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征地协议
甲方:
乙方:
为了满足平阳高速公路消防系统的施工需要,甲方经实地考察并与乙方协商,决定向乙方征用临时征地,用于土建施工、材料堆放、材料加工及生活办公区的设置等。根据山西省平阳高速公路管理处的相关文件要求,本着互利、互惠、公平合理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征用地的位置及数量
甲方所征用的临时用地位置见附图,经双方公共测量确认占地数量为: 平方米,折合 亩。
二、征用期限
征用临时用地期限为 ,从合同签订之日起,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根据工程实际需要,确需缩短或延长土地征用期限时,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三、征地费用
根据平阳高速公路管理处征用土地补偿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支付乙方征地补偿费:每亩地 元(其中:土地使用费 元,使用 个月计,青苗补偿费 元),合计:
四、附属物赔偿
经甲乙双方共同清点确认,占地内共有(树) 。在土地征
用期间,出现坟墓和其他附属物,甲方一概不赔偿,由乙方自行处理。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必须在甲乙双方指定、认可的范围内临时征地占用土地,并按合同约定支付给乙方征地费用。
2、在征地期间,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土地进行重新规划使用,如搭建临时厂房、安装机械设备、铺设便道及硬化场地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对甲方进行干涉。否则,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赔偿。
3、甲方施工结束,所有由甲方投入的办公设备、生产设备及房屋建筑等财物由甲方自行处理。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合同签订后,征用地使用权归甲方所有。乙方负责甲方因在土地使用期间引起的与周边群众或单位发生的纠纷的协调,应积极为甲方创造一切便利条件,绝不允许出现上门滋事、无理取闹、干扰甲方正常施工和生活秩序等现象。
2、在征用期内,乙方负责协调道路及便道为甲方使用,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拦或截留甲方所有过往车辆及行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赔偿甲方损失费用。
3、在甲方施工结束后,乙方应确保甲方的机械设备物资顺利拆除并撤场,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强行索要,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乙方负责做好村民禁止私自进入料场及施工现场工作,如擅自进入一切后果自负。
4、自合同签字起一日内,乙方将地面上的附属物清理完毕。
七、违约责任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单方终止合同,如有发生,乙方补偿甲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2、甲方必须在双方指定、认可的范围内占用土地,如甲方中途更换征用土地,不得向乙方索要临时征地补偿费。
八、甲乙双方所签合同由平阳高速公路管理处及 县 乡政府协调监督,如发生纠纷,由监督方协调,或双方通过法律手段解决。
九、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行两份,协调监督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中未尽事宜以补充协议为准,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均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乡政府:
管理处:
临时征地协议
甲方:
乙方:
为了满足平阳高速公路消防系统的施工需要,甲方经实地考察并与乙方协商,决定向乙方征用临时征地,用于土建施工、材料堆放、材料加工及生活办公区的设置等。根据山西省平阳高速公路管理处的相关文件要求,本着互利、互惠、公平合理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征用地的位置及数量
甲方所征用的临时用地位置见附图,经双方公共测量确认占地数量为: 平方米,折合 亩。
二、征用期限
征用临时用地期限为 ,从合同签订之日起,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根据工程实际需要,确需缩短或延长土地征用期限时,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三、征地费用
根据平阳高速公路管理处征用土地补偿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支付乙方征地补偿费:每亩地 元(其中:土地使用费 元,使用 个月计,青苗补偿费 元),合计:
四、附属物赔偿
经甲乙双方共同清点确认,占地内共有(树) 。在土地征
用期间,出现坟墓和其他附属物,甲方一概不赔偿,由乙方自行处理。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必须在甲乙双方指定、认可的范围内临时征地占用土地,并按合同约定支付给乙方征地费用。
2、在征地期间,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土地进行重新规划使用,如搭建临时厂房、安装机械设备、铺设便道及硬化场地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对甲方进行干涉。否则,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赔偿。
3、甲方施工结束,所有由甲方投入的办公设备、生产设备及房屋建筑等财物由甲方自行处理。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合同签订后,征用地使用权归甲方所有。乙方负责甲方因在土地使用期间引起的与周边群众或单位发生的纠纷的协调,应积极为甲方创造一切便利条件,绝不允许出现上门滋事、无理取闹、干扰甲方正常施工和生活秩序等现象。
2、在征用期内,乙方负责协调道路及便道为甲方使用,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拦或截留甲方所有过往车辆及行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赔偿甲方损失费用。
3、在甲方施工结束后,乙方应确保甲方的机械设备物资顺利拆除并撤场,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强行索要,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乙方负责做好村民禁止私自进入料场及施工现场工作,如擅自进入一切后果自负。
4、自合同签字起一日内,乙方将地面上的附属物清理完毕。
七、违约责任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单方终止合同,如有发生,乙方补偿甲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2、甲方必须在双方指定、认可的范围内占用土地,如甲方中途更换征用土地,不得向乙方索要临时征地补偿费。
八、甲乙双方所签合同由平阳高速公路管理处及 县 乡政府协调监督,如发生纠纷,由监督方协调,或双方通过法律手段解决。
九、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行两份,协调监督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中未尽事宜以补充协议为准,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均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乡政府:
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