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资源调查技术规程
森林资源调查技术大体相同,不同的是因调查目的不同而调查精度要求不一,其主要调查技术规程为:
A、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a 、分类系统
主要依据土地的现实利用状况和覆盖特征进行四级分类,图示如下。
b 、分类定义
土地(不含海域) 分为陆地(含滩涂) 和内陆水域两大一级地类。 ㈠陆地:常年露出水面的土地和滩涂(包括河流、湖泊的常水位至洪水位之间的滩地,时令湖、 河洪水位以下的滩地,水库、坑塘的正常蓄水位与最大洪水位之间的面积) 。
1) 、林地:包括森林、疏林地、灌木林地、无立木林地和苗圃地。
(1)森林:由乔木树种构成,郁闭度0.20以上(含0.20) 的林地或冠幅连续宽度10米(面积0.1公顷) 以上的林带,包括针叶林、阔叶林、针阔混交林和竹林。乔木树种定义包含乔木经济林树种,例如油桐、乌桕、杜仲、厚朴、漆树、板栗、栓皮栎、黑荆树、桑树等。 ①针叶林:针叶树蓄积占65%以上的森林。
②阔叶林:阔叶树蓄积占65%以上的森林。
③针阔混交林:针叶树或阔叶树蓄积均占65%•以下的森林。 ④竹林:由竹类构成的森林,不包括胸径2•厘米以下的小杂竹丛。当毛竹为纯林时,每公顷株数不低于•225株(新造毛竹188株) 即可划为毛竹林, 否则划为荒地。当林木郁闭度不低于0.2,毛竹与林木混交,且毛竹株数每公顷不低于625株时,划为毛竹林;低于625株划为乔木林分。当林木郁闭度为0.10~0.19,毛竹与林木混交时,毛竹株数每公顷不低于225株划为毛竹林,低于•225株划为疏林地。
(2)疏林地:由乔木树种构成,郁闭度0.10~0.19的林地。竹林和灌木经济林不划疏林地。
(3)灌木林地:由灌木树种或因生境恶劣矮化成灌木型的乔木树种或胸径小于2•厘米的小杂竹丛构成,且覆盖度不低于30%的林地。
灌木林地分乔木生长范围以内和以外两类。灌木树种定义包含作为经济林经营的小乔木、灌木、藤本种,如油茶、茶叶、柑桔、柚、橙、弥猴桃等果木类。当油茶为纯林时,每公顷500株•(•新造林800株) 以上划为灌木林地,否则划为荒地。当油茶与乔木树种混交时,油茶株数每公顷500株以上划为灌木林地;油茶每公顷不超过500株,且乔木郁闭度不低于0.2时划为森林;油茶每公顷株数312~500株,乔木郁闭度0.10~0.19时划为灌木林地;油茶每公顷低于312株,乔木郁闭度0.10~0.19•时划为疏林地。
①乔木生长范围以内灌木林地:立地条件适于某些乔木生长。 ②乔木生长范围以外灌木林地:立地条件不适于乔木生长。 ⑷无立木林地:包括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天然更新林地和预备造林地。
①采伐迹地:采伐后保留木达不到疏林地标准且未超过5年的迹地。
②火烧迹地:火灾后活立木达不到疏林地标准且未超过5年的迹地。
③未成林造林地:造林后保存株数大于或等于造林设计株数80%,尚未郁闭但有成林希望的新造林地(一般指造林后不满3年或飞播后不满5年的造林地) 。
④天然更新林地:天然更新评定等级达中等(•含中等) 以上,但未达到森林、疏林、灌木林标准的林地。
⑤预备造林地:调查时已整地但尚未造林的土地。
(5)苗圃地:固定的林木育苗地。
2) 、荒地:调查时尚未利用,其表层为土质,能生长植被的土地(不含上述林地中的各类土地) ,分乔木生长范围以内和以外两类。
(1)乔林生长范围以内荒地:立地条件适合某些乔木树种生长的荒地。
(2)乔木生长范围以外荒地:立地条件不适合乔木树种生长的荒地。
3) 、农地:各种农、牧业用地。
4) 、难利用地:因自然、•经济条件和当前科技水平所限而难以利用的土地,包括滩涂、盐碱地、沼泽地、裸土地、裸岩地等。
5) 、其他土地:包括交通、城镇、乡村居民点、工矿用地,以及其他未列入上述各种地类的土地。
㈡内陆水域:内陆自然水域和水利设施的常年正常水面,包括河流水面、湖泊水面、水库水面、坑塘水面及其他用途的水面。林区内林分郁闭覆盖下的小溪划归所属林地,不列为水域。
B 、林种
a 、分类系统
类别
林 种 1、水源涵养林
2、水土保持林
㈠防护林
3、防风固沙林
4、农田牧场防护林 公
5、护岸林
6、护路林
1、自然保护区林
2、环境保护林
3、风景林
㈡特种用途林 4、国防林
5、母树林
6、实验林
7、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林
1、一般用材林 益 林
㈢用材林
2、短轮伐期用材林
商
㈣薪炭林
1、薪炭林
1、油料林
品
2、果木林
㈤经济林
3、特种经济林
林
4、其他经济林
b 、分类定义
㈠公益林:以保护和改善人类生存环境、保持生态平衡、保存物种资源、科学实验、森林旅游、国土保安等发挥公益效益为主要经营目的的森林和灌木林。
1) 、防护林:以国土保安、防风固沙、改善生态环境和农业生产条件等防护功能为主要经营目的的森林和灌木林。
⑴水源涵养林:以涵养水源、改善水文状况、调节水的小循环、增加河水常年流量,以及保护可饮水水源为主要经营目的的森林和灌木林。
⑵水土保持林:以减缓地表径流、减少冲刷、防止水土流失、保持和恢复土壤肥力为主要经营目的的森林和灌木林。
⑶防风固沙林:以降低风速,防止风蚀,固定沙地,保护农田、果园、经济作物、牧场免受风沙侵袭为主要经营目的的森林和灌木林。 ⑷农田牧场防护林:以改善农牧区自然环境、保障农牧业生产条件为主要经营目的的森林和灌木林。
⑸护岸林:以防止河岸冲刷和崩塌、•固定河床为主要经营目的的森林和灌木林。
⑹护路林:以保护铁路和公路免受风、沙、水、雪等侵害为主要经营目的的森林和灌木林。
2) 、特种用途林:以保存物种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国防、森林旅游、科学实验等为主要经营目的的森林和灌木林。
⑴自然保护区林:以保存和重建珍稀的森林动植物生态群落的代表性样本,或者保存和重建人为或历史景观为主要经营目的的森林和灌木林。
⑵环境保护林:以净化空气、防止污染、降低噪音、改善环境为主要经营目的的森林和灌木林。
⑶风景林(含森林公园中的森林) :以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回归大自然的需要、游览自然风景、探索和感受大自然奥秘、调节身心健
康为主要经营目的的森林和灌木林。
⑷国防林:以掩护军事设施或作军事屏障为主要经营目的的森林和灌木林。
⑸母树林:以培育优良种子为主要经营目的的森林。
⑹实验林:以提供教学或科学实验场所为主要经营目的的森林和灌木林。
⑺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林:位于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林木。 ㈡商品林:以生产木材、薪炭、干鲜果品及其他工业原料等为主要经营目的的森林和灌木林。
1) 、用材林:以生产木材(含竹材)•为主要经营目的的森林。 ⑴一般用材林:以生产木材或竹材为主要经营目的的森林。 ⑵短轮伐期用材林:以生产纸浆或特殊工业用木质原料为主要经营目的的森林。
2) 、薪炭林:以生产热能燃料为主要经营目的的森林和灌木林。
3) 、经济林:以生产油料、干鲜果品、工业原料、药材及其它副特产品为主要经营目的的森林和灌木林。
⑴油料林:以生产工业或食用油料为主要经营目的的森林和灌木林。
⑵果树林:以生产各种干鲜果品为主要经营目的的森林和灌木林。
⑶特种经济林:以生产工业原料(如树脂、橡胶、木栓、单柠等) 或药材为主要经营目的的森林和灌木林。
⑷其他经济林:以生产其他副、•特产品为主要经营目的的森林和灌木林。
C 、公益林区划的地类范畴、事权
划为公益林(含规划公益林)的地类包括森林、灌木林地、疏林地、无立木林地和荒地。公益林按区位不同可划分为国家公益林和地方公益林。
D 、国家公益林的区位或地段标准
按照国家公益林划定范围的标准,具体在我省落实如下: a 、水源涵养林
b 、水土保持林
山体坡度超过36°、土层脊薄、岩石裸露、森林采伐后难以更新或森林生态环境难以恢复的森林、林木和林地,认定为国家公益林。 c 、其他防护林
国铁、国道和国防公路(在建项目以国家批准立项为准)两侧山地第一层山脊之内或平地100米之内的地段,认定为国家公益林。 列入《全国防沙治沙规划》的沙化土地上的天然林、人工防护林及周围2公里以内地段大型防风固沙林基干林带,认定为国家公益林。 d 、特种用途林
国防军事禁区、国务院批准的自然与人文遗产地和具有特殊保护意义地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内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可认定为国家公益林。其他重点保护的一、二级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的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以批准该自然保护区的政府批文和总体规
划为依据)的森林、林木和林地认定为国家公益林。
E 、 地方公益林的区位或地段标准
上述国家公益林范围以外,满足以下条件的地段划为地方公益林。
a 、水源函养林
在下列地段范围内,除坡度35°以下的I 、Ⅱ生长类型人工林和毛竹林以外及除油茶、茶叶、果木林等灌木经济林以外的其他森林、林木和林地,均划为水源涵养林。
(1)、三、四、五、六级支流源头5公里范围之内,河流两岸山地第一层山脊或平地1公里范围之内。
(2)、中型水库(库容0.1~1.0亿立方米)周围山地1公里范围之内;小㈠型水库、小㈡型水库周围第一层山脊地段。
(3)、除划为国家公益林以外的其他重要湖泊周围1公里范围之内地段。
b 、水土保持林
(1)、海拔500-1000米的主要山脊分水岭两侧200-400米之内,以及海拔1000米以上山脊分水岭两侧各400米的地段。
(2)、坡度36°以下,但水土流失等级达强度以上的地段;露天开采矿区境界外100米之内的地段。
(3)、中山地区难以培育乔木林的地段。
C 、其他防护林
1) 、农田牧场防护林:平原湖区农田林网的主林带,沙荒上营造
的森林和灌木林,面积100公顷以上的成片农田、果园、茶园等境界200米以内的地段的林带或林网。
2) 、防风固沙林:沙化土地上的天然林、人工防护林及周围1公里以内地段的防风固沙林带。
3) 、护岸护堤林:堤岸、干渠两侧山地第一层山脊或两侧100米范围之内的地段。
4) 、护路林:省道、县道的护路林带及两侧山地各100米范围内的地段。
D 、特种用途林
(1)、省级、设区市级、县级自然保护区或自然保护小区范围之内地段。
(2)、有保护观棠价值的风景林和森林公园。
(3)、环境保护林:设区市所在地周围山地第一层山脊之内地段,区划面积500~1000公顷;县城所在地周围山地的迎水坡面,区划面积100~500公顷;乡镇所在地周围山地区划面积不少于20公顷;主要村庄居民点的风景林和风水林。
(4)、培育良种的种子园和母树林的地段。
F 、 优势树种(组) 划分
优势树种(组) 指林层中数量(株数、材积或断面积) 最多、盖度最大,在林层构成中比例最大的树种或树种组。复层林以主林层的优势树种代表林分优势树种。当各树种(组) 所占比重均在65%以下时,树种个数分别为5、4、3个以上,只要某个树种成数分别超过2、3、4•成者,
均将成数大的树种确定为优势树种。但地类为针叶林时,其优势树种不允许出现阔叶树种;地类为阔叶林时,其优势树种不允许出现针叶树种。当树种很多又确实难于确定优势树种时,才允许以其他硬阔、其他软阔、阔叶混交、针叶混交、针阔混交作为优势树种组。优势树种(组) 详见树种(组) 代码表。 G 、龄组划分
公益林以防护成熟或自然成熟划分龄组;一般用材林以经济成熟或数量成熟划分龄组;短轮伐期用材林以工艺成熟或数量成熟划分龄组;毛竹林按“度”划分龄组;薪炭林按数量成熟划分龄组;经济林以结果产量按产前期、初产期、中产期、盛产期、衰产期划分龄组。各林种龄组划分标准见下列各表。 H 、立地因子标准
a 、地貌:在10平方公里范围内按下列标准划分小班或样地所属地貌。
①中山:海拔1000米以上,相对高差500米;
②低山:海拔501~1000米,相对高差300~500米; ③高丘:海拔301~500米,相对高差200~300米; ④中丘:海拔101~300米,相对高差50~200米; ⑤低丘:海拔不大于100米,相对高差不大于50米; ⑥平原:平坦开阔,起伏很小。 b 、坡度:共分为六级。
Ⅰ级为平坡(0~5°); Ⅱ级为缓坡(6~15°);
Ⅲ级为斜坡(16~25°); Ⅳ级为陡坡(26~35°); Ⅴ级为急坡(36~45°); Ⅵ级为险坡(≥46°)。 c 、坡向:分东、南、西、北、东南、东北、西南、西北、无坡向九个方位。
d 、坡位:分脊、上、中、下、谷、平地及全坡七个坡位。 e 、母岩
在江西省分布的母岩主要有:花岗岩、板岩、页岩、千枚岩、砂岩、红粘土、石灰岩、片麻岩。 f 、土壤
1) 、土壤名称:观察记载到亚类。 我省主要土壤类型名称见代码表。
2) 、土层厚度:根据A+B层的总厚度确定,划分标准为: 厚层:>80厘米; 中层:40~80厘米; 薄层:<40厘米。 3) 、腐殖质层厚度:根据A层(黑土层•)的厚度确定;若有AB层,则A层的厚度为A+1/2
B。•其划分标准为:
厚层:>20厘米; 中层:10~20厘米; 薄层:<10厘米。 4) 、土壤肥力等级:按土层厚度和腐殖质层厚度两个因子组合确认,分为四个等级:
⑴肥沃级:土层厚度>80厘米,腐殖质层厚度>10厘米。 ⑵较肥沃级:土层厚度40~80厘米,腐殖质层厚度>10厘米。
⑶中等肥沃级:土层厚度>40厘米、腐殖质层厚度<10厘米,或土层厚度<40厘米、腐殖质层厚度>20厘米。
⑷脊薄级:土层厚度<40厘米,腐殖质层厚度<20厘米。 g 、人工林生长类型等级
依据年平均树高生长量划分的人工林生长类型等级表 单位:厘米 树
杉 木 林
种 等
1-5
6-10年
11-15年 >75
16-20年
21-25年
26-30年
1-10年
11-20年
21-30年
31-40年
马 尾 松
级 年
1 >85 >8
2 71-8
5
3 60-7
71-80 60-70
>70 >65 >60 >6
5
>67 >65 >58
66-75 61-7
55-65 50-6
<55
56-65 45-55
56-60 45-55
56-65 45-55
61-67 52-60
58-65 50-57
53-58 46-52
4 <60 <6
<50 <45 <45 <4
5
<52 <50 <46
应用上述表时可根据样地或小班平均胸径选择平均木,测定其树高,然后根据林木实际年龄除平均木树高即为年平均树高生长量,再从表中查出相应年龄的人工林生长等级。柳杉、池杉、水杉及软阔叶
树种参照杉木标准执行,湿地松、火炬松及硬阔叶树种参照马尾松标准执行。
h 、水土流失类型及强度
水土流失类型分片蚀、沟蚀、崩塌蚀三种,其划分标准见下表:
类 型
侵蚀沟面积
依据
强 度 轻 度 中 度 强 度 剧 烈
片 蚀 沟 蚀 崩 塌 蚀
崩塌面积 占细班总面积%
植被盖度%
占细班总面积%
71~90 30~70 <30
<10 10~25 26~50 >50
<10 10~20 21~30 >30
植被盖度达90%以上,小班(细班)内无侵蚀沟或崩塌面积,则属无水土流失。 I 、其他标准
a 、林分郁闭度等级
疏:0.2~0.3(0.20~0.39) 中:0.4~0.6(0.40~0.69)• 密:≥0.7
b 、权属划分 1) 、土地所有权属
⑴国有:土地所有权为国家所有。
⑵集体:土地所有权为乡(镇) 、行政村或村民小组集体所有。
2) 、林木所有权属
⑴国有:林木所有权为国家所有;
⑵集体:林木所有权为乡(镇) 、行政村或村民小组集体所有; 国家与集体联营的林木则以比重定权属,比重一样时定为国有; ⑶民营:指林木所有权为社会团体或个体所有的林木; ⑷外资:指林木所有权为外商、外资企业所有; ⑸其他:指林木所有权为上述所有权之外的所有者。 c 、林分起源
根据林分生成方式,划分以下三类:
1) 、天然林:由天然下种或萌生形成的森林。
2) 、人工林:由人工播种、植苗或扦插造林形成的森林。 3) 、飞播林:由飞机播种或人工撒播形成的森林。 d) 、材质
用材林近、成、过熟林林木材质划分标准: 1) 、经济用材树:用材部分占全树高40%以上。
2) 、半经济用材树:用材部分长度在2米以上(针叶树) 或1米以上(阔叶树) ,但不足全树高40%。
3) 、薪材树:用材部分在2米以下(针叶树) 或1米以下(•阔叶树) 。
e 、出材率等级
用材林近、成、过熟林根据出材量占蓄积量的百分比或经济用材树数量的多少确定出材率等级。
森林资源调查技术规程
森林资源调查技术大体相同,不同的是因调查目的不同而调查精度要求不一,其主要调查技术规程为:
A、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a 、分类系统
主要依据土地的现实利用状况和覆盖特征进行四级分类,图示如下。
b 、分类定义
土地(不含海域) 分为陆地(含滩涂) 和内陆水域两大一级地类。 ㈠陆地:常年露出水面的土地和滩涂(包括河流、湖泊的常水位至洪水位之间的滩地,时令湖、 河洪水位以下的滩地,水库、坑塘的正常蓄水位与最大洪水位之间的面积) 。
1) 、林地:包括森林、疏林地、灌木林地、无立木林地和苗圃地。
(1)森林:由乔木树种构成,郁闭度0.20以上(含0.20) 的林地或冠幅连续宽度10米(面积0.1公顷) 以上的林带,包括针叶林、阔叶林、针阔混交林和竹林。乔木树种定义包含乔木经济林树种,例如油桐、乌桕、杜仲、厚朴、漆树、板栗、栓皮栎、黑荆树、桑树等。 ①针叶林:针叶树蓄积占65%以上的森林。
②阔叶林:阔叶树蓄积占65%以上的森林。
③针阔混交林:针叶树或阔叶树蓄积均占65%•以下的森林。 ④竹林:由竹类构成的森林,不包括胸径2•厘米以下的小杂竹丛。当毛竹为纯林时,每公顷株数不低于•225株(新造毛竹188株) 即可划为毛竹林, 否则划为荒地。当林木郁闭度不低于0.2,毛竹与林木混交,且毛竹株数每公顷不低于625株时,划为毛竹林;低于625株划为乔木林分。当林木郁闭度为0.10~0.19,毛竹与林木混交时,毛竹株数每公顷不低于225株划为毛竹林,低于•225株划为疏林地。
(2)疏林地:由乔木树种构成,郁闭度0.10~0.19的林地。竹林和灌木经济林不划疏林地。
(3)灌木林地:由灌木树种或因生境恶劣矮化成灌木型的乔木树种或胸径小于2•厘米的小杂竹丛构成,且覆盖度不低于30%的林地。
灌木林地分乔木生长范围以内和以外两类。灌木树种定义包含作为经济林经营的小乔木、灌木、藤本种,如油茶、茶叶、柑桔、柚、橙、弥猴桃等果木类。当油茶为纯林时,每公顷500株•(•新造林800株) 以上划为灌木林地,否则划为荒地。当油茶与乔木树种混交时,油茶株数每公顷500株以上划为灌木林地;油茶每公顷不超过500株,且乔木郁闭度不低于0.2时划为森林;油茶每公顷株数312~500株,乔木郁闭度0.10~0.19时划为灌木林地;油茶每公顷低于312株,乔木郁闭度0.10~0.19•时划为疏林地。
①乔木生长范围以内灌木林地:立地条件适于某些乔木生长。 ②乔木生长范围以外灌木林地:立地条件不适于乔木生长。 ⑷无立木林地:包括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天然更新林地和预备造林地。
①采伐迹地:采伐后保留木达不到疏林地标准且未超过5年的迹地。
②火烧迹地:火灾后活立木达不到疏林地标准且未超过5年的迹地。
③未成林造林地:造林后保存株数大于或等于造林设计株数80%,尚未郁闭但有成林希望的新造林地(一般指造林后不满3年或飞播后不满5年的造林地) 。
④天然更新林地:天然更新评定等级达中等(•含中等) 以上,但未达到森林、疏林、灌木林标准的林地。
⑤预备造林地:调查时已整地但尚未造林的土地。
(5)苗圃地:固定的林木育苗地。
2) 、荒地:调查时尚未利用,其表层为土质,能生长植被的土地(不含上述林地中的各类土地) ,分乔木生长范围以内和以外两类。
(1)乔林生长范围以内荒地:立地条件适合某些乔木树种生长的荒地。
(2)乔木生长范围以外荒地:立地条件不适合乔木树种生长的荒地。
3) 、农地:各种农、牧业用地。
4) 、难利用地:因自然、•经济条件和当前科技水平所限而难以利用的土地,包括滩涂、盐碱地、沼泽地、裸土地、裸岩地等。
5) 、其他土地:包括交通、城镇、乡村居民点、工矿用地,以及其他未列入上述各种地类的土地。
㈡内陆水域:内陆自然水域和水利设施的常年正常水面,包括河流水面、湖泊水面、水库水面、坑塘水面及其他用途的水面。林区内林分郁闭覆盖下的小溪划归所属林地,不列为水域。
B 、林种
a 、分类系统
类别
林 种 1、水源涵养林
2、水土保持林
㈠防护林
3、防风固沙林
4、农田牧场防护林 公
5、护岸林
6、护路林
1、自然保护区林
2、环境保护林
3、风景林
㈡特种用途林 4、国防林
5、母树林
6、实验林
7、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林
1、一般用材林 益 林
㈢用材林
2、短轮伐期用材林
商
㈣薪炭林
1、薪炭林
1、油料林
品
2、果木林
㈤经济林
3、特种经济林
林
4、其他经济林
b 、分类定义
㈠公益林:以保护和改善人类生存环境、保持生态平衡、保存物种资源、科学实验、森林旅游、国土保安等发挥公益效益为主要经营目的的森林和灌木林。
1) 、防护林:以国土保安、防风固沙、改善生态环境和农业生产条件等防护功能为主要经营目的的森林和灌木林。
⑴水源涵养林:以涵养水源、改善水文状况、调节水的小循环、增加河水常年流量,以及保护可饮水水源为主要经营目的的森林和灌木林。
⑵水土保持林:以减缓地表径流、减少冲刷、防止水土流失、保持和恢复土壤肥力为主要经营目的的森林和灌木林。
⑶防风固沙林:以降低风速,防止风蚀,固定沙地,保护农田、果园、经济作物、牧场免受风沙侵袭为主要经营目的的森林和灌木林。 ⑷农田牧场防护林:以改善农牧区自然环境、保障农牧业生产条件为主要经营目的的森林和灌木林。
⑸护岸林:以防止河岸冲刷和崩塌、•固定河床为主要经营目的的森林和灌木林。
⑹护路林:以保护铁路和公路免受风、沙、水、雪等侵害为主要经营目的的森林和灌木林。
2) 、特种用途林:以保存物种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国防、森林旅游、科学实验等为主要经营目的的森林和灌木林。
⑴自然保护区林:以保存和重建珍稀的森林动植物生态群落的代表性样本,或者保存和重建人为或历史景观为主要经营目的的森林和灌木林。
⑵环境保护林:以净化空气、防止污染、降低噪音、改善环境为主要经营目的的森林和灌木林。
⑶风景林(含森林公园中的森林) :以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回归大自然的需要、游览自然风景、探索和感受大自然奥秘、调节身心健
康为主要经营目的的森林和灌木林。
⑷国防林:以掩护军事设施或作军事屏障为主要经营目的的森林和灌木林。
⑸母树林:以培育优良种子为主要经营目的的森林。
⑹实验林:以提供教学或科学实验场所为主要经营目的的森林和灌木林。
⑺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林:位于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林木。 ㈡商品林:以生产木材、薪炭、干鲜果品及其他工业原料等为主要经营目的的森林和灌木林。
1) 、用材林:以生产木材(含竹材)•为主要经营目的的森林。 ⑴一般用材林:以生产木材或竹材为主要经营目的的森林。 ⑵短轮伐期用材林:以生产纸浆或特殊工业用木质原料为主要经营目的的森林。
2) 、薪炭林:以生产热能燃料为主要经营目的的森林和灌木林。
3) 、经济林:以生产油料、干鲜果品、工业原料、药材及其它副特产品为主要经营目的的森林和灌木林。
⑴油料林:以生产工业或食用油料为主要经营目的的森林和灌木林。
⑵果树林:以生产各种干鲜果品为主要经营目的的森林和灌木林。
⑶特种经济林:以生产工业原料(如树脂、橡胶、木栓、单柠等) 或药材为主要经营目的的森林和灌木林。
⑷其他经济林:以生产其他副、•特产品为主要经营目的的森林和灌木林。
C 、公益林区划的地类范畴、事权
划为公益林(含规划公益林)的地类包括森林、灌木林地、疏林地、无立木林地和荒地。公益林按区位不同可划分为国家公益林和地方公益林。
D 、国家公益林的区位或地段标准
按照国家公益林划定范围的标准,具体在我省落实如下: a 、水源涵养林
b 、水土保持林
山体坡度超过36°、土层脊薄、岩石裸露、森林采伐后难以更新或森林生态环境难以恢复的森林、林木和林地,认定为国家公益林。 c 、其他防护林
国铁、国道和国防公路(在建项目以国家批准立项为准)两侧山地第一层山脊之内或平地100米之内的地段,认定为国家公益林。 列入《全国防沙治沙规划》的沙化土地上的天然林、人工防护林及周围2公里以内地段大型防风固沙林基干林带,认定为国家公益林。 d 、特种用途林
国防军事禁区、国务院批准的自然与人文遗产地和具有特殊保护意义地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内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可认定为国家公益林。其他重点保护的一、二级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的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以批准该自然保护区的政府批文和总体规
划为依据)的森林、林木和林地认定为国家公益林。
E 、 地方公益林的区位或地段标准
上述国家公益林范围以外,满足以下条件的地段划为地方公益林。
a 、水源函养林
在下列地段范围内,除坡度35°以下的I 、Ⅱ生长类型人工林和毛竹林以外及除油茶、茶叶、果木林等灌木经济林以外的其他森林、林木和林地,均划为水源涵养林。
(1)、三、四、五、六级支流源头5公里范围之内,河流两岸山地第一层山脊或平地1公里范围之内。
(2)、中型水库(库容0.1~1.0亿立方米)周围山地1公里范围之内;小㈠型水库、小㈡型水库周围第一层山脊地段。
(3)、除划为国家公益林以外的其他重要湖泊周围1公里范围之内地段。
b 、水土保持林
(1)、海拔500-1000米的主要山脊分水岭两侧200-400米之内,以及海拔1000米以上山脊分水岭两侧各400米的地段。
(2)、坡度36°以下,但水土流失等级达强度以上的地段;露天开采矿区境界外100米之内的地段。
(3)、中山地区难以培育乔木林的地段。
C 、其他防护林
1) 、农田牧场防护林:平原湖区农田林网的主林带,沙荒上营造
的森林和灌木林,面积100公顷以上的成片农田、果园、茶园等境界200米以内的地段的林带或林网。
2) 、防风固沙林:沙化土地上的天然林、人工防护林及周围1公里以内地段的防风固沙林带。
3) 、护岸护堤林:堤岸、干渠两侧山地第一层山脊或两侧100米范围之内的地段。
4) 、护路林:省道、县道的护路林带及两侧山地各100米范围内的地段。
D 、特种用途林
(1)、省级、设区市级、县级自然保护区或自然保护小区范围之内地段。
(2)、有保护观棠价值的风景林和森林公园。
(3)、环境保护林:设区市所在地周围山地第一层山脊之内地段,区划面积500~1000公顷;县城所在地周围山地的迎水坡面,区划面积100~500公顷;乡镇所在地周围山地区划面积不少于20公顷;主要村庄居民点的风景林和风水林。
(4)、培育良种的种子园和母树林的地段。
F 、 优势树种(组) 划分
优势树种(组) 指林层中数量(株数、材积或断面积) 最多、盖度最大,在林层构成中比例最大的树种或树种组。复层林以主林层的优势树种代表林分优势树种。当各树种(组) 所占比重均在65%以下时,树种个数分别为5、4、3个以上,只要某个树种成数分别超过2、3、4•成者,
均将成数大的树种确定为优势树种。但地类为针叶林时,其优势树种不允许出现阔叶树种;地类为阔叶林时,其优势树种不允许出现针叶树种。当树种很多又确实难于确定优势树种时,才允许以其他硬阔、其他软阔、阔叶混交、针叶混交、针阔混交作为优势树种组。优势树种(组) 详见树种(组) 代码表。 G 、龄组划分
公益林以防护成熟或自然成熟划分龄组;一般用材林以经济成熟或数量成熟划分龄组;短轮伐期用材林以工艺成熟或数量成熟划分龄组;毛竹林按“度”划分龄组;薪炭林按数量成熟划分龄组;经济林以结果产量按产前期、初产期、中产期、盛产期、衰产期划分龄组。各林种龄组划分标准见下列各表。 H 、立地因子标准
a 、地貌:在10平方公里范围内按下列标准划分小班或样地所属地貌。
①中山:海拔1000米以上,相对高差500米;
②低山:海拔501~1000米,相对高差300~500米; ③高丘:海拔301~500米,相对高差200~300米; ④中丘:海拔101~300米,相对高差50~200米; ⑤低丘:海拔不大于100米,相对高差不大于50米; ⑥平原:平坦开阔,起伏很小。 b 、坡度:共分为六级。
Ⅰ级为平坡(0~5°); Ⅱ级为缓坡(6~15°);
Ⅲ级为斜坡(16~25°); Ⅳ级为陡坡(26~35°); Ⅴ级为急坡(36~45°); Ⅵ级为险坡(≥46°)。 c 、坡向:分东、南、西、北、东南、东北、西南、西北、无坡向九个方位。
d 、坡位:分脊、上、中、下、谷、平地及全坡七个坡位。 e 、母岩
在江西省分布的母岩主要有:花岗岩、板岩、页岩、千枚岩、砂岩、红粘土、石灰岩、片麻岩。 f 、土壤
1) 、土壤名称:观察记载到亚类。 我省主要土壤类型名称见代码表。
2) 、土层厚度:根据A+B层的总厚度确定,划分标准为: 厚层:>80厘米; 中层:40~80厘米; 薄层:<40厘米。 3) 、腐殖质层厚度:根据A层(黑土层•)的厚度确定;若有AB层,则A层的厚度为A+1/2
B。•其划分标准为:
厚层:>20厘米; 中层:10~20厘米; 薄层:<10厘米。 4) 、土壤肥力等级:按土层厚度和腐殖质层厚度两个因子组合确认,分为四个等级:
⑴肥沃级:土层厚度>80厘米,腐殖质层厚度>10厘米。 ⑵较肥沃级:土层厚度40~80厘米,腐殖质层厚度>10厘米。
⑶中等肥沃级:土层厚度>40厘米、腐殖质层厚度<10厘米,或土层厚度<40厘米、腐殖质层厚度>20厘米。
⑷脊薄级:土层厚度<40厘米,腐殖质层厚度<20厘米。 g 、人工林生长类型等级
依据年平均树高生长量划分的人工林生长类型等级表 单位:厘米 树
杉 木 林
种 等
1-5
6-10年
11-15年 >75
16-20年
21-25年
26-30年
1-10年
11-20年
21-30年
31-40年
马 尾 松
级 年
1 >85 >8
2 71-8
5
3 60-7
71-80 60-70
>70 >65 >60 >6
5
>67 >65 >58
66-75 61-7
55-65 50-6
<55
56-65 45-55
56-60 45-55
56-65 45-55
61-67 52-60
58-65 50-57
53-58 46-52
4 <60 <6
<50 <45 <45 <4
5
<52 <50 <46
应用上述表时可根据样地或小班平均胸径选择平均木,测定其树高,然后根据林木实际年龄除平均木树高即为年平均树高生长量,再从表中查出相应年龄的人工林生长等级。柳杉、池杉、水杉及软阔叶
树种参照杉木标准执行,湿地松、火炬松及硬阔叶树种参照马尾松标准执行。
h 、水土流失类型及强度
水土流失类型分片蚀、沟蚀、崩塌蚀三种,其划分标准见下表:
类 型
侵蚀沟面积
依据
强 度 轻 度 中 度 强 度 剧 烈
片 蚀 沟 蚀 崩 塌 蚀
崩塌面积 占细班总面积%
植被盖度%
占细班总面积%
71~90 30~70 <30
<10 10~25 26~50 >50
<10 10~20 21~30 >30
植被盖度达90%以上,小班(细班)内无侵蚀沟或崩塌面积,则属无水土流失。 I 、其他标准
a 、林分郁闭度等级
疏:0.2~0.3(0.20~0.39) 中:0.4~0.6(0.40~0.69)• 密:≥0.7
b 、权属划分 1) 、土地所有权属
⑴国有:土地所有权为国家所有。
⑵集体:土地所有权为乡(镇) 、行政村或村民小组集体所有。
2) 、林木所有权属
⑴国有:林木所有权为国家所有;
⑵集体:林木所有权为乡(镇) 、行政村或村民小组集体所有; 国家与集体联营的林木则以比重定权属,比重一样时定为国有; ⑶民营:指林木所有权为社会团体或个体所有的林木; ⑷外资:指林木所有权为外商、外资企业所有; ⑸其他:指林木所有权为上述所有权之外的所有者。 c 、林分起源
根据林分生成方式,划分以下三类:
1) 、天然林:由天然下种或萌生形成的森林。
2) 、人工林:由人工播种、植苗或扦插造林形成的森林。 3) 、飞播林:由飞机播种或人工撒播形成的森林。 d) 、材质
用材林近、成、过熟林林木材质划分标准: 1) 、经济用材树:用材部分占全树高40%以上。
2) 、半经济用材树:用材部分长度在2米以上(针叶树) 或1米以上(阔叶树) ,但不足全树高40%。
3) 、薪材树:用材部分在2米以下(针叶树) 或1米以下(•阔叶树) 。
e 、出材率等级
用材林近、成、过熟林根据出材量占蓄积量的百分比或经济用材树数量的多少确定出材率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