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合伙经营协议
立本协议当事人:
甲方: 身份证:
乙方: 身份证:
本协议甲乙双方当事人本着真诚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合伙开发建设、经营幼儿园等事宜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及相关利益制订本协议:
一、幼儿园名称、地址及合作年限:
1.1 名称:
1.2 地址:
1.3 合作年限:自2 年 月 日起直至双方合作关系结束。
二、双方投资占额和合作方式
2.1 甲乙双方的投资总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甲乙双方出资金额各占总投资额的50%,投资方式均为现金出资。
2.2 甲乙双方各占幼儿园股权比例50%。
2.3 合伙期间甲乙双方的出资仍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甲乙双方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幼儿园存续期间,双方的出资和所有以幼儿园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幼儿园的财产,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2.4 合作办园场地为共同租赁,占地面积为: 平方米,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三、幼儿园登记
甲乙双方同意由 为代表作为幼儿园申请人,向登记机关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和设立登记。申请人应保证向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
四、财务管理
4.1 甲乙双方同意设立幼儿园专款专用账户,该银行账户名称为甲方,账户网银U盾由乙方持有。双方对款项使用应科学规划、相互监督以保证幼儿园运营资金安全透明,且不得挪作他用。
4.2 幼儿园按照通行的会计方法或法律规定的会计方法进行记录、换算、存档。
4.3每学期的会计报表及账册应随时可供甲乙双方查阅,双方有权了解幼儿园财务状况并提出意见及建议。
五、幼儿园事务
5.1 幼儿园经营初期由甲方负责幼儿园管理全面事务,包括教学、后勤、以幼儿园名义对外订立合同等工作。并按月领取岗位工资。乙方不参与幼儿园教育教学管理工作。
5.2 幼儿园经营后期,甲乙双方可委托受聘园长执行幼儿园的日常事务;委托受聘财务人员管理幼儿园的日常开支。
5.3 甲乙双方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5.4 幼儿园经营产生的收益归甲乙双方,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甲乙双方承担。
六、盈余分配与亏损承担
6.1 每学期结束后当月由幼儿园会计提供财务决算明细报表,经甲乙双方确认后按各自股权份额进行净利润分配。
6.2 幼儿园正常经营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甲乙双方按各自股权份额承担相应的债务。
6.3 对盈余分配与亏损承担另有变动的,其具体方案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
七、幼儿园下列事务必须经双方同意
7.1 新合伙人入伙及合伙人的退伙、转让个人股份。
7.2 任免相关管理人员和调整员工工资。
7.3 转让或者处分幼儿园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7.4 处分幼儿园不动产、私自借用幼儿园财物。
7.5 幼儿园内外非固定单项开支2000元以上的,必须经甲、乙双方同意。
7.6 甲乙双方增加对幼儿园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弥补亏损。
7.6 本协议当事人与本幼儿园进行交易。
7.7 以幼儿园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7.8 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7.9 其他与幼儿园经营有关的重大事项。
八、禁止行为
8.1 甲乙双方在合作期限内不得要求退回投资额,(得另一方同意的除外)。
8.2 甲乙双方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8.3 严禁挪用幼儿园资金、借贷给他人或作其他盈利活动,利用职务在收支中提取回扣,虚报支出,少报收入,构成贪污的行为。
8.4 严禁在以幼儿园为中心,直径3公里范围内,不得自营或者与他人合办同档次的幼儿园。
8.5 严禁用幼儿园资产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
8.6 严禁借用幼儿园名誉从事个人经营或做有损幼儿园名誉的事情。
九、合伙关系解除、投资人入股、退股、股权转让、财产继承
9.1 因下列情形发生导致合伙关系解除:
9.1.1国家政策变化不让办园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
9.1.2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
9.1.3任何一方严重违约导致合伙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
9.2甲乙双方当事人申请,并对方同意,按不低于其实际财产份额的底价可以转让或拍卖财产份额,该协议当事人有优先购买权,如该协议以外的人士购买,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接受本协议和民事责任。
9.3甲乙双方在幼儿园的财产份额有继承权,甲乙双方指定的继承人经双方同意,从继承之日起,即取得的该幼儿园合伙人资格。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的,幼儿园应退还其依法继承的财产份额。
9.4 退股
9.4.1该协议当事人死亡,由死亡当事人的继承人继承该股份的,可以由该继承人作为新协议当事人而加入,否则,按退股处理。
9.4.2该协议当事人丧失偿责能力或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在幼儿园的全部财产份额,严重影响幼儿园运作的前提下,按退股处理。
9.4.3退股人可分配的财产份额是现有财产减去所有债务,按其股份比例分配,但不包括商誉或其他形资产。
十、违约责任
10.1若违约程度严重导致合同终止,过错方须向无过错方支付赔偿相应的违约金及承担赔偿责任赔付损失。
10.2甲乙双方合作期间,单方强硬提出解除合作关系,必须向对方赔偿违约金。
10.3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十一、合伙关系终止后的相关事项
11.1幼儿园解散后,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幼儿园进行清算。
11.2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本协议当事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11.3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甲乙双方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双方按股份比例承担。
十二、其他
12.1 经双方协商,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修改内容为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幼儿园章程有规定,按章程规定执行。
12.2 甲乙双方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本地区内的人民仲裁委员会或法院。
12.3 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一份,一份备案。经双方签名后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合伙协议签署日期:
幼儿园合伙经营协议
立本协议当事人:
甲方: 身份证:
乙方: 身份证:
本协议甲乙双方当事人本着真诚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合伙开发建设、经营幼儿园等事宜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及相关利益制订本协议:
一、幼儿园名称、地址及合作年限:
1.1 名称:
1.2 地址:
1.3 合作年限:自2 年 月 日起直至双方合作关系结束。
二、双方投资占额和合作方式
2.1 甲乙双方的投资总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甲乙双方出资金额各占总投资额的50%,投资方式均为现金出资。
2.2 甲乙双方各占幼儿园股权比例50%。
2.3 合伙期间甲乙双方的出资仍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甲乙双方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幼儿园存续期间,双方的出资和所有以幼儿园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幼儿园的财产,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2.4 合作办园场地为共同租赁,占地面积为: 平方米,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三、幼儿园登记
甲乙双方同意由 为代表作为幼儿园申请人,向登记机关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和设立登记。申请人应保证向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
四、财务管理
4.1 甲乙双方同意设立幼儿园专款专用账户,该银行账户名称为甲方,账户网银U盾由乙方持有。双方对款项使用应科学规划、相互监督以保证幼儿园运营资金安全透明,且不得挪作他用。
4.2 幼儿园按照通行的会计方法或法律规定的会计方法进行记录、换算、存档。
4.3每学期的会计报表及账册应随时可供甲乙双方查阅,双方有权了解幼儿园财务状况并提出意见及建议。
五、幼儿园事务
5.1 幼儿园经营初期由甲方负责幼儿园管理全面事务,包括教学、后勤、以幼儿园名义对外订立合同等工作。并按月领取岗位工资。乙方不参与幼儿园教育教学管理工作。
5.2 幼儿园经营后期,甲乙双方可委托受聘园长执行幼儿园的日常事务;委托受聘财务人员管理幼儿园的日常开支。
5.3 甲乙双方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5.4 幼儿园经营产生的收益归甲乙双方,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甲乙双方承担。
六、盈余分配与亏损承担
6.1 每学期结束后当月由幼儿园会计提供财务决算明细报表,经甲乙双方确认后按各自股权份额进行净利润分配。
6.2 幼儿园正常经营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甲乙双方按各自股权份额承担相应的债务。
6.3 对盈余分配与亏损承担另有变动的,其具体方案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
七、幼儿园下列事务必须经双方同意
7.1 新合伙人入伙及合伙人的退伙、转让个人股份。
7.2 任免相关管理人员和调整员工工资。
7.3 转让或者处分幼儿园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7.4 处分幼儿园不动产、私自借用幼儿园财物。
7.5 幼儿园内外非固定单项开支2000元以上的,必须经甲、乙双方同意。
7.6 甲乙双方增加对幼儿园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弥补亏损。
7.6 本协议当事人与本幼儿园进行交易。
7.7 以幼儿园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7.8 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7.9 其他与幼儿园经营有关的重大事项。
八、禁止行为
8.1 甲乙双方在合作期限内不得要求退回投资额,(得另一方同意的除外)。
8.2 甲乙双方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8.3 严禁挪用幼儿园资金、借贷给他人或作其他盈利活动,利用职务在收支中提取回扣,虚报支出,少报收入,构成贪污的行为。
8.4 严禁在以幼儿园为中心,直径3公里范围内,不得自营或者与他人合办同档次的幼儿园。
8.5 严禁用幼儿园资产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
8.6 严禁借用幼儿园名誉从事个人经营或做有损幼儿园名誉的事情。
九、合伙关系解除、投资人入股、退股、股权转让、财产继承
9.1 因下列情形发生导致合伙关系解除:
9.1.1国家政策变化不让办园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
9.1.2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
9.1.3任何一方严重违约导致合伙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
9.2甲乙双方当事人申请,并对方同意,按不低于其实际财产份额的底价可以转让或拍卖财产份额,该协议当事人有优先购买权,如该协议以外的人士购买,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接受本协议和民事责任。
9.3甲乙双方在幼儿园的财产份额有继承权,甲乙双方指定的继承人经双方同意,从继承之日起,即取得的该幼儿园合伙人资格。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的,幼儿园应退还其依法继承的财产份额。
9.4 退股
9.4.1该协议当事人死亡,由死亡当事人的继承人继承该股份的,可以由该继承人作为新协议当事人而加入,否则,按退股处理。
9.4.2该协议当事人丧失偿责能力或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在幼儿园的全部财产份额,严重影响幼儿园运作的前提下,按退股处理。
9.4.3退股人可分配的财产份额是现有财产减去所有债务,按其股份比例分配,但不包括商誉或其他形资产。
十、违约责任
10.1若违约程度严重导致合同终止,过错方须向无过错方支付赔偿相应的违约金及承担赔偿责任赔付损失。
10.2甲乙双方合作期间,单方强硬提出解除合作关系,必须向对方赔偿违约金。
10.3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十一、合伙关系终止后的相关事项
11.1幼儿园解散后,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幼儿园进行清算。
11.2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本协议当事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11.3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甲乙双方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双方按股份比例承担。
十二、其他
12.1 经双方协商,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修改内容为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幼儿园章程有规定,按章程规定执行。
12.2 甲乙双方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本地区内的人民仲裁委员会或法院。
12.3 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一份,一份备案。经双方签名后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合伙协议签署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