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现场检查

江苏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

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现场检查工作,统一检查要求和检

查尺度,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

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要求,制定本实

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第二类医疗器械批发/零售经营企业第二

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首次备案、变更备案后的现场检查和第三类

医疗器械批发/零售经营企业《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首次申请、

变更申请和延续申请的现场检查。

本实施细则也适用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日常

监督现场检查及企业日常及年度自查。其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

其他情形可参照执行。

二、现场检查评定方法

(一)内容与要求

现场检查时,检查组(至少由两名符合规定的人员组成)应

对实施细则中适用项及涵盖内容进行全面检查,对不符合事实做

出客观描述,对不适用项进行确认并如实记录。

— 1 —

批零兼营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现场检查时,同时涉及批发与

零售的适用项应分别检查,综合评定后,方可得出适用项的检查

意见。

(二)缺陷分类

现场检查缺陷分为“严重缺陷”和“一般缺陷”。

1.严重缺陷:涉及星号条款不合格;或其经营质量管理存在

系统性问题,与《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有严重偏离,

存在多项关联缺陷,经综合分析表明企业质量管理体系中某一系

统不能有效运行;或有文件、数据、记录等系统性不真实。

2.一般缺陷:星号条款合格,其经营质量管理仅存在严重缺

陷以外的其它缺陷。

(三)结果判定

1.许可检查:

(1)通过检查:适用项全部合格;

(2)整改后复核检查:仅有一般缺陷;

(3)未通过检查:有严重缺陷。

2.监督检查:

(1)通过检查:适用项全部合格或无严重缺陷,仅有少量

一般缺陷(不多于5条);

(2)整改后跟踪检查:有严重缺陷或有多于5条一般缺陷,

但不涉及违法违规行为;

— 2 —

(3)责令整改、限期整改或建议移交处罚:有严重缺陷且

可能涉及违法违规行为。

(四)整改要求

1.许可检查整改要求:检查组长原则上应于现场检查完成后

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向发起检查的监管部门上报现场检查报告,

并附检查组确认的不适用项清单。检查结论为“整改后复核检查”

的,经营企业应于现场检查完成后35个工作日内向检查发起部

门或规定部门上报不合格条款整改报告并完成全部整改。监管部

门应采用包括资料复核或现场复核等方式及时确认其整改情况。

如经营企业逾期未提交整改报告或整改未完成,行政许可终止。

企业整改时间及再次现场复核时间不计入经营许可审批时

限。

2.监督检查整改要求:检查组长原则上应于现场检查完成后

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向发起检查的监管部门或指导部门上报现

场检查报告,并附检查组确认的不适用项清单。除检查结果为“通

过检查”外,其余结果企业均应认真整改。整改完成时间、整改

报告提交时间由检查组长或检查组长商监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

决定并在检查结果其他项后写明。

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现场检查主要内容

详见附件1。

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现场检查报告(样表)

详见附件2。

— 3 —

附件1

江苏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实施细则主要内容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11 —

— 12 —

— 13 —

— 14 —

— 15 —

— 16 —

— 17 —

— 18 —

— 19 —

— 20 —

附件2: 江苏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

实施细则(试行)检查报告(样表)

— 21 —

— 22 —

— 23 —

2、本表一式四份(除企业自查外,检查市、县/区药监局、企业至少各留存一份原件) 3、若规定此文本需上传至指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网站,依规定上传。 4、许可检查:(1)通过检查:适用项全部合格;(2)整改后复核检查:仅有一般缺陷;(3)未通过检查:有严重缺陷。 5、监督检查:(1)通过检查:适用项全部合格或无严重缺陷,仅有少量一般缺陷(不多于5条);(2)整改后跟踪检查:有严重缺陷或有多于5条一般缺陷,但不涉及违法违规行为;(3)责令整改、限期整改或建议移交处罚:有严重缺陷且可能涉及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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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

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现场检查工作,统一检查要求和检

查尺度,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

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要求,制定本实

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第二类医疗器械批发/零售经营企业第二

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首次备案、变更备案后的现场检查和第三类

医疗器械批发/零售经营企业《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首次申请、

变更申请和延续申请的现场检查。

本实施细则也适用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日常

监督现场检查及企业日常及年度自查。其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

其他情形可参照执行。

二、现场检查评定方法

(一)内容与要求

现场检查时,检查组(至少由两名符合规定的人员组成)应

对实施细则中适用项及涵盖内容进行全面检查,对不符合事实做

出客观描述,对不适用项进行确认并如实记录。

— 1 —

批零兼营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现场检查时,同时涉及批发与

零售的适用项应分别检查,综合评定后,方可得出适用项的检查

意见。

(二)缺陷分类

现场检查缺陷分为“严重缺陷”和“一般缺陷”。

1.严重缺陷:涉及星号条款不合格;或其经营质量管理存在

系统性问题,与《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有严重偏离,

存在多项关联缺陷,经综合分析表明企业质量管理体系中某一系

统不能有效运行;或有文件、数据、记录等系统性不真实。

2.一般缺陷:星号条款合格,其经营质量管理仅存在严重缺

陷以外的其它缺陷。

(三)结果判定

1.许可检查:

(1)通过检查:适用项全部合格;

(2)整改后复核检查:仅有一般缺陷;

(3)未通过检查:有严重缺陷。

2.监督检查:

(1)通过检查:适用项全部合格或无严重缺陷,仅有少量

一般缺陷(不多于5条);

(2)整改后跟踪检查:有严重缺陷或有多于5条一般缺陷,

但不涉及违法违规行为;

— 2 —

(3)责令整改、限期整改或建议移交处罚:有严重缺陷且

可能涉及违法违规行为。

(四)整改要求

1.许可检查整改要求:检查组长原则上应于现场检查完成后

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向发起检查的监管部门上报现场检查报告,

并附检查组确认的不适用项清单。检查结论为“整改后复核检查”

的,经营企业应于现场检查完成后35个工作日内向检查发起部

门或规定部门上报不合格条款整改报告并完成全部整改。监管部

门应采用包括资料复核或现场复核等方式及时确认其整改情况。

如经营企业逾期未提交整改报告或整改未完成,行政许可终止。

企业整改时间及再次现场复核时间不计入经营许可审批时

限。

2.监督检查整改要求:检查组长原则上应于现场检查完成后

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向发起检查的监管部门或指导部门上报现

场检查报告,并附检查组确认的不适用项清单。除检查结果为“通

过检查”外,其余结果企业均应认真整改。整改完成时间、整改

报告提交时间由检查组长或检查组长商监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

决定并在检查结果其他项后写明。

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现场检查主要内容

详见附件1。

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现场检查报告(样表)

详见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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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江苏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实施细则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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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江苏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

实施细则(试行)检查报告(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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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表一式四份(除企业自查外,检查市、县/区药监局、企业至少各留存一份原件) 3、若规定此文本需上传至指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网站,依规定上传。 4、许可检查:(1)通过检查:适用项全部合格;(2)整改后复核检查:仅有一般缺陷;(3)未通过检查:有严重缺陷。 5、监督检查:(1)通过检查:适用项全部合格或无严重缺陷,仅有少量一般缺陷(不多于5条);(2)整改后跟踪检查:有严重缺陷或有多于5条一般缺陷,但不涉及违法违规行为;(3)责令整改、限期整改或建议移交处罚:有严重缺陷且可能涉及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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