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教育局 连云港市物价局 连云港市财政局
连 教 计[2009]27号 连价费字 [2009]191号 连 财 综[2009]9号
关于2009年秋季中小学收费问题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物价局(分局)、财政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物价局、财政局,市直属各中小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收费管理,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09‟24号)及省物价局、省新闻出版局•关于核定2009年秋季中小学教材价格的通知‣(苏价费„2009‟270号)精神,现就2009年秋季中小学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义务教育学校收费。公办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见附件;民办学校收费在新的收费标准出台前,暂按原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二、公办普通高中收费。学费及择校费收费政策仍按原有规定执行。从2009年9月1日起,取消普通高中服务性收费中“毕业班补课费”收费项目,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公办普通高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247号、苏财综„2007‟53号、苏教财„2007‟32号)中有关普通高中收取“毕业班补课费”的规定同时废止。其他收费项目、标准及要求见附件。
三、职业高中及中等专业学校等学校收费。收费项目、标准仍按原规定执行,学校收费必须持有价格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
四、收费及经费管理。各县、区要严格按照•关于2009年春季中小学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连教计[2009]02号连价费字[2009]14号连财综[2009]02号)文件相关要求执行。
附件一:2009年秋季学期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收费标准 附件二:2009年秋季学期普通高中代办费最高预收标准 附件三:2009年秋季学期普通高中教材代办费收费明细 附件四:2009年秋季学期普通高中教辅用书目录 附件五:2009年秋季学期普通高中英语磁带目录
二○○九年八月三十日
主题词:教育 收费 通知
抄 送: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市新闻出版局,市纠风办 连云港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9年8月31日印发
附件一:
2009年秋季学期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标准
单位:元/生.学期
注:1、收费标准合计中不含住宿费,住校生可另收住宿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农村90元、城市100元;2、校服费仍按原规定执行。
2009年秋季学期普通高中代办费最高预收标准
注:教辅用书和录音教材由学生自愿征订。
2009年秋季学期高中教材代办费收费明细
单位:元/册
注: 选修科目按实收费
附件四:
2009年秋季学期高中教辅用书目录及价格
2.选修科目按实收费。
附件五:
2009年秋季学期中小学录音磁带
备注:1、以上录音磁带由连云港市电化教育馆组织征订和发行。
2、目录中,初三及高中为全学年品种,各县、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征订。
连云港市教育局 连云港市物价局 连云港市财政局
连 教 计[2009]27号 连价费字 [2009]191号 连 财 综[2009]9号
关于2009年秋季中小学收费问题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物价局(分局)、财政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物价局、财政局,市直属各中小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收费管理,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09‟24号)及省物价局、省新闻出版局•关于核定2009年秋季中小学教材价格的通知‣(苏价费„2009‟270号)精神,现就2009年秋季中小学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义务教育学校收费。公办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见附件;民办学校收费在新的收费标准出台前,暂按原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二、公办普通高中收费。学费及择校费收费政策仍按原有规定执行。从2009年9月1日起,取消普通高中服务性收费中“毕业班补课费”收费项目,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公办普通高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247号、苏财综„2007‟53号、苏教财„2007‟32号)中有关普通高中收取“毕业班补课费”的规定同时废止。其他收费项目、标准及要求见附件。
三、职业高中及中等专业学校等学校收费。收费项目、标准仍按原规定执行,学校收费必须持有价格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
四、收费及经费管理。各县、区要严格按照•关于2009年春季中小学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连教计[2009]02号连价费字[2009]14号连财综[2009]02号)文件相关要求执行。
附件一:2009年秋季学期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收费标准 附件二:2009年秋季学期普通高中代办费最高预收标准 附件三:2009年秋季学期普通高中教材代办费收费明细 附件四:2009年秋季学期普通高中教辅用书目录 附件五:2009年秋季学期普通高中英语磁带目录
二○○九年八月三十日
主题词:教育 收费 通知
抄 送: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市新闻出版局,市纠风办 连云港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9年8月31日印发
附件一:
2009年秋季学期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标准
单位:元/生.学期
注:1、收费标准合计中不含住宿费,住校生可另收住宿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农村90元、城市100元;2、校服费仍按原规定执行。
2009年秋季学期普通高中代办费最高预收标准
注:教辅用书和录音教材由学生自愿征订。
2009年秋季学期高中教材代办费收费明细
单位:元/册
注: 选修科目按实收费
附件四:
2009年秋季学期高中教辅用书目录及价格
2.选修科目按实收费。
附件五:
2009年秋季学期中小学录音磁带
备注:1、以上录音磁带由连云港市电化教育馆组织征订和发行。
2、目录中,初三及高中为全学年品种,各县、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征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