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惠风房地产
工程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湖北惠风地产设计变更与签证管理,保证工程的顺利实施与成本的有效控制,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特制订本制度。
2、范围及定义
2.1设计变更是指,由于结构方案变更、建筑标准变更、功能改变、增加层数、增加面积等某种原因,需要变更原有施工图等设计文件资料时,由设计单位做出的修改设计文件或补充设计文件的行为。
2.2 现场签证是施工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外的工程量增减所产生的经济活动文件。现场签证必须同时有发包人、承包人、监理等有关单位的项目现场负责人签名。
2.3无论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皆须填写《工程联系单》;
2.4现场主管是指,发包人派驻施工现场履行合同的代表、或者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者前述两者的统称。
2.5工程开工前,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必须明确“现场主管”的具体人选、职权及行使职权的期限,并以书面方式通知承包人。发包人代表与项目总监的职权不应相互交叉。更换“现场主管”或者变更其职权时,发包人或(和)监理单位应书面通知承包人。
3、职责
合同预算部与工程部共同负责本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指导、解释、
监督和检查落实情况。
3.1 工程部负责对设计变更单进行确认及说明变更原因,见证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实施;
3.2合同预算部与工程部共同确认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工程量。
3.3合同预算部负责对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进行费用核算。
3.4工程部经理、合同预算部经理及总经理负责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审批。
4、设计变更实施细则
4.1 设计变更的提出
4.1.1 设计变更可以由以下单位提出:设计单位、使用单位和部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对原设计存在的缺陷提出变更,应编制设计文件;
4.1.2《工程联系单》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变更的原因或依据;
(2)变更的内容及范围;
(3)变更对工期等相关工作的影响;
(4)必要的附图及计算资料等。
4.1.3《工程变更费用申请表》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变更的项目名称;
(2)变更涉及到的工程量,单价及合价;
(3)变更后的总价与变更前的总价对比;
(4)变更的原因或依据。
4.2设计变更的流程
4.2.1提出方填制《工程联系单》、《工程变更费用申请表》;
4.2.2
施工单位对变更的经济性、施工的可操作性进行审查并做出评估意见,合同预算部提出工程变更费用估算报告;;
4.2.3经工程部经理和总经理审核批准,工程部、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签署《工程联系单》
4.2.4设计单位做出《设计变更通知书》,并经由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字、加盖设计单位图章,报送工程部。工程部确认同意时,须签字并加盖公章,然后按合同约定的程序送达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发《设计变更通知书》至现场主管和承包人。
4.2.5合同预算部应在《设计变更通知书》下发至现场主管和承包人后的14天内就《工程变更费用申请表》给予答复,逾期没有答复的,变更合同价款的报告视为已被认可。
4.2.6合同预算部确认的《工程变更费用申请表》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工程变更费用申请表》作为造价控制和工程款拨付的参考依据。
4.2.7工程部收到设计变更原件后,由将变更(或图纸)复印件转发给现场专业工程师、监理公司及施工单位。
4.2.8发出的设计变更图纸需有设计单位盖章、专业设计师签字,并加盖基建部专用章,否则视为无效设计变更。
4.2.9由工程部负责跟踪设计变更的执行情况,监督监理公司对变更部位的整改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完成设计变更。
4.3变更评估的内容
确定工程变更项目的必要性、工程量、单价或总价、对工期的影响、与原工程项目施工上类似程度和难易程度。。
4.4工程变更资料的管理
4.4.1设计变更通知书由设计单位统一编号,工程部收到设计变更通知书后进行连续编号;
4.4.2工程部应按变更内容建立施工图设计变更资料,并送至资料员处进行归档。
4.5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办法
4.5.1 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4.5.2 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参考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4.5.3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监理单位、中介机构、合同预算部确认后执行。
4.6变更价款的确认程序
4.6.1 施工单位认真填报《工程费用变更申请表》,并交监理进行初步审核
4.6.2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申报的《工程费用变更申请表》中的工程量及预算进行初步审核
4.6.3 工程部专业工程师对《工程费用变更申请表》中的工程量进行复核
4.6.4 合同预算部对《工程费用变更申请表》中的预算价格进行复核
4.6.5 合同预算部经理、总经理最终审核签字。
5、现场签证管理实施细则
5.1现场签证的内容
5.1.1施工图纸以外须签证工程量;
5.1.2定额及汇编不能包含的现场工程量;
5.1.3合同约定需现场确认的作业范围;
5.1.4甲方原因造成的工程量增减;
5.1.5其他须签证的工作内容。
5.2工程现场签证单至少应具备以下内容:
5.2.1变更的内容和范围或变更的部位;
5.2.2变更前的工程尺寸和变更后的工程尺寸(或明确工程量的计量方法);
5.2.3变更的计价方法(明确定额套用、取费标准等,无定额的应提供换算方法,单价构成细节等);
5.2.4质量标准及要求;
5.2.5相关附件:简图(示意图)。
5.2.6相关监理、施工方责任人、甲方规定的签证权限人签字确认。
5.2.7签证单有序编号。
5.3现场签证的实施
5.3.1当施工现场发生工程现场签证时,工程部部及时组织施工单位进行施工,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合同预算部相关人员共同现场测量,当日填写《工程联系单》及由签证申请单位根据工程部和监理单位现场工作内容填写《工程费用变更申请表》,并在5日内将三方签字确认后的《工程联系单》报总经理审批。审批通过的签证加盖公章后生效,报合同预算部一份,工程部一份,施工单位一份,监理一份。
5.3.2《工程联系单》必须填写清楚施工原因、施工位置、施工内容等内容。原则上不应签署签证金额,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签署签证金额,
先由工程部经理,合同预算部经理和总经理进行评审后确定。
5.3.3 每月月末,工程部同合同预算部办理手续一次。正常情况过期不予办理。
5.3.4下列情况视为无效签证:
⑴隐蔽工程变更未经工程技术组现场主管人员和监理人员验收,而擅自覆盖未经核实审价、滞后补办签证的;
⑵工程量和变更原因含糊不清或不实签证;
⑶属于已经包括在定额内的材料、人工和设备等工作内容的签证; ⑷属于由于施工单位自身质量问题或因施工单位自行采购材料而引起的质量问题而产生的人工数量、材料数量等签证;
⑸属于施工单位的器具、设备损坏,维修保养而产生的用工签证; ⑹零星土方、场地平整、环境整理等工程,未经工程部、监理现场管理人员实测审核的;
⑺明确属于包干范围的签证;
⑻其他不合理的签证。
5.4签证权限
5.4.1所有签证皆须总经理最终审批后方可执行。
5.4.2基础隐蔽工程、土石方工程、防水等分包工程,工程部、合同预算部和监理单位共同测量。需现场勘测的签证,工程部须提前一天提出配合要求。
5.4.3施工过程中若遇到特殊情况(如抢险救灾) 而发生的隐蔽工程,工程部可独立测量,该工程完成后1日内与监理单位、合同预算部共同办理签证。
5.5签证说明
5.5.1《工程联系单》必须一事一签、一事一单、随发生随签,后补签证无效,涂改无效。
5.5.2工程签证应尽量以图纸化计量,能用图加文字说明的,严禁只用文字说明表示,尽量减少非图纸化的工程签证,对各类不同性质的签证,实物量必须清楚。
5.5.3工程签证现场勘察由工程部组织,对于约定勘察的时间,均须严格执行,需测量的工程签证,施工单位提出测量计划,工程部测量完成后,施工单位3日内申报签证于监理公司,监理公司3日内审核完成,转工程部3日内审核完成,转合同预算部3日内审核完成,由合同预算部转交总经理审批通过后,加盖基公章后生效。签证的全部流程应于10天内完成,若施工单位3日内未申报签证,此项签证给予作废。
5.5.4工程签证必须加盖施工单位公章或项目部章后报监理公司,加盖监理公司公章。
5.5.5工程签证经总经理审批批准后,盖公章后生效。
5.5.6工程签证单必须一式四份,工程部、合同预算部、监理公司、施工单位各一份,丢失不补。
5.5.7隐蔽工程签证,施工单位在隐蔽前两日内提出测量计划,报工程部,监理公司在工程隐蔽前组织测量。若施工单位未及时提出测量计划,或监理公司未及时组织测量,致使隐蔽工程无法测量,此项签证拒签,结算时按图纸及规范最少值执行。
6 附则
6.1本规定自公司批准 年 月 日起施行。 7 记录
《工程联系单》
《设计变更通知单》
《工程费用变更申请表》
设计变更流程图
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联系单
工程变更费用申请表
11
设 计 变 更 通 知 单
造价变化情况:□增 □减 □无
编号: 表格生效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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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湖北惠风地产设计变更与签证管理,保证工程的顺利实施与成本的有效控制,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特制订本制度。
2、范围及定义
2.1设计变更是指,由于结构方案变更、建筑标准变更、功能改变、增加层数、增加面积等某种原因,需要变更原有施工图等设计文件资料时,由设计单位做出的修改设计文件或补充设计文件的行为。
2.2 现场签证是施工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外的工程量增减所产生的经济活动文件。现场签证必须同时有发包人、承包人、监理等有关单位的项目现场负责人签名。
2.3无论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皆须填写《工程联系单》;
2.4现场主管是指,发包人派驻施工现场履行合同的代表、或者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者前述两者的统称。
2.5工程开工前,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必须明确“现场主管”的具体人选、职权及行使职权的期限,并以书面方式通知承包人。发包人代表与项目总监的职权不应相互交叉。更换“现场主管”或者变更其职权时,发包人或(和)监理单位应书面通知承包人。
3、职责
合同预算部与工程部共同负责本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指导、解释、
监督和检查落实情况。
3.1 工程部负责对设计变更单进行确认及说明变更原因,见证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实施;
3.2合同预算部与工程部共同确认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工程量。
3.3合同预算部负责对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进行费用核算。
3.4工程部经理、合同预算部经理及总经理负责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审批。
4、设计变更实施细则
4.1 设计变更的提出
4.1.1 设计变更可以由以下单位提出:设计单位、使用单位和部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对原设计存在的缺陷提出变更,应编制设计文件;
4.1.2《工程联系单》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变更的原因或依据;
(2)变更的内容及范围;
(3)变更对工期等相关工作的影响;
(4)必要的附图及计算资料等。
4.1.3《工程变更费用申请表》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变更的项目名称;
(2)变更涉及到的工程量,单价及合价;
(3)变更后的总价与变更前的总价对比;
(4)变更的原因或依据。
4.2设计变更的流程
4.2.1提出方填制《工程联系单》、《工程变更费用申请表》;
4.2.2
施工单位对变更的经济性、施工的可操作性进行审查并做出评估意见,合同预算部提出工程变更费用估算报告;;
4.2.3经工程部经理和总经理审核批准,工程部、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签署《工程联系单》
4.2.4设计单位做出《设计变更通知书》,并经由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字、加盖设计单位图章,报送工程部。工程部确认同意时,须签字并加盖公章,然后按合同约定的程序送达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发《设计变更通知书》至现场主管和承包人。
4.2.5合同预算部应在《设计变更通知书》下发至现场主管和承包人后的14天内就《工程变更费用申请表》给予答复,逾期没有答复的,变更合同价款的报告视为已被认可。
4.2.6合同预算部确认的《工程变更费用申请表》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工程变更费用申请表》作为造价控制和工程款拨付的参考依据。
4.2.7工程部收到设计变更原件后,由将变更(或图纸)复印件转发给现场专业工程师、监理公司及施工单位。
4.2.8发出的设计变更图纸需有设计单位盖章、专业设计师签字,并加盖基建部专用章,否则视为无效设计变更。
4.2.9由工程部负责跟踪设计变更的执行情况,监督监理公司对变更部位的整改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完成设计变更。
4.3变更评估的内容
确定工程变更项目的必要性、工程量、单价或总价、对工期的影响、与原工程项目施工上类似程度和难易程度。。
4.4工程变更资料的管理
4.4.1设计变更通知书由设计单位统一编号,工程部收到设计变更通知书后进行连续编号;
4.4.2工程部应按变更内容建立施工图设计变更资料,并送至资料员处进行归档。
4.5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办法
4.5.1 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4.5.2 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参考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4.5.3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监理单位、中介机构、合同预算部确认后执行。
4.6变更价款的确认程序
4.6.1 施工单位认真填报《工程费用变更申请表》,并交监理进行初步审核
4.6.2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申报的《工程费用变更申请表》中的工程量及预算进行初步审核
4.6.3 工程部专业工程师对《工程费用变更申请表》中的工程量进行复核
4.6.4 合同预算部对《工程费用变更申请表》中的预算价格进行复核
4.6.5 合同预算部经理、总经理最终审核签字。
5、现场签证管理实施细则
5.1现场签证的内容
5.1.1施工图纸以外须签证工程量;
5.1.2定额及汇编不能包含的现场工程量;
5.1.3合同约定需现场确认的作业范围;
5.1.4甲方原因造成的工程量增减;
5.1.5其他须签证的工作内容。
5.2工程现场签证单至少应具备以下内容:
5.2.1变更的内容和范围或变更的部位;
5.2.2变更前的工程尺寸和变更后的工程尺寸(或明确工程量的计量方法);
5.2.3变更的计价方法(明确定额套用、取费标准等,无定额的应提供换算方法,单价构成细节等);
5.2.4质量标准及要求;
5.2.5相关附件:简图(示意图)。
5.2.6相关监理、施工方责任人、甲方规定的签证权限人签字确认。
5.2.7签证单有序编号。
5.3现场签证的实施
5.3.1当施工现场发生工程现场签证时,工程部部及时组织施工单位进行施工,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合同预算部相关人员共同现场测量,当日填写《工程联系单》及由签证申请单位根据工程部和监理单位现场工作内容填写《工程费用变更申请表》,并在5日内将三方签字确认后的《工程联系单》报总经理审批。审批通过的签证加盖公章后生效,报合同预算部一份,工程部一份,施工单位一份,监理一份。
5.3.2《工程联系单》必须填写清楚施工原因、施工位置、施工内容等内容。原则上不应签署签证金额,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签署签证金额,
先由工程部经理,合同预算部经理和总经理进行评审后确定。
5.3.3 每月月末,工程部同合同预算部办理手续一次。正常情况过期不予办理。
5.3.4下列情况视为无效签证:
⑴隐蔽工程变更未经工程技术组现场主管人员和监理人员验收,而擅自覆盖未经核实审价、滞后补办签证的;
⑵工程量和变更原因含糊不清或不实签证;
⑶属于已经包括在定额内的材料、人工和设备等工作内容的签证; ⑷属于由于施工单位自身质量问题或因施工单位自行采购材料而引起的质量问题而产生的人工数量、材料数量等签证;
⑸属于施工单位的器具、设备损坏,维修保养而产生的用工签证; ⑹零星土方、场地平整、环境整理等工程,未经工程部、监理现场管理人员实测审核的;
⑺明确属于包干范围的签证;
⑻其他不合理的签证。
5.4签证权限
5.4.1所有签证皆须总经理最终审批后方可执行。
5.4.2基础隐蔽工程、土石方工程、防水等分包工程,工程部、合同预算部和监理单位共同测量。需现场勘测的签证,工程部须提前一天提出配合要求。
5.4.3施工过程中若遇到特殊情况(如抢险救灾) 而发生的隐蔽工程,工程部可独立测量,该工程完成后1日内与监理单位、合同预算部共同办理签证。
5.5签证说明
5.5.1《工程联系单》必须一事一签、一事一单、随发生随签,后补签证无效,涂改无效。
5.5.2工程签证应尽量以图纸化计量,能用图加文字说明的,严禁只用文字说明表示,尽量减少非图纸化的工程签证,对各类不同性质的签证,实物量必须清楚。
5.5.3工程签证现场勘察由工程部组织,对于约定勘察的时间,均须严格执行,需测量的工程签证,施工单位提出测量计划,工程部测量完成后,施工单位3日内申报签证于监理公司,监理公司3日内审核完成,转工程部3日内审核完成,转合同预算部3日内审核完成,由合同预算部转交总经理审批通过后,加盖基公章后生效。签证的全部流程应于10天内完成,若施工单位3日内未申报签证,此项签证给予作废。
5.5.4工程签证必须加盖施工单位公章或项目部章后报监理公司,加盖监理公司公章。
5.5.5工程签证经总经理审批批准后,盖公章后生效。
5.5.6工程签证单必须一式四份,工程部、合同预算部、监理公司、施工单位各一份,丢失不补。
5.5.7隐蔽工程签证,施工单位在隐蔽前两日内提出测量计划,报工程部,监理公司在工程隐蔽前组织测量。若施工单位未及时提出测量计划,或监理公司未及时组织测量,致使隐蔽工程无法测量,此项签证拒签,结算时按图纸及规范最少值执行。
6 附则
6.1本规定自公司批准 年 月 日起施行。 7 记录
《工程联系单》
《设计变更通知单》
《工程费用变更申请表》
设计变更流程图
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联系单
工程变更费用申请表
11
设 计 变 更 通 知 单
造价变化情况:□增 □减 □无
编号: 表格生效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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