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的现状、管理及改革意见
[摘要] 由于我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起步较晚,因此,在执业药师管理制度及执业药师现状都存在着问题.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的逐步发展,使得执业药师的管理等各个方面得到了较大发展和较全面改善.而且,执业药师各项制度将会更加完善.本文对执业药师存在的问题进行阐述,并分析原系.同时,简单介绍关于执业药师的立法制度,最后,谈谈对执业药师改革的暂忘和建议.
[关键字] 执业药师;管理;立法;
药学技术人员是药品生产、流通、使用过程中保证药品质量,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的重要力量。为了实行对药学技术人员的职业准人控制,科学、公正、客观地评价和选拔人才,全面提高药学技术人员的素质,建设一支既有专业知识和实际能力,又有药事管理和法规知识、能严格依法执业的药师队伍,国家自1994年3月起实行执业药师资格制度。该制度的施行,为规范药品行业管理起到了一定的作用。按照国家的规定,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该配备执业药师,但国家相关部门在对待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准入方面存在不一致,使得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准人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下简称职称)管理上存在一些问题。下面就我国执业药师现状、立法、管理及改革的意见等几个方面分别论述。
一、执业药师的管理和现状
1 我国执业药师管理的现状
1.1 药师制度实施缓慢,导致执业药师人数少,分布不均
我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起步较晚,起先执业药师和药学技术人员实行的是多部门分别管理,执业药师制度实施缓慢,直到1998年,才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管理,开始着力推行执业药师资格制度,并提出了一些工作计划和措施。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数据统计,医院获得执业药师资格的人数在逐年增加,截止到2004年底,全国共有112 897人取得执业药师资格,与规划的目标还有一定的差距,且相当多数并未在医院注册而执业。随着医药事业的发展,该目标也远远不能满足要求。根据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远景目标,到2010年全国人口要控制在14亿以下,若以14亿为基数,我国需要药师93.9万。目前我国有医院药房3O万家,若每家配1名药师,需要3O万药师;每家配两名,需要6O万。可见无论从哪个角度看,执业药师的缺口都是十分突出的。目前执业药师人数分布极不平衡,经济较发达的沿海地区的执业药师较内地的多,中心城市的执业药师较其它中小城市的多[3,在已取得执业药师资格的药师中,近2/3分布在药品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只有1/3在药品经营领域。
1.2 执业药师制度不健全,导致执业药师工作效能低下
执业药师的工作效能低下,表现在一是工作积极性不高,二是工作能力有待提高。我国在使用执业药师问题上还没有出台相关政策,如执业药师上岗制度、人员流动及待遇等具体工作,执业药师拿证后,没有与之相应的工作任务及职责,经济利益得不到提高,相反每年还要缴费参加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培训,导致执业药师工作积极性不高。另外,执业药师定位不明确,导致执业药师考试和继续教育内容泛化,针对性和实用性不强,不能真正提高执业药师的药学服务能力,使工作在经营单位和使用单位的执业药师的专业特点不强,不能发挥其所在岗位的特长。
1.3 执业药师素质现状
1.3.1 学历参差不齐
美国执业药师报考对象是5年制药学毕业生,且在药师指导下见习半年。日本执业药师报考对象为药学4年制本科毕业生,并有将学制延至6年的趋势,以便与医师平等。我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将报考执业药师的学历放宽至药学中等专业学历,这无疑降低了执业药师的准入标准。中等专业学历满足不了执业药师进行处方审核以及指导用药的需要。另外,我国对执业药师的准入条件不仅限于药学专业人员,与药学相关专业的人员也有一定的比例。这就使得我国执业药师的学历水平和执业能力更加参差不齐。
1.3.2 专业知识掌握不全面
1) 我国执业药师考试分中药专业和化学制药专业两部分,其专业考试内容有较大区别,必然影响到执业药师的综合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
2) 在传统的药学专业课程中,化学课程较重,医学课程很少,分子生物学、生理学、病理生理学、流行病学、免疫学、治疗学、毒理学、遗传学和组织学等与药学服务相关的医学知识比较欠缺 。
3) 现实中,我国执业药师缺乏临床用药知识和经验,无法有效地审核处方和指导合理用药,患者的需要与执业药师的职责之间存在着较大的差距 。
1.3.3 数量不足,知识结构差距加大
国际上发达国家和地区执业药师的配备比例为1:500人,不发达国家和地区为1:3000人。目前我国已经具有10万执业药师,若按发达国家的标准,我国应有80~100万执业药师才能满足需要。当前,随着我国执业药师数量的不断增加,他们的知识结构差距也在加大,执业药师整体素质偏低的问题日显突出。
2 原因分析
2.1 药师双重管理阻碍了其发展
我国药师绝大部分分布在卫生系统,这部分药师既归卫生行政部门管理,报考执业药师后又归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管理,双重管理的不统一,使药师左右为难。表现在:一是继续教育方面,药监局有要求,卫生局有另外的要求,二者学分要求不一样,认定时间也不一致,所以使得药师要两头兼顾很难。二是注册方面,执业医师和护士都在卫生局注册,通常是由医院统一办理,而执业药师需到药监局办理,由于涉及人少,通常是自己办理,花费时间和精力不说,与其他普通药学人员比起来,没有感觉到任何优惠,这样,导致医疗机构的许多药学人员持观望态度,不去积极地考执业药师。三是职称评审方面,执业药师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行业管理制度,卫生部曾下文医疗机构药师不参与执业药师评审。医疗机构的执业药师职称评审,隶属卫生行政部门,而继续教育和注册在药监部门,这样使得职称评审和是否取得执业药师之间没有任何联系。拥有执业药师资格,倒成了累赘,每年用金钱养着,弃之可惜,留之无用,极大挫伤了药师报考执业药师的积极性。
2.2 法制不健全,药师无所适从
目前全国拥有执业药师资格证的人数达13万多,具体在执业的执业药师有多少不清楚。有的地方兼职药师不少,药师日益成为自主择业、分散执业的群体。但是与之相适应的药师服务管理体制和法制不健全,对药师的管理服务跟不上,致使部分药师的药学服务水平下降。1999年,《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修订,将药师执业范围涵盖到药品使用单位后,执业药师资格认定工作在医院并不被看好。卫生部门认为,现行的执业药师资格认定工作并不适宜医院,而且《医
疗机构药事管理办法》中并未提及执业药师在医疗机构中的地位,对药师如何开展临床药学工作及临床药师的岗位、职责虽有要求,但其内容不够明确、具体和完备,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很难操作。另一方面,我国药师的薪酬机制、激励机制尤其是劳动保障机制不健全、不完善,有些药师甚至没有劳动合同、没有固定薪酬,靠提成拿工资、没有社会保险,致使药师行业稳定性下降,并导致部分药师在执业过程中降低服务水平或减少服务供给,以获得心理平衡。当他们的付出得不到合理的体现,就会采取损人利己的措施来体现自己的“价值”,如为了获得提成,不切实际的推销药品或保健品,靠牺牲百姓的利益来维持自己的收入。各级管理部门对此要进行思考,建立一套合理的法律制度让执业药师真正发挥自己的作用,为老百姓的健康服务。
二、立法
今年温家宝总理在第十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指出, 要“ 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药品供应保障体系, 保证群众基本用药和用药安全”。在今年全国“ 两会” 期间, 如何继续加快食品、药修订后的《药品管理法》对药品研究、生产、经营和医疗机构配制制剂的管理做出了规范, 在保证药品质量, 打击制售假劣药品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对药品零售使用环节的监管则过于宽松。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 尤品、卫生立法进程, 进一步保证人民享I 其是药品零售领域的迅猛发展, 药品有健康安全的生活, 成为不少代表委员关注的议题。全国人大代表、哈尔滨圣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高翔认为, 治理药品价格虚高不下这个痼疾,可以从《药品管理法》修订上人手。全国政协委员、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刘晓庄则建议, 重新修订《药品管理法》, 以更好地加强药品监督管理, 保障人民用药安全, 维护药品使用者合法权益。作为我国药品监督管理的“ 基本法”, 《药品管理法》是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体系的核心, 涉及与药品研究、生产、经营、使用等有关的方方面面。2 0 0 1 年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对《药品管理法》进行了全面修订。监督管理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药品管理法》在某些方面已经无法满足监督管理的要求。
1 有关医疗机构执业药师的主要立法规定
(1)有关医疗机构执业药师的法律规定主要见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该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医疗机构必须配备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非药学技术人员不得直接从事药剂技术工作
(2) 国务院发布的于2O()2年9月15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审核和调配处方的药剂人员必须是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3)人事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999年发布的《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四条规定:凡从事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的单位均应配备相应的执业药师.并以此作为开办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必备条件之一.
(4)卫生部制定的于2007年5月1日起施行的《处方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第二条规定: 本办法所称处方.是指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 处方包括医疗机构病区用药医嘱单 本办法适用于与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关的医疗机构及其人员。该《办法》第六t一条规定:本办法所称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是指按照卫生部《卫
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包括主任药师、副主任药师、主管药师、药师、药士
2 有关立法规定存在的问题分析
各级医疗机构的工作大多涉及诊断和防治疾病的药品.药剂技术工作在医疗机构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医疗机构药剂技术工作包括药品的储存与供应、调配制剂业务、药品质量检验、临床药学业务、药物情报管理、开展药学监护、临床治疗咨询、药物不良反应监测、药物经济学研究等,这些工作具有很强的技术性 《药品管理法》第二十二条和《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均突出强调了医疗机构药学技术人员不仅需要必要的专业知识,更需要一定的技术技能、实践经验和真才实学.并经一定程序认定。近2O年来,我国药学技术人员数量有很大增加.建立了一整套药学技术职称评定的制度和程序,建立了执业药师资格制度。 《药品管理法》是专门规范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的法律,该法所称“依法经过资格认定” 是指国家正式大专院校毕业及经过国家有关部门考试考核合格后发给“执业药师” 或专业技术职务证书的药学技术人员。法律的施行时间就是法律的有效时间,关系到公民、法人、社会组织从何时起就可以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对正确运用法律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立法》第七十九条规定: 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因此, 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不得与法律规定相悖。《药品管理法》实施以后. 在中国境内从事药品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和临督管理的单位或者个人, 必须遵守该法。国务院及其部门制定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应按该法规定制定, 对与该法不一致的规定应当停止执行。而《处方管理办法》却明文规定,医疗机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仅仅指按照卫生部《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包括主任药师、副主任药师、主管药师、药师、药士。照此规定. 医疗机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就不包括执业药师这明显与《药品管理法》的规定相悖。
三、对执业药师现状及改革的几点建议
1、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的重要性
1.1 建立执业药师合理的知识结构开展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可使执业药师及时吸收各种新概念、新知识和新技能;学习临床药学理论、医学伦理学、医学心理学和药事管理学等方面的知识,以提高执业药师队伍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1.2 贯通中、西,做好知识的衔接
在现行执业药师制度中有执业药师和执业中药师之分,作为一名合格的执业药师,不仅要具备系统的化学药物知识,还应该熟悉传统中医药理论知识,这是对我国执业药师的特殊要求。因此,通过继续教育,使执业药师能够贯通中、西,做好知识的衔接,才能适应我国执业药师制度与国际接轨的发展趋势。
1.3 提高整个执业药师队伍的专业素质
执业药师是处方药品流向患者的最后一个把关环节,其处方的把关审核、正确调配以及对患者的用药指导,直接关系到病人的用药安全和治疗质量。开展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提高队伍的整体素
质,才能为人们的用药安全有效铸起一道钢铁屏障,保证人们健康的目的才会得以实现。
1.4 缩短与国外执业药师素质上的差距
美国、加拿大、法国和韩国等国家已经开展了与大学教育相衔接的药学博士(Doctor of Pharmacy简称Pharm.D)学位教育。药学博士教育的最大特点在于重视临床教育和强调实践,课程设置中开设了多门学科交叉的、与临床结合的课程群;临床学习开始早,历时长。由此可见,在执业药师继续教育课程体系中,加
强与临床结合课程的设置,增加临床实习机会,培养与国际接轨的执业药师后备军,是缩短我国执业药师与国外执业药师素质差距的关键。
1.5 转变与更新药学服务观念,增强市场竞争力
随着我国加入WTO,高水平的药学服务将是药品分销业务竞争的焦点,执业药师专业知识和自身形象将面临着严峻的挑战。执业药师要在群众面前树立良好形象,就要不断加强自身学习,积极参加继续教育,提高知识水平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使执业药师的地位和作用在竞争中得到增强。
1.6 执业药师资格制度的逐步发展,对继续教育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随着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和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的实施,对执业药师的配备和药学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加强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不断提高执业药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已成为当前一项很紧迫的任务。
总之,接受继续教育是执业药师的义务和权利,通过参加继续教育,对完善执业药师的知识结构、提高执业药师的业务素质、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也是每位执业药师必须重视和解决的问题。
2、完善立法内容
1 ) 国家应顺应新形势的发展, 尽快制定《执业药师法》. 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医疗机构的药学技术人员必须具有执业药师资格. 并经过合法注册‘ 才能上岗. 保障医疗机构执业药师的合法权益, 使其责、权、利得到统一。
2 ) 建议有关部门在《执业药师法》颁布实施以前,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重新调整、修改目前正在实施的一些法规、规章. 完善和协测丰日天医药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相关内容,使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保持一致, 保持法律的严肃性、统一性、科学性。
3 ) 完善执业药师管理体系. 加强执业药师队伍的管理,制定出一套既适应市场经济条件. 又符合执业药师管理规律,既与国际惯例接轨. 又符合中国国情的有效的新的执业药师管理制度。
4 ) 重视政策的导向作用. 以贯彻“ 医药分开” 原则活动为契机. 大力宣传实施执业药师制度的重要意义. 使全社会充分认识发挥执业药师作用的重要性. 使医疗机构重视并准确发挥执业药师的作用. 给予执业药师应有的地位和待遇.在医疗机构中形成一个良性循环. 激发药学人员报考执业药师的积擞性. 逐步扩大执业药师队伍..
5 ) 引导广大药学人员以发展战略的眼光看待执业药师法律地位、社会地位和经济地位, 积极努力地加人到执业药师的队伍中。执业药师要坚定自信心. 增强责任感和时代紧迫感, 审时度势, 重视自身知识更新和道德培养, 主动提升自身执业水平. 增强竞争实力。
总之,在直接服务于患者的医疗机, 药学技术人员的专业素质、执业道德、法律意识及行为方式, 是保障人民群众安全、有效、经济实惠地用药的重要因素. 执业药师更是保证药学服务质量不可或缺的药学技术力量。医疗机构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 是对药学技术人员职业准入法制化、科学化的管理制度, 而有关立法不完善、执业药师作用缺乏法制保障. 不仅直接影响药学人员的素质及药学服务质繁. 而且涉及到1 3 亿人民的用药安全与生命健康. 是影响整个国家健康保障制度的社会性问题。只有不断完善相关立法. 强化医疗机构中执业药师的地位. 充分保障其各种权益, 严格规范管理其行为. 有效地发挥其作用. 才能最大限度地保证所提供的药学服务质量。
3、观念向国际先进水平转变—— 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思想
观念是行动的前提。药师走向病人的行动应该源于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观念。从单纯处方调配到对医师处方或病历进行回顾性总结分析、血药浓度监测、不良反应监测、药学情报服务以及药物咨询等,我国医院药师已经在临床药学的工作中大大拓展了自己的业务范围。近几年我们接受的新观念——药学监护,则集中体现了当代国际药学服务的先进思想。它的核心是:药师一切活动的目的都是为了病人的利益。药师在药物治疗中提供药品的态度、行为、承诺、关怀、伦理、职责、知识和技能,都是为了使病人获取最佳的治疗结果。我们可以看出药师的一切活动都是为了病人利益的观念贯穿于ASHP药师服务的始终。因此,我国药师要走向病人、走向社区首要的是转变观念。
4、培植服务环境。营造浓厚的“药师就在病人身边” 的良好氛围
解决了以病人为中心的观念转变问题,还需要努力营造药师就在病人身边的良好职业形象。美国临床药师已经在治疗药物监测、参加病房查房、药物治疗决策以及社区巡诊等工作中,开展了得到法律认可的卓有成效的工作。在那里,对病人健康负责任的不仅有医师、护士,还必不可少的有药师。医师根据医院和保险公司共同制定的疾病诊疗常规作出诊断,临床药师则在医师开处方前与其共同研讨并决定药物治疗方案,甚至一些临床药师还取得了诸如止痛或外科手术的抗感染等方面有限的药疗决定权。在我国,临床药师的工作刚刚起步,远未深入到以上阶段。但我们每一位药师应该明确:药师是在为人工作,不是为药工作。要把每一位来取药和接受药师服务的病人,当作一个实实在在与自己有同等权利的人。树立病人的健康服务除了有医生,还有药师的思想。也就是说,病人用药的有效性、安全性和经济性与我们药师息息相关。关于这一点,我们还应该通过宣传和实际工作让病人明了并切身感受到。
总之,临床药师的作用应该伴随着医疗体制改革、药品分类管理、门诊药房企业化等工作不断丰富、发展和完善。药师走向临床、走向病人、走向社区,必将成为大势所趋。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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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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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杨晓晨,李惠玲.浅谈执业药师的继续教育 .
[11] 邵明立.树立和实践科学监管理念加强执业药师资格制度建设。
[12] 邵明立.加强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不断提高药学服务水平。
[13] 于嘉.变革中的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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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由于我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起步较晚,因此,在执业药师管理制度及执业药师现状都存在着问题.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的逐步发展,使得执业药师的管理等各个方面得到了较大发展和较全面改善.而且,执业药师各项制度将会更加完善.本文对执业药师存在的问题进行阐述,并分析原系.同时,简单介绍关于执业药师的立法制度,最后,谈谈对执业药师改革的暂忘和建议.
[关键字] 执业药师;管理;立法;
药学技术人员是药品生产、流通、使用过程中保证药品质量,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的重要力量。为了实行对药学技术人员的职业准人控制,科学、公正、客观地评价和选拔人才,全面提高药学技术人员的素质,建设一支既有专业知识和实际能力,又有药事管理和法规知识、能严格依法执业的药师队伍,国家自1994年3月起实行执业药师资格制度。该制度的施行,为规范药品行业管理起到了一定的作用。按照国家的规定,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该配备执业药师,但国家相关部门在对待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准入方面存在不一致,使得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准人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下简称职称)管理上存在一些问题。下面就我国执业药师现状、立法、管理及改革的意见等几个方面分别论述。
一、执业药师的管理和现状
1 我国执业药师管理的现状
1.1 药师制度实施缓慢,导致执业药师人数少,分布不均
我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起步较晚,起先执业药师和药学技术人员实行的是多部门分别管理,执业药师制度实施缓慢,直到1998年,才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管理,开始着力推行执业药师资格制度,并提出了一些工作计划和措施。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数据统计,医院获得执业药师资格的人数在逐年增加,截止到2004年底,全国共有112 897人取得执业药师资格,与规划的目标还有一定的差距,且相当多数并未在医院注册而执业。随着医药事业的发展,该目标也远远不能满足要求。根据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远景目标,到2010年全国人口要控制在14亿以下,若以14亿为基数,我国需要药师93.9万。目前我国有医院药房3O万家,若每家配1名药师,需要3O万药师;每家配两名,需要6O万。可见无论从哪个角度看,执业药师的缺口都是十分突出的。目前执业药师人数分布极不平衡,经济较发达的沿海地区的执业药师较内地的多,中心城市的执业药师较其它中小城市的多[3,在已取得执业药师资格的药师中,近2/3分布在药品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只有1/3在药品经营领域。
1.2 执业药师制度不健全,导致执业药师工作效能低下
执业药师的工作效能低下,表现在一是工作积极性不高,二是工作能力有待提高。我国在使用执业药师问题上还没有出台相关政策,如执业药师上岗制度、人员流动及待遇等具体工作,执业药师拿证后,没有与之相应的工作任务及职责,经济利益得不到提高,相反每年还要缴费参加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培训,导致执业药师工作积极性不高。另外,执业药师定位不明确,导致执业药师考试和继续教育内容泛化,针对性和实用性不强,不能真正提高执业药师的药学服务能力,使工作在经营单位和使用单位的执业药师的专业特点不强,不能发挥其所在岗位的特长。
1.3 执业药师素质现状
1.3.1 学历参差不齐
美国执业药师报考对象是5年制药学毕业生,且在药师指导下见习半年。日本执业药师报考对象为药学4年制本科毕业生,并有将学制延至6年的趋势,以便与医师平等。我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将报考执业药师的学历放宽至药学中等专业学历,这无疑降低了执业药师的准入标准。中等专业学历满足不了执业药师进行处方审核以及指导用药的需要。另外,我国对执业药师的准入条件不仅限于药学专业人员,与药学相关专业的人员也有一定的比例。这就使得我国执业药师的学历水平和执业能力更加参差不齐。
1.3.2 专业知识掌握不全面
1) 我国执业药师考试分中药专业和化学制药专业两部分,其专业考试内容有较大区别,必然影响到执业药师的综合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
2) 在传统的药学专业课程中,化学课程较重,医学课程很少,分子生物学、生理学、病理生理学、流行病学、免疫学、治疗学、毒理学、遗传学和组织学等与药学服务相关的医学知识比较欠缺 。
3) 现实中,我国执业药师缺乏临床用药知识和经验,无法有效地审核处方和指导合理用药,患者的需要与执业药师的职责之间存在着较大的差距 。
1.3.3 数量不足,知识结构差距加大
国际上发达国家和地区执业药师的配备比例为1:500人,不发达国家和地区为1:3000人。目前我国已经具有10万执业药师,若按发达国家的标准,我国应有80~100万执业药师才能满足需要。当前,随着我国执业药师数量的不断增加,他们的知识结构差距也在加大,执业药师整体素质偏低的问题日显突出。
2 原因分析
2.1 药师双重管理阻碍了其发展
我国药师绝大部分分布在卫生系统,这部分药师既归卫生行政部门管理,报考执业药师后又归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管理,双重管理的不统一,使药师左右为难。表现在:一是继续教育方面,药监局有要求,卫生局有另外的要求,二者学分要求不一样,认定时间也不一致,所以使得药师要两头兼顾很难。二是注册方面,执业医师和护士都在卫生局注册,通常是由医院统一办理,而执业药师需到药监局办理,由于涉及人少,通常是自己办理,花费时间和精力不说,与其他普通药学人员比起来,没有感觉到任何优惠,这样,导致医疗机构的许多药学人员持观望态度,不去积极地考执业药师。三是职称评审方面,执业药师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行业管理制度,卫生部曾下文医疗机构药师不参与执业药师评审。医疗机构的执业药师职称评审,隶属卫生行政部门,而继续教育和注册在药监部门,这样使得职称评审和是否取得执业药师之间没有任何联系。拥有执业药师资格,倒成了累赘,每年用金钱养着,弃之可惜,留之无用,极大挫伤了药师报考执业药师的积极性。
2.2 法制不健全,药师无所适从
目前全国拥有执业药师资格证的人数达13万多,具体在执业的执业药师有多少不清楚。有的地方兼职药师不少,药师日益成为自主择业、分散执业的群体。但是与之相适应的药师服务管理体制和法制不健全,对药师的管理服务跟不上,致使部分药师的药学服务水平下降。1999年,《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修订,将药师执业范围涵盖到药品使用单位后,执业药师资格认定工作在医院并不被看好。卫生部门认为,现行的执业药师资格认定工作并不适宜医院,而且《医
疗机构药事管理办法》中并未提及执业药师在医疗机构中的地位,对药师如何开展临床药学工作及临床药师的岗位、职责虽有要求,但其内容不够明确、具体和完备,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很难操作。另一方面,我国药师的薪酬机制、激励机制尤其是劳动保障机制不健全、不完善,有些药师甚至没有劳动合同、没有固定薪酬,靠提成拿工资、没有社会保险,致使药师行业稳定性下降,并导致部分药师在执业过程中降低服务水平或减少服务供给,以获得心理平衡。当他们的付出得不到合理的体现,就会采取损人利己的措施来体现自己的“价值”,如为了获得提成,不切实际的推销药品或保健品,靠牺牲百姓的利益来维持自己的收入。各级管理部门对此要进行思考,建立一套合理的法律制度让执业药师真正发挥自己的作用,为老百姓的健康服务。
二、立法
今年温家宝总理在第十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指出, 要“ 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药品供应保障体系, 保证群众基本用药和用药安全”。在今年全国“ 两会” 期间, 如何继续加快食品、药修订后的《药品管理法》对药品研究、生产、经营和医疗机构配制制剂的管理做出了规范, 在保证药品质量, 打击制售假劣药品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对药品零售使用环节的监管则过于宽松。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 尤品、卫生立法进程, 进一步保证人民享I 其是药品零售领域的迅猛发展, 药品有健康安全的生活, 成为不少代表委员关注的议题。全国人大代表、哈尔滨圣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高翔认为, 治理药品价格虚高不下这个痼疾,可以从《药品管理法》修订上人手。全国政协委员、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刘晓庄则建议, 重新修订《药品管理法》, 以更好地加强药品监督管理, 保障人民用药安全, 维护药品使用者合法权益。作为我国药品监督管理的“ 基本法”, 《药品管理法》是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体系的核心, 涉及与药品研究、生产、经营、使用等有关的方方面面。2 0 0 1 年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对《药品管理法》进行了全面修订。监督管理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药品管理法》在某些方面已经无法满足监督管理的要求。
1 有关医疗机构执业药师的主要立法规定
(1)有关医疗机构执业药师的法律规定主要见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该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医疗机构必须配备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非药学技术人员不得直接从事药剂技术工作
(2) 国务院发布的于2O()2年9月15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审核和调配处方的药剂人员必须是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3)人事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999年发布的《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四条规定:凡从事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的单位均应配备相应的执业药师.并以此作为开办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必备条件之一.
(4)卫生部制定的于2007年5月1日起施行的《处方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第二条规定: 本办法所称处方.是指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 处方包括医疗机构病区用药医嘱单 本办法适用于与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关的医疗机构及其人员。该《办法》第六t一条规定:本办法所称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是指按照卫生部《卫
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包括主任药师、副主任药师、主管药师、药师、药士
2 有关立法规定存在的问题分析
各级医疗机构的工作大多涉及诊断和防治疾病的药品.药剂技术工作在医疗机构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医疗机构药剂技术工作包括药品的储存与供应、调配制剂业务、药品质量检验、临床药学业务、药物情报管理、开展药学监护、临床治疗咨询、药物不良反应监测、药物经济学研究等,这些工作具有很强的技术性 《药品管理法》第二十二条和《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均突出强调了医疗机构药学技术人员不仅需要必要的专业知识,更需要一定的技术技能、实践经验和真才实学.并经一定程序认定。近2O年来,我国药学技术人员数量有很大增加.建立了一整套药学技术职称评定的制度和程序,建立了执业药师资格制度。 《药品管理法》是专门规范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的法律,该法所称“依法经过资格认定” 是指国家正式大专院校毕业及经过国家有关部门考试考核合格后发给“执业药师” 或专业技术职务证书的药学技术人员。法律的施行时间就是法律的有效时间,关系到公民、法人、社会组织从何时起就可以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对正确运用法律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立法》第七十九条规定: 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因此, 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不得与法律规定相悖。《药品管理法》实施以后. 在中国境内从事药品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和临督管理的单位或者个人, 必须遵守该法。国务院及其部门制定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应按该法规定制定, 对与该法不一致的规定应当停止执行。而《处方管理办法》却明文规定,医疗机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仅仅指按照卫生部《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包括主任药师、副主任药师、主管药师、药师、药士。照此规定. 医疗机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就不包括执业药师这明显与《药品管理法》的规定相悖。
三、对执业药师现状及改革的几点建议
1、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的重要性
1.1 建立执业药师合理的知识结构开展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可使执业药师及时吸收各种新概念、新知识和新技能;学习临床药学理论、医学伦理学、医学心理学和药事管理学等方面的知识,以提高执业药师队伍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1.2 贯通中、西,做好知识的衔接
在现行执业药师制度中有执业药师和执业中药师之分,作为一名合格的执业药师,不仅要具备系统的化学药物知识,还应该熟悉传统中医药理论知识,这是对我国执业药师的特殊要求。因此,通过继续教育,使执业药师能够贯通中、西,做好知识的衔接,才能适应我国执业药师制度与国际接轨的发展趋势。
1.3 提高整个执业药师队伍的专业素质
执业药师是处方药品流向患者的最后一个把关环节,其处方的把关审核、正确调配以及对患者的用药指导,直接关系到病人的用药安全和治疗质量。开展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提高队伍的整体素
质,才能为人们的用药安全有效铸起一道钢铁屏障,保证人们健康的目的才会得以实现。
1.4 缩短与国外执业药师素质上的差距
美国、加拿大、法国和韩国等国家已经开展了与大学教育相衔接的药学博士(Doctor of Pharmacy简称Pharm.D)学位教育。药学博士教育的最大特点在于重视临床教育和强调实践,课程设置中开设了多门学科交叉的、与临床结合的课程群;临床学习开始早,历时长。由此可见,在执业药师继续教育课程体系中,加
强与临床结合课程的设置,增加临床实习机会,培养与国际接轨的执业药师后备军,是缩短我国执业药师与国外执业药师素质差距的关键。
1.5 转变与更新药学服务观念,增强市场竞争力
随着我国加入WTO,高水平的药学服务将是药品分销业务竞争的焦点,执业药师专业知识和自身形象将面临着严峻的挑战。执业药师要在群众面前树立良好形象,就要不断加强自身学习,积极参加继续教育,提高知识水平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使执业药师的地位和作用在竞争中得到增强。
1.6 执业药师资格制度的逐步发展,对继续教育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随着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和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的实施,对执业药师的配备和药学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加强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不断提高执业药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已成为当前一项很紧迫的任务。
总之,接受继续教育是执业药师的义务和权利,通过参加继续教育,对完善执业药师的知识结构、提高执业药师的业务素质、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也是每位执业药师必须重视和解决的问题。
2、完善立法内容
1 ) 国家应顺应新形势的发展, 尽快制定《执业药师法》. 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医疗机构的药学技术人员必须具有执业药师资格. 并经过合法注册‘ 才能上岗. 保障医疗机构执业药师的合法权益, 使其责、权、利得到统一。
2 ) 建议有关部门在《执业药师法》颁布实施以前,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重新调整、修改目前正在实施的一些法规、规章. 完善和协测丰日天医药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相关内容,使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保持一致, 保持法律的严肃性、统一性、科学性。
3 ) 完善执业药师管理体系. 加强执业药师队伍的管理,制定出一套既适应市场经济条件. 又符合执业药师管理规律,既与国际惯例接轨. 又符合中国国情的有效的新的执业药师管理制度。
4 ) 重视政策的导向作用. 以贯彻“ 医药分开” 原则活动为契机. 大力宣传实施执业药师制度的重要意义. 使全社会充分认识发挥执业药师作用的重要性. 使医疗机构重视并准确发挥执业药师的作用. 给予执业药师应有的地位和待遇.在医疗机构中形成一个良性循环. 激发药学人员报考执业药师的积擞性. 逐步扩大执业药师队伍..
5 ) 引导广大药学人员以发展战略的眼光看待执业药师法律地位、社会地位和经济地位, 积极努力地加人到执业药师的队伍中。执业药师要坚定自信心. 增强责任感和时代紧迫感, 审时度势, 重视自身知识更新和道德培养, 主动提升自身执业水平. 增强竞争实力。
总之,在直接服务于患者的医疗机, 药学技术人员的专业素质、执业道德、法律意识及行为方式, 是保障人民群众安全、有效、经济实惠地用药的重要因素. 执业药师更是保证药学服务质量不可或缺的药学技术力量。医疗机构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 是对药学技术人员职业准入法制化、科学化的管理制度, 而有关立法不完善、执业药师作用缺乏法制保障. 不仅直接影响药学人员的素质及药学服务质繁. 而且涉及到1 3 亿人民的用药安全与生命健康. 是影响整个国家健康保障制度的社会性问题。只有不断完善相关立法. 强化医疗机构中执业药师的地位. 充分保障其各种权益, 严格规范管理其行为. 有效地发挥其作用. 才能最大限度地保证所提供的药学服务质量。
3、观念向国际先进水平转变—— 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思想
观念是行动的前提。药师走向病人的行动应该源于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观念。从单纯处方调配到对医师处方或病历进行回顾性总结分析、血药浓度监测、不良反应监测、药学情报服务以及药物咨询等,我国医院药师已经在临床药学的工作中大大拓展了自己的业务范围。近几年我们接受的新观念——药学监护,则集中体现了当代国际药学服务的先进思想。它的核心是:药师一切活动的目的都是为了病人的利益。药师在药物治疗中提供药品的态度、行为、承诺、关怀、伦理、职责、知识和技能,都是为了使病人获取最佳的治疗结果。我们可以看出药师的一切活动都是为了病人利益的观念贯穿于ASHP药师服务的始终。因此,我国药师要走向病人、走向社区首要的是转变观念。
4、培植服务环境。营造浓厚的“药师就在病人身边” 的良好氛围
解决了以病人为中心的观念转变问题,还需要努力营造药师就在病人身边的良好职业形象。美国临床药师已经在治疗药物监测、参加病房查房、药物治疗决策以及社区巡诊等工作中,开展了得到法律认可的卓有成效的工作。在那里,对病人健康负责任的不仅有医师、护士,还必不可少的有药师。医师根据医院和保险公司共同制定的疾病诊疗常规作出诊断,临床药师则在医师开处方前与其共同研讨并决定药物治疗方案,甚至一些临床药师还取得了诸如止痛或外科手术的抗感染等方面有限的药疗决定权。在我国,临床药师的工作刚刚起步,远未深入到以上阶段。但我们每一位药师应该明确:药师是在为人工作,不是为药工作。要把每一位来取药和接受药师服务的病人,当作一个实实在在与自己有同等权利的人。树立病人的健康服务除了有医生,还有药师的思想。也就是说,病人用药的有效性、安全性和经济性与我们药师息息相关。关于这一点,我们还应该通过宣传和实际工作让病人明了并切身感受到。
总之,临床药师的作用应该伴随着医疗体制改革、药品分类管理、门诊药房企业化等工作不断丰富、发展和完善。药师走向临床、走向病人、走向社区,必将成为大势所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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