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的计算举例
营业税的计算并不复杂,但是涉及营业税计算的税收政策则很多、很复杂,为了使大家便于掌握这一系列的具体政策,我们通过对营业税计算举例的形式贯穿讲解这些政策规定。
1.交通运输业
例1:迅达长途客运公司6月份,取得公路客运收入40万元,另外该企业向旅客收取了保险费、渡江费、过路费、交通建设基金在营运收入之外单独入账,计收取20万元,试计算当月应纳营业税额。 解:公路客运收入和价外收取的各费、基金均适用交通运输业税目,税率为3%。
应纳营业税=(400000+200000)×3%=18000(元) 说明:税法规定,交通运输业的营业税计税额包括所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其价外费用包括承运费、基金、集资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等和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如运输票价中包含的保险费,以及随票、运价收取的各种交通建设基金等。
例3:某航空公司8月份出租3架客货运飞机给某包机公司实行包机运营,其包机费合同约定每月为30万元,本月该包机公司实现营运收入50万元,试计算本月航空公司和包机公司各应缴纳的营业税税额。
解:航空公司收取的包机费收入适用交通运输业税目,税率为3%;包机公司的除缴纳包机费之外的运营收入适用服务业税目,税率为5%。
航空公司应纳营业税=300000×3%=9000(元) 包机公司应纳营业税=(500000-300000)×5%=100000(元)
说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航空运输企业包机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39号)的规定:对航空运输企业从事包机业务向包机公司收取的包机费,按“交通运输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对包机公司向旅客或货主收取的运营收入扣除缴纳的包机费后的营业额应按“服务业——代理”项目征收营业税,其营业额为向旅客或货主收取的全部价款
和价外费用减除支付给航空运输公司的包机费后的余额。
例4:大华饭店3月份营业收入23万元,其中包括客房服务收入和餐饮收入未分开核算,试计算当月应纳营业税额。
解:客房服务与餐饮的混合收入从高适用服务业税目,税率为5%。
应纳营业税=230000×5%=11500(元)
说明:该企业各种收入因未分开核算,难以划分,故从高适用税率,按客房服务收入的适用税率,即5%计税,若能划分清楚,对其中的餐饮收入应适用饮食业的税目,税率为3%。
2.建筑安装业
例5:泰山建筑公司承建华联商业集团营业楼一座,预算价100万元,其中合同规定由甲方华联商业集团,提供主要材料40万元,经甲乙两方商定该工程按形象进度结算工程款。9月份完成工程进度60%,甲方按工程预算价扣除甲方提供材料的比例,付给乙方款36万元,试计算当月应纳营业税额。
解:建筑安装业务适用建筑业税目,税率为3%。 应纳营业税=1000000×60%×3%=18000(元) 说明:第十八条规定:纳税人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其营业额均应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在内,本例甲方提供的主要材料应将其价款纳入乙方的计税营业额。
例6:美华建筑集团公司,10月份完成工程进度800万元,当月已收取800万元,转支500万元给分包单位,试计算应纳营业税额。
解:工程收入适用建筑业税目,税率为3%。 应纳营业税=(8000000-5000000)×3%=90000(元)
应代扣营业税=5000000×3%=150000(元)
说明:规定,建筑安装业务实行分包或者转包的,总承包人以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并规定转包
或分包业务的营业税由总承包人代扣代缴,故该例总承包人自身应计营业额为300万元,应代扣营业税的营业额为500万元。
例7:宏大建安公司为光华齿轮厂建造厂房一幢,招标价为80万元,另该工程因提前两个月竣工并达全优工程,由甲方——光华齿轮厂支付给宏大公司抢工费5万元,并奖励无线电话一部。,价值8000元,宏大建安公司在财务处理时,把招标价中的70万元,作“工程结算收入”人账,把其中向甲方收取的临时设施费、施工机构迁移费和劳保基金10万元,分别记入“营业外收入”和“盈余公积”账,把5万元抢工费记人“应付福利费”账,把无线电话记入“固定资产”和“资本公积”账,试计算应纳营业税额。 解:建造厂房收入适用建筑业税目,税率为3%。 应纳营业税=(700000+100000+50000+8000)×3%=25740(元) 说明:根据《营业税条例>规定,营业税的计税销售额为纳税人从购买方所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本例的临时设施费,施工机构迁移费、劳保基金属于价内收入而抢工费和奖励的无线电话收人则属于价外费用,其不论纳税人账务上如何处理,均应计缴营业税。
例8:华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8月份取得工程收入2000万元,其中有一个1000万元的工程是为某地震灾区恢复家园的建设工程,该工程只收取成本价,扣除了预算中的利润和税金等项目的价款,试计算该公司本月应纳营业税额。
解:建筑工程收入适用建筑业税目,税率为3%。 应纳营业税=20000000×3%=600000(元)
说明:根据(财税字
[1997]67号)的规定,对纳税人承包以工代赈工程,如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的,应按税收法规的统一规定征收营业税,不得再给予减税免税。
例9:华安装潢公司9月份结算某工程收入200万元,其中铝合金门窗价款40万元,该公司所属非
独立核算的铝合金厂在铝合金门窗出库时已经缴纳了增值税2万元,故企业要求要从该工程价款中扣除铝合金门窗的款项计税,试计算该单位应纳营业税额。
解:安装工程收入适用建筑业税目,税率为3%。 应纳营业税=2000000×3%=60000(元)
说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企业制售铝合金门窗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7]186号)规定:铝合金门窗属于建筑工程中所用的原材料,其价款不能从工程承包额中扣除或分割开来分别征税,更不能以此确定混合销售只征一种税。
例10:利华建安公司在承包的某供电局职工住宅楼工程施工中,因安全措施不够完善,一名供电局职工被施工队的落砖砸伤,结果供电局在抢救该职工时共花费用5万元,该工程总造价30万元,结果供电局在付款时扣除了砸伤职工的抢救费用5万元,实付给利华建安公司工程款25万元,利华建安公司则按实收的25万元入“工程结算收入”账,试计算应纳营业税额。
解:职工住宅楼工程收入适用建筑业税目,税率为3%。
应纳营业税=(250000+50000)×3%=9000(元) 说明:该工程全部工程收入应为30万元,因事故被甲方扣除的5万元的抢救费,不能抵扣乙方的营业额,故必须照计营业税。
例11:建业建筑公司为红光商场建造营业大楼一座,全部造价60万元,但因该工程遇多雨天气,延误了工期一个月被甲方——红光商场罚款5万元,结果实付工程款55万元,建业建筑公司按实际收入入账,试计算应纳营业税额。
解:营业大楼工程收入适用建筑业税目,税率为3%。
应纳营业税=600000×3%=18000(元)
说明:施工企业发生的延工损失和劣质罚款均不能计减收入,也不能增加成本,而应用企业留利支付。故企业的营业税不能扣除各种损失和罚款而计税,本
例中被甲方扣除的罚款应照计营业税,并且该罚款只能从企业留利的有关科目列支。
例12:钟声有线电视台10月份取得收入500万元,其中广告收入200万元,有线电视收视费收入200万元,有线电视用户初装费收入100万元,试计算该月应纳营业税额。
解:广告收入适用服务业税目,税率为5%;有线电视收视费收入适用文化体育业税目,税率为3%;有线电视初装费收入适用建筑业税目,税率为3%。 应纳营业税=2000000×5%+2000000×3%+1000000×3%=100000+60000+30000
=190000(元)
说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59号)规定:有线电视安装费是指有线电视台为用户安装有线电视接受装置,一次性向用户收取的安装费,也称之为“初装费”,对有线电视初装应按“建筑业”税目征税。
3.金融保险业
例13:北方工商银行二季度取得工商贷款的利息收入2500万元,发生利息支出2300万元,试计算应纳营业税额。
解:利息收入适用金融保险业税目,税率为5%。 应纳营业税=25000000×5%=1250000(元)
说明:金融业务计税营业额是利息收入,而利息支出不能从中扣除。
例14:南宾交通银行一季度,取得利息收入1000万元,其中有200万元是与人民银行、各联行、同业银行之间资金业务往来结算所得的利息收入,试计算应纳营业税额。
解:利息收入适用金融保险业税目,税率为5%。 应纳营业税=(10000000—2000000)×5%:400000(元)
说明:现行营业税法规定从1995年1月1日起,金融机构往来业务收入不征收营业税,但是这种业务收入按规定只在金融机构之间收支利息,如果金融机构将同业拆借的资金用于向储户贷款,则该资金的使
用不属于同业往来,其利息收入应按规定缴纳营业税。
例15:椰乡建设银行8月份融资租赁业务中,。收到融资租金50万元,购入融资租赁设备20万元,收回融资租赁使用到期设备的残值出让款5万元,试计算当月应纳营业税额。
解:融资租赁业务适用金融保险业税目,税率为5%。
应纳营业税=(500000+50000—200000)×5%=17500(元)
说明:对融资租赁业务,应以其取得的租赁费和租赁期满后设备的残值出让收入扣除购入该设备的价款后的余额作为计税营业额,丽在实际计税时,从事融资租赁的单位应以当月或当季(银行的计税期为一个季度)实际收到的租赁费和残值出让费之和扣除当月或当季购买融资租赁设备的价值后的余额为计税额。这种收入和购买设备的支出是指全部的综合收入和支出而不是指的同一个设备的收入与支出。 例16:农业银行侨乡支行12月份卖出国库券200万元,原买人价150万元;转让非货物期货取得收益20万元,试计算应纳营业税额。
解:金融商品收益适用金融保险业税目,税率为5%。
应纳营业税=[(2000000—1500000)+200000]×5%=(500000+200000)×5%=35000(元)
说明:转让金融商品是以其收益额即卖出价与买入价的差额为计税营业额。
例17:曙光信用社4月取得受托放款利息53万元,支付给委托方利息50万元,取得代办汇款等各类手续费8万元,试计算本月应纳营业税额。
解:金融经纪业的所得手续费和其他金融业务手续费适用金融保险业税目,税率为5%。
应纳营业税=[(530000—500000)+80000]×5%=5500(元)
代扣代缴营业税=530000×5%=26500(元)
说明:金融企业受托贷款取得的利息其应缴纳的营业税由委托方负担,由受托方代扣代缴,而税款的承受人不是受托方,受托方只就其受托手续费(本例为利息差30000元)计缴营业税。
例18:工商银行长宁分行5月收到省财政厅给予的贷款利差补贴40万元。本月发生出纳长款5000元,邮政汇兑业务同业结算利息收入1万元、利息支出5000元。
解:邮政汇兑业务收益适用金融保险业税目,税率为5%。
应纳营业税=(10000—5000)×5%=250(元) 说明:金融机构发放政策性贷款时,因从借款方手中收回的贷款利息率低于通常的基准利率,为弥补金融机构的利差损失,往往由国家有关部门给予一定的利差补贴,这种补贴因为不是从借款方取得的,故税法规定不属于征税范围;出纳长款由于是由误差产生的,它并不是从借款人手中取得的利息,因此也不属纳税范围;邮政汇兑收益,虽然是来自于同业往来结算收入,但税法规定要计缴营业税,邮政汇兑业务收入计缴营业税时,是以其实际收益即以结算利息收入减去结算利息支出的差额为计税依据。
例19:春城人民银行3月份取得贷款收入40万元,其中向商业银行贷款利息收入25万元,向当地邮政部门贷款利息收入15万元,试计算该单位应纳营业税额。
解:贷款利息收入适用金融保险业税目,税率为5%。
应纳营业税=150000×5%=7500(元)
说明:营业税税目注释规定对人民银行的贷款业务不征税。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人民银行贷款业务不征收营业税的具体范围的通知》(国税发
[1994]88号)、(财税字[1995]07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邮政汇兑资金利息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6]635号)的解释和规定:人民银行对企业贷款或委托金融机构贷款的业务
应当征收营业税。人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向邮政部门发放贷款不论用途如何,均属于一般贷款业务,对其取得的利息收入应一律按规定征收营业税。 例20:青松信用社2月份取得利息等金融业务收入50万元,取得代扣代缴储蓄存款利息手续费收入2万元,试计算当月应纳营业税额。
解:金融业务收入适用金融保险业税目,税率为5%;代扣代缴手续费适用服务业税目,税率为5%。 应纳营业税=(500000+20000)×5%=26000(元) 说明:根据(国税发[2001]31号)的规定,对储蓄机构取得的代扣代缴储蓄存款利息手续费收入,应分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征收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例21:长江典当行12月取得典当业利息20万元,取得保管费5万元,销售死当物品30万元,试计算本月应纳营业税额。
解:典当业收入适用金融保险业税目,税率为5%。
应纳营业税=(200000+50000)×5%=12500(元) 说明:现行税法规定,对典当业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其他各种名目的收入均适用征收金融保险业营业税,依5%的税率计缴营业税,而典当业销售的死当物品不征营业税,它属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 例22: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所属某财产保险公司1月份收取保险费50万元,其中有10万元的保费是对境外货物公司和个人的保险,所收取的保费;有15万元是为出口商品提供信用保险所收取的保费,试计算本月应纳营业税额。
解:保险收入适用金融保险业税目,税率为5%。 应纳营业税=(500000—150000)×5%=17500(元)
说明:保险公司收取的保费不论是来自于境内或是来自于境外均要纳税,但是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
的有关文件规定,出口信用保险业务不作为境内提供保险,为非应税劳务,不征营业税。故例中的15万元的出口商品保费收入不计缴营业税。
例23: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某财产保险分公司2月份取得保费收入100万元,当月支付给分保险人保费30万元,试计算本月应纳营业税额。
解:保费收入适用金融保险业税目,税率为5%。 应纳营业税=1000000×5% =50000(元)
说明:《实施细则>规定,保险业实行分保险的,以全部保费收入减去付给分保人的保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其分保险业务的营业税应由该财产保险分公司代扣代缴。但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国务院关于调整金融保险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财税字[1997]145号)又规定,为了简化手续,在实际征收过程中,也可对初保人按其向投保人收取的保费收入全额(即不扣除分保费支出)征税,对分保人取得的分保费收入不再征
收营业税,故该题按全额计算征收营业税,而取得分保险收入的纳税人可凭总保险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的证明,在所在地免征分保收入的营业税。
例24:生安财产保险公司,9月份取得保费收入30万元,取得以储顶费的储金收入500万元,该月月末储金余额为5000万元,月初余额为4500万元,当地银行一年期的存款月利率为2%0,试计算该月应纳营业税额。
解:保险公司取得的保费及视同保费收入适用金融保险业税目,税率为5%。
应纳营业税:300000×5%+(45000000+50000000)×50%×2%0×5% =15000+4750=19750(元)
说明:根据财政部财税字(1997)45号文件的规定:对开展储金业务的保险公司,其储金业务的计税依据是用纳税人在纳税期内的储金平均余额乘以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存款利率折算的月利率计算出的利息额。储金平均余额为纳税期期初储金余额与期末余额之和的50%,故本例对储金项保费的计税依据
按照当月月初余额与当月月末余额的折合平均数计算营业税。
例25:某财产保险公司3月份取得保费收入50万元,其中农牧保险业务保费收入20万元,另取得贷款利息收入30万元,取得追偿款收入40万元,试计算本月应纳营业税额。
解:保费收入和贷款利息收入均适用金融保险业税目,税率为5%。
应纳营业税=(500000—200000+300000)×5%=30000(元)
说明:税法规定农牧业保险免征营业税,保险公司取得的追偿款收入不征营业税。
例26:某人寿保险公司5月取得保费收入80万元,其中1年期以上的返还人身保险的保费收入40万元,当月对投保人发放无赔款奖励10万元,试计算本月应纳营业税额。
解:人寿保险的保费收入适用金融保险业税目,税率为5%。
应纳营业税:(800000-400000)×5%=20000(元) 说明:现行税法规定一年期以上的返还性人身保险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保险公司对无赔款投保人的无赔款奖励不能抵扣计税营业额。
4.邮电通信业
例27:景红邮电局6月取得邮政收入80万元,其中邮件收入50万元,报刊发行手续费收入5万元,邮政储蓄业务利差收入8万元,集邮公司销售收入10万元。各种服务费收入7万元;取得电信业务收入200万元,其中话费收入115万元,销售无线电及无线寻呼机收入70万元,电话亭出租租金收入10万元,其他电信材料销售5万元,试计算本月应纳营业税额。 解:邮政、电信业务收入适用邮电通信业税目,税率为3%;电话亭出租收入适用服务业税目,税率为5%。
应纳营业税=(800000+2000000—100000)×3%+100000×5%
=81000+5000=86000(元)
说明:税法规定,邮政业务的营业额包括该业务范围内的一切收入(其中包括手续费、服务费及销售的邮务物品收入)和代办的保险收入;储蓄业务收入、电信业务营业额包括办理电信业务的一切收入(其中包括销售的电信物品无线电话、寻呼机)和通信设备的出租收入。但是非电信、邮务物品的出租收入如房屋出租、电话亭出租不属于邮政和电信业务营业额,应按租赁业项目计缴营业税。
例28:某公用电话亭9月份取得话费收入3000元,当月缴人电信部门电话费2500元,试为电话亭纳税人和电信部门纳税人就该笔业务计算应纳营业税额。
解:当月电话亭所得收益适用服务业税目,税率为5%;电信部门的话费收入适用邮政电信业税目,税率为3%。
电话亭应纳营业税=(3000—2500)×5%=25(元) 电信部门应纳营业税=2500×3%=75(元)
说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营公用电话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61号)的规定:公用电话无论采取哪种经营形式,对邮电部门取得的话费、管理费收入,均依全额按“邮电通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对代办人取得的劳务费(或手续费等)应按“服务业”税目中的“代理服务”项目征收营业税;对兼办人取得的收入按“服务业”税目中的“代理服务”项目征收营业税。其营业额为向用户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支付给邮电部门的管理费和电话费的余额。
例29:鸿雁邮电局1997年12月取得邮电业务等总收入120万元,其中招待所收入5万元,借出人员劳务收入5万元,电信工程公司安装收入10万元,试计算本月应纳营业税额。
解:邮电业务收入适用邮电通信业税目,税率为3%;招待所收入和劳务收入适用服务业税目,税率为5%;电信工程安装收入适用建筑业税目,税率为3%。
应纳营业税
=(1200000-50000-50000-100000)×3%+(50000+50000)×5%+100000×3%
=30000+5000+3000=38000(元) 说明:邮电部门的招待所收人、借出人员(如主管部门借给独立核算的附营部门)的劳务收入,应与邮电业务收入分开入账,否则要按从高税率计税。税法规定,邮电部门邮电安装工程收入,应按建筑业税目计税。
5.文化体育业
例30:振华艺术团2月份演出的全部票价收入12万元,其中支付给演出场地租金3万元,付给经纪人的手续费1万元,试计算本月应纳营业税额。 解:演出收入适用文化体育业税目,税率为3%。 应纳营业税=(120000-30000-10000)×3%=2400(元)
说明:税法规定:单位或个人演出,其计税营业额是全部票价收入减去付给提供演出场所的单位、演出公司、经纪人的费用后的余额。本例中对演出场地的租金所得3万元收入应按租赁业计缴营业税;对经纪人的1万元收入要按代理业计缴营业税,并相应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31:胜利影剧院3月份放映取得收入5万元,当月出租演出场地给欣欣艺术团并代为售票,全部票价收入10万元,其中扣其租金2万元,试计算本月应纳营业税额。
解:放映收入、演出收入适用文化体育业税目,税率为3%;租金收入适用服务业税目,税率为5%。 应纳营业税=50000×3%+20000×5%=1500+1000=2500(元)
代扣代缴营业税=(100000-20000)×3%=2400(元)
说明:税法规定:演出场地除自己所取得租金收入要计缴营业税,还要对付给演出单位或个人的收入,代扣代缴营业税,如果演出者是个人还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若本例还有付给经纪人的收入也应代扣代缴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如果没履行代扣代缴,
则要由该影剧院赔缴。
例32:江南电视台8月份取得收入20.万元,其中由财政拨付事业费2万元,点歌收入7万元,有线电视初装费收入1万元,有线电视收视费收入4万
元,广告业务收入6万元,试计算本月应纳营业税额。 解:点歌收入、有线电视收视费适用文化体育业税目,税率为3%;初装费适用建筑业税目,税率为3%;广告收入适用服务业税目,税率为5%。
应纳营业税=(200000-10000-60000-20000)×3%+10000×3%+60000×5%
=3300十300+3000=6600(元)
说明:税法规定:电视台的广告收入按服务业中的“广告业”计税,点歌收入、有线电视收视费按文化体育业中的“播映”项目计税,初装费按建筑业税目计税,而由财政拨付的事业费则不属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如果以上收入未分开入账,则均要按从高税率为5%计税。
例33:人民公园5月份取得收入13.5万元,其中含门票收入9万元,出售花卉收入3万元,为企事业单位定期送花服务费收入1.5万元。本月从收人中拿出2.5万元分给游艺馆投资人,试计算本月应纳营业税额。
解:公园门票收入适用文化体育业的税目,税率
为3%;送花服务费适用服务业税目,税率为5%。 应纳营业税=90000×3%+15000×5%=2700+750=3450(元)
说明:根据税法规定:公园出售花卉适用征收增值税而不征营业税;为外单位送花服务属服务业的营业行为,故应按服务业的适用税率计税;分给投资人的收入不能冲减计税营业额。
例34:长安寺8月份取得收入3万元,其中寺院大门门票收入1万元,举办的灯展和书画展览门票收入1.2万元,宗教测字算卦收入8000元,试计算本月应纳营业税额。
解:测字算卦收入适用服务业税目,税率为5%。
应纳营业税:8000×5%=400(元)
说明:第六条、第二十六条规定:寺庙、宫观、清真寺和教堂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销售门票收入免征营业税,测字算卦是宗教活动的直接收费项目,应按规定计缴营业税。 例35:某劳动就业培训中心,9月份取得培训收入15万元,其中,驾驶员培训收入10万元,农业技术培训收入2万元,计算机操作培训收入3万元,试计算本月应纳营业税额。
解:各种培训收入适用文化体育业税目,税率为3%。
应纳营业税=(100000+30000)×3%=3900(元) 说明:税法规定:为传授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业务、农牧保险知识而进行的相关技术培训收入免税,故本例中的农业技术培训收入不计缴营业税;根据第六条和第二十六条规定,普通学校以及经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同级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国家承认其学历的各类学校提供的教育劳务可免征营业税。而以各种形式收费的汽车、摩托车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班(学校)收取的培训收入,不属于上述免税的范围,应按照税法规定征收营业税。
例36:某体育场10月份取得收入10万元,其中举办体育比赛提供场地收费4万元,溜冰场出租租金6万元,试计算本月应纳营业税额。
解:提供比赛场地收入适用文化体育业税目,税率为3%;取得的溜冰场租金适用服务业税目,税率为5%。
应纳营业税=40000×3%+60000×5%=1200+3000=4200(元)
说明:营业税税目注释规定:体育业是指举办各种体育比赛和为体育比赛或体育活动提供场所的业务。以租赁方式为文化活动、体育比赛提供场所则应按服务业(租赁)征税。在实际工作中,怎样理解何为为体育比赛或体育活动提供场所?何为租赁行为?衡量的界限是:凡提供场所为其进行一次性的比赛或活
动服务的收入应按文化体育业税目计税;凡长时间地提供给对方不是为了自己进行体育比赛或体育活动,而是为了转提供给他人使用的行为,其收入应按租赁业税目计税。这里主要从两个方面把握:一是时间上把握是一次性,还是较长时间;二是使用上把握,是自己使用还是再为他人服务。
6.娱乐业
例37:某游乐场2月份取得营业收入20万元,其中台球收入3万元,高尔夫球收入4万元,保龄球收入11万元,电视放像厅收入2万元,试计算本月应纳营业税额。
解: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收入适用娱乐业税目,税率为20%;放相厅收入适用文化体育业税目,税率为3%。
应纳营业税:(30000+40000+110000)×20%+20000×3%=36000+600=36600(元)
说明:营业税税目的“娱乐业”与“文化体育业”其业务十分接近,往往一个单位既有娱乐业的业务,又有文化体育业的业务,这些不同的项目在核算上一定要分开入账,否则在计税时就要一起按照从高税率的原则执行。本例中的放像厅收入,如果不与几种球类的收入分开入账,那么放像收入就要与球类的收入一起按娱乐业计税。
例38:某游乐城3月份取得营业收入15万元,其中射击馆收入2万元,跑马场收入3.5万元,游戏机馆收入1.2万元,电视电影厅收入1.8万元,儿童天地游乐场收入4万元,商城商品销售收入2.5万元,试计算本月应纳营业税额。
解:射击、跑马、游戏机、游艺均适用娱乐业税目,税率为20%;电视电影收入适用文化体育业税目,税率为3%。
应纳营业税=(20000+35000+12000+40000)×20%+18000×3%=21400+540=21940(元)
说明:税法规定:凡经营娱乐业务,向顾客收取的烟酒费、饮料费及经营娱乐业的其他各项收费均按
娱乐业计征营业税,除此之外,如果兼营增值税应税税目业务的,应将应征营业税的娱乐业营业额和应征增值税项目的销售额分别核算,分别申报营业税和增值税,否则就要一律按增值税的规定缴纳增值税,本例中的商城商品销售收入,应按规定计缴增值税。 例39:某高尔夫球俱乐部3月份向会员收取会员费2万元,当月支出会议费用1000元,试计算本月应纳营业税额。
解:属娱乐业征税范围的俱乐部收取的会员费适用娱乐业税目,高尔夫球子目的税率为20%。 应纳营业税=20000×20%=4000(元)
说明:高尔夫球俱乐部,实际上是一个经营高尔夫球场的单位,它适用娱乐业的征税范围,因而俱乐部就是娱乐业的纳税人,其向会员收取的会员费与社会团体的会费不同,高尔夫球俱乐部收取的会费收入,相当于经营高尔夫球场所取得的收入,所以应按娱乐业——高尔夫球子目适用的营业税税率计缴营业税,对于其他娱乐业的俱乐部收取的会员费,也应如此计税。对于俱乐部会员活动发生的费用,不能扣减其计税营业额。
例40:长江宾馆9月份取得收入35万元,其中客房收入20万元,餐厅收入10万元,歌舞表演服务收入5万元,试计算本月应纳营业税额。
解:歌舞厅收入适用娱乐业税目,税率为20%;客房、餐厅收入适用服务业税目,税率为5%。 应纳营业税=50000×20%+(200000+100000)×5%=10000+15000=25000(元) 说明:税法规定:饭馆、餐厅在顾客就餐的同时,所进行的自娱自乐所提供的服务收入应按“娱乐业”计缴营业税。
7.服务业
例41:某社会服务中心8月份取得收入3万元,其中从事职业介绍服务收入1万元,从事婚姻介绍服务收入2万元,试计算本月应纳营业税额。
解:职业介绍收入适用服务业税目,税率为5%。 应纳营业税=10000×5%=500(元)
说明:职业介绍和婚姻介绍均属于代理业的范畴。所谓代理业是指代委托人办理受托事项的业务,它包括代购代销货物,代办进出口、介绍服务、其他代理业务。在介绍服务业务中,婚姻介绍业务免征营业税。
例42:友谊国际旅游公司1997年4月办理国际国内旅游业务发生收入100万元,其中支付给境外接团的旅游企业接团费用30万元,支付国内其他旅游企业接团费10万元,支付旅游者途中食宿费10万元,试计算本月应纳营业税额。
解:旅游业收入适用服务业税目,税率为5%。 应纳营业税=(1000000-300000-100000-100000)×5%=25000(元)
说明:《营业税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旅游企业组织旅游团旅游,由国内外旅游企业接团支付的费用和支付的旅客途中的食宿费,均以全程旅游费扣除以上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例43:天宏律师事务所3月份取得收入50万元,其中代理费27万元,顾问费10万元,办案费8万元,差旅补贴费5万元,试计算当月应纳营业税额。 解:律师代理收入适用服务业税目,税率为5%。 应纳营业税=500000×5%=25000(元)
说明:根据《营业税条例>第五条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条例第五条所称价外费用,包括向对方收取的手续费、基金、集资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价外费用,凡价外费用,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应并入营业额计算应纳税额”。据此,对律师事务所在办案过程中向委托人收取的一切费用,包括办案费等,无论其收费的名称如何,也不论财务会计如何核算,均应并入营业额中计算应纳税额。
例44:朝阳招待所11月份取得收入18万元,其中夸房收入9万元,美容厅收入2万元,代购车船机
票手续费0.5万元,卡拉OK厅收入3万元,汽车出租收入2.5万元,食堂收入1万元,试计算本月应纳营业税额。
解:客房、美容、汽车出租、食堂收入以及代购手续费均适用服务业税目,税率为5%;卡拉OK厅收入适用娱乐业税目,税率为20%。
应纳营业税=(90000+20000+5000+25000+10000)×5%+30000×20%
=7500+6000=13500(元)
说明:招待所属于旅店业范围,所谓旅店业是指提供住宿服务的业务。旅店的名称很多,如旅馆、饭店、宾馆、大厦、招待所等。大型的旅店一般叫宾馆或饭店,它除了提供住宿和用餐服务外,一般还提供洗衣、理发、医疗、娱乐、出租汽车、代办邮电、代购车船机票、经销日用商品和旅游纪念品等。由于旅店的服务范围广,在计缴营业税时,要区分适用不同的税目税率的营业额,如果不能分别核算营业额,则应从高确定税率计税。
例45:某县民政局10月份取得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发行收入2800万元,其中上缴上级民政单位2200万元,自留600万元手续费,试计算该单位应纳营业税额。
解:手续费收入适用服务业税目,税率为5%。 应纳营业税=6000000×5%=300000(元)
说明:根据新的《营业税条例>的内容,社会福利有奖募捐的发行收入不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但对代销单位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按规定征收营业税。 例46:雅乐餐厅12月份取得营业额15万元,其中饭菜收入10万元,烟酒收入3.8万元,歌舞服务收入1.2万元,试计算本月应纳营业税额。
解:饭菜、烟酒、糕点收入均适用服务业税目,税率为5%;歌舞服务收入适用娱乐业税目歌舞子目,税率为20%。
应纳营业税=(100000+38000)×5%+12000×20%=6900+2400=9300(元)
说明:对饮食业计缴营业税,是根据饮食企业的不同特点和经营情况来确定适用税目税率的,主要掌握两种情况:一是在提供饮食食品的同时,附带销售的货物如烟酒等应一并征收营业税;二是饮食企业提供客人自娱自乐的歌舞活动收费,应按“娱乐业”计缴营业税。
例51:安达汽车出租公司9月份取得收入11万元,其中,汽车出租收入8万元,停车场收入3万元,试计算本月应纳营业税额。
解:汽车出租和停车场收入均适用服务业税目,税率为5%。
应纳营业税=(80000+30000)×5%=5500(元) 说明:租赁业是指在约定的时间内将场地、房屋、物品、设备或设施等转让给他人使用的业务,出租人在取得租金收入时应计缴营业税。租赁业务有两种,一种是融资性质的租赁,即承租人在进行生产(或流通、服务、科研)的活动中,因缺乏资金不能购进所需的技术和设备,而向租赁企业提出要求,由租赁企业通过融资购进所需技术和设备,再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按租约交纳租金;另一种是服务性质的租赁,即租赁企业将自己拥有的设备、车辆等物质资料租借给承租人,由承租人交纳租金。对服务性质的收入适用“服务业”税目税率,对融资租赁性质的收入适用“金融保险业”税目税率。本例的租赁属服务性质的租赁。
例48:某仓储服务公司7月份取得收入8万元,其中仓储收入6万元,装卸收入2万元,另外取得溢余货物变价收入2000元,同时支出赔偿短少货物3000元,试计算本月应纳营业税额。
解:仓储收入适用服务业税目,税率为5%;装卸收入适用交通运输业税目,税率为3%。
应纳营业税=60000×5%+20000×3%=3000+600=3600(元)
说明:仓储业是指利用仓库、货场或其他场所代客储放、保管货物的业务,其征税的范围包括仓储、寄存、堆栈。对仓储业计缴营业税是以其营业收入额
为计税依据的。仓储过程中发生的物资升溢收入和物资短少支出均不增减其计税营业税。对仓储过程中取得的装卸、翻仓等搬运收入适用交通运输业的税目税率,应分别进行核算,否则按从高的税率计税。 例49:美的建筑设计院5月份取得收入20万元,其中,勘探收入2万元。设计收入15万元,晒图收入1.2万元,测绘收入1.8万元,试计算本月应纳营业税额。
解:勘探、设计、晒图、测绘收入均适用服务业税目,税率为5%。
应纳营业税=200000×5%=10000(元)
说明:服务业中的其他服务业是指除代理业、旅游业、饮食业、游泳业、广告业、租赁业和仓储业以外的服务业,如浴池、理发、洗澡、照相、美术、裱画、誉写、打字、镌刻、计算、测试、打包、设计、制图、咨询、试验、化验、晒图、复印、录音、录像、勘探、测绘等等,故本例属服务业中的其他服务业子目。对缝纫、修理修配应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对疏浚、装潢、打井、打捞,按“建筑业”计缴营业税;对航空勘探按“交通运输业”计缴营业税;对钻井(打井)勘探、爆破勘探按“建筑业”计缴营业税。 例50:某外国企业驻我国的机构,出租闲置的房产,5月份取得房租收入20万元,试计算本月应纳营业税额。
解:房租收入适用服务业税目,税率为5%。 应纳营业税=200000×5%=10000(元)
说明:根据(国税发[1996]212号)的规定,对外国企业出租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也应按规定缴纳营业税。
8.转让无形资产与销售不动产
例51:某医药公司将本公司已荒芜的药材生产地20亩以每亩10万元的价格进行转让,其中有10亩转让给农业生产资料公司,另10亩转让给当地农村村民小组用于种植农作物,试计算本月应纳营业税额。 解:转让土地适用转让无形资产税目,税率为
5%。
应纳营业税=100000×10×5%=50000(元)
说明:税法规定:土地使用者将土地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的免征营业税,故本例中将10亩土地转让给当地农村村民小组的收入免税。
例52:甲企业与乙企业搞联营,甲企业以其商誉作为投资,估价300万元,但经营两年后,甲企业感到无利可得,当年以25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丙企业作为投资方。
解:转让商誉适用转让无形资产税目,税率为5%。
应纳营业税=2500000×5%=125000(元) 说明:以各种无形资产入股的行为,不属于转让行为,不需征税,但如将该项股权转让,则要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计税,本例在甲企业转让投资权益时应计缴转让无形资产营业税。
例53:张某以其两亩土地转让给某企业搞房产开发,根据合同房屋建好后,某企业给三套住宅房换取这两亩地,经评估机构确认,三套房的价值20万元,试计算本月应纳营业税额。
解:张某转让土地使用权适用转让无形资产税目,税率为5%;某企业以房屋换地适用销售不动产税目,税率为5%。
张某应纳营业税=200000×5%=10000(元) 某企业应纳营业税=200000×5%=10000(元) 说明:该例是“以地换房”的行为,张某以土地的使用权为代价换回了三套住宅房,而某企业又以三套住宅房为代价换取了两亩地的使用权。因此以地换房行为,属于转让无形资产的行为,而以房换地的行为属于销售不动产的行为。税法规定:个人转让除土地使用权以外的无形资产,由受让方代扣代缴营业税,该例如果转让的土地,换成是转让的其他的无形资产,那么该项营业税则应由某企业代扣代缴。 例54:某房地产开发公司1月份销售商品房500万元,其中房价收入350万元,代政府代收的配套费等费用150万元,试计算本月应纳营业税额。
解:销售商品房适用销售不动产税目,税率为5%。
应纳营业税=5000000×5%=250000(元)
说明:房地产开发公司销售商品房时,往往要代政府及有关部门收取一些资金,如代市政府收取市政建设配套费,代邮政部门收取邮政通信配套费等,这些费用收取后全额划给有关单位,但是
营业税的计算举例
营业税的计算并不复杂,但是涉及营业税计算的税收政策则很多、很复杂,为了使大家便于掌握这一系列的具体政策,我们通过对营业税计算举例的形式贯穿讲解这些政策规定。
1.交通运输业
例1:迅达长途客运公司6月份,取得公路客运收入40万元,另外该企业向旅客收取了保险费、渡江费、过路费、交通建设基金在营运收入之外单独入账,计收取20万元,试计算当月应纳营业税额。 解:公路客运收入和价外收取的各费、基金均适用交通运输业税目,税率为3%。
应纳营业税=(400000+200000)×3%=18000(元) 说明:税法规定,交通运输业的营业税计税额包括所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其价外费用包括承运费、基金、集资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等和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如运输票价中包含的保险费,以及随票、运价收取的各种交通建设基金等。
例3:某航空公司8月份出租3架客货运飞机给某包机公司实行包机运营,其包机费合同约定每月为30万元,本月该包机公司实现营运收入50万元,试计算本月航空公司和包机公司各应缴纳的营业税税额。
解:航空公司收取的包机费收入适用交通运输业税目,税率为3%;包机公司的除缴纳包机费之外的运营收入适用服务业税目,税率为5%。
航空公司应纳营业税=300000×3%=9000(元) 包机公司应纳营业税=(500000-300000)×5%=100000(元)
说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航空运输企业包机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39号)的规定:对航空运输企业从事包机业务向包机公司收取的包机费,按“交通运输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对包机公司向旅客或货主收取的运营收入扣除缴纳的包机费后的营业额应按“服务业——代理”项目征收营业税,其营业额为向旅客或货主收取的全部价款
和价外费用减除支付给航空运输公司的包机费后的余额。
例4:大华饭店3月份营业收入23万元,其中包括客房服务收入和餐饮收入未分开核算,试计算当月应纳营业税额。
解:客房服务与餐饮的混合收入从高适用服务业税目,税率为5%。
应纳营业税=230000×5%=11500(元)
说明:该企业各种收入因未分开核算,难以划分,故从高适用税率,按客房服务收入的适用税率,即5%计税,若能划分清楚,对其中的餐饮收入应适用饮食业的税目,税率为3%。
2.建筑安装业
例5:泰山建筑公司承建华联商业集团营业楼一座,预算价100万元,其中合同规定由甲方华联商业集团,提供主要材料40万元,经甲乙两方商定该工程按形象进度结算工程款。9月份完成工程进度60%,甲方按工程预算价扣除甲方提供材料的比例,付给乙方款36万元,试计算当月应纳营业税额。
解:建筑安装业务适用建筑业税目,税率为3%。 应纳营业税=1000000×60%×3%=18000(元) 说明:第十八条规定:纳税人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其营业额均应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在内,本例甲方提供的主要材料应将其价款纳入乙方的计税营业额。
例6:美华建筑集团公司,10月份完成工程进度800万元,当月已收取800万元,转支500万元给分包单位,试计算应纳营业税额。
解:工程收入适用建筑业税目,税率为3%。 应纳营业税=(8000000-5000000)×3%=90000(元)
应代扣营业税=5000000×3%=150000(元)
说明:规定,建筑安装业务实行分包或者转包的,总承包人以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并规定转包
或分包业务的营业税由总承包人代扣代缴,故该例总承包人自身应计营业额为300万元,应代扣营业税的营业额为500万元。
例7:宏大建安公司为光华齿轮厂建造厂房一幢,招标价为80万元,另该工程因提前两个月竣工并达全优工程,由甲方——光华齿轮厂支付给宏大公司抢工费5万元,并奖励无线电话一部。,价值8000元,宏大建安公司在财务处理时,把招标价中的70万元,作“工程结算收入”人账,把其中向甲方收取的临时设施费、施工机构迁移费和劳保基金10万元,分别记入“营业外收入”和“盈余公积”账,把5万元抢工费记人“应付福利费”账,把无线电话记入“固定资产”和“资本公积”账,试计算应纳营业税额。 解:建造厂房收入适用建筑业税目,税率为3%。 应纳营业税=(700000+100000+50000+8000)×3%=25740(元) 说明:根据《营业税条例>规定,营业税的计税销售额为纳税人从购买方所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本例的临时设施费,施工机构迁移费、劳保基金属于价内收入而抢工费和奖励的无线电话收人则属于价外费用,其不论纳税人账务上如何处理,均应计缴营业税。
例8:华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8月份取得工程收入2000万元,其中有一个1000万元的工程是为某地震灾区恢复家园的建设工程,该工程只收取成本价,扣除了预算中的利润和税金等项目的价款,试计算该公司本月应纳营业税额。
解:建筑工程收入适用建筑业税目,税率为3%。 应纳营业税=20000000×3%=600000(元)
说明:根据(财税字
[1997]67号)的规定,对纳税人承包以工代赈工程,如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的,应按税收法规的统一规定征收营业税,不得再给予减税免税。
例9:华安装潢公司9月份结算某工程收入200万元,其中铝合金门窗价款40万元,该公司所属非
独立核算的铝合金厂在铝合金门窗出库时已经缴纳了增值税2万元,故企业要求要从该工程价款中扣除铝合金门窗的款项计税,试计算该单位应纳营业税额。
解:安装工程收入适用建筑业税目,税率为3%。 应纳营业税=2000000×3%=60000(元)
说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企业制售铝合金门窗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7]186号)规定:铝合金门窗属于建筑工程中所用的原材料,其价款不能从工程承包额中扣除或分割开来分别征税,更不能以此确定混合销售只征一种税。
例10:利华建安公司在承包的某供电局职工住宅楼工程施工中,因安全措施不够完善,一名供电局职工被施工队的落砖砸伤,结果供电局在抢救该职工时共花费用5万元,该工程总造价30万元,结果供电局在付款时扣除了砸伤职工的抢救费用5万元,实付给利华建安公司工程款25万元,利华建安公司则按实收的25万元入“工程结算收入”账,试计算应纳营业税额。
解:职工住宅楼工程收入适用建筑业税目,税率为3%。
应纳营业税=(250000+50000)×3%=9000(元) 说明:该工程全部工程收入应为30万元,因事故被甲方扣除的5万元的抢救费,不能抵扣乙方的营业额,故必须照计营业税。
例11:建业建筑公司为红光商场建造营业大楼一座,全部造价60万元,但因该工程遇多雨天气,延误了工期一个月被甲方——红光商场罚款5万元,结果实付工程款55万元,建业建筑公司按实际收入入账,试计算应纳营业税额。
解:营业大楼工程收入适用建筑业税目,税率为3%。
应纳营业税=600000×3%=18000(元)
说明:施工企业发生的延工损失和劣质罚款均不能计减收入,也不能增加成本,而应用企业留利支付。故企业的营业税不能扣除各种损失和罚款而计税,本
例中被甲方扣除的罚款应照计营业税,并且该罚款只能从企业留利的有关科目列支。
例12:钟声有线电视台10月份取得收入500万元,其中广告收入200万元,有线电视收视费收入200万元,有线电视用户初装费收入100万元,试计算该月应纳营业税额。
解:广告收入适用服务业税目,税率为5%;有线电视收视费收入适用文化体育业税目,税率为3%;有线电视初装费收入适用建筑业税目,税率为3%。 应纳营业税=2000000×5%+2000000×3%+1000000×3%=100000+60000+30000
=190000(元)
说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59号)规定:有线电视安装费是指有线电视台为用户安装有线电视接受装置,一次性向用户收取的安装费,也称之为“初装费”,对有线电视初装应按“建筑业”税目征税。
3.金融保险业
例13:北方工商银行二季度取得工商贷款的利息收入2500万元,发生利息支出2300万元,试计算应纳营业税额。
解:利息收入适用金融保险业税目,税率为5%。 应纳营业税=25000000×5%=1250000(元)
说明:金融业务计税营业额是利息收入,而利息支出不能从中扣除。
例14:南宾交通银行一季度,取得利息收入1000万元,其中有200万元是与人民银行、各联行、同业银行之间资金业务往来结算所得的利息收入,试计算应纳营业税额。
解:利息收入适用金融保险业税目,税率为5%。 应纳营业税=(10000000—2000000)×5%:400000(元)
说明:现行营业税法规定从1995年1月1日起,金融机构往来业务收入不征收营业税,但是这种业务收入按规定只在金融机构之间收支利息,如果金融机构将同业拆借的资金用于向储户贷款,则该资金的使
用不属于同业往来,其利息收入应按规定缴纳营业税。
例15:椰乡建设银行8月份融资租赁业务中,。收到融资租金50万元,购入融资租赁设备20万元,收回融资租赁使用到期设备的残值出让款5万元,试计算当月应纳营业税额。
解:融资租赁业务适用金融保险业税目,税率为5%。
应纳营业税=(500000+50000—200000)×5%=17500(元)
说明:对融资租赁业务,应以其取得的租赁费和租赁期满后设备的残值出让收入扣除购入该设备的价款后的余额作为计税营业额,丽在实际计税时,从事融资租赁的单位应以当月或当季(银行的计税期为一个季度)实际收到的租赁费和残值出让费之和扣除当月或当季购买融资租赁设备的价值后的余额为计税额。这种收入和购买设备的支出是指全部的综合收入和支出而不是指的同一个设备的收入与支出。 例16:农业银行侨乡支行12月份卖出国库券200万元,原买人价150万元;转让非货物期货取得收益20万元,试计算应纳营业税额。
解:金融商品收益适用金融保险业税目,税率为5%。
应纳营业税=[(2000000—1500000)+200000]×5%=(500000+200000)×5%=35000(元)
说明:转让金融商品是以其收益额即卖出价与买入价的差额为计税营业额。
例17:曙光信用社4月取得受托放款利息53万元,支付给委托方利息50万元,取得代办汇款等各类手续费8万元,试计算本月应纳营业税额。
解:金融经纪业的所得手续费和其他金融业务手续费适用金融保险业税目,税率为5%。
应纳营业税=[(530000—500000)+80000]×5%=5500(元)
代扣代缴营业税=530000×5%=26500(元)
说明:金融企业受托贷款取得的利息其应缴纳的营业税由委托方负担,由受托方代扣代缴,而税款的承受人不是受托方,受托方只就其受托手续费(本例为利息差30000元)计缴营业税。
例18:工商银行长宁分行5月收到省财政厅给予的贷款利差补贴40万元。本月发生出纳长款5000元,邮政汇兑业务同业结算利息收入1万元、利息支出5000元。
解:邮政汇兑业务收益适用金融保险业税目,税率为5%。
应纳营业税=(10000—5000)×5%=250(元) 说明:金融机构发放政策性贷款时,因从借款方手中收回的贷款利息率低于通常的基准利率,为弥补金融机构的利差损失,往往由国家有关部门给予一定的利差补贴,这种补贴因为不是从借款方取得的,故税法规定不属于征税范围;出纳长款由于是由误差产生的,它并不是从借款人手中取得的利息,因此也不属纳税范围;邮政汇兑收益,虽然是来自于同业往来结算收入,但税法规定要计缴营业税,邮政汇兑业务收入计缴营业税时,是以其实际收益即以结算利息收入减去结算利息支出的差额为计税依据。
例19:春城人民银行3月份取得贷款收入40万元,其中向商业银行贷款利息收入25万元,向当地邮政部门贷款利息收入15万元,试计算该单位应纳营业税额。
解:贷款利息收入适用金融保险业税目,税率为5%。
应纳营业税=150000×5%=7500(元)
说明:营业税税目注释规定对人民银行的贷款业务不征税。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人民银行贷款业务不征收营业税的具体范围的通知》(国税发
[1994]88号)、(财税字[1995]07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邮政汇兑资金利息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6]635号)的解释和规定:人民银行对企业贷款或委托金融机构贷款的业务
应当征收营业税。人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向邮政部门发放贷款不论用途如何,均属于一般贷款业务,对其取得的利息收入应一律按规定征收营业税。 例20:青松信用社2月份取得利息等金融业务收入50万元,取得代扣代缴储蓄存款利息手续费收入2万元,试计算当月应纳营业税额。
解:金融业务收入适用金融保险业税目,税率为5%;代扣代缴手续费适用服务业税目,税率为5%。 应纳营业税=(500000+20000)×5%=26000(元) 说明:根据(国税发[2001]31号)的规定,对储蓄机构取得的代扣代缴储蓄存款利息手续费收入,应分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征收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例21:长江典当行12月取得典当业利息20万元,取得保管费5万元,销售死当物品30万元,试计算本月应纳营业税额。
解:典当业收入适用金融保险业税目,税率为5%。
应纳营业税=(200000+50000)×5%=12500(元) 说明:现行税法规定,对典当业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其他各种名目的收入均适用征收金融保险业营业税,依5%的税率计缴营业税,而典当业销售的死当物品不征营业税,它属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 例22: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所属某财产保险公司1月份收取保险费50万元,其中有10万元的保费是对境外货物公司和个人的保险,所收取的保费;有15万元是为出口商品提供信用保险所收取的保费,试计算本月应纳营业税额。
解:保险收入适用金融保险业税目,税率为5%。 应纳营业税=(500000—150000)×5%=17500(元)
说明:保险公司收取的保费不论是来自于境内或是来自于境外均要纳税,但是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
的有关文件规定,出口信用保险业务不作为境内提供保险,为非应税劳务,不征营业税。故例中的15万元的出口商品保费收入不计缴营业税。
例23: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某财产保险分公司2月份取得保费收入100万元,当月支付给分保险人保费30万元,试计算本月应纳营业税额。
解:保费收入适用金融保险业税目,税率为5%。 应纳营业税=1000000×5% =50000(元)
说明:《实施细则>规定,保险业实行分保险的,以全部保费收入减去付给分保人的保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其分保险业务的营业税应由该财产保险分公司代扣代缴。但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国务院关于调整金融保险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财税字[1997]145号)又规定,为了简化手续,在实际征收过程中,也可对初保人按其向投保人收取的保费收入全额(即不扣除分保费支出)征税,对分保人取得的分保费收入不再征
收营业税,故该题按全额计算征收营业税,而取得分保险收入的纳税人可凭总保险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的证明,在所在地免征分保收入的营业税。
例24:生安财产保险公司,9月份取得保费收入30万元,取得以储顶费的储金收入500万元,该月月末储金余额为5000万元,月初余额为4500万元,当地银行一年期的存款月利率为2%0,试计算该月应纳营业税额。
解:保险公司取得的保费及视同保费收入适用金融保险业税目,税率为5%。
应纳营业税:300000×5%+(45000000+50000000)×50%×2%0×5% =15000+4750=19750(元)
说明:根据财政部财税字(1997)45号文件的规定:对开展储金业务的保险公司,其储金业务的计税依据是用纳税人在纳税期内的储金平均余额乘以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存款利率折算的月利率计算出的利息额。储金平均余额为纳税期期初储金余额与期末余额之和的50%,故本例对储金项保费的计税依据
按照当月月初余额与当月月末余额的折合平均数计算营业税。
例25:某财产保险公司3月份取得保费收入50万元,其中农牧保险业务保费收入20万元,另取得贷款利息收入30万元,取得追偿款收入40万元,试计算本月应纳营业税额。
解:保费收入和贷款利息收入均适用金融保险业税目,税率为5%。
应纳营业税=(500000—200000+300000)×5%=30000(元)
说明:税法规定农牧业保险免征营业税,保险公司取得的追偿款收入不征营业税。
例26:某人寿保险公司5月取得保费收入80万元,其中1年期以上的返还人身保险的保费收入40万元,当月对投保人发放无赔款奖励10万元,试计算本月应纳营业税额。
解:人寿保险的保费收入适用金融保险业税目,税率为5%。
应纳营业税:(800000-400000)×5%=20000(元) 说明:现行税法规定一年期以上的返还性人身保险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保险公司对无赔款投保人的无赔款奖励不能抵扣计税营业额。
4.邮电通信业
例27:景红邮电局6月取得邮政收入80万元,其中邮件收入50万元,报刊发行手续费收入5万元,邮政储蓄业务利差收入8万元,集邮公司销售收入10万元。各种服务费收入7万元;取得电信业务收入200万元,其中话费收入115万元,销售无线电及无线寻呼机收入70万元,电话亭出租租金收入10万元,其他电信材料销售5万元,试计算本月应纳营业税额。 解:邮政、电信业务收入适用邮电通信业税目,税率为3%;电话亭出租收入适用服务业税目,税率为5%。
应纳营业税=(800000+2000000—100000)×3%+100000×5%
=81000+5000=86000(元)
说明:税法规定,邮政业务的营业额包括该业务范围内的一切收入(其中包括手续费、服务费及销售的邮务物品收入)和代办的保险收入;储蓄业务收入、电信业务营业额包括办理电信业务的一切收入(其中包括销售的电信物品无线电话、寻呼机)和通信设备的出租收入。但是非电信、邮务物品的出租收入如房屋出租、电话亭出租不属于邮政和电信业务营业额,应按租赁业项目计缴营业税。
例28:某公用电话亭9月份取得话费收入3000元,当月缴人电信部门电话费2500元,试为电话亭纳税人和电信部门纳税人就该笔业务计算应纳营业税额。
解:当月电话亭所得收益适用服务业税目,税率为5%;电信部门的话费收入适用邮政电信业税目,税率为3%。
电话亭应纳营业税=(3000—2500)×5%=25(元) 电信部门应纳营业税=2500×3%=75(元)
说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营公用电话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61号)的规定:公用电话无论采取哪种经营形式,对邮电部门取得的话费、管理费收入,均依全额按“邮电通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对代办人取得的劳务费(或手续费等)应按“服务业”税目中的“代理服务”项目征收营业税;对兼办人取得的收入按“服务业”税目中的“代理服务”项目征收营业税。其营业额为向用户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支付给邮电部门的管理费和电话费的余额。
例29:鸿雁邮电局1997年12月取得邮电业务等总收入120万元,其中招待所收入5万元,借出人员劳务收入5万元,电信工程公司安装收入10万元,试计算本月应纳营业税额。
解:邮电业务收入适用邮电通信业税目,税率为3%;招待所收入和劳务收入适用服务业税目,税率为5%;电信工程安装收入适用建筑业税目,税率为3%。
应纳营业税
=(1200000-50000-50000-100000)×3%+(50000+50000)×5%+100000×3%
=30000+5000+3000=38000(元) 说明:邮电部门的招待所收人、借出人员(如主管部门借给独立核算的附营部门)的劳务收入,应与邮电业务收入分开入账,否则要按从高税率计税。税法规定,邮电部门邮电安装工程收入,应按建筑业税目计税。
5.文化体育业
例30:振华艺术团2月份演出的全部票价收入12万元,其中支付给演出场地租金3万元,付给经纪人的手续费1万元,试计算本月应纳营业税额。 解:演出收入适用文化体育业税目,税率为3%。 应纳营业税=(120000-30000-10000)×3%=2400(元)
说明:税法规定:单位或个人演出,其计税营业额是全部票价收入减去付给提供演出场所的单位、演出公司、经纪人的费用后的余额。本例中对演出场地的租金所得3万元收入应按租赁业计缴营业税;对经纪人的1万元收入要按代理业计缴营业税,并相应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31:胜利影剧院3月份放映取得收入5万元,当月出租演出场地给欣欣艺术团并代为售票,全部票价收入10万元,其中扣其租金2万元,试计算本月应纳营业税额。
解:放映收入、演出收入适用文化体育业税目,税率为3%;租金收入适用服务业税目,税率为5%。 应纳营业税=50000×3%+20000×5%=1500+1000=2500(元)
代扣代缴营业税=(100000-20000)×3%=2400(元)
说明:税法规定:演出场地除自己所取得租金收入要计缴营业税,还要对付给演出单位或个人的收入,代扣代缴营业税,如果演出者是个人还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若本例还有付给经纪人的收入也应代扣代缴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如果没履行代扣代缴,
则要由该影剧院赔缴。
例32:江南电视台8月份取得收入20.万元,其中由财政拨付事业费2万元,点歌收入7万元,有线电视初装费收入1万元,有线电视收视费收入4万
元,广告业务收入6万元,试计算本月应纳营业税额。 解:点歌收入、有线电视收视费适用文化体育业税目,税率为3%;初装费适用建筑业税目,税率为3%;广告收入适用服务业税目,税率为5%。
应纳营业税=(200000-10000-60000-20000)×3%+10000×3%+60000×5%
=3300十300+3000=6600(元)
说明:税法规定:电视台的广告收入按服务业中的“广告业”计税,点歌收入、有线电视收视费按文化体育业中的“播映”项目计税,初装费按建筑业税目计税,而由财政拨付的事业费则不属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如果以上收入未分开入账,则均要按从高税率为5%计税。
例33:人民公园5月份取得收入13.5万元,其中含门票收入9万元,出售花卉收入3万元,为企事业单位定期送花服务费收入1.5万元。本月从收人中拿出2.5万元分给游艺馆投资人,试计算本月应纳营业税额。
解:公园门票收入适用文化体育业的税目,税率
为3%;送花服务费适用服务业税目,税率为5%。 应纳营业税=90000×3%+15000×5%=2700+750=3450(元)
说明:根据税法规定:公园出售花卉适用征收增值税而不征营业税;为外单位送花服务属服务业的营业行为,故应按服务业的适用税率计税;分给投资人的收入不能冲减计税营业额。
例34:长安寺8月份取得收入3万元,其中寺院大门门票收入1万元,举办的灯展和书画展览门票收入1.2万元,宗教测字算卦收入8000元,试计算本月应纳营业税额。
解:测字算卦收入适用服务业税目,税率为5%。
应纳营业税:8000×5%=400(元)
说明:第六条、第二十六条规定:寺庙、宫观、清真寺和教堂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销售门票收入免征营业税,测字算卦是宗教活动的直接收费项目,应按规定计缴营业税。 例35:某劳动就业培训中心,9月份取得培训收入15万元,其中,驾驶员培训收入10万元,农业技术培训收入2万元,计算机操作培训收入3万元,试计算本月应纳营业税额。
解:各种培训收入适用文化体育业税目,税率为3%。
应纳营业税=(100000+30000)×3%=3900(元) 说明:税法规定:为传授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业务、农牧保险知识而进行的相关技术培训收入免税,故本例中的农业技术培训收入不计缴营业税;根据第六条和第二十六条规定,普通学校以及经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同级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国家承认其学历的各类学校提供的教育劳务可免征营业税。而以各种形式收费的汽车、摩托车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班(学校)收取的培训收入,不属于上述免税的范围,应按照税法规定征收营业税。
例36:某体育场10月份取得收入10万元,其中举办体育比赛提供场地收费4万元,溜冰场出租租金6万元,试计算本月应纳营业税额。
解:提供比赛场地收入适用文化体育业税目,税率为3%;取得的溜冰场租金适用服务业税目,税率为5%。
应纳营业税=40000×3%+60000×5%=1200+3000=4200(元)
说明:营业税税目注释规定:体育业是指举办各种体育比赛和为体育比赛或体育活动提供场所的业务。以租赁方式为文化活动、体育比赛提供场所则应按服务业(租赁)征税。在实际工作中,怎样理解何为为体育比赛或体育活动提供场所?何为租赁行为?衡量的界限是:凡提供场所为其进行一次性的比赛或活
动服务的收入应按文化体育业税目计税;凡长时间地提供给对方不是为了自己进行体育比赛或体育活动,而是为了转提供给他人使用的行为,其收入应按租赁业税目计税。这里主要从两个方面把握:一是时间上把握是一次性,还是较长时间;二是使用上把握,是自己使用还是再为他人服务。
6.娱乐业
例37:某游乐场2月份取得营业收入20万元,其中台球收入3万元,高尔夫球收入4万元,保龄球收入11万元,电视放像厅收入2万元,试计算本月应纳营业税额。
解: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收入适用娱乐业税目,税率为20%;放相厅收入适用文化体育业税目,税率为3%。
应纳营业税:(30000+40000+110000)×20%+20000×3%=36000+600=36600(元)
说明:营业税税目的“娱乐业”与“文化体育业”其业务十分接近,往往一个单位既有娱乐业的业务,又有文化体育业的业务,这些不同的项目在核算上一定要分开入账,否则在计税时就要一起按照从高税率的原则执行。本例中的放像厅收入,如果不与几种球类的收入分开入账,那么放像收入就要与球类的收入一起按娱乐业计税。
例38:某游乐城3月份取得营业收入15万元,其中射击馆收入2万元,跑马场收入3.5万元,游戏机馆收入1.2万元,电视电影厅收入1.8万元,儿童天地游乐场收入4万元,商城商品销售收入2.5万元,试计算本月应纳营业税额。
解:射击、跑马、游戏机、游艺均适用娱乐业税目,税率为20%;电视电影收入适用文化体育业税目,税率为3%。
应纳营业税=(20000+35000+12000+40000)×20%+18000×3%=21400+540=21940(元)
说明:税法规定:凡经营娱乐业务,向顾客收取的烟酒费、饮料费及经营娱乐业的其他各项收费均按
娱乐业计征营业税,除此之外,如果兼营增值税应税税目业务的,应将应征营业税的娱乐业营业额和应征增值税项目的销售额分别核算,分别申报营业税和增值税,否则就要一律按增值税的规定缴纳增值税,本例中的商城商品销售收入,应按规定计缴增值税。 例39:某高尔夫球俱乐部3月份向会员收取会员费2万元,当月支出会议费用1000元,试计算本月应纳营业税额。
解:属娱乐业征税范围的俱乐部收取的会员费适用娱乐业税目,高尔夫球子目的税率为20%。 应纳营业税=20000×20%=4000(元)
说明:高尔夫球俱乐部,实际上是一个经营高尔夫球场的单位,它适用娱乐业的征税范围,因而俱乐部就是娱乐业的纳税人,其向会员收取的会员费与社会团体的会费不同,高尔夫球俱乐部收取的会费收入,相当于经营高尔夫球场所取得的收入,所以应按娱乐业——高尔夫球子目适用的营业税税率计缴营业税,对于其他娱乐业的俱乐部收取的会员费,也应如此计税。对于俱乐部会员活动发生的费用,不能扣减其计税营业额。
例40:长江宾馆9月份取得收入35万元,其中客房收入20万元,餐厅收入10万元,歌舞表演服务收入5万元,试计算本月应纳营业税额。
解:歌舞厅收入适用娱乐业税目,税率为20%;客房、餐厅收入适用服务业税目,税率为5%。 应纳营业税=50000×20%+(200000+100000)×5%=10000+15000=25000(元) 说明:税法规定:饭馆、餐厅在顾客就餐的同时,所进行的自娱自乐所提供的服务收入应按“娱乐业”计缴营业税。
7.服务业
例41:某社会服务中心8月份取得收入3万元,其中从事职业介绍服务收入1万元,从事婚姻介绍服务收入2万元,试计算本月应纳营业税额。
解:职业介绍收入适用服务业税目,税率为5%。 应纳营业税=10000×5%=500(元)
说明:职业介绍和婚姻介绍均属于代理业的范畴。所谓代理业是指代委托人办理受托事项的业务,它包括代购代销货物,代办进出口、介绍服务、其他代理业务。在介绍服务业务中,婚姻介绍业务免征营业税。
例42:友谊国际旅游公司1997年4月办理国际国内旅游业务发生收入100万元,其中支付给境外接团的旅游企业接团费用30万元,支付国内其他旅游企业接团费10万元,支付旅游者途中食宿费10万元,试计算本月应纳营业税额。
解:旅游业收入适用服务业税目,税率为5%。 应纳营业税=(1000000-300000-100000-100000)×5%=25000(元)
说明:《营业税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旅游企业组织旅游团旅游,由国内外旅游企业接团支付的费用和支付的旅客途中的食宿费,均以全程旅游费扣除以上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例43:天宏律师事务所3月份取得收入50万元,其中代理费27万元,顾问费10万元,办案费8万元,差旅补贴费5万元,试计算当月应纳营业税额。 解:律师代理收入适用服务业税目,税率为5%。 应纳营业税=500000×5%=25000(元)
说明:根据《营业税条例>第五条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条例第五条所称价外费用,包括向对方收取的手续费、基金、集资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价外费用,凡价外费用,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应并入营业额计算应纳税额”。据此,对律师事务所在办案过程中向委托人收取的一切费用,包括办案费等,无论其收费的名称如何,也不论财务会计如何核算,均应并入营业额中计算应纳税额。
例44:朝阳招待所11月份取得收入18万元,其中夸房收入9万元,美容厅收入2万元,代购车船机
票手续费0.5万元,卡拉OK厅收入3万元,汽车出租收入2.5万元,食堂收入1万元,试计算本月应纳营业税额。
解:客房、美容、汽车出租、食堂收入以及代购手续费均适用服务业税目,税率为5%;卡拉OK厅收入适用娱乐业税目,税率为20%。
应纳营业税=(90000+20000+5000+25000+10000)×5%+30000×20%
=7500+6000=13500(元)
说明:招待所属于旅店业范围,所谓旅店业是指提供住宿服务的业务。旅店的名称很多,如旅馆、饭店、宾馆、大厦、招待所等。大型的旅店一般叫宾馆或饭店,它除了提供住宿和用餐服务外,一般还提供洗衣、理发、医疗、娱乐、出租汽车、代办邮电、代购车船机票、经销日用商品和旅游纪念品等。由于旅店的服务范围广,在计缴营业税时,要区分适用不同的税目税率的营业额,如果不能分别核算营业额,则应从高确定税率计税。
例45:某县民政局10月份取得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发行收入2800万元,其中上缴上级民政单位2200万元,自留600万元手续费,试计算该单位应纳营业税额。
解:手续费收入适用服务业税目,税率为5%。 应纳营业税=6000000×5%=300000(元)
说明:根据新的《营业税条例>的内容,社会福利有奖募捐的发行收入不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但对代销单位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按规定征收营业税。 例46:雅乐餐厅12月份取得营业额15万元,其中饭菜收入10万元,烟酒收入3.8万元,歌舞服务收入1.2万元,试计算本月应纳营业税额。
解:饭菜、烟酒、糕点收入均适用服务业税目,税率为5%;歌舞服务收入适用娱乐业税目歌舞子目,税率为20%。
应纳营业税=(100000+38000)×5%+12000×20%=6900+2400=9300(元)
说明:对饮食业计缴营业税,是根据饮食企业的不同特点和经营情况来确定适用税目税率的,主要掌握两种情况:一是在提供饮食食品的同时,附带销售的货物如烟酒等应一并征收营业税;二是饮食企业提供客人自娱自乐的歌舞活动收费,应按“娱乐业”计缴营业税。
例51:安达汽车出租公司9月份取得收入11万元,其中,汽车出租收入8万元,停车场收入3万元,试计算本月应纳营业税额。
解:汽车出租和停车场收入均适用服务业税目,税率为5%。
应纳营业税=(80000+30000)×5%=5500(元) 说明:租赁业是指在约定的时间内将场地、房屋、物品、设备或设施等转让给他人使用的业务,出租人在取得租金收入时应计缴营业税。租赁业务有两种,一种是融资性质的租赁,即承租人在进行生产(或流通、服务、科研)的活动中,因缺乏资金不能购进所需的技术和设备,而向租赁企业提出要求,由租赁企业通过融资购进所需技术和设备,再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按租约交纳租金;另一种是服务性质的租赁,即租赁企业将自己拥有的设备、车辆等物质资料租借给承租人,由承租人交纳租金。对服务性质的收入适用“服务业”税目税率,对融资租赁性质的收入适用“金融保险业”税目税率。本例的租赁属服务性质的租赁。
例48:某仓储服务公司7月份取得收入8万元,其中仓储收入6万元,装卸收入2万元,另外取得溢余货物变价收入2000元,同时支出赔偿短少货物3000元,试计算本月应纳营业税额。
解:仓储收入适用服务业税目,税率为5%;装卸收入适用交通运输业税目,税率为3%。
应纳营业税=60000×5%+20000×3%=3000+600=3600(元)
说明:仓储业是指利用仓库、货场或其他场所代客储放、保管货物的业务,其征税的范围包括仓储、寄存、堆栈。对仓储业计缴营业税是以其营业收入额
为计税依据的。仓储过程中发生的物资升溢收入和物资短少支出均不增减其计税营业税。对仓储过程中取得的装卸、翻仓等搬运收入适用交通运输业的税目税率,应分别进行核算,否则按从高的税率计税。 例49:美的建筑设计院5月份取得收入20万元,其中,勘探收入2万元。设计收入15万元,晒图收入1.2万元,测绘收入1.8万元,试计算本月应纳营业税额。
解:勘探、设计、晒图、测绘收入均适用服务业税目,税率为5%。
应纳营业税=200000×5%=10000(元)
说明:服务业中的其他服务业是指除代理业、旅游业、饮食业、游泳业、广告业、租赁业和仓储业以外的服务业,如浴池、理发、洗澡、照相、美术、裱画、誉写、打字、镌刻、计算、测试、打包、设计、制图、咨询、试验、化验、晒图、复印、录音、录像、勘探、测绘等等,故本例属服务业中的其他服务业子目。对缝纫、修理修配应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对疏浚、装潢、打井、打捞,按“建筑业”计缴营业税;对航空勘探按“交通运输业”计缴营业税;对钻井(打井)勘探、爆破勘探按“建筑业”计缴营业税。 例50:某外国企业驻我国的机构,出租闲置的房产,5月份取得房租收入20万元,试计算本月应纳营业税额。
解:房租收入适用服务业税目,税率为5%。 应纳营业税=200000×5%=10000(元)
说明:根据(国税发[1996]212号)的规定,对外国企业出租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也应按规定缴纳营业税。
8.转让无形资产与销售不动产
例51:某医药公司将本公司已荒芜的药材生产地20亩以每亩10万元的价格进行转让,其中有10亩转让给农业生产资料公司,另10亩转让给当地农村村民小组用于种植农作物,试计算本月应纳营业税额。 解:转让土地适用转让无形资产税目,税率为
5%。
应纳营业税=100000×10×5%=50000(元)
说明:税法规定:土地使用者将土地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的免征营业税,故本例中将10亩土地转让给当地农村村民小组的收入免税。
例52:甲企业与乙企业搞联营,甲企业以其商誉作为投资,估价300万元,但经营两年后,甲企业感到无利可得,当年以25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丙企业作为投资方。
解:转让商誉适用转让无形资产税目,税率为5%。
应纳营业税=2500000×5%=125000(元) 说明:以各种无形资产入股的行为,不属于转让行为,不需征税,但如将该项股权转让,则要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计税,本例在甲企业转让投资权益时应计缴转让无形资产营业税。
例53:张某以其两亩土地转让给某企业搞房产开发,根据合同房屋建好后,某企业给三套住宅房换取这两亩地,经评估机构确认,三套房的价值20万元,试计算本月应纳营业税额。
解:张某转让土地使用权适用转让无形资产税目,税率为5%;某企业以房屋换地适用销售不动产税目,税率为5%。
张某应纳营业税=200000×5%=10000(元) 某企业应纳营业税=200000×5%=10000(元) 说明:该例是“以地换房”的行为,张某以土地的使用权为代价换回了三套住宅房,而某企业又以三套住宅房为代价换取了两亩地的使用权。因此以地换房行为,属于转让无形资产的行为,而以房换地的行为属于销售不动产的行为。税法规定:个人转让除土地使用权以外的无形资产,由受让方代扣代缴营业税,该例如果转让的土地,换成是转让的其他的无形资产,那么该项营业税则应由某企业代扣代缴。 例54:某房地产开发公司1月份销售商品房500万元,其中房价收入350万元,代政府代收的配套费等费用150万元,试计算本月应纳营业税额。
解:销售商品房适用销售不动产税目,税率为5%。
应纳营业税=5000000×5%=250000(元)
说明:房地产开发公司销售商品房时,往往要代政府及有关部门收取一些资金,如代市政府收取市政建设配套费,代邮政部门收取邮政通信配套费等,这些费用收取后全额划给有关单位,但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