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政法学院 本科毕业论文
浅谈法治政府
院 系 部 年 专 级 业
法
学
院
08 级 法 学
学生姓名 班 学 级 号
韩 鲁 伟 14 班 [1**********] 徐永涛(讲师)
指导教师
2011 年
4月
20 日
1
浅谈法治政府
[摘要 法治政府建设历来关系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摘要] 摘要 作为经济发展支柱的法治政府建设起着强有力的支撑和保障作用。 所 以,对于法治政府的探讨是很有必要的,对我国目前法治政府的建设 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从不同历史时期的政府形态去探讨,提出有限和 有效的法治政府形态。 [关键词 法治政府;有限;有效 关键词] 关键词
市场经济在中国大陆提出已有近二十年,取得丰硕的成果,但是 存在的问题也不算少。比如市场秩序混乱,政府干预过度,市场信用 体系不完善,存在着法律有规定但是不遵守执行的情况等等各种问 题。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在于市场经济下政府建设。由于我国的市场 经济脱胎于计划经济,行政干预严重,要实现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必须重新认识政府的地位和作用, 通过法律手段而非行政命令管理经 济事务。因此,发展市场经济的重点就在于法治型政府的建设,这也 是我国法治建设的重点所在。 一、法治政府的历史考察 对于什么是法治政府或者说法治政府应该是什么样的, 不同历史 时期、不同学者有着不同的理解。 (一) “守夜”政府 在欧洲的封建社会晚期,其基本经济政策的理论基础是重商主 义。重商主义认为,国家为了致富,不仅必须发展对外贸易,而且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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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中必须遵守多卖少买、多收入少支出的原则。为了能够做到 这一点,国家必须积极干预经济生活,以保证货币尽量多地流入国内 和尽量少地流出国外。 这种政策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本国的工场 手工业,但却严重地箝制了资本的自由,阻碍了资本主义的进一步发 展。因此,英国古典经济学家亚当•斯密针锋相对地提出了“自由放 任”的经济理论。亚当•斯密认为,为了增加国民财富,必须做到如 下三点: (1)加强分工; (2)增加资本的数量; (3)改善资本的用途。 当然,亚当•斯密并不认为政府可以无所事事,只是强调政府必须从
[1]
过去的私人经济活动的指导者和管理者转变为“守夜人”
。19 世
纪中叶,许多资本主义国家都笃信这一经济信条,认为“管理最少的 政府是最好的政府” 。 (二) “福利”政府 在市场经济发展初期, 自由放任的经济竞争确实给实行市场经济 的资本主义国家带来了极大的繁荣。 马克思曾高度肯定了资本主义自 由市场经济这一伟大成果。他说, “资产阶级在
它不到一百年的阶级 统治中所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一切世代所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
[2]
多,还要大。 ”
但是,这种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也给这些资本主义
国家带来了很多经济和社会问题。正因为如此,在 20 世纪 30 年代 以后,出现了对资本主义自由市场经济的两种不同方式的否定。一种 是在资本主义制度框架内对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的否定, 这就是凯恩 斯的政府干预理论、庇古等人的福利经济学和罗斯福新政、西欧国家 的福利国家实践。 另一种就是在资本主义制度框架以外对资本主义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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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放任的市场经济的否定,这就是发轫于前苏联、 “二战”之后又在 许多社会主义国家兴起的用政府集中管理的计划经济体制完全取代 了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从而建立了另一种形式的福利国家。 (三) “均衡”政府 二战后的几十年内,西欧和北美等资本主义国家的市场经济,在 政府的干预下得到了蓬勃发展, 出现了前所未有的持续增长和经济繁 荣。社会主义国家在建立初期,运用计划经济的手段集中一切人力、 物力、财力,也实现了经济的高速增长。但是,好景不长,资本主义 对经济的过度干预使得经济低迷, 社会主义国家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 的弊端也日益突现。于是在 1980 年前后,英国掀起了一股私有化的 浪潮,美国等国家也开始削减各税收并且放松经济管制。其中美国的 “里根革命”影响最为深远,它不仅改变了公众对于税收和政府的态 度,而且扭转了政府的公共支出趋势。这一时期,欧美经济的发展再
[ 3 ]
现高潮
。与此同时,社会主义也着力进行改革,并且纷纷向市场
经济转轨。 资本主义国家的调整和社会主义国家的改革实践虽然有着 很大的区别,但有一点是相同的,即都是对无限政府的否定。这一时 期,它们一方面要继续解决公平与效率的均衡问题,另一方面实际上 也是在从不同的方向企图解决市场作用与政府作用之间均衡问题。 因 此,这一时期的政府是“均衡”政府。 二、法治政府的涵义 综合以上几种不同的认识,我们认为法治型政府应该是一个有限 而且有效的政府。
4
(一)如何认识有效政府与有限政府
[ 4 ]
钱颖一先生曾指出:
法治下政府在经济领域内的性质可以概
括为:一个有限的和有效的政府。只有这样的政府才会有于形成一个 好的现代市场经济。第一,有限政府是有效政府的前提。不是有限的 政府就不可能是有效的政府。 使政府有所作为的最好办法就是对政府 的权力和能力加以必要的限制, 因为如果权力不受限制必然会产生权 力滥用现象,而这又必然会败坏政府能力,使政府
成为无效政府。第 二, 有限政府未必都是有效政府, 有限政府也不会自动成为有效政府。
[ 5 ]
可以肯定地说,
一个合理的政府理所当然只能是有限的政府,但
有限政府要成为有效政府并非顺理成章。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越 来越多的国家注重法治建设, 或者说很多国家政府的有限性得到了保 障。然而在这些政府中,真正兼具有限性与有效性的并不普遍。1997 年,世界银行发展报告《变革世界中的政府》的中心议题就是:变革 的世界需要一个有效政府。报告指出: “如果没有有效的政府,经济 的、社会的和可持续的发展是不可能的。有效的政府——而不是小政
[ 6 ]
府——是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的关键。 ” (二)法治政府就是有限政府与有效政府 法治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既约束经济人又约束政府。 这是理想 状态,前提是法必须是完善的法。法治通过预先制定的规则来规定政 府和经济主体的权利范围,从而约束政府。当然,法治并不是约束政 府的惟一方式,公民社会和民主是约束政府的另外两种有效方式。在 民主原则下,政府行为受多数人偏好的左右。由于民主本身无法阻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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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的人要求占有 49% 的人的财产, 因此民主的决策很可能会破坏 产权。法治的重要内容之一是保护弱势群体免受强势群体的侵犯。因 此,民主需要与法治结合在一起,对产权的保护和对经济的发展才有 效。 (三)法治下政府有限性的偏离 法治下的政府从理论上讲是有限政府。 但在现实中常会出现违背 法治的现象,政府没能真正成为有限政府。如政府颁布的限制经济人 活动的法律太多。 而众多的限制经济人活动的法律往往是造成市场经 济不能良性运作的根源,关键是看所立之法是否有利于经济发展。如 果政府以法律或法规作为工具来捆绑和规制经济主体, 而使政府本身 的权力膨胀,是根本无法实现有限政府的。又如限制政府任意权力的 法律太少,或者说政府的任意权力太大。判断有限政府与无限政府的 尺度之一在于政府在其权力、职能、规模上是否受到来自法律的明文 限制。这两种情况都会干扰政府有限性的实现,且这种负面影响是双 重的。 一方面是约束经济法律太多的弊端, 使政府干预有了法律依据, 给企业的生存和发展造成困难。另一方面是政府行为可以不按程序, 干预的任意性很大。因此,只有建成真正的法治,政府的有限性才会 有实质上的保障,进而政府的有效性才有实现的可能。 三、法治政府的实现 (一)法治的实现与无限政府的终结 法治最重要的职能就是铲除无限政府,确立和维持一个在权力、 作用和规模上
都受到严格法律限制的有限政府。因而我们可以说,法
6
治实现之时就无限政府终结之日。 第一,建立法治社会的推动力。一般来说,推动法治建设的力量 有三个方面,即内部利益、外部压力和知识的力量。首先,内部利益 可以从经济人和政府两个方面来看。 经济人从自己的利益出发有对法 治的需求。经济人如果注重长远利益的话,总希望约束自己的同时也 约束他人,也希望政府的行为受法治的约束。约束经济人通常符合政 府的利益,约束政府自身实际上也有利于政府的利益。因为经济发展 的结果是潜在的双赢或多赢。政府从自身角度来说,也需要固定的、 可预测的透明的制度规则,这对政府的税收、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等 也是有利的。其次,外部环境的压力推动法治社会的建立。现代市场 经济是更开放的经济,一国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全球市场的支持。当今 主要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几乎都是世贸组织 (WTO) 的成员国, WTO 而 的规则几乎全部是用来约束成员国政府的。 因此这种由开放带来的新 的竞争规则是硬性的外部压力, 在这种压力下政府只能去建设法治社 会。再次,知识的力量。知识的力量在于人们知道自己的根本利益所 在。社会需要代表公共利益的声音,它是建立一个法治社会的重要力 量。 第二,建立法治社会的前提条件。有限政府的实现关键在于法治 的落实, 法治的落实首先要有一部合乎宪政精神的宪法。 在宪政之下, 宪法正是根据体现这些基本人权的政治理想而制定的, 它要求对政府 的权力加以限制。它要求政治权力的产生是基于公民的自愿和同意, 要求一切公共事务依据正当的法律程序来处理。 法治之下的宪法为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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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提供合法性并授予其法律之内的权力。 政府则以之为行动指南并代 表全社会履行处理公共事务的职能。 法治的实现可以增加公民对政府 的信赖,法治可以强制政府在法律之内活动。从某种意义上讲, “宪 政”就是“限政” ,即政府的权力受到宪法和法律严格限制的有限政 府。宪法和法律必须给政府的行动范围划上明晰的界限,确保政府不 可能逾越其特定的行动围。 (二)转变政府职能与无效政府的消失 正如《改革政府》一书中所言: “我们相信没有一个有效的政府, 文明社会就不能有效地运作。 ”实际上也确实如此,有效政府在现代 文明社会仍十分重要。然而现实中政府无效问题仍是困扰各国政治、 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问题,因为“不过今天有效的政府实属凤毛麟 角” 。对于无效政府,必须转变其政府职能。这里所说的转变职能包 含两层含义:第一,政府要放弃经营
职能,将其转移给企业。第二, 强化政府的社会经济管理职能。政府通过职能转变,创造一个有利于 发挥企业竞争力的政策环境,有利于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结构组织,有 利于建立较为规范完善的市场经济的体制条件。 具体地说可以从以几 个方面入手: 第一,政府首先应该是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组织机构。在这一 领域,政府必须表现出绝对的强势。因为尽管政府也是经济人,也需 要考虑自身的利益问题,但政府绝不等同于一般的经济人,它是依靠 权力发生作用的机构,它是一种公共机构,其本分的职能是“组织和
[ 7 ]
执行公共物品的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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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 政府职能转变, 要使政府从错位、 越位或缺位转变到适位。 在当代国际社会,各国都是在开放的市场里竞争,政府在竞争中应创 造公平、公正、公开的体制环境,提供良好的基础设施。政府应该从 微观经济领域中退出来,从市场、社会及中介组织能够有效发挥作用 的领域退出来,改变政府越位和错位的状况。 第三,政府职能转变,要改变调控经济的手段和方式。政府与市 场,就其各自在经济中的作用而言,都是利弊掺半的。现在的问题不 是取谁舍谁,而是如何根据各国国情将两者良好地组合起来。政府对 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只能建立在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基础作用之上。 政 府调控经济的手段和方式应依据情况而改变。第四,政府职能转变, 要进一步完善对市场的微观规制。 市场经济要求政府部门不直接干预 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而是管理市场秩序,保护市场微观主体的合法 权益。减少政府对企业的直接干预,并不能忽视政府加强对市场的管 理与整顿、建立市场秩序的职能。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必须 从盈利性、竞争性产业退出来,由政府机构充当市场主体转为由企业 和民间机构充当市场主体。因为现代市场经济呼唤高效政府的出现, 全能政府确实在特定历史时期起过积极作用,但在现代市场经济时 期,全能政府其实也就是无能政府或无效政府。其实我国建立和完善 现代市场经济不能拘泥于是建立一个有效政府还是建立一个有限政 府之争,有效且有限政府是政府在转型时期的必然定位。因为尽管学 界一直呼吁政府职能市场化、社会化,但政府不可能回归到无为而治 的状态。同时政府虽然不能作为经济增长的直接提供者,但仍然可以
9
作为经济增长的合作者、催化者和促进者。也就是说,建立现代市场 经济更需要强有力的、积极活跃的政府。这里的“有效”是对“全能” 的超越, “有限”是对“守夜人”的超越。
参考文献:
[1]梁东黎: 《财富增长
的轨迹———经济学的来龙去脉》〔南京〕江苏人民出版 , 社 2000 年版,第 254-256 页。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 第 1 卷, 〔北京〕 人民出版社 1972 年版,第 256 页 《微观经济学》 (第十六版) ,萧 [3]〔美〕 保罗·萨缪尔森、威廉·诺德豪斯: 琛等, 〔北京〕华夏出版社 1999 年版,第 20 页,第 223-224 页,第 271 页。 [4]钱颖一:市场与法治,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0 年第 3 期,第 1 页。 [5]杜丽民,王照东.西部大开发过程中的法治政府建设研究,新疆大学:法学 理论.2009 [6]世界银行《1997 年世界发展报告》编写组,1997 年世界发展报告:变革世界 中的政府,中国财经出版社 1997 年版,第 1、2 页.。 [7][美]戴维·奥斯本、特德·盖布勒,改革政府:企业精神如何改革着公营部门, 上海译文出版社 1996 年版,第 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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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 法 学 姓名: 韩 鲁伟 班 级 : 2008 级 法 学 14 班 学 号:[1**********]
指 导 教 师 评 语
指导教师: 年 月 日
答 辩 委 员 会 意 见
答辩委员会主任: 年 月 日
系部主 任意见 成 绩
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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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政法学院 本科毕业论文
浅谈法治政府
院 系 部 年 专 级 业
法
学
院
08 级 法 学
学生姓名 班 学 级 号
韩 鲁 伟 14 班 [1**********] 徐永涛(讲师)
指导教师
2011 年
4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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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法治政府
[摘要 法治政府建设历来关系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摘要] 摘要 作为经济发展支柱的法治政府建设起着强有力的支撑和保障作用。 所 以,对于法治政府的探讨是很有必要的,对我国目前法治政府的建设 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从不同历史时期的政府形态去探讨,提出有限和 有效的法治政府形态。 [关键词 法治政府;有限;有效 关键词] 关键词
市场经济在中国大陆提出已有近二十年,取得丰硕的成果,但是 存在的问题也不算少。比如市场秩序混乱,政府干预过度,市场信用 体系不完善,存在着法律有规定但是不遵守执行的情况等等各种问 题。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在于市场经济下政府建设。由于我国的市场 经济脱胎于计划经济,行政干预严重,要实现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必须重新认识政府的地位和作用, 通过法律手段而非行政命令管理经 济事务。因此,发展市场经济的重点就在于法治型政府的建设,这也 是我国法治建设的重点所在。 一、法治政府的历史考察 对于什么是法治政府或者说法治政府应该是什么样的, 不同历史 时期、不同学者有着不同的理解。 (一) “守夜”政府 在欧洲的封建社会晚期,其基本经济政策的理论基础是重商主 义。重商主义认为,国家为了致富,不仅必须发展对外贸易,而且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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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中必须遵守多卖少买、多收入少支出的原则。为了能够做到 这一点,国家必须积极干预经济生活,以保证货币尽量多地流入国内 和尽量少地流出国外。 这种政策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本国的工场 手工业,但却严重地箝制了资本的自由,阻碍了资本主义的进一步发 展。因此,英国古典经济学家亚当•斯密针锋相对地提出了“自由放 任”的经济理论。亚当•斯密认为,为了增加国民财富,必须做到如 下三点: (1)加强分工; (2)增加资本的数量; (3)改善资本的用途。 当然,亚当•斯密并不认为政府可以无所事事,只是强调政府必须从
[1]
过去的私人经济活动的指导者和管理者转变为“守夜人”
。19 世
纪中叶,许多资本主义国家都笃信这一经济信条,认为“管理最少的 政府是最好的政府” 。 (二) “福利”政府 在市场经济发展初期, 自由放任的经济竞争确实给实行市场经济 的资本主义国家带来了极大的繁荣。 马克思曾高度肯定了资本主义自 由市场经济这一伟大成果。他说, “资产阶级在
它不到一百年的阶级 统治中所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一切世代所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
[2]
多,还要大。 ”
但是,这种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也给这些资本主义
国家带来了很多经济和社会问题。正因为如此,在 20 世纪 30 年代 以后,出现了对资本主义自由市场经济的两种不同方式的否定。一种 是在资本主义制度框架内对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的否定, 这就是凯恩 斯的政府干预理论、庇古等人的福利经济学和罗斯福新政、西欧国家 的福利国家实践。 另一种就是在资本主义制度框架以外对资本主义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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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放任的市场经济的否定,这就是发轫于前苏联、 “二战”之后又在 许多社会主义国家兴起的用政府集中管理的计划经济体制完全取代 了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从而建立了另一种形式的福利国家。 (三) “均衡”政府 二战后的几十年内,西欧和北美等资本主义国家的市场经济,在 政府的干预下得到了蓬勃发展, 出现了前所未有的持续增长和经济繁 荣。社会主义国家在建立初期,运用计划经济的手段集中一切人力、 物力、财力,也实现了经济的高速增长。但是,好景不长,资本主义 对经济的过度干预使得经济低迷, 社会主义国家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 的弊端也日益突现。于是在 1980 年前后,英国掀起了一股私有化的 浪潮,美国等国家也开始削减各税收并且放松经济管制。其中美国的 “里根革命”影响最为深远,它不仅改变了公众对于税收和政府的态 度,而且扭转了政府的公共支出趋势。这一时期,欧美经济的发展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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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高潮
。与此同时,社会主义也着力进行改革,并且纷纷向市场
经济转轨。 资本主义国家的调整和社会主义国家的改革实践虽然有着 很大的区别,但有一点是相同的,即都是对无限政府的否定。这一时 期,它们一方面要继续解决公平与效率的均衡问题,另一方面实际上 也是在从不同的方向企图解决市场作用与政府作用之间均衡问题。 因 此,这一时期的政府是“均衡”政府。 二、法治政府的涵义 综合以上几种不同的认识,我们认为法治型政府应该是一个有限 而且有效的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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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何认识有效政府与有限政府
[ 4 ]
钱颖一先生曾指出:
法治下政府在经济领域内的性质可以概
括为:一个有限的和有效的政府。只有这样的政府才会有于形成一个 好的现代市场经济。第一,有限政府是有效政府的前提。不是有限的 政府就不可能是有效的政府。 使政府有所作为的最好办法就是对政府 的权力和能力加以必要的限制, 因为如果权力不受限制必然会产生权 力滥用现象,而这又必然会败坏政府能力,使政府
成为无效政府。第 二, 有限政府未必都是有效政府, 有限政府也不会自动成为有效政府。
[ 5 ]
可以肯定地说,
一个合理的政府理所当然只能是有限的政府,但
有限政府要成为有效政府并非顺理成章。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越 来越多的国家注重法治建设, 或者说很多国家政府的有限性得到了保 障。然而在这些政府中,真正兼具有限性与有效性的并不普遍。1997 年,世界银行发展报告《变革世界中的政府》的中心议题就是:变革 的世界需要一个有效政府。报告指出: “如果没有有效的政府,经济 的、社会的和可持续的发展是不可能的。有效的政府——而不是小政
[ 6 ]
府——是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的关键。 ” (二)法治政府就是有限政府与有效政府 法治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既约束经济人又约束政府。 这是理想 状态,前提是法必须是完善的法。法治通过预先制定的规则来规定政 府和经济主体的权利范围,从而约束政府。当然,法治并不是约束政 府的惟一方式,公民社会和民主是约束政府的另外两种有效方式。在 民主原则下,政府行为受多数人偏好的左右。由于民主本身无法阻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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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的人要求占有 49% 的人的财产, 因此民主的决策很可能会破坏 产权。法治的重要内容之一是保护弱势群体免受强势群体的侵犯。因 此,民主需要与法治结合在一起,对产权的保护和对经济的发展才有 效。 (三)法治下政府有限性的偏离 法治下的政府从理论上讲是有限政府。 但在现实中常会出现违背 法治的现象,政府没能真正成为有限政府。如政府颁布的限制经济人 活动的法律太多。 而众多的限制经济人活动的法律往往是造成市场经 济不能良性运作的根源,关键是看所立之法是否有利于经济发展。如 果政府以法律或法规作为工具来捆绑和规制经济主体, 而使政府本身 的权力膨胀,是根本无法实现有限政府的。又如限制政府任意权力的 法律太少,或者说政府的任意权力太大。判断有限政府与无限政府的 尺度之一在于政府在其权力、职能、规模上是否受到来自法律的明文 限制。这两种情况都会干扰政府有限性的实现,且这种负面影响是双 重的。 一方面是约束经济法律太多的弊端, 使政府干预有了法律依据, 给企业的生存和发展造成困难。另一方面是政府行为可以不按程序, 干预的任意性很大。因此,只有建成真正的法治,政府的有限性才会 有实质上的保障,进而政府的有效性才有实现的可能。 三、法治政府的实现 (一)法治的实现与无限政府的终结 法治最重要的职能就是铲除无限政府,确立和维持一个在权力、 作用和规模上
都受到严格法律限制的有限政府。因而我们可以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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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实现之时就无限政府终结之日。 第一,建立法治社会的推动力。一般来说,推动法治建设的力量 有三个方面,即内部利益、外部压力和知识的力量。首先,内部利益 可以从经济人和政府两个方面来看。 经济人从自己的利益出发有对法 治的需求。经济人如果注重长远利益的话,总希望约束自己的同时也 约束他人,也希望政府的行为受法治的约束。约束经济人通常符合政 府的利益,约束政府自身实际上也有利于政府的利益。因为经济发展 的结果是潜在的双赢或多赢。政府从自身角度来说,也需要固定的、 可预测的透明的制度规则,这对政府的税收、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等 也是有利的。其次,外部环境的压力推动法治社会的建立。现代市场 经济是更开放的经济,一国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全球市场的支持。当今 主要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几乎都是世贸组织 (WTO) 的成员国, WTO 而 的规则几乎全部是用来约束成员国政府的。 因此这种由开放带来的新 的竞争规则是硬性的外部压力, 在这种压力下政府只能去建设法治社 会。再次,知识的力量。知识的力量在于人们知道自己的根本利益所 在。社会需要代表公共利益的声音,它是建立一个法治社会的重要力 量。 第二,建立法治社会的前提条件。有限政府的实现关键在于法治 的落实, 法治的落实首先要有一部合乎宪政精神的宪法。 在宪政之下, 宪法正是根据体现这些基本人权的政治理想而制定的, 它要求对政府 的权力加以限制。它要求政治权力的产生是基于公民的自愿和同意, 要求一切公共事务依据正当的法律程序来处理。 法治之下的宪法为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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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提供合法性并授予其法律之内的权力。 政府则以之为行动指南并代 表全社会履行处理公共事务的职能。 法治的实现可以增加公民对政府 的信赖,法治可以强制政府在法律之内活动。从某种意义上讲, “宪 政”就是“限政” ,即政府的权力受到宪法和法律严格限制的有限政 府。宪法和法律必须给政府的行动范围划上明晰的界限,确保政府不 可能逾越其特定的行动围。 (二)转变政府职能与无效政府的消失 正如《改革政府》一书中所言: “我们相信没有一个有效的政府, 文明社会就不能有效地运作。 ”实际上也确实如此,有效政府在现代 文明社会仍十分重要。然而现实中政府无效问题仍是困扰各国政治、 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问题,因为“不过今天有效的政府实属凤毛麟 角” 。对于无效政府,必须转变其政府职能。这里所说的转变职能包 含两层含义:第一,政府要放弃经营
职能,将其转移给企业。第二, 强化政府的社会经济管理职能。政府通过职能转变,创造一个有利于 发挥企业竞争力的政策环境,有利于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结构组织,有 利于建立较为规范完善的市场经济的体制条件。 具体地说可以从以几 个方面入手: 第一,政府首先应该是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组织机构。在这一 领域,政府必须表现出绝对的强势。因为尽管政府也是经济人,也需 要考虑自身的利益问题,但政府绝不等同于一般的经济人,它是依靠 权力发生作用的机构,它是一种公共机构,其本分的职能是“组织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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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公共物品的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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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 政府职能转变, 要使政府从错位、 越位或缺位转变到适位。 在当代国际社会,各国都是在开放的市场里竞争,政府在竞争中应创 造公平、公正、公开的体制环境,提供良好的基础设施。政府应该从 微观经济领域中退出来,从市场、社会及中介组织能够有效发挥作用 的领域退出来,改变政府越位和错位的状况。 第三,政府职能转变,要改变调控经济的手段和方式。政府与市 场,就其各自在经济中的作用而言,都是利弊掺半的。现在的问题不 是取谁舍谁,而是如何根据各国国情将两者良好地组合起来。政府对 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只能建立在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基础作用之上。 政 府调控经济的手段和方式应依据情况而改变。第四,政府职能转变, 要进一步完善对市场的微观规制。 市场经济要求政府部门不直接干预 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而是管理市场秩序,保护市场微观主体的合法 权益。减少政府对企业的直接干预,并不能忽视政府加强对市场的管 理与整顿、建立市场秩序的职能。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必须 从盈利性、竞争性产业退出来,由政府机构充当市场主体转为由企业 和民间机构充当市场主体。因为现代市场经济呼唤高效政府的出现, 全能政府确实在特定历史时期起过积极作用,但在现代市场经济时 期,全能政府其实也就是无能政府或无效政府。其实我国建立和完善 现代市场经济不能拘泥于是建立一个有效政府还是建立一个有限政 府之争,有效且有限政府是政府在转型时期的必然定位。因为尽管学 界一直呼吁政府职能市场化、社会化,但政府不可能回归到无为而治 的状态。同时政府虽然不能作为经济增长的直接提供者,但仍然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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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经济增长的合作者、催化者和促进者。也就是说,建立现代市场 经济更需要强有力的、积极活跃的政府。这里的“有效”是对“全能” 的超越, “有限”是对“守夜人”的超越。
参考文献:
[1]梁东黎: 《财富增长
的轨迹———经济学的来龙去脉》〔南京〕江苏人民出版 , 社 2000 年版,第 254-256 页。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 第 1 卷, 〔北京〕 人民出版社 1972 年版,第 256 页 《微观经济学》 (第十六版) ,萧 [3]〔美〕 保罗·萨缪尔森、威廉·诺德豪斯: 琛等, 〔北京〕华夏出版社 1999 年版,第 20 页,第 223-224 页,第 271 页。 [4]钱颖一:市场与法治,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0 年第 3 期,第 1 页。 [5]杜丽民,王照东.西部大开发过程中的法治政府建设研究,新疆大学:法学 理论.2009 [6]世界银行《1997 年世界发展报告》编写组,1997 年世界发展报告:变革世界 中的政府,中国财经出版社 1997 年版,第 1、2 页.。 [7][美]戴维·奥斯本、特德·盖布勒,改革政府:企业精神如何改革着公营部门, 上海译文出版社 1996 年版,第 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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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 法 学 姓名: 韩 鲁伟 班 级 : 2008 级 法 学 14 班 学 号:[1**********]
指 导 教 师 评 语
指导教师: 年 月 日
答 辩 委 员 会 意 见
答辩委员会主任: 年 月 日
系部主 任意见 成 绩
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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