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教育内容--管理制度

中隧集团引汉济渭项目部三级教育内容

(管理制度)

1、班组安全管理制度

班组安全管理办法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加强现场各作业班组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班组长是班组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每个班组必须指定一名经验丰富的员工为本班兼职安全员,对本班组的安全生产负监督责任,有权制止并纠正本班组员工的违章作业和其他人员的违章指挥等。

二、安全教育制度

1、组织本班组员工学习并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项目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协助项目部办公室做好对新工人(包括实习、代培、临时用工) 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3、协助做好本班组岗位安全教育,对进场、特殊工种及换岗员工进行专项安全教育,并做好安全教育记录。

三、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班组负责人必须认真组织开展“班前安全讲话、班中安全检查和班后安全总结”的“三工”制度,并认真做好记录。由班组长和班组兼职安全员负责班组日常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或隐患及时组织人员消除,并及时报告现场值班领导;若发生事故必须立即报告生产经理和调度人员,并立即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做好详细记录。

四、班组安全活动制度

1、班组长每周一晚上19:30必须组织本班组员工进行安全学习,定期组织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问题,并有记录。所有的班组安全活动记录及班前讲话安全教育记录必须每周三18:00前上报项目部安质部存档,对不按时上报学习记录的,将对班组主要负责人处50元/次的罚款。

2、各班组每天必须严格执行“班前讲话、班中检查、班后总结”的“三工制度”,各班组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及时进行监督,项目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及时进行督促落实此项制度,要求各班组及时上报相关记录,对不按时上报相关记录的或不严格执行此项制度的,将对班组负责人处50元/次的罚款。

3、在接到岗前、岗位安全培训通知后,班组负责人必须按时组织本班组人员参加安全培训,任何人不得无故缺席;对不组织本班组人员按时参加安全培训的,将对班组负责人处100元/次的罚款。

五、班组长安全工作权限

1、对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施工项目有权拒绝施工。

2、施工现场和作业场所有危及员工安全和健康时,有权停止作业,撤离人员,并立即向现场生产经理或总工程师报告,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消除安全隐患后,方可继续作业。

3、对本班组人员在安全生产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有权建议项目部给予表扬或班组奖励;对成绩显著的,有权向安质部提出申请给予表彰和奖励。

4、发生事故后,必须做到先抢救伤员,防止事态扩大,并立即报告现场生产经理,同时保护好现场,各班组兼职安全员必须于2小时内将事故经过以书面形式上报安质部;否则

将对班组负责人处200元/次的罚款。

5、搞好生产设备、安全防护设施、消防设施等检查维护工作,使其经常保持完好和正常运行。

六、班组兼职安全员安全监督权

1、严禁本班组人员违章作业,有权制止违章指挥,有权要求本班组人员拒绝无防护设施及危险环境下作业。

2、对“带病”设备和机具有权要求本班组人员拒绝使用。

3、交接班时,对安全情况不清有权要求本班组拒绝接班。

4、在事故调查和处理中,若发现有关人员互相包庇袒护时,有权提出批评和纠正意见。

七、班组安全管理要求

1、班组是企业的一级管理组织,每个班组必须根据班组自身特点,具体细致的把各项综合性措施落实到每个人头,组织发动班组人员参加班组安全管理,有效地解决生产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

2、各班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项目部的有关治安综合治理制度,凡发现班组内部人员日常发生偷窃其他员工财物而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或给项目部造成名誉损失及不良社会影响较大的,项目部有权立即将其辞退,并根据情况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同时由其本人赔偿由此造成他人的一切经济损失;构成犯罪的同时将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3、班组必须实现生产作业的标准化和规范化,规范班组成员的安全行为,使班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一个人、每一个岗和每一件工作中,把提高员工技术素质和安全意识作为提高班组安全管理的关键。

4、班组必须定期开展安全活动,建立班组安全管理资料。

5、班组所用机具设备必须完好无损,定人保管维修,不得“带病”运转和使用。对危险作业必须要有安全监护人。

6、对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和班组兼职安全员提出的施工生产中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必须严格按照要求立即进行整改;凡不按要求进行整改或不服从安全管理的,将对班组负责人处300元/次的罚款。

7、班组内部员工必须服从项目部的统一管理,凡在工作时间或工作间隙发生打架斗殴事件,尽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造成他人受伤的,将由本人承担一切事故后果;同时项目部将有权对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同时项目部有权立即将其辞退;构成犯罪的将移运公安机关处理。

2、周一安全学习制度

周一安全学习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项目部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提高广大参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确保生产安全。现制定周一安全学习和班组活动制度,望各部门、班组严格执行。具体管理要求如下:

1、每周一晚上19:30,各部门、作业队必须组织本部门、作业队人员进行安全学习(正在上班的班组可在下班后进行),各部门、作业队必须在组织学习的同时,认真填写周一安全学习记录,并在本周二18:00前上报项目部安质部备案;各作业队周一学习地点必须于每周一16:00前通知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以便检查学习情况。

2、各作业队必须坚持“三工制度”即:“班前讲话、班中检查、班后总结安全”;各作业队内部各班组必须每天组织班组活动,各班组必须指定1人负责开展每天班组安全活动,并及时填写相关活动记录。

3、各部门、班组由其负责人组织周一安全学习和班组活动,所有作业队各班组及部门不得无故不开,否则将对部门、班组负责人处30元/次的罚款(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改期时,

必须向安质环保部请示,同意后方可执行)。

4、各部门、班组在组织周一安全学习和班组活动时,必须紧紧围绕安全的主题进行学习,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问题、安全隐患想办法、出主意,对班组、部门内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及传达最新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5、周一安全学习和班组活动时,对无故缺席者处20元/次的罚款,对迟到学习者进行10元/次的罚款。

6、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将对各部门、班组周一学习情况进行监督,抽查学习情况,对不按规定组织学习或不及时上报学习记录的,将根据情况上述条款进行处罚。

7、后勤所有人员周一安全学习由各部门自行组织。

3、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罚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水利部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有关制度,适应安全生产形势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保护广大员工在施工生产中的人身安全,保证项目部工程建设的顺利完成,按照集团公司有关精神及规定,结合本项目经理部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制度:

一、针对项目工程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实施奖励:

第一条、在指挥生产或操作中及时发现险情、隐患,主动采取措施制止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的,奖2000元/次。

第二条、坚决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能够及时纠正、抵制违章指挥,避免重大伤亡事故发生的,奖1000元/次。

第三条、对不安全的施工工艺能够提出优化方案,改进施工安全设施,对保护广大员工安全有功的,奖500元/次。

第四条、能够敢于指出他人的不安全行为、避免他人受到伤害,表现突出的,奖200元/次。

第五条、事故发生后,奋力抢救员工生命和企业财产,从而减少事故损失或保护重大事故现场有功的,奖200元/次。

第六条、其它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做出较大贡献的,奖100元/次。

第七条、上述奖励由专职安全员建议,经安质部核准,项目经理批准后实施。

二、对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违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未履行安全生产责任,造成事故的,作如下处罚:

第一条 每发生一起轻伤事故,给予直接责任人员处100元/次的罚款;值班领工员50元/次的罚款;作业队负责人100元/次的罚款;同时由责任人或责任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第二条 每发生一起重伤安全事故,给予作业队负责人处500元/次的罚款;值班领工员处300元/次的罚款;直接责任人处500元/次的罚款;同时由责任人或责任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费用。

第三条 发生死亡事故的,对有直接责任的主要管理人员处2000元/次的罚款;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次的罚款,同时承担直接经济损失30%的费用,事故责任者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第四条、各协作队伍在施工期间发生事故执行第1、2、3条规定,并按合同条款承担相应经济责任。

第五条、对项目部安质部下发的《隐患整改通知单》,逾期不改的(包括一些重大隐患一时难以整改而又不及时报告的),对主要负责人处100元/次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处200元/次的罚款。

第六条、对现场值班领导及主要管理人员有章不循,违章不纠,带头违章作业,查实一次罚款200元/次,指使工人违章冒险作业,查实一次罚款500元。

第七条、员工不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查实一次罚款100元/次。情节严重、态度恶劣的加倍处罚。

第八条、员工由于不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造成他人伤害或本人受伤的,参照第1、2、3条处罚,并由直接责任人承担60%的直接经济损失。

第九条、未经安质部同意,擅自拆除安全防护设施,对直接责任人处200元/次的罚款。

第十条、现场作业人员在接到培训通知后,无故不参加培训教育的,罚50元/次。 第十一条、特种作业人员违反规定,违章作业罚款100元/次;情节严重加倍处罚。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查实一次罚款100元/次,持过期证件仍从事特种作业的,以无证违章作业论处,查实一次罚款100元/次;多次制止仍不服从管理或各方面检查中发现无证上岗者,可根据情况加倍处罚。

第十二条、对以节省开支或工期紧迫为由不按规定落实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的,查实后对主要责任人罚款500元/次。

第十三条、不执行规定发放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不按规定改善影响作业人员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对直接责任人罚款100~300元/次;有关部门提出后仍然不改进的,从严处罚。

第二十条、对以暴力、威胁及其他(如阻碍、侮辱、诽谤、诬陷、寻衅、殴打)妨害安全管理人员执行公务,视情节严重程度罚款200~1000元/次,造成严重后果的移送当地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一条、未按照相关规定私藏炸药、雷管、导火索等爆炸物品的,对直接责任人罚款1000元/次、对分队领导罚款2000元/次。危及到公共安全的移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对员工在作业过程中出现的下列不安全行为,处罚标准如下:

第一条、乙炔瓶严禁卧放,氧气瓶、乙炔瓶严禁并存;瓶间安全距离不得小于5米,离明火距离不得小于10米,违者给予操作人员或作业队负责人50元/人次的罚款。

第二条、未戴好安全帽或不系安全帽带的,处30元/人次罚款。

第三条、电焊作业不戴电焊专用手套、不穿绝缘鞋(不小于6KV )、不使用防护面罩,各罚款30元/人次。

第四条、气割作业不戴护目镜,罚款30元/人次。

第五条、电工作业不穿绝缘鞋,不戴绝缘手套,罚款50元/人次。

第六条、登高作业穿高跟、硬底易滑鞋,罚款50元/人次。

第七条、高处、悬空、临边(与基底面高度大于2米,含2米)作业无可靠的安全设施而不按规定正确佩戴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带、安全绳、安全帽),处100元/人次罚款。

第八条、酒后上班操作者,罚款100元/人次,一经发现有权要求其立即离开施工现场。

第九条、高处、悬空、临边(与基底面高度大于2米,含2米)作业时往下或向上抛掷材料和工具等物件者,罚款50元/人次。

第十条、凡进入施工现场的员工,必须戴好安全帽,严禁穿拖鞋、高跟鞋、短裤、赤膊等进入施工现场,违者将给予当事人50元/次的罚款,并清理出场。

第十一条、未经现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同意,擅自拆除安全设施和安全装臵者,罚款500元/人. 次。

第十二条、非专职电工在施工现场擅自私拉乱接电线或提供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标准电缆而强行接线者,罚款100元/人. 次。

第十三条、非机械设备操作专职人员从事机械设备操作者,罚款100元/人. 次。

第十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凡无证上岗作业者处100元/次的罚款,同时给予当班班长100元/次的罚款。作业人员在工作时间必须随身携带证件复印件,否则给予30元/次罚款;未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者,给予50元/次罚款;由此造成事故的,将由责任人或责任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五条、汽车司机在洞口段最大行车速度限速5Km/h,严禁超速行驶,违者给予司机50元/次的罚款

第十六条、材料按照规定区域分类堆放整齐,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6米,并规范要求进行详细标识,否则每处给予责任人罚款30元/次,并立即进行整改。

第十七条、办公和生活区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准使用电热杯、电炉和大功率电器等,否则给予30元/次罚款,并没收所有器具。

第十八条、施工现场所有用电线路,必须严格按照执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的要求,对于一根电缆线上出现3处及以上破损的线路,必须及时进行更换,否则将对专职电工和班组负责人分别处50元/次的罚款。

第十九条、装载机载人或违章载物,司机罚款100元/次,搭乘人员罚款50元/人次。 第二十条、所有人员无证、无令私自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元/次。

第二十一条、不准携带火种进入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区,违者罚款100元/人. 次;

第二十二条、氧气、乙炔瓶在裂日下曝晒,无防晒措施,无防倒措施,无防回火阀,给予操作人员处100元/次的罚款。

第二十三条、乙炔瓶、氧气瓶严禁敲击、碰撞,在搬运过程中严禁从高处滑下或在地面上滚动,违者罚款100元/人. 次。

第二十四条、所有电器设备,用后断电,线路摆放整齐有序,违者罚款20元/人. 次; 第二十五条、每道工序施工,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技术交底进行,违者班组负责人罚款50元/次,兼职安全员罚款20元/次;

第二十六条、员工违章指挥工人冒险作业的或未及时提供劳动防护用品的,罚款50元/次,造成事故的加倍处罚;同时承担全部事故责任。

第二十七条、日常巡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未按整改通知书要求立即整改或整改不力的,给予作业队或班组负责人处100元/次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爆破员在领取爆炸物品后将炸药、雷管、导火索藏匿、转借、丢失、遗失的一经查实对直接责任人罚款500元/次、分队负责人罚款1000元/次。危及到公共安全的移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第二十九条、爆破员应严格按照爆破物品相关规定领取、使用、退库作业,未按相关规定执行,违者罚款100元/次,造成事故的罚款500元/次,危及到公共安全的移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第三十条、雷管、炸药必须分开运输,严禁同车运输雷管、炸药,违者对责任人罚款100元/次、分队负责人罚款200元/次。

四、附 则:

1、如对本制度有任何异议,可在本制度下发三日内向安质部提出异议,由安质部上报项目部领导审定裁决。

2、罚款数额在500元以内(包含500元)由安质部长签发;罚款数额在1000元以内(包含1000元)由项目安全总监签发。

3、罚款办法:统一开出罚款通知单,抄送财务部、工程部、班组(本人),安质部存档。所有罚款由本人三日内交现金到财务部,否则每超过一天加收50%的罚款;各作业队的罚款在结算工程款时中予以扣除。

4、财务部专门设立奖罚账目,专款专用,收缴的罚款主要支出用于奖励。

5、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所有参建人员。

6、本制度解释权归项目部安质部所有。

7、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可根据情况进行处罚。

4、行走机械管理制度

各种行走机械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交通运输安全,在项目部管理范围内的轿车、小型货车、轮式装载机、挖掘机、自卸汽车及各种工程运输车辆必须做到如下工作:

一、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公路交通规则》,《道路交通法》。

二、严格执行“三不超、五不开”的规定,即:(不超速、不超载、不超劳,无证不开、无令不开、酒后不开、车辆带病不开、身体有病不开)的规定。

三、没有车辆主管部门的安排,任何个人或单位不得私自动用各种工程车辆,违者将按项目部制定的《安全生产奖罚制度》进行处罚,如造成损失,将根据实际情况按比例进行赔偿。

四、自卸汽车、装载机等机械车辆,驾驶室内严禁超员行驶,司机不加以制止者,每发现一次处罚司机50元,强行司机搭乘者罚款50元。

五、各种运输车辆在装运易燃易爆物品时,必须符合国家安全规定,严禁客货混装,严禁雷管、炸药一车运输。

六、运输各类物品时,必须均衡平稳,捆绑牢固。

七、对交通事故责任人的处理,除保险公司赔偿外,属操作失误,违章抢道所造成的交通事故责任按下列规定进行赔偿。

1、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责任。

2、负主要责任的,承担60%至90%的责任;

3、负同等责任的,各承担50%的责任;

4、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至40%的责任;

5、负一定责任的,承担10%至20%的责任;

6、无事故责任的,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驾驶机动车辆时,严禁吸烟、饮食、谈话,穿拖鞋开车,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九、各种机动车辆在下坡行驶时,严禁熄火脱挡滑行,违章操作者,如造成损失,将按照损失的100%进行赔偿。

十、严禁自卸车的车箱内载人,砼灌车站人搭乘上下班人员,违者发现一次罚款50元。 十一、在检修自卸汽车倾卸装臵时,必须撑牢车箱,以防车箱突然下落伤人。

十二、在坑洼边卸料时,必须与坑边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防止边坡坍塌。

十三、装载构件和其他货物时,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箱20厘米,高度从地面算起不得超过4米,长度前后不得超过车身2米,超出部分不得触地,并应摆放平稳,捆绑牢固。

十四、运输超宽、超高和超长的设备和构件,除严格遵守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外,还必须事先研究妥善的运输方法,制订出安全措施。

中隧集团引汉济渭项目部三级教育内容

(管理制度)

1、班组安全管理制度

班组安全管理办法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加强现场各作业班组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班组长是班组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每个班组必须指定一名经验丰富的员工为本班兼职安全员,对本班组的安全生产负监督责任,有权制止并纠正本班组员工的违章作业和其他人员的违章指挥等。

二、安全教育制度

1、组织本班组员工学习并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项目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协助项目部办公室做好对新工人(包括实习、代培、临时用工) 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3、协助做好本班组岗位安全教育,对进场、特殊工种及换岗员工进行专项安全教育,并做好安全教育记录。

三、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班组负责人必须认真组织开展“班前安全讲话、班中安全检查和班后安全总结”的“三工”制度,并认真做好记录。由班组长和班组兼职安全员负责班组日常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或隐患及时组织人员消除,并及时报告现场值班领导;若发生事故必须立即报告生产经理和调度人员,并立即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做好详细记录。

四、班组安全活动制度

1、班组长每周一晚上19:30必须组织本班组员工进行安全学习,定期组织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问题,并有记录。所有的班组安全活动记录及班前讲话安全教育记录必须每周三18:00前上报项目部安质部存档,对不按时上报学习记录的,将对班组主要负责人处50元/次的罚款。

2、各班组每天必须严格执行“班前讲话、班中检查、班后总结”的“三工制度”,各班组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及时进行监督,项目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及时进行督促落实此项制度,要求各班组及时上报相关记录,对不按时上报相关记录的或不严格执行此项制度的,将对班组负责人处50元/次的罚款。

3、在接到岗前、岗位安全培训通知后,班组负责人必须按时组织本班组人员参加安全培训,任何人不得无故缺席;对不组织本班组人员按时参加安全培训的,将对班组负责人处100元/次的罚款。

五、班组长安全工作权限

1、对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施工项目有权拒绝施工。

2、施工现场和作业场所有危及员工安全和健康时,有权停止作业,撤离人员,并立即向现场生产经理或总工程师报告,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消除安全隐患后,方可继续作业。

3、对本班组人员在安全生产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有权建议项目部给予表扬或班组奖励;对成绩显著的,有权向安质部提出申请给予表彰和奖励。

4、发生事故后,必须做到先抢救伤员,防止事态扩大,并立即报告现场生产经理,同时保护好现场,各班组兼职安全员必须于2小时内将事故经过以书面形式上报安质部;否则

将对班组负责人处200元/次的罚款。

5、搞好生产设备、安全防护设施、消防设施等检查维护工作,使其经常保持完好和正常运行。

六、班组兼职安全员安全监督权

1、严禁本班组人员违章作业,有权制止违章指挥,有权要求本班组人员拒绝无防护设施及危险环境下作业。

2、对“带病”设备和机具有权要求本班组人员拒绝使用。

3、交接班时,对安全情况不清有权要求本班组拒绝接班。

4、在事故调查和处理中,若发现有关人员互相包庇袒护时,有权提出批评和纠正意见。

七、班组安全管理要求

1、班组是企业的一级管理组织,每个班组必须根据班组自身特点,具体细致的把各项综合性措施落实到每个人头,组织发动班组人员参加班组安全管理,有效地解决生产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

2、各班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项目部的有关治安综合治理制度,凡发现班组内部人员日常发生偷窃其他员工财物而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或给项目部造成名誉损失及不良社会影响较大的,项目部有权立即将其辞退,并根据情况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同时由其本人赔偿由此造成他人的一切经济损失;构成犯罪的同时将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3、班组必须实现生产作业的标准化和规范化,规范班组成员的安全行为,使班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一个人、每一个岗和每一件工作中,把提高员工技术素质和安全意识作为提高班组安全管理的关键。

4、班组必须定期开展安全活动,建立班组安全管理资料。

5、班组所用机具设备必须完好无损,定人保管维修,不得“带病”运转和使用。对危险作业必须要有安全监护人。

6、对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和班组兼职安全员提出的施工生产中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必须严格按照要求立即进行整改;凡不按要求进行整改或不服从安全管理的,将对班组负责人处300元/次的罚款。

7、班组内部员工必须服从项目部的统一管理,凡在工作时间或工作间隙发生打架斗殴事件,尽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造成他人受伤的,将由本人承担一切事故后果;同时项目部将有权对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同时项目部有权立即将其辞退;构成犯罪的将移运公安机关处理。

2、周一安全学习制度

周一安全学习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项目部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提高广大参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确保生产安全。现制定周一安全学习和班组活动制度,望各部门、班组严格执行。具体管理要求如下:

1、每周一晚上19:30,各部门、作业队必须组织本部门、作业队人员进行安全学习(正在上班的班组可在下班后进行),各部门、作业队必须在组织学习的同时,认真填写周一安全学习记录,并在本周二18:00前上报项目部安质部备案;各作业队周一学习地点必须于每周一16:00前通知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以便检查学习情况。

2、各作业队必须坚持“三工制度”即:“班前讲话、班中检查、班后总结安全”;各作业队内部各班组必须每天组织班组活动,各班组必须指定1人负责开展每天班组安全活动,并及时填写相关活动记录。

3、各部门、班组由其负责人组织周一安全学习和班组活动,所有作业队各班组及部门不得无故不开,否则将对部门、班组负责人处30元/次的罚款(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改期时,

必须向安质环保部请示,同意后方可执行)。

4、各部门、班组在组织周一安全学习和班组活动时,必须紧紧围绕安全的主题进行学习,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问题、安全隐患想办法、出主意,对班组、部门内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及传达最新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5、周一安全学习和班组活动时,对无故缺席者处20元/次的罚款,对迟到学习者进行10元/次的罚款。

6、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将对各部门、班组周一学习情况进行监督,抽查学习情况,对不按规定组织学习或不及时上报学习记录的,将根据情况上述条款进行处罚。

7、后勤所有人员周一安全学习由各部门自行组织。

3、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罚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水利部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有关制度,适应安全生产形势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保护广大员工在施工生产中的人身安全,保证项目部工程建设的顺利完成,按照集团公司有关精神及规定,结合本项目经理部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制度:

一、针对项目工程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实施奖励:

第一条、在指挥生产或操作中及时发现险情、隐患,主动采取措施制止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的,奖2000元/次。

第二条、坚决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能够及时纠正、抵制违章指挥,避免重大伤亡事故发生的,奖1000元/次。

第三条、对不安全的施工工艺能够提出优化方案,改进施工安全设施,对保护广大员工安全有功的,奖500元/次。

第四条、能够敢于指出他人的不安全行为、避免他人受到伤害,表现突出的,奖200元/次。

第五条、事故发生后,奋力抢救员工生命和企业财产,从而减少事故损失或保护重大事故现场有功的,奖200元/次。

第六条、其它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做出较大贡献的,奖100元/次。

第七条、上述奖励由专职安全员建议,经安质部核准,项目经理批准后实施。

二、对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违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未履行安全生产责任,造成事故的,作如下处罚:

第一条 每发生一起轻伤事故,给予直接责任人员处100元/次的罚款;值班领工员50元/次的罚款;作业队负责人100元/次的罚款;同时由责任人或责任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第二条 每发生一起重伤安全事故,给予作业队负责人处500元/次的罚款;值班领工员处300元/次的罚款;直接责任人处500元/次的罚款;同时由责任人或责任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费用。

第三条 发生死亡事故的,对有直接责任的主要管理人员处2000元/次的罚款;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次的罚款,同时承担直接经济损失30%的费用,事故责任者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第四条、各协作队伍在施工期间发生事故执行第1、2、3条规定,并按合同条款承担相应经济责任。

第五条、对项目部安质部下发的《隐患整改通知单》,逾期不改的(包括一些重大隐患一时难以整改而又不及时报告的),对主要负责人处100元/次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处200元/次的罚款。

第六条、对现场值班领导及主要管理人员有章不循,违章不纠,带头违章作业,查实一次罚款200元/次,指使工人违章冒险作业,查实一次罚款500元。

第七条、员工不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查实一次罚款100元/次。情节严重、态度恶劣的加倍处罚。

第八条、员工由于不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造成他人伤害或本人受伤的,参照第1、2、3条处罚,并由直接责任人承担60%的直接经济损失。

第九条、未经安质部同意,擅自拆除安全防护设施,对直接责任人处200元/次的罚款。

第十条、现场作业人员在接到培训通知后,无故不参加培训教育的,罚50元/次。 第十一条、特种作业人员违反规定,违章作业罚款100元/次;情节严重加倍处罚。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查实一次罚款100元/次,持过期证件仍从事特种作业的,以无证违章作业论处,查实一次罚款100元/次;多次制止仍不服从管理或各方面检查中发现无证上岗者,可根据情况加倍处罚。

第十二条、对以节省开支或工期紧迫为由不按规定落实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的,查实后对主要责任人罚款500元/次。

第十三条、不执行规定发放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不按规定改善影响作业人员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对直接责任人罚款100~300元/次;有关部门提出后仍然不改进的,从严处罚。

第二十条、对以暴力、威胁及其他(如阻碍、侮辱、诽谤、诬陷、寻衅、殴打)妨害安全管理人员执行公务,视情节严重程度罚款200~1000元/次,造成严重后果的移送当地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一条、未按照相关规定私藏炸药、雷管、导火索等爆炸物品的,对直接责任人罚款1000元/次、对分队领导罚款2000元/次。危及到公共安全的移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对员工在作业过程中出现的下列不安全行为,处罚标准如下:

第一条、乙炔瓶严禁卧放,氧气瓶、乙炔瓶严禁并存;瓶间安全距离不得小于5米,离明火距离不得小于10米,违者给予操作人员或作业队负责人50元/人次的罚款。

第二条、未戴好安全帽或不系安全帽带的,处30元/人次罚款。

第三条、电焊作业不戴电焊专用手套、不穿绝缘鞋(不小于6KV )、不使用防护面罩,各罚款30元/人次。

第四条、气割作业不戴护目镜,罚款30元/人次。

第五条、电工作业不穿绝缘鞋,不戴绝缘手套,罚款50元/人次。

第六条、登高作业穿高跟、硬底易滑鞋,罚款50元/人次。

第七条、高处、悬空、临边(与基底面高度大于2米,含2米)作业无可靠的安全设施而不按规定正确佩戴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带、安全绳、安全帽),处100元/人次罚款。

第八条、酒后上班操作者,罚款100元/人次,一经发现有权要求其立即离开施工现场。

第九条、高处、悬空、临边(与基底面高度大于2米,含2米)作业时往下或向上抛掷材料和工具等物件者,罚款50元/人次。

第十条、凡进入施工现场的员工,必须戴好安全帽,严禁穿拖鞋、高跟鞋、短裤、赤膊等进入施工现场,违者将给予当事人50元/次的罚款,并清理出场。

第十一条、未经现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同意,擅自拆除安全设施和安全装臵者,罚款500元/人. 次。

第十二条、非专职电工在施工现场擅自私拉乱接电线或提供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标准电缆而强行接线者,罚款100元/人. 次。

第十三条、非机械设备操作专职人员从事机械设备操作者,罚款100元/人. 次。

第十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凡无证上岗作业者处100元/次的罚款,同时给予当班班长100元/次的罚款。作业人员在工作时间必须随身携带证件复印件,否则给予30元/次罚款;未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者,给予50元/次罚款;由此造成事故的,将由责任人或责任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五条、汽车司机在洞口段最大行车速度限速5Km/h,严禁超速行驶,违者给予司机50元/次的罚款

第十六条、材料按照规定区域分类堆放整齐,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6米,并规范要求进行详细标识,否则每处给予责任人罚款30元/次,并立即进行整改。

第十七条、办公和生活区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准使用电热杯、电炉和大功率电器等,否则给予30元/次罚款,并没收所有器具。

第十八条、施工现场所有用电线路,必须严格按照执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的要求,对于一根电缆线上出现3处及以上破损的线路,必须及时进行更换,否则将对专职电工和班组负责人分别处50元/次的罚款。

第十九条、装载机载人或违章载物,司机罚款100元/次,搭乘人员罚款50元/人次。 第二十条、所有人员无证、无令私自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元/次。

第二十一条、不准携带火种进入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区,违者罚款100元/人. 次;

第二十二条、氧气、乙炔瓶在裂日下曝晒,无防晒措施,无防倒措施,无防回火阀,给予操作人员处100元/次的罚款。

第二十三条、乙炔瓶、氧气瓶严禁敲击、碰撞,在搬运过程中严禁从高处滑下或在地面上滚动,违者罚款100元/人. 次。

第二十四条、所有电器设备,用后断电,线路摆放整齐有序,违者罚款20元/人. 次; 第二十五条、每道工序施工,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技术交底进行,违者班组负责人罚款50元/次,兼职安全员罚款20元/次;

第二十六条、员工违章指挥工人冒险作业的或未及时提供劳动防护用品的,罚款50元/次,造成事故的加倍处罚;同时承担全部事故责任。

第二十七条、日常巡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未按整改通知书要求立即整改或整改不力的,给予作业队或班组负责人处100元/次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爆破员在领取爆炸物品后将炸药、雷管、导火索藏匿、转借、丢失、遗失的一经查实对直接责任人罚款500元/次、分队负责人罚款1000元/次。危及到公共安全的移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第二十九条、爆破员应严格按照爆破物品相关规定领取、使用、退库作业,未按相关规定执行,违者罚款100元/次,造成事故的罚款500元/次,危及到公共安全的移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第三十条、雷管、炸药必须分开运输,严禁同车运输雷管、炸药,违者对责任人罚款100元/次、分队负责人罚款200元/次。

四、附 则:

1、如对本制度有任何异议,可在本制度下发三日内向安质部提出异议,由安质部上报项目部领导审定裁决。

2、罚款数额在500元以内(包含500元)由安质部长签发;罚款数额在1000元以内(包含1000元)由项目安全总监签发。

3、罚款办法:统一开出罚款通知单,抄送财务部、工程部、班组(本人),安质部存档。所有罚款由本人三日内交现金到财务部,否则每超过一天加收50%的罚款;各作业队的罚款在结算工程款时中予以扣除。

4、财务部专门设立奖罚账目,专款专用,收缴的罚款主要支出用于奖励。

5、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所有参建人员。

6、本制度解释权归项目部安质部所有。

7、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可根据情况进行处罚。

4、行走机械管理制度

各种行走机械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交通运输安全,在项目部管理范围内的轿车、小型货车、轮式装载机、挖掘机、自卸汽车及各种工程运输车辆必须做到如下工作:

一、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公路交通规则》,《道路交通法》。

二、严格执行“三不超、五不开”的规定,即:(不超速、不超载、不超劳,无证不开、无令不开、酒后不开、车辆带病不开、身体有病不开)的规定。

三、没有车辆主管部门的安排,任何个人或单位不得私自动用各种工程车辆,违者将按项目部制定的《安全生产奖罚制度》进行处罚,如造成损失,将根据实际情况按比例进行赔偿。

四、自卸汽车、装载机等机械车辆,驾驶室内严禁超员行驶,司机不加以制止者,每发现一次处罚司机50元,强行司机搭乘者罚款50元。

五、各种运输车辆在装运易燃易爆物品时,必须符合国家安全规定,严禁客货混装,严禁雷管、炸药一车运输。

六、运输各类物品时,必须均衡平稳,捆绑牢固。

七、对交通事故责任人的处理,除保险公司赔偿外,属操作失误,违章抢道所造成的交通事故责任按下列规定进行赔偿。

1、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责任。

2、负主要责任的,承担60%至90%的责任;

3、负同等责任的,各承担50%的责任;

4、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至40%的责任;

5、负一定责任的,承担10%至20%的责任;

6、无事故责任的,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驾驶机动车辆时,严禁吸烟、饮食、谈话,穿拖鞋开车,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九、各种机动车辆在下坡行驶时,严禁熄火脱挡滑行,违章操作者,如造成损失,将按照损失的100%进行赔偿。

十、严禁自卸车的车箱内载人,砼灌车站人搭乘上下班人员,违者发现一次罚款50元。 十一、在检修自卸汽车倾卸装臵时,必须撑牢车箱,以防车箱突然下落伤人。

十二、在坑洼边卸料时,必须与坑边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防止边坡坍塌。

十三、装载构件和其他货物时,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箱20厘米,高度从地面算起不得超过4米,长度前后不得超过车身2米,超出部分不得触地,并应摆放平稳,捆绑牢固。

十四、运输超宽、超高和超长的设备和构件,除严格遵守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外,还必须事先研究妥善的运输方法,制订出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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