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土资源局
工作人员工作考核制度
为了正确评价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规范工作人员考核工作,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建设高素质的国土资源管理队伍,根据公务员法及市关于工作人员考核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考核的原则、内容和标准
(一)考核原则: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考核工作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个人年度考核与单位目标考核相结合。
(二)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德,是指政治思想表现;能,是指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勤,是指工作态度和敬业精神;绩,是指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贡献;廉,是指廉洁从政的表现。
(三)考核标准:以被考核者的岗位职责、承担的任务为依据。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职称、基本职称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优秀:能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工作勤奋,改革创新,德、能、勤、绩、廉表现突出。
称职(合格):能正确贯彻执行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能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德、能、勤、绩、廉表现较好。
基本称职(基本合格):有一定的政治素质基础,业务能力一般,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够,完成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某些
- 1 -
失误,德、能、勤、绩、廉表现一般。
不称职(不合格):政治素质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失职渎职,造成重大损失,德、能、勤、绩、廉表现较差。
年度考核严格坚持标准,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确定被考核人的年度考核结果,按规定的比例确定优秀等次人数。
第二条 考核的实施方法和程序
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年度考核一般在每年末或翌年年初进行。
一、年度考核:年度考核工作由局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考核小组由局长、副局长、纪检组长及民主推荐的群众代表组成。通常情况下以各部门为考核单位。具体考核工作由局办公室(人事科)牵头并负责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1、按照组织部、人事部门的要求,提出年度考核意见提交局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2、组织实施年度考核工作方案,协调、处理具体问题。
3、审核各单位考察意见和优秀等次的比例。
4、受理对考核结果不服的复核申请。
5、其它考核工作。
二、平时考核:主要考核日常工作完成情况和出勤情况,可以通过考勤、工作记实和月、季、半年工作评鉴等实用、简便的方式进行。
三、年度考核工作程序
(一)被考人按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写出个人总结并提交主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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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考人要听取群众对被核考人的意见。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应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述职和测评。
(三)主考人要根据被考核人的工作总结或述职报告,平时考核记录和群众意见,写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意见。
(四)考核小组对主考人提出的考核等次意见和评语进行审核,确定考核等次。
(五)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
第三条 年度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调整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二)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称职(合格)等次的,具有晋职、晋级、晋升工资的资格;享受年终考核奖金。
(三)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的按以下意见办理:
1、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
2、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工资的考核年限;
3、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
4、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三)年度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的,按下列规定处理:
1、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是事业单位的人员,扣发年终奖金,予以批评教育。
2、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工资的考核年限;
3、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5、连续两年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的,属国家公务员身份的按规定予以辞退;是事业单位的人员,根据不同的情况,予以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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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调整工作、低聘或解聘,对拒不服从安排或重新安排后年度考核仍不称职的,予以辞退。
考核要与评选先进、表彰奖励工作相结合,考核结果作为评选先进、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 年度考核相关事项
(一)当年因病假、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不参加考核。
(二)新录用公务员在试用期内的,参加年度考核,但不确定等次。
(三)挂职锻炼、调任、转任、当年轮换、单位派出学习、培训的国家公务员和军队转业到地方工作的人员年度考核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
(五)受处分人员的年度考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条 考核结果申请复核
对年度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10日内可向局领导小组申请复核,考核领导小组在1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送局领导批准后再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如被考核人对复核意见仍不服的,可向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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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工作考核制度
为了正确评价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规范工作人员考核工作,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建设高素质的国土资源管理队伍,根据公务员法及市关于工作人员考核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考核的原则、内容和标准
(一)考核原则: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考核工作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个人年度考核与单位目标考核相结合。
(二)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德,是指政治思想表现;能,是指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勤,是指工作态度和敬业精神;绩,是指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贡献;廉,是指廉洁从政的表现。
(三)考核标准:以被考核者的岗位职责、承担的任务为依据。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职称、基本职称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优秀:能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工作勤奋,改革创新,德、能、勤、绩、廉表现突出。
称职(合格):能正确贯彻执行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能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德、能、勤、绩、廉表现较好。
基本称职(基本合格):有一定的政治素质基础,业务能力一般,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够,完成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某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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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误,德、能、勤、绩、廉表现一般。
不称职(不合格):政治素质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失职渎职,造成重大损失,德、能、勤、绩、廉表现较差。
年度考核严格坚持标准,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确定被考核人的年度考核结果,按规定的比例确定优秀等次人数。
第二条 考核的实施方法和程序
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年度考核一般在每年末或翌年年初进行。
一、年度考核:年度考核工作由局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考核小组由局长、副局长、纪检组长及民主推荐的群众代表组成。通常情况下以各部门为考核单位。具体考核工作由局办公室(人事科)牵头并负责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1、按照组织部、人事部门的要求,提出年度考核意见提交局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2、组织实施年度考核工作方案,协调、处理具体问题。
3、审核各单位考察意见和优秀等次的比例。
4、受理对考核结果不服的复核申请。
5、其它考核工作。
二、平时考核:主要考核日常工作完成情况和出勤情况,可以通过考勤、工作记实和月、季、半年工作评鉴等实用、简便的方式进行。
三、年度考核工作程序
(一)被考人按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写出个人总结并提交主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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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考人要听取群众对被核考人的意见。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应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述职和测评。
(三)主考人要根据被考核人的工作总结或述职报告,平时考核记录和群众意见,写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意见。
(四)考核小组对主考人提出的考核等次意见和评语进行审核,确定考核等次。
(五)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
第三条 年度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调整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二)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称职(合格)等次的,具有晋职、晋级、晋升工资的资格;享受年终考核奖金。
(三)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的按以下意见办理:
1、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
2、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工资的考核年限;
3、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
4、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三)年度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的,按下列规定处理:
1、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是事业单位的人员,扣发年终奖金,予以批评教育。
2、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工资的考核年限;
3、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5、连续两年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的,属国家公务员身份的按规定予以辞退;是事业单位的人员,根据不同的情况,予以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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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调整工作、低聘或解聘,对拒不服从安排或重新安排后年度考核仍不称职的,予以辞退。
考核要与评选先进、表彰奖励工作相结合,考核结果作为评选先进、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 年度考核相关事项
(一)当年因病假、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不参加考核。
(二)新录用公务员在试用期内的,参加年度考核,但不确定等次。
(三)挂职锻炼、调任、转任、当年轮换、单位派出学习、培训的国家公务员和军队转业到地方工作的人员年度考核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
(五)受处分人员的年度考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条 考核结果申请复核
对年度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10日内可向局领导小组申请复核,考核领导小组在1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送局领导批准后再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如被考核人对复核意见仍不服的,可向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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