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筹划案例

第5章 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

思考、练习与实训

一、简答

略。

二、案例分析

1.甲公司是设在沿海经济特区,属于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甲公司一部分产品生产是由其设在内陆的乙公司完成,乙公司适用25%的税率。甲公司每年从乙公司购进产品80万件对外销售,进价每件5.5元,售价每件8元。若该产品生产成本每件3.5元,不考虑其他费用因素,则:

甲公司年利润额=(8-5.5)×80=200(万元)

甲公司应纳所得税=200×15%=30(万元)

乙公司年利润额=(5.5-3.5)×80=160(万元)

乙公司应纳所得税=160×25%=40(万元)

甲、乙两公司共纳所得税=30+40=70(万元)

要求:假定乙企业的成本利润率不低于15%即为合理,对甲、乙两公司的企业所得税进行税收筹划。

【解析】乙公司合理的售价=3.5×(1+15%)=4.025(万元)

乙公司年利润额=(4.025-3.5)×80=42(万元)

乙公司应纳所得税=42×25%=10.5(万元)

甲公司年利润额=(8-4.025)×80=318(万元)

甲公司应纳所得税=318×15%=47.7(万元)

甲、乙两公司共纳所得税=10.5+47.7=58.2(万元)

筹划后可少纳企业所得税11.8万元(70-58.2)。

2.甲公司急需一项生产技术,其自身不具备相应的研发力量,现了解到某高校正准备进行相关的技术开发。现有两种方案可供甲公司进行选择:一是待该技术研发成功后以200万元购入;另一方案是委托其开发技术,双方签订委托开发合同,在技术开发成功后支付开发费200万元给该高校,甲公司即如约获得该技术所有权。这两种方案孰优孰劣呢?

【解析】如果采用第一种方案,按我国税法规定,甲公司购买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技术必须作为无形资产入账,在该法律保护期限或合同约定使用期限内平均分期扣除。如果甲公司将购入技术分十年扣除,则每年税前扣除金额为20万元。

如果采用第二种方案,甲公司则可将其支付的200万元作为技术开发费。按税法规定,“三新”经费可以实行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进行摊销。如果这200万元构成这种技术的开发成本,则甲公司可以另外获得100万元抵减应税所得的指标。

3.长江企业集团下属甲、乙两个全资子公司。甲企业今年产销两旺,预计实现销售收入78 350万元,比上年增长43%,利润8 520万元,比上年增长51%;而乙企业今年却遇到了非常情况,预计实现销售收入13 050万元,比上年下降27%,发生亏损340万元。该企业集团的甲乙两企业的所得税适用税率都是25%,两个企业之间产品生产工艺大致相同,两个企业之间没有购销关系。要求:有哪些税收筹划方法可以达到企业集团整体降低税收负

担的目的?如果采用内部租赁的方法,请设计一个税收筹划方案。

【解析】(1)可采取甲、乙两公司合并的方法,使双方盈亏互补,可弥补亏损340万元,少纳企业所得税85万元(340×25%);也可以采用内部租赁的方法,合理的规定租赁价格,以减少集团公司总体的所得额,减少应纳的企业所得税。

(2)采用内部租赁的方法,可将乙公司的生产设备经营租赁或融资租赁给甲公司,在签定租赁协议时适当抬高租赁价格但要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以避免被税务机关纳税调整,使本企业无亏损,以减少集团公司应税所得,从而当年少纳企业所得税85万元(340×25%)。

4.北京新华实业公司为了增强自己在竞争中的凝聚力与生命力,准备提高工人工资水平,增强内部员工生产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但在如何提高工人工资水平,即采取何种方式提高工人工资水平上,领导者之间出现了意见分歧。一种观点认为,可以采取直接增加工资的方式;另一种观点认为,直接增加工资的方式不可取,因为个人工资水平的提高,个人所得税中缴纳额也就相应增大,所以,现金增加的方式不一定有利于工人生活消费水平的有效提高,他们认为可以采取实物分配的方式,如给工资达到一定基数的职工购买小汽车,这样对个人、企业双方都有好处,是一个“双赢”的方式。那么,北京新华实业公司究竟该应选择哪种方式呢?

【解析】两种情况下都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工资超过一定的数额是要纳税的;另根据国税发【1995】115号的规定,个人取得实物所得应在取得实物的当月,按照有关凭证上注明的价格或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价格并入其工资、薪金所得征税。因此,企业为符合一定条件的雇员购买住房、汽车等个人消费品也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究竟采取什么样的方法才是“双赢”的办法,还需要做详细的计算和比较。但一般来说,既能增加员工福利,企业又能作税前扣除的办法是不发放各种补贴,而是提供福利,比如企业为职工提供住所、提供假期旅游机会、提供福利设施、提供教育培训机会等,购买小汽车的所有权为单位,但是为职工无偿使用,或者当住房、汽车达到一定的使用期限后,单位定期收回,然后通过更换新房、新车或采用其他变通的方式,来实现少纳税。

由此可见,为员工提供各种福利,而不是给员工发放补贴和实物既能增加员工福利,减少个人所得税负担,增强工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同时也可增加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应该说是一种比较好的办法。

5.丙企业固定资产原值为36万元,预计净残值为1.8万元元,使用年限为5年。5年内企业未扣除折旧的利润和产量如表5-3所示。

采用不同的折旧方法下缴纳所得税的情况。

【解析】在不考虑其他因素的条件下,采用不同折旧方法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为:

(1)采用直线法,年折旧额=(36-1.8)÷5=6.84(万元)。

(2)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各年折旧额计算如表5-10所示。

企业收益中扣除,对利润的影响也是均衡的,企业所得税的缴纳同样比较均衡。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在折旧期间折旧费用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逐年减少,对企业收益的抵减也是逐年递减的,企业所得税会随着时间的推移逐年上升。在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之间比较,年数总和法折旧额递减的幅度比双倍余额递减法的递减幅度要小,不同年度之间企业所得税税额的差异相对要小一些。从税收筹划的角度出发,为获得货币的时间价值,应尽量采用加速折旧法。在年数总和法与双倍余额递减法两种加速折旧法之间,尽量选择双倍余额递减法。

6.丁企业是一家拥有500多名职工、3000多万元资产的国有工业企业。2008年1月8日,企业开始对办公楼进行维修,在3月31日以前全部完工,支付全部维修费用为120万元。该企业向税务机关咨询,这笔维修费用能否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税务人员到该企业实地了解情况。翻开该企业的固定资产台账,发现该办公楼原始价值为380万元,折旧年限为20年,目前已使用8年。于是告诉该企业负责人,该笔维修费不能一次性在税前扣除,只能增加房屋的固定资产原值,通过提取折旧费的方式逐年扣除。要求:为什么这笔维修费

不能在税前一次扣除?请根据该企业这一维修业务做出税收筹划。

【解析】(该题已经过时,税法上已没有了改良的概念,以前的改良基本就是现在的大修理)

税法规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大修理支出,可以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第一,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第二,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根据此规定,本题中修理费用为120万元,固定资产的原值为380万元,120/380=31.58%,小于50%,不属于税法上的大修理支出,可以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7.某企业计划2012 年度的业务招待费支出为150 万元,业务宣传费支出为120 万元,广告费支出为480 万元。该企业2008 年度的预计销售额8000 万元。试对该企业进行税收筹划。

【解析】根据税法的规定,该企业2008年度的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限额为40万元(8000万元×5‰)。该企业2012年度业务招待费发生额的60%为90万元,故该企业无法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110万元(150万元一40万元)。该企业2008年度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限额为1200万元(8000万元×15%),该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实际发生额为600万元(120万元+480万元),可以全额扣除。

如果该企业事前进行纳税筹划,可以考虑将部分业务招待费转为业务宣传费,比如,可以将若干次餐饮招待费改为宣传产品用的赠送礼品。这样可以将业务招待费的总额降低为65万元,而将业务宣传费的支出提高到205万元。此时,该企业2012年度业务招待费的发生额的60%为39万元,可以全额扣除。该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总发生额为685万元,亦可全额扣除。通过纳税筹划,企业不得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支出为26(65-39)万元,由此可以少缴企业所得税21万元[(110万元一26万元)×25%]。

8.A工业企业2012年度实现产品销售收入8 000万元,“销售费用”中列支广告费1 000万元,业务宣传费400万元,税前会计利润总额为500万元。按税法扣除比例规定,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超支额为200万元,该企业总计应纳税所得额为700万元,应纳所得税175万元。由于这两项费用每年超过了列支限额,企业感到税收负担太重。请为该企业做出税收筹划。

【解析】在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项目中,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是以销售(营业)收入的一定比例为上限的。这些费用通常与企业市场开拓的需要相关,在竞争越激烈、销售收入越是上升不太理想的时候。这些费用往往上升得越快,很多企业经常会出现超出列支比例的现象。因此,对这些费用列支的筹划是众多企业面临的一个重要的现实问题。

广告费及业务招待费列支限额=8 000×15%=1 200(万元)

广告费及业务招待费超支金额=(1 000+400)-1 200=200(万元)

应税所得额=500+200=700(万元)

应交企业所得税=700×25%=175(万元)(删掉,与题干重复,带着也行) 纳税分析:若该公司将自己的销售部门独立出去成立一个销售公司,将产品以7 00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销售公司,销售公司再以8 000万元的价格对外销售。其他条件不变,则两个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缴纳情况为:

广告费及业务宣传费列支限额=(7 000+8 000)×15%=2 250(万元)

广告费及业务宣传费可据实扣除,不必纳税调整。

应税所得额=500(万元)

应交企业所得税=500×25%=125(万元)

当年可(少)缴企业所得税=175-125=50(万元)

新成立一个销售公司虽然增加了工商注册等费用,但是由于这些费用是一次性投入长期发挥效益的,在税收筹划时基本上可以忽略不计。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虽然可以向以后年度

结转扣除,但经过上述筹划,该公司实现税收筹划的税款的时间价值。企业可利用这一笔无息税款进行运营以提高盈利能力和水平。

9.甲公司2012年度会计利润和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均为301000元。甲公司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其财务核算健全,采用查账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2012年度资产总额和从业人数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因为甲公司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万元,所以甲公司不能适用20%的优惠税率。其2012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301000×25%=75250(元),甲公司2012年度税后利润=301000-75250=225750(元)。试对该公司进行税收筹划。

【解析】假设甲公司在2012年12月底前,增加可在税前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2000元,或者增加其他可在税前扣除的费用支出2000元,将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降为299000元(301000-2000),那么甲公司就完全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并适用20%的优惠税率。

筹划后甲公司应缴企业所得税为:299000×20%=59800(元)

筹划后甲公司税后利润为:299000-59800=239200(元)

由此可见,筹划后甲公司虽然会计利润减少了2000元,但是税后利润反而增加了13450元(239200-225750)。

(也可以采取分期收款的方式,将一部分在2012年12月实现的收入推延至2013年,从而使2012年的情况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

10.某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7年,注册资本500万元。在职人员50人,其中符合残疾人就业政策的残疾人员15人,并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该公司每年支付给每位残疾人员工资为1.2万元。假定公司所得税税率为25%,2011年申报缴纳增值税100万元,不考虑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利润总额60万元。除此之外,不考虑其他纳税调整因素,不存在以前年度弥补亏损问题,那么该公司安置的15名残疾人员是否对自己有利呢?

【解析】该汽车零部件公司可以充分利用这些税收优惠政策,对2011年的税收作一番筹划。

方案一:不享受残疾人就业优惠政策

2011年应纳的增值税=100(万元)。

2011年应纳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100×(7%+3%)=10(万元)。

2011年应纳的所得税=(60-10)×25%=12.5(万元)。

2011年实现的净利润=60-10-12.5=37.5(万元)。

方案二:向国税部门申请享受残疾人就业优惠政策

该公司2011年安置残疾人员15人,己超过10人的法定标准,并且残疾员工占总员工的比例为30%,超过了25%,安置残疾人员15人全部依法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

2011年应纳的增值税=100-15×3.5=47.5(万元)。

2011年应纳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47.5×(7%+3%)=4.75(万元)。

2011年应纳的所得税=(60-4.75-15×1.2)×25%=9.3125(万元)。(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

2011年实现的净利润=60-4.75-9.3125=45.9375(万元)。

由此我们不难发现,方案二比方案一少缴纳增值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57.75

[(100-47.5) ×(1+7%+3%)]万元;方案二比方案一少缴纳企业所得税3.1875 (12.5-9.3125) 万元;方案二比方案一多实现净利润8.4375 (45.9375-37.5) 万元。据此,方案二比方案一少缴纳各种税收60.9375(57.75+3.1875)万元。这与该公司支付给残疾人员的工资18(1.2×15)万元相比,公司净赚42.9375万元。所以,公司安置残疾人就业不但能为社会做贡献,积善行德,而且自己还能得实惠,可谓一举两得。

第6章 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

思考、练习与实训

一、简答

略。

二、案例分析

1.某大学教授研究应用经济学,经常受邀到全国各地讲学,2012年湖北一家公司和深圳另一家公司同时邀请他前往授课,讲课时间为6天,但是时间重叠了。湖北公司提出给该教授课酬为5.5万元,交通等费用自理;深圳公司只支付5万元,但是负责支付该教授来深圳授课的全部费用,按照该教授到深圳讲课的惯例,他的费用大概为5000元。但是,由于授课时间重叠,请从税收筹划的角度来帮助该教授决策应该到何地讲学能获得最大化的税后收入?

【解析】劳务收入按次征收并适用于20%~40%三级超额累进税率。如果把该教授的费用计入其授课报酬之中,必然会虚增其净收入而适用于更高的税率档次多纳税。 接受湖北授课净收入=55000-[55000×(1-20%)×30%-2000]=43800(元) 接受深圳授课净收入=50000-[50000×(1-20%)×30%-2000]=40000(元)

接受湖北授课没有扣除费用。应将去湖北授课的交通等费用扣除以后来比较净收入,从而进行选择。若这个费用小于3800,则选择去湖北授课,否则,去深圳。

2.某设计院工程师王某,利用业余时间为一其他工程研究院设计了一套节水设备,花费了他将近一年的时间,获得了报酬也非常可观,共有200万元,对于这笔收入,该工程师应该如何来获得,其税后收入最大化?

【解析】由于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类征税制,视该工程师的收入类型适用于不同的征税规定。可根据工程师与设计研究院的关系程度不一,来做出筹划安排:

(1)如果设计院聘用王某为其员工则适用于七级超额累进税率的工薪所得税;

应纳税额=【(2000000/12-3500)×45%-13505】×12=719040(元)

(2)如果设计院不聘用王某,则视为劳务收入来征税,适用于三级超额累进税率;

若劳务报酬一次领取,应纳税=2000000×(1-20%)×40%-7000=633000(元) 若分12次领取,则应纳税=【(2000000/12)×(1-20%)×40%-7000】×12=556000(元)

(3)如果王某根据这套节水设备将来的市场应用前景以及设计院具体情况也可采取无形资产投资形式,采取每年企业所得税税后固定利润分配的形式获取相应的收入,则适用于比例为20%的股息利息红利所得的个人所得税以及营业税。读者可自行计算其税后收入状况。

3.某市从事加工业的个人独资企业老板钱某,在2012年3月开业后,当年取得经营收入为25万元,一位从事会计工作的朋友帮助大致估算其成本为20万元,这位老板如何纳税,其税后收入最大化?

【解析】在其不进行任何税收筹划情况下,钱某应就其净收入部分适用于五级超额累进税率缴纳其个人所得税为50000×20%-

3750=6250元。进行筹划的思路多条,可采取适当地加大支付给其关联方的劳务报酬(备注:各项劳务报酬必须真实存在),每笔支付都不超过2000元的策略,如果支付次数假定为10次,总额就为20000元,则其个人所得税变为30000×10%-750=2250元。

4.王某系某建筑公司工程师,他为本市一建筑设计院设计建筑图纸,取得劳务报酬收入8000元。请问如何进行税收筹划使王某少缴税甚至不缴税?

【解析】可进行多次支付这笔劳务报酬实现不纳税或少纳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

若一次性取得,则应纳税=8000×(1-20%)×20%=1280元 若分10次取得,每次800元,则不必纳税。

5.纳税人郑某2012年8月给几家公司提供劳务,同时取得多项收入:给某设计院设计了一套工程图纸,获得设计费1万元;给某外资企业当15天兼职翻译,获得1.5万元的翻译报酬;给某民营企业提供技术帮助,获得该企业的2万元报酬。郑某如何纳税?又有何种筹划方法使其少纳税?

【解析】纳税人郑某提供多项劳务并取得相应的劳务收入,应分别就其所得分别缴纳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

工程图纸设计费个人所得税为10000×(1-20%)×20%=1600(元) 给外资担当15天翻译报酬个人所得税为15000×(1-20%)×20%=2400(元)

民营企业提供技术服务个人所得税为20000×(1-20%)×20%=3200(元)

8月份其劳务性质的个人所得税总额为7200元。

由于郑某提供的这些劳务中有些是经常而固定地发生如给A企业提供的技术服务,那么这些费用的支付,郑某可与A企业协商签订

返聘合同采取工资形式来支付,这样劳务收入并可平均到一年的十二月中平均发放,每月仅为1700左右,而低于免征额3500元,这样便可节约这笔劳务收入的个人所得税。而其他不经营发生的劳务收入,尽管不能转化为低收入时的工薪所得而节约税收支出,也可与用工单位协商,采取多次支付方式来降低劳务报酬所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6.甲企业为季节性生产企业,该企业职工实行计件工资,其一年中只有8个月生产,在8个月生产期间,职工平均工资为6000元/月。其他月份只有基本工资600元/月。要求:请为甲企业的职工进行税收筹划以减少税收负担。

筹划前,企业每一职工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如下:【(6000-3500)×10%-105】×8=1160

筹划后,可与职工签订合同,将不生产月份与生产月份一样发工资,每月发放4200(6000×8+600×4)/12),则每个职工全年应纳税=(4200-3500)×3%×12=252元,节税1160-252=908元。

7.乙公司是一家外商投资企业,2012年聘请了一位美籍财务顾问。合同约定,其月薪为人民币10万元,除此之外无其他报酬。要求:为减轻税负,该顾问的工作合同可以如何修订?

【解析】纳税分析:若按工资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则

应纳个人所得税=[(100000-4800)×45%-13505]×12=352020(元)

若在签定合同时,以劳务报酬支付给该顾问,则

应纳个人所得税=[(100000×(1-20%)×40%-7000]×1×40%2=300000(元)

如此该顾问每年可少纳个人所得税52020元(352020-300000)。

8.北京市某大学张博士,是中国的居民纳税人,他同时在英国一所大学任客座教授。2012年6月,张博士从国内大学取得工资性收入6500元,同时又从美国大学获得一定的收入,

折合成人民币15000元。要求:(1)试比较张博士能提供与不能提供英国大学工资证明文件的应纳税额?(2)为减轻税负,张博士应怎样做?

【解析】根据国税发【1994】89号的相关规定,如果张博士不能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则其来源于境内、境外的工资类所得应合并征税:

应纳税所得额=6 500+15 000-3500=1800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额=18000×25%-1005=3495(元)

如果张博士能够提供有效证明文件,证明其在境内和境外任职或受雇及工资、薪金标准,那么其来源于国内和国外的收入可以分别减除费用并计算纳税,其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境内应纳税所得额=6 500-3500=3000(元)

境内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额=3000×10%-105=195(元) 境外应纳税所得额=15 000-4 800=10 200(元)

境外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额=10 200×25%-1005=1545(元)

境内外合并纳税额=195+1545=1740(元)

提供证明文件可使张博士当月少缴税=3495-1740=1755(元)

因此,张博士在境内、境外同时任职的条件下,应及时取得并妥善保管关于她在境内、境外同时任职或者受雇及其工资、薪金标准的有效证明文件,从而才可以享受税法分别减除费用并纳税的规定,以减轻个人所得税税负。

9.李先生是丙科技开发公司的软件开发人员。他利用业余时间为B公司开发专用软件并提供一年的维护服务。按约定,他可以得到劳务报酬43 200元。李先生可以要求对方事先

一次性支付该笔报酬,也可以要求对方按软件维护期分12个月支付,每月支付3 600元。要求:请问李先生应该要求对方采取哪一种支付方式可少纳税?

【解析】若一次支付劳务报酬,则应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

43200×(1-20%)×30%-2000=8368(元)

若分次支付劳务报酬,则应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

(3600-800)×20%×12=6720(元)

通过比较,分次支付比一次支付劳务报酬可少纳个人所得税1648元(8368-6720)。

10.广州市作家协会的姚先生将编著一本专著,预计取得稿费收入1.92万元。在写作过程中,得到了其他5位同事的热心帮助,提供并收集了有关资料。这部作品既可以算是姚先生单独完成,只署他一个人的名字,也可以加署其他5个人的名字,作为他们的共同作品。要求:您如何为这一事项进行税收筹划?

【解析】如果采取姚先生采用独立编写的方式,19 200元稿费收入只允许扣除一次费用。

应纳个人所得税额=19 200×(1—20%)×20%×(1—30%)=2150.4(元)

如果姚先生将写作任务分配给5位同事,包括自己在内的6人采取共同创作的方式,每人获稿费3 200元。这样19 200元稿费收入可以扣除6次费用。

应纳个人所得税额=(3 200—800)×20%×(1—30%)×6=2 016(元)

共同创作的方式与比姚先生独立编写的方式税负减轻134.4元(2150.4—2 016)。

第5章 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

思考、练习与实训

一、简答

略。

二、案例分析

1.甲公司是设在沿海经济特区,属于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甲公司一部分产品生产是由其设在内陆的乙公司完成,乙公司适用25%的税率。甲公司每年从乙公司购进产品80万件对外销售,进价每件5.5元,售价每件8元。若该产品生产成本每件3.5元,不考虑其他费用因素,则:

甲公司年利润额=(8-5.5)×80=200(万元)

甲公司应纳所得税=200×15%=30(万元)

乙公司年利润额=(5.5-3.5)×80=160(万元)

乙公司应纳所得税=160×25%=40(万元)

甲、乙两公司共纳所得税=30+40=70(万元)

要求:假定乙企业的成本利润率不低于15%即为合理,对甲、乙两公司的企业所得税进行税收筹划。

【解析】乙公司合理的售价=3.5×(1+15%)=4.025(万元)

乙公司年利润额=(4.025-3.5)×80=42(万元)

乙公司应纳所得税=42×25%=10.5(万元)

甲公司年利润额=(8-4.025)×80=318(万元)

甲公司应纳所得税=318×15%=47.7(万元)

甲、乙两公司共纳所得税=10.5+47.7=58.2(万元)

筹划后可少纳企业所得税11.8万元(70-58.2)。

2.甲公司急需一项生产技术,其自身不具备相应的研发力量,现了解到某高校正准备进行相关的技术开发。现有两种方案可供甲公司进行选择:一是待该技术研发成功后以200万元购入;另一方案是委托其开发技术,双方签订委托开发合同,在技术开发成功后支付开发费200万元给该高校,甲公司即如约获得该技术所有权。这两种方案孰优孰劣呢?

【解析】如果采用第一种方案,按我国税法规定,甲公司购买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技术必须作为无形资产入账,在该法律保护期限或合同约定使用期限内平均分期扣除。如果甲公司将购入技术分十年扣除,则每年税前扣除金额为20万元。

如果采用第二种方案,甲公司则可将其支付的200万元作为技术开发费。按税法规定,“三新”经费可以实行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进行摊销。如果这200万元构成这种技术的开发成本,则甲公司可以另外获得100万元抵减应税所得的指标。

3.长江企业集团下属甲、乙两个全资子公司。甲企业今年产销两旺,预计实现销售收入78 350万元,比上年增长43%,利润8 520万元,比上年增长51%;而乙企业今年却遇到了非常情况,预计实现销售收入13 050万元,比上年下降27%,发生亏损340万元。该企业集团的甲乙两企业的所得税适用税率都是25%,两个企业之间产品生产工艺大致相同,两个企业之间没有购销关系。要求:有哪些税收筹划方法可以达到企业集团整体降低税收负

担的目的?如果采用内部租赁的方法,请设计一个税收筹划方案。

【解析】(1)可采取甲、乙两公司合并的方法,使双方盈亏互补,可弥补亏损340万元,少纳企业所得税85万元(340×25%);也可以采用内部租赁的方法,合理的规定租赁价格,以减少集团公司总体的所得额,减少应纳的企业所得税。

(2)采用内部租赁的方法,可将乙公司的生产设备经营租赁或融资租赁给甲公司,在签定租赁协议时适当抬高租赁价格但要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以避免被税务机关纳税调整,使本企业无亏损,以减少集团公司应税所得,从而当年少纳企业所得税85万元(340×25%)。

4.北京新华实业公司为了增强自己在竞争中的凝聚力与生命力,准备提高工人工资水平,增强内部员工生产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但在如何提高工人工资水平,即采取何种方式提高工人工资水平上,领导者之间出现了意见分歧。一种观点认为,可以采取直接增加工资的方式;另一种观点认为,直接增加工资的方式不可取,因为个人工资水平的提高,个人所得税中缴纳额也就相应增大,所以,现金增加的方式不一定有利于工人生活消费水平的有效提高,他们认为可以采取实物分配的方式,如给工资达到一定基数的职工购买小汽车,这样对个人、企业双方都有好处,是一个“双赢”的方式。那么,北京新华实业公司究竟该应选择哪种方式呢?

【解析】两种情况下都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工资超过一定的数额是要纳税的;另根据国税发【1995】115号的规定,个人取得实物所得应在取得实物的当月,按照有关凭证上注明的价格或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价格并入其工资、薪金所得征税。因此,企业为符合一定条件的雇员购买住房、汽车等个人消费品也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究竟采取什么样的方法才是“双赢”的办法,还需要做详细的计算和比较。但一般来说,既能增加员工福利,企业又能作税前扣除的办法是不发放各种补贴,而是提供福利,比如企业为职工提供住所、提供假期旅游机会、提供福利设施、提供教育培训机会等,购买小汽车的所有权为单位,但是为职工无偿使用,或者当住房、汽车达到一定的使用期限后,单位定期收回,然后通过更换新房、新车或采用其他变通的方式,来实现少纳税。

由此可见,为员工提供各种福利,而不是给员工发放补贴和实物既能增加员工福利,减少个人所得税负担,增强工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同时也可增加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应该说是一种比较好的办法。

5.丙企业固定资产原值为36万元,预计净残值为1.8万元元,使用年限为5年。5年内企业未扣除折旧的利润和产量如表5-3所示。

采用不同的折旧方法下缴纳所得税的情况。

【解析】在不考虑其他因素的条件下,采用不同折旧方法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为:

(1)采用直线法,年折旧额=(36-1.8)÷5=6.84(万元)。

(2)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各年折旧额计算如表5-10所示。

企业收益中扣除,对利润的影响也是均衡的,企业所得税的缴纳同样比较均衡。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在折旧期间折旧费用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逐年减少,对企业收益的抵减也是逐年递减的,企业所得税会随着时间的推移逐年上升。在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之间比较,年数总和法折旧额递减的幅度比双倍余额递减法的递减幅度要小,不同年度之间企业所得税税额的差异相对要小一些。从税收筹划的角度出发,为获得货币的时间价值,应尽量采用加速折旧法。在年数总和法与双倍余额递减法两种加速折旧法之间,尽量选择双倍余额递减法。

6.丁企业是一家拥有500多名职工、3000多万元资产的国有工业企业。2008年1月8日,企业开始对办公楼进行维修,在3月31日以前全部完工,支付全部维修费用为120万元。该企业向税务机关咨询,这笔维修费用能否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税务人员到该企业实地了解情况。翻开该企业的固定资产台账,发现该办公楼原始价值为380万元,折旧年限为20年,目前已使用8年。于是告诉该企业负责人,该笔维修费不能一次性在税前扣除,只能增加房屋的固定资产原值,通过提取折旧费的方式逐年扣除。要求:为什么这笔维修费

不能在税前一次扣除?请根据该企业这一维修业务做出税收筹划。

【解析】(该题已经过时,税法上已没有了改良的概念,以前的改良基本就是现在的大修理)

税法规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大修理支出,可以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第一,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第二,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根据此规定,本题中修理费用为120万元,固定资产的原值为380万元,120/380=31.58%,小于50%,不属于税法上的大修理支出,可以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7.某企业计划2012 年度的业务招待费支出为150 万元,业务宣传费支出为120 万元,广告费支出为480 万元。该企业2008 年度的预计销售额8000 万元。试对该企业进行税收筹划。

【解析】根据税法的规定,该企业2008年度的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限额为40万元(8000万元×5‰)。该企业2012年度业务招待费发生额的60%为90万元,故该企业无法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110万元(150万元一40万元)。该企业2008年度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限额为1200万元(8000万元×15%),该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实际发生额为600万元(120万元+480万元),可以全额扣除。

如果该企业事前进行纳税筹划,可以考虑将部分业务招待费转为业务宣传费,比如,可以将若干次餐饮招待费改为宣传产品用的赠送礼品。这样可以将业务招待费的总额降低为65万元,而将业务宣传费的支出提高到205万元。此时,该企业2012年度业务招待费的发生额的60%为39万元,可以全额扣除。该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总发生额为685万元,亦可全额扣除。通过纳税筹划,企业不得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支出为26(65-39)万元,由此可以少缴企业所得税21万元[(110万元一26万元)×25%]。

8.A工业企业2012年度实现产品销售收入8 000万元,“销售费用”中列支广告费1 000万元,业务宣传费400万元,税前会计利润总额为500万元。按税法扣除比例规定,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超支额为200万元,该企业总计应纳税所得额为700万元,应纳所得税175万元。由于这两项费用每年超过了列支限额,企业感到税收负担太重。请为该企业做出税收筹划。

【解析】在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项目中,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是以销售(营业)收入的一定比例为上限的。这些费用通常与企业市场开拓的需要相关,在竞争越激烈、销售收入越是上升不太理想的时候。这些费用往往上升得越快,很多企业经常会出现超出列支比例的现象。因此,对这些费用列支的筹划是众多企业面临的一个重要的现实问题。

广告费及业务招待费列支限额=8 000×15%=1 200(万元)

广告费及业务招待费超支金额=(1 000+400)-1 200=200(万元)

应税所得额=500+200=700(万元)

应交企业所得税=700×25%=175(万元)(删掉,与题干重复,带着也行) 纳税分析:若该公司将自己的销售部门独立出去成立一个销售公司,将产品以7 00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销售公司,销售公司再以8 000万元的价格对外销售。其他条件不变,则两个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缴纳情况为:

广告费及业务宣传费列支限额=(7 000+8 000)×15%=2 250(万元)

广告费及业务宣传费可据实扣除,不必纳税调整。

应税所得额=500(万元)

应交企业所得税=500×25%=125(万元)

当年可(少)缴企业所得税=175-125=50(万元)

新成立一个销售公司虽然增加了工商注册等费用,但是由于这些费用是一次性投入长期发挥效益的,在税收筹划时基本上可以忽略不计。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虽然可以向以后年度

结转扣除,但经过上述筹划,该公司实现税收筹划的税款的时间价值。企业可利用这一笔无息税款进行运营以提高盈利能力和水平。

9.甲公司2012年度会计利润和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均为301000元。甲公司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其财务核算健全,采用查账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2012年度资产总额和从业人数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因为甲公司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万元,所以甲公司不能适用20%的优惠税率。其2012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301000×25%=75250(元),甲公司2012年度税后利润=301000-75250=225750(元)。试对该公司进行税收筹划。

【解析】假设甲公司在2012年12月底前,增加可在税前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2000元,或者增加其他可在税前扣除的费用支出2000元,将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降为299000元(301000-2000),那么甲公司就完全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并适用20%的优惠税率。

筹划后甲公司应缴企业所得税为:299000×20%=59800(元)

筹划后甲公司税后利润为:299000-59800=239200(元)

由此可见,筹划后甲公司虽然会计利润减少了2000元,但是税后利润反而增加了13450元(239200-225750)。

(也可以采取分期收款的方式,将一部分在2012年12月实现的收入推延至2013年,从而使2012年的情况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

10.某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7年,注册资本500万元。在职人员50人,其中符合残疾人就业政策的残疾人员15人,并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该公司每年支付给每位残疾人员工资为1.2万元。假定公司所得税税率为25%,2011年申报缴纳增值税100万元,不考虑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利润总额60万元。除此之外,不考虑其他纳税调整因素,不存在以前年度弥补亏损问题,那么该公司安置的15名残疾人员是否对自己有利呢?

【解析】该汽车零部件公司可以充分利用这些税收优惠政策,对2011年的税收作一番筹划。

方案一:不享受残疾人就业优惠政策

2011年应纳的增值税=100(万元)。

2011年应纳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100×(7%+3%)=10(万元)。

2011年应纳的所得税=(60-10)×25%=12.5(万元)。

2011年实现的净利润=60-10-12.5=37.5(万元)。

方案二:向国税部门申请享受残疾人就业优惠政策

该公司2011年安置残疾人员15人,己超过10人的法定标准,并且残疾员工占总员工的比例为30%,超过了25%,安置残疾人员15人全部依法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

2011年应纳的增值税=100-15×3.5=47.5(万元)。

2011年应纳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47.5×(7%+3%)=4.75(万元)。

2011年应纳的所得税=(60-4.75-15×1.2)×25%=9.3125(万元)。(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

2011年实现的净利润=60-4.75-9.3125=45.9375(万元)。

由此我们不难发现,方案二比方案一少缴纳增值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57.75

[(100-47.5) ×(1+7%+3%)]万元;方案二比方案一少缴纳企业所得税3.1875 (12.5-9.3125) 万元;方案二比方案一多实现净利润8.4375 (45.9375-37.5) 万元。据此,方案二比方案一少缴纳各种税收60.9375(57.75+3.1875)万元。这与该公司支付给残疾人员的工资18(1.2×15)万元相比,公司净赚42.9375万元。所以,公司安置残疾人就业不但能为社会做贡献,积善行德,而且自己还能得实惠,可谓一举两得。

第6章 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

思考、练习与实训

一、简答

略。

二、案例分析

1.某大学教授研究应用经济学,经常受邀到全国各地讲学,2012年湖北一家公司和深圳另一家公司同时邀请他前往授课,讲课时间为6天,但是时间重叠了。湖北公司提出给该教授课酬为5.5万元,交通等费用自理;深圳公司只支付5万元,但是负责支付该教授来深圳授课的全部费用,按照该教授到深圳讲课的惯例,他的费用大概为5000元。但是,由于授课时间重叠,请从税收筹划的角度来帮助该教授决策应该到何地讲学能获得最大化的税后收入?

【解析】劳务收入按次征收并适用于20%~40%三级超额累进税率。如果把该教授的费用计入其授课报酬之中,必然会虚增其净收入而适用于更高的税率档次多纳税。 接受湖北授课净收入=55000-[55000×(1-20%)×30%-2000]=43800(元) 接受深圳授课净收入=50000-[50000×(1-20%)×30%-2000]=40000(元)

接受湖北授课没有扣除费用。应将去湖北授课的交通等费用扣除以后来比较净收入,从而进行选择。若这个费用小于3800,则选择去湖北授课,否则,去深圳。

2.某设计院工程师王某,利用业余时间为一其他工程研究院设计了一套节水设备,花费了他将近一年的时间,获得了报酬也非常可观,共有200万元,对于这笔收入,该工程师应该如何来获得,其税后收入最大化?

【解析】由于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类征税制,视该工程师的收入类型适用于不同的征税规定。可根据工程师与设计研究院的关系程度不一,来做出筹划安排:

(1)如果设计院聘用王某为其员工则适用于七级超额累进税率的工薪所得税;

应纳税额=【(2000000/12-3500)×45%-13505】×12=719040(元)

(2)如果设计院不聘用王某,则视为劳务收入来征税,适用于三级超额累进税率;

若劳务报酬一次领取,应纳税=2000000×(1-20%)×40%-7000=633000(元) 若分12次领取,则应纳税=【(2000000/12)×(1-20%)×40%-7000】×12=556000(元)

(3)如果王某根据这套节水设备将来的市场应用前景以及设计院具体情况也可采取无形资产投资形式,采取每年企业所得税税后固定利润分配的形式获取相应的收入,则适用于比例为20%的股息利息红利所得的个人所得税以及营业税。读者可自行计算其税后收入状况。

3.某市从事加工业的个人独资企业老板钱某,在2012年3月开业后,当年取得经营收入为25万元,一位从事会计工作的朋友帮助大致估算其成本为20万元,这位老板如何纳税,其税后收入最大化?

【解析】在其不进行任何税收筹划情况下,钱某应就其净收入部分适用于五级超额累进税率缴纳其个人所得税为50000×20%-

3750=6250元。进行筹划的思路多条,可采取适当地加大支付给其关联方的劳务报酬(备注:各项劳务报酬必须真实存在),每笔支付都不超过2000元的策略,如果支付次数假定为10次,总额就为20000元,则其个人所得税变为30000×10%-750=2250元。

4.王某系某建筑公司工程师,他为本市一建筑设计院设计建筑图纸,取得劳务报酬收入8000元。请问如何进行税收筹划使王某少缴税甚至不缴税?

【解析】可进行多次支付这笔劳务报酬实现不纳税或少纳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

若一次性取得,则应纳税=8000×(1-20%)×20%=1280元 若分10次取得,每次800元,则不必纳税。

5.纳税人郑某2012年8月给几家公司提供劳务,同时取得多项收入:给某设计院设计了一套工程图纸,获得设计费1万元;给某外资企业当15天兼职翻译,获得1.5万元的翻译报酬;给某民营企业提供技术帮助,获得该企业的2万元报酬。郑某如何纳税?又有何种筹划方法使其少纳税?

【解析】纳税人郑某提供多项劳务并取得相应的劳务收入,应分别就其所得分别缴纳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

工程图纸设计费个人所得税为10000×(1-20%)×20%=1600(元) 给外资担当15天翻译报酬个人所得税为15000×(1-20%)×20%=2400(元)

民营企业提供技术服务个人所得税为20000×(1-20%)×20%=3200(元)

8月份其劳务性质的个人所得税总额为7200元。

由于郑某提供的这些劳务中有些是经常而固定地发生如给A企业提供的技术服务,那么这些费用的支付,郑某可与A企业协商签订

返聘合同采取工资形式来支付,这样劳务收入并可平均到一年的十二月中平均发放,每月仅为1700左右,而低于免征额3500元,这样便可节约这笔劳务收入的个人所得税。而其他不经营发生的劳务收入,尽管不能转化为低收入时的工薪所得而节约税收支出,也可与用工单位协商,采取多次支付方式来降低劳务报酬所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6.甲企业为季节性生产企业,该企业职工实行计件工资,其一年中只有8个月生产,在8个月生产期间,职工平均工资为6000元/月。其他月份只有基本工资600元/月。要求:请为甲企业的职工进行税收筹划以减少税收负担。

筹划前,企业每一职工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如下:【(6000-3500)×10%-105】×8=1160

筹划后,可与职工签订合同,将不生产月份与生产月份一样发工资,每月发放4200(6000×8+600×4)/12),则每个职工全年应纳税=(4200-3500)×3%×12=252元,节税1160-252=908元。

7.乙公司是一家外商投资企业,2012年聘请了一位美籍财务顾问。合同约定,其月薪为人民币10万元,除此之外无其他报酬。要求:为减轻税负,该顾问的工作合同可以如何修订?

【解析】纳税分析:若按工资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则

应纳个人所得税=[(100000-4800)×45%-13505]×12=352020(元)

若在签定合同时,以劳务报酬支付给该顾问,则

应纳个人所得税=[(100000×(1-20%)×40%-7000]×1×40%2=300000(元)

如此该顾问每年可少纳个人所得税52020元(352020-300000)。

8.北京市某大学张博士,是中国的居民纳税人,他同时在英国一所大学任客座教授。2012年6月,张博士从国内大学取得工资性收入6500元,同时又从美国大学获得一定的收入,

折合成人民币15000元。要求:(1)试比较张博士能提供与不能提供英国大学工资证明文件的应纳税额?(2)为减轻税负,张博士应怎样做?

【解析】根据国税发【1994】89号的相关规定,如果张博士不能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则其来源于境内、境外的工资类所得应合并征税:

应纳税所得额=6 500+15 000-3500=1800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额=18000×25%-1005=3495(元)

如果张博士能够提供有效证明文件,证明其在境内和境外任职或受雇及工资、薪金标准,那么其来源于国内和国外的收入可以分别减除费用并计算纳税,其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境内应纳税所得额=6 500-3500=3000(元)

境内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额=3000×10%-105=195(元) 境外应纳税所得额=15 000-4 800=10 200(元)

境外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额=10 200×25%-1005=1545(元)

境内外合并纳税额=195+1545=1740(元)

提供证明文件可使张博士当月少缴税=3495-1740=1755(元)

因此,张博士在境内、境外同时任职的条件下,应及时取得并妥善保管关于她在境内、境外同时任职或者受雇及其工资、薪金标准的有效证明文件,从而才可以享受税法分别减除费用并纳税的规定,以减轻个人所得税税负。

9.李先生是丙科技开发公司的软件开发人员。他利用业余时间为B公司开发专用软件并提供一年的维护服务。按约定,他可以得到劳务报酬43 200元。李先生可以要求对方事先

一次性支付该笔报酬,也可以要求对方按软件维护期分12个月支付,每月支付3 600元。要求:请问李先生应该要求对方采取哪一种支付方式可少纳税?

【解析】若一次支付劳务报酬,则应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

43200×(1-20%)×30%-2000=8368(元)

若分次支付劳务报酬,则应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

(3600-800)×20%×12=6720(元)

通过比较,分次支付比一次支付劳务报酬可少纳个人所得税1648元(8368-6720)。

10.广州市作家协会的姚先生将编著一本专著,预计取得稿费收入1.92万元。在写作过程中,得到了其他5位同事的热心帮助,提供并收集了有关资料。这部作品既可以算是姚先生单独完成,只署他一个人的名字,也可以加署其他5个人的名字,作为他们的共同作品。要求:您如何为这一事项进行税收筹划?

【解析】如果采取姚先生采用独立编写的方式,19 200元稿费收入只允许扣除一次费用。

应纳个人所得税额=19 200×(1—20%)×20%×(1—30%)=2150.4(元)

如果姚先生将写作任务分配给5位同事,包括自己在内的6人采取共同创作的方式,每人获稿费3 200元。这样19 200元稿费收入可以扣除6次费用。

应纳个人所得税额=(3 200—800)×20%×(1—30%)×6=2 016(元)

共同创作的方式与比姚先生独立编写的方式税负减轻134.4元(2150.4—2 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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