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准则福利费的问题

关于新准则福利费的问题

2008-07-18 18:40

财政部日前发出了第41号令,公告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已经讨论通过,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与原《通则》相比,修订后的《通则》进行了很多改变,如规定职工医疗、养老等社会养老保险项目,以及企业对职工的即期奖励都可以作为成本,进行税前成本列支。

新《通则》的改进包括:将原从职工福利费列支的职工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险项目统一改为按照规定比例直接从成本中列支,不再按照基本医疗与补充医疗、基本养老与补充养老、试点地区与非试点地区实行不同的财务政策,相应取消按工资总额14%提取职工福利费的做法。

此外,规范了职工激励制度。企业对职工的激励,包括即期的奖励和远期的股权激励两大类型。即期奖励,本质上属于工资范畴,修订的《通则》规定通过调整内部分配制度来解决,或者作为销售提成而列入管理费用.

对以上内容提出的问题:

1、取消按工资总额14%提取职工福利费的做法? 是什么意思?是指不计提福利费了?还是将应计提的福利费从老准则的“应付福利费”科目转到新会计准则下的“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中明细科目“应付福利费” 里。如07年1月计提福利费分录:借:管理费用 XXX 贷: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XXX(按应付工资14%计提)

注:有人说:参加医疗保险的企业福利费不能按14%计提,只能按规定8%计提,不然的话就是重复计提了,就变成是虚增费用,虚减利润。这种说法有根据吗?有相关文件吗?

2、将原从职工福利费列支的职工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险项目统一改为按照规定比例直接从成本中列支。这句话的意思从会计分录里反映是不是将老准则下的分录:借:应付福利费-应付职工医疗保险 贷:银行存款 改为新准则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营业费用-福利费 贷:银行存款

3、即期奖励,本质上属于工资范畴,修订的《通则》规定通过调整内部分配制度来解决,或者作为销售提成而列入管理费用。 这句话怎么理解?假若是加班费、奖金等费用是不是可以直接冲减当期损益,而不用列入工资范畴(工资表)。

另:假如:公司以前年度计提的福利费累计数额很大,但借方一直少有费用冲减(因为福利费主要用于职工的医药费,职工医院医务人员的工资、经费,职工因工负伤赴外地就医路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职工浴室、理发室、幼儿园人员的工资等,而公司这些费用发生的非常少。另:若为职工生活困难补助发放的资金作为福利费冲减,原始凭证怎么做?是直接列入工资表吗?可以税前扣除吗?) ,是不是这样属于虚填费用.如果不属于虚开费用,那以后年度有没必要再计提?(虽然计提对公司有好处,可以减少利润。但计提下去一直都是贷方增加。)财政部日前发出了第41号令,公告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已经讨论通过,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与原《通则》相比,修订后的《通则》进行了很多改变,如规定职工医疗、养老等社会养老保险项目,以及企业对职工的即期奖励都可以作为成本,进行税前成本列支。

新《通则》的改进包括:将原从职工福利费列支的职工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险项目统一改为按照规定比例直接从成本中列支,不再按照基本医疗与补充医疗、基本养老与补充养老、试点地区与非试点地区实行不同的财务政策,相应取消按工资总额14%提取职工福利费的做法。

此外,规范了职工激励制度。企业对职工的激励,包括即期的奖励和远期的股权激励两大类型。即期奖励,本质上属于工资范畴,修订的《通则》规定通过调整内部分配制度来解决,或者作为销售提成而列入管理费用.

对以上内容提出的问题:

1、取消按工资总额14%提取职工福利费的做法? 是什么意思?是指不计提福利费了?还是将应计提的福利费从老准则的“应付福利费”科目转到新会计准则下的“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中明细科目“应付福利费” 里。如07年1月计提福利费分录:借:管理费用 XXX 贷: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XXX(按应付工资14%计提)

注:有人说:参加医疗保险的企业福利费不能按14%计提,只能按规定8%计提,不然的话就是重复计提了,就变成是虚增费用,虚减利润。这种说法有根据吗?有相关文件吗?

2、将原从职工福利费列支的职工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险项目统一改为按照规定比例直接从成本中列支。这句话的意思从会计分录里反映是不是将老准则下的分录:借:应付福利费-应付职工医疗保险 贷:银行存款 改为新准则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营业费用-福利费 贷:银行存款

3、即期奖励,本质上属于工资范畴,修订的《通则》规定通过调整内部分配制度来解决,或者作为销售提成而列入管理费用。 这句话怎么理解?假若是加班费、奖金等费用是不是可以直接冲减当期损益,而不用列入工资范畴(工资表)。

另:假如:公司以前年度计提的福利费累计数额很大,但借方一直少有费用冲减(因为福利费主要用于职工的医药费,职工医院医务人员的工资、经费,职工因工负伤赴外地就医路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职工浴室、理发室、幼儿园人员的工资等,而公司这些费用发生的非常少。另:若为职工生活困难补助发放的资金作为福利费冲减,原始凭证怎么做?是直接列入工资表吗?可以税前扣除吗?) ,是不是这样属于虚填费用.如果不属于虚开费用,那以后年度有没必要再计提?(虽然计提对公司有好处,可以减少利润。但计提下去一直都是贷方增加。) 据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2006)的有关规定及要求,2007年1月1日起,长期以来企业实行的按工资总额14%计提职工福利费的制度,被明确取消了。结合通则中的其他规定,意味着:1、企业依法为职工支付的医疗保险费,明确可以计入企业成本费用中;2、除医疗保险以外的其他福利性费用,由企业自主决定提取福利费或是据实列支。可以说,修订后的财务通则,赋予了企业更大的自主权。对于企业原有的福利费余额,无需进行调整,可继续使用。

根据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2006)的有关规定,对于“应付福利费”,明确指出属于职工薪酬,在会计处理上采用先提取后使用的方法,提取比例由企业根据

自身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年末,如果当年提取的福利费大于支用数的,应予冲回,反之,应当补提,同时,修订次年度福利费的提取比例。

需要指出的是,目前,除上市公司及部分企业(主要是部分国企)以外,绝大多数的企业仍旧执行的是原企业会计准则(制度)(2005前),因此,新准则的规定不适用这些企业,但个人认为,对于福利费的会计处理方法(但不包括会计科目适用!),该些企业可予借鉴。(另外,该些企业最终也将执行新的准则)

在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2006)和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2006)发布后,到目前为止,税务处理方面尚未对福利费税前扣除问题作出补充规定。因此,建议仍执行原企业会计准则(制度)(2005前)的企业,继续按照工资总额的14%提取福利费,相关会计处理除医疗保险费以外保持不变。待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新的、明确的文件出台后,再按其执行。

至于题中提到的所谓“即期奖励”问题,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2006)没有“销售提成列入管理费用”的规定,即企业向职工发放的“销售提成”、“加班费”、“奖金”等仍均属职工工资薪酬,构成企业的工资总额。

关于新准则福利费的问题

2008-07-18 18:40

财政部日前发出了第41号令,公告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已经讨论通过,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与原《通则》相比,修订后的《通则》进行了很多改变,如规定职工医疗、养老等社会养老保险项目,以及企业对职工的即期奖励都可以作为成本,进行税前成本列支。

新《通则》的改进包括:将原从职工福利费列支的职工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险项目统一改为按照规定比例直接从成本中列支,不再按照基本医疗与补充医疗、基本养老与补充养老、试点地区与非试点地区实行不同的财务政策,相应取消按工资总额14%提取职工福利费的做法。

此外,规范了职工激励制度。企业对职工的激励,包括即期的奖励和远期的股权激励两大类型。即期奖励,本质上属于工资范畴,修订的《通则》规定通过调整内部分配制度来解决,或者作为销售提成而列入管理费用.

对以上内容提出的问题:

1、取消按工资总额14%提取职工福利费的做法? 是什么意思?是指不计提福利费了?还是将应计提的福利费从老准则的“应付福利费”科目转到新会计准则下的“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中明细科目“应付福利费” 里。如07年1月计提福利费分录:借:管理费用 XXX 贷: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XXX(按应付工资14%计提)

注:有人说:参加医疗保险的企业福利费不能按14%计提,只能按规定8%计提,不然的话就是重复计提了,就变成是虚增费用,虚减利润。这种说法有根据吗?有相关文件吗?

2、将原从职工福利费列支的职工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险项目统一改为按照规定比例直接从成本中列支。这句话的意思从会计分录里反映是不是将老准则下的分录:借:应付福利费-应付职工医疗保险 贷:银行存款 改为新准则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营业费用-福利费 贷:银行存款

3、即期奖励,本质上属于工资范畴,修订的《通则》规定通过调整内部分配制度来解决,或者作为销售提成而列入管理费用。 这句话怎么理解?假若是加班费、奖金等费用是不是可以直接冲减当期损益,而不用列入工资范畴(工资表)。

另:假如:公司以前年度计提的福利费累计数额很大,但借方一直少有费用冲减(因为福利费主要用于职工的医药费,职工医院医务人员的工资、经费,职工因工负伤赴外地就医路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职工浴室、理发室、幼儿园人员的工资等,而公司这些费用发生的非常少。另:若为职工生活困难补助发放的资金作为福利费冲减,原始凭证怎么做?是直接列入工资表吗?可以税前扣除吗?) ,是不是这样属于虚填费用.如果不属于虚开费用,那以后年度有没必要再计提?(虽然计提对公司有好处,可以减少利润。但计提下去一直都是贷方增加。)财政部日前发出了第41号令,公告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已经讨论通过,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与原《通则》相比,修订后的《通则》进行了很多改变,如规定职工医疗、养老等社会养老保险项目,以及企业对职工的即期奖励都可以作为成本,进行税前成本列支。

新《通则》的改进包括:将原从职工福利费列支的职工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险项目统一改为按照规定比例直接从成本中列支,不再按照基本医疗与补充医疗、基本养老与补充养老、试点地区与非试点地区实行不同的财务政策,相应取消按工资总额14%提取职工福利费的做法。

此外,规范了职工激励制度。企业对职工的激励,包括即期的奖励和远期的股权激励两大类型。即期奖励,本质上属于工资范畴,修订的《通则》规定通过调整内部分配制度来解决,或者作为销售提成而列入管理费用.

对以上内容提出的问题:

1、取消按工资总额14%提取职工福利费的做法? 是什么意思?是指不计提福利费了?还是将应计提的福利费从老准则的“应付福利费”科目转到新会计准则下的“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中明细科目“应付福利费” 里。如07年1月计提福利费分录:借:管理费用 XXX 贷: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XXX(按应付工资14%计提)

注:有人说:参加医疗保险的企业福利费不能按14%计提,只能按规定8%计提,不然的话就是重复计提了,就变成是虚增费用,虚减利润。这种说法有根据吗?有相关文件吗?

2、将原从职工福利费列支的职工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险项目统一改为按照规定比例直接从成本中列支。这句话的意思从会计分录里反映是不是将老准则下的分录:借:应付福利费-应付职工医疗保险 贷:银行存款 改为新准则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营业费用-福利费 贷:银行存款

3、即期奖励,本质上属于工资范畴,修订的《通则》规定通过调整内部分配制度来解决,或者作为销售提成而列入管理费用。 这句话怎么理解?假若是加班费、奖金等费用是不是可以直接冲减当期损益,而不用列入工资范畴(工资表)。

另:假如:公司以前年度计提的福利费累计数额很大,但借方一直少有费用冲减(因为福利费主要用于职工的医药费,职工医院医务人员的工资、经费,职工因工负伤赴外地就医路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职工浴室、理发室、幼儿园人员的工资等,而公司这些费用发生的非常少。另:若为职工生活困难补助发放的资金作为福利费冲减,原始凭证怎么做?是直接列入工资表吗?可以税前扣除吗?) ,是不是这样属于虚填费用.如果不属于虚开费用,那以后年度有没必要再计提?(虽然计提对公司有好处,可以减少利润。但计提下去一直都是贷方增加。) 据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2006)的有关规定及要求,2007年1月1日起,长期以来企业实行的按工资总额14%计提职工福利费的制度,被明确取消了。结合通则中的其他规定,意味着:1、企业依法为职工支付的医疗保险费,明确可以计入企业成本费用中;2、除医疗保险以外的其他福利性费用,由企业自主决定提取福利费或是据实列支。可以说,修订后的财务通则,赋予了企业更大的自主权。对于企业原有的福利费余额,无需进行调整,可继续使用。

根据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2006)的有关规定,对于“应付福利费”,明确指出属于职工薪酬,在会计处理上采用先提取后使用的方法,提取比例由企业根据

自身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年末,如果当年提取的福利费大于支用数的,应予冲回,反之,应当补提,同时,修订次年度福利费的提取比例。

需要指出的是,目前,除上市公司及部分企业(主要是部分国企)以外,绝大多数的企业仍旧执行的是原企业会计准则(制度)(2005前),因此,新准则的规定不适用这些企业,但个人认为,对于福利费的会计处理方法(但不包括会计科目适用!),该些企业可予借鉴。(另外,该些企业最终也将执行新的准则)

在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2006)和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2006)发布后,到目前为止,税务处理方面尚未对福利费税前扣除问题作出补充规定。因此,建议仍执行原企业会计准则(制度)(2005前)的企业,继续按照工资总额的14%提取福利费,相关会计处理除医疗保险费以外保持不变。待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新的、明确的文件出台后,再按其执行。

至于题中提到的所谓“即期奖励”问题,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2006)没有“销售提成列入管理费用”的规定,即企业向职工发放的“销售提成”、“加班费”、“奖金”等仍均属职工工资薪酬,构成企业的工资总额。


相关文章

  • 试论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的财税差异
  • [摘要]企业职工福利费的核算与管理问题历来是国家.股东以及企业职工所关注的焦点问题,通过福利费计算基础的确定与工资薪金范畴的解析,研究福利费核算内容以及结余的处理方式,促进福利费核算规范化. [关键词]财政税收 福利费 工资 扣除 一.职工 ...查看


  • 论我国动物福利立法体系的构建_以澳大利亚相关法律法规为参照
  • 2009年7月常熟理工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 Jul.,2009论我国动物福利立法体系的构建 --以澳大利亚相关法律法规为参照 赵国栋,韩 强 (山东大学法学院,山东济南250100) 摘要:为了健全动物保护法律体系,完善相关动物福利制度 ...查看


  • 浅析职工福利费税务处理与会计核算
  • Finance and Accounting Research | 财会研究 浅析职工福利费税务处理与会计核算 段永胜 陕西省石头河水库灌溉管理局 712100 摘要:随着会计核算制度的不断推进,会计上对职工福利费的核算方法也在不断发生变化 ...查看


  • 浅析我国最新修订的职工薪酬会计准则
  • 作者:王季 商业会计 2014年05期 一.新准则内容的主要变化 (一)全面充实职工薪酬的体系,扩大丰富相关内涵 旧准则中,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的支出.具体包括:①职工工资.奖金.津贴与补贴: ...查看


  • 职工薪酬税前扣除的会税差异分析
  • 职工薪酬税前扣除的会税差异分析 摘要:<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全面涵盖了我国现行实务中的各种职工薪酬,系统的规范了职工薪酬的范围和会计处理:新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也对企业人工成本的扣除做了规定 ...查看


  • 论小企业会计准则论文
  • 摘 要 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出台,其内容上与企业会计准则存在着重要的差别.同时,新出台的小企业会计准则从一些方面上简化了相关的会计处理,避免了重复的.繁琐的处理程序,大大简化了小企业会计人员的工作强度,从而提高了他们的工作效率.本文将以对比作为 ...查看


  • 汇算清缴年终结账应关注的财税事项
  • 作者:秦文娇 新会计 2010年06期 年年岁岁花相似,岁岁年年"税"不同.2009年是中国经济不平静的一年,财税部门也顺时应势,出台了一系列财税政策,从而直接影响着企业的年终结账和汇算清缴.本文从企业财务核算的角度,逐 ...查看


  • 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的列支范围
  • 工会经费的列支范围 2007-11-13 来源:中国会计网 作者: 参与讨论:会计社区 问:请问工会经费主要用于哪些项目? 答:企业拨付给工会组织的工会经费应主要用于工会各项活动的开展以及为 职工提供的各种公益性.救济性服务项目,具体可用于 ...查看


  • 职工福利费余额处理浅析
  • 一.职工福利费余额税务规定 2008年以前执行的福利费标准是<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6条第三款:纳税人的职工福利费,按照计税工资总额的14%计算扣除02008年以后执行的福利费标准为<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 ...查看


热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