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道交通空调机组用电机检修技术协议
甲方:
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对轨道交通列车空调机组电机进行检修,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作为检修和验收的依据:
1. 检修范围
检修范围为整个电机,包括电机上所有零部件。
2. 电机的主要技术参数
电机的主要技术参数见电机的铭牌。
3. 检修项目及要求
a. 检查、清洁电机的外表面,对锈蚀或油漆损伤部分进行除锈、涂防锈漆,再对整机喷漆处理, 喷漆时对电机轴和铭牌进行防护;油漆涂层应均匀光滑,不应有气泡、流痕、皱纹及裂纹等缺陷, 油漆颜色与原色相同,如有更改需得到甲方确认。
b. 检查电机上所有零部件,修复或更换无法满足使用要求的零部件; c. 电机解体,所有零部件清洁、去湿;
d. 更换电机的轴承,轴承应使用SKF 免维护轴承;
e. 更换电机的油封及电机接线盒密封垫;(两家供方均表示无法采购到密封垫) f. 检测电机内置式热保护装置工作性能。如热保护失效,更换新件; g. 用1000V 级兆欧表检测电机绝缘阻值,要求大于5 MΩ
h. 检测电机的三相绕组,要求三相阻值偏差不超过平均值的±10%; i. 检测三相电流,要求偏差不超过平均值的10%。
j. 对电机进行AC1800V,50HZ 耐压测试,历时1min, 无击穿和闪络现象; k. 检查电机接线端子无烧损、锈蚀、松动、虚焊或脱焊;
l. 检查电机接线盒,要求密封良好、无变形、无损坏,防护等级达到电机铭牌要求;
m. 更换电机上所有紧固件;
n. 检测电机运转有无异常发热和噪声;
o. 电机轴的跳动符合行业标准。
p. 电机转子动平衡符合《JB/T9101-1999 通风机转子平衡》标准要求。
q. 电机维修后的验收标准,参照原电机生产厂的出厂标准(国家标准GB755-2000
《旋转电机 定额和性能》、GB14711-2006《中小型旋转电机安全要求》)
4. 材料及制造工艺
4.1 所有用于维护检修的材料都应符合TB/T1804-2003《铁道客车空调机组》标准中4.4的要求。
4.2 检修过程中更换的零部件应与原电机使用的零部件的规格、型号、材质、标
准保持一致。如原电机使用的零部件已停止生产或因其他原因无法采购,则使用与原零件同一质量等级的零部件代替,但必须先提交甲方确认后方可代替。
4.3 所有更换使用的材料必须给出牌号、名称、采用标准及应用部位,并列出清单。
4.4 所有暴露的紧固件表面应采用防锈措施或不锈钢制造。
4.5 所使用材料的阻燃性能必须符合DIN5510-2级标准。
5. 验收
5.1 电机维修后应符合国家标准GB755-2000《旋转电机 定额和性能》、GB14711-2006《中小型旋转电机安全要求》。
5.2 电机的动平衡应符合《JB/T9101-1999 通风机转子平衡》。
5.3 乙方应在电机组装测试完毕后通知甲方并提供测试报告,由甲方对电机组装及电气性能及各项技术指标进行抽检,抽检数量比例为50%,检出不合格部件,该批该型号电机由乙方全部返工处理。
5.4 乙方提供电机检测报告(必须包括原始记录数据)、更换件清单及产品维修合格证,供甲方确认。
5.5 甲方对所有电机进行外观检查及功能检验。检验不合格,应由乙方无偿对其进行重新维修。
5.6 维修结束后,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完整的文件资料。
6. 服务与质量保证
6.1 电机维修后应具有36个月的质量保证期。质量保证期自甲方将维修电机装车运转3个月后开始计算。
6.2 在质量保证期间,乙方应免费更换无法满足实际使用要求的维修品, 并应对质保期内更换的零部件,予以延长质保期。
6.3 质保期内由于乙方维修引起的批量性故障需要到列车上更换电机或现场处理的,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小时内赶到现场处理,保证不影响列车的运营,并协助甲方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7. 更换件处理
所有架修中更换下来的旧件须随电机同时返还给甲方。
8. 其他
本协议作为委外修附件,与合同一起生效。
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日期: 日期:
轨道交通空调机组用电机检修技术协议
甲方:
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对轨道交通列车空调机组电机进行检修,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作为检修和验收的依据:
1. 检修范围
检修范围为整个电机,包括电机上所有零部件。
2. 电机的主要技术参数
电机的主要技术参数见电机的铭牌。
3. 检修项目及要求
a. 检查、清洁电机的外表面,对锈蚀或油漆损伤部分进行除锈、涂防锈漆,再对整机喷漆处理, 喷漆时对电机轴和铭牌进行防护;油漆涂层应均匀光滑,不应有气泡、流痕、皱纹及裂纹等缺陷, 油漆颜色与原色相同,如有更改需得到甲方确认。
b. 检查电机上所有零部件,修复或更换无法满足使用要求的零部件; c. 电机解体,所有零部件清洁、去湿;
d. 更换电机的轴承,轴承应使用SKF 免维护轴承;
e. 更换电机的油封及电机接线盒密封垫;(两家供方均表示无法采购到密封垫) f. 检测电机内置式热保护装置工作性能。如热保护失效,更换新件; g. 用1000V 级兆欧表检测电机绝缘阻值,要求大于5 MΩ
h. 检测电机的三相绕组,要求三相阻值偏差不超过平均值的±10%; i. 检测三相电流,要求偏差不超过平均值的10%。
j. 对电机进行AC1800V,50HZ 耐压测试,历时1min, 无击穿和闪络现象; k. 检查电机接线端子无烧损、锈蚀、松动、虚焊或脱焊;
l. 检查电机接线盒,要求密封良好、无变形、无损坏,防护等级达到电机铭牌要求;
m. 更换电机上所有紧固件;
n. 检测电机运转有无异常发热和噪声;
o. 电机轴的跳动符合行业标准。
p. 电机转子动平衡符合《JB/T9101-1999 通风机转子平衡》标准要求。
q. 电机维修后的验收标准,参照原电机生产厂的出厂标准(国家标准GB755-2000
《旋转电机 定额和性能》、GB14711-2006《中小型旋转电机安全要求》)
4. 材料及制造工艺
4.1 所有用于维护检修的材料都应符合TB/T1804-2003《铁道客车空调机组》标准中4.4的要求。
4.2 检修过程中更换的零部件应与原电机使用的零部件的规格、型号、材质、标
准保持一致。如原电机使用的零部件已停止生产或因其他原因无法采购,则使用与原零件同一质量等级的零部件代替,但必须先提交甲方确认后方可代替。
4.3 所有更换使用的材料必须给出牌号、名称、采用标准及应用部位,并列出清单。
4.4 所有暴露的紧固件表面应采用防锈措施或不锈钢制造。
4.5 所使用材料的阻燃性能必须符合DIN5510-2级标准。
5. 验收
5.1 电机维修后应符合国家标准GB755-2000《旋转电机 定额和性能》、GB14711-2006《中小型旋转电机安全要求》。
5.2 电机的动平衡应符合《JB/T9101-1999 通风机转子平衡》。
5.3 乙方应在电机组装测试完毕后通知甲方并提供测试报告,由甲方对电机组装及电气性能及各项技术指标进行抽检,抽检数量比例为50%,检出不合格部件,该批该型号电机由乙方全部返工处理。
5.4 乙方提供电机检测报告(必须包括原始记录数据)、更换件清单及产品维修合格证,供甲方确认。
5.5 甲方对所有电机进行外观检查及功能检验。检验不合格,应由乙方无偿对其进行重新维修。
5.6 维修结束后,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完整的文件资料。
6. 服务与质量保证
6.1 电机维修后应具有36个月的质量保证期。质量保证期自甲方将维修电机装车运转3个月后开始计算。
6.2 在质量保证期间,乙方应免费更换无法满足实际使用要求的维修品, 并应对质保期内更换的零部件,予以延长质保期。
6.3 质保期内由于乙方维修引起的批量性故障需要到列车上更换电机或现场处理的,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小时内赶到现场处理,保证不影响列车的运营,并协助甲方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7. 更换件处理
所有架修中更换下来的旧件须随电机同时返还给甲方。
8. 其他
本协议作为委外修附件,与合同一起生效。
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