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烹饪协会

中国烹饪协会(英文名称China Cuisine Association,缩写CCA,简称中国烹协),是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成立,并在民政部登记的全国餐饮业行业协会,成立于1987年4月。由从事餐饮业经营、管理与烹饪技艺、餐厅服务、饮食文化、餐饮教育、烹饪理论、食品营养研究的企事业单位、各级行业组织、社会团体和餐饮经营管理者、专家、学者、厨师、服务人员等自愿组成的餐饮业全国性的跨部门、跨所有制的行业组织。

2013年12月12日,中国烹饪协会要求工商局就"禁止自带酒水"等条款道歉。 目录 1基本概况

2服务内容

开展行业服务

开展培训服务

开展技术服务

开展信息服务

开展对外交流服务

3发展趋势

4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三章 会 员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5协会机构

6协会领导

7霸王条款事件

基本概况编辑

中国烹饪协会(英文名称China Cuisine Association,缩写CCA,简称中国烹协),是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成立,并在民政部登记的全国餐饮业行业协会,成立于1987年4月。由从事餐饮业经营、管理与烹饪技艺、餐厅服务、饮食文化、餐饮教育、烹饪理论、食品营养研究的企事业单位、各级行业组织、社会团体和餐饮经营管理者、专家、学者、厨师、服务人员等自愿组成的餐饮业全国性的跨部门、跨所有制的行业组织。协会成立以来,在政府部门、广大会员和各省市烹饪餐饮行业协会的支持配合下,积极开展行业组织、行业自律、资源整合、企业维权、商业协调、国际交流、人才培训等方面的工作,为社会、政府、会员和企业服务,对促进行业进步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一)开展行业服务

协会接受政府委托,起草制订了《餐饮业职业经理人评定条件》、《餐饮企业连锁经营管理规范》、《全国绿色餐饮企业规范条件》、《全国餐饮业营养配餐标准》等相关的国家行业标准。同时,通过开展行业与市场调研,积极向政府部门反映行业情况,提出政策建议,制定行业发展指导意见与规划,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加强行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组织开展"中华餐饮名店"等餐饮品牌认定工作,充分发挥了行业组织和桥梁的作用。为餐饮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

(二)开展培训服务

协会拥有众多国内外资深教授和业界专家队伍,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等政府职能部门,清华大学、法国昂热酒店管理学院等国内外著名院校紧密合作,举办各种职业认证和专业培训、全国餐饮业高级工商管理(MBA)培训、酒店管理法国学士学位学习,开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餐饮管理专业和中国餐饮业职业经理人资格证书考试。同时我们与国内资深教授、业内专家学者和企业精英一起编著业界专业书籍、教材,提供各类国家权威培训、餐饮业优质管理模式研修、餐饮业前沿论坛和国际交流互访活动等。

(三)开展技术服务

协会坚持“继承、弘扬、开拓、创新”的方针,多年来为弘扬中华饮食文化,推进烹饪技艺水平的提高等做出了积极贡献。协会联合有关单位每五年举办一届的“全国烹饪技术比赛”成为我国餐饮与烹饪界最具影响力的重大赛事,主办的“中国厨师节”、电视烹饪擂台赛、各类美食节等活动对加强技艺交流、促进创新发展、开拓繁荣市场和带动地方经济等具有重要作用。

(四)开展信息服务

协会通过《中国餐饮》等会刊和网络资源为会员、为行业提供最及时和全面的信息交流服务。协会的网站——中国烹饪协会网和餐饮在线网旨在建成中国餐饮业的网络信息平台,为餐饮业同仁提供竭诚的服务,展示餐饮行业的时代特征,加强行业信息沟通,传播烹饪科学知识,推广餐饮营销经验。

(五)开展对外交流服务

协会自1988年加入世界厨师联合会成为第40个国家级会员单位以来,与世界上6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餐饮与厨师组织建立了广泛的联系和良好的合作。协会每年组织国内餐饮企业相关人员到餐饮业发达国家考察交流,引进国外先进的餐饮管理经验与烹饪技术,提高国内餐饮企业的竞争力。同时,协会还与世界各地的中餐行业组织保持密切的联系,通过组织各种形式的行业交流和技术交流,

不断弘扬中华烹饪文化,提高中餐在世界的地位和影响,为中国餐饮业的国际化和现代化进程而努力。

服务内容编辑

开展行业服务

协会接受政府委托,起草制订了《餐饮业职业经理人评定条件》、《餐饮企业连

中国烹饪协会副秘书长 边疆

锁经营管理规范》、《全国绿色餐饮企业规范条件》、《全国餐饮业营养配餐标准》等相关的国家行业标准。同时,通过开展行业与市场调研,积极向政府部门反映行业情况,提出政策建议,制定行业发展指导意见与规划,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加强行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组织开展“中华餐饮名店”等餐饮品牌认定工作,充分发挥了行业组织和桥梁的作用。为餐饮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 开展培训服务

协会拥有众多国内外资深教授和业界专家队伍,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等政府职能部门,清华大学、法国昂热酒店管理学院等国内外著名院校紧密合作,举办各种职业认证和专业培训、全国餐饮业高级工商管理(MBA)培训、酒店管理法国学士学位学习,开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餐饮管理专业和中国餐饮业职业经理人资格证书考试。同时我们与国内资深教授、业内专家学者和企业精英一起编著业界专业书籍、教材,提供各类国家权威培训、餐饮业优质管理模式研修、餐饮业前沿论坛和国际交流互访活动等。

开展技术服务

协会坚持“继承、弘扬、开拓、创新”的指针,多年来为弘扬中华饮食文化,推进烹饪技艺水平的提高等做出了积极贡献。协会联合有关单位每五年举办一届的“全国烹饪技术比赛”成为我国餐饮与烹饪界最具影响力的重大赛事,主办的“中国厨师节”、电视烹饪擂台赛、各类美食节等活动对加强技艺交流、促进创新发展、开拓繁荣市场和带动地方经济等具有重要作用。

开展信息服务

协会通过《餐饮世界》杂志、《中国烹饪信息》等会刊和网络资源为会员、为行业提供

中国烹饪协会开展培训

最及时和全面的信息交流服务。协会的网站——中国烹饪协会网和餐饮在线网旨在建成中国餐饮业的网络信息平台,为餐饮业同仁提供竭诚的服务,展示餐饮行业的时代特征,加强行业信息沟通,传播烹饪科学知识,推广餐饮营销经验。 开展对外交流服务

协会自1988年加入世界厨师联合会成为第40个国家级会员单位以来,与世界上6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餐饮与厨师组织建立了广泛的联系和良好的合作。协会每年组织国内餐饮企业相关人员到餐饮业发达国家考察交流,引进国外先进的餐饮管理经验与烹饪技术,提高国内餐饮企业的竞争力。同时,协会还与世界各地的中餐行业组织保持密切的联系,通过组织各种形式的行业交流和技术交流,不断弘扬中华烹饪文化,提高中餐在世界的地位和影响,为中国餐饮业的国际化和现代化进程而努力。

发展趋势编辑

中国烹饪协会在今后的工作中,将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做好行业工作、加强行

中国烹饪协会网站

业服务与指导为主线;以促进市场资源配置,搭建具有基础性、战略性的餐饮业信息平台为手段;以全面提高我国餐饮业的整体素质,提高我国餐饮业标准化、规范化、现代化的管理水平和烹饪工业化与科学水平,提高我国餐饮业在国际餐饮业的竞争力,提高我国餐饮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增长比例为目标;为促进我国餐饮业向连锁型、规模化、集团化的可持续性科学发展提供正确、有力的支持与指导,为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做出积极贡献。

(一)把“以人为本”作为烹饪餐饮业发展的思想基础。

树立“诚信经营”理念,搞好“诚信兴商”工作和自律机制建设,把餐饮的卫生安全放在首位,把吃的质量、营养、健康作为餐饮业生存与发展的生命线,把行业标准化,规范化的推广作为突出任务。倡导科学膳食,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提高餐饮消费水平和民族身体素质。

(二)把加强行业规范、管理和服务工作作为协会的主要工作。

加强行业的指导、规范与服务工作,建立餐饮业的规范、标准体系。加强行业情况预测分析、信息交流和发展指导工作,推进技术创新、品牌培育、连锁经营、健康饮食和市场开拓等工作。在政府支持、推动和企业参与下加强标准化的实施、推行工作。在全行业深入开展调研工作,及时反映行业的调查情况和意见。对已发布的国家政策法规和行业标准,在实施过程中的可操作性与适应性进行实事求是地了解,及时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对法规、标准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的意见。

(三)把满足和提高人民日益增长的饮食文化需求,作为烹饪餐饮业发展的根本出发点。

引导行业与企业向吃的卫生,吃的营养,吃出品位,吃出文化方面发展,在弘扬中华饮食文化、满足社会需求、促进传统烹饪技术进步与发展基础上积极开拓餐饮市场,重视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餐饮市场和消费需求变化特点,注重大城市社区和部队、高校、铁路、航空等团体膳食的餐饮服务工作,开发经营新业态,拓展服务新领域,确保全行业经营水平继续保持较快的增长。

(四)把提高餐饮业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作为全行业的重要工作。

推动人才市场的竞争,必须下大力量加强科学、文化、业务、外语等方面知识和

中国烹饪协会对口单位菜品交流

技能的培养教育工作,造就一大批具有知识、技能及创造性劳动能力的专业管理人才和技术人才。争取在五年内使餐饮业具有大专文化水平从业人员的数量提高20%,满足餐饮业多元用工需求,将综合素质培养贯穿于各项工作之中。

(五)把行业信息化建设作为行业管理及服务工作的突破口。

通过信息化建设进行资源整合开发,搭建为会员企业服务平台,成为行业交流沟通的渠道,推动餐饮业产业化和信息化进程,同时帮助各地协会提高服务能力和行业影响力。

(六)把加强餐饮业理论研究作为行业发展基础性工作,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

认真研究餐饮业面临的资源配置、规模经济、连锁经营、市场环境和烹饪创新等方面政策和理论问题,加强国内外行业、市场情况的采集和分析,多渠道组织专家研究,按年度完成专业课题调研,从战略方面为行业发展提供支持和保证。 协会章程编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协会名称为“中国烹饪协会”(英文China Cuisine Association,缩写CCA),简称“中国烹协”。

第二条 本协会的性质是:由从事餐饮业经营、管理与烹饪技艺、餐厅服务、饮食文

中国烹饪协会

化、餐饮教育、烹饪理论、食品营养研究的企事业单位、各级行业组织、社会团体和餐饮经营管理者、专家、学者、厨师、服务人员等自愿组成的餐饮业全国性的跨部门、跨所有制的行业组织,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继承、开拓、创新、发展”为指针,做好对全国餐饮行业的指导、管理和协调工作。反映会员愿望和行业情况,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和行业利益,为会员、为企业、为社会、为政府服好务。弘扬祖国饮食文化,繁荣餐饮市场,提高烹饪技艺水平,研究烹饪饮食科学,提高企业经营和行业发展水平,培养餐饮行业管理人才和技术人才,团结广大餐饮行业从业人员,坚持科学发展观,为促进我国餐饮业和烹饪事业的健康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主管单位国务院国资委和登记管理部门民政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协会的会址设在北京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宣传贯彻国家政策法规,反映会员和餐饮行业的有关问题、意见和愿望,发挥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

(二)对发展中国烹饪和餐饮业的方针、政策、规划、措施等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参与起草行业法规、标准,向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建议;

(三)研究总结餐饮业深化改革和开拓市场的经验,进行交流和推广;

(四)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做好餐饮行业自律,树立良好的道德风尚;

(五)在餐饮行业开展创名店、名师、名品活动,组织认定和推荐;

(六)组织开展烹饪理论与饮食文化研究,促进全民饮食科学水平的提高。

(七)组织和参加国内外烹饪技术比赛,提高烹饪技艺水平;

(八)加强餐饮教育工作,组织管理与技术培训,提高餐饮从业人员综合素质;

(九)协助有关部门搞好技术和企业等级评定,接受国内外委托办理餐饮业技能鉴定工作;

(十)开展国内外交流与合作,提高中餐的国际地位和影响,引进国外先进的餐饮管理经验与烹饪技术;

(十一)开展餐饮食品营养知识的宣传教育,推动筵席改革,提倡科学、文明用餐;

(十二)推进烹饪的工业化和产业化,促进餐饮业的现代化;

(十三)开办实体,开展与餐饮业有关的经贸往来、人才开发、技术合作; (十四)举办国内外烹饪专业技术和餐饮行业管理的业务咨询服务和展览展示活动;

(十五)完成政府委托、交办事项,承担国内外有关方面委托办理的有益于餐饮行业发展的活动。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协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

中国烹饪协会会长——苏秋成

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单位会员:各级烹饪、餐饮行业组织和社会团体;餐饮业企事业单位以及相关单位;不分所有制性质,拥护本协会章程,在业内具有一定影响的,均可自愿申请入会。

(二)个人会员:餐饮行业的各类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拥护本协会章程,热爱中国烹饪餐饮事业,在业内具有一定影响的,均可自愿申请入会。

第九条 会员入会手续:凡自愿参加本协会者,需提交入会申请表。经本协会会员介绍,由本协会理事会或授权的办事机构讨论通过,批准成为本协会单位会员或个人会员,颁发会员证书。单位会员应推选一至二人作为该单位会员的代表。对于热心餐饮行业和烹饪事业、积极支持协会工作的知名人士,可由常务理事会直接吸收为本协会会员或名誉会员。

第十条 本协会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协会工作的监督、批评和建议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本协会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餐饮业的政策、法规;

(二)执行本协会的决议,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主动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提出建议;

(五)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书。会员如果不履行会员义务,连续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协会章程的行为,或者受到国家刑事制裁时,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讨论并决定协会的工作方针和重大事项;

(五)决定终止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部门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情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一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由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常务理事若干人组成。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对理事会负责。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二)审定协会年度工作计划;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五)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六)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七)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以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餐饮行业有较大影响;

(三)热心中国餐饮事业和协会工作;

(四)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六)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七)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规定的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五年,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代表表决通过,报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机关批准同意。

第二十七条 本协会法定代表人由会长或副会长担任。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会长办公会;向理事会推举本协会名誉会长、特邀顾问;聘请本会顾问;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定期或不定期向本会名誉会长、特邀顾问、顾问汇报工作,听取意见。

(四)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条 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协会会长、副会长领导下,主持协会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对会长、副会长负责。

(二)组织、制定和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并检查落实情况;

(三)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四)提名副秘书长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人选,交常务理事会决定;

(五)决定各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及时向会领导请示、报告重大工作事项。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资助和捐赠;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和服务的收入;

(四)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 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 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公布。

第三十六条 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 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 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 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部门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注销时,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 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主管单位及有关部门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本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部门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2004年6月13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部门核准之日起生效。

协会机构编辑

办公室:

主要职责:综合协调、处理协会日常政务、事务,承担协会对外接待工作,负责对内、外的各种协调和联络;安排召开协会会长办公会、秘书长办公会及全体员工会议并承担整理会议纪要和督促检查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起草和修改有关重要报告和文件,编辑协会工作简报;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信访、保卫、安全和后勤工作,承担协会固定资产的管理;负责协会工作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与监督检查;负责协会及分支机构的年检初审工作;负责协会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学习、考察工作以及后勤服务工作。

会员部:

主要职责:根据协会章程和会员管理办法的规定,认真做好协会的会员发展和管理工作;牵头筹备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组织会员联谊会;加强与会员的联系沟通,收集会员意见和信息,受理会员的投诉,协调解决会员的合理要求,做好会员的指导、服务工作;做好会员的宣传信息交流工作。 国际部:

主要职责:执行国家涉外(含港、澳、台)工作的有关政策、规章制度,制定协会外事工作计划;负责协会外事工作的联系和组织,做好各部门出国(出入境)及邀请来华人员、项目的申报审批工作; 做好会员单位的对外联络,为引进外资技术和项目提供咨询,组织会员开拓国际市场、输出资源等;负责协调与世界中国烹饪联合会、世界厨师联合会等国际组织的工作。

会展部:

信息部: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国家信息化工作方针,制定、落实协会信息工作计划,组建行业信息网络,办好面向社会服务的网站;建立信息库,搜集行业信息,开展重大信息的调查研究工作;研究制定行业信息化发展规划,协调国内外行业信息资源的开发与利用,协调完善与信息化相关的统计调查制度,推进全国行业信息化的宣传普及和教育培训;参与行业相关的重要国内外信息合作与交流。 人事部:

主要职责:落实协会人事管理制度,保证协会各项人事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协会发展需要,制定年度人事工作计划,为协会领导在人事工作上提供信息服

务;根据各部、室的需要和用人标准,制定员工招聘计划,承担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及面试、笔试和签约等工作;负责协会人事档案管理,保障员工权益;负责吸纳、储备专业人才,满足协会用人需要;负责协会工作人员的民主评议工作。 财务部:

主要职责是:严格执行和落实协会的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协会的财务预算与管理,做好财务分析;执行协会的开支计划与资金使用计划,核定协会及分支机构重大活动的财务预算与核算;负责协会财产管理制度的检查与落实;负责协会财务年检;定期对专委会的财务进行监督、审查;指导协会各部门的项目预算工作和协会重大活动的财务监督。

行业发展部: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负责行规、行约和标准的起草工作,开展行业自律,规范行业秩序;负责重大行业信息的统计、分析与发布;对节日餐饮市场进行检测和抽样调查,定期发布行业资讯,预测预报市场趋势;提出行业发展、连锁经营、企业改革与开拓市场等重大问题的意见;进行战略品牌研究,指导企业进行品牌战略发展;向会员与企业提供行业指导与行业咨询服务;做好与政府和相关协会等部门的联系、协调;加强行业的理论化研究与建设,负责学术研讨、著述立项和编写工作。

调研统计部:

快餐专业委员会:

由全国从事快餐连锁经营、管理与教学、科研、咨询、培训、文化和技术开发、生产供应厂商等相关方面的企业单位、团体及个人代表组成的,从事快餐业研究开发和促进快餐事业发展的专业组织,简称“中国烹协快餐委员会”。

中国烹协快餐委员会的宗旨是:以“服务、开创、合作、发展”为指导,贯彻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开展行业规范与自律,解决行业发展中的问题,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动员与组织社会与行业各方面力量,在继承中华民族饮食文化成果、吸取国内外快餐连锁发展经验的基础上,开发快餐品种与技术,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探索连锁经营模式,研究快餐理论,培育快餐市场,培养专业人才,为促进中国快餐业的快速发展做出贡献。

名厨专业委员会:

由长期从事烹饪工作并卓有成就的中国著名厨师和烹饪专家组成的全国名厨专业组织,简称“中国烹协名厨委”。下设办公室、新星俱乐部、交流部、培训部、服务部和信息部等工作机构,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工作区,并设海外工作区。

中国烹协名厨委的任务是:宣传爱国主义思想,培养良好厨德,全面提高名厨的综合素质。组织全国性烹饪(食品)技艺交流活动。总结、宣传和交流本会成员独特精湛的烹饪技艺,编写和播映名厨传记和名厨美食影视资料。组织和帮助委员在国内外举行烹饪文化理论研究和技艺展示活动。发挥委员专业特长,开办咨询和培训活动。协助海内外烹饪界举办专业技术竞赛、考核活动。推动海内外华人名厨与各国名厨的合作与交流。与餐饮企业和与餐饮有关的企业联手开展关联产业、产品的研发、推介等活动。做好帮助和促进餐饮业发展的有关工作。发现和培养中青年优秀厨师,领导和带动新星俱乐部的健康发展。完成中国烹饪协会交办的工作任务。

研究西餐餐饮及西餐烹饪方式、研究与促进西餐烹饪和西餐餐饮业发展的专业机构,简称"中国烹协西餐委员会”。(英文WESTERN FOOD PROFESSIONAL COMMITTEE OF CHINA CUISINE ASSOCIATION),缩写WFPC。

中国烹协西餐委员会团结全国从事西餐经营的企事业单位和有关的专家、学者、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厨师(包括烹调师、面点师)、服务师等有关人员,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弘扬西餐饮食文化,加强西餐学术理论研究,提高西餐烹饪技艺,培养西餐烹饪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组织委员对西餐市场、西餐企业、西餐理论、西餐烹饪技艺和企业经营管理等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积极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建议,为发展西餐事业,满足人民群众不断提高的物质文化生活,服务消费、繁荣市场、促进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专家工作委员会:

开展行业理论研究、学术交流以及相关的科研活动,为餐饮业的发展提供理论和智力支持的专业组织。集结了全国餐饮行业中法律法规、标准政策、产业经济、企业管理、人力资源、市场营销、资本运作、财务管理、信息管理、饮食文化、烹饪技艺、营养卫生等领域的各类人才。

中国烹饪协会专家工作委员会作为全国餐饮经济理论学术研究与交流的平台,定期制定并发布中国餐饮经济理论学术研究课题;总结并传播中国餐饮业发展态势及取得的成果和经验;组织召开全国餐饮产业理论研讨会或区域性的专题研讨会;主持编写、翻译及推荐餐饮经营管理的出版物;组织海内外相关人士互访及学术交流活动;接受有关机构委托,开展相关咨询活动。

人社部中式烹调、中式面点、西餐、餐厅服务四个专家委员会纳入专家工作委员会管辖。

清真专业委员会:

从事清真烹饪研究与促进清真烹饪发展的专业机构,简称“清真烹饪专业委员会”。在国家政策、法令的范围内和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开展活动。

清真烹饪专业委员会以“继承、弘扬、繁荣、进步”为指针,团结全国从事清真烹饪工作的专家、学者、烹调师、面点师、服务师和企业管理人员,贯彻执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弘扬清真饮食文化,加强清真烹饪理论和穆斯林饮食风俗习惯的研究,提高清真烹饪技艺,培养清真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组织委员对清真烹饪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积极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建议,为发展清真烹饪事业,改善群众生活,繁荣民族经济作贡献。

美食营养专委会:

由国家级著名医院的主任营养医师、全国高等院校研究烹饪食品营养理论的学者教授、食品工业高级工程师及全国各省烹饪餐饮行业管理协会有关负责人、著名餐饮企业家、中国烹饪大师等组成的,从事美食营养研究与促进食品营养事业发展的专业组织,简称“中国烹协美食营养专委会”。

中国烹协会美食营养专委会以“服务、合作、进步、发展”为指针,组织编辑多部饮食营养书籍,指导餐饮业和消费者合理膳食、均衡营养。曾在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央教育台等权威媒体编播多集美食营养科普节目;为全国人大代表举办健康营养讲座,为社区做营养咨询,举办多期全国营养配餐培训班。开发推荐优秀营养健康食品。举行筵席改革交流座谈会,举办筵席改革烹饪大赛,积极推动中餐筵席改革,并与美国、日本、马来西亚等国专家、学者进行学术交流,为推动饮食营养事业发展作出贡献。

研究火锅餐饮及火锅烹饪方式,提高火锅烹饪技艺水平,规范火锅餐饮业经营,开展行业自律的专业组织,简称“中国烹协火锅委员会”。

中国烹协火锅委员会团结全国从事火锅餐饮经营的企事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相关的专家学者以及火锅炊餐具、原料与调味品生产加工销售企业等相关产业的有关人员,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弘扬火锅饮食文化,加强火锅学术理论研究,提高火锅烹饪技艺,培养火锅烹饪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对火锅餐饮市场、火锅餐饮企业、火锅餐饮理论、火锅餐饮烹饪技艺和企业经营管理等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积极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建议,为发展火锅餐饮事业,满足人民群众不断提高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服务消费,繁荣市场,促进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高校餐饮专业委员会:

高校餐饮专业委员会是在中国烹饪协会领导下,由各类大中专院校内从事餐饮服务经营的实体和社会团体自愿组成的全国性跨部门、跨所有制的行业组织,简称“中国高校伙专委”。(英文名称为The College Mess Committee Of China,缩写CMCC)。

中国烹饪协会高校餐饮专业委员会在教育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协会的指导下,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为高教事业服务、为高校伙食行业服务、为进餐师生服务、为会员服务”的宗旨和“服务、调研、协调、宣传”的工作原则,为办好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学特点的高校伙食、为我国高教事业和高校伙食工作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为适应中国高教事业的发展,中国烹饪协会高校餐饮专业委员会已在全国1700多所大中专院校中发展了自己的会员,专委会成立了除港、澳、台以外的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省级高校“伙专委”组织,并建立了办公室、编辑部、会员部三个常设机构,创办了《中国高校伙食通讯》、《中国高校餐饮信息》两个会刊和“中国高校伙食信息网”网站,业已成为全国高校饮食行业内最具号召力、凝聚力和权威性的专委会。

职业经理人专业委员会:

由全国餐饮行业中优秀经营管理人才和知名专家教授组成的餐饮业职业经理人专业组织,负责全国餐饮业中高级管理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资格认定、国际合作、咨询服务、中介服务等。

中国餐饮年鉴社:

由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正式批准公开出版的《中国餐饮年鉴》,是中国烹饪协会主办、中国餐饮年鉴社编辑出版发行的全国餐饮业大型资料性工具书,是全面、系统、准确地反映我国餐饮业发展历程,为弘扬中华饮食文化、繁荣餐饮市场、加快行业健康发展、促进行业科技进步、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提供服务的史料文献。 《中国餐饮年鉴》由专文、综述、地方餐饮业、品牌建设、专题报告、行业人物、相关产业、统计资料、政策法规及标准、大事记、港澳台地区及国际餐饮业、附录等部分组成,以参与编辑单位广泛、行业内容全面、资料可靠准确、史料性强、实用性高而受到餐饮全行业及相关行业和全社会的广泛认可。

中国烹饪协会培训交流中心:

1993年经北京市成人教育局批准成立的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在中国烹饪协会领导下,本着“继承、发扬、开拓、创新”的工作方针,开展行业内烹饪技术、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培训活动;指导行业培训、交流和职业教育工作;完成国家高技能人才培养的规划;提高全行业人员的职业素质。接受国

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有关部门的委托,参与职业技能标准、教材的修订、编辑。发挥社会各界及民间资本的优势,广泛开展合作办学,推动餐饮事业的发展。 中国烹饪协会酱卤专业委员会:

委员会由遵守中国烹饪协会章程,从事或热心于酱卤食品的科研、教育、培训、技术推广、生产、贮运、销售等活动的单位或个人自愿组成。委员会发挥组织、服务、协调和监督职能,主要任务是:宣传贯彻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协助中国烹饪协会和政府主管部门开展行业自律;参与政府有关行规行约、政策法规的制定和修订,承担中国烹饪协会或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相关工作;研究酱卤食品发展的现状和趋势,为相关部门制定政策、规划提供信息、建议和意见;加强行业领域基础问题、焦点问题和专业问题的研究,组织专题研讨活动,开展学术交流,不断提高理论水平、丰富学术成果;推动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研究,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推广、信息沟通等服务;了解和掌握国内外产业相关科研信息、市场动态、生产管理新技术、经营管理新经验,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组织开展相关的学习、考察、交流、展示、展销、技术培训等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协调会员之间关系,反映会员的意见和问题,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协会领导编辑

名誉会长:

迟浩田 田纪云 杨汝岱 白立忱 阿不来提·阿不都热西提 王光英

蒋正华 顾秀莲 孙孚凌 钮茂生 陈邦柱 陈广元 刘 毅 胡 平 姜 习 何济海 张世尧 杨树德

特邀顾问:

于友民 于光远 厉以宁 石广生 伍淑清 刘 政 孙光远 李文达

李贻衡 杨登彦 吴基传 沈思明 张庶平 陈秀清 胡康生 段柄仁 贾志杰 高尚全 黄振华 蒋祝平 戴 杰 滕文生 李得水 陈嵩 顾 问:

王小娟 马凤岐 史正良 刘亚州 刘 森 孙月娜 李有堂 李耀云 张润钢 林锐均 赵明孝 温祈福

会 长:

苏秋成

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

冯恩援

副 会 长:

周林和 蔡瑞霞 姜俊贤 陈红军 朱 刚 路新国 龚守相

汤庆顺 林 欣 张彦森 王一萌 李惠中 赵国雄 张永舵

孟 凯 高炳义 卢永良 孙晓春 王 群 陈国华 许菊云

李海波 周义军 刘秀军 李亚光 边 疆 许云飞

副秘书长:

乔 杰 乔德林 崔芳菊 桑建

霸王条款事件编辑

中烹协要求工商局就"禁止自带酒水"等条款道歉

中国烹饪协会2013年12

月12日发表公开信,请求国家工商总局对北京市工商局发布餐饮行业6种不公平格式条款的行为予以制止并公开道歉。

争议“霸王条款”1:“禁止自带酒水”

中烹协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餐饮企业和消费者都有充分选择的自由。餐饮业与垄断行业不同,消费者完全可以用脚投票。而且目前《价格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条文中,并未把餐饮企业“禁止自带酒水”等行为划分到违法范畴。

争议“霸王条款”2:“减少订席须提前十五天告知,否则全额收费”

中烹协认为,在北京市工商局提供的《北京市订餐服务合同》中也强调双方可在协商的前提下,约定提前通知天数和合同解除的违约问题。如今却列入霸王条款,这两种做法完全自相矛盾。

争议“霸王条款”3:“请保管好自己的物品,丢失本店概不负责”

中烹协表示,公安部门从保护人身财产安全角度,要求服务行业尽到提醒义务,在民警提示中也会强调在提醒后丢失自负。

争议“霸王条款”4:“消毒餐具工本费一元”或“消毒餐具另收费”

中烹协表示,目前所有的餐饮企业采取的做法是,既为消费者提供反复使用的餐具,又为有消毒餐具使用需求的消费者提供更多一种选择。而且餐具消毒是按照卫生部的通知贯彻的,“消毒餐具工本费一元”这样的字眼一般是餐具公司印制的。中烹协认为,如果这种表述算违法,餐饮企业只是使用单位,而并非违法主体。[1]

中国烹饪协会(英文名称China Cuisine Association,缩写CCA,简称中国烹协),是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成立,并在民政部登记的全国餐饮业行业协会,成立于1987年4月。由从事餐饮业经营、管理与烹饪技艺、餐厅服务、饮食文化、餐饮教育、烹饪理论、食品营养研究的企事业单位、各级行业组织、社会团体和餐饮经营管理者、专家、学者、厨师、服务人员等自愿组成的餐饮业全国性的跨部门、跨所有制的行业组织。

2013年12月12日,中国烹饪协会要求工商局就"禁止自带酒水"等条款道歉。 目录 1基本概况

2服务内容

开展行业服务

开展培训服务

开展技术服务

开展信息服务

开展对外交流服务

3发展趋势

4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三章 会 员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5协会机构

6协会领导

7霸王条款事件

基本概况编辑

中国烹饪协会(英文名称China Cuisine Association,缩写CCA,简称中国烹协),是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成立,并在民政部登记的全国餐饮业行业协会,成立于1987年4月。由从事餐饮业经营、管理与烹饪技艺、餐厅服务、饮食文化、餐饮教育、烹饪理论、食品营养研究的企事业单位、各级行业组织、社会团体和餐饮经营管理者、专家、学者、厨师、服务人员等自愿组成的餐饮业全国性的跨部门、跨所有制的行业组织。协会成立以来,在政府部门、广大会员和各省市烹饪餐饮行业协会的支持配合下,积极开展行业组织、行业自律、资源整合、企业维权、商业协调、国际交流、人才培训等方面的工作,为社会、政府、会员和企业服务,对促进行业进步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一)开展行业服务

协会接受政府委托,起草制订了《餐饮业职业经理人评定条件》、《餐饮企业连锁经营管理规范》、《全国绿色餐饮企业规范条件》、《全国餐饮业营养配餐标准》等相关的国家行业标准。同时,通过开展行业与市场调研,积极向政府部门反映行业情况,提出政策建议,制定行业发展指导意见与规划,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加强行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组织开展"中华餐饮名店"等餐饮品牌认定工作,充分发挥了行业组织和桥梁的作用。为餐饮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

(二)开展培训服务

协会拥有众多国内外资深教授和业界专家队伍,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等政府职能部门,清华大学、法国昂热酒店管理学院等国内外著名院校紧密合作,举办各种职业认证和专业培训、全国餐饮业高级工商管理(MBA)培训、酒店管理法国学士学位学习,开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餐饮管理专业和中国餐饮业职业经理人资格证书考试。同时我们与国内资深教授、业内专家学者和企业精英一起编著业界专业书籍、教材,提供各类国家权威培训、餐饮业优质管理模式研修、餐饮业前沿论坛和国际交流互访活动等。

(三)开展技术服务

协会坚持“继承、弘扬、开拓、创新”的方针,多年来为弘扬中华饮食文化,推进烹饪技艺水平的提高等做出了积极贡献。协会联合有关单位每五年举办一届的“全国烹饪技术比赛”成为我国餐饮与烹饪界最具影响力的重大赛事,主办的“中国厨师节”、电视烹饪擂台赛、各类美食节等活动对加强技艺交流、促进创新发展、开拓繁荣市场和带动地方经济等具有重要作用。

(四)开展信息服务

协会通过《中国餐饮》等会刊和网络资源为会员、为行业提供最及时和全面的信息交流服务。协会的网站——中国烹饪协会网和餐饮在线网旨在建成中国餐饮业的网络信息平台,为餐饮业同仁提供竭诚的服务,展示餐饮行业的时代特征,加强行业信息沟通,传播烹饪科学知识,推广餐饮营销经验。

(五)开展对外交流服务

协会自1988年加入世界厨师联合会成为第40个国家级会员单位以来,与世界上6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餐饮与厨师组织建立了广泛的联系和良好的合作。协会每年组织国内餐饮企业相关人员到餐饮业发达国家考察交流,引进国外先进的餐饮管理经验与烹饪技术,提高国内餐饮企业的竞争力。同时,协会还与世界各地的中餐行业组织保持密切的联系,通过组织各种形式的行业交流和技术交流,

不断弘扬中华烹饪文化,提高中餐在世界的地位和影响,为中国餐饮业的国际化和现代化进程而努力。

服务内容编辑

开展行业服务

协会接受政府委托,起草制订了《餐饮业职业经理人评定条件》、《餐饮企业连

中国烹饪协会副秘书长 边疆

锁经营管理规范》、《全国绿色餐饮企业规范条件》、《全国餐饮业营养配餐标准》等相关的国家行业标准。同时,通过开展行业与市场调研,积极向政府部门反映行业情况,提出政策建议,制定行业发展指导意见与规划,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加强行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组织开展“中华餐饮名店”等餐饮品牌认定工作,充分发挥了行业组织和桥梁的作用。为餐饮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 开展培训服务

协会拥有众多国内外资深教授和业界专家队伍,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等政府职能部门,清华大学、法国昂热酒店管理学院等国内外著名院校紧密合作,举办各种职业认证和专业培训、全国餐饮业高级工商管理(MBA)培训、酒店管理法国学士学位学习,开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餐饮管理专业和中国餐饮业职业经理人资格证书考试。同时我们与国内资深教授、业内专家学者和企业精英一起编著业界专业书籍、教材,提供各类国家权威培训、餐饮业优质管理模式研修、餐饮业前沿论坛和国际交流互访活动等。

开展技术服务

协会坚持“继承、弘扬、开拓、创新”的指针,多年来为弘扬中华饮食文化,推进烹饪技艺水平的提高等做出了积极贡献。协会联合有关单位每五年举办一届的“全国烹饪技术比赛”成为我国餐饮与烹饪界最具影响力的重大赛事,主办的“中国厨师节”、电视烹饪擂台赛、各类美食节等活动对加强技艺交流、促进创新发展、开拓繁荣市场和带动地方经济等具有重要作用。

开展信息服务

协会通过《餐饮世界》杂志、《中国烹饪信息》等会刊和网络资源为会员、为行业提供

中国烹饪协会开展培训

最及时和全面的信息交流服务。协会的网站——中国烹饪协会网和餐饮在线网旨在建成中国餐饮业的网络信息平台,为餐饮业同仁提供竭诚的服务,展示餐饮行业的时代特征,加强行业信息沟通,传播烹饪科学知识,推广餐饮营销经验。 开展对外交流服务

协会自1988年加入世界厨师联合会成为第40个国家级会员单位以来,与世界上6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餐饮与厨师组织建立了广泛的联系和良好的合作。协会每年组织国内餐饮企业相关人员到餐饮业发达国家考察交流,引进国外先进的餐饮管理经验与烹饪技术,提高国内餐饮企业的竞争力。同时,协会还与世界各地的中餐行业组织保持密切的联系,通过组织各种形式的行业交流和技术交流,不断弘扬中华烹饪文化,提高中餐在世界的地位和影响,为中国餐饮业的国际化和现代化进程而努力。

发展趋势编辑

中国烹饪协会在今后的工作中,将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做好行业工作、加强行

中国烹饪协会网站

业服务与指导为主线;以促进市场资源配置,搭建具有基础性、战略性的餐饮业信息平台为手段;以全面提高我国餐饮业的整体素质,提高我国餐饮业标准化、规范化、现代化的管理水平和烹饪工业化与科学水平,提高我国餐饮业在国际餐饮业的竞争力,提高我国餐饮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增长比例为目标;为促进我国餐饮业向连锁型、规模化、集团化的可持续性科学发展提供正确、有力的支持与指导,为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做出积极贡献。

(一)把“以人为本”作为烹饪餐饮业发展的思想基础。

树立“诚信经营”理念,搞好“诚信兴商”工作和自律机制建设,把餐饮的卫生安全放在首位,把吃的质量、营养、健康作为餐饮业生存与发展的生命线,把行业标准化,规范化的推广作为突出任务。倡导科学膳食,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提高餐饮消费水平和民族身体素质。

(二)把加强行业规范、管理和服务工作作为协会的主要工作。

加强行业的指导、规范与服务工作,建立餐饮业的规范、标准体系。加强行业情况预测分析、信息交流和发展指导工作,推进技术创新、品牌培育、连锁经营、健康饮食和市场开拓等工作。在政府支持、推动和企业参与下加强标准化的实施、推行工作。在全行业深入开展调研工作,及时反映行业的调查情况和意见。对已发布的国家政策法规和行业标准,在实施过程中的可操作性与适应性进行实事求是地了解,及时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对法规、标准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的意见。

(三)把满足和提高人民日益增长的饮食文化需求,作为烹饪餐饮业发展的根本出发点。

引导行业与企业向吃的卫生,吃的营养,吃出品位,吃出文化方面发展,在弘扬中华饮食文化、满足社会需求、促进传统烹饪技术进步与发展基础上积极开拓餐饮市场,重视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餐饮市场和消费需求变化特点,注重大城市社区和部队、高校、铁路、航空等团体膳食的餐饮服务工作,开发经营新业态,拓展服务新领域,确保全行业经营水平继续保持较快的增长。

(四)把提高餐饮业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作为全行业的重要工作。

推动人才市场的竞争,必须下大力量加强科学、文化、业务、外语等方面知识和

中国烹饪协会对口单位菜品交流

技能的培养教育工作,造就一大批具有知识、技能及创造性劳动能力的专业管理人才和技术人才。争取在五年内使餐饮业具有大专文化水平从业人员的数量提高20%,满足餐饮业多元用工需求,将综合素质培养贯穿于各项工作之中。

(五)把行业信息化建设作为行业管理及服务工作的突破口。

通过信息化建设进行资源整合开发,搭建为会员企业服务平台,成为行业交流沟通的渠道,推动餐饮业产业化和信息化进程,同时帮助各地协会提高服务能力和行业影响力。

(六)把加强餐饮业理论研究作为行业发展基础性工作,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

认真研究餐饮业面临的资源配置、规模经济、连锁经营、市场环境和烹饪创新等方面政策和理论问题,加强国内外行业、市场情况的采集和分析,多渠道组织专家研究,按年度完成专业课题调研,从战略方面为行业发展提供支持和保证。 协会章程编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协会名称为“中国烹饪协会”(英文China Cuisine Association,缩写CCA),简称“中国烹协”。

第二条 本协会的性质是:由从事餐饮业经营、管理与烹饪技艺、餐厅服务、饮食文

中国烹饪协会

化、餐饮教育、烹饪理论、食品营养研究的企事业单位、各级行业组织、社会团体和餐饮经营管理者、专家、学者、厨师、服务人员等自愿组成的餐饮业全国性的跨部门、跨所有制的行业组织,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继承、开拓、创新、发展”为指针,做好对全国餐饮行业的指导、管理和协调工作。反映会员愿望和行业情况,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和行业利益,为会员、为企业、为社会、为政府服好务。弘扬祖国饮食文化,繁荣餐饮市场,提高烹饪技艺水平,研究烹饪饮食科学,提高企业经营和行业发展水平,培养餐饮行业管理人才和技术人才,团结广大餐饮行业从业人员,坚持科学发展观,为促进我国餐饮业和烹饪事业的健康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主管单位国务院国资委和登记管理部门民政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协会的会址设在北京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宣传贯彻国家政策法规,反映会员和餐饮行业的有关问题、意见和愿望,发挥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

(二)对发展中国烹饪和餐饮业的方针、政策、规划、措施等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参与起草行业法规、标准,向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建议;

(三)研究总结餐饮业深化改革和开拓市场的经验,进行交流和推广;

(四)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做好餐饮行业自律,树立良好的道德风尚;

(五)在餐饮行业开展创名店、名师、名品活动,组织认定和推荐;

(六)组织开展烹饪理论与饮食文化研究,促进全民饮食科学水平的提高。

(七)组织和参加国内外烹饪技术比赛,提高烹饪技艺水平;

(八)加强餐饮教育工作,组织管理与技术培训,提高餐饮从业人员综合素质;

(九)协助有关部门搞好技术和企业等级评定,接受国内外委托办理餐饮业技能鉴定工作;

(十)开展国内外交流与合作,提高中餐的国际地位和影响,引进国外先进的餐饮管理经验与烹饪技术;

(十一)开展餐饮食品营养知识的宣传教育,推动筵席改革,提倡科学、文明用餐;

(十二)推进烹饪的工业化和产业化,促进餐饮业的现代化;

(十三)开办实体,开展与餐饮业有关的经贸往来、人才开发、技术合作; (十四)举办国内外烹饪专业技术和餐饮行业管理的业务咨询服务和展览展示活动;

(十五)完成政府委托、交办事项,承担国内外有关方面委托办理的有益于餐饮行业发展的活动。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协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

中国烹饪协会会长——苏秋成

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单位会员:各级烹饪、餐饮行业组织和社会团体;餐饮业企事业单位以及相关单位;不分所有制性质,拥护本协会章程,在业内具有一定影响的,均可自愿申请入会。

(二)个人会员:餐饮行业的各类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拥护本协会章程,热爱中国烹饪餐饮事业,在业内具有一定影响的,均可自愿申请入会。

第九条 会员入会手续:凡自愿参加本协会者,需提交入会申请表。经本协会会员介绍,由本协会理事会或授权的办事机构讨论通过,批准成为本协会单位会员或个人会员,颁发会员证书。单位会员应推选一至二人作为该单位会员的代表。对于热心餐饮行业和烹饪事业、积极支持协会工作的知名人士,可由常务理事会直接吸收为本协会会员或名誉会员。

第十条 本协会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协会工作的监督、批评和建议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本协会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餐饮业的政策、法规;

(二)执行本协会的决议,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主动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提出建议;

(五)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书。会员如果不履行会员义务,连续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协会章程的行为,或者受到国家刑事制裁时,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讨论并决定协会的工作方针和重大事项;

(五)决定终止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部门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情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一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由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常务理事若干人组成。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对理事会负责。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二)审定协会年度工作计划;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五)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六)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七)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以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餐饮行业有较大影响;

(三)热心中国餐饮事业和协会工作;

(四)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六)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七)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规定的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五年,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代表表决通过,报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机关批准同意。

第二十七条 本协会法定代表人由会长或副会长担任。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会长办公会;向理事会推举本协会名誉会长、特邀顾问;聘请本会顾问;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定期或不定期向本会名誉会长、特邀顾问、顾问汇报工作,听取意见。

(四)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条 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协会会长、副会长领导下,主持协会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对会长、副会长负责。

(二)组织、制定和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并检查落实情况;

(三)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四)提名副秘书长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人选,交常务理事会决定;

(五)决定各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及时向会领导请示、报告重大工作事项。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资助和捐赠;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和服务的收入;

(四)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 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 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公布。

第三十六条 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 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 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 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部门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注销时,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 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主管单位及有关部门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本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部门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2004年6月13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部门核准之日起生效。

协会机构编辑

办公室:

主要职责:综合协调、处理协会日常政务、事务,承担协会对外接待工作,负责对内、外的各种协调和联络;安排召开协会会长办公会、秘书长办公会及全体员工会议并承担整理会议纪要和督促检查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起草和修改有关重要报告和文件,编辑协会工作简报;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信访、保卫、安全和后勤工作,承担协会固定资产的管理;负责协会工作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与监督检查;负责协会及分支机构的年检初审工作;负责协会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学习、考察工作以及后勤服务工作。

会员部:

主要职责:根据协会章程和会员管理办法的规定,认真做好协会的会员发展和管理工作;牵头筹备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组织会员联谊会;加强与会员的联系沟通,收集会员意见和信息,受理会员的投诉,协调解决会员的合理要求,做好会员的指导、服务工作;做好会员的宣传信息交流工作。 国际部:

主要职责:执行国家涉外(含港、澳、台)工作的有关政策、规章制度,制定协会外事工作计划;负责协会外事工作的联系和组织,做好各部门出国(出入境)及邀请来华人员、项目的申报审批工作; 做好会员单位的对外联络,为引进外资技术和项目提供咨询,组织会员开拓国际市场、输出资源等;负责协调与世界中国烹饪联合会、世界厨师联合会等国际组织的工作。

会展部:

信息部: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国家信息化工作方针,制定、落实协会信息工作计划,组建行业信息网络,办好面向社会服务的网站;建立信息库,搜集行业信息,开展重大信息的调查研究工作;研究制定行业信息化发展规划,协调国内外行业信息资源的开发与利用,协调完善与信息化相关的统计调查制度,推进全国行业信息化的宣传普及和教育培训;参与行业相关的重要国内外信息合作与交流。 人事部:

主要职责:落实协会人事管理制度,保证协会各项人事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协会发展需要,制定年度人事工作计划,为协会领导在人事工作上提供信息服

务;根据各部、室的需要和用人标准,制定员工招聘计划,承担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及面试、笔试和签约等工作;负责协会人事档案管理,保障员工权益;负责吸纳、储备专业人才,满足协会用人需要;负责协会工作人员的民主评议工作。 财务部:

主要职责是:严格执行和落实协会的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协会的财务预算与管理,做好财务分析;执行协会的开支计划与资金使用计划,核定协会及分支机构重大活动的财务预算与核算;负责协会财产管理制度的检查与落实;负责协会财务年检;定期对专委会的财务进行监督、审查;指导协会各部门的项目预算工作和协会重大活动的财务监督。

行业发展部: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负责行规、行约和标准的起草工作,开展行业自律,规范行业秩序;负责重大行业信息的统计、分析与发布;对节日餐饮市场进行检测和抽样调查,定期发布行业资讯,预测预报市场趋势;提出行业发展、连锁经营、企业改革与开拓市场等重大问题的意见;进行战略品牌研究,指导企业进行品牌战略发展;向会员与企业提供行业指导与行业咨询服务;做好与政府和相关协会等部门的联系、协调;加强行业的理论化研究与建设,负责学术研讨、著述立项和编写工作。

调研统计部:

快餐专业委员会:

由全国从事快餐连锁经营、管理与教学、科研、咨询、培训、文化和技术开发、生产供应厂商等相关方面的企业单位、团体及个人代表组成的,从事快餐业研究开发和促进快餐事业发展的专业组织,简称“中国烹协快餐委员会”。

中国烹协快餐委员会的宗旨是:以“服务、开创、合作、发展”为指导,贯彻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开展行业规范与自律,解决行业发展中的问题,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动员与组织社会与行业各方面力量,在继承中华民族饮食文化成果、吸取国内外快餐连锁发展经验的基础上,开发快餐品种与技术,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探索连锁经营模式,研究快餐理论,培育快餐市场,培养专业人才,为促进中国快餐业的快速发展做出贡献。

名厨专业委员会:

由长期从事烹饪工作并卓有成就的中国著名厨师和烹饪专家组成的全国名厨专业组织,简称“中国烹协名厨委”。下设办公室、新星俱乐部、交流部、培训部、服务部和信息部等工作机构,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工作区,并设海外工作区。

中国烹协名厨委的任务是:宣传爱国主义思想,培养良好厨德,全面提高名厨的综合素质。组织全国性烹饪(食品)技艺交流活动。总结、宣传和交流本会成员独特精湛的烹饪技艺,编写和播映名厨传记和名厨美食影视资料。组织和帮助委员在国内外举行烹饪文化理论研究和技艺展示活动。发挥委员专业特长,开办咨询和培训活动。协助海内外烹饪界举办专业技术竞赛、考核活动。推动海内外华人名厨与各国名厨的合作与交流。与餐饮企业和与餐饮有关的企业联手开展关联产业、产品的研发、推介等活动。做好帮助和促进餐饮业发展的有关工作。发现和培养中青年优秀厨师,领导和带动新星俱乐部的健康发展。完成中国烹饪协会交办的工作任务。

研究西餐餐饮及西餐烹饪方式、研究与促进西餐烹饪和西餐餐饮业发展的专业机构,简称"中国烹协西餐委员会”。(英文WESTERN FOOD PROFESSIONAL COMMITTEE OF CHINA CUISINE ASSOCIATION),缩写WFPC。

中国烹协西餐委员会团结全国从事西餐经营的企事业单位和有关的专家、学者、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厨师(包括烹调师、面点师)、服务师等有关人员,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弘扬西餐饮食文化,加强西餐学术理论研究,提高西餐烹饪技艺,培养西餐烹饪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组织委员对西餐市场、西餐企业、西餐理论、西餐烹饪技艺和企业经营管理等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积极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建议,为发展西餐事业,满足人民群众不断提高的物质文化生活,服务消费、繁荣市场、促进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专家工作委员会:

开展行业理论研究、学术交流以及相关的科研活动,为餐饮业的发展提供理论和智力支持的专业组织。集结了全国餐饮行业中法律法规、标准政策、产业经济、企业管理、人力资源、市场营销、资本运作、财务管理、信息管理、饮食文化、烹饪技艺、营养卫生等领域的各类人才。

中国烹饪协会专家工作委员会作为全国餐饮经济理论学术研究与交流的平台,定期制定并发布中国餐饮经济理论学术研究课题;总结并传播中国餐饮业发展态势及取得的成果和经验;组织召开全国餐饮产业理论研讨会或区域性的专题研讨会;主持编写、翻译及推荐餐饮经营管理的出版物;组织海内外相关人士互访及学术交流活动;接受有关机构委托,开展相关咨询活动。

人社部中式烹调、中式面点、西餐、餐厅服务四个专家委员会纳入专家工作委员会管辖。

清真专业委员会:

从事清真烹饪研究与促进清真烹饪发展的专业机构,简称“清真烹饪专业委员会”。在国家政策、法令的范围内和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开展活动。

清真烹饪专业委员会以“继承、弘扬、繁荣、进步”为指针,团结全国从事清真烹饪工作的专家、学者、烹调师、面点师、服务师和企业管理人员,贯彻执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弘扬清真饮食文化,加强清真烹饪理论和穆斯林饮食风俗习惯的研究,提高清真烹饪技艺,培养清真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组织委员对清真烹饪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积极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建议,为发展清真烹饪事业,改善群众生活,繁荣民族经济作贡献。

美食营养专委会:

由国家级著名医院的主任营养医师、全国高等院校研究烹饪食品营养理论的学者教授、食品工业高级工程师及全国各省烹饪餐饮行业管理协会有关负责人、著名餐饮企业家、中国烹饪大师等组成的,从事美食营养研究与促进食品营养事业发展的专业组织,简称“中国烹协美食营养专委会”。

中国烹协会美食营养专委会以“服务、合作、进步、发展”为指针,组织编辑多部饮食营养书籍,指导餐饮业和消费者合理膳食、均衡营养。曾在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央教育台等权威媒体编播多集美食营养科普节目;为全国人大代表举办健康营养讲座,为社区做营养咨询,举办多期全国营养配餐培训班。开发推荐优秀营养健康食品。举行筵席改革交流座谈会,举办筵席改革烹饪大赛,积极推动中餐筵席改革,并与美国、日本、马来西亚等国专家、学者进行学术交流,为推动饮食营养事业发展作出贡献。

研究火锅餐饮及火锅烹饪方式,提高火锅烹饪技艺水平,规范火锅餐饮业经营,开展行业自律的专业组织,简称“中国烹协火锅委员会”。

中国烹协火锅委员会团结全国从事火锅餐饮经营的企事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相关的专家学者以及火锅炊餐具、原料与调味品生产加工销售企业等相关产业的有关人员,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弘扬火锅饮食文化,加强火锅学术理论研究,提高火锅烹饪技艺,培养火锅烹饪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对火锅餐饮市场、火锅餐饮企业、火锅餐饮理论、火锅餐饮烹饪技艺和企业经营管理等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积极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建议,为发展火锅餐饮事业,满足人民群众不断提高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服务消费,繁荣市场,促进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高校餐饮专业委员会:

高校餐饮专业委员会是在中国烹饪协会领导下,由各类大中专院校内从事餐饮服务经营的实体和社会团体自愿组成的全国性跨部门、跨所有制的行业组织,简称“中国高校伙专委”。(英文名称为The College Mess Committee Of China,缩写CMCC)。

中国烹饪协会高校餐饮专业委员会在教育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协会的指导下,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为高教事业服务、为高校伙食行业服务、为进餐师生服务、为会员服务”的宗旨和“服务、调研、协调、宣传”的工作原则,为办好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学特点的高校伙食、为我国高教事业和高校伙食工作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为适应中国高教事业的发展,中国烹饪协会高校餐饮专业委员会已在全国1700多所大中专院校中发展了自己的会员,专委会成立了除港、澳、台以外的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省级高校“伙专委”组织,并建立了办公室、编辑部、会员部三个常设机构,创办了《中国高校伙食通讯》、《中国高校餐饮信息》两个会刊和“中国高校伙食信息网”网站,业已成为全国高校饮食行业内最具号召力、凝聚力和权威性的专委会。

职业经理人专业委员会:

由全国餐饮行业中优秀经营管理人才和知名专家教授组成的餐饮业职业经理人专业组织,负责全国餐饮业中高级管理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资格认定、国际合作、咨询服务、中介服务等。

中国餐饮年鉴社:

由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正式批准公开出版的《中国餐饮年鉴》,是中国烹饪协会主办、中国餐饮年鉴社编辑出版发行的全国餐饮业大型资料性工具书,是全面、系统、准确地反映我国餐饮业发展历程,为弘扬中华饮食文化、繁荣餐饮市场、加快行业健康发展、促进行业科技进步、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提供服务的史料文献。 《中国餐饮年鉴》由专文、综述、地方餐饮业、品牌建设、专题报告、行业人物、相关产业、统计资料、政策法规及标准、大事记、港澳台地区及国际餐饮业、附录等部分组成,以参与编辑单位广泛、行业内容全面、资料可靠准确、史料性强、实用性高而受到餐饮全行业及相关行业和全社会的广泛认可。

中国烹饪协会培训交流中心:

1993年经北京市成人教育局批准成立的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在中国烹饪协会领导下,本着“继承、发扬、开拓、创新”的工作方针,开展行业内烹饪技术、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培训活动;指导行业培训、交流和职业教育工作;完成国家高技能人才培养的规划;提高全行业人员的职业素质。接受国

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有关部门的委托,参与职业技能标准、教材的修订、编辑。发挥社会各界及民间资本的优势,广泛开展合作办学,推动餐饮事业的发展。 中国烹饪协会酱卤专业委员会:

委员会由遵守中国烹饪协会章程,从事或热心于酱卤食品的科研、教育、培训、技术推广、生产、贮运、销售等活动的单位或个人自愿组成。委员会发挥组织、服务、协调和监督职能,主要任务是:宣传贯彻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协助中国烹饪协会和政府主管部门开展行业自律;参与政府有关行规行约、政策法规的制定和修订,承担中国烹饪协会或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相关工作;研究酱卤食品发展的现状和趋势,为相关部门制定政策、规划提供信息、建议和意见;加强行业领域基础问题、焦点问题和专业问题的研究,组织专题研讨活动,开展学术交流,不断提高理论水平、丰富学术成果;推动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研究,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推广、信息沟通等服务;了解和掌握国内外产业相关科研信息、市场动态、生产管理新技术、经营管理新经验,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组织开展相关的学习、考察、交流、展示、展销、技术培训等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协调会员之间关系,反映会员的意见和问题,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协会领导编辑

名誉会长:

迟浩田 田纪云 杨汝岱 白立忱 阿不来提·阿不都热西提 王光英

蒋正华 顾秀莲 孙孚凌 钮茂生 陈邦柱 陈广元 刘 毅 胡 平 姜 习 何济海 张世尧 杨树德

特邀顾问:

于友民 于光远 厉以宁 石广生 伍淑清 刘 政 孙光远 李文达

李贻衡 杨登彦 吴基传 沈思明 张庶平 陈秀清 胡康生 段柄仁 贾志杰 高尚全 黄振华 蒋祝平 戴 杰 滕文生 李得水 陈嵩 顾 问:

王小娟 马凤岐 史正良 刘亚州 刘 森 孙月娜 李有堂 李耀云 张润钢 林锐均 赵明孝 温祈福

会 长:

苏秋成

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

冯恩援

副 会 长:

周林和 蔡瑞霞 姜俊贤 陈红军 朱 刚 路新国 龚守相

汤庆顺 林 欣 张彦森 王一萌 李惠中 赵国雄 张永舵

孟 凯 高炳义 卢永良 孙晓春 王 群 陈国华 许菊云

李海波 周义军 刘秀军 李亚光 边 疆 许云飞

副秘书长:

乔 杰 乔德林 崔芳菊 桑建

霸王条款事件编辑

中烹协要求工商局就"禁止自带酒水"等条款道歉

中国烹饪协会2013年12

月12日发表公开信,请求国家工商总局对北京市工商局发布餐饮行业6种不公平格式条款的行为予以制止并公开道歉。

争议“霸王条款”1:“禁止自带酒水”

中烹协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餐饮企业和消费者都有充分选择的自由。餐饮业与垄断行业不同,消费者完全可以用脚投票。而且目前《价格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条文中,并未把餐饮企业“禁止自带酒水”等行为划分到违法范畴。

争议“霸王条款”2:“减少订席须提前十五天告知,否则全额收费”

中烹协认为,在北京市工商局提供的《北京市订餐服务合同》中也强调双方可在协商的前提下,约定提前通知天数和合同解除的违约问题。如今却列入霸王条款,这两种做法完全自相矛盾。

争议“霸王条款”3:“请保管好自己的物品,丢失本店概不负责”

中烹协表示,公安部门从保护人身财产安全角度,要求服务行业尽到提醒义务,在民警提示中也会强调在提醒后丢失自负。

争议“霸王条款”4:“消毒餐具工本费一元”或“消毒餐具另收费”

中烹协表示,目前所有的餐饮企业采取的做法是,既为消费者提供反复使用的餐具,又为有消毒餐具使用需求的消费者提供更多一种选择。而且餐具消毒是按照卫生部的通知贯彻的,“消毒餐具工本费一元”这样的字眼一般是餐具公司印制的。中烹协认为,如果这种表述算违法,餐饮企业只是使用单位,而并非违法主体。[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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