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分类及风险评估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列》第26条规定,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以及拆除与爆破工程都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结合本项目工程实际情况,重大危险源包括以下四类:
(1)、脚手架、模板和支撑、起重塔吊、人工挖孔桩、基坑施工等局部结构工程失稳,造成机械或设备倾覆,结构坍塌、伤亡等意外;
(2)、施工高度大于2m的作业面,因安全防护不到位,人员未配系安全带等原因造成人员踏空、滑倒等坠落摔伤物体打击下方人员等意外;
(3)、焊接、金属切割、冲击钻孔等施工、临时电漏电及各种施工电器设备的安全保护(如:漏电、绝缘、接地保护、一机一闸)不符合要求,造成人员触电局部火灾等意外;
(4)、工程材料、构件及设备的堆放与频繁吊运、搬运等过程中因各种原因易发生堆放散落、高空坠落、撞击人员等意外。
根据风险管理理论,风险量(D)与事故发生的可能性(L),人员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E)及事故发生的后果(C)相关,即D=LEC。根据风险量大小,风险分为5各等级,D在20以下为可忽略风险,D在20-70为可容许风险,D在70-160为中度风险,160-320为重大风险,320以上为不容许风险。
表1 事件发生的可能性(L)
项目部将根据以上列表对《条列》规定的并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所存在的3个方面的重大的危险源,6个方面的一般危险源进行评估(见表4、表5)
表4 重大危险源评估表
表4 重大危险源评估表
D值:
>320 极其危险,不可能继续作业 160-320 高度危险,要立即整改 70-160 显著危险,需要整改 20-70 一般危险,需要注意 <20 稍有危险,可以接受
重庆市新城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美丽·新城项目部 2011年4月25日
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分类及风险评估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列》第26条规定,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以及拆除与爆破工程都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结合本项目工程实际情况,重大危险源包括以下四类:
(1)、脚手架、模板和支撑、起重塔吊、人工挖孔桩、基坑施工等局部结构工程失稳,造成机械或设备倾覆,结构坍塌、伤亡等意外;
(2)、施工高度大于2m的作业面,因安全防护不到位,人员未配系安全带等原因造成人员踏空、滑倒等坠落摔伤物体打击下方人员等意外;
(3)、焊接、金属切割、冲击钻孔等施工、临时电漏电及各种施工电器设备的安全保护(如:漏电、绝缘、接地保护、一机一闸)不符合要求,造成人员触电局部火灾等意外;
(4)、工程材料、构件及设备的堆放与频繁吊运、搬运等过程中因各种原因易发生堆放散落、高空坠落、撞击人员等意外。
根据风险管理理论,风险量(D)与事故发生的可能性(L),人员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E)及事故发生的后果(C)相关,即D=LEC。根据风险量大小,风险分为5各等级,D在20以下为可忽略风险,D在20-70为可容许风险,D在70-160为中度风险,160-320为重大风险,320以上为不容许风险。
表1 事件发生的可能性(L)
项目部将根据以上列表对《条列》规定的并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所存在的3个方面的重大的危险源,6个方面的一般危险源进行评估(见表4、表5)
表4 重大危险源评估表
表4 重大危险源评估表
D值:
>320 极其危险,不可能继续作业 160-320 高度危险,要立即整改 70-160 显著危险,需要整改 20-70 一般危险,需要注意 <20 稍有危险,可以接受
重庆市新城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美丽·新城项目部 2011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