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寿县烟草专卖局
大户摸底监管情况汇报
根据省局冀烟专[2011]31号文件和市局通知要求,专卖科联合业务部门召开了专题会,对文件和通知进行了认真学习讨论,制订了《零售大户市场监管制度》和《零售大户经营管理制度》,并按规定对经营数据进行了筛选,统计出了我县1-5月份零售大户名单,建立了大户管理档案,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大户筛选统计结果
按大户标准:月销量在千条以上或月销量超过本地区零售户平均月销量5倍以上的零售户为零售大户,通过对我县1-5月份销售数据进行汇总、筛选,大户统计结果如下: 1、1-5月份,我县无月销量超1000条的零售户。 2、1-5月份,我县月销量超过本地区零售户平均月销量5倍以上的零售户共有13户,占我县零售户总数量1414户的0.92%,销量占全县总销量的比例为1.01%,其中各月大户统计情况如下:
一月份和三月份无大户;二月份大户为3户,占我县零售户的0.24%;四月份大户为10户,占我县零售户的0.73%;五月份大户为2户,占我县零售户的0.15%。
二、建立大户动态管理档案
为真实了解零售大户的实际销售水平,我局组织专卖稽查人员和业务人员对经营大户进行了逐户摸底,通过对大户所处地理位置、店面面积、卷烟出样面积、出样卷烟品牌数、库存品种、库存数量、客户级别、月销量及月销量基数等经营情况的详细调查,建立了大户动态管理档案。今后每个自然月结束后新产生的零售大户将及时纳入到大户管理档案。
三、制定大户监管制度,加强大户监管
根据石烟专〔2011〕14号文件要求,为规范卷烟零售大户经营行为,进一步维护卷烟零售市场经营秩序,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零售大户市场监管制度和经营管理制度。
2011年6月1日,专卖科与业务科召开了零售大户分析会,对我县1-5月份所有零售大户从数据资料、实地核查、地理位置、经营规模等方面入手,结合日常拜访检查情况进行了逐户分析、讨论,对每户销售能力与卷烟购进情况进行了对比,确定了2户为重点关注户,并按我局大户监管制度要求从系统上对其月供货基数作了调整。
今后我局将进一步加大对零售大户的监管力度,规范卷烟零售大户的经营行为,进一步维护我县卷烟市场秩序。
二0一一年六月一日
灵寿县烟草专卖局
大户摸底监管情况汇报
根据省局冀烟专[2011]31号文件和市局通知要求,专卖科联合业务部门召开了专题会,对文件和通知进行了认真学习讨论,制订了《零售大户市场监管制度》和《零售大户经营管理制度》,并按规定对经营数据进行了筛选,统计出了我县1-5月份零售大户名单,建立了大户管理档案,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大户筛选统计结果
按大户标准:月销量在千条以上或月销量超过本地区零售户平均月销量5倍以上的零售户为零售大户,通过对我县1-5月份销售数据进行汇总、筛选,大户统计结果如下: 1、1-5月份,我县无月销量超1000条的零售户。 2、1-5月份,我县月销量超过本地区零售户平均月销量5倍以上的零售户共有13户,占我县零售户总数量1414户的0.92%,销量占全县总销量的比例为1.01%,其中各月大户统计情况如下:
一月份和三月份无大户;二月份大户为3户,占我县零售户的0.24%;四月份大户为10户,占我县零售户的0.73%;五月份大户为2户,占我县零售户的0.15%。
二、建立大户动态管理档案
为真实了解零售大户的实际销售水平,我局组织专卖稽查人员和业务人员对经营大户进行了逐户摸底,通过对大户所处地理位置、店面面积、卷烟出样面积、出样卷烟品牌数、库存品种、库存数量、客户级别、月销量及月销量基数等经营情况的详细调查,建立了大户动态管理档案。今后每个自然月结束后新产生的零售大户将及时纳入到大户管理档案。
三、制定大户监管制度,加强大户监管
根据石烟专〔2011〕14号文件要求,为规范卷烟零售大户经营行为,进一步维护卷烟零售市场经营秩序,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零售大户市场监管制度和经营管理制度。
2011年6月1日,专卖科与业务科召开了零售大户分析会,对我县1-5月份所有零售大户从数据资料、实地核查、地理位置、经营规模等方面入手,结合日常拜访检查情况进行了逐户分析、讨论,对每户销售能力与卷烟购进情况进行了对比,确定了2户为重点关注户,并按我局大户监管制度要求从系统上对其月供货基数作了调整。
今后我局将进一步加大对零售大户的监管力度,规范卷烟零售大户的经营行为,进一步维护我县卷烟市场秩序。
二0一一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