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是沿线国家的合唱而非中国的独唱

2015-06-08 04:42 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作者:徐黎丽 余潇枫

“一带一路”是由中国提出、沿线各国响应并合作的跨国经贸战略,但个别势力却认为,这是“中国威胁论”“中国势力扩张”“中国新殖民主义”的体现。事实不是如此。习近平主席在博鳌亚洲论坛2015年年会开幕式上的主旨发言指出:“一带一路建设秉持的是共商、共建、共享原则,不是封闭的,而是开放包容的:不是中国一家的独奏,而是沿线国家的合唱。”因此,这一战略的核心价值理念是以共商为原则建立“利益共同体”、以共建为原则构筑“责任共同体”、以共享为原则迈向“命运共同体”,最终实现“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和谐共同发展。

一、以共商为原则建立“利益共同体”

“一带一路”战略涉及亚洲、非洲、欧洲、大洋洲四大洲,60多个经济发展程度不一、文化丰富多元、社会制度千差万别的国家,约有44亿人参与其中。在这样一个巨大的地理空间内共谋人类生存与发展大计,只有以共商为基础,才能启动和实施。所谓共商就是凡涉及“一带一路”的举措都必须共同商议。虽然“一带一路”的提议者是中国,但中国作为发展中大国,底子薄、人口多、资源少、产业弱,发起和参与这一战略的目标和大部分参与这一战略的发展中国家一样,是为了解决国内民生问题。因此大家必须坐下来共同商议如何通过扬长避短、互学相帮解决这一头等重要问题:参与这一战略的一些发达国家经济发展程度高、速度快,但由于大家都是国际社会中平等一员,必须切实尊重信任、求同存异,在此基础上形成资源与技术的互补、传统产业与现代企业的衔接,最终才能实现同在地球、共同发展的目标。

共商就要尊重各国的利益。具体来说就是在追求自身利益时最大限度地照顾他方利益,特别是彼此核心利益和重大关切。历史上的陆上丝绸之路和海上丝绸之路之所以能够延续几个世纪,在各国间的经贸合作中发挥重要作用,就是沿线各国能够彼此尊重各自利益,维护和扩大核心利益,最大限度地照顾不同习俗、传统和制度,使东西方文明得到沟通交流。这是我们今天实施“一带一路”战略应该很好借鉴的历史经验。因此,共商是利益共同体建立的前提。

二、以共建为原则构筑“责任共同体”

“一带一路”战略是基于沿路各国的生存与发展需要且经过各国前期调研反复修改而制定的宏伟计划,它适合各国的发展需要。但要实现这些发展目标,必须依靠沿线国家积极地承担相应责任和义务,在资源、技术、资金、人才、产业等方面加强协作和互补,在文化、社会、制度、思想、意识方面加强沟通和了解,在实施过程中发扬有耕耘才有收获、苦尽甘来等责任精神。除此之外,“一带一路”与任何其他战略规划一样也会有考虑不周全的地方,也要随时代变化不断解决新出现的各种问题。这就需要参与其中的沿线各国共同应对风险和挑战,具有担当意识和时代使命感,共同推动全球治理体系变革。只有尽到责任和义务,共建的各项目标才能实现。

目前,在“一带一路”战略的规划设计和初步实施方面,各国已经显示了自己的责任担当和顾全大局意识。以中国为例,作为这一战略的提出者和发展中大国,向各参与国郑重倡议,在战略总体目标与某个国家某项利益发生冲突的时候,要“摒弃零和游戏、你输我赢的旧思维,树立双赢、共赢的新理念,在追求自身利益时兼顾他方利益,在寻求自身发展时促进共同发展”。在初期建设阶段,沿线各国首先要尽全力疏通促进经贸合作和交流的铁路、公路、航空口岸及各类关口、卡哨,特别是加强与此相关的各类基础设施建设。从目前这一战略的运行情况来看,提出国和参与各国均在共建原则指导下自觉维护这一战略实施的“责任共同体”。

三、以共享为原则迈向“命运共同体”

如果说在共商原则上形成的“利益共同体”是“一带一路”战略能够实施的基石,在共建原则上形成的“责任共同体”强调的是患难与共、同甘共苦的过程,那么在共享原则下逐步迈向“命运共同体”则是必然结果。可以说,这一必然结果不仅是沿线各国自陆上和海上丝绸之路时期形成的唇齿相依、命运与共的关系的延续,而且也是由这一战略的共享特征所决定的。因为与世界以往的区域一体化战略相比:“一带一路”战略不是一种单向性援助,而是一种多向性共建;不是一种对抗性结盟,而是一种合作性结伴;不是一种“例外主义”的算计,而是一种“关系主义”的互惠;更不是一种“殖民主义”的强制,而是一种“和合主义”的联动。它是共同谋划,共同实施、共担风险后的共同分享。

这一共享,也不是简单地对某种物质产品或精神产品的享受,而是对整个战略成果的全方位共享。我们可以从习近平主席提出的“四个必须坚持”中找出共享的答案。这就是必须坚持各国相互尊重、平等相待;必须坚持合作共赢、共同发展;必须坚持实现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安全;必须坚持不同文明兼容并蓄、交流互鉴。即从战略理念、合作方式、资金筹备、经贸成果、文明互鉴等全方位共享。从“一带一路”战略初级阶段的成效来看,各国已经初步共享到这一战略带来的成果。据测算,“一带一路”带来的基础设施投资需求将达8万亿美元;亚投行、丝路基金等致力发展亚洲价值、亚洲投资、亚洲市场,联手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和竞争优势,初步体现了沿线国家的利益。随着这一战略的深入发展,沿线各国能够共享的成果将会更多,“命运共同体”的向心力将会越来越强。

总之,在“一带一路”建设中,沿线各国秉承共商、共建、共享的原则,就会实现利益、责任、命运三位一体的共同体。这一共同体就是沿线国家合唱而非中国独唱的结果。

(徐黎丽 余潇枫 作者分别为:兰州大学中国边疆安全中心主任、敦煌与丝路文明协同创新中心教授;浙江大学非传统安全与和平发展研究中心主任、“一带一路”合作与发展协同创新中心教授)

[责任编辑:孙宗鹤]

2015-06-08 04:42 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作者:徐黎丽 余潇枫

“一带一路”是由中国提出、沿线各国响应并合作的跨国经贸战略,但个别势力却认为,这是“中国威胁论”“中国势力扩张”“中国新殖民主义”的体现。事实不是如此。习近平主席在博鳌亚洲论坛2015年年会开幕式上的主旨发言指出:“一带一路建设秉持的是共商、共建、共享原则,不是封闭的,而是开放包容的:不是中国一家的独奏,而是沿线国家的合唱。”因此,这一战略的核心价值理念是以共商为原则建立“利益共同体”、以共建为原则构筑“责任共同体”、以共享为原则迈向“命运共同体”,最终实现“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和谐共同发展。

一、以共商为原则建立“利益共同体”

“一带一路”战略涉及亚洲、非洲、欧洲、大洋洲四大洲,60多个经济发展程度不一、文化丰富多元、社会制度千差万别的国家,约有44亿人参与其中。在这样一个巨大的地理空间内共谋人类生存与发展大计,只有以共商为基础,才能启动和实施。所谓共商就是凡涉及“一带一路”的举措都必须共同商议。虽然“一带一路”的提议者是中国,但中国作为发展中大国,底子薄、人口多、资源少、产业弱,发起和参与这一战略的目标和大部分参与这一战略的发展中国家一样,是为了解决国内民生问题。因此大家必须坐下来共同商议如何通过扬长避短、互学相帮解决这一头等重要问题:参与这一战略的一些发达国家经济发展程度高、速度快,但由于大家都是国际社会中平等一员,必须切实尊重信任、求同存异,在此基础上形成资源与技术的互补、传统产业与现代企业的衔接,最终才能实现同在地球、共同发展的目标。

共商就要尊重各国的利益。具体来说就是在追求自身利益时最大限度地照顾他方利益,特别是彼此核心利益和重大关切。历史上的陆上丝绸之路和海上丝绸之路之所以能够延续几个世纪,在各国间的经贸合作中发挥重要作用,就是沿线各国能够彼此尊重各自利益,维护和扩大核心利益,最大限度地照顾不同习俗、传统和制度,使东西方文明得到沟通交流。这是我们今天实施“一带一路”战略应该很好借鉴的历史经验。因此,共商是利益共同体建立的前提。

二、以共建为原则构筑“责任共同体”

“一带一路”战略是基于沿路各国的生存与发展需要且经过各国前期调研反复修改而制定的宏伟计划,它适合各国的发展需要。但要实现这些发展目标,必须依靠沿线国家积极地承担相应责任和义务,在资源、技术、资金、人才、产业等方面加强协作和互补,在文化、社会、制度、思想、意识方面加强沟通和了解,在实施过程中发扬有耕耘才有收获、苦尽甘来等责任精神。除此之外,“一带一路”与任何其他战略规划一样也会有考虑不周全的地方,也要随时代变化不断解决新出现的各种问题。这就需要参与其中的沿线各国共同应对风险和挑战,具有担当意识和时代使命感,共同推动全球治理体系变革。只有尽到责任和义务,共建的各项目标才能实现。

目前,在“一带一路”战略的规划设计和初步实施方面,各国已经显示了自己的责任担当和顾全大局意识。以中国为例,作为这一战略的提出者和发展中大国,向各参与国郑重倡议,在战略总体目标与某个国家某项利益发生冲突的时候,要“摒弃零和游戏、你输我赢的旧思维,树立双赢、共赢的新理念,在追求自身利益时兼顾他方利益,在寻求自身发展时促进共同发展”。在初期建设阶段,沿线各国首先要尽全力疏通促进经贸合作和交流的铁路、公路、航空口岸及各类关口、卡哨,特别是加强与此相关的各类基础设施建设。从目前这一战略的运行情况来看,提出国和参与各国均在共建原则指导下自觉维护这一战略实施的“责任共同体”。

三、以共享为原则迈向“命运共同体”

如果说在共商原则上形成的“利益共同体”是“一带一路”战略能够实施的基石,在共建原则上形成的“责任共同体”强调的是患难与共、同甘共苦的过程,那么在共享原则下逐步迈向“命运共同体”则是必然结果。可以说,这一必然结果不仅是沿线各国自陆上和海上丝绸之路时期形成的唇齿相依、命运与共的关系的延续,而且也是由这一战略的共享特征所决定的。因为与世界以往的区域一体化战略相比:“一带一路”战略不是一种单向性援助,而是一种多向性共建;不是一种对抗性结盟,而是一种合作性结伴;不是一种“例外主义”的算计,而是一种“关系主义”的互惠;更不是一种“殖民主义”的强制,而是一种“和合主义”的联动。它是共同谋划,共同实施、共担风险后的共同分享。

这一共享,也不是简单地对某种物质产品或精神产品的享受,而是对整个战略成果的全方位共享。我们可以从习近平主席提出的“四个必须坚持”中找出共享的答案。这就是必须坚持各国相互尊重、平等相待;必须坚持合作共赢、共同发展;必须坚持实现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安全;必须坚持不同文明兼容并蓄、交流互鉴。即从战略理念、合作方式、资金筹备、经贸成果、文明互鉴等全方位共享。从“一带一路”战略初级阶段的成效来看,各国已经初步共享到这一战略带来的成果。据测算,“一带一路”带来的基础设施投资需求将达8万亿美元;亚投行、丝路基金等致力发展亚洲价值、亚洲投资、亚洲市场,联手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和竞争优势,初步体现了沿线国家的利益。随着这一战略的深入发展,沿线各国能够共享的成果将会更多,“命运共同体”的向心力将会越来越强。

总之,在“一带一路”建设中,沿线各国秉承共商、共建、共享的原则,就会实现利益、责任、命运三位一体的共同体。这一共同体就是沿线国家合唱而非中国独唱的结果。

(徐黎丽 余潇枫 作者分别为:兰州大学中国边疆安全中心主任、敦煌与丝路文明协同创新中心教授;浙江大学非传统安全与和平发展研究中心主任、“一带一路”合作与发展协同创新中心教授)

[责任编辑:孙宗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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