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上好!
我方的观点是:社会发展更需要法治。我是正方一辩,下面我着重从理论的角度来阐述我方观点:
孟子说:“不以规矩,不成方圆。”当社会发展由原始社会过渡到奴隶社会的时候,生产资料有了剩余,于是产生了私有制。人与人之间,集体与集体之间,自然会产生千丝万缕的联系,也会产生千丝万缕的矛盾。要让人与人之间,集体与集体之间,能够和谐相处,共同发展,共同进步,必须在他们之间建立一种能够共同遵守,相互制约的规矩。这种规矩,也就是后来逐渐形成的法令制度。俗话说,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人类社会从奴隶社会一直发展至今,如果没有法令制度来为人类的发展保驾护航,那么,人类这艘航船不知道将在历史的长河中驶向何方?也许人类还只能在黑暗中不断地摸索!
是的,正如亚里士多德所说:“法律就是秩序,有良好的法律才有良好的秩序。”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只要人类还有私有制存在,只要人类还有国家存在,人类就不可能没有法律,人类就不可能不通过法律来维持秩序!
马克思说过:“在民主的国家里,法律就是国王;在专制的国家里,国王就是法律。”我们人人都渴望民主,反对专制,让我们共同拥戴法律这位“国王”吧!
谢谢!
----正方一辩陈词
晚上好!
我是正方二辩,刚才我方一辩着重从理论的角度阐述了我方观点,下面我将从事实的角度进一步阐述我方的观点。
春秋战国时期,诸子百家积极干预社会,发表自己的政治主张,出现了“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局面。然而,最后辅佐秦始皇建立我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的,正是法家的主张。儒家的主张是那样的美好,那样的让人们充满幻想,可是在残酷的现实面前,他们是那样的不堪一击。孔子被儒家尊称为圣人,为了实现自己的理想和政治主张,周游列国,却处处碰壁。尽管到后来,儒家思想被历代封建统治者奉为正统思想,然而,这不过是统治阶级用来奴化百姓的一项愚民政策而已。真正让国家长治久安的必须依靠国家的暴力机构——军队、法庭、监狱等等。没有了法律,就没有了秩序。纵观历史,哪个朝代法律意识淡薄,哪个朝代就危机四伏。东汉末年的黄巾军起义、唐朝末年的黄巢起义,不正是因为人治代替了法治,专制剥夺了民主吗?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民主与法治走过了一条艰辛的道路。十年文革,十年浩劫,个人崇拜主义膨胀,民主与法治被冷落。因此社会极其混乱,经济发展出现了倒退。这个惨痛的教训,我们至今记忆犹新。改革开放以来,国家逐渐重视法制建设,社会发展日新月异,人民生活蒸蒸日上。可见,背离了法治,就阻碍了发展;坚持了法治,就促进了发展!
谢谢!
----正方二辩陈词
正方提问:
1.刚才对方辩友反复提到了德治的重要性,请问对方 辩,德治能解决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一切矛盾吗?社会的主要矛盾是靠法治还是靠德治来解决? (如果对方问相同的问题,则回答:
我们毫不回避的回答:不能,社会发展既需要法治,也需要德治;但相比而言,法治比德治更重要!社会的主要矛盾只能靠法治来解决,而德治只能解决社会的次要矛盾!)
2.韩非子说过:“家有常业,虽饥不饿;国有常法,虽危不乱。”请对方 辩,谈谈对这句话的理解。
3.请问对方 辩:当有人破坏社会秩序的时候,你的道德是如何来惩戒恶行呢?
(可能会答:对方辩友,惩罚并不是我们的最终目的啊,社会秩序更要靠人们自觉来维护,违法犯罪的根源就在于其道德的迷失或缺失,惟有用道德的力量,用说服力和劝导力提高公民的道德觉悟,给其以心灵的触动,良知的呼唤,这才是治本之策啊!)
4.请问对方辩友,您家里如果被“梁上君子”光顾过了,您是立刻去报警呢,还是坐等那个不知名的小偷良心发现?
正方四辩总结陈词
主席、评委、对方辩友:
大家好!
刚才,我方一二辨分别从理论和事实的角度论述了法制建设的重要性,并且旗帜鲜明地提出,依法治国比以德治国更重要,社会发展更需要法治!在攻辩和自由辩论的过程中我方始终围绕自己的观点,展开了充分的论证。同时,我们针对对方辩友提出的观点和材料,包括论证的过程和方法进行了有力的批驳。下面,我再从以下三个方面进一步陈述我方观点。
第一,从维护社会的秩序、保障社会的稳定来说,法律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布鲁纳说过:“法律提供保护以对抗专断,它给人们以一种安全感和可靠感,并使人们不致在未来处于不祥的黑暗之中。”“法律的保护比个人的保护更有力。”没有健全科学的法律制度,社会将处于无序状态,国家将处于无政府状态,人们将生活无着,毫无安全感所言,甚至流离失所,家破人亡。我国历史上的各个分裂时期,要么就是专制横行,要么就是法制荒废,要么就是政出多门,因此社会动荡不堪。而各个繁荣昌盛的时期无一不是法令制度相对健全的时期.
第二, 与法治相比,德治具有明显的缺陷和局限性。首先,德治的标准具有极大的模糊性和不确定性,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也就难以避免地具有极大的随意性和盲目性。其次,德治总是从统治者的角度出发,因而具有不民主的因素。再次,忽视了制度建设。德治是理想主义的,它对人性给予了过高的估计,认为人们可以通过道德修养而自我约束,事实上真正能自我约束的人又占了几成?
第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强化依法治国。改革开放以来,我们把依法治国确立为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因为没有完备的法律体系,就不可能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顺利发展。没有完备的法律体系,就不能理顺发展过程中的各种关系。
综上所述,德治是一种理想,现实中为法治所代替是必然的。法治才是社会发展的必由之路!
晚上好!
我方的观点是:社会发展更需要法治。我是正方一辩,下面我着重从理论的角度来阐述我方观点:
孟子说:“不以规矩,不成方圆。”当社会发展由原始社会过渡到奴隶社会的时候,生产资料有了剩余,于是产生了私有制。人与人之间,集体与集体之间,自然会产生千丝万缕的联系,也会产生千丝万缕的矛盾。要让人与人之间,集体与集体之间,能够和谐相处,共同发展,共同进步,必须在他们之间建立一种能够共同遵守,相互制约的规矩。这种规矩,也就是后来逐渐形成的法令制度。俗话说,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人类社会从奴隶社会一直发展至今,如果没有法令制度来为人类的发展保驾护航,那么,人类这艘航船不知道将在历史的长河中驶向何方?也许人类还只能在黑暗中不断地摸索!
是的,正如亚里士多德所说:“法律就是秩序,有良好的法律才有良好的秩序。”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只要人类还有私有制存在,只要人类还有国家存在,人类就不可能没有法律,人类就不可能不通过法律来维持秩序!
马克思说过:“在民主的国家里,法律就是国王;在专制的国家里,国王就是法律。”我们人人都渴望民主,反对专制,让我们共同拥戴法律这位“国王”吧!
谢谢!
----正方一辩陈词
晚上好!
我是正方二辩,刚才我方一辩着重从理论的角度阐述了我方观点,下面我将从事实的角度进一步阐述我方的观点。
春秋战国时期,诸子百家积极干预社会,发表自己的政治主张,出现了“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局面。然而,最后辅佐秦始皇建立我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的,正是法家的主张。儒家的主张是那样的美好,那样的让人们充满幻想,可是在残酷的现实面前,他们是那样的不堪一击。孔子被儒家尊称为圣人,为了实现自己的理想和政治主张,周游列国,却处处碰壁。尽管到后来,儒家思想被历代封建统治者奉为正统思想,然而,这不过是统治阶级用来奴化百姓的一项愚民政策而已。真正让国家长治久安的必须依靠国家的暴力机构——军队、法庭、监狱等等。没有了法律,就没有了秩序。纵观历史,哪个朝代法律意识淡薄,哪个朝代就危机四伏。东汉末年的黄巾军起义、唐朝末年的黄巢起义,不正是因为人治代替了法治,专制剥夺了民主吗?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民主与法治走过了一条艰辛的道路。十年文革,十年浩劫,个人崇拜主义膨胀,民主与法治被冷落。因此社会极其混乱,经济发展出现了倒退。这个惨痛的教训,我们至今记忆犹新。改革开放以来,国家逐渐重视法制建设,社会发展日新月异,人民生活蒸蒸日上。可见,背离了法治,就阻碍了发展;坚持了法治,就促进了发展!
谢谢!
----正方二辩陈词
正方提问:
1.刚才对方辩友反复提到了德治的重要性,请问对方 辩,德治能解决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一切矛盾吗?社会的主要矛盾是靠法治还是靠德治来解决? (如果对方问相同的问题,则回答:
我们毫不回避的回答:不能,社会发展既需要法治,也需要德治;但相比而言,法治比德治更重要!社会的主要矛盾只能靠法治来解决,而德治只能解决社会的次要矛盾!)
2.韩非子说过:“家有常业,虽饥不饿;国有常法,虽危不乱。”请对方 辩,谈谈对这句话的理解。
3.请问对方 辩:当有人破坏社会秩序的时候,你的道德是如何来惩戒恶行呢?
(可能会答:对方辩友,惩罚并不是我们的最终目的啊,社会秩序更要靠人们自觉来维护,违法犯罪的根源就在于其道德的迷失或缺失,惟有用道德的力量,用说服力和劝导力提高公民的道德觉悟,给其以心灵的触动,良知的呼唤,这才是治本之策啊!)
4.请问对方辩友,您家里如果被“梁上君子”光顾过了,您是立刻去报警呢,还是坐等那个不知名的小偷良心发现?
正方四辩总结陈词
主席、评委、对方辩友:
大家好!
刚才,我方一二辨分别从理论和事实的角度论述了法制建设的重要性,并且旗帜鲜明地提出,依法治国比以德治国更重要,社会发展更需要法治!在攻辩和自由辩论的过程中我方始终围绕自己的观点,展开了充分的论证。同时,我们针对对方辩友提出的观点和材料,包括论证的过程和方法进行了有力的批驳。下面,我再从以下三个方面进一步陈述我方观点。
第一,从维护社会的秩序、保障社会的稳定来说,法律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布鲁纳说过:“法律提供保护以对抗专断,它给人们以一种安全感和可靠感,并使人们不致在未来处于不祥的黑暗之中。”“法律的保护比个人的保护更有力。”没有健全科学的法律制度,社会将处于无序状态,国家将处于无政府状态,人们将生活无着,毫无安全感所言,甚至流离失所,家破人亡。我国历史上的各个分裂时期,要么就是专制横行,要么就是法制荒废,要么就是政出多门,因此社会动荡不堪。而各个繁荣昌盛的时期无一不是法令制度相对健全的时期.
第二, 与法治相比,德治具有明显的缺陷和局限性。首先,德治的标准具有极大的模糊性和不确定性,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也就难以避免地具有极大的随意性和盲目性。其次,德治总是从统治者的角度出发,因而具有不民主的因素。再次,忽视了制度建设。德治是理想主义的,它对人性给予了过高的估计,认为人们可以通过道德修养而自我约束,事实上真正能自我约束的人又占了几成?
第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强化依法治国。改革开放以来,我们把依法治国确立为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因为没有完备的法律体系,就不可能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顺利发展。没有完备的法律体系,就不能理顺发展过程中的各种关系。
综上所述,德治是一种理想,现实中为法治所代替是必然的。法治才是社会发展的必由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