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防治制度
兴义市白碗窑镇超强煤矿
2014年4月
超强煤矿地质灾害防治制度
1、超强煤矿地质灾害值班制度
2、超强煤矿地质灾害灾情速报制度
3、超强煤矿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制度
4、超强煤矿地质灾害巡查制度
超强煤矿地质灾害值班制度
为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增强应急反应能力,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隐患工作,决定成立地质灾害隐患领导小组,其成员如下:
组 长:徐光强
副组长:王文标、朱述川
成 员:刘明昌、乔邦梁、陈小兵、黄永祥、刘 伟、谢忠
昌、王 刚、曾祥印、徐常志、李平元、张常正、
李明富、王小平、周 勇、王三忠
2、汛期地质灾害值班时间定为每年的5月1日至10月31日。特殊情况下需要提前或推迟值班时间另行通知。
3、汛期值班人员的主要工作职责是做好地质灾害日常预警、预防和相关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对辖区内地质灾害点的监测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巡回检查;在出现突发性地质灾害时,迅速、准确、及时上报有关情况;与相关部门做好协调联系,为组织抢险救灾工作提供准确依据。
4、、在汛期值班期间,值班领导和值班工作人员不得离区外出。特殊情况必须外出的,须报经分管领导或主管领导批准,
并做好工作移交。
5、汛期值班期间,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必须保证手机、值班电话24小时处于良好的通讯状态,确保联系畅通。
6、值班人员在接到地质灾害灾情、险情报告时,必须认真做好记录,并将情况及时上报值班领导或主要领导。隐瞒不报或拖延时间上报,造成重大损失的,将追究责任。
超强煤矿地质灾害灾情速报制度
1、地质灾害灾情速报工作,由汛期地质灾害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负责。
2、地质灾害灾情速报的内容包括:地质灾害发生的地点,发生的时间,地质灾害类型、规模,地质灾害发生的原因,发生地质灾害涉及的范围,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情况、发展趋势,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3、地质灾害灾情速报工作统一按重大灾情、一般灾情两种不同情况分别进行处理。
4、在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值班中,值班人员接到灾情报告时,必须迅速详细了解灾情,做好书面记录,并在30分钟内将详细情况向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报告,并将领导的指示和要求及时传达反馈给到位。
5、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灾情速报工作,切实提高信息报送的时效性。接到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报告后,要认真分析、核定各类信息的来源,及时、准确地按程序上报灾情险情。
超强煤矿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制度
为掌握地质灾害隐患的分布、发生、发展规律,科学合理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特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所称的“汛前”是指每年5月1日前;本制度所称的“汛前调查”,是指汛前进行的查明地质灾害隐患的分布、类型、规模、危险程度、危害性等勘测调查活动。
2、排查主要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对安全造成威胁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
3、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应向基层了解情况,存在重大隐患的,赴现场调查核实,并设置明显警示标志。
超强煤矿地质灾害巡查制度
为加强地质灾害监督管理,减少地质灾害所造成的损失,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所称“地质灾害”是指每年5月1日至10月31日;本制度所称“巡查”是指对矿区范围内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进行巡回检查。
2、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巡查应做好书面记录。
3、地质灾害巡查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方式进行。
4、地质灾害巡查中发现新增地质灾害隐患,应查明隐患规模及发展趋势,提出防灾措施。
5、地质灾害巡查内容:地质灾害隐患巡查人员是否到位、是否认真负责、是否采取有效的巡查方法;巡查记录是否完整,地质灾害巡查人员是否掌握灾害隐患险情,防灾预案制定和落实情况、地质灾害巡查人员及预警信号、值班制度执行情况、交通通讯系统情况等。
6、巡查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地质灾害防治制度
兴义市白碗窑镇超强煤矿
2014年4月
超强煤矿地质灾害防治制度
1、超强煤矿地质灾害值班制度
2、超强煤矿地质灾害灾情速报制度
3、超强煤矿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制度
4、超强煤矿地质灾害巡查制度
超强煤矿地质灾害值班制度
为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增强应急反应能力,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隐患工作,决定成立地质灾害隐患领导小组,其成员如下:
组 长:徐光强
副组长:王文标、朱述川
成 员:刘明昌、乔邦梁、陈小兵、黄永祥、刘 伟、谢忠
昌、王 刚、曾祥印、徐常志、李平元、张常正、
李明富、王小平、周 勇、王三忠
2、汛期地质灾害值班时间定为每年的5月1日至10月31日。特殊情况下需要提前或推迟值班时间另行通知。
3、汛期值班人员的主要工作职责是做好地质灾害日常预警、预防和相关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对辖区内地质灾害点的监测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巡回检查;在出现突发性地质灾害时,迅速、准确、及时上报有关情况;与相关部门做好协调联系,为组织抢险救灾工作提供准确依据。
4、、在汛期值班期间,值班领导和值班工作人员不得离区外出。特殊情况必须外出的,须报经分管领导或主管领导批准,
并做好工作移交。
5、汛期值班期间,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必须保证手机、值班电话24小时处于良好的通讯状态,确保联系畅通。
6、值班人员在接到地质灾害灾情、险情报告时,必须认真做好记录,并将情况及时上报值班领导或主要领导。隐瞒不报或拖延时间上报,造成重大损失的,将追究责任。
超强煤矿地质灾害灾情速报制度
1、地质灾害灾情速报工作,由汛期地质灾害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负责。
2、地质灾害灾情速报的内容包括:地质灾害发生的地点,发生的时间,地质灾害类型、规模,地质灾害发生的原因,发生地质灾害涉及的范围,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情况、发展趋势,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3、地质灾害灾情速报工作统一按重大灾情、一般灾情两种不同情况分别进行处理。
4、在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值班中,值班人员接到灾情报告时,必须迅速详细了解灾情,做好书面记录,并在30分钟内将详细情况向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报告,并将领导的指示和要求及时传达反馈给到位。
5、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灾情速报工作,切实提高信息报送的时效性。接到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报告后,要认真分析、核定各类信息的来源,及时、准确地按程序上报灾情险情。
超强煤矿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制度
为掌握地质灾害隐患的分布、发生、发展规律,科学合理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特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所称的“汛前”是指每年5月1日前;本制度所称的“汛前调查”,是指汛前进行的查明地质灾害隐患的分布、类型、规模、危险程度、危害性等勘测调查活动。
2、排查主要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对安全造成威胁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
3、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应向基层了解情况,存在重大隐患的,赴现场调查核实,并设置明显警示标志。
超强煤矿地质灾害巡查制度
为加强地质灾害监督管理,减少地质灾害所造成的损失,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所称“地质灾害”是指每年5月1日至10月31日;本制度所称“巡查”是指对矿区范围内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进行巡回检查。
2、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巡查应做好书面记录。
3、地质灾害巡查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方式进行。
4、地质灾害巡查中发现新增地质灾害隐患,应查明隐患规模及发展趋势,提出防灾措施。
5、地质灾害巡查内容:地质灾害隐患巡查人员是否到位、是否认真负责、是否采取有效的巡查方法;巡查记录是否完整,地质灾害巡查人员是否掌握灾害隐患险情,防灾预案制定和落实情况、地质灾害巡查人员及预警信号、值班制度执行情况、交通通讯系统情况等。
6、巡查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