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

【本节导引】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提高执政党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的迫切需要,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迫切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指导思想的核心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稳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事件回放】

十八届四中全会绘制中国式法治蓝图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于2014年10月20日至23日在北京举行。全会听取和讨论了习近平受中央政治局委托作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中国法治建设绘制了新的蓝图。

一是奠定了法治中国大厦的“三大基石”,即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二是构筑了法治中国大厦的“五大支柱”,即形成五大体系,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和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这个“4+1”组成的五大体系,涵盖了法律制定与法律实施、法治运行与保障机制、依法治国与从严治党等各个层面、各个环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具体展开和有力支撑。三是设计了法治中国大厦的“施工方案”,即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国家治理、执政、行政等问题,涉及党、国家、公民等不同的行为主体,必须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整体谋划。四是描绘了法治中国大厦的“效果图”。从法治建设本身看,就是要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目标;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大局看,就是要着眼于更好更优的国家治理,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主体内容】

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历史意义

《决定》用“三个事关”、“三个全面”和“四个更好”阐明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决定》指出:“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决定》进一步指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决定》强调:“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党

要更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更好维护和运用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更好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使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实现我国和平发展的战略目标,必须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可以认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以下重大意义:

第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提高执政党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的迫切需要。从1949年10月1日起,中国共产党就为如何掌好权、执好政进行着不懈的探索,有丰富的经验也有惨痛的教训。总结65年的执政经验和36年的改革开放探索,执政党越来越认识到,法治更具有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和稳定性,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摒弃人治、厉行法治,着力解决好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的关系问题,推进党执政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以依法执政促进和保障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当前,执政党面临的执政环境发生着深刻的变化,面临的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是长期和严峻的,精神懈怠危险、能力不足危险、脱离群众危险、消极腐败危险也是长期和全面的。执政党要提高执政能力,巩固执政地位,实现长期执政,就必须更加自觉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推进党执政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提高依法治国、依法执政水平,巩固党执政的法治基础。具体来说,就是要做到“三统一”和“四善于”。

第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法治体系既是国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制度合法性、稳定性的重要支撑。经过长期探索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已经确立,但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的任务还很重,在宪法监督、立法体制、行政体制和司法体制方面都需要做进一步的完善,才能打牢制度基础、增加制度供给,强化制度保障。党中央就全面依法治国作出部署,一个重要的战略意图就是通过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通过制度来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兴旺发达和中华民族长远发展。

第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迫切要求。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期阶段,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国际形势复杂多变,面临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能不能够化解来自各方面的风险和挑战,有效解决发展中的矛盾和问题,直接关系到能否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依托。解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面临的一系列重大问题,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更加注重运用法律规范去衡量、引导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更加注重运用法治方式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

为。只有这样,才能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确保顺利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一)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成就

中国共产党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建国之初直到文化大革命,均是如此,其中1954年宪法的制定和实施就是一个重要的例证。文革期间,国家陷入无政府状态,法治和民主遭到践踏。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党一直重视和不断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以保障人民民主。经过三十多年的历程,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了历史性的成就。

第一,依法治国成为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1997年党的十五大第一次把依法治国确立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1999年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宪法,是中国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中国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2002年十六大明确提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指明了法治建设的发展道路和前进方向。2007年十七大和2012年十八大强调从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法治建设的各个环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要求。

第二,依法执政成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领导人民执行宪法和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依据宪法和法律执政。

多年来,党在依法执政方面的基本方法主要包括: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即国家法律;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党和国家权威,维护全党全国团结统一,支持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照宪法和法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

党也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厉行法治,不断提高依法执政水平,不断推进各项治国理政活动的制度化、法律化。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

第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

1997年党的十五大提出到2010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立法目标。2011年吴邦国委员长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到2014年9月,我国已经制定现行有效法律242件、行政法规737件,地方性法规8500多件,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800多件。

第四,法治政府建设稳步推进

行政法律体系基本形成,行政立法、行政执法、行政救济、行政监督做到了有法可依。转变政府行政职能,在抓好宏观调控和市场监管的同时,更加注重公共服务、社会管理和环境保护。行政权力的运行得到有效规范,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行政问责得到加强,政府工作更加透明公开。各级行政机关公务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有了很大增强。

第五,司法体制不断完善

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推进司法改革,从制度上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改革任务,十六大、十七大、十八大都对司法改革作出部署。通过几轮司法改革,我国司法体制不断完善。例如,法官检察官的职业化水平有较大提升;建立了案例指导制度,统一裁判尺度;制定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建立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录音录像制度,落实辩护律师的会见权、阅卷权和调查取证权;贯彻“少杀慎杀”的死刑政策,减少死刑罪名,严格限制和慎重适用死刑;深化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狱务公开,实行办案过程和结果全面公开。

第六,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

在全社会普及法律知识,在全社会树立法治理念、形成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形成不愿违法、不能违法、不敢违法以及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民

主、法治、自由、平等、人权、公平、正义等理念深刻地影响着民众的价值观念,融入民众的生活方式,民众的法治理念明显增强。 从1985年开始,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通过了六个在全民普及法律知识的决定,并连续实施六个五年普法计划。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各项法律法规得到广泛普及宣传。“五五”普法期间,加强公务员岗位职能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考核,提高了公务员的法律水平和技能。

广泛开展“依法治省”(市、县、乡、村),法治城市和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全国各省市普遍成立了由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了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体制。

1994年至今,中共中央政治局举行了100多次集体学习,其中近30次是关于法治建设或者涉及法治内容。

(二)当前我国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

有的法律法规未能全面反映客观规律和人民意愿,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立法工作中部门化倾向、争权诿责现象较为突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比较严重,执法体制权责脱节、多头执法、选择性执法现象仍然存在,执法司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现象较为突出,群众对执法司法不公和腐败问题反映强烈;部分社会成员尊法信法守法用法、依法维权意识不强,一些国家工作人

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办事观念不强、能力不足、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现象依然存在。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内涵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这条总道路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总道路在法治建设领域的具体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就是要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深入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法治国家。其中,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其核心要义。

(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第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执政党深刻总结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正反两方面经验教训作出的战略选择。自执政以来,党领导人民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方面进行了艰辛探索,取得了历史性成就,也走了不少弯路,甚至遭遇过重大挫折,我们的结论是,必须摒弃人治,厉行法治。而且经过不懈奋斗走出了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法治建设道路。这条道路,是我国法治建设经验和教训的根本总结,是我们党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的重要结

晶。全民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倍加珍惜这条道路,坚定不移地坚持和拓展这条道路。

第二,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必然要求。政治制度决定法律制度,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制度基础。全面依法治国,必须符合我国的社会主义属性,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当前,关于我国法治建设应该走什么道路,有各种争议。一些敌对势力把法治作为所谓的武器,大肆渲染西方的法治理念和法治模式,目的就是企图从法治上打开缺口,进而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决定》强调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就是要向国内外宣示,我国走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而不是西方资本主义法治道路,我们建设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而不是资本主义法治。这一正确的政治方向我们一定要坚持。

第三,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立足我国基本国情,顺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必然选择。中国特色,根植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和深厚的法律文化传统,生发于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具体实践,是在不断解决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过程中逐步形成的,具有深厚的实践基础,是被实践证明了的符合我国国情,符合人民群众愿望,符合实践发展要求的法治道路。如果离开我国国情而选择别的什么法治道路,必将把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引到邪路上去,不仅无法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法制保障,还会动摇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根基,影响

我国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当然,我们也要以开放的胸襟积极借鉴世界上的优秀法治文明成果。法治是人类文明的重要成果,法治的精髓和要旨对于各国国家和社会治理都具有普遍意义。同时,我们的借鉴一定是以我为主、为我所用,认真鉴别,合理吸收。

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

(一)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和意义

《决定》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

明确这一总目标具有重大意义。第一,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指明了方向。就是要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前进,坚持我国法治的社会主义属性,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法治体系,而不是任何其他国家或者其他属性的法治体系。第二,规划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整体布局。《决定》从法律规范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法治保障体系和党内法规体系等方面对法治体系建设提出目标要求,从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和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方面对法治中国建设作出战略部署和总体安排,明确了路线图。第三,反映了执政党治国理政思想的重大创新。总目标的提出,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提出,不仅在中共历史上是第一次,在世界范围内也具有独创性,是党的治国理政思想的重大创新,标志着我们党对法治发展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共产党执政规律的认识达到了一个新高度。第四,体现

了与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的内在联系。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即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治理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关键是要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法律是国家最大的规矩,法治是国家治理最基本的手段。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法治国家,本身就是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也必将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完善,更加有效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就像双轮驱动,共同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制度动力和保障。

(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的科学内涵

《决定》对总目标作了具体阐释。这就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在党的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这是总目标的道路遵循。这表明我国经过65年的探索,已经找到了中国的法治道路,而这一道路的核心要义就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

治理论。这一道路遵循彰显了执政党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

“形成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这叙明了法治体系的具体内容。法律法规体系主要指的是继续完善已经建立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法治实施体系,包括宪法实施,也包括行政机关严格执法、司法机关公正司法,还包括全民(企事业单位、自然人)守法。法治监督体系,包括对执政党的执政权以及国家机关的立法权、执法权和司法权的监督体系,对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予以追究的责任机制。法治保障体系包括:执政党各级党委的领导作为法治中国建设的政治和组织保障;法治专门队伍建设和机构经费保障作为法治中国建设的人才保障和物质条件;与法治中国建设相关的制度机制建设;在全社会形成良好法治氛围,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从而提供社会环境保障。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需要执政党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党治党、执政兴国。目前,党内法规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国家法律的协调性不够,亟待推动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形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党内法规体系。

“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和“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谈的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工作布局。

“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指明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努力方向。“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这十六字方针是对原来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十六字方针的发展。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

【本节导引】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提高执政党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的迫切需要,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迫切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指导思想的核心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稳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事件回放】

十八届四中全会绘制中国式法治蓝图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于2014年10月20日至23日在北京举行。全会听取和讨论了习近平受中央政治局委托作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中国法治建设绘制了新的蓝图。

一是奠定了法治中国大厦的“三大基石”,即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二是构筑了法治中国大厦的“五大支柱”,即形成五大体系,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和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这个“4+1”组成的五大体系,涵盖了法律制定与法律实施、法治运行与保障机制、依法治国与从严治党等各个层面、各个环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具体展开和有力支撑。三是设计了法治中国大厦的“施工方案”,即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国家治理、执政、行政等问题,涉及党、国家、公民等不同的行为主体,必须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整体谋划。四是描绘了法治中国大厦的“效果图”。从法治建设本身看,就是要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目标;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大局看,就是要着眼于更好更优的国家治理,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主体内容】

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历史意义

《决定》用“三个事关”、“三个全面”和“四个更好”阐明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决定》指出:“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决定》进一步指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决定》强调:“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党

要更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更好维护和运用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更好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使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实现我国和平发展的战略目标,必须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可以认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以下重大意义:

第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提高执政党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的迫切需要。从1949年10月1日起,中国共产党就为如何掌好权、执好政进行着不懈的探索,有丰富的经验也有惨痛的教训。总结65年的执政经验和36年的改革开放探索,执政党越来越认识到,法治更具有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和稳定性,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摒弃人治、厉行法治,着力解决好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的关系问题,推进党执政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以依法执政促进和保障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当前,执政党面临的执政环境发生着深刻的变化,面临的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是长期和严峻的,精神懈怠危险、能力不足危险、脱离群众危险、消极腐败危险也是长期和全面的。执政党要提高执政能力,巩固执政地位,实现长期执政,就必须更加自觉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推进党执政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提高依法治国、依法执政水平,巩固党执政的法治基础。具体来说,就是要做到“三统一”和“四善于”。

第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法治体系既是国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制度合法性、稳定性的重要支撑。经过长期探索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已经确立,但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的任务还很重,在宪法监督、立法体制、行政体制和司法体制方面都需要做进一步的完善,才能打牢制度基础、增加制度供给,强化制度保障。党中央就全面依法治国作出部署,一个重要的战略意图就是通过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通过制度来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兴旺发达和中华民族长远发展。

第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迫切要求。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期阶段,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国际形势复杂多变,面临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能不能够化解来自各方面的风险和挑战,有效解决发展中的矛盾和问题,直接关系到能否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依托。解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面临的一系列重大问题,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更加注重运用法律规范去衡量、引导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更加注重运用法治方式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

为。只有这样,才能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确保顺利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一)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成就

中国共产党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建国之初直到文化大革命,均是如此,其中1954年宪法的制定和实施就是一个重要的例证。文革期间,国家陷入无政府状态,法治和民主遭到践踏。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党一直重视和不断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以保障人民民主。经过三十多年的历程,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了历史性的成就。

第一,依法治国成为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1997年党的十五大第一次把依法治国确立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1999年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宪法,是中国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中国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2002年十六大明确提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指明了法治建设的发展道路和前进方向。2007年十七大和2012年十八大强调从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法治建设的各个环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要求。

第二,依法执政成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领导人民执行宪法和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依据宪法和法律执政。

多年来,党在依法执政方面的基本方法主要包括: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即国家法律;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党和国家权威,维护全党全国团结统一,支持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照宪法和法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

党也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厉行法治,不断提高依法执政水平,不断推进各项治国理政活动的制度化、法律化。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

第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

1997年党的十五大提出到2010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立法目标。2011年吴邦国委员长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到2014年9月,我国已经制定现行有效法律242件、行政法规737件,地方性法规8500多件,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800多件。

第四,法治政府建设稳步推进

行政法律体系基本形成,行政立法、行政执法、行政救济、行政监督做到了有法可依。转变政府行政职能,在抓好宏观调控和市场监管的同时,更加注重公共服务、社会管理和环境保护。行政权力的运行得到有效规范,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行政问责得到加强,政府工作更加透明公开。各级行政机关公务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有了很大增强。

第五,司法体制不断完善

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推进司法改革,从制度上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改革任务,十六大、十七大、十八大都对司法改革作出部署。通过几轮司法改革,我国司法体制不断完善。例如,法官检察官的职业化水平有较大提升;建立了案例指导制度,统一裁判尺度;制定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建立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录音录像制度,落实辩护律师的会见权、阅卷权和调查取证权;贯彻“少杀慎杀”的死刑政策,减少死刑罪名,严格限制和慎重适用死刑;深化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狱务公开,实行办案过程和结果全面公开。

第六,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

在全社会普及法律知识,在全社会树立法治理念、形成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形成不愿违法、不能违法、不敢违法以及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民

主、法治、自由、平等、人权、公平、正义等理念深刻地影响着民众的价值观念,融入民众的生活方式,民众的法治理念明显增强。 从1985年开始,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通过了六个在全民普及法律知识的决定,并连续实施六个五年普法计划。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各项法律法规得到广泛普及宣传。“五五”普法期间,加强公务员岗位职能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考核,提高了公务员的法律水平和技能。

广泛开展“依法治省”(市、县、乡、村),法治城市和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全国各省市普遍成立了由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了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体制。

1994年至今,中共中央政治局举行了100多次集体学习,其中近30次是关于法治建设或者涉及法治内容。

(二)当前我国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

有的法律法规未能全面反映客观规律和人民意愿,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立法工作中部门化倾向、争权诿责现象较为突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比较严重,执法体制权责脱节、多头执法、选择性执法现象仍然存在,执法司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现象较为突出,群众对执法司法不公和腐败问题反映强烈;部分社会成员尊法信法守法用法、依法维权意识不强,一些国家工作人

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办事观念不强、能力不足、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现象依然存在。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内涵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这条总道路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总道路在法治建设领域的具体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就是要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深入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法治国家。其中,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其核心要义。

(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第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执政党深刻总结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正反两方面经验教训作出的战略选择。自执政以来,党领导人民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方面进行了艰辛探索,取得了历史性成就,也走了不少弯路,甚至遭遇过重大挫折,我们的结论是,必须摒弃人治,厉行法治。而且经过不懈奋斗走出了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法治建设道路。这条道路,是我国法治建设经验和教训的根本总结,是我们党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的重要结

晶。全民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倍加珍惜这条道路,坚定不移地坚持和拓展这条道路。

第二,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必然要求。政治制度决定法律制度,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制度基础。全面依法治国,必须符合我国的社会主义属性,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当前,关于我国法治建设应该走什么道路,有各种争议。一些敌对势力把法治作为所谓的武器,大肆渲染西方的法治理念和法治模式,目的就是企图从法治上打开缺口,进而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决定》强调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就是要向国内外宣示,我国走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而不是西方资本主义法治道路,我们建设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而不是资本主义法治。这一正确的政治方向我们一定要坚持。

第三,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立足我国基本国情,顺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必然选择。中国特色,根植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和深厚的法律文化传统,生发于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具体实践,是在不断解决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过程中逐步形成的,具有深厚的实践基础,是被实践证明了的符合我国国情,符合人民群众愿望,符合实践发展要求的法治道路。如果离开我国国情而选择别的什么法治道路,必将把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引到邪路上去,不仅无法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法制保障,还会动摇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根基,影响

我国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当然,我们也要以开放的胸襟积极借鉴世界上的优秀法治文明成果。法治是人类文明的重要成果,法治的精髓和要旨对于各国国家和社会治理都具有普遍意义。同时,我们的借鉴一定是以我为主、为我所用,认真鉴别,合理吸收。

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

(一)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和意义

《决定》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

明确这一总目标具有重大意义。第一,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指明了方向。就是要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前进,坚持我国法治的社会主义属性,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法治体系,而不是任何其他国家或者其他属性的法治体系。第二,规划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整体布局。《决定》从法律规范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法治保障体系和党内法规体系等方面对法治体系建设提出目标要求,从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和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方面对法治中国建设作出战略部署和总体安排,明确了路线图。第三,反映了执政党治国理政思想的重大创新。总目标的提出,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提出,不仅在中共历史上是第一次,在世界范围内也具有独创性,是党的治国理政思想的重大创新,标志着我们党对法治发展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共产党执政规律的认识达到了一个新高度。第四,体现

了与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的内在联系。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即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治理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关键是要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法律是国家最大的规矩,法治是国家治理最基本的手段。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法治国家,本身就是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也必将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完善,更加有效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就像双轮驱动,共同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制度动力和保障。

(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的科学内涵

《决定》对总目标作了具体阐释。这就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在党的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这是总目标的道路遵循。这表明我国经过65年的探索,已经找到了中国的法治道路,而这一道路的核心要义就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

治理论。这一道路遵循彰显了执政党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

“形成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这叙明了法治体系的具体内容。法律法规体系主要指的是继续完善已经建立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法治实施体系,包括宪法实施,也包括行政机关严格执法、司法机关公正司法,还包括全民(企事业单位、自然人)守法。法治监督体系,包括对执政党的执政权以及国家机关的立法权、执法权和司法权的监督体系,对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予以追究的责任机制。法治保障体系包括:执政党各级党委的领导作为法治中国建设的政治和组织保障;法治专门队伍建设和机构经费保障作为法治中国建设的人才保障和物质条件;与法治中国建设相关的制度机制建设;在全社会形成良好法治氛围,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从而提供社会环境保障。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需要执政党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党治党、执政兴国。目前,党内法规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国家法律的协调性不够,亟待推动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形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党内法规体系。

“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和“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谈的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工作布局。

“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指明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努力方向。“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这十六字方针是对原来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十六字方针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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