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晖学校学生重大违纪处罚条例
为了营造慈晖良好的校园环境,保护学生人身及财产安全,塑造健全人格,经行政会研究决定,特制订本规定如下:
一、 恶性打架:即打群架或从外校勾结不良人员殴打同学,或无故殴打同学
影响极坏的:第一次请家长到学校签订试读协议,并缴纳风险金1000元;第二次劝退,风险保证金不予退还。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致使他人人身或经济损失的由当事人赔偿)
二、 敲诈同学:第一次请家长到学校签订试读协议,并缴纳风险金1000元;
第二次劝退,保证金不予退还。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 寄宿生晚上外出上网:第一次请家长到校联合教育,第二次家长到校签
订试读协议,第三次劝退。(在外发生一切事故责任与学校无关)
四、 强行外出或翻墙外出:第一次请家长到校签订试读协议和安全责任状,
并缴纳风险金1000元;第二次劝退,风险保证及不予退还。(在外发生一切事故责任与学校无关)
五、 寄宿生晚不回寝:第一次教育并写认识书;第二次请家长到校联合教育;
第三次签订试读协议书;第四次劝退。(在外发生一切事故责任与学校无关)
六、 携带凶器:第一次没收并教育、写认识书;第二次请家长到校签订试读
协议并缴纳风险金1000元。第三次移送司法机关。
七、 偷盗行为:偷盗他人财物的第一次请家长到校联合教育,第二次签订试
读协议并交风险保证金1000元,第三次劝退,保证金不予退还。(偷盗财物按原价值赔偿)
八、 危险性行为:到屋顶或山顶等高危地区逗玩第一次写认识书,第二次请
家长到校联合教育并签订试读协议,第三次劝退。
九、 辱骂、威胁、殴打老师第一次请家长到校联合教育,第二次劝退。 注:以上重大违纪行为每人次扣5-10分。
学生工作处
2013年下学期
慈晖学校学生重大违纪处罚条例
为了营造慈晖良好的校园环境,保护学生人身及财产安全,塑造健全人格,经行政会研究决定,特制订本规定如下:
一、 恶性打架:即打群架或从外校勾结不良人员殴打同学,或无故殴打同学
影响极坏的:第一次请家长到学校签订试读协议,并缴纳风险金1000元;第二次劝退,风险保证金不予退还。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致使他人人身或经济损失的由当事人赔偿)
二、 敲诈同学:第一次请家长到学校签订试读协议,并缴纳风险金1000元;
第二次劝退,保证金不予退还。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 寄宿生晚上外出上网:第一次请家长到校联合教育,第二次家长到校签
订试读协议,第三次劝退。(在外发生一切事故责任与学校无关)
四、 强行外出或翻墙外出:第一次请家长到校签订试读协议和安全责任状,
并缴纳风险金1000元;第二次劝退,风险保证及不予退还。(在外发生一切事故责任与学校无关)
五、 寄宿生晚不回寝:第一次教育并写认识书;第二次请家长到校联合教育;
第三次签订试读协议书;第四次劝退。(在外发生一切事故责任与学校无关)
六、 携带凶器:第一次没收并教育、写认识书;第二次请家长到校签订试读
协议并缴纳风险金1000元。第三次移送司法机关。
七、 偷盗行为:偷盗他人财物的第一次请家长到校联合教育,第二次签订试
读协议并交风险保证金1000元,第三次劝退,保证金不予退还。(偷盗财物按原价值赔偿)
八、 危险性行为:到屋顶或山顶等高危地区逗玩第一次写认识书,第二次请
家长到校联合教育并签订试读协议,第三次劝退。
九、 辱骂、威胁、殴打老师第一次请家长到校联合教育,第二次劝退。 注:以上重大违纪行为每人次扣5-10分。
学生工作处
2013年下学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