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方案

浙江省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教育部关于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教基二〔2010〕3号)的精神,优化育人模式,推进普通高中特色化多样化发展,提高普通高中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加快教育现代化建设,现根据国家教育改革试点要求,特制定〘浙江省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方案〙。

一、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重要意义

(一)适应现阶段形势,满足经济社会对人才培养的需要

当今时代,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对人才提出了多层次多样化的要求。高中教育是人才培养的重要阶段,但目前普通高中“千校一面”、高度同质化的局面,无法适应经济社会对人才培养的需要。为此,必须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推进普通高中多样化和特色化发展,为每个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以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

(二)转变育人模式,促进学生全面且有个性发展的需要

课程是育人的关键。转变育人模式,首先应优化课程结构,提高课程质量。现阶段以必修课程为主的普通高中课程设臵,无法满足学生的自主学习和个性化发展需要。深化普

通高中课程改革,确立因材施教的教育理念,构建富有时代精神、体现多元开放、充满生机活力、多层次、可选择的学校课程体系,必将会有力地推动育人模式的转变,扩大学校教育、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的自主权,引导学生自主选择、自主学习、自主发展,实现学生全面且有个性的发展。

(三)巩固和发展课程改革成果,推进教育现代化的需要

我省起始于2006年的高中新课程改革已取得一定成效,课程改革较好地推进了先进教育理念的传播,加强了学校的课程意识,催生了一些教与学方式方法的创新。但改革并没有改变教学过度应试、学生课业负担过重的局面,新课程理念还远未转化为学校办学和教师教学的自觉行动。改革不进则退。只有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才能真正巩固前一阶段课程改革成果,才能把新课程理念贯彻到底,实现普通高中特色化、多样化发展,全面提高普通高中教育质量,有力推进教育内涵式发展。

二、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四)指导思想

按照“调结构、减总量、优方法、改评价、创条件”的总体思路,坚持有利于培育普通高中学校特色、有利于促进学生个性发展、有利于为国家培养各类人才的原则,加快选修课程建设,转变育人模式,把更多的课程选择权交给学生,把更多的课程开发权交给教师,把更多的课程设臵权交给学校,促进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实现学生在共同基础上有个

性的发展。

(五)基本原则

多样化原则。推进高中多样化和育人模式多样化,为学生提供丰富且有特色的课程体系,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

选择性原则。推进选课走班,建立多层次、多元化、可选择的课程体系和自主选择课程制度,为学生自主学习、个性发展创造条件。

可持续发展原则。注重基础知识、基本能力和核心价值观教学,为全体学生终身学习和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循序渐进原则。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 不可能一蹴而就,既要坚定课程改革的决心和信心,又要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分步到位。

三、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主要内容

(六)调结构

——调整优化课程结构。减少必修学分,必修学分从116学分减少到96学分,选修学分从28学分提高到48学分。综合实践活动列入选修课程,研究性学习渗透于各学科必修课程教学与选修课程教学中。专题教育列入必修课程。

——增加选修课程。选修课程分为知识拓展、职业技能、兴趣特长、社会实践等四类。(1)知识拓展类选修课程包括必修拓展课程、大学初级课程、学科发展前沿课程、学科研究性学习等,旨在让学生形成更为厚实的知识基础。(2)职业技能类选修课程包括生活技能、职业技术、地方经济技术

等课程,旨在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掌握一定的生活技能、职业技术,培养学生的专业倾向。(3)兴趣特长类选修课程包括体育、艺术、健康教育、休闲生活、知识应用等课程,旨在发展学生潜能,提高综合素质。(4)社会实践类选修课程包括调查探究活动、社会实践活动、校园文化活动等课程,旨在引导学生关注社会,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科学人文素养和社会责任感。

学校要根据本校、本地区实际,充分利用各类社会资源,开设四类选修课程,其中知识拓展类选修课程比例不超过60%;职业技能类选修课程比例不少于10%。每学期选修课程课时比例不少于总课时的20%。

(七)减总量

——梳理与整合学科知识体系。明确必修课程基本、基础性知识要求,删减重复、非主干和过繁过难的内容,适当减少面向全体学生的必学内容及学习总量;原“选修IA”和“选修IB”课程模块列入知识拓展类选修课程。形成必修课程与选修课程结构合理、层次递进的课程格局。

(八)优方法

——构建开放型选修课程体系。学校应根据本校、本地区实际,制订选修课程建设规划。学校要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加强与高校、中等职业学校、科研机构、社会机构及行业企业的合作,积极开发选修课程,引进国内外精品课程;充分利用现代教育技术,开发网络选修课程,建立开放型选修课程体系。

——扩大学校课程自主权。学校应根据本校实际和办学特色,遵循教育规律,自主制定课程开设计划,科学安排课时与教学进度,构建满足学生个性发展、体现鲜明特色的课程体系。

学校每学期必须按规定要求开设思想政治、体育与健康、艺术等必修课程。每周课堂教学时间不得超过26小时。控制各学科必修课程教学的课时总量,课时总量应与该学科学分相对应。

——鼓励学生个性化学习。学校要建立和实施普通高中学生发展指导制度,加强人生规划教育,鼓励学生根据兴趣特长和人生规划,制定个人修习计划。学校要建立选课指导制度,加强选课走班管理,允许学生跨班级、跨年级选课,允许学生到高校、中等职业学校、科研机构、社会机构及行业企业修习选修课程。

有条件的学校,可以探索必修课程的选课走班,让学生选教师、选课程进度、选修习年级。

——改进教学方式。学校应坚持以人为本,遵循教育规律,规范办学行为,改革教学方式。严格控制教学进度和难度,关注学生学习过程,优化课堂教学模式,推进轻负高质,提升课堂教学品质。鼓励学校和教师进行教学方式改革的探索,形成个性化的教学风格和特色。

——实行学分制和弹性学制。学生应在3年内完成普通高中学习,允许学生提前毕业。学生修习必修课程满96学分,修习选修课程满48学分(其中职业技能类选修课程学

分不少于6学分,社会实践类选修课程学分不超过8学分),总学分达到144学分,同时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达到规定要求,即可毕业。

(九)改评价

——建立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等11门必修课程,各科目每年开考一次,分别在1月和6月施考。高中期间,学生参加同一科目考试次数最多2次,以最好成绩记入档案。

——完善学生成长记录与综合素质评价制度。综合素质评价重在过程,重在导向。要坚持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完善学生成长记录,全面准确地将课程修习情况、个性特长发展情况记入学生成长记录。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评价结果全面、客观、科学,真实反映学生的学习成果和发展状况。要改进综合素质评价标准与程序,提高信息化程度,力求简洁、可操作。

(十)创条件

——逐步实行普通高中学分制收费。将学费分为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实行学分制收费。在2012—2013学年选择若干普通高中进行试点。2014年秋季入学,在全省全面执行普通高中学分制收费制度。

——增量教育资源要向课程改革倾斜。各地要高度重视深化课程改革的配套需要,逐步提高教师配备与培训、选课走班设施与设备等方面的课程支撑能力。有条件的地区,教

育行政部门要以区域为单位,做好课程资源建设规划,统筹选修课程资源,实现资源共享。

四、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保障措施

(十一)加强对课程改革的领导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加强课程改革宣传,全面贯彻落实课程改革方案。要建立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对课程改革的重视、理解和支持,为课程改革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十二)改革学校教学管理制度

学校是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主体。学校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深化课程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具有鲜明特色的学校课程规划和课程体系;要改革学校教学管理组织体系,成立课程评审委员会、学分认定委员会、学生选课指导中心等机构。要建立健全选课指导、走班管理、学分认定等配套制度。明确职责,确保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公正公平。

(十三)加强课程改革专项培训

加强对各级教育行政及教研部门相关人员的课程改革培训,强化课程意识,提升行政的课程决策力、指导力;加强校长培训,切实转变教育理念,把握课程标准,提升校长的课程领导力;加强教师培训,提高教师的选修课程开发开设能力;改革师范教育,省内师范院校要根据课程改革需要调整专业和课程设臵,为课程改革培养合格教师。

(十四)完善考核制度

优化学校评价与教师评价。学校选修课程建设与开设情况列入对市县教育现代化达标评估和教育科学和谐发展考核体系。选修课程建设列入特色示范学校评估指标,教师的课程开发与执教能力列入评优及职称评定条件。

本方案于2012年秋季起实施。2012年秋季,全省普通高中全面启动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加强选修课程建设,开发开设各类选修课程。2013年,实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修订和完善学生成长记录与综合素质评价制度。2015年,在普通高中学校全面建成具有自身特色、基本满足学生多样化选择学习的课程体系。

附件:1.浙江省普通高中课程与学分结构

2.浙江省普通高中必修课程调整意见

3.浙江省普通高中选修课程建设的指导意见

4.浙江省普通高中知识拓展类选修课程实施方案

5.浙江省普通高中职业技能类选修课程实施方案

6.浙江省普通高中兴趣特长类选修课程实施方案

7.浙江省普通高中社会实践类选修课程实施方案

8.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

9.浙江省普通高中实施学分制和弹性学制的意见

浙江省普通高中课程与学分结构

浙江省普通高中必修课程调整意见

普通高中必修课程是面向全体高中学生开设的基础性

课程,也是学生修习选修课程的基础,旨在促进学生在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方面的发展,提高学生未来发展所需的科学素养与人文素养。

一、指导思想

依据课程标准,确定必修课程的教学内容,明确普通高中学生必须具有的基础知识、基本能力和基本素养要求,切实减轻课业负担,提高学习兴趣,为学生的个性化学习创造条件,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保持课程结构基本稳定。将综合实践活动调整到选修课程,专题教育列入必修课程,其他必修课程学习领域、科目及学分要求基本不变。

(二)梳理学科知识结构体系。明确必修课程基本、基础性知识要求,梳理与整合各学科的必修与选修内容,删减重复、非主干和过繁过难的内容,充实能体现各学科核心思想、观念和价值的基本知识内容,确保必修课程学科知识和能力体系清晰完整。

(三)确保学科基础及发展功能。强调对学科基本思想和基本概念的理解和掌握,重视基本技能的学习,构建必修课程核心知识结构,夯实学科基础,激发学习兴趣,为促进学生发挥学习潜能、实现层次递进和自主发展奠定基础。

三、各学科教学内容的调整

四、实施要求

(一)学校要按照各学科必修课程教学指导意见的要求组织教学,严格控制教学内容和难度,不得随意拓宽知识内容、提高教学要求、加重学业负担。控制各学科必修课程教学的课时总量,课时总量应与该学科学分相对应,让学生有时间修习更多的选修课程。

(二)要转变教学方式,关注学生学习过程,积极开展轻负高质有效教学的探索,全面提升课堂教学质量。

(三)有条件的学校可积极探索必修课程的选课走班教学,根据不同学科特点灵活安排课时长短和教学方式,让学生选择教师、选择课程进度、选择修习年级。

附件3

浙江省普通高中选修课程建设的指导意见

加强选修课程建设是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重点。加强选修课程建设,构建各具特色的选修课程体系,是转变育人模式,实现学生自主选课、推进高中多样化的重大举措,对于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培育学校特色、为国家培养各类人才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一、选修课程建设的基本原则

(一)以学生发展为本。学校必须根据学生兴趣和学科的专业特点,积极创造条件,开设丰富多样的选修课程。

(二)科学性、时代性。选修课程要贴近生活、贴近社会,反映学科最新的发展趋势。

(三)多样化、特色化。学校要立足本校文化传统、发挥自身教育教学优势,开发建设多样化的选修课程,体现当地社会、经济、文化的独特性及差异性,培育学校课程特色。

(四)层次性、梯度性。选修课程要满足不同水平、不同兴趣和不同个性的学生选课需求。

二、课程类别

选修课程分为知识拓展、职业技能、兴趣特长、社会实践等四类。(1)知识拓展类选修课程包括必修拓展课程、大学初级课程、学科发展前沿课程、学科研究性学习等,旨在让学生形成更为厚实的知识基础。(2)职业技能类选修课程包括生活技能、职业技术、地方经济技术等课程,旨在提高

学生的动手能力,掌握一定的生活技能、职业技术,培养学生的专业倾向。(3)兴趣特长类选修课程包括体育、艺术、健康教育、休闲生活、知识应用等课程,旨在发展学生潜能,提高综合素质。(4)社会实践类选修课程包括调查探究活动、社会实践活动、校园文化活动等课程,旨在引导学生关注社会,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科学人文素养和社会责任感。

三、课程开发

学校是普通高中选修课程建设的主体。学校要根据本校实际,制订学校选修课程建设规划,加强选修课程开发,建立开放型选修课程体系。

学校要充分利用各类资源,积极开发丰富多样的选修课程。学校在充分发挥教师的兴趣特长自主开发选修课程的同时,可以与高校、中等职业学校、社会机构包括行业企业合作开发选修课程,可以引进国内国际精品课程并进行二次开发,也可以直接选用已经国家审查通过的选修课程。鼓励学校和其他机构利用现代教育技术,开发网络选修课程。

为确保选修课程的质量,学校要成立课程评审委员会,评审选修课程的价值和意义,审查选修课程的目标和内容,审核开设选修课程社会机构的资质。经课程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选修课程,方可列入学校选修课程选课目录。

四、课程开设

学校要充分挖掘开设选修课程的潜力,开足开全四类选修课程。知识拓展类选修课程比例不超过60%;职业技能类选修课程比例不少于10%。每学期选修课程课时比例不少于

总课时的20%。

学校要建立选课指导制度,加强人生规划教育,指导学生根据兴趣特长和人生规划,制定个人修习计划。学校要成立学分认定委员会、学生选课指导中心和课程评审委员会等专门机构,建立选修课程配套管理制度,加强选课走班管理。

学校要合理安排并提前公布选修课程模块开设时间、年级、任课教师相关信息,学生在教师指导下自主选课。允许学生跨班级、跨年级选课,允许学生到高校、中等职业学校、社会机构包括行业企业修习选修课程。

鼓励教师通过进修、自学等方式拓展课程开发开设能力,开发开设选修课程。鼓励高校、中等职业学校以及社会专业人士担任选修课程教师。鼓励选修课程教师走校任教,实现教学资源共享。

五、学分认定

学分认定的主体是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全面负责学生学分认定工作。学分认定委员会主要由校长、书记、分管纪检的学校领导、教研组长以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代表等成员组成。

学生完成选修课程模块修习,通过考试(考核),即可提出学分申请,由学分认定委员会组织学分认定。学分认定主要通过以下三种形式:(1)学业。学生完成规定课程的学习,课堂教学时间不少于规定时间的2/3、学习过程表现良好、参加课程考试(考查)成绩合格。(2)证书。学生参加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考试或比赛,获得某项资格或证

书。(3)过程记录。学生参加社会调查、校园文化活动、社会实践等活动,有活动记录、总结或报告,有反馈评价,有同学互评。

普通高中学校按相关标准和程序,承认学生在高校、中等职业学校等跨校选课所获得的学分。

附件4

浙江省普通高中知识拓展类选修课程实施方案

开设知识拓展类选修课程,旨在提供适合学生个性发展的课程,让学生认识学科的价值与研究方法, 获得更为全面的知识与能力,培养创新精神,全面提升学科素养,为进一步学习打下扎实的基础。

一、主要内容

知识拓展类选修课程主要为语文、数学、英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和生物等9个学科的选修课程,包括必修拓展课程、大学初级课程、学科发展前沿课程、学科研究性学习等。

必修拓展课程是必修知识的拓展与延伸,旨在为学生进一步学习打下扎实的基础,主要从国家选修课程模块中选用。详见下表:

注:每个学科前两个带*的选修模块列入高考自选模块考试范围。

大学初级课程是衔接高中与大学的课程,旨在培育学生专业兴趣,拓宽学科视野,提高探究能力。学科发展前沿课程主要是介绍学科最新研究成果的课程,旨在让学生感受学科的发展方向。学科研究性学习主要是在教师指导下,以学生自主选择和确定研究课题,主动获取知识、应用知识、解决问题为基本教学形式的课程,旨在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二、课程开发

学校是普通高中选修课程建设的主体。学校要根据本校选修课程建设规划,积极开发知识拓展类选修课程。

必修拓展课程主要选用已经国家审查通过的选修课程。大学初级课程、学科发展前沿课程学校可以自主开发,可以与高校、中等职业学校、科研机构、社会机构及行业企业合作开发,也可以引进国内国际精品课程并进行二次开发。鼓励学校和其他机构利用现代教育技术,开发网络选修课程。

三、课程开设

学校根据学生需要及学校实际,为学生提供各学科知识拓展类选修课程,满足学生选课需要。知识拓展类选修课程

占总选修课程的比例不超过60%。

知识拓展类选修课程以本校开设为主,学校也可以根据需要委托高校、中等职业学校、社会机构包括行业企业开设,或者聘请高校、中等职业学校以及社会专业人士开设选修课程,可以依托现代网络技术,由学生自主选择网络选修课程。

四、课程管理

学校必须制定知识拓展类选修课程建设规划,提前公布本学年拟开设的知识拓展类选修课程目录、课程信息。学校要建立选课指导制度,加强人生规划教育,指导学生根据兴趣特长和人生规划,制定个人知识拓展类选修课程修习计划。学生要根据个人修习计划,实行自主选课。学校应允许学生跨班级、跨年级选课。

五、学分认定

知识拓展类选修课程学分认定的主体是学校。

学生在本校参加选修课程学习,修习时间不少于规定时间的2/3、学习过程表现良好、参加课程考试(考查)合格,即可提出申请,经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认定后取得学分。

学生到学校课程评审委员会认可的其他普通高中、高校、社会机构包括行业企业或利用网络修习知识拓展类选修课程,修习完成后可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由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认定学分。

附件5

浙江省普通高中职业技能类选修课程实施方案

高中阶段是学生认识自我、形成专业兴趣与职业倾向的关键时期。在普通高中开设职业技能类选修课,目的是通过“做中学”,转换育人模式,增强学生动手实践能力,丰富学生对今后所学专业或从事职业的认识与体验,为形成专业兴趣与职业性向奠定基础;通过生活技能学习,增强生活情趣与生活能力,提升生活品质。

一、主要内容

职业技能类选修课程主要包括生活技能、职业技术、地方经济技术等课程。(1)生活技能课程主要是指家政、理财等课程,旨在帮助学生获得有效处理生活事务的各种技能,以培养生活情趣,提高生活能力。(2)职业技术课程主要是指面向社会的职业课程、面向高校的专业课程,以及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的拓展性应用课程,旨在增强学生的动手能力,帮助学生掌握一定的职业技能,培养专业倾向,为适应社会和大学专业学习奠定基础。(3)地方经济技术课程主要是指与地方产业发展紧密相关的各种特色经济技术课程,旨在激发学生热爱家乡建设的热情,传承地方传统经济和传统工艺,并在传承中实现创新发展。

二、课程开发

学校应从学生个性发展需求出发,结合本校实际,充分挖掘当地职业技能类课程资源和特色产业、民间传统工艺与

技术资源,有目的地开发职业技能类课程。

学校可以直接选用经审定通过的中职技能类课程,也可以根据学生特点和培养目标进行二次开发,调整教学内容和要求,使课程内容与要求更切合普通高中学生。

学校可以依托当地中等职业教育资源、高等教育资源,或产业行业优势,开发适合普通高中学生使用的职业技能类课程。

学校可以立足自身师资资源,从学生实际出发,自主开发职业技能类课程。

三、课程开设

学校根据学生需要及学校实际,为学生开设丰富多彩的职业技能类选修课程。职业技能类选修课程比例占总选修课程的比例,一级特色示范学校不少于15%,其他高中不少于10%。每个高中学生职业技能类选修课程学分不少于6学分。

学校要建立职业技能类选修课程供给和管理平台。学校应根据本校实际,采取灵活多样的开设方式。(1)以普通高中为主体开设,学生走班上课。(2)以中等职业学校为主体开设,由中等职业学校提供课程所需的师资、设备和场地,普通高中学生走校选课。(3)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合作开设,根据课程操作与实训的要求,合理配臵上课时间与师资。(4)以社会机构包括行业企业为主体开设,学校认定。(5)依托现代网络技术,由学生自主选择网络选修课程。

四、课程管理

每学年学校要提前公布本学年拟提供的职业技能类选

修课程目录以及课程信息。

学校要建立选课指导制度,加强人生规划教育,指导学生根据兴趣特长和人生规划,制定职业技能类选修课程修习计划。学生在教师指导下,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和特长,实行自主选课。

学校要允许学生到中等职业学校、高校、社会机构包括行业企业选修职业技能类课程。鼓励本校教师通过进修、自学等途径,或者聘请高校及社会专业人士,担任职业技能类选修课程教学工作。

五、学分认定

职业技能类选修课程学分认定的主体是学校。 学生完成规定课程的学习,课堂教学时间不少于规定时间的2/3、学习过程表现良好、参加考试(考查)合格,即可提出申请,经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认定后取得学分。

学生参加经学校课程评审委员会认可的高校、社会机构包括行业企业选修职业技能类课程,可向学校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评审通过后由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认定学分。

学生获得初级、中级职业技术资格证书,经市、县(市、区)教育局相关部门认定后,可分别获得2或4学分。同一项目,有多级证书的,以最高级别计分,不重复计分。

附件6

浙江省普通高中兴趣特长类选修课程实施方案

兴趣特长类选修课程是普通高中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体现课程的多样性,培养兴趣,发展个性特长,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一、主要内容

兴趣特长类选修课程主要包括体育类、艺术类、健康教育类、休闲生活类及知识应用类等课程。

体育类课程包括体能类、形体类、民族民间体育类、新兴运动类等,旨在更好地帮助学生形成运动习惯,掌握科学锻炼的方法,提高体育实践能力,树立终身锻炼的意识,炼就健康的体魄,为学生发展专长打下基础。

艺术类课程包括歌唱、演奏、舞蹈、戏剧表演、绘画、设计、工艺、书法篆刻等,旨在提高学生艺术素养,为具有艺术特长、对艺术有特殊爱好的学生提供发展潜能的空间。

健康教育类课程包括心理健康、营养卫生等,旨在确立健康意识,养成良好的生活方式,提高学生心理素质和社会适应能力。

休闲生活类课程包括休闲娱乐、户外运动等,旨在让学生了解健康休闲生活的态度、内容与方法,懂得协调学习、工作与休闲之间的关系和方法。

知识应用类课程主要指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解决现代生产和生活问题的课程,如小发明、小创造、小实验等,旨在

让学生感受学科知识的价值,激发学生专业学习的兴趣。

二、课程开发

学校应采用自主开发、与社会机构合作开发以及利用社会资源等形式开发兴趣特长类选修课程,充分发掘利用社会资源。引进国内外相关课程,学校应根据实际进行二次开发,使课程内容与要求更加切合学生实际。

三、课程开设

学校应制定兴趣特长类选修课程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创造条件开设兴趣特长类选修课程。

每学年学校要提前公布兴趣特长类选修课程的开设计划、课程信息和学分认定办法,学生在教师指导下,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和特长,实行自主选课。

学校根据选课情况,组织走班教学,允许学生到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或社会机构包括行业企业修习兴趣特长类选修课程。

四、学分认定

学校应制定兴趣特长类选修课程学分认定方案,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一)选修课程学分认定

兴趣特长类选修课程学分认定的主体是学校。 学生在本校完成规定课程的学习,课堂教学时间不少于规定时间的2/3、学习过程表现良好、参加课程考试(考查)合格,即可提出申请,经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认定后取得学分。知识应用类课程也可以采用成果认定学分的形式。

学生到学校课程评审委员会认可的高校、其他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或社会机构包括行业企业修习兴趣特长类课程,修习完成后可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由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认定学分。

(二)特长学分认定

学生具有音乐、美术和体育上的特长,可获得一定的学分。学生获得经学校课程评审委员会认定的机构颁发的荣誉证书,或参加经学校课程评审委员会认定的机构组织的考试,获得某项资格或证书,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按以下标准认定学分。

证书

发证机构 学分

2.美术

3.体育

非高中阶段取得的荣誉、证书或成果,需经过学校组织的测试,由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认定学分。

附件7

浙江省普通高中社会实践类选修课程实施方案

社会实践类选修课程是学生在教师指导下参与社会、服务社会、了解社会的活动性、实践性课程。课程旨在引导学生关注社会,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科学人文素养和社会责任感。

一、主要内容

社会实践类选修课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调查探究活动。(2)社会实践活动。(3)校园文化活动。

二、课程开发

社会实践类选修课程开发以学校自主开发为主,鼓励学校与社会机构包括行业企业联合开发社会实践类选修课程,引进国内外精品课程,并进行二次开发。

三、课程开设

学校应每学年提前制定并公布社会实践类选修课程开设计划。学生在教师指导下自主选课。

建立社会实践类选修课程导师制。学校应根据学生的选课情况,按课程模块配备专任教师,按活动小组配备指导教师。专任教师全面负责课程实施方案设计、理论教学、活动实施与管理;调查探究活动指导教师要帮助学生提出课题,确定研究范围、内容、方法与方案等,指导学生合理有序安排实践探究过程,撰写研究报告;社会实践活动、学生社团活动小组指导教师要帮助学生设计活动方案,并提供专业技

术指导,帮助学生联系、协调学校及社会相关部门。

学校既可以指定本校教师担任指导教师,也可以聘请家长、社区专业人士等担任指导教师。有条件的学校,可以与高校、社会机构包括行业企业合作开设社会实践类选修课程。

四、学分认定

社会实践类选修课程学分认定的主体是学校。

不同类型的社会实践活动可以参考以下办法认定学分。

为鼓励学生更广泛地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学生参加同一社会实践活动的学分最高不得超过3学分。

附件8

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

为贯彻国家和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根据浙江省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方案,制定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从2012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开始实施。

一、考试性质与功能

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业水平考试)是在教育部指导下,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全面衡量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的考试。其主要功能是引导普通高中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必修课程教学要求,检测高中学生的学业水平,监测、评价和反馈高中教学质量。考试成绩是高中生毕业的基本依据,也是高校招生录取和用人单位招聘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考试对象与内容

学业水平考试的对象是在浙江省中小学学生电子学籍系统中注册获得普通高中学籍的所有在校学生。

学业水平考试设臵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11门科目,考试范围为相应科目的必修内容。

三、考试形式与时间

学业水平考试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施考、统一阅卷、统一评定成绩。各科目每年开考1次。1月开考科目为语文、

数学、外语;6月开考科目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

各科目考试时间:语文、数学110分钟;外语90分钟;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通用技术80分钟;信息技术采用上机操作考试形式,每场考试时间45分钟。

学生参加同一科目考试次数最多2次, 以最好成绩记入档案。

每年3月开设11门科目的补考,高三年级学生可报名参加。

四、评定成绩与发证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报告采用等第制。成绩从高到低评定为四个等第:A(优秀)、B(良好)、C(及格)、E(不及格);补考成绩评定为两个等第:C(及格)、E(不及格)。

学生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所有科目的考试,由省教育厅发给〘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证书〙。

五、考试机构与管理

成立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由省教育厅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制定学业水平考试政策。将原浙江省普通高中会考办公室改为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办公室,负责考试日常管理、教学质量监测与反馈等工作。

成立学业水平考试研究专家组,具体负责考试研究、试卷命制与题库建设、考试结果分析与质量报告等工作。

加快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建设,制定学业水平考试实施细则、保密规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违规处理规定等,规范操作程序,端正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公正与公平。

附件9

浙江省普通高中实施学分制和弹性学制的意见

普通高中实施学分制和弹性学制有利于学生自主确定发展方向、选择课程和安排学习进度,发展个性特长;有利于学校打破整齐划一的育人模式,突破行政班及年级的局限,为每一位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有利于普通高中学校形成办学特色和培养多样化人才。

一、学分结构

普通高中学分分为必修学分和选修学分,必修学分为96学分,选修学分为48学分。学生原则上完成18学时(以1学时45分钟计)课程内容的学习可获得1学分。

二、学分认定

(一)学分认定是对学生可否获得学分的确认。学分认定的意见分“同意认定”、“不予认定”两种。学生学习了规定的课程并通过考核或获得主管部门认可的证书,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二)学分认定由学生所在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负责。学分认定委员会主要由校长、书记、分管纪检的学校领导、教研组长以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代表等成员组成。

(三)学分认定的形式。

1.学业。学生完成规定课程的学习,课堂教学时间不少于规定时间的2/3、学习过程表现良好、参加课程考试(考查)成绩合格,即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2.证书。学生参加经学校课程评审委员会确认的社会机构包括行业企业培训,或参加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考试或比赛,获得某项资格或等级证书,均可提出学分申请。学生须提交发证单位的资质证、本人的学习记录和证书等相关材料,由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审核认定学分。

3.过程记录。学生参加社会调查、社团活动、社会实践等活动,有活动记录、总结或报告,有反馈评价,经同学互评,由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审核认定学分。

普通高中学校按相关标准和程序,承认学生在高校、中等职业学校等跨校选课所获得的学分。

(四)学分认定的基本程序。

1.学生向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提出学分认定申请,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2.教师根据学分认定条件进行对照,提出对学生学分认定的初步意见。

3.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对学生申请和教师提出的初步意见进行审核,作出认定结论,并由学分认定委员会主任签署认定意见。

4.“同意认定”学分的结论,应在学校范围内公示。“不予认定”学分的结论,要书面通知学生本人并说明原因。

(五)学生对学校作出的学分认定结论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或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书面提出复议要求。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自接到学生复议要求之日起15日内进行复议,及时将复议结论书面告诉学生。如

果复议结论仍然是“不予认定”,要当面对该生解释说明。对“不予认定”学分的学生,应帮助该生分析原因,指导该生补足学时、重考、重修或改修其他课程。

(六)学分认定工作一般在每个学段结束时进行,学校应及时将学分认定情况分别记入学生学分档案。

(七)符合〘浙江省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在省内学校之间转学的学生,或由外省(区、市)转入本省学校的学生,只要提供必要的学分证明材料,转入学校应当同意认定该生在原学校所获得的学分。由本省转学到外省(区、市)学生的学分认定,依据转入省(区、市)的规定执行。

三、普通高中的弹性学制和毕业要求

(一)普通高中学生应在3年内完成学业,允许学生提前毕业。

(二)普通高中学生取得毕业资格,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我省普通高中学籍;

2.符合中学生品行要求,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3.在规定学习领域都获得一定学分,且总学分达到144学分(必修课程修满96学分,选修课程修满48学分,其中职业技能类选修课程学分不少于6学分,社会实践类选修课程学分不超过8学分);

4.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所有科目的考试,且不合格科目不超过一门;

5.综合素质评价中的4个测评项目中,不合格的项目不超过一项。

(三)符合我省普通高中毕业条件的学生可获得浙江省普通高中毕业证书。普通高中毕业证书由省教育厅监制,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验印。普通高中毕业证书的编号应与学籍辅号(即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准考证号)一致。

四、加强实施学分制和弹性学制的保障

(一)加强选修课程的开发。普通高中学校应制定选修课程建设规划,充分挖掘学校资源开发选修课程,积极利用选修课程社会资源,为学生引入其他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校和社会机构包括行业企业课程资源,构建开放、丰富多彩、有特色的学校课程体系。

(二)加强选课制度建设。学校要改革学校教学管理组织体系,成立课程评审委员会、学分认定委员会、学生选课指导中心等专门机构。要建立健全选课指导、学分认定、选课走班管理等配套制度,开展生涯指导教育和选课辅导,指导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和生涯规划进行选课。省教育厅将开发电子选课和排课系统,提高学分制工作的信息化水平。

(三)加强学分管理制度建设。学校要根据普通高中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学科教学指导意见、学分认定办法,制定本校学分认定实施细则,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要切实加强学分认定档案和学分档案管理,及时准确地记载学生必修、选修学分,妥善保存相关资料。要规范操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发现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行为,及时对当事人

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报请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四)加强对实施学分制和弹性学制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所辖普通高中的学分制和弹性学制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要加强对校际选修工作的协调,对提供选修课程的社会机构包括行业企业进行认定和管理;对实施学分制和弹性学制工作做得好的学校要予以表彰,对存在严重问题的学校要通报批评,并对校长及相关责任人给予必要的处罚。

浙江省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教育部关于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教基二〔2010〕3号)的精神,优化育人模式,推进普通高中特色化多样化发展,提高普通高中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加快教育现代化建设,现根据国家教育改革试点要求,特制定〘浙江省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方案〙。

一、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重要意义

(一)适应现阶段形势,满足经济社会对人才培养的需要

当今时代,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对人才提出了多层次多样化的要求。高中教育是人才培养的重要阶段,但目前普通高中“千校一面”、高度同质化的局面,无法适应经济社会对人才培养的需要。为此,必须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推进普通高中多样化和特色化发展,为每个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以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

(二)转变育人模式,促进学生全面且有个性发展的需要

课程是育人的关键。转变育人模式,首先应优化课程结构,提高课程质量。现阶段以必修课程为主的普通高中课程设臵,无法满足学生的自主学习和个性化发展需要。深化普

通高中课程改革,确立因材施教的教育理念,构建富有时代精神、体现多元开放、充满生机活力、多层次、可选择的学校课程体系,必将会有力地推动育人模式的转变,扩大学校教育、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的自主权,引导学生自主选择、自主学习、自主发展,实现学生全面且有个性的发展。

(三)巩固和发展课程改革成果,推进教育现代化的需要

我省起始于2006年的高中新课程改革已取得一定成效,课程改革较好地推进了先进教育理念的传播,加强了学校的课程意识,催生了一些教与学方式方法的创新。但改革并没有改变教学过度应试、学生课业负担过重的局面,新课程理念还远未转化为学校办学和教师教学的自觉行动。改革不进则退。只有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才能真正巩固前一阶段课程改革成果,才能把新课程理念贯彻到底,实现普通高中特色化、多样化发展,全面提高普通高中教育质量,有力推进教育内涵式发展。

二、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四)指导思想

按照“调结构、减总量、优方法、改评价、创条件”的总体思路,坚持有利于培育普通高中学校特色、有利于促进学生个性发展、有利于为国家培养各类人才的原则,加快选修课程建设,转变育人模式,把更多的课程选择权交给学生,把更多的课程开发权交给教师,把更多的课程设臵权交给学校,促进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实现学生在共同基础上有个

性的发展。

(五)基本原则

多样化原则。推进高中多样化和育人模式多样化,为学生提供丰富且有特色的课程体系,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

选择性原则。推进选课走班,建立多层次、多元化、可选择的课程体系和自主选择课程制度,为学生自主学习、个性发展创造条件。

可持续发展原则。注重基础知识、基本能力和核心价值观教学,为全体学生终身学习和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循序渐进原则。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 不可能一蹴而就,既要坚定课程改革的决心和信心,又要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分步到位。

三、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主要内容

(六)调结构

——调整优化课程结构。减少必修学分,必修学分从116学分减少到96学分,选修学分从28学分提高到48学分。综合实践活动列入选修课程,研究性学习渗透于各学科必修课程教学与选修课程教学中。专题教育列入必修课程。

——增加选修课程。选修课程分为知识拓展、职业技能、兴趣特长、社会实践等四类。(1)知识拓展类选修课程包括必修拓展课程、大学初级课程、学科发展前沿课程、学科研究性学习等,旨在让学生形成更为厚实的知识基础。(2)职业技能类选修课程包括生活技能、职业技术、地方经济技术

等课程,旨在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掌握一定的生活技能、职业技术,培养学生的专业倾向。(3)兴趣特长类选修课程包括体育、艺术、健康教育、休闲生活、知识应用等课程,旨在发展学生潜能,提高综合素质。(4)社会实践类选修课程包括调查探究活动、社会实践活动、校园文化活动等课程,旨在引导学生关注社会,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科学人文素养和社会责任感。

学校要根据本校、本地区实际,充分利用各类社会资源,开设四类选修课程,其中知识拓展类选修课程比例不超过60%;职业技能类选修课程比例不少于10%。每学期选修课程课时比例不少于总课时的20%。

(七)减总量

——梳理与整合学科知识体系。明确必修课程基本、基础性知识要求,删减重复、非主干和过繁过难的内容,适当减少面向全体学生的必学内容及学习总量;原“选修IA”和“选修IB”课程模块列入知识拓展类选修课程。形成必修课程与选修课程结构合理、层次递进的课程格局。

(八)优方法

——构建开放型选修课程体系。学校应根据本校、本地区实际,制订选修课程建设规划。学校要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加强与高校、中等职业学校、科研机构、社会机构及行业企业的合作,积极开发选修课程,引进国内外精品课程;充分利用现代教育技术,开发网络选修课程,建立开放型选修课程体系。

——扩大学校课程自主权。学校应根据本校实际和办学特色,遵循教育规律,自主制定课程开设计划,科学安排课时与教学进度,构建满足学生个性发展、体现鲜明特色的课程体系。

学校每学期必须按规定要求开设思想政治、体育与健康、艺术等必修课程。每周课堂教学时间不得超过26小时。控制各学科必修课程教学的课时总量,课时总量应与该学科学分相对应。

——鼓励学生个性化学习。学校要建立和实施普通高中学生发展指导制度,加强人生规划教育,鼓励学生根据兴趣特长和人生规划,制定个人修习计划。学校要建立选课指导制度,加强选课走班管理,允许学生跨班级、跨年级选课,允许学生到高校、中等职业学校、科研机构、社会机构及行业企业修习选修课程。

有条件的学校,可以探索必修课程的选课走班,让学生选教师、选课程进度、选修习年级。

——改进教学方式。学校应坚持以人为本,遵循教育规律,规范办学行为,改革教学方式。严格控制教学进度和难度,关注学生学习过程,优化课堂教学模式,推进轻负高质,提升课堂教学品质。鼓励学校和教师进行教学方式改革的探索,形成个性化的教学风格和特色。

——实行学分制和弹性学制。学生应在3年内完成普通高中学习,允许学生提前毕业。学生修习必修课程满96学分,修习选修课程满48学分(其中职业技能类选修课程学

分不少于6学分,社会实践类选修课程学分不超过8学分),总学分达到144学分,同时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达到规定要求,即可毕业。

(九)改评价

——建立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等11门必修课程,各科目每年开考一次,分别在1月和6月施考。高中期间,学生参加同一科目考试次数最多2次,以最好成绩记入档案。

——完善学生成长记录与综合素质评价制度。综合素质评价重在过程,重在导向。要坚持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完善学生成长记录,全面准确地将课程修习情况、个性特长发展情况记入学生成长记录。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评价结果全面、客观、科学,真实反映学生的学习成果和发展状况。要改进综合素质评价标准与程序,提高信息化程度,力求简洁、可操作。

(十)创条件

——逐步实行普通高中学分制收费。将学费分为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实行学分制收费。在2012—2013学年选择若干普通高中进行试点。2014年秋季入学,在全省全面执行普通高中学分制收费制度。

——增量教育资源要向课程改革倾斜。各地要高度重视深化课程改革的配套需要,逐步提高教师配备与培训、选课走班设施与设备等方面的课程支撑能力。有条件的地区,教

育行政部门要以区域为单位,做好课程资源建设规划,统筹选修课程资源,实现资源共享。

四、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保障措施

(十一)加强对课程改革的领导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加强课程改革宣传,全面贯彻落实课程改革方案。要建立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对课程改革的重视、理解和支持,为课程改革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十二)改革学校教学管理制度

学校是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主体。学校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深化课程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具有鲜明特色的学校课程规划和课程体系;要改革学校教学管理组织体系,成立课程评审委员会、学分认定委员会、学生选课指导中心等机构。要建立健全选课指导、走班管理、学分认定等配套制度。明确职责,确保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公正公平。

(十三)加强课程改革专项培训

加强对各级教育行政及教研部门相关人员的课程改革培训,强化课程意识,提升行政的课程决策力、指导力;加强校长培训,切实转变教育理念,把握课程标准,提升校长的课程领导力;加强教师培训,提高教师的选修课程开发开设能力;改革师范教育,省内师范院校要根据课程改革需要调整专业和课程设臵,为课程改革培养合格教师。

(十四)完善考核制度

优化学校评价与教师评价。学校选修课程建设与开设情况列入对市县教育现代化达标评估和教育科学和谐发展考核体系。选修课程建设列入特色示范学校评估指标,教师的课程开发与执教能力列入评优及职称评定条件。

本方案于2012年秋季起实施。2012年秋季,全省普通高中全面启动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加强选修课程建设,开发开设各类选修课程。2013年,实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修订和完善学生成长记录与综合素质评价制度。2015年,在普通高中学校全面建成具有自身特色、基本满足学生多样化选择学习的课程体系。

附件:1.浙江省普通高中课程与学分结构

2.浙江省普通高中必修课程调整意见

3.浙江省普通高中选修课程建设的指导意见

4.浙江省普通高中知识拓展类选修课程实施方案

5.浙江省普通高中职业技能类选修课程实施方案

6.浙江省普通高中兴趣特长类选修课程实施方案

7.浙江省普通高中社会实践类选修课程实施方案

8.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

9.浙江省普通高中实施学分制和弹性学制的意见

浙江省普通高中课程与学分结构

浙江省普通高中必修课程调整意见

普通高中必修课程是面向全体高中学生开设的基础性

课程,也是学生修习选修课程的基础,旨在促进学生在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方面的发展,提高学生未来发展所需的科学素养与人文素养。

一、指导思想

依据课程标准,确定必修课程的教学内容,明确普通高中学生必须具有的基础知识、基本能力和基本素养要求,切实减轻课业负担,提高学习兴趣,为学生的个性化学习创造条件,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保持课程结构基本稳定。将综合实践活动调整到选修课程,专题教育列入必修课程,其他必修课程学习领域、科目及学分要求基本不变。

(二)梳理学科知识结构体系。明确必修课程基本、基础性知识要求,梳理与整合各学科的必修与选修内容,删减重复、非主干和过繁过难的内容,充实能体现各学科核心思想、观念和价值的基本知识内容,确保必修课程学科知识和能力体系清晰完整。

(三)确保学科基础及发展功能。强调对学科基本思想和基本概念的理解和掌握,重视基本技能的学习,构建必修课程核心知识结构,夯实学科基础,激发学习兴趣,为促进学生发挥学习潜能、实现层次递进和自主发展奠定基础。

三、各学科教学内容的调整

四、实施要求

(一)学校要按照各学科必修课程教学指导意见的要求组织教学,严格控制教学内容和难度,不得随意拓宽知识内容、提高教学要求、加重学业负担。控制各学科必修课程教学的课时总量,课时总量应与该学科学分相对应,让学生有时间修习更多的选修课程。

(二)要转变教学方式,关注学生学习过程,积极开展轻负高质有效教学的探索,全面提升课堂教学质量。

(三)有条件的学校可积极探索必修课程的选课走班教学,根据不同学科特点灵活安排课时长短和教学方式,让学生选择教师、选择课程进度、选择修习年级。

附件3

浙江省普通高中选修课程建设的指导意见

加强选修课程建设是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重点。加强选修课程建设,构建各具特色的选修课程体系,是转变育人模式,实现学生自主选课、推进高中多样化的重大举措,对于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培育学校特色、为国家培养各类人才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一、选修课程建设的基本原则

(一)以学生发展为本。学校必须根据学生兴趣和学科的专业特点,积极创造条件,开设丰富多样的选修课程。

(二)科学性、时代性。选修课程要贴近生活、贴近社会,反映学科最新的发展趋势。

(三)多样化、特色化。学校要立足本校文化传统、发挥自身教育教学优势,开发建设多样化的选修课程,体现当地社会、经济、文化的独特性及差异性,培育学校课程特色。

(四)层次性、梯度性。选修课程要满足不同水平、不同兴趣和不同个性的学生选课需求。

二、课程类别

选修课程分为知识拓展、职业技能、兴趣特长、社会实践等四类。(1)知识拓展类选修课程包括必修拓展课程、大学初级课程、学科发展前沿课程、学科研究性学习等,旨在让学生形成更为厚实的知识基础。(2)职业技能类选修课程包括生活技能、职业技术、地方经济技术等课程,旨在提高

学生的动手能力,掌握一定的生活技能、职业技术,培养学生的专业倾向。(3)兴趣特长类选修课程包括体育、艺术、健康教育、休闲生活、知识应用等课程,旨在发展学生潜能,提高综合素质。(4)社会实践类选修课程包括调查探究活动、社会实践活动、校园文化活动等课程,旨在引导学生关注社会,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科学人文素养和社会责任感。

三、课程开发

学校是普通高中选修课程建设的主体。学校要根据本校实际,制订学校选修课程建设规划,加强选修课程开发,建立开放型选修课程体系。

学校要充分利用各类资源,积极开发丰富多样的选修课程。学校在充分发挥教师的兴趣特长自主开发选修课程的同时,可以与高校、中等职业学校、社会机构包括行业企业合作开发选修课程,可以引进国内国际精品课程并进行二次开发,也可以直接选用已经国家审查通过的选修课程。鼓励学校和其他机构利用现代教育技术,开发网络选修课程。

为确保选修课程的质量,学校要成立课程评审委员会,评审选修课程的价值和意义,审查选修课程的目标和内容,审核开设选修课程社会机构的资质。经课程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选修课程,方可列入学校选修课程选课目录。

四、课程开设

学校要充分挖掘开设选修课程的潜力,开足开全四类选修课程。知识拓展类选修课程比例不超过60%;职业技能类选修课程比例不少于10%。每学期选修课程课时比例不少于

总课时的20%。

学校要建立选课指导制度,加强人生规划教育,指导学生根据兴趣特长和人生规划,制定个人修习计划。学校要成立学分认定委员会、学生选课指导中心和课程评审委员会等专门机构,建立选修课程配套管理制度,加强选课走班管理。

学校要合理安排并提前公布选修课程模块开设时间、年级、任课教师相关信息,学生在教师指导下自主选课。允许学生跨班级、跨年级选课,允许学生到高校、中等职业学校、社会机构包括行业企业修习选修课程。

鼓励教师通过进修、自学等方式拓展课程开发开设能力,开发开设选修课程。鼓励高校、中等职业学校以及社会专业人士担任选修课程教师。鼓励选修课程教师走校任教,实现教学资源共享。

五、学分认定

学分认定的主体是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全面负责学生学分认定工作。学分认定委员会主要由校长、书记、分管纪检的学校领导、教研组长以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代表等成员组成。

学生完成选修课程模块修习,通过考试(考核),即可提出学分申请,由学分认定委员会组织学分认定。学分认定主要通过以下三种形式:(1)学业。学生完成规定课程的学习,课堂教学时间不少于规定时间的2/3、学习过程表现良好、参加课程考试(考查)成绩合格。(2)证书。学生参加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考试或比赛,获得某项资格或证

书。(3)过程记录。学生参加社会调查、校园文化活动、社会实践等活动,有活动记录、总结或报告,有反馈评价,有同学互评。

普通高中学校按相关标准和程序,承认学生在高校、中等职业学校等跨校选课所获得的学分。

附件4

浙江省普通高中知识拓展类选修课程实施方案

开设知识拓展类选修课程,旨在提供适合学生个性发展的课程,让学生认识学科的价值与研究方法, 获得更为全面的知识与能力,培养创新精神,全面提升学科素养,为进一步学习打下扎实的基础。

一、主要内容

知识拓展类选修课程主要为语文、数学、英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和生物等9个学科的选修课程,包括必修拓展课程、大学初级课程、学科发展前沿课程、学科研究性学习等。

必修拓展课程是必修知识的拓展与延伸,旨在为学生进一步学习打下扎实的基础,主要从国家选修课程模块中选用。详见下表:

注:每个学科前两个带*的选修模块列入高考自选模块考试范围。

大学初级课程是衔接高中与大学的课程,旨在培育学生专业兴趣,拓宽学科视野,提高探究能力。学科发展前沿课程主要是介绍学科最新研究成果的课程,旨在让学生感受学科的发展方向。学科研究性学习主要是在教师指导下,以学生自主选择和确定研究课题,主动获取知识、应用知识、解决问题为基本教学形式的课程,旨在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二、课程开发

学校是普通高中选修课程建设的主体。学校要根据本校选修课程建设规划,积极开发知识拓展类选修课程。

必修拓展课程主要选用已经国家审查通过的选修课程。大学初级课程、学科发展前沿课程学校可以自主开发,可以与高校、中等职业学校、科研机构、社会机构及行业企业合作开发,也可以引进国内国际精品课程并进行二次开发。鼓励学校和其他机构利用现代教育技术,开发网络选修课程。

三、课程开设

学校根据学生需要及学校实际,为学生提供各学科知识拓展类选修课程,满足学生选课需要。知识拓展类选修课程

占总选修课程的比例不超过60%。

知识拓展类选修课程以本校开设为主,学校也可以根据需要委托高校、中等职业学校、社会机构包括行业企业开设,或者聘请高校、中等职业学校以及社会专业人士开设选修课程,可以依托现代网络技术,由学生自主选择网络选修课程。

四、课程管理

学校必须制定知识拓展类选修课程建设规划,提前公布本学年拟开设的知识拓展类选修课程目录、课程信息。学校要建立选课指导制度,加强人生规划教育,指导学生根据兴趣特长和人生规划,制定个人知识拓展类选修课程修习计划。学生要根据个人修习计划,实行自主选课。学校应允许学生跨班级、跨年级选课。

五、学分认定

知识拓展类选修课程学分认定的主体是学校。

学生在本校参加选修课程学习,修习时间不少于规定时间的2/3、学习过程表现良好、参加课程考试(考查)合格,即可提出申请,经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认定后取得学分。

学生到学校课程评审委员会认可的其他普通高中、高校、社会机构包括行业企业或利用网络修习知识拓展类选修课程,修习完成后可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由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认定学分。

附件5

浙江省普通高中职业技能类选修课程实施方案

高中阶段是学生认识自我、形成专业兴趣与职业倾向的关键时期。在普通高中开设职业技能类选修课,目的是通过“做中学”,转换育人模式,增强学生动手实践能力,丰富学生对今后所学专业或从事职业的认识与体验,为形成专业兴趣与职业性向奠定基础;通过生活技能学习,增强生活情趣与生活能力,提升生活品质。

一、主要内容

职业技能类选修课程主要包括生活技能、职业技术、地方经济技术等课程。(1)生活技能课程主要是指家政、理财等课程,旨在帮助学生获得有效处理生活事务的各种技能,以培养生活情趣,提高生活能力。(2)职业技术课程主要是指面向社会的职业课程、面向高校的专业课程,以及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的拓展性应用课程,旨在增强学生的动手能力,帮助学生掌握一定的职业技能,培养专业倾向,为适应社会和大学专业学习奠定基础。(3)地方经济技术课程主要是指与地方产业发展紧密相关的各种特色经济技术课程,旨在激发学生热爱家乡建设的热情,传承地方传统经济和传统工艺,并在传承中实现创新发展。

二、课程开发

学校应从学生个性发展需求出发,结合本校实际,充分挖掘当地职业技能类课程资源和特色产业、民间传统工艺与

技术资源,有目的地开发职业技能类课程。

学校可以直接选用经审定通过的中职技能类课程,也可以根据学生特点和培养目标进行二次开发,调整教学内容和要求,使课程内容与要求更切合普通高中学生。

学校可以依托当地中等职业教育资源、高等教育资源,或产业行业优势,开发适合普通高中学生使用的职业技能类课程。

学校可以立足自身师资资源,从学生实际出发,自主开发职业技能类课程。

三、课程开设

学校根据学生需要及学校实际,为学生开设丰富多彩的职业技能类选修课程。职业技能类选修课程比例占总选修课程的比例,一级特色示范学校不少于15%,其他高中不少于10%。每个高中学生职业技能类选修课程学分不少于6学分。

学校要建立职业技能类选修课程供给和管理平台。学校应根据本校实际,采取灵活多样的开设方式。(1)以普通高中为主体开设,学生走班上课。(2)以中等职业学校为主体开设,由中等职业学校提供课程所需的师资、设备和场地,普通高中学生走校选课。(3)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合作开设,根据课程操作与实训的要求,合理配臵上课时间与师资。(4)以社会机构包括行业企业为主体开设,学校认定。(5)依托现代网络技术,由学生自主选择网络选修课程。

四、课程管理

每学年学校要提前公布本学年拟提供的职业技能类选

修课程目录以及课程信息。

学校要建立选课指导制度,加强人生规划教育,指导学生根据兴趣特长和人生规划,制定职业技能类选修课程修习计划。学生在教师指导下,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和特长,实行自主选课。

学校要允许学生到中等职业学校、高校、社会机构包括行业企业选修职业技能类课程。鼓励本校教师通过进修、自学等途径,或者聘请高校及社会专业人士,担任职业技能类选修课程教学工作。

五、学分认定

职业技能类选修课程学分认定的主体是学校。 学生完成规定课程的学习,课堂教学时间不少于规定时间的2/3、学习过程表现良好、参加考试(考查)合格,即可提出申请,经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认定后取得学分。

学生参加经学校课程评审委员会认可的高校、社会机构包括行业企业选修职业技能类课程,可向学校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评审通过后由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认定学分。

学生获得初级、中级职业技术资格证书,经市、县(市、区)教育局相关部门认定后,可分别获得2或4学分。同一项目,有多级证书的,以最高级别计分,不重复计分。

附件6

浙江省普通高中兴趣特长类选修课程实施方案

兴趣特长类选修课程是普通高中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体现课程的多样性,培养兴趣,发展个性特长,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一、主要内容

兴趣特长类选修课程主要包括体育类、艺术类、健康教育类、休闲生活类及知识应用类等课程。

体育类课程包括体能类、形体类、民族民间体育类、新兴运动类等,旨在更好地帮助学生形成运动习惯,掌握科学锻炼的方法,提高体育实践能力,树立终身锻炼的意识,炼就健康的体魄,为学生发展专长打下基础。

艺术类课程包括歌唱、演奏、舞蹈、戏剧表演、绘画、设计、工艺、书法篆刻等,旨在提高学生艺术素养,为具有艺术特长、对艺术有特殊爱好的学生提供发展潜能的空间。

健康教育类课程包括心理健康、营养卫生等,旨在确立健康意识,养成良好的生活方式,提高学生心理素质和社会适应能力。

休闲生活类课程包括休闲娱乐、户外运动等,旨在让学生了解健康休闲生活的态度、内容与方法,懂得协调学习、工作与休闲之间的关系和方法。

知识应用类课程主要指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解决现代生产和生活问题的课程,如小发明、小创造、小实验等,旨在

让学生感受学科知识的价值,激发学生专业学习的兴趣。

二、课程开发

学校应采用自主开发、与社会机构合作开发以及利用社会资源等形式开发兴趣特长类选修课程,充分发掘利用社会资源。引进国内外相关课程,学校应根据实际进行二次开发,使课程内容与要求更加切合学生实际。

三、课程开设

学校应制定兴趣特长类选修课程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创造条件开设兴趣特长类选修课程。

每学年学校要提前公布兴趣特长类选修课程的开设计划、课程信息和学分认定办法,学生在教师指导下,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和特长,实行自主选课。

学校根据选课情况,组织走班教学,允许学生到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或社会机构包括行业企业修习兴趣特长类选修课程。

四、学分认定

学校应制定兴趣特长类选修课程学分认定方案,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一)选修课程学分认定

兴趣特长类选修课程学分认定的主体是学校。 学生在本校完成规定课程的学习,课堂教学时间不少于规定时间的2/3、学习过程表现良好、参加课程考试(考查)合格,即可提出申请,经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认定后取得学分。知识应用类课程也可以采用成果认定学分的形式。

学生到学校课程评审委员会认可的高校、其他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或社会机构包括行业企业修习兴趣特长类课程,修习完成后可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由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认定学分。

(二)特长学分认定

学生具有音乐、美术和体育上的特长,可获得一定的学分。学生获得经学校课程评审委员会认定的机构颁发的荣誉证书,或参加经学校课程评审委员会认定的机构组织的考试,获得某项资格或证书,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按以下标准认定学分。

证书

发证机构 学分

2.美术

3.体育

非高中阶段取得的荣誉、证书或成果,需经过学校组织的测试,由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认定学分。

附件7

浙江省普通高中社会实践类选修课程实施方案

社会实践类选修课程是学生在教师指导下参与社会、服务社会、了解社会的活动性、实践性课程。课程旨在引导学生关注社会,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科学人文素养和社会责任感。

一、主要内容

社会实践类选修课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调查探究活动。(2)社会实践活动。(3)校园文化活动。

二、课程开发

社会实践类选修课程开发以学校自主开发为主,鼓励学校与社会机构包括行业企业联合开发社会实践类选修课程,引进国内外精品课程,并进行二次开发。

三、课程开设

学校应每学年提前制定并公布社会实践类选修课程开设计划。学生在教师指导下自主选课。

建立社会实践类选修课程导师制。学校应根据学生的选课情况,按课程模块配备专任教师,按活动小组配备指导教师。专任教师全面负责课程实施方案设计、理论教学、活动实施与管理;调查探究活动指导教师要帮助学生提出课题,确定研究范围、内容、方法与方案等,指导学生合理有序安排实践探究过程,撰写研究报告;社会实践活动、学生社团活动小组指导教师要帮助学生设计活动方案,并提供专业技

术指导,帮助学生联系、协调学校及社会相关部门。

学校既可以指定本校教师担任指导教师,也可以聘请家长、社区专业人士等担任指导教师。有条件的学校,可以与高校、社会机构包括行业企业合作开设社会实践类选修课程。

四、学分认定

社会实践类选修课程学分认定的主体是学校。

不同类型的社会实践活动可以参考以下办法认定学分。

为鼓励学生更广泛地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学生参加同一社会实践活动的学分最高不得超过3学分。

附件8

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

为贯彻国家和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根据浙江省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方案,制定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从2012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开始实施。

一、考试性质与功能

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业水平考试)是在教育部指导下,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全面衡量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的考试。其主要功能是引导普通高中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必修课程教学要求,检测高中学生的学业水平,监测、评价和反馈高中教学质量。考试成绩是高中生毕业的基本依据,也是高校招生录取和用人单位招聘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考试对象与内容

学业水平考试的对象是在浙江省中小学学生电子学籍系统中注册获得普通高中学籍的所有在校学生。

学业水平考试设臵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11门科目,考试范围为相应科目的必修内容。

三、考试形式与时间

学业水平考试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施考、统一阅卷、统一评定成绩。各科目每年开考1次。1月开考科目为语文、

数学、外语;6月开考科目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

各科目考试时间:语文、数学110分钟;外语90分钟;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通用技术80分钟;信息技术采用上机操作考试形式,每场考试时间45分钟。

学生参加同一科目考试次数最多2次, 以最好成绩记入档案。

每年3月开设11门科目的补考,高三年级学生可报名参加。

四、评定成绩与发证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报告采用等第制。成绩从高到低评定为四个等第:A(优秀)、B(良好)、C(及格)、E(不及格);补考成绩评定为两个等第:C(及格)、E(不及格)。

学生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所有科目的考试,由省教育厅发给〘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证书〙。

五、考试机构与管理

成立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由省教育厅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制定学业水平考试政策。将原浙江省普通高中会考办公室改为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办公室,负责考试日常管理、教学质量监测与反馈等工作。

成立学业水平考试研究专家组,具体负责考试研究、试卷命制与题库建设、考试结果分析与质量报告等工作。

加快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建设,制定学业水平考试实施细则、保密规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违规处理规定等,规范操作程序,端正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公正与公平。

附件9

浙江省普通高中实施学分制和弹性学制的意见

普通高中实施学分制和弹性学制有利于学生自主确定发展方向、选择课程和安排学习进度,发展个性特长;有利于学校打破整齐划一的育人模式,突破行政班及年级的局限,为每一位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有利于普通高中学校形成办学特色和培养多样化人才。

一、学分结构

普通高中学分分为必修学分和选修学分,必修学分为96学分,选修学分为48学分。学生原则上完成18学时(以1学时45分钟计)课程内容的学习可获得1学分。

二、学分认定

(一)学分认定是对学生可否获得学分的确认。学分认定的意见分“同意认定”、“不予认定”两种。学生学习了规定的课程并通过考核或获得主管部门认可的证书,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二)学分认定由学生所在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负责。学分认定委员会主要由校长、书记、分管纪检的学校领导、教研组长以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代表等成员组成。

(三)学分认定的形式。

1.学业。学生完成规定课程的学习,课堂教学时间不少于规定时间的2/3、学习过程表现良好、参加课程考试(考查)成绩合格,即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2.证书。学生参加经学校课程评审委员会确认的社会机构包括行业企业培训,或参加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考试或比赛,获得某项资格或等级证书,均可提出学分申请。学生须提交发证单位的资质证、本人的学习记录和证书等相关材料,由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审核认定学分。

3.过程记录。学生参加社会调查、社团活动、社会实践等活动,有活动记录、总结或报告,有反馈评价,经同学互评,由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审核认定学分。

普通高中学校按相关标准和程序,承认学生在高校、中等职业学校等跨校选课所获得的学分。

(四)学分认定的基本程序。

1.学生向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提出学分认定申请,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2.教师根据学分认定条件进行对照,提出对学生学分认定的初步意见。

3.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对学生申请和教师提出的初步意见进行审核,作出认定结论,并由学分认定委员会主任签署认定意见。

4.“同意认定”学分的结论,应在学校范围内公示。“不予认定”学分的结论,要书面通知学生本人并说明原因。

(五)学生对学校作出的学分认定结论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或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书面提出复议要求。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自接到学生复议要求之日起15日内进行复议,及时将复议结论书面告诉学生。如

果复议结论仍然是“不予认定”,要当面对该生解释说明。对“不予认定”学分的学生,应帮助该生分析原因,指导该生补足学时、重考、重修或改修其他课程。

(六)学分认定工作一般在每个学段结束时进行,学校应及时将学分认定情况分别记入学生学分档案。

(七)符合〘浙江省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在省内学校之间转学的学生,或由外省(区、市)转入本省学校的学生,只要提供必要的学分证明材料,转入学校应当同意认定该生在原学校所获得的学分。由本省转学到外省(区、市)学生的学分认定,依据转入省(区、市)的规定执行。

三、普通高中的弹性学制和毕业要求

(一)普通高中学生应在3年内完成学业,允许学生提前毕业。

(二)普通高中学生取得毕业资格,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我省普通高中学籍;

2.符合中学生品行要求,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3.在规定学习领域都获得一定学分,且总学分达到144学分(必修课程修满96学分,选修课程修满48学分,其中职业技能类选修课程学分不少于6学分,社会实践类选修课程学分不超过8学分);

4.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所有科目的考试,且不合格科目不超过一门;

5.综合素质评价中的4个测评项目中,不合格的项目不超过一项。

(三)符合我省普通高中毕业条件的学生可获得浙江省普通高中毕业证书。普通高中毕业证书由省教育厅监制,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验印。普通高中毕业证书的编号应与学籍辅号(即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准考证号)一致。

四、加强实施学分制和弹性学制的保障

(一)加强选修课程的开发。普通高中学校应制定选修课程建设规划,充分挖掘学校资源开发选修课程,积极利用选修课程社会资源,为学生引入其他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校和社会机构包括行业企业课程资源,构建开放、丰富多彩、有特色的学校课程体系。

(二)加强选课制度建设。学校要改革学校教学管理组织体系,成立课程评审委员会、学分认定委员会、学生选课指导中心等专门机构。要建立健全选课指导、学分认定、选课走班管理等配套制度,开展生涯指导教育和选课辅导,指导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和生涯规划进行选课。省教育厅将开发电子选课和排课系统,提高学分制工作的信息化水平。

(三)加强学分管理制度建设。学校要根据普通高中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学科教学指导意见、学分认定办法,制定本校学分认定实施细则,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要切实加强学分认定档案和学分档案管理,及时准确地记载学生必修、选修学分,妥善保存相关资料。要规范操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发现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行为,及时对当事人

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报请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四)加强对实施学分制和弹性学制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所辖普通高中的学分制和弹性学制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要加强对校际选修工作的协调,对提供选修课程的社会机构包括行业企业进行认定和管理;对实施学分制和弹性学制工作做得好的学校要予以表彰,对存在严重问题的学校要通报批评,并对校长及相关责任人给予必要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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