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赋税制度与土地制度相适应,随着土地制度的变化而变化。①西周: 诸侯必须向周王纳贡(实际上的税收) 履行义务, 派兵随周王打仗。②春秋,齐国管仲“相地而衰征”和鲁国“初税亩”, 客观上从法律上承认了土地私有, 有田者按亩纳税。秦商鞅变法时奖励耕战, 生产粮食、布帛多的人可免除徭役。秦朝按亩纳税, 上交收获物的三分之二;兵役、徭役十分频繁。③西汉实行编户齐民。入籍的平民百姓,身份独立,依资产多少承担国家的赋税和徭役、兵役。田租较轻,但人口税、更赋及附加税很重。有利于控制农民,保证政府的财政收入,巩固封建统治。④北魏至唐前期: 北魏实行租调制、隋唐实行租庸调制。隋50岁以上可纳绢代役, 称为庸;唐朝庸不受年龄限制。庸的实行有利于保证农民生产时间;唐朝推行轻徭薄赋的方针,体现了“存百姓”的思想。天宝年间,土地买卖和兼并盛行,政府支配土地锐减,均田制无法推行,租庸调制也无法维持,财政收入减少。780年,杨炎建议实行“两税法”:每户按资产纳户税,按田亩交地税,取消租庸调和杂税、杂役。一年分夏、秋两季两次纳税。改变了战国以来以人丁为主的赋役制,惟资产为宗,放松了对农民的人身控制,是我国赋税制度的重大改革和进步。实物地租代替了徭役地租。⑤北宋设转运使管理地方财政, 削弱地方割据势力的经济基础;王安石变法时推行青苗法、募役法、方田均税法等财政改革的措施,增加政府财政收入。⑥明清之际,货币地租趋势加强。明张居正在全国推行“一条鞭法”,将原来的田赋、徭役、杂役并为一条,折成银两,把从前按户、丁征收的役银分摊在田亩上,按人丁和田亩的多寡来分担。纳银代役,减轻了农民的负担,有利于农业商品化和资本主义萌芽成长。一条鞭法是我国赋役史上的一次重大改革。货币地租代替了实物地租。清康熙帝宣布原明朝藩王的土地,归现在耕种人所有,称谓“更名田”。又规定以康熙五十年人丁数为准,固定丁税丁数,此后“滋生人丁,永不加赋”。雍正帝实行“摊丁入亩”的“地丁银”制度。把丁税平均摊入田赋中,征收统一的地丁银。废除了人头税,鼓励人口增长和经济发展。但人口的过快增长与社会经济增长不相适应,又严重制约着经济的发展。
评价:中国古代的赋税制度呈现出两种趋势:一是由以人丁为主的征税标准过渡到以土地财产为主征税标准,直至取消人头税(分别以两税法和摊丁入亩为标志),说明封建国家对农民的人身控制逐渐松弛;一是由赋役分摊过渡到赋役合征,名目和手续更简化,由实物、劳役地租逐渐变为货币地租(以一条鞭法为标志),说明我国商品经济在不断发展。
中国古代赋税制度与土地制度相适应,随着土地制度的变化而变化。①西周: 诸侯必须向周王纳贡(实际上的税收) 履行义务, 派兵随周王打仗。②春秋,齐国管仲“相地而衰征”和鲁国“初税亩”, 客观上从法律上承认了土地私有, 有田者按亩纳税。秦商鞅变法时奖励耕战, 生产粮食、布帛多的人可免除徭役。秦朝按亩纳税, 上交收获物的三分之二;兵役、徭役十分频繁。③西汉实行编户齐民。入籍的平民百姓,身份独立,依资产多少承担国家的赋税和徭役、兵役。田租较轻,但人口税、更赋及附加税很重。有利于控制农民,保证政府的财政收入,巩固封建统治。④北魏至唐前期: 北魏实行租调制、隋唐实行租庸调制。隋50岁以上可纳绢代役, 称为庸;唐朝庸不受年龄限制。庸的实行有利于保证农民生产时间;唐朝推行轻徭薄赋的方针,体现了“存百姓”的思想。天宝年间,土地买卖和兼并盛行,政府支配土地锐减,均田制无法推行,租庸调制也无法维持,财政收入减少。780年,杨炎建议实行“两税法”:每户按资产纳户税,按田亩交地税,取消租庸调和杂税、杂役。一年分夏、秋两季两次纳税。改变了战国以来以人丁为主的赋役制,惟资产为宗,放松了对农民的人身控制,是我国赋税制度的重大改革和进步。实物地租代替了徭役地租。⑤北宋设转运使管理地方财政, 削弱地方割据势力的经济基础;王安石变法时推行青苗法、募役法、方田均税法等财政改革的措施,增加政府财政收入。⑥明清之际,货币地租趋势加强。明张居正在全国推行“一条鞭法”,将原来的田赋、徭役、杂役并为一条,折成银两,把从前按户、丁征收的役银分摊在田亩上,按人丁和田亩的多寡来分担。纳银代役,减轻了农民的负担,有利于农业商品化和资本主义萌芽成长。一条鞭法是我国赋役史上的一次重大改革。货币地租代替了实物地租。清康熙帝宣布原明朝藩王的土地,归现在耕种人所有,称谓“更名田”。又规定以康熙五十年人丁数为准,固定丁税丁数,此后“滋生人丁,永不加赋”。雍正帝实行“摊丁入亩”的“地丁银”制度。把丁税平均摊入田赋中,征收统一的地丁银。废除了人头税,鼓励人口增长和经济发展。但人口的过快增长与社会经济增长不相适应,又严重制约着经济的发展。
评价:中国古代的赋税制度呈现出两种趋势:一是由以人丁为主的征税标准过渡到以土地财产为主征税标准,直至取消人头税(分别以两税法和摊丁入亩为标志),说明封建国家对农民的人身控制逐渐松弛;一是由赋役分摊过渡到赋役合征,名目和手续更简化,由实物、劳役地租逐渐变为货币地租(以一条鞭法为标志),说明我国商品经济在不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