要保证选举公正,必须有监督机构。选举的监督机构是选举委员会。
关于中国的选举委员会,中国的选举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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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选举机构
第八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选举委员会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受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
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
第九条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为代表候选人的,应当辞去选举委员会的职务。
第十条 选举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划分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区,分配各选区应选代表的名额;
(二)进行选民登记,审查选民资格,公布选民名单;受理对于选民名单不同意见的申诉,并作出决定;
(三)确定选举日期;
(四)了解核实并组织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和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五)主持投票选举;
(六)确定选举结果是否有效,公布当选代表名单;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选举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选举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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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的选举委员会。下面是维基百科对香港的选举委员会的描述:
选举委员会 (香港)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重定向自香港選舉委員會)
提示:本条目的主题不是选举管理委员会_(香港)。
选举委员会(英文:Election Committee)是现时负责选出香港特区行政长官、过去并负责选出部分香港立法会议席的组织。
组成现时选举委员会共有1200名委员,是由2012年香港政治制度改革通过确定;分别代表香港社会的38个“界别”。其中300人来自工商、金融界,300人来自专业界,300人来自劳工、社会服务、宗教等界,其余300人为立法会议员、区域性组织代表、香港地区全国人大代表、以及香港地区全国政协委员的代表。各个界别分组成员,由上段所述界别分组投票人投票选出。各个界别的划分,以及每个界别中何种组织可以产生选举委员的名额,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制定选举法加以规定。选举委员会是以个人身份投票,而选举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美国的选举委员会:
联邦竞选法规定由联邦选举委员会管理有关选举事务。联邦选举委员会由6人组成,他们经总统提名,由参议院认可产生。联邦选举委员会专门执行联邦选举管理法,对违法行为提起公诉。(百度百科《美国选举制度》)
2013年6月25日2:01:37
要保证选举公正,必须有监督机构。选举的监督机构是选举委员会。
关于中国的选举委员会,中国的选举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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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选举机构
第八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选举委员会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受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
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
第九条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为代表候选人的,应当辞去选举委员会的职务。
第十条 选举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划分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区,分配各选区应选代表的名额;
(二)进行选民登记,审查选民资格,公布选民名单;受理对于选民名单不同意见的申诉,并作出决定;
(三)确定选举日期;
(四)了解核实并组织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和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五)主持投票选举;
(六)确定选举结果是否有效,公布当选代表名单;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选举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选举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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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的选举委员会。下面是维基百科对香港的选举委员会的描述:
选举委员会 (香港)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重定向自香港選舉委員會)
提示:本条目的主题不是选举管理委员会_(香港)。
选举委员会(英文:Election Committee)是现时负责选出香港特区行政长官、过去并负责选出部分香港立法会议席的组织。
组成现时选举委员会共有1200名委员,是由2012年香港政治制度改革通过确定;分别代表香港社会的38个“界别”。其中300人来自工商、金融界,300人来自专业界,300人来自劳工、社会服务、宗教等界,其余300人为立法会议员、区域性组织代表、香港地区全国人大代表、以及香港地区全国政协委员的代表。各个界别分组成员,由上段所述界别分组投票人投票选出。各个界别的划分,以及每个界别中何种组织可以产生选举委员的名额,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制定选举法加以规定。选举委员会是以个人身份投票,而选举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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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选举委员会:
联邦竞选法规定由联邦选举委员会管理有关选举事务。联邦选举委员会由6人组成,他们经总统提名,由参议院认可产生。联邦选举委员会专门执行联邦选举管理法,对违法行为提起公诉。(百度百科《美国选举制度》)
2013年6月25日2:0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