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上虞区建筑业杰出人才
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我区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水平,引导项目经理诚信经营、开拓创新,开展“绍兴市上虞区建筑业杰出人才”的评选活动,并对荣获绍兴市上虞区建筑业杰出人才称号者进行表彰奖励。为规范评选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注册地为上虞的各等级建筑施工企业内实际从事项目管理的负责人。
第三条 “绍兴市上虞区建筑业杰出人才”奖项,每年评选一次,每年不超过10名。
凡获得“绍兴市上虞区建筑业杰出人才”称号者,择优推荐参加上一级优秀项目经理的评选。
第四条 评选上虞区建筑业杰出人才活动,按照企业自愿申报,评审委员会审定,网上公示的工作程序进行。整个评选过程应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
评选范围
第五条 上虞区范围内有资质的建筑业施工企业内,实际从事项目经营管理负责人均可参加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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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六条 推荐上虞区建筑业杰出人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勇于创新,开拓进取,认真履行并完成工程项目承包合同中应由项目经理负责的各项条款,在工程项目管理实践中取得优异成绩。
(二)工作年限。连续在本企业从事项目经理管理工作三年以上。
(三)业务水平。近三年平均年完成产值1亿元以上,并获得一项以上省级以上优质工程或省级以上文明安全工地称号。近三年所辖工地无安全死亡事故发生。
(四)认真执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严格做好资源、成本管理工作,并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无不良行为记录。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格动态监管实行过程中无不良记录。
第七条 被推荐的上虞区建筑业杰出人才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一)上虞区建筑业杰出人才申报表
(二)管理的工程合同扫描件、公司项目经理聘任书 (三)申报人身份证扫描件
(四)获省部级以上优质工程或文明安全工地奖证书扫描件 (五)其他获奖证书扫描件
第四章
评审机构及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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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上虞区建筑业管理局成立上虞区建筑业杰出人才评审委员会,负责审定工作。
第九条 上虞区建筑业杰出人才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评选办公室设在上虞区建筑业管理局行业发展科,负责上虞区十大优秀建筑项目经理评选的日常组织管理工作,受理和初审有关申报材料,并进行资料整理。
第五章 推荐方法和评审程序
第十条 由企业按条件自愿组织申报,原则上每家企业每年推荐不超过1名。
第十一条 上虞区建筑业杰出人才评审委员会负责对全市申报的建筑业杰出人才进行审定。
第十二条 上虞区建筑业杰出人才评审委员会将上虞区建筑业杰出人才审定结果,在上虞区建管局网站公示一周,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三条 采取欺骗、隐瞒事实等不正当手段获得上虞区建筑业杰出人才荣誉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称号,收回荣誉证书。并取消其三年内评选资格。
第六章 表彰与奖励
第十四条 对评选出的上虞区建筑业杰出人才,由上虞区建筑业管理局和上虞区建筑业协会授予年度“绍兴市上虞区建筑业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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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人才”荣誉称号,并给予奖励。上虞区建筑业杰出人才所在企业可另行对其进行奖励,奖励办法由企业自行确定。
第十五条 对获得荣誉称号的上虞区建筑业杰出人才,将在全区建筑业工作会议上进行表彰,在有关报刊上公布。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释。
第十七条
本实施办法由上虞区建筑业管理局负责解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二○一五年十二月二日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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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建筑业杰出人才
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我区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水平,引导项目经理诚信经营、开拓创新,开展“绍兴市上虞区建筑业杰出人才”的评选活动,并对荣获绍兴市上虞区建筑业杰出人才称号者进行表彰奖励。为规范评选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注册地为上虞的各等级建筑施工企业内实际从事项目管理的负责人。
第三条 “绍兴市上虞区建筑业杰出人才”奖项,每年评选一次,每年不超过10名。
凡获得“绍兴市上虞区建筑业杰出人才”称号者,择优推荐参加上一级优秀项目经理的评选。
第四条 评选上虞区建筑业杰出人才活动,按照企业自愿申报,评审委员会审定,网上公示的工作程序进行。整个评选过程应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
评选范围
第五条 上虞区范围内有资质的建筑业施工企业内,实际从事项目经营管理负责人均可参加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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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六条 推荐上虞区建筑业杰出人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勇于创新,开拓进取,认真履行并完成工程项目承包合同中应由项目经理负责的各项条款,在工程项目管理实践中取得优异成绩。
(二)工作年限。连续在本企业从事项目经理管理工作三年以上。
(三)业务水平。近三年平均年完成产值1亿元以上,并获得一项以上省级以上优质工程或省级以上文明安全工地称号。近三年所辖工地无安全死亡事故发生。
(四)认真执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严格做好资源、成本管理工作,并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无不良行为记录。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格动态监管实行过程中无不良记录。
第七条 被推荐的上虞区建筑业杰出人才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一)上虞区建筑业杰出人才申报表
(二)管理的工程合同扫描件、公司项目经理聘任书 (三)申报人身份证扫描件
(四)获省部级以上优质工程或文明安全工地奖证书扫描件 (五)其他获奖证书扫描件
第四章
评审机构及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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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上虞区建筑业管理局成立上虞区建筑业杰出人才评审委员会,负责审定工作。
第九条 上虞区建筑业杰出人才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评选办公室设在上虞区建筑业管理局行业发展科,负责上虞区十大优秀建筑项目经理评选的日常组织管理工作,受理和初审有关申报材料,并进行资料整理。
第五章 推荐方法和评审程序
第十条 由企业按条件自愿组织申报,原则上每家企业每年推荐不超过1名。
第十一条 上虞区建筑业杰出人才评审委员会负责对全市申报的建筑业杰出人才进行审定。
第十二条 上虞区建筑业杰出人才评审委员会将上虞区建筑业杰出人才审定结果,在上虞区建管局网站公示一周,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三条 采取欺骗、隐瞒事实等不正当手段获得上虞区建筑业杰出人才荣誉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称号,收回荣誉证书。并取消其三年内评选资格。
第六章 表彰与奖励
第十四条 对评选出的上虞区建筑业杰出人才,由上虞区建筑业管理局和上虞区建筑业协会授予年度“绍兴市上虞区建筑业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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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人才”荣誉称号,并给予奖励。上虞区建筑业杰出人才所在企业可另行对其进行奖励,奖励办法由企业自行确定。
第十五条 对获得荣誉称号的上虞区建筑业杰出人才,将在全区建筑业工作会议上进行表彰,在有关报刊上公布。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释。
第十七条
本实施办法由上虞区建筑业管理局负责解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二○一五年十二月二日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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