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
施工及验收规范
Code for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of compressor,
fan and pump installation engineering
GB 50275-98
主编部门: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8年12月1日
关于发布《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等十项国家标准的通知
建标[1998]9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630号文和计综[1987]2390号文的要求,由原机械工业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等十项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下列规范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一日起施行。原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TJ 231及《制冷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66-84同时废止。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 50231-98
《连续输送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0-98
《金属切削机床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1-98
《锻压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2-98
《工业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3-98
《制冷设备、空气分离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4-98
《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5-98
《破碎、粉磨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6-98
《铸造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7-98
《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8-98
上述规范由国家机械工业局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机械工业部安装工程标准定额站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8年8月27日
修订说明
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450号文的要求,由原机械工业部负责主编。修订的具体工作由机械工业部安装工程标准定额站组织,会同部属合肥通用机械研究所、陕西鼓风机厂、沈阳鼓风机厂、沈阳水泵研究所和中国机械工业第四安装工程公司共同完成。 在修订过程中,修订组认真总结了原规范有关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定贯彻执行以来的经验,充分调查了解了我国压缩机、风机、泵设备制造行业的标准化和科研的成果,吸收了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中的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严格遵照建设部修订标准、规范的程序、步骤和要求,最后由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五章和四个附录,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1.增加了轴流鼓风机、轴流压缩机,离心式风机由中小型扩大到高速大型机组;泵也由小型整体机组扩大到解体出厂大型机组,由常温泵扩大到高温和低温泵;增加了立式轴流泵、导叶式混流泵、潜水泵、计量泵和蒸汽往复泵;扩大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
2.按压缩机、风机、泵制造行业近期制订的国际先进技术的等效制造标准,修订了相应的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3.充实了泵附属设备安装、管道试压和试运转等内容,采用了行之有效的施工方法和施工工艺,如齿轮副的接触迹线和接触斑点的检验与调整、风机和泵的振动评价方法,淘汰了落后的施工方法和工艺;
4.计量单位、名词、术语等均按国家现行标准和压缩机、风机、泵的行业标准作了较大的修改。
5.本规范执行中,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机械工业部安装工程标准定额站《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管理组(地址:北京市王府井大街277号,邮政编码:100740),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原机械工业部
1998年8月
第一章 总则
第1.0.1条 为确保压缩机、风机、泵的安装质量和安全运行,促进安装技术的进步,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 本规范适用于压缩机、风机和泵的安装及验收。
第1.0.3条 压缩机、风机、泵的安装应按设计进行施工。
第1.0.4条 本规范未包括的或具有特殊要求的压缩机、风机、泵,应按设计和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1.0.5条 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除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现行有关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 压缩机
第2.0.1条 本章适用于容积式的往复活塞式、螺杆式、滑片式和隔膜式压缩机的安装。
第一节 整体出厂的压缩机
第2.1.1条 压缩机安装时,设备的清洗和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往复活塞式压缩机应对活塞、连杆、气阀和填料进行清洗和检查,其中气阀和填料不得采用蒸汽清洗;
二、隔膜式压缩机应拆卸清洗缸盖、膜片、吸气阀和排气阀,并应无损伤和锈蚀。 第2.1.2条 压缩机的安装水平偏差不应大于0.20/1000,并应在下列部位进行测量:
一、卧式压缩机、对称平衡型压缩机应在机身滑道面或其它基准面上测量;
二、立式压缩机应拆去气缸盖,并在气缸顶平面上测量;
三、其它型式的压缩机应在主轴外露部分或其它基准面上测量。
第三章 风机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3.1.1条 本章适用于离心通风机、离心鼓风机、离心压缩机、轴流通风机、轴流鼓风机、轴流压缩机、罗茨鼓风机和叶氏鼓风机的安装。
第3.1.2条 风机的安装应检查其基础、消音装置和防震装置并应符合工程设计的有关要求。
第3.1.3条 风机的开箱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应按设备装箱单清点风机的零件、部件和配套件并应齐全;
二、应核对叶轮、机壳和其它部位的主要安装尺寸,并应与设计相符;
三、风机进口和出口的方向(或角度)应与设计相符;叶轮旋转方向和定子导流叶片的导流方向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四、风机外露部分各加工面应无锈蚀;转子的叶轮和轴颈、齿轮的齿面和齿轮轴的轴颈等主要零件、部件的重要部位应无碰伤和明显的变形;
五、整体出厂的风机,进气口和排气口应有盖板遮盖,并应防止尘土和杂物进入。 第3.1.4条 风机的搬运和吊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整体出厂的风机搬运和吊装时,绳索不得捆缚在转子和机壳上盖或轴承上盖的吊耳上;
二、解体出厂的风机绳索的捆缚不得损伤机件表面;转子和齿轮的轴颈、测振部位均不应作为捆缚部位;转子和机壳的吊装应保持水平;
三、当输送特殊介质的风机转子和机壳内涂有保护层时,应妥善保护,不得损伤;
四、转子和齿轮不应直接放在地上滚动或移动。
第3.1.5条 风机组装前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清洗和检查:
一、设备外露加工面、组装配合面、滑动面、各管道、油箱各容器等应清洗洁净;出厂已装配好的组合件可不拆洗。清洗的方法及清洁度的检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的规定;
二、介质为氢、氧气等易燃易爆气体的压缩机,凡与介质接触的零件、部件和管道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第五章的规定进行脱脂;脱脂后应采用干燥空气或氮气吹干,并应将零件、部件和管件两端管口做无油封闭;
三、润滑、密封、液压和冷却系统的管道应进行清洗,并应按有关规定进行严密性试验,不得有渗漏现象。
第3.1.6条 风机机组轴系的找正应首先选择位于轴系中间的或重量大、安装难度大的机器作为基准机器进行调平;其余非基准机器应以基准机器为基准找正调平,使机组轴系在运行时成为两端扬度相当的连续曲线。机组轴系的最终找正应以实际转子通过联轴器进行并达到上述要求。
第3.1.7条 风机的进气、排气管路和其它管路的安装,除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风机的进气、排气系统的管路、大型阀件、调节装置、冷却装置和润滑油系统等管路均应有单独的支承,并与基础或其它建筑物连接牢固;
二、与风机进气口和排气口法兰相连的直管段上,不得有阻碍热胀冷缩的固定支撑;
三、各管路与风机连接时,法兰面应对中并平行;
四、气路系统中补偿器的安装,应按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执行;
五、管路与机壳连接时,机壳不应承受外力;连接后,应复测机组的安装水平和主要间隙,并应符合要求。
第3.1.8条 润滑、密封、控制和冷却系统以及进气、排气系统的管路除应进行除锈、清洗洁净保持畅通外,其受压部分应按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做严密性试验。
第3.1.9条 风机传动装置的外露部分、直接通大气的进口,其防护罩(网)在试运转前应安装完毕。
第四章 泵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4.1.1条 本章适用于离心泵、井用泵、立式轴流泵及导叶式混流泵、机动往复泵、蒸汽往复泵、计量泵、螺杆泵和水环式真空泵的安装。
第4.1.2条 应检查泵的安装基础的尺寸、位置和标高并应符合工程设计要求。 第4.1.3条 泵的开箱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应按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清点泵的零件和部件,并应无缺件、损坏和锈蚀等;管口保护物和堵盖应完好;
二、应核对泵的主要安装尺寸并应与工程设计相符;
三、应核对输送特殊介质的泵的主要零件、密封件以及垫片的品种和规格。 第4.1.4条 出厂时已装配、调整完善的部分不得拆卸。
第4.1.5条 驱动机与泵连接时,应以泵的轴线为基准找正;驱动机与泵之间有中间机器连接时,应以中间机器轴线为基准找正。
第4.1.6条 管道的安装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管子内部和管端应清洗洁净,清除杂物;密封面和螺纹不应损伤;
二、吸入管道和输出管道应有各自的支架,泵不得直接承受管道的重量;
三、相互连接的法兰端面应平行;螺纹管接头轴线应对中,不应借法兰螺栓或管接头强行连接;
四、管道与泵连接后,应复检泵的原找正精度,当发现管道连接引起偏差时,应调整管道;
五、管道与泵连接后,不应在其上进行焊接和气割;当需焊接和气割时,应拆下管道或采取必要的措施,并应防止焊渣进入泵内;
六、泵的吸入和排出管道的配置应符合设计规定。当无规定时,可按本规范附录二的规定进行。
应按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进行严密性试验。当无规定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执行。
第4.1.8条 泵的试运转应在其各附属系统单独试运转正常后进行。
第4.1.9条 泵应在有介质情况下进行试运转,试运转的介质或代用介质均应符合设计的要求。
第四章 泵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4.1.1条 本章适用于离心泵、井用泵、立式轴流泵及导叶式混流泵、机动往复泵、蒸汽往复泵、计量泵、螺杆泵和水环式真空泵的安装。
第4.1.2条 应检查泵的安装基础的尺寸、位置和标高并应符合工程设计要求。 第4.1.3条 泵的开箱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应按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清点泵的零件和部件,并应无缺件、损坏和锈蚀等;管口保护物和堵盖应完好;
二、应核对泵的主要安装尺寸并应与工程设计相符;
三、应核对输送特殊介质的泵的主要零件、密封件以及垫片的品种和规格。 第4.1.4条 出厂时已装配、调整完善的部分不得拆卸。
第4.1.5条 驱动机与泵连接时,应以泵的轴线为基准找正;驱动机与泵之间有中间机器连接时,应以中间机器轴线为基准找正。
第4.1.6条 管道的安装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管子内部和管端应清洗洁净,清除杂物;密封面和螺纹不应损伤;
二、吸入管道和输出管道应有各自的支架,泵不得直接承受管道的重量;
三、相互连接的法兰端面应平行;螺纹管接头轴线应对中,不应借法兰螺栓或管接头强行连接;
四、管道与泵连接后,应复检泵的原找正精度,当发现管道连接引起偏差时,应调整管道;
五、管道与泵连接后,不应在其上进行焊接和气割;当需焊接和气割时,应拆下管道或采取必要的措施,并应防止焊渣进入泵内;
六、泵的吸入和排出管道的配置应符合设计规定。当无规定时,可按本规范附录二的规定进行。
应按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进行严密性试验。当无规定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执行。
第4.1.8条 泵的试运转应在其各附属系统单独试运转正常后进行。
第4.1.9条 泵应在有介质情况下进行试运转,试运转的介质或代用介质均应符合设计的要求。
第五章 工程验收
第5.0.1条 压缩机、风机、泵应在试运转合格后,方可办理工程验收手续。 第5.0.2条 工程验收时,应具备下列资料:
一、设备出厂的有关技术文件;
二、设备的开箱检查记录;
三、基础复查记录;
四、设计变更的有关资料;
五、设备安装过程中的各项实测记录、隐蔽工程记录等;
六、设备试运转记录签证以及必要的竣工图。
附录一 风机和泵振动速度的测量方法
一、风机和泵的振动速度宜在风机或泵在运转条件下,对整机系统振动状态的特征采用数值形式的描述。振动速度有效值宜按下式计算:
二、当振动为单频率的正弦波时,振动速度有效值与振动位移幅值(单幅值)的换算可按下式计算:
三、测量振动的仪器应采用测振仪以及配套的传感器、放大器或阻抗变换器等。测量仪器的频率响应特性宜为2~10000HZ;其速度宜为10~200r/s,并能直接测取振动速度的有效值。测量仪器均应经计量部门校准,检验合格。
四、振动速度有效值的测量点和测量位置,宜在轴承体外壳、机壳、机座等振动较大的部位,每个测量位置均应在轴向、水平和垂直三个方向上进行测量。振动速度有效值应以各测量位置中读数最大者为度量值。
五、风机或泵应在规定的转速、流量和工作压力下,并在其工况稳定后,方可进行振动速度有效值的测量。测量仪器的装设位置和操作方法应符合规定的要求;传感器安装方向与测量方向的允许偏差为±5°。
附录二 泵的吸入和排出管路的配置要求
一、泵的吸入和排出管路的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所有与泵连接的管路应具有独立、牢固的支承,以消减管路的振动和防止管路的重量压在泵上;
2.吸入和排出管路的直径不应小于泵的入口和出口直径;
3.吸入管路宜短且宜减少弯头;
4.当采用变径管时,变径管的长度不应小于大小管径差的5~7倍;
5.吸入管路内不应有窝存气体的地方(附图2-1)。当泵的安装位置高于吸入液面时,吸入管路的任何部分都不应高于泵的入口;水平直管段应有倾斜度(泵的入口处高),并不宜小于5/1000~20/1000;
6.高温管路应设置膨胀节,防止热膨胀产生的力完全作用于泵上;
7.工艺流程和检修需要的阀门应按需要设置;
8.两台及以上的泵并联时,每台泵的出口均应装设止回阀。
二、离心泵的管路配置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吸入管路
①泵入口前的直管段长度不应小于入口直径D的3倍(附图2-2)。
②当泵的安装位置高于吸入液面,泵的入口直径小于350mm时应设置底阀;入口直径大于或等于350mm时,应设置真空引水装置;
③吸入管口浸入水面下的深度a不应小于入口直径D的1.5~2倍,且不应小于500mm;吸入管口距池底的距离b不应小于入口直径D的1~1.5倍,且不应小于500mm;吸入管口中心距池壁的距离c不应小于入口直径D的1.25~1.5倍;相邻两泵吸入口中心距离d不应小于入口直径D的2.5~3倍(附图2-3);
④当吸入管路装置滤网时,滤网的总过流面面积不应小于吸入管口面积的2~3的倍;
⑤为防止滤网堵塞,可在吸水池进口或吸入管周围加设拦污网或拦污栅;
⑥泥浆泵、灰渣泵和砂泵应在倒灌情况下运转。倒灌高度宜为2~3m,且吸入管宜倾斜30°。
2 泵的排出管路:
①应装设闸阀,其内径不应小于管子内径;旋涡泵还应装设安全阀;
②当扬程大于20m时,应装设止回阀;
3 杂质泵的进出口管路均不应急剧转弯,防止堵塞。
三、轴流泵和混流泵的管路配置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水泵入口中心距池壁的距离应为吸入喇叭管直径D的0.1~1.25倍,吸入管距池底的距离应为吸入喇叭管直径D的0.7~0.8倍,相邻两泵的吸入口中心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吸入喇叭管直径D的2~2.5倍;
2.排出管路应装设止回阀(或拍门);泵排出口至止回阀之间应装扩散管;扩散管的长度不应小于大小管径差的5~7倍;
3.涡壳式混流泵的配管应按离心泵执行。
四、机动往复泵和蒸汽往复泵的管路配置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排出管路应装设安全阀;
2.宜在泵入口处设吸入空气室,以提高泵的吸入性能;在泵的出口处可根据需要装设排出空气室,以稳定流量和排出压力。
五、计量泵的管路配置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泵宜在倒灌情况下工作,以保证随时可以传动,并保证计量精度;
2.排出管路不宜采用“T”形配管,防止停泵后由于虹吸作用而陷低计量精度,当需要采用“T”形配管时,应在管的最高点处装设真空破坏阀。
六、螺杆泵的管路配置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宜在每台泵的止回阀旁装一个小的回流阀以预热备用泵;
2.吸入管口应装设过滤器,滤网的规格应根据工作情况和介质确定,可采用40~80目。滤网总过流面面积不得小于进口面积的20倍。
七、水环式真空泵的管路,其调节阀应设置在靠近泵入口的吸入管路上;当采用水环压缩机时,其调节阀应设在分离器的排出管路上。
附录三 本规范用词说明
一、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对于要求严格程度的用词说明如下,以便在执行中区别对待: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
反面词采用“不宜”。
二、条文中指明应按其它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执行的写法为:
“应按„„执行”或“应符合„„的要求或规定”。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名单
主编单位:机械工业部安装工程标准定额站
参编单位:中国机械工业安装总公司第四安装工程公司
机械工业部合肥通用机械研究所
陕西鼓风机厂
沈阳鼓风机厂
沈阳水泵研究所
主要起草人:王金荣 晏文华 陈士佼 戴厚忠 钟存铨 吴士年 罗志伟 潘元泉 刘瑞敏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
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75-98
条文说明
前言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450号文的要求,由原机械工业部会同有关单位修订的《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经建设部1998年8月27日以建标[1998]9号文批准发布。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有关单位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的规定,《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修订组,按该规范的章、节、条的顺序,编制了条文说明,供国内有关部门和单位参考。
在使用中如发现本规范条文说明有欠妥之处,请将意见直接函寄机械工业部安装工程标准定额站《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管理组。
原机械工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
施工及验收规范
Code for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of compressor,
fan and pump installation engineering
GB 50275-98
主编部门: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8年12月1日
关于发布《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等十项国家标准的通知
建标[1998]9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630号文和计综[1987]2390号文的要求,由原机械工业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等十项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下列规范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一日起施行。原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TJ 231及《制冷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66-84同时废止。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 50231-98
《连续输送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0-98
《金属切削机床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1-98
《锻压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2-98
《工业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3-98
《制冷设备、空气分离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4-98
《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5-98
《破碎、粉磨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6-98
《铸造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7-98
《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8-98
上述规范由国家机械工业局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机械工业部安装工程标准定额站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8年8月27日
修订说明
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450号文的要求,由原机械工业部负责主编。修订的具体工作由机械工业部安装工程标准定额站组织,会同部属合肥通用机械研究所、陕西鼓风机厂、沈阳鼓风机厂、沈阳水泵研究所和中国机械工业第四安装工程公司共同完成。 在修订过程中,修订组认真总结了原规范有关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定贯彻执行以来的经验,充分调查了解了我国压缩机、风机、泵设备制造行业的标准化和科研的成果,吸收了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中的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严格遵照建设部修订标准、规范的程序、步骤和要求,最后由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五章和四个附录,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1.增加了轴流鼓风机、轴流压缩机,离心式风机由中小型扩大到高速大型机组;泵也由小型整体机组扩大到解体出厂大型机组,由常温泵扩大到高温和低温泵;增加了立式轴流泵、导叶式混流泵、潜水泵、计量泵和蒸汽往复泵;扩大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
2.按压缩机、风机、泵制造行业近期制订的国际先进技术的等效制造标准,修订了相应的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3.充实了泵附属设备安装、管道试压和试运转等内容,采用了行之有效的施工方法和施工工艺,如齿轮副的接触迹线和接触斑点的检验与调整、风机和泵的振动评价方法,淘汰了落后的施工方法和工艺;
4.计量单位、名词、术语等均按国家现行标准和压缩机、风机、泵的行业标准作了较大的修改。
5.本规范执行中,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机械工业部安装工程标准定额站《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管理组(地址:北京市王府井大街277号,邮政编码:100740),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原机械工业部
1998年8月
第一章 总则
第1.0.1条 为确保压缩机、风机、泵的安装质量和安全运行,促进安装技术的进步,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 本规范适用于压缩机、风机和泵的安装及验收。
第1.0.3条 压缩机、风机、泵的安装应按设计进行施工。
第1.0.4条 本规范未包括的或具有特殊要求的压缩机、风机、泵,应按设计和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1.0.5条 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除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现行有关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 压缩机
第2.0.1条 本章适用于容积式的往复活塞式、螺杆式、滑片式和隔膜式压缩机的安装。
第一节 整体出厂的压缩机
第2.1.1条 压缩机安装时,设备的清洗和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往复活塞式压缩机应对活塞、连杆、气阀和填料进行清洗和检查,其中气阀和填料不得采用蒸汽清洗;
二、隔膜式压缩机应拆卸清洗缸盖、膜片、吸气阀和排气阀,并应无损伤和锈蚀。 第2.1.2条 压缩机的安装水平偏差不应大于0.20/1000,并应在下列部位进行测量:
一、卧式压缩机、对称平衡型压缩机应在机身滑道面或其它基准面上测量;
二、立式压缩机应拆去气缸盖,并在气缸顶平面上测量;
三、其它型式的压缩机应在主轴外露部分或其它基准面上测量。
第三章 风机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3.1.1条 本章适用于离心通风机、离心鼓风机、离心压缩机、轴流通风机、轴流鼓风机、轴流压缩机、罗茨鼓风机和叶氏鼓风机的安装。
第3.1.2条 风机的安装应检查其基础、消音装置和防震装置并应符合工程设计的有关要求。
第3.1.3条 风机的开箱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应按设备装箱单清点风机的零件、部件和配套件并应齐全;
二、应核对叶轮、机壳和其它部位的主要安装尺寸,并应与设计相符;
三、风机进口和出口的方向(或角度)应与设计相符;叶轮旋转方向和定子导流叶片的导流方向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四、风机外露部分各加工面应无锈蚀;转子的叶轮和轴颈、齿轮的齿面和齿轮轴的轴颈等主要零件、部件的重要部位应无碰伤和明显的变形;
五、整体出厂的风机,进气口和排气口应有盖板遮盖,并应防止尘土和杂物进入。 第3.1.4条 风机的搬运和吊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整体出厂的风机搬运和吊装时,绳索不得捆缚在转子和机壳上盖或轴承上盖的吊耳上;
二、解体出厂的风机绳索的捆缚不得损伤机件表面;转子和齿轮的轴颈、测振部位均不应作为捆缚部位;转子和机壳的吊装应保持水平;
三、当输送特殊介质的风机转子和机壳内涂有保护层时,应妥善保护,不得损伤;
四、转子和齿轮不应直接放在地上滚动或移动。
第3.1.5条 风机组装前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清洗和检查:
一、设备外露加工面、组装配合面、滑动面、各管道、油箱各容器等应清洗洁净;出厂已装配好的组合件可不拆洗。清洗的方法及清洁度的检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的规定;
二、介质为氢、氧气等易燃易爆气体的压缩机,凡与介质接触的零件、部件和管道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第五章的规定进行脱脂;脱脂后应采用干燥空气或氮气吹干,并应将零件、部件和管件两端管口做无油封闭;
三、润滑、密封、液压和冷却系统的管道应进行清洗,并应按有关规定进行严密性试验,不得有渗漏现象。
第3.1.6条 风机机组轴系的找正应首先选择位于轴系中间的或重量大、安装难度大的机器作为基准机器进行调平;其余非基准机器应以基准机器为基准找正调平,使机组轴系在运行时成为两端扬度相当的连续曲线。机组轴系的最终找正应以实际转子通过联轴器进行并达到上述要求。
第3.1.7条 风机的进气、排气管路和其它管路的安装,除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风机的进气、排气系统的管路、大型阀件、调节装置、冷却装置和润滑油系统等管路均应有单独的支承,并与基础或其它建筑物连接牢固;
二、与风机进气口和排气口法兰相连的直管段上,不得有阻碍热胀冷缩的固定支撑;
三、各管路与风机连接时,法兰面应对中并平行;
四、气路系统中补偿器的安装,应按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执行;
五、管路与机壳连接时,机壳不应承受外力;连接后,应复测机组的安装水平和主要间隙,并应符合要求。
第3.1.8条 润滑、密封、控制和冷却系统以及进气、排气系统的管路除应进行除锈、清洗洁净保持畅通外,其受压部分应按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做严密性试验。
第3.1.9条 风机传动装置的外露部分、直接通大气的进口,其防护罩(网)在试运转前应安装完毕。
第四章 泵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4.1.1条 本章适用于离心泵、井用泵、立式轴流泵及导叶式混流泵、机动往复泵、蒸汽往复泵、计量泵、螺杆泵和水环式真空泵的安装。
第4.1.2条 应检查泵的安装基础的尺寸、位置和标高并应符合工程设计要求。 第4.1.3条 泵的开箱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应按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清点泵的零件和部件,并应无缺件、损坏和锈蚀等;管口保护物和堵盖应完好;
二、应核对泵的主要安装尺寸并应与工程设计相符;
三、应核对输送特殊介质的泵的主要零件、密封件以及垫片的品种和规格。 第4.1.4条 出厂时已装配、调整完善的部分不得拆卸。
第4.1.5条 驱动机与泵连接时,应以泵的轴线为基准找正;驱动机与泵之间有中间机器连接时,应以中间机器轴线为基准找正。
第4.1.6条 管道的安装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管子内部和管端应清洗洁净,清除杂物;密封面和螺纹不应损伤;
二、吸入管道和输出管道应有各自的支架,泵不得直接承受管道的重量;
三、相互连接的法兰端面应平行;螺纹管接头轴线应对中,不应借法兰螺栓或管接头强行连接;
四、管道与泵连接后,应复检泵的原找正精度,当发现管道连接引起偏差时,应调整管道;
五、管道与泵连接后,不应在其上进行焊接和气割;当需焊接和气割时,应拆下管道或采取必要的措施,并应防止焊渣进入泵内;
六、泵的吸入和排出管道的配置应符合设计规定。当无规定时,可按本规范附录二的规定进行。
应按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进行严密性试验。当无规定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执行。
第4.1.8条 泵的试运转应在其各附属系统单独试运转正常后进行。
第4.1.9条 泵应在有介质情况下进行试运转,试运转的介质或代用介质均应符合设计的要求。
第四章 泵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4.1.1条 本章适用于离心泵、井用泵、立式轴流泵及导叶式混流泵、机动往复泵、蒸汽往复泵、计量泵、螺杆泵和水环式真空泵的安装。
第4.1.2条 应检查泵的安装基础的尺寸、位置和标高并应符合工程设计要求。 第4.1.3条 泵的开箱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应按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清点泵的零件和部件,并应无缺件、损坏和锈蚀等;管口保护物和堵盖应完好;
二、应核对泵的主要安装尺寸并应与工程设计相符;
三、应核对输送特殊介质的泵的主要零件、密封件以及垫片的品种和规格。 第4.1.4条 出厂时已装配、调整完善的部分不得拆卸。
第4.1.5条 驱动机与泵连接时,应以泵的轴线为基准找正;驱动机与泵之间有中间机器连接时,应以中间机器轴线为基准找正。
第4.1.6条 管道的安装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管子内部和管端应清洗洁净,清除杂物;密封面和螺纹不应损伤;
二、吸入管道和输出管道应有各自的支架,泵不得直接承受管道的重量;
三、相互连接的法兰端面应平行;螺纹管接头轴线应对中,不应借法兰螺栓或管接头强行连接;
四、管道与泵连接后,应复检泵的原找正精度,当发现管道连接引起偏差时,应调整管道;
五、管道与泵连接后,不应在其上进行焊接和气割;当需焊接和气割时,应拆下管道或采取必要的措施,并应防止焊渣进入泵内;
六、泵的吸入和排出管道的配置应符合设计规定。当无规定时,可按本规范附录二的规定进行。
应按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进行严密性试验。当无规定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执行。
第4.1.8条 泵的试运转应在其各附属系统单独试运转正常后进行。
第4.1.9条 泵应在有介质情况下进行试运转,试运转的介质或代用介质均应符合设计的要求。
第五章 工程验收
第5.0.1条 压缩机、风机、泵应在试运转合格后,方可办理工程验收手续。 第5.0.2条 工程验收时,应具备下列资料:
一、设备出厂的有关技术文件;
二、设备的开箱检查记录;
三、基础复查记录;
四、设计变更的有关资料;
五、设备安装过程中的各项实测记录、隐蔽工程记录等;
六、设备试运转记录签证以及必要的竣工图。
附录一 风机和泵振动速度的测量方法
一、风机和泵的振动速度宜在风机或泵在运转条件下,对整机系统振动状态的特征采用数值形式的描述。振动速度有效值宜按下式计算:
二、当振动为单频率的正弦波时,振动速度有效值与振动位移幅值(单幅值)的换算可按下式计算:
三、测量振动的仪器应采用测振仪以及配套的传感器、放大器或阻抗变换器等。测量仪器的频率响应特性宜为2~10000HZ;其速度宜为10~200r/s,并能直接测取振动速度的有效值。测量仪器均应经计量部门校准,检验合格。
四、振动速度有效值的测量点和测量位置,宜在轴承体外壳、机壳、机座等振动较大的部位,每个测量位置均应在轴向、水平和垂直三个方向上进行测量。振动速度有效值应以各测量位置中读数最大者为度量值。
五、风机或泵应在规定的转速、流量和工作压力下,并在其工况稳定后,方可进行振动速度有效值的测量。测量仪器的装设位置和操作方法应符合规定的要求;传感器安装方向与测量方向的允许偏差为±5°。
附录二 泵的吸入和排出管路的配置要求
一、泵的吸入和排出管路的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所有与泵连接的管路应具有独立、牢固的支承,以消减管路的振动和防止管路的重量压在泵上;
2.吸入和排出管路的直径不应小于泵的入口和出口直径;
3.吸入管路宜短且宜减少弯头;
4.当采用变径管时,变径管的长度不应小于大小管径差的5~7倍;
5.吸入管路内不应有窝存气体的地方(附图2-1)。当泵的安装位置高于吸入液面时,吸入管路的任何部分都不应高于泵的入口;水平直管段应有倾斜度(泵的入口处高),并不宜小于5/1000~20/1000;
6.高温管路应设置膨胀节,防止热膨胀产生的力完全作用于泵上;
7.工艺流程和检修需要的阀门应按需要设置;
8.两台及以上的泵并联时,每台泵的出口均应装设止回阀。
二、离心泵的管路配置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吸入管路
①泵入口前的直管段长度不应小于入口直径D的3倍(附图2-2)。
②当泵的安装位置高于吸入液面,泵的入口直径小于350mm时应设置底阀;入口直径大于或等于350mm时,应设置真空引水装置;
③吸入管口浸入水面下的深度a不应小于入口直径D的1.5~2倍,且不应小于500mm;吸入管口距池底的距离b不应小于入口直径D的1~1.5倍,且不应小于500mm;吸入管口中心距池壁的距离c不应小于入口直径D的1.25~1.5倍;相邻两泵吸入口中心距离d不应小于入口直径D的2.5~3倍(附图2-3);
④当吸入管路装置滤网时,滤网的总过流面面积不应小于吸入管口面积的2~3的倍;
⑤为防止滤网堵塞,可在吸水池进口或吸入管周围加设拦污网或拦污栅;
⑥泥浆泵、灰渣泵和砂泵应在倒灌情况下运转。倒灌高度宜为2~3m,且吸入管宜倾斜30°。
2 泵的排出管路:
①应装设闸阀,其内径不应小于管子内径;旋涡泵还应装设安全阀;
②当扬程大于20m时,应装设止回阀;
3 杂质泵的进出口管路均不应急剧转弯,防止堵塞。
三、轴流泵和混流泵的管路配置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水泵入口中心距池壁的距离应为吸入喇叭管直径D的0.1~1.25倍,吸入管距池底的距离应为吸入喇叭管直径D的0.7~0.8倍,相邻两泵的吸入口中心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吸入喇叭管直径D的2~2.5倍;
2.排出管路应装设止回阀(或拍门);泵排出口至止回阀之间应装扩散管;扩散管的长度不应小于大小管径差的5~7倍;
3.涡壳式混流泵的配管应按离心泵执行。
四、机动往复泵和蒸汽往复泵的管路配置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排出管路应装设安全阀;
2.宜在泵入口处设吸入空气室,以提高泵的吸入性能;在泵的出口处可根据需要装设排出空气室,以稳定流量和排出压力。
五、计量泵的管路配置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泵宜在倒灌情况下工作,以保证随时可以传动,并保证计量精度;
2.排出管路不宜采用“T”形配管,防止停泵后由于虹吸作用而陷低计量精度,当需要采用“T”形配管时,应在管的最高点处装设真空破坏阀。
六、螺杆泵的管路配置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宜在每台泵的止回阀旁装一个小的回流阀以预热备用泵;
2.吸入管口应装设过滤器,滤网的规格应根据工作情况和介质确定,可采用40~80目。滤网总过流面面积不得小于进口面积的20倍。
七、水环式真空泵的管路,其调节阀应设置在靠近泵入口的吸入管路上;当采用水环压缩机时,其调节阀应设在分离器的排出管路上。
附录三 本规范用词说明
一、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对于要求严格程度的用词说明如下,以便在执行中区别对待: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
反面词采用“不宜”。
二、条文中指明应按其它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执行的写法为:
“应按„„执行”或“应符合„„的要求或规定”。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名单
主编单位:机械工业部安装工程标准定额站
参编单位:中国机械工业安装总公司第四安装工程公司
机械工业部合肥通用机械研究所
陕西鼓风机厂
沈阳鼓风机厂
沈阳水泵研究所
主要起草人:王金荣 晏文华 陈士佼 戴厚忠 钟存铨 吴士年 罗志伟 潘元泉 刘瑞敏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
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75-98
条文说明
前言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450号文的要求,由原机械工业部会同有关单位修订的《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经建设部1998年8月27日以建标[1998]9号文批准发布。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有关单位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的规定,《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修订组,按该规范的章、节、条的顺序,编制了条文说明,供国内有关部门和单位参考。
在使用中如发现本规范条文说明有欠妥之处,请将意见直接函寄机械工业部安装工程标准定额站《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管理组。
原机械工业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