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扑克牌“双百分”竞赛规则 ·
第一章 定义
一、庄家、防守家:庄家的位置是由每副牌的牌号所指定的。与庄家对抗的另一方称防守家。
庄家的权利:
1、庄家在发牌时比其它三家多发8张牌,并可任意埋8张底牌。
2、庄家享有该副牌的首轮出牌权。
二、主牌张
每副牌的主牌张是由牌号从A 、K 、Q 、J 、10、9、8、7、6、5、4、3中所指定的其中一种(含任意花色)。
三、主牌花色:黑桃为固定的主牌花色;
黑桃为比赛指定的主牌花色,该花色的牌张均为主牌。
四、主牌:按以下顺序排列大小:
大王、小王、黑桃主牌张,其它花色的主牌张、黑桃2、其它花色的2,黑桃花色张。(同一张牌,则按出牌顺序先出为大,其它花色的同级主牌张、2,也按出牌顺序先出为大)。
五、得分张:任意花色的K 、10、5均为得分张。
六、连对的组成:
1、主牌连对:按主牌大小顺序相连的对子可组成连对。(除黑桃外,其它花色的主牌张和2各为同级花色,不能组成连对)。
2、花色连对:同花色相连的对子可组成连对,如二对中只相隔主牌张也可组成连对。
七、抠底:防家只有执主牌在最后一轮出牌中为大,才能抠底。
第二章 基本要求
一、比赛牌:双百分的比赛牌由二副完整的扑克牌共108张组成。
二、牌套:牌套用于装一副比赛牌,四个小袋分别标明东、南、西、北四家位置装入四家的牌,牌套上标有组号、牌号、庄家方向和该副牌所指定的主牌张。
三、牌桌:牌桌四方按自然方向定为北、东、南、西,桌号由裁判长指定。
四、赛员:每桌四位赛员组成二对同伴,按指定方向入座,南北方对抗东西方,比赛开始后任何赛员及方向不得更换。
五、记分表:双人赛记分表(附后)。
第三章 计分
一、得分:每副牌的得分=基本分+奖分(防守方与进攻方都计得分)
1、基本分:每副牌防守方得分张的和+抠底加分(双抠×2,四抠×4)
2、奖分:
庄家:
A、小光头奖50分(防守家得分在5-25分,含25分)
B、大光头奖100分(防守家得0分)
防守家:
C、垮庄奖50分(防守家得分在80分以上,含80分)
D、小倒光奖100分(防守家得分在130分以上,含130分)
E、大倒光奖150分(防守家得分在160分以上,含160分)
注:以上五项不重复奖分,另:庄家和防守家有可能出现负分和超过200分。
3、每局总分为200分,如防守家得分为230分,则进攻方为-30分。
三、双人赛比赛分:由裁判员按基本分+奖分合并计算。
第四章 比赛的准备与进行
一、比赛前以抽签的方式确定桌号和方向。
二、入座:比赛前双方按确定的牌桌和方向入座。
本次比赛确定第一轮比赛座的桌号、方向就是该对赛员本场比赛的队号。
三、发牌:每副牌由裁判员发牌。
四、南北向为固定牌位,东西向为移动牌位。移动方向是:人往低号走:如9桌——8桌——7桌„„,牌往高号走,如:1桌——2桌——3桌„„。
第五章 打牌中的程序
一、埋底牌:庄家在打牌前应将任意8张牌作为底牌同时放在赛桌中央、底牌必须牌面朝下。
二、出牌程序:
1、在出牌以前,赛员必须清点好自己的牌张数(庄家33张,其他赛员25张)。如发现多牌或少牌,应立即报告裁判长。
2、每副牌的首先出牌权由庄家享有,然后按逆时针方向进行。
3、以后的每轮出牌权由上轮出牌中大的一方享有。
4、每轮牌出完后除防守家所得的得分张(K 、10、5)外,一律牌面朝下将各自的牌放在本方赛桌边沿中间。
5、防守家所得的得分张(K 、10、5)应牌面朝上放在出牌方与底牌的中间。
三、跟牌:任何赛员如执有本轮出牌人所出的花色和对子、连对时(含主牌)应跟出该花色、对子和连对,出连对时如没有连对,只有对子则必须跟出对子,如无该花色时可自由垫牌或出主牌。
四、记分:每副牌打完后经双方确认各自的得分无误,由裁判员将双方的得分填入记分表内相应的位置。
五、清点牌张:每副牌打完后四家应仔细清点各自的牌张数量,准确无误后方能将牌按各自的方向插入牌套。
六、比赛成绩由裁判员结算。
第六章 打牌中的规定
一、牌风:每位赛员应具有良好的牌风
1、比赛中任何一方不得对同伴和其它方的打牌进行指责和讥讽。
2、比赛中不得讲话,不得用任何方式传递有关信息。
3、任何一方不得翻看牌面朝下已打过的牌,包括自己的牌。
4、当比赛发生违例时,应立即请裁判长处理,双方不得争吵、指责。
5、比赛中必须服从裁判长的安排和裁定。
二、违例:以下情况必须受到判罚或打牌中的限制出牌:
1、藏牌:任何赛员在跟牌中如有该花色(含主牌)或对子、连对未能跟出,则为藏牌(以牌落桌为准)。对藏牌者,基本分按0分处理。如双方均藏牌,则处罚第一藏牌方。
2、越序出牌:不具有该轮出牌权的一方抢先出牌则为越序出牌,应作废牌(只能作跟牌,不能为大),暴露的牌张作罚张处理(罚20分)。
3、越序跟牌:未轮到本方出牌时抢先出牌则为越序跟牌,作废牌(只能作跟牌,不能为大),暴露的牌张作罚张处理(罚20分)。
4、多埋或少埋底牌:庄家基本分按0分处理,防守方基本分按200分记分。
5、结束时,多张或少张者基本分按0分处理。如双方均出现多张或少张,则双方均计0分。
6、迟到、超时、弃权,由裁判长裁定。
7、其他暴露牌张或违例,每次罚20分。
8、所有罚分均按基本分计算。
第七章 裁判员
一、裁判员根据打牌的桌数设定。
二、原则上一桌设一个裁判员。
三、裁判员主要负责本桌牌的罚分、计分、结算以及对一般争议事项的裁定。
四、裁判员裁定不了的事项,提请裁判长裁定。
第八章 裁判长
一、裁判长的组成:
裁判长由比赛组委员会指定,按比赛规定分为:
裁判长1人,副裁判长若干人。
二、裁判长的职责:公正、准确、迅速。
1、制定比赛细则和补充规定;
2、制定比赛的编排和赛场的安排;
3、组织裁判人员的工作安排,器材准备工作;
4、对各种违例及罚张的判罚处理;
5、对迟到、超时、弃权的处理;
6、维护赛场秩序,对无理取闹者有权令其退场、停赛;
7、对严重干扰比赛,屡劝不止的队有权取消该队的比赛资格;
8、对赛场出现的各种不正常情况的处理;
9、裁判长可纠正副裁判长的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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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定义
一、庄家、防守家:庄家的位置是由每副牌的牌号所指定的。与庄家对抗的另一方称防守家。
庄家的权利:
1、庄家在发牌时比其它三家多发8张牌,并可任意埋8张底牌。
2、庄家享有该副牌的首轮出牌权。
二、主牌张
每副牌的主牌张是由牌号从A 、K 、Q 、J 、10、9、8、7、6、5、4、3中所指定的其中一种(含任意花色)。
三、主牌花色:黑桃为固定的主牌花色;
黑桃为比赛指定的主牌花色,该花色的牌张均为主牌。
四、主牌:按以下顺序排列大小:
大王、小王、黑桃主牌张,其它花色的主牌张、黑桃2、其它花色的2,黑桃花色张。(同一张牌,则按出牌顺序先出为大,其它花色的同级主牌张、2,也按出牌顺序先出为大)。
五、得分张:任意花色的K 、10、5均为得分张。
六、连对的组成:
1、主牌连对:按主牌大小顺序相连的对子可组成连对。(除黑桃外,其它花色的主牌张和2各为同级花色,不能组成连对)。
2、花色连对:同花色相连的对子可组成连对,如二对中只相隔主牌张也可组成连对。
七、抠底:防家只有执主牌在最后一轮出牌中为大,才能抠底。
第二章 基本要求
一、比赛牌:双百分的比赛牌由二副完整的扑克牌共108张组成。
二、牌套:牌套用于装一副比赛牌,四个小袋分别标明东、南、西、北四家位置装入四家的牌,牌套上标有组号、牌号、庄家方向和该副牌所指定的主牌张。
三、牌桌:牌桌四方按自然方向定为北、东、南、西,桌号由裁判长指定。
四、赛员:每桌四位赛员组成二对同伴,按指定方向入座,南北方对抗东西方,比赛开始后任何赛员及方向不得更换。
五、记分表:双人赛记分表(附后)。
第三章 计分
一、得分:每副牌的得分=基本分+奖分(防守方与进攻方都计得分)
1、基本分:每副牌防守方得分张的和+抠底加分(双抠×2,四抠×4)
2、奖分:
庄家:
A、小光头奖50分(防守家得分在5-25分,含25分)
B、大光头奖100分(防守家得0分)
防守家:
C、垮庄奖50分(防守家得分在80分以上,含80分)
D、小倒光奖100分(防守家得分在130分以上,含130分)
E、大倒光奖150分(防守家得分在160分以上,含160分)
注:以上五项不重复奖分,另:庄家和防守家有可能出现负分和超过200分。
3、每局总分为200分,如防守家得分为230分,则进攻方为-30分。
三、双人赛比赛分:由裁判员按基本分+奖分合并计算。
第四章 比赛的准备与进行
一、比赛前以抽签的方式确定桌号和方向。
二、入座:比赛前双方按确定的牌桌和方向入座。
本次比赛确定第一轮比赛座的桌号、方向就是该对赛员本场比赛的队号。
三、发牌:每副牌由裁判员发牌。
四、南北向为固定牌位,东西向为移动牌位。移动方向是:人往低号走:如9桌——8桌——7桌„„,牌往高号走,如:1桌——2桌——3桌„„。
第五章 打牌中的程序
一、埋底牌:庄家在打牌前应将任意8张牌作为底牌同时放在赛桌中央、底牌必须牌面朝下。
二、出牌程序:
1、在出牌以前,赛员必须清点好自己的牌张数(庄家33张,其他赛员25张)。如发现多牌或少牌,应立即报告裁判长。
2、每副牌的首先出牌权由庄家享有,然后按逆时针方向进行。
3、以后的每轮出牌权由上轮出牌中大的一方享有。
4、每轮牌出完后除防守家所得的得分张(K 、10、5)外,一律牌面朝下将各自的牌放在本方赛桌边沿中间。
5、防守家所得的得分张(K 、10、5)应牌面朝上放在出牌方与底牌的中间。
三、跟牌:任何赛员如执有本轮出牌人所出的花色和对子、连对时(含主牌)应跟出该花色、对子和连对,出连对时如没有连对,只有对子则必须跟出对子,如无该花色时可自由垫牌或出主牌。
四、记分:每副牌打完后经双方确认各自的得分无误,由裁判员将双方的得分填入记分表内相应的位置。
五、清点牌张:每副牌打完后四家应仔细清点各自的牌张数量,准确无误后方能将牌按各自的方向插入牌套。
六、比赛成绩由裁判员结算。
第六章 打牌中的规定
一、牌风:每位赛员应具有良好的牌风
1、比赛中任何一方不得对同伴和其它方的打牌进行指责和讥讽。
2、比赛中不得讲话,不得用任何方式传递有关信息。
3、任何一方不得翻看牌面朝下已打过的牌,包括自己的牌。
4、当比赛发生违例时,应立即请裁判长处理,双方不得争吵、指责。
5、比赛中必须服从裁判长的安排和裁定。
二、违例:以下情况必须受到判罚或打牌中的限制出牌:
1、藏牌:任何赛员在跟牌中如有该花色(含主牌)或对子、连对未能跟出,则为藏牌(以牌落桌为准)。对藏牌者,基本分按0分处理。如双方均藏牌,则处罚第一藏牌方。
2、越序出牌:不具有该轮出牌权的一方抢先出牌则为越序出牌,应作废牌(只能作跟牌,不能为大),暴露的牌张作罚张处理(罚20分)。
3、越序跟牌:未轮到本方出牌时抢先出牌则为越序跟牌,作废牌(只能作跟牌,不能为大),暴露的牌张作罚张处理(罚20分)。
4、多埋或少埋底牌:庄家基本分按0分处理,防守方基本分按200分记分。
5、结束时,多张或少张者基本分按0分处理。如双方均出现多张或少张,则双方均计0分。
6、迟到、超时、弃权,由裁判长裁定。
7、其他暴露牌张或违例,每次罚20分。
8、所有罚分均按基本分计算。
第七章 裁判员
一、裁判员根据打牌的桌数设定。
二、原则上一桌设一个裁判员。
三、裁判员主要负责本桌牌的罚分、计分、结算以及对一般争议事项的裁定。
四、裁判员裁定不了的事项,提请裁判长裁定。
第八章 裁判长
一、裁判长的组成:
裁判长由比赛组委员会指定,按比赛规定分为:
裁判长1人,副裁判长若干人。
二、裁判长的职责:公正、准确、迅速。
1、制定比赛细则和补充规定;
2、制定比赛的编排和赛场的安排;
3、组织裁判人员的工作安排,器材准备工作;
4、对各种违例及罚张的判罚处理;
5、对迟到、超时、弃权的处理;
6、维护赛场秩序,对无理取闹者有权令其退场、停赛;
7、对严重干扰比赛,屡劝不止的队有权取消该队的比赛资格;
8、对赛场出现的各种不正常情况的处理;
9、裁判长可纠正副裁判长的判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