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增值税税收政策的调整:
一、 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调整(财税[2008]157号),取消“废旧物资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和“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可抵扣10%进项税额”的规定。
1、经营单位和个人销售再生资源应按规定纳税,但个人(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
生产使用单位购进再生资源时,凭专用发票的税额抵扣进项税额,原印有“废旧物资”字样的专用发票停止使用。
2、符合条件(有4个,即备案、仓储场地、银行支付、无违法行为)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再生资源缴纳的增值税实行先征后返政策,由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审批返还。2009年返还70%,2010年返还50%。其收购的再生资源不得抵扣10%。
3、再生资源是指在生产和消费过程中,已经失去或部分失去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
4、企业的存货从2009年按规定征税。
二、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调整(财税[2008]156号):
1、将优惠类型分为免征、即征即退、部分即征即退和先征后退四个方面。
(1)免征的范围有:
再生水。经处理后达到一定水质标准的,并重复利用的水资源。 以废旧轮胎生产胶粉。
翻新轮胎。
特定的建材产品(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 污水处理劳务。处理污水的业务。
上述政策从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2)即征即退的范围:
① 用废气生产二氧化碳产品。
② 以垃圾生产电力或热力。
③ 页岩油。
④ 再生沥青混凝土。
⑤ 旋窑法生产的水泥(包括水泥熟料)。掺兑废渣比例不得低于30%的水泥。掺兑废渣比例的计算公式:
a. 对经生料烧制和熟料研磨工艺生产水泥产品的企业,掺兑废渣比例计算公式为:
掺兑废渣比例=(生料烧制阶段掺兑废渣数量+熟料研磨阶段掺兑废渣数量)÷(生料数量+生料烧制和熟料研磨阶段掺兑废渣数量+其他材料数量)×100%
b. 对外购熟料经研磨工艺生产水泥产品的企业,掺兑废渣比例计算公式为:
掺兑废渣比例=熟料研磨过程中掺兑废渣数量÷(熟料数量+熟料研磨过程中掺兑废渣数量+其他材料数量)×100%
(3)即征即退50%的政策:
①涂料硝化棉粉。
②脱硫生产的副产品。是指石膏(其二水硫酸钙含量不低于85%)、硫酸(其浓度不低于15%)、硫酸铵(其总氮含量不低于18%)和硫磺。
③以废弃酒糟和酿酒底锅水为原料生产的蒸汽、活性炭、白碳黑、乳酸、乳酸钙、沼气。废弃酒糟和酿酒底锅水在生产原料中所占的比重不低于80%。
④以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页岩为燃料生产的电力和热力。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页岩用量占发电燃料的比重不低于60%。
⑤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
⑥ 部分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包括砖类、砌块类、板材类)。由原来的减半征收该为即征即退。
(4)先征后退政策范围:
综合利用生物柴油,是指以废弃的动物油和植物油为原料生产的柴油。废弃的动物油和植物油用量占生产原料的比重不低于70%。
2、执行时间,增值税免税政策从2009年1月1日起执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即征即退和先征后退政策的从2008年7月1日起执行;采用立窑法生产的水泥从2008年7月1日起一律不得享受即征即退政策。
3、退税办法:增值税免税和即征即退政策由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有财政专员办办理。
4、掺废比例的计算一律以重量比例计算,不得用体积比例计算。
5、享受增值税免税产品政策、即征即退政策、即征即退50%前4个项目政策及先征后退政策的产品应申请办理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资格,取得认定证书后才能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
6、特定建材产品、废渣范围和掺废计算都有变化,请注意。
部分增值税税收政策的调整:
一、 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调整(财税[2008]157号),取消“废旧物资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和“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可抵扣10%进项税额”的规定。
1、经营单位和个人销售再生资源应按规定纳税,但个人(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
生产使用单位购进再生资源时,凭专用发票的税额抵扣进项税额,原印有“废旧物资”字样的专用发票停止使用。
2、符合条件(有4个,即备案、仓储场地、银行支付、无违法行为)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再生资源缴纳的增值税实行先征后返政策,由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审批返还。2009年返还70%,2010年返还50%。其收购的再生资源不得抵扣10%。
3、再生资源是指在生产和消费过程中,已经失去或部分失去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
4、企业的存货从2009年按规定征税。
二、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调整(财税[2008]156号):
1、将优惠类型分为免征、即征即退、部分即征即退和先征后退四个方面。
(1)免征的范围有:
再生水。经处理后达到一定水质标准的,并重复利用的水资源。 以废旧轮胎生产胶粉。
翻新轮胎。
特定的建材产品(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 污水处理劳务。处理污水的业务。
上述政策从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2)即征即退的范围:
① 用废气生产二氧化碳产品。
② 以垃圾生产电力或热力。
③ 页岩油。
④ 再生沥青混凝土。
⑤ 旋窑法生产的水泥(包括水泥熟料)。掺兑废渣比例不得低于30%的水泥。掺兑废渣比例的计算公式:
a. 对经生料烧制和熟料研磨工艺生产水泥产品的企业,掺兑废渣比例计算公式为:
掺兑废渣比例=(生料烧制阶段掺兑废渣数量+熟料研磨阶段掺兑废渣数量)÷(生料数量+生料烧制和熟料研磨阶段掺兑废渣数量+其他材料数量)×100%
b. 对外购熟料经研磨工艺生产水泥产品的企业,掺兑废渣比例计算公式为:
掺兑废渣比例=熟料研磨过程中掺兑废渣数量÷(熟料数量+熟料研磨过程中掺兑废渣数量+其他材料数量)×100%
(3)即征即退50%的政策:
①涂料硝化棉粉。
②脱硫生产的副产品。是指石膏(其二水硫酸钙含量不低于85%)、硫酸(其浓度不低于15%)、硫酸铵(其总氮含量不低于18%)和硫磺。
③以废弃酒糟和酿酒底锅水为原料生产的蒸汽、活性炭、白碳黑、乳酸、乳酸钙、沼气。废弃酒糟和酿酒底锅水在生产原料中所占的比重不低于80%。
④以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页岩为燃料生产的电力和热力。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页岩用量占发电燃料的比重不低于60%。
⑤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
⑥ 部分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包括砖类、砌块类、板材类)。由原来的减半征收该为即征即退。
(4)先征后退政策范围:
综合利用生物柴油,是指以废弃的动物油和植物油为原料生产的柴油。废弃的动物油和植物油用量占生产原料的比重不低于70%。
2、执行时间,增值税免税政策从2009年1月1日起执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即征即退和先征后退政策的从2008年7月1日起执行;采用立窑法生产的水泥从2008年7月1日起一律不得享受即征即退政策。
3、退税办法:增值税免税和即征即退政策由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有财政专员办办理。
4、掺废比例的计算一律以重量比例计算,不得用体积比例计算。
5、享受增值税免税产品政策、即征即退政策、即征即退50%前4个项目政策及先征后退政策的产品应申请办理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资格,取得认定证书后才能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
6、特定建材产品、废渣范围和掺废计算都有变化,请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