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论汉德公式(除理论阐释外,需要包括两个判例的分析)
在美国政府诉卡罗尔拖轮公司一案中,法官汉德(Learned Hand)提出了著名的汉德公式: B
案例1.亚当斯诉巴洛克;
一个12岁的男孩去敲电车空架线——法院支持被告——因为几率(P)很低,很少有人去摸电线——预防成本(B)很高,很难预防;
案例2. 亨德里克斯诉皮博迪煤矿公司;
一个16岁男孩在一个盛满泉水的露天煤矿游泳时受到严重伤害——法院支持原告——煤矿公司只要化1万多美元(B)就可以把整个水面封闭起来,这与孩子的伤害(L)相比,成本微不足道,但煤矿没有做;但是.....
1.为什么经济学可以分析法律?与纯粹的法律分析相比,运用经济方法分析法律有什么优点?试举两例加以说明.
因为这都可以统一于人。法律经济学的本质在于以经济学理论方法分析法律。1.经济学的“理性”概念为法律行为提供了基本的理论解释。经济学已经发展深化为理性选择的科学。认为,人类行为服从“理性”规律,人总是在特定的约束条件下选择效用最大化的行为。这样,经济学不仅为自己,也为所有社会学科找到了人类行为的共同规律。作为法律主体的人,同样满足“理性”的要求。因此,从“理性”概念出发,必然能够对法律行为作出更本质的认识。作为这一理论的简单运用,可以认定法律规则下人的行为选择与市场行为具有相同的性质。于是,就可以将人们对法律的反应加以预测和评价。这也正是构法律经济学对法律的分析通道。2.经济学的科学范式提升了法学的解释力与科学性。经济学虽然隶属于社会学科范畴,但却仿造自然学科构建起研究框架。从初始概念开始.给出精确定义后,再经过严密的逻辑论证,最终形成公理化体系。其理论的严密性,,科学性得到充分保证。法律经济学保持了经济学常用的研究范式,其完整的分析步骤是:(1)假定进行决策的个人或组织使自己的经济目标最大化;(2)找出全部有关决策者之间的关系及其可能采取的对应策略而达到均衡点;(3)以经济效率的准则评价这一均衡并用事实检验这种分析和进行预测。其中,既有逻辑论证,又有事实检验,保证了结论的准确性与可靠性,从而也就提升了法学的解释力与科学性。3.经济学为法学提供了全新的思维方式。如果说经济学为法学提供了迥异于传统的理论方法,那么,经济学为法学注入的思维方式同样是崭新的。法律规则本身是具有价值内容的规范体系,应当以实证的效果分析作为支持,不要让“应该是什么”的观点屏蔽了对“实际是什么”的观察。当然,经济学具体的分析技术,也为经济学分析法律提供了便利的条件。特别是数学方法,,模型方法。,边际方法,.均衡方法的使用,克服了以往法学自然语言表达的缺点,使得理论更加精准而不模糊。4.法学自身方法论的缺失。主流的法
学还只是法律的哲学,没有发展出自己独特的研究框架。它的技术基础仅仅是对法律语言的分析,解释法律成为它最主要的工作。虽然法律是关于人类行为的规范,但却缺少自己的人类动机理论。虽然存在规范目标.但却缺少规范的形式标准,正义范畴被处理得难以把握,并且时常缺乏科学实证对规范的技术支持。总之,法律背后隐藏的不过是经济的逻辑,效率构成法律最坚实的支撵。正是因为与价值观、法律效果方面的关联,使得强调正义的法律与强调效率的经济学可以很好的对接,使得法律可以在经济学的语境下重新表达。法律经济学(也称法律的经济分析)就是把经济学引入法学而产生的学科。它主要是以古典经济学的价格理论为基础来探讨各种法律制度的效率和公平问题。
经济学为法律的优点
一、将法律制度看成是一个有目的、有价值的市场体系,一种社会资源,把法律制度的各种要素视为资源,把制度的构建演变成资源的配置,实行市场调节,追求以最小的资源达到最大的司法效率,从而为全社会节约更多的资源。
二、建立各种法律制度的经济模型,以期更精确地适用法律。法律制度的数学模型能使人更直观地了解法律制度的结构,更明确自己在法律体系中的位置和价值。另一方面也使法官在判案中减少其自由裁量权,保持法律适用的统一,也使公民更准确地了解自己法律行为的法律后果。
三、以经济学的“成本—效益”方法对现行的法律制度进行外部地分析、评估。这种评估能直观地表现出法律制度实施的效果,也有利于在法律制度实施前进行预测,从而在各种法律制度中选择更有效率的制度。
但经济学对法律的分析也是有缺陷的。
一、市场调节不是万能的,许多的非市场行为难以用数字表现出来,比如精神损失,所有的评估可能都是不准确的,我们只能在模糊中寻找一个平衡点。
二、用效率来评价法律制度也是不全面的,“更高的效率并不一定意味着更好的社会”,法律制度不仅要讲效率,也要追求公平、自由。
三、法律经济学推理的前提是假设每一个在法律体系中的人都是一个理性人,但现实的人是复杂的,往往具有多面性。因而在假设基础上的法律分析是不可能真实的,也可能与真实完全相违背。
但无论如何,法律经济学在社会学,逻辑学等其它的学科在法律体系中创造的视野同时更全面地了解法律的真实,而且经济学在设计有关法律规则的直率、有效的政策选择和结果方面的更有效率。
2.论汉德公式(除理论阐释外,需要包括两个判例的分析)
在美国政府诉卡罗尔拖轮公司一案中,法官汉德(Learned Hand)提出了著名的汉德公式: B
案例1.亚当斯诉巴洛克;
一个12岁的男孩去敲电车空架线——法院支持被告——因为几率(P)很低,很少有人去摸电线——预防成本(B)很高,很难预防;
案例2. 亨德里克斯诉皮博迪煤矿公司;
一个16岁男孩在一个盛满泉水的露天煤矿游泳时受到严重伤害——法院支持原告——煤矿公司只要化1万多美元(B)就可以把整个水面封闭起来,这与孩子的伤害(L)相比,成本微不足道,但煤矿没有做;但是.....
1.为什么经济学可以分析法律?与纯粹的法律分析相比,运用经济方法分析法律有什么优点?试举两例加以说明.
因为这都可以统一于人。法律经济学的本质在于以经济学理论方法分析法律。1.经济学的“理性”概念为法律行为提供了基本的理论解释。经济学已经发展深化为理性选择的科学。认为,人类行为服从“理性”规律,人总是在特定的约束条件下选择效用最大化的行为。这样,经济学不仅为自己,也为所有社会学科找到了人类行为的共同规律。作为法律主体的人,同样满足“理性”的要求。因此,从“理性”概念出发,必然能够对法律行为作出更本质的认识。作为这一理论的简单运用,可以认定法律规则下人的行为选择与市场行为具有相同的性质。于是,就可以将人们对法律的反应加以预测和评价。这也正是构法律经济学对法律的分析通道。2.经济学的科学范式提升了法学的解释力与科学性。经济学虽然隶属于社会学科范畴,但却仿造自然学科构建起研究框架。从初始概念开始.给出精确定义后,再经过严密的逻辑论证,最终形成公理化体系。其理论的严密性,,科学性得到充分保证。法律经济学保持了经济学常用的研究范式,其完整的分析步骤是:(1)假定进行决策的个人或组织使自己的经济目标最大化;(2)找出全部有关决策者之间的关系及其可能采取的对应策略而达到均衡点;(3)以经济效率的准则评价这一均衡并用事实检验这种分析和进行预测。其中,既有逻辑论证,又有事实检验,保证了结论的准确性与可靠性,从而也就提升了法学的解释力与科学性。3.经济学为法学提供了全新的思维方式。如果说经济学为法学提供了迥异于传统的理论方法,那么,经济学为法学注入的思维方式同样是崭新的。法律规则本身是具有价值内容的规范体系,应当以实证的效果分析作为支持,不要让“应该是什么”的观点屏蔽了对“实际是什么”的观察。当然,经济学具体的分析技术,也为经济学分析法律提供了便利的条件。特别是数学方法,,模型方法。,边际方法,.均衡方法的使用,克服了以往法学自然语言表达的缺点,使得理论更加精准而不模糊。4.法学自身方法论的缺失。主流的法
学还只是法律的哲学,没有发展出自己独特的研究框架。它的技术基础仅仅是对法律语言的分析,解释法律成为它最主要的工作。虽然法律是关于人类行为的规范,但却缺少自己的人类动机理论。虽然存在规范目标.但却缺少规范的形式标准,正义范畴被处理得难以把握,并且时常缺乏科学实证对规范的技术支持。总之,法律背后隐藏的不过是经济的逻辑,效率构成法律最坚实的支撵。正是因为与价值观、法律效果方面的关联,使得强调正义的法律与强调效率的经济学可以很好的对接,使得法律可以在经济学的语境下重新表达。法律经济学(也称法律的经济分析)就是把经济学引入法学而产生的学科。它主要是以古典经济学的价格理论为基础来探讨各种法律制度的效率和公平问题。
经济学为法律的优点
一、将法律制度看成是一个有目的、有价值的市场体系,一种社会资源,把法律制度的各种要素视为资源,把制度的构建演变成资源的配置,实行市场调节,追求以最小的资源达到最大的司法效率,从而为全社会节约更多的资源。
二、建立各种法律制度的经济模型,以期更精确地适用法律。法律制度的数学模型能使人更直观地了解法律制度的结构,更明确自己在法律体系中的位置和价值。另一方面也使法官在判案中减少其自由裁量权,保持法律适用的统一,也使公民更准确地了解自己法律行为的法律后果。
三、以经济学的“成本—效益”方法对现行的法律制度进行外部地分析、评估。这种评估能直观地表现出法律制度实施的效果,也有利于在法律制度实施前进行预测,从而在各种法律制度中选择更有效率的制度。
但经济学对法律的分析也是有缺陷的。
一、市场调节不是万能的,许多的非市场行为难以用数字表现出来,比如精神损失,所有的评估可能都是不准确的,我们只能在模糊中寻找一个平衡点。
二、用效率来评价法律制度也是不全面的,“更高的效率并不一定意味着更好的社会”,法律制度不仅要讲效率,也要追求公平、自由。
三、法律经济学推理的前提是假设每一个在法律体系中的人都是一个理性人,但现实的人是复杂的,往往具有多面性。因而在假设基础上的法律分析是不可能真实的,也可能与真实完全相违背。
但无论如何,法律经济学在社会学,逻辑学等其它的学科在法律体系中创造的视野同时更全面地了解法律的真实,而且经济学在设计有关法律规则的直率、有效的政策选择和结果方面的更有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