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
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现场检查工作,统一检查要求和检
查尺度,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
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要求,制定本实
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第二类医疗器械批发/零售经营企业第二
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首次备案、变更备案后的现场检查和第三类
医疗器械批发/零售经营企业《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首次申请、
变更申请和延续申请的现场检查。
本实施细则也适用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日常
监督现场检查及企业日常及年度自查。其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
其他情形可参照执行。
二、现场检查评定方法
(一)内容与要求
现场检查时,检查组(至少由两名符合规定的人员组成)应
对实施细则中适用项及涵盖内容进行全面检查,对不符合事实做
出客观描述,对不适用项进行确认并如实记录。
— 1 —
批零兼营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现场检查时,同时涉及批发与
零售的适用项应分别检查,综合评定后,方可得出适用项的检查
意见。
(二)缺陷分类
现场检查缺陷分为“严重缺陷”和“一般缺陷”。
1.严重缺陷:涉及星号条款不合格;或其经营质量管理存在
系统性问题,与《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有严重偏离,
存在多项关联缺陷,经综合分析表明企业质量管理体系中某一系
统不能有效运行;或有文件、数据、记录等系统性不真实。
2.一般缺陷:星号条款合格,其经营质量管理仅存在严重缺
陷以外的其它缺陷。
(三)结果判定
1.许可检查:
(1)通过检查:适用项全部合格;
(2)整改后复核检查:仅有一般缺陷;
(3)未通过检查:有严重缺陷。
2.监督检查:
(1)通过检查:适用项全部合格或无严重缺陷,仅有少量
一般缺陷(不多于5条);
(2)整改后跟踪检查:有严重缺陷或有多于5条一般缺陷,
但不涉及违法违规行为;
— 2 —
(3)责令整改、限期整改或建议移交处罚:有严重缺陷且
可能涉及违法违规行为。
(四)整改要求
1.许可检查整改要求:检查组长原则上应于现场检查完成后
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向发起检查的监管部门上报现场检查报告,
并附检查组确认的不适用项清单。检查结论为“整改后复核检查”
的,经营企业应于现场检查完成后35个工作日内向检查发起部
门或规定部门上报不合格条款整改报告并完成全部整改。监管部
门应采用包括资料复核或现场复核等方式及时确认其整改情况。
如经营企业逾期未提交整改报告或整改未完成,行政许可终止。
企业整改时间及再次现场复核时间不计入经营许可审批时
限。
2.监督检查整改要求:检查组长原则上应于现场检查完成后
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向发起检查的监管部门或指导部门上报现
场检查报告,并附检查组确认的不适用项清单。除检查结果为“通
过检查”外,其余结果企业均应认真整改。整改完成时间、整改
报告提交时间由检查组长或检查组长商监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
决定并在检查结果其他项后写明。
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现场检查主要内容
详见附件1。
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现场检查报告(样表)
详见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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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江苏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实施细则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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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江苏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
实施细则(试行)检查报告(样表)
— 21 —
— 22 —
— 23 —
2、本表一式四份(除企业自查外,检查市、县/区药监局、企业至少各留存一份原件) 3、若规定此文本需上传至指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网站,依规定上传。 4、许可检查:(1)通过检查:适用项全部合格;(2)整改后复核检查:仅有一般缺陷;(3)未通过检查:有严重缺陷。 5、监督检查:(1)通过检查:适用项全部合格或无严重缺陷,仅有少量一般缺陷(不多于5条);(2)整改后跟踪检查:有严重缺陷或有多于5条一般缺陷,但不涉及违法违规行为;(3)责令整改、限期整改或建议移交处罚:有严重缺陷且可能涉及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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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
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现场检查工作,统一检查要求和检
查尺度,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
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要求,制定本实
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第二类医疗器械批发/零售经营企业第二
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首次备案、变更备案后的现场检查和第三类
医疗器械批发/零售经营企业《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首次申请、
变更申请和延续申请的现场检查。
本实施细则也适用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日常
监督现场检查及企业日常及年度自查。其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
其他情形可参照执行。
二、现场检查评定方法
(一)内容与要求
现场检查时,检查组(至少由两名符合规定的人员组成)应
对实施细则中适用项及涵盖内容进行全面检查,对不符合事实做
出客观描述,对不适用项进行确认并如实记录。
— 1 —
批零兼营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现场检查时,同时涉及批发与
零售的适用项应分别检查,综合评定后,方可得出适用项的检查
意见。
(二)缺陷分类
现场检查缺陷分为“严重缺陷”和“一般缺陷”。
1.严重缺陷:涉及星号条款不合格;或其经营质量管理存在
系统性问题,与《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有严重偏离,
存在多项关联缺陷,经综合分析表明企业质量管理体系中某一系
统不能有效运行;或有文件、数据、记录等系统性不真实。
2.一般缺陷:星号条款合格,其经营质量管理仅存在严重缺
陷以外的其它缺陷。
(三)结果判定
1.许可检查:
(1)通过检查:适用项全部合格;
(2)整改后复核检查:仅有一般缺陷;
(3)未通过检查:有严重缺陷。
2.监督检查:
(1)通过检查:适用项全部合格或无严重缺陷,仅有少量
一般缺陷(不多于5条);
(2)整改后跟踪检查:有严重缺陷或有多于5条一般缺陷,
但不涉及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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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责令整改、限期整改或建议移交处罚:有严重缺陷且
可能涉及违法违规行为。
(四)整改要求
1.许可检查整改要求:检查组长原则上应于现场检查完成后
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向发起检查的监管部门上报现场检查报告,
并附检查组确认的不适用项清单。检查结论为“整改后复核检查”
的,经营企业应于现场检查完成后35个工作日内向检查发起部
门或规定部门上报不合格条款整改报告并完成全部整改。监管部
门应采用包括资料复核或现场复核等方式及时确认其整改情况。
如经营企业逾期未提交整改报告或整改未完成,行政许可终止。
企业整改时间及再次现场复核时间不计入经营许可审批时
限。
2.监督检查整改要求:检查组长原则上应于现场检查完成后
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向发起检查的监管部门或指导部门上报现
场检查报告,并附检查组确认的不适用项清单。除检查结果为“通
过检查”外,其余结果企业均应认真整改。整改完成时间、整改
报告提交时间由检查组长或检查组长商监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
决定并在检查结果其他项后写明。
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现场检查主要内容
详见附件1。
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现场检查报告(样表)
详见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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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江苏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实施细则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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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江苏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
实施细则(试行)检查报告(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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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表一式四份(除企业自查外,检查市、县/区药监局、企业至少各留存一份原件) 3、若规定此文本需上传至指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网站,依规定上传。 4、许可检查:(1)通过检查:适用项全部合格;(2)整改后复核检查:仅有一般缺陷;(3)未通过检查:有严重缺陷。 5、监督检查:(1)通过检查:适用项全部合格或无严重缺陷,仅有少量一般缺陷(不多于5条);(2)整改后跟踪检查:有严重缺陷或有多于5条一般缺陷,但不涉及违法违规行为;(3)责令整改、限期整改或建议移交处罚:有严重缺陷且可能涉及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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