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

乐税智库文档

财税法规

策划  乐税网

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

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标    签】关于土地使用税

【颁布单位】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文    号】云税四字﹝1990﹞63号

【发文日期】1990-04-21

【实施时间】1990-04-21

【 有效性 】条款失效

【税    种】城镇土地使用税

注释:本法规第三条被以下法规废止,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集贸市场征收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的通知, 云地税三字﹝2003﹞12号

各地、州、市税务局,大理、个旧市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局(89)国税地字第140号《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省局拟定了《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

  云南省税务局

  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

  一、关于对免税单位与纳税单位之间无偿使用的土地应否征税问题

  对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如公安、海关等单位使用铁路、民航等单位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对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纳税单位应照章缴纳土地使用税。

  二、关于对基建项目在建期间的用地应否征税问题

  对基建项目在建期间使用的土地,原则上应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但对有些基建项目,特别是国家产业政策扶持发展的大型基建项目占地面积大,建设周期长,在建期间又没有经营收入,为照顾其实际情况,对纳税确有困难,需要减征或免征土地使用税的,按照税收管理审批权限,报省税务局审批;对已经完工或已经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用地应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

  三、关于集贸市场(农贸市场)用地应否征税问题

  在征税范围内的集贸市场(农贸市场)用地,按规定应征收土地使用税。但考虑到我省集

贸市场发展不平衡的实际情况,为了促进商品流通和集贸市场的发展,对集贸市场(农贸市场)用地是否征收土地使用税,由地、州、市税务局根据具体情况自行确定。

  四、关于对房地产开发公司建造商品房的用地应否征税问题

  凡房地产开发公司建造商品房的用地,均应按规定征收土地使用税。个别纳税确有困难的,按照税收管理审批权限,报省税务局审批。

  五、关于对落实私房政策后已归还产权,但房主尚未能收回的房屋的用地,可否给予减免税照顾问题

  原房管部门代管的私房,落实政策后,有些私房产权已归还给房主,但由于各种原因,房屋仍由原住户居住,并且住户仍是按照房管部门在房租调整改革之前确定的租金标准向房主交纳租金。对这类房屋用地纳税确有困难的,报地、州、市税务局批准,给予定期减征或免征土地使用税的照顾。

  六、关于防火、防爆、防毒等安全防范用地应否征税问题

  对于各类危险品仓库、厂房所需的防火、防爆、防毒等安全防范用地,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对于仓库库区,厂房本身用地应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

  七、关于关闭、撤销企业占地应否征税问题

  企业关闭、撤销后,其占地未作他用的,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如土地转让给其他单位使用或企业重新用于生产经营的,应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

  八、关于对搬迁企业的用地应如何征税问题

  企业搬迁后,其原有场地和新场地都使用的,均应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原有场地不使用的按照税收管理审批权限,报省税务局批准,可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如原有场地转让给其他单位使用或重新恢复使用的,均应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

  九、关于对企业的铁路专用线、公路等用地应否征税问题

  对企业的铁路专用线、公路等用地,除另有规定者外,在企业厂区(包括生产、办公及生活区)以内,专为企业自用的,应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在厂区内、外、凡与社会公共用的铁路、公路占地,经当地税务机关核实后,可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十、关于企业范围内的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应否征税问题

  企业范围的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尚未利用的,经当地税务机关核实后,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虽已利用,如在荒山上采石、取土以及采石、取土后的废墟地,经当地税务机关核实后,也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十一、关于对企业绿化用地、公园等应否征税问题

  对企业厂区(包括生产、办公及生活区)以内的绿化用地,应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对厂区以外的公共绿化用地和社会开放的公园用地,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鉴于我省部份企业厂内亦有向社会开放的公园的实际情况,为了照顾企业的实际困难,对企业厂区内向社会开放的公园,经当地税机关核实后,也可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十二、关于既有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又有其他经费来源的单位如何划分征免税

问题

  对这类单位,应按其人员占经费的比例,确定征免土地使用税。关联知识:

1.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集贸市场征收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的通知

乐税智库文档

财税法规

策划  乐税网

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

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标    签】关于土地使用税

【颁布单位】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文    号】云税四字﹝1990﹞63号

【发文日期】1990-04-21

【实施时间】1990-04-21

【 有效性 】条款失效

【税    种】城镇土地使用税

注释:本法规第三条被以下法规废止,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集贸市场征收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的通知, 云地税三字﹝2003﹞12号

各地、州、市税务局,大理、个旧市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局(89)国税地字第140号《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省局拟定了《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

  云南省税务局

  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

  一、关于对免税单位与纳税单位之间无偿使用的土地应否征税问题

  对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如公安、海关等单位使用铁路、民航等单位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对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纳税单位应照章缴纳土地使用税。

  二、关于对基建项目在建期间的用地应否征税问题

  对基建项目在建期间使用的土地,原则上应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但对有些基建项目,特别是国家产业政策扶持发展的大型基建项目占地面积大,建设周期长,在建期间又没有经营收入,为照顾其实际情况,对纳税确有困难,需要减征或免征土地使用税的,按照税收管理审批权限,报省税务局审批;对已经完工或已经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用地应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

  三、关于集贸市场(农贸市场)用地应否征税问题

  在征税范围内的集贸市场(农贸市场)用地,按规定应征收土地使用税。但考虑到我省集

贸市场发展不平衡的实际情况,为了促进商品流通和集贸市场的发展,对集贸市场(农贸市场)用地是否征收土地使用税,由地、州、市税务局根据具体情况自行确定。

  四、关于对房地产开发公司建造商品房的用地应否征税问题

  凡房地产开发公司建造商品房的用地,均应按规定征收土地使用税。个别纳税确有困难的,按照税收管理审批权限,报省税务局审批。

  五、关于对落实私房政策后已归还产权,但房主尚未能收回的房屋的用地,可否给予减免税照顾问题

  原房管部门代管的私房,落实政策后,有些私房产权已归还给房主,但由于各种原因,房屋仍由原住户居住,并且住户仍是按照房管部门在房租调整改革之前确定的租金标准向房主交纳租金。对这类房屋用地纳税确有困难的,报地、州、市税务局批准,给予定期减征或免征土地使用税的照顾。

  六、关于防火、防爆、防毒等安全防范用地应否征税问题

  对于各类危险品仓库、厂房所需的防火、防爆、防毒等安全防范用地,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对于仓库库区,厂房本身用地应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

  七、关于关闭、撤销企业占地应否征税问题

  企业关闭、撤销后,其占地未作他用的,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如土地转让给其他单位使用或企业重新用于生产经营的,应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

  八、关于对搬迁企业的用地应如何征税问题

  企业搬迁后,其原有场地和新场地都使用的,均应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原有场地不使用的按照税收管理审批权限,报省税务局批准,可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如原有场地转让给其他单位使用或重新恢复使用的,均应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

  九、关于对企业的铁路专用线、公路等用地应否征税问题

  对企业的铁路专用线、公路等用地,除另有规定者外,在企业厂区(包括生产、办公及生活区)以内,专为企业自用的,应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在厂区内、外、凡与社会公共用的铁路、公路占地,经当地税务机关核实后,可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十、关于企业范围内的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应否征税问题

  企业范围的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尚未利用的,经当地税务机关核实后,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虽已利用,如在荒山上采石、取土以及采石、取土后的废墟地,经当地税务机关核实后,也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十一、关于对企业绿化用地、公园等应否征税问题

  对企业厂区(包括生产、办公及生活区)以内的绿化用地,应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对厂区以外的公共绿化用地和社会开放的公园用地,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鉴于我省部份企业厂内亦有向社会开放的公园的实际情况,为了照顾企业的实际困难,对企业厂区内向社会开放的公园,经当地税机关核实后,也可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十二、关于既有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又有其他经费来源的单位如何划分征免税

问题

  对这类单位,应按其人员占经费的比例,确定征免土地使用税。关联知识:

1.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集贸市场征收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的通知


相关文章

  • 海南省房地产及建筑业税收优惠政策
  • 海南省房地产及建筑业税收优惠政策 为强化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导向和推动作用,地税之窗本期推出<房地产及建筑业税收优惠政策>,帮助广大纳税人了解和维护自身权益,促进税收应优尽优,扶持和推动海南省房地产及建筑业健康发展. 1.营业税 对 ...查看


  • 湖南省优惠政策
  • 标题: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水利.交通.能源等重点基础设施 建设优惠政策的通知 实施日期:1999年01月14日 颁布时间:1999年01月14日 颁布单位: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具体内容: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水利.交通. 能源 ...查看


  • 最新税收法规政策解读
  • 最新税收法规政策解读 第一章 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公告如下 ...查看


  • 财税[2010]121号文房产税
  •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文件 鄂地税发[2011]3号 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 等政策规定的通知 各市.州.林区.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 ...查看


  • 2011年中国小额信贷法律法规汇编
  • 1内容简介:<2011年中国小额信贷法律法规汇编>收录从1995年6月到2010年的全部小额信贷方面的法律法规,总收录多达151条,总字数达85万字.不仅收录了中央主要机构,国务院, 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 财政部等有关部门最新颁 ...查看


  • 个人二手房交易税收政策
  • 个人二手房交易 税收政策 二〇〇九年二月 前 言 市局党组将2009年确定为"优化地税发展环境年",并明确提出税政管理工作应深入探索政策宣传辅导有效方式,提供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的分税种.分行业.分事项的多角度税收政策咨询 ...查看


  • 湖南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管理实施细则
  •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 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湖南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水利建设基金 ...查看


  • 我国部分物流相关法律.政策法规.标准目录
  • 一.物流业相关法律法规 国家法律法规 (公路运输类)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1997年7月3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 十六次会议通过,1999年10月31日第一次修正,2004年8月28日第二次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 ...查看


  • 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现状及对策
  • 作者:李迪 市场研究 2013年08期 一.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现行主要税收政策与措施 为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国家在税收上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与措施,并下发了相关文件.如2001年7月,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 ...查看


热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