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医院行风建设“九不准”
实施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卫计委《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通知》精神,市、县卫生局印发的《全县卫生系统贯彻落实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活动》方案的文件要求,严肃行业纪律,提升行业形象,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按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关于“坚决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严肃查处医药购销和办医行医中的不正之风问题”的要求,进一步推进我院行风建设,严肃纪律,明确责任,有效落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贯彻执行《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不准开单提成;不准违规收费;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不准收受回扣;不准收受患者红包。以此为契机,坚决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严肃查处医药购销和办医行医中的不正之风,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健康权益,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健康服务。
二、具体任务
(一)加强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的监管。开展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专项检查,重点是贯彻执行《xx省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实施细则》和《xx市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实施细则》(卫办„2013‟247号)文件,以及各医疗机构和医务工作者的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等情况。
(二)加强处方监管和统方管理。严格落实药品用量动态监测和超常预警制度,开展处方点评和不合理处方院内公示制度,促进合理用药、阳光用药。积极防范以商业贿赂为目的的非法统方。
(三)推进临床路径管理和单病种管理,努力降低病人医疗费用。
(四)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县级公立医院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实行“零差率”销售,使广大群众真正享受改革带来的实惠。
(五)加强医疗机构经济运行情况的监管。督促医疗机构落实各项内控制度,开展医药费用监测,完善医疗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等信息公开制度,严格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
(六)开展医德医风考评,注重考评结果的运用。
(七)严厉打击非法行医、非法医疗广告和非法采供血等违法行为。
(八)严肃查处医药购销和办医行医中的不正之风。重
点查办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医疗卫生单位领导干部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失职渎职和医务工作者收受回扣等案件以及接受商家支付费用的各类高消费活动的问题。坚决查处索要或暗示送“红包”、乱收费、滥检查、大处方、推诿病人、以谋取私利为目的转送或介绍患者到其他医疗机构就医、指定患者到院外购药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三、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1月至2014年上旬)。xx县医院贯彻执行“九不准” 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院长任组长,相关科室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设在办公室。各科室负责贯彻执行“九不准” 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日常工作。结合我院切实情况制定工作方案,开展专项行动。
(二)自查梳理阶段。(2014年1月上旬至2014年中旬)。我院认真自查是否有超范围开展医疗服务项目的情况,是否严格执行收费标准,是否做到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开展临床路径和单病种管理工作情况,药品耗材器械的招标采购情况,处方和统方监管情况等,对违反“九不准”行为、医药购销和办医行医中的不正之风的自查自纠情况,内部医德医风考评及结果运用情况。办理群众来信来访情况,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及医药购销和办医行医中的不正之风的查处情况。
(三)检查整改阶段。(2014年1月中旬至1月下旬)。
我院组织开展对各临床跟医技科室的监督检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督促整改到位。对发现的问题与不足,要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整改落实。对违反“九不准”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坚决予以纠正,做到立行立改;对医药购销和办医行医中的不正之风坚决予以查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四)巩固总结阶段。(2014年2月上旬至2月下旬)。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回头看”活动,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跟踪问效。把专项治理、规范服务、加强监管和完善规章制度紧密结合起来,建立和完善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查处医药购销和办医行医中的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健康服务,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健康权益。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我院要把贯彻执行“九不准” 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查处医药购销和办医行医中的不正之风作为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治“四风”的重要抓手,扎实开展此项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确定专人,专办此项工作。 (二)广泛宣传,加强教育。我院要组织广大医疗卫生人员认真学习讨论贯彻“九不准”、《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的重要意义和明确要求,在明显位置张贴、悬挂“九不准”的具体要求。通过开展集中培训、出版宣传专栏、举行知识测试等多种形式,迅速传达到所有科室和医务人员,
要在全院掀起学习贯彻“九不准”的热潮,学习教育覆盖面要达到100%,努力使遵守和执行“九不准”、《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成为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卫生人员的自觉行为。
(三)精心组织,务求实效。要依据本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认真抓好落实。要加强对此次专项行动工作的督促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了解和掌握工作进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四)落实责任,严查违规。主要负责人是贯彻执行“九不准”、《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行动的第一责任人。医疗卫生人员贯彻执行“九不准”的情况列入医疗卫生人员年度考核、医德考评和医师定期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职称晋升、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要严格责任追究,对工作不力导致发生严重问题的,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要严肃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及直接领导的责任。对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的,一经发现,从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xx县医院
二〇一四年一月六日
xxx医院行风建设“九不准”
实施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卫计委《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通知》精神,市、县卫生局印发的《全县卫生系统贯彻落实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活动》方案的文件要求,严肃行业纪律,提升行业形象,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按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关于“坚决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严肃查处医药购销和办医行医中的不正之风问题”的要求,进一步推进我院行风建设,严肃纪律,明确责任,有效落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贯彻执行《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不准开单提成;不准违规收费;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不准收受回扣;不准收受患者红包。以此为契机,坚决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严肃查处医药购销和办医行医中的不正之风,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健康权益,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健康服务。
二、具体任务
(一)加强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的监管。开展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专项检查,重点是贯彻执行《xx省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实施细则》和《xx市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实施细则》(卫办„2013‟247号)文件,以及各医疗机构和医务工作者的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等情况。
(二)加强处方监管和统方管理。严格落实药品用量动态监测和超常预警制度,开展处方点评和不合理处方院内公示制度,促进合理用药、阳光用药。积极防范以商业贿赂为目的的非法统方。
(三)推进临床路径管理和单病种管理,努力降低病人医疗费用。
(四)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县级公立医院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实行“零差率”销售,使广大群众真正享受改革带来的实惠。
(五)加强医疗机构经济运行情况的监管。督促医疗机构落实各项内控制度,开展医药费用监测,完善医疗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等信息公开制度,严格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
(六)开展医德医风考评,注重考评结果的运用。
(七)严厉打击非法行医、非法医疗广告和非法采供血等违法行为。
(八)严肃查处医药购销和办医行医中的不正之风。重
点查办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医疗卫生单位领导干部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失职渎职和医务工作者收受回扣等案件以及接受商家支付费用的各类高消费活动的问题。坚决查处索要或暗示送“红包”、乱收费、滥检查、大处方、推诿病人、以谋取私利为目的转送或介绍患者到其他医疗机构就医、指定患者到院外购药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三、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1月至2014年上旬)。xx县医院贯彻执行“九不准” 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院长任组长,相关科室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设在办公室。各科室负责贯彻执行“九不准” 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日常工作。结合我院切实情况制定工作方案,开展专项行动。
(二)自查梳理阶段。(2014年1月上旬至2014年中旬)。我院认真自查是否有超范围开展医疗服务项目的情况,是否严格执行收费标准,是否做到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开展临床路径和单病种管理工作情况,药品耗材器械的招标采购情况,处方和统方监管情况等,对违反“九不准”行为、医药购销和办医行医中的不正之风的自查自纠情况,内部医德医风考评及结果运用情况。办理群众来信来访情况,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及医药购销和办医行医中的不正之风的查处情况。
(三)检查整改阶段。(2014年1月中旬至1月下旬)。
我院组织开展对各临床跟医技科室的监督检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督促整改到位。对发现的问题与不足,要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整改落实。对违反“九不准”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坚决予以纠正,做到立行立改;对医药购销和办医行医中的不正之风坚决予以查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四)巩固总结阶段。(2014年2月上旬至2月下旬)。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回头看”活动,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跟踪问效。把专项治理、规范服务、加强监管和完善规章制度紧密结合起来,建立和完善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查处医药购销和办医行医中的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健康服务,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健康权益。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我院要把贯彻执行“九不准” 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查处医药购销和办医行医中的不正之风作为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治“四风”的重要抓手,扎实开展此项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确定专人,专办此项工作。 (二)广泛宣传,加强教育。我院要组织广大医疗卫生人员认真学习讨论贯彻“九不准”、《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的重要意义和明确要求,在明显位置张贴、悬挂“九不准”的具体要求。通过开展集中培训、出版宣传专栏、举行知识测试等多种形式,迅速传达到所有科室和医务人员,
要在全院掀起学习贯彻“九不准”的热潮,学习教育覆盖面要达到100%,努力使遵守和执行“九不准”、《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成为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卫生人员的自觉行为。
(三)精心组织,务求实效。要依据本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认真抓好落实。要加强对此次专项行动工作的督促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了解和掌握工作进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四)落实责任,严查违规。主要负责人是贯彻执行“九不准”、《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行动的第一责任人。医疗卫生人员贯彻执行“九不准”的情况列入医疗卫生人员年度考核、医德考评和医师定期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职称晋升、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要严格责任追究,对工作不力导致发生严重问题的,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要严肃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及直接领导的责任。对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的,一经发现,从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xx县医院
二〇一四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