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工程师资格申报的条件
一、思想道德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工作任务,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学历、资历要求
(一)获得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2年以上。
(二)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4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4年以上。
(三)对在企业一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并已成为单位业务骨干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时,如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对具有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可不作要求:
1.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该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
2.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该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3.获第二学士学位后(以《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
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注明的学历为准),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4.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2年以上。
从企业调入到事业单位工作的正式在编人员,如果在企业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的年限,或者与现聘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限累计符合上述条件的,可参照执行。
(四)先参加工作后取得规定学历的人员,取得学历前后的助理工程师或工程类初级资格任职时间可相加计算,达到任职时间要求的可以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考核要求
近3年的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
四、继续教育学分
申报评审的基本学分要求为累计达到144分,其中必修课学分不少于48分,以杭州市专业技术人员学习新干线(http://pro.learning.gov.cn)登录的学分为准。申报人员可通过网络课程学习和学分折算获取学分(具体详见《杭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由于“新干线”系统是在次日完成学分登记录入,申报人员应至少提前1天达到学分要求。
五、破格晋升条件
不具备规定学历任助理工程师4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
历任助理工程师满3年,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二项者,可以破格申报工程师资格。
(一)杭州市人民政府颁发的科技进步奖、科研成果奖、新产品奖、金桥工程奖等三等奖以上或杭州市青年科技奖,以及区、县(市)政府或杭州市级各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等奖以上的主要获得者(以获奖证书上名字或颁奖单位证明为准)。
(二)主持或参与杭州市市级以上重点业务项目课题,在解决关键性业务问题中起主要骨干作用,取得明显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三)在杭州市市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或专业学术会议上交流论文(含获杭州市自然科学优秀论文二等奖以上)两篇以上(独著);或参与编写专业著作,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3万字。
(四)专业技术工作贡献突出,获县以上劳动模范,或区、县(市)、杭州市市级主管部门先进工作者、优秀科技工作者等同等称号。
六、职称外语要求
(一)申报评审工程师资格的外语要求,按照杭人专〔2007〕162号文件执行。申报人员须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全国职称外语考试C级合格成绩单;
2.2015年或2016年全国职称外语考试省划合格成绩单;
3.2014年底前已通过浙江省外语水平等级考核且仍在有效期内的证书。
(二)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上申报人员的职称外语成绩不作必备条件,作为专家评审的参考依据。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予参加相应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
1.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荣获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
2.年满50周岁;
3.曾在国外留学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在国内获得博士学位;
4.取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
5.取得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3级以上合格证书的;
6.在国内取得硕士学位;取得大学英语6级考试合格证书(或按新考试标准成绩达到总分60%以上)的;
7.博思(BULATS)水平测试二级以上者;
8.正式出版过译著,译文累计3万汉字以上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译文包括汉译外和外译汉);
9.通过WSK、GRE、GMT、托福等考试,以及中央有关部委组织的出国留学人员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或经组织批准,在国外连续进修1年以上的;
10.通过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协会组织的全国工商企业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简称BFT)中级者,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通过BFT考试高级者,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11.转评、兼评专业技术资格;
12.经组织选派在援外、援藏、援疆、援青、支边期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
13.在抗震救灾中立功受奖和经批准奔赴灾区参加抗震救灾工作3个月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在3年内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
14.机关工作人员调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首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
15.在乡镇(含近2年转街道)基层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七、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一)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申报人员须提供3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予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1.博士学位获得者或留学回国人员;
2.转评、兼评专业技术资格的;
3.国家承认的计算机类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人员,
不包括其它专业设有计算机课程的毕业人员;
4.获得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证书的人员;
5.在计算机应用方面取得成绩,并获设区市级科技进步二等奖、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的人员;
6.经组织选派在援外、援藏、援青、支边期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
7.在抗震救灾中立功受奖和经批准奔赴灾区参加抗震救灾工作3个月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在3年内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
8.机关工作人员调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首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9.乡镇基层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八、有关说明
年龄、资历、年限计算截止时间均为评审当年12月31日,“以上”均含本级,“年”均为周年。
附件1
工程师资格申报的条件
一、思想道德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工作任务,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学历、资历要求
(一)获得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2年以上。
(二)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4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4年以上。
(三)对在企业一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并已成为单位业务骨干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时,如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对具有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可不作要求:
1.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该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
2.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该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3.获第二学士学位后(以《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
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注明的学历为准),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4.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2年以上。
从企业调入到事业单位工作的正式在编人员,如果在企业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的年限,或者与现聘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限累计符合上述条件的,可参照执行。
(四)先参加工作后取得规定学历的人员,取得学历前后的助理工程师或工程类初级资格任职时间可相加计算,达到任职时间要求的可以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考核要求
近3年的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
四、继续教育学分
申报评审的基本学分要求为累计达到144分,其中必修课学分不少于48分,以杭州市专业技术人员学习新干线(http://pro.learning.gov.cn)登录的学分为准。申报人员可通过网络课程学习和学分折算获取学分(具体详见《杭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由于“新干线”系统是在次日完成学分登记录入,申报人员应至少提前1天达到学分要求。
五、破格晋升条件
不具备规定学历任助理工程师4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
历任助理工程师满3年,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二项者,可以破格申报工程师资格。
(一)杭州市人民政府颁发的科技进步奖、科研成果奖、新产品奖、金桥工程奖等三等奖以上或杭州市青年科技奖,以及区、县(市)政府或杭州市级各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等奖以上的主要获得者(以获奖证书上名字或颁奖单位证明为准)。
(二)主持或参与杭州市市级以上重点业务项目课题,在解决关键性业务问题中起主要骨干作用,取得明显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三)在杭州市市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或专业学术会议上交流论文(含获杭州市自然科学优秀论文二等奖以上)两篇以上(独著);或参与编写专业著作,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3万字。
(四)专业技术工作贡献突出,获县以上劳动模范,或区、县(市)、杭州市市级主管部门先进工作者、优秀科技工作者等同等称号。
六、职称外语要求
(一)申报评审工程师资格的外语要求,按照杭人专〔2007〕162号文件执行。申报人员须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全国职称外语考试C级合格成绩单;
2.2015年或2016年全国职称外语考试省划合格成绩单;
3.2014年底前已通过浙江省外语水平等级考核且仍在有效期内的证书。
(二)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上申报人员的职称外语成绩不作必备条件,作为专家评审的参考依据。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予参加相应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
1.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荣获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
2.年满50周岁;
3.曾在国外留学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在国内获得博士学位;
4.取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
5.取得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3级以上合格证书的;
6.在国内取得硕士学位;取得大学英语6级考试合格证书(或按新考试标准成绩达到总分60%以上)的;
7.博思(BULATS)水平测试二级以上者;
8.正式出版过译著,译文累计3万汉字以上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译文包括汉译外和外译汉);
9.通过WSK、GRE、GMT、托福等考试,以及中央有关部委组织的出国留学人员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或经组织批准,在国外连续进修1年以上的;
10.通过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协会组织的全国工商企业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简称BFT)中级者,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通过BFT考试高级者,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11.转评、兼评专业技术资格;
12.经组织选派在援外、援藏、援疆、援青、支边期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
13.在抗震救灾中立功受奖和经批准奔赴灾区参加抗震救灾工作3个月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在3年内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
14.机关工作人员调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首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
15.在乡镇(含近2年转街道)基层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七、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一)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申报人员须提供3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予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1.博士学位获得者或留学回国人员;
2.转评、兼评专业技术资格的;
3.国家承认的计算机类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人员,
不包括其它专业设有计算机课程的毕业人员;
4.获得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证书的人员;
5.在计算机应用方面取得成绩,并获设区市级科技进步二等奖、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的人员;
6.经组织选派在援外、援藏、援青、支边期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
7.在抗震救灾中立功受奖和经批准奔赴灾区参加抗震救灾工作3个月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在3年内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
8.机关工作人员调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首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9.乡镇基层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八、有关说明
年龄、资历、年限计算截止时间均为评审当年12月31日,“以上”均含本级,“年”均为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