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言论自由”的理解
讨论组第六组
【小组成员】
XXX XXXX XXX
【内容摘要】关于言论自由,人们经常产生误解:以为言论自由问题是一个取决于当权者意志的问题。事实上,一个国家如果没能实现言论自由,原因就在于那里的人民对言论自由缺乏觉悟。因此,对于即将步入社会的大学生,讨论言论自由,澄清言论自由的含义,阐明它的价值是一件很有意义的事情。本论文则从“言论自由”的含义及利弊来阐述我们第六组在讨论之后对“言论自由”理解。
【关 键 词】 言论自由 诽谤 利弊 权衡
【 正 文 】
一、言论自由的含义
什么是言论自由?那就是发表各种意见的自由。好话、坏话、正确的话、错误的话,统统包括。如果说言论自由仅止于以当权者意志许可范围之内为限,那麽试问,古今中外,还有哪一个国家的言论是不“自由”的呢?这样一来,我们神圣宪法上的言论自由条款,岂不成了最无聊的废话? 在法律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言论自由通常被认为是现代民主中一个不可或缺的概念,在这概念下,它被认为不应受到政府的审查。但是各国法律都规定公民的言论自由不得侵犯其他人的权利和名誉,否则构成诬陷、诽谤与煽动罪,这就与言论自由产生了一定的矛盾。
二、诬陷、诽谤与煽动罪的含义
只有当言论直接与行动相关时,言论才可能作为一种犯罪,所谓诬陷、诽谤、煽动就属于这一类,我们必须为诬陷、诽谤、煽动作出明确的定义,提供切实的标准。
诬陷罪的定义是:意图陷害他人受刑事处分而捏造事实,伪造证据,作虚假告发。注意:诬告必须是指向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作虚假告发,其目的是使被告人受刑事处分,所以诬陷罪的标准是很清楚的。诽谤罪指散布虚假的、足以侮辱他人人格的言论的行为。最后,什么是煽动罪?煽动罪是指促使人们从事某种非法行动。此处须注意两点:一、是促使人们从事某种行动,而不是促使人们相信某种事物。没有这一条,谈不上煽动。二、所促成的行动须是非法行动,而不是合法行动。没有这一条,构不成犯罪。二者缺一不可。
需要提醒的是:作为法律用语的诬陷、诽谤、煽动等罪名,与日常用语中的诬陷、诽谤、煽动等词汇,含义有些不同,前者要狭窄一些,这也是不可混同的。
所以言论自由和和诬陷、诽谤与煽动罪还是有一定的界限的。
三、言论自由的利弊
1、实行言论自由有利于认识真理
首先,实行言论自由有利于认识真理,发展真理。这又包含两层意思,其一是说,在实行言论自由的条件下,新真理不会因多数人的一时反对而扼杀在摇篮中,
其二是说,在各种言论自由发表的地方,人们会更乐于思考,思力会更敏捷,因而更容易发现新的真理。
2、实行言论自由有利于真理发展
众所周知,一个基本上谬误的思想,其中也可能包含有部分真理,至少它常常含有能引起进一步思考的有价值的因素。不同思想间的相互影响关系,有时是非常奇特、事先难以料想的。马尔萨斯的《人口论》恐怕不是真科学,可是它却是刺激达尔文发现自然选择原理的一个诱因。抛砖可引玉,谬误可以引出真理,唯心主义可以引出唯物主义,反动思想可以引出革命理论。这一点在哲学史、科学史上屡见不鲜,人们都是承认的。如果我们不实行真正的言论自由,不允许对马克思主义真理进行批评,我们就不能造就出真正的马克思主义者。
3、实行言论自由有利于国家的统一
统一,倘就其广泛意义而言,并不强求信仰上的一致,而只是要求对一个共同法律的服从。必须看到,一个守法的不同政见者于整个社会的统一有积极意义,至于它所带来的消极意义,如果硬要用强权予以镇压,无疑会得不偿失。人类社会,尤其是现代社会,是异常复杂的,凡是想凭藉强权的力量取缔一些我们看不顺眼的事事物物,非陷入难以自拔的泥潭不可。所以,实行言论自由,其实有利于国家的团结与统一,不实行言论自由,反而有害于团结和统一,事物的辩证法就是如此。 三、实行言论自由是全面权衡的结论
总结上述几个方面,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实行言论自由的种种好处。非常明显,实行言论自由是利大于弊,事实上,它唯一的弊病就是会引起反动思潮的公开出笼.但是这一弊病我们可以通过刑罚以外的其它手段予以有效的清除,而且借此转害为利,所以实行言论自由就是非常可取的。
对“言论自由”的理解
讨论组第六组
【小组成员】
XXX XXXX XXX
【内容摘要】关于言论自由,人们经常产生误解:以为言论自由问题是一个取决于当权者意志的问题。事实上,一个国家如果没能实现言论自由,原因就在于那里的人民对言论自由缺乏觉悟。因此,对于即将步入社会的大学生,讨论言论自由,澄清言论自由的含义,阐明它的价值是一件很有意义的事情。本论文则从“言论自由”的含义及利弊来阐述我们第六组在讨论之后对“言论自由”理解。
【关 键 词】 言论自由 诽谤 利弊 权衡
【 正 文 】
一、言论自由的含义
什么是言论自由?那就是发表各种意见的自由。好话、坏话、正确的话、错误的话,统统包括。如果说言论自由仅止于以当权者意志许可范围之内为限,那麽试问,古今中外,还有哪一个国家的言论是不“自由”的呢?这样一来,我们神圣宪法上的言论自由条款,岂不成了最无聊的废话? 在法律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言论自由通常被认为是现代民主中一个不可或缺的概念,在这概念下,它被认为不应受到政府的审查。但是各国法律都规定公民的言论自由不得侵犯其他人的权利和名誉,否则构成诬陷、诽谤与煽动罪,这就与言论自由产生了一定的矛盾。
二、诬陷、诽谤与煽动罪的含义
只有当言论直接与行动相关时,言论才可能作为一种犯罪,所谓诬陷、诽谤、煽动就属于这一类,我们必须为诬陷、诽谤、煽动作出明确的定义,提供切实的标准。
诬陷罪的定义是:意图陷害他人受刑事处分而捏造事实,伪造证据,作虚假告发。注意:诬告必须是指向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作虚假告发,其目的是使被告人受刑事处分,所以诬陷罪的标准是很清楚的。诽谤罪指散布虚假的、足以侮辱他人人格的言论的行为。最后,什么是煽动罪?煽动罪是指促使人们从事某种非法行动。此处须注意两点:一、是促使人们从事某种行动,而不是促使人们相信某种事物。没有这一条,谈不上煽动。二、所促成的行动须是非法行动,而不是合法行动。没有这一条,构不成犯罪。二者缺一不可。
需要提醒的是:作为法律用语的诬陷、诽谤、煽动等罪名,与日常用语中的诬陷、诽谤、煽动等词汇,含义有些不同,前者要狭窄一些,这也是不可混同的。
所以言论自由和和诬陷、诽谤与煽动罪还是有一定的界限的。
三、言论自由的利弊
1、实行言论自由有利于认识真理
首先,实行言论自由有利于认识真理,发展真理。这又包含两层意思,其一是说,在实行言论自由的条件下,新真理不会因多数人的一时反对而扼杀在摇篮中,
其二是说,在各种言论自由发表的地方,人们会更乐于思考,思力会更敏捷,因而更容易发现新的真理。
2、实行言论自由有利于真理发展
众所周知,一个基本上谬误的思想,其中也可能包含有部分真理,至少它常常含有能引起进一步思考的有价值的因素。不同思想间的相互影响关系,有时是非常奇特、事先难以料想的。马尔萨斯的《人口论》恐怕不是真科学,可是它却是刺激达尔文发现自然选择原理的一个诱因。抛砖可引玉,谬误可以引出真理,唯心主义可以引出唯物主义,反动思想可以引出革命理论。这一点在哲学史、科学史上屡见不鲜,人们都是承认的。如果我们不实行真正的言论自由,不允许对马克思主义真理进行批评,我们就不能造就出真正的马克思主义者。
3、实行言论自由有利于国家的统一
统一,倘就其广泛意义而言,并不强求信仰上的一致,而只是要求对一个共同法律的服从。必须看到,一个守法的不同政见者于整个社会的统一有积极意义,至于它所带来的消极意义,如果硬要用强权予以镇压,无疑会得不偿失。人类社会,尤其是现代社会,是异常复杂的,凡是想凭藉强权的力量取缔一些我们看不顺眼的事事物物,非陷入难以自拔的泥潭不可。所以,实行言论自由,其实有利于国家的团结与统一,不实行言论自由,反而有害于团结和统一,事物的辩证法就是如此。 三、实行言论自由是全面权衡的结论
总结上述几个方面,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实行言论自由的种种好处。非常明显,实行言论自由是利大于弊,事实上,它唯一的弊病就是会引起反动思潮的公开出笼.但是这一弊病我们可以通过刑罚以外的其它手段予以有效的清除,而且借此转害为利,所以实行言论自由就是非常可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