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1.因不认真执行党的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或作风不正、侵害家长及周边单位和其他群众利益造成上访的;对上述人员反映问题未按规定及时处理面导致上述人员上访的;对属于本园职责范围办的信访问题,应及时处理或答复而没有及时处理或答得的;对上级交办和 幼儿园转发的信访问题推托不办,或弄虚作假、谎报处理情况的;以及对信访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责任人,由幼儿园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其责任。
2.对越级上访多,群众反映强烈,对幼儿园、社会稳定造成一定影响相关责任人,学校予以通报批评。
3.对在信访工作中不认真对待和及时有效处理的,造成幼儿园工作目标考核降等或降级的,取消其年度评先资格,在年终干部考核中不能评优,并取消幼儿园年终奖励。
幼儿园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1.因不认真执行党的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或作风不正、侵害家长及周边单位和其他群众利益造成上访的;对上述人员反映问题未按规定及时处理面导致上述人员上访的;对属于本园职责范围办的信访问题,应及时处理或答复而没有及时处理或答得的;对上级交办和 幼儿园转发的信访问题推托不办,或弄虚作假、谎报处理情况的;以及对信访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责任人,由幼儿园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其责任。
2.对越级上访多,群众反映强烈,对幼儿园、社会稳定造成一定影响相关责任人,学校予以通报批评。
3.对在信访工作中不认真对待和及时有效处理的,造成幼儿园工作目标考核降等或降级的,取消其年度评先资格,在年终干部考核中不能评优,并取消幼儿园年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