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生态文明是人类社会和生产力水平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是人类社会的基础。没有生态文明,人类的一切活动将无从谈起。本文首先对文明、生态文明进行了阐述,接着分析了生态文明的重要性,进而对法与生态文明的关系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文明 生态文明 物质文明 作者简介:武志里,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法学理论专业。 中图分类号:C9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1)03-288-01 一、文明 文明一词,很久以前便有了。在我国,“文明”最早出现于先秦的历史文献中。但在那时,这些用法都是指文采光明、文法相映的意思,与今天我们所说的文明概念已大不相同。后来也有指人类社会进步状态并与野蛮相对应而言的。西方进入近代以后才开始广泛使用文明概念,虽含义各异,但大都是把“文明”与“野蛮”相对照使用的。人类进入文明时代以后,文明在继续发展和积累,并且与一定的生产方式相适应形成了不同的文明时期。这就是我们所说的奴隶制文明、封建制文明、资本主义文明和社会主义文明。每一种社会制度下的文明,都是此前历史时期文明的积累,也是对此前历史时期文明的继承和发展。 社会主义制度是一个崭新的制度,从而开辟了创造新的文明的历史新时期。社会主义制度虽然从诞生至今只有半个多世纪,但社会主义制度下生活的人民却创造了前所未有的文明。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各国人民,由于制度所带来的优势,不仅能够在原来普遍落后的基础上大大提高了生产力,创造出巨大的物质文明,创造出资本社会不可比拟的精神文明,特色的政治文明,赶超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而且开始向更高的文明发起冲击,即生态文明。 二、生态文明 生态文明是人类社会和生产力水平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必然产物。它与奴隶制文明、封建制文明、资本主义文明、社会主义文明相伴相随。作为人类文明的一种高级形态,生态文明是迄今为止,继原始文明、农业文明、工业文明之后的一种新的文明,是人与自然交流融通的状态。 对生态文明进行探讨研究,必须把握它的内涵和外延。就目前学术界来看,主要有两种观点。狭义的文明是指用更为文明而非野蛮的方式来对待大自然,努力改善和优化人与自然的关系,维护生态安全。而广义的生态文明,是指人类在充分认识自然、尊重自然的基础上,在利用自然造福人类、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统一的进程中,所取得的全部文明成果的总称。从概念上可知:狭义的生态文明主要涉及人与自然相互关系的进步状态;而广义的生态文明则包含着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等多重错综复杂的关系。本文主要是指广义的生态文明。 三、法与生态文明 (一)生态文明对法的作用 生态文明是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类其他文明的前提和基础。而由于社会的秩序化要求,法是人类社会和自然界的基本现象。包括法在内的社会观念形态以及与此相适应的政治法律活动等等,是以生态文明为前提和基础的。没有生态文明,就不会有人与人之间的正常关系,就不会有物质资料生产的成果即物质文明,也不会有人类对美好生活的真实感受即精神文明,当然,从事任何政治、法律、艺术、宗教等活动更是不可能的。因此,生态文明虽不直接决定法的性质,但它是法产生、存在的前提和基础,是法发展的推动力量和自身进步的重要条件。具体来说,生态文明对法的作用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生态文明是法产生和存在的前提和基础 历史唯物主义认为,法作为统治阶级的意志不是凭空出现的,也不是统治阶级头脑里共有的,而是来源于统治阶级赖以生存的物质生活条件。没有物质文明的一定积累,统治阶级赖以生存的物质条件就不可能形成,当然也就谈不到有什么统治阶级及其意志的存在。而物质文明是人类改造自然界的物质成果,当然就离不开自然界,离不开生态文明。如果说物质文明是法产生和存在的基础,那么生态文明就是其基础的基础。 2.生态文明的发展间接决定着法的发展变化 生态文明是人类社会和生产力水平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必然产物,是与一定的生产力水平相适应的。而生产力的高度发达,必然导致生产关系的变革,包括法在内的全部的上层建筑也必然要发生相应的变化,这就是法的社会历史形态的更替。即使在相对稳定的生产方式下,由于生产力的提高,也会局部地改变着生产关系的某些环节,而导致法的量的变化即立、改、废。 (二)法对生态文明的作用 1.法对生态文明的能动作用是通过生产关系的中介实现的 这种作用可以沿着完全不同的两个方向表现出来:或者促进生态文明的发展,或者阻碍生态文明的发展。究竟沿着什么方向起作用,主要取决于法所维护的生产关系的性质。如果维护的生产关系是进步的,还适应生产力的发展,那么法就是对生产关系的维护,就会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有利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的发展;反之,就会阻碍生产力的发展,阻碍社会的进步。 2.法是生态文明调整和发展的重要保证 法是事物本身所具有的适合事物发展的性质。任何事物在其生存环境中都会与同类事物、不同类事物之间形成某种适合事物生存和发展的关系。当事物习惯性地遵循这种关系的时候,就会出现对于群体和个体都有利的趋势。如果不遵循这种关系,就会出现不利于事物发展的趋势。这样的关系就是法。当人们的活动有利于生态文明时,法就保证人们的正常活动;当人们的活动破坏生态文明或者威胁生态文明时,法就会对其予以限制甚至惩罚。 参考文献: [1]马克�.世界文明史(上).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2]马新福.法社会学原理.吉林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3]刘爱军.生态文明与环境立法.山东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
摘要生态文明是人类社会和生产力水平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是人类社会的基础。没有生态文明,人类的一切活动将无从谈起。本文首先对文明、生态文明进行了阐述,接着分析了生态文明的重要性,进而对法与生态文明的关系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文明 生态文明 物质文明 作者简介:武志里,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法学理论专业。 中图分类号:C9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1)03-288-01 一、文明 文明一词,很久以前便有了。在我国,“文明”最早出现于先秦的历史文献中。但在那时,这些用法都是指文采光明、文法相映的意思,与今天我们所说的文明概念已大不相同。后来也有指人类社会进步状态并与野蛮相对应而言的。西方进入近代以后才开始广泛使用文明概念,虽含义各异,但大都是把“文明”与“野蛮”相对照使用的。人类进入文明时代以后,文明在继续发展和积累,并且与一定的生产方式相适应形成了不同的文明时期。这就是我们所说的奴隶制文明、封建制文明、资本主义文明和社会主义文明。每一种社会制度下的文明,都是此前历史时期文明的积累,也是对此前历史时期文明的继承和发展。 社会主义制度是一个崭新的制度,从而开辟了创造新的文明的历史新时期。社会主义制度虽然从诞生至今只有半个多世纪,但社会主义制度下生活的人民却创造了前所未有的文明。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各国人民,由于制度所带来的优势,不仅能够在原来普遍落后的基础上大大提高了生产力,创造出巨大的物质文明,创造出资本社会不可比拟的精神文明,特色的政治文明,赶超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而且开始向更高的文明发起冲击,即生态文明。 二、生态文明 生态文明是人类社会和生产力水平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必然产物。它与奴隶制文明、封建制文明、资本主义文明、社会主义文明相伴相随。作为人类文明的一种高级形态,生态文明是迄今为止,继原始文明、农业文明、工业文明之后的一种新的文明,是人与自然交流融通的状态。 对生态文明进行探讨研究,必须把握它的内涵和外延。就目前学术界来看,主要有两种观点。狭义的文明是指用更为文明而非野蛮的方式来对待大自然,努力改善和优化人与自然的关系,维护生态安全。而广义的生态文明,是指人类在充分认识自然、尊重自然的基础上,在利用自然造福人类、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统一的进程中,所取得的全部文明成果的总称。从概念上可知:狭义的生态文明主要涉及人与自然相互关系的进步状态;而广义的生态文明则包含着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等多重错综复杂的关系。本文主要是指广义的生态文明。 三、法与生态文明 (一)生态文明对法的作用 生态文明是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类其他文明的前提和基础。而由于社会的秩序化要求,法是人类社会和自然界的基本现象。包括法在内的社会观念形态以及与此相适应的政治法律活动等等,是以生态文明为前提和基础的。没有生态文明,就不会有人与人之间的正常关系,就不会有物质资料生产的成果即物质文明,也不会有人类对美好生活的真实感受即精神文明,当然,从事任何政治、法律、艺术、宗教等活动更是不可能的。因此,生态文明虽不直接决定法的性质,但它是法产生、存在的前提和基础,是法发展的推动力量和自身进步的重要条件。具体来说,生态文明对法的作用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生态文明是法产生和存在的前提和基础 历史唯物主义认为,法作为统治阶级的意志不是凭空出现的,也不是统治阶级头脑里共有的,而是来源于统治阶级赖以生存的物质生活条件。没有物质文明的一定积累,统治阶级赖以生存的物质条件就不可能形成,当然也就谈不到有什么统治阶级及其意志的存在。而物质文明是人类改造自然界的物质成果,当然就离不开自然界,离不开生态文明。如果说物质文明是法产生和存在的基础,那么生态文明就是其基础的基础。 2.生态文明的发展间接决定着法的发展变化 生态文明是人类社会和生产力水平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必然产物,是与一定的生产力水平相适应的。而生产力的高度发达,必然导致生产关系的变革,包括法在内的全部的上层建筑也必然要发生相应的变化,这就是法的社会历史形态的更替。即使在相对稳定的生产方式下,由于生产力的提高,也会局部地改变着生产关系的某些环节,而导致法的量的变化即立、改、废。 (二)法对生态文明的作用 1.法对生态文明的能动作用是通过生产关系的中介实现的 这种作用可以沿着完全不同的两个方向表现出来:或者促进生态文明的发展,或者阻碍生态文明的发展。究竟沿着什么方向起作用,主要取决于法所维护的生产关系的性质。如果维护的生产关系是进步的,还适应生产力的发展,那么法就是对生产关系的维护,就会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有利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的发展;反之,就会阻碍生产力的发展,阻碍社会的进步。 2.法是生态文明调整和发展的重要保证 法是事物本身所具有的适合事物发展的性质。任何事物在其生存环境中都会与同类事物、不同类事物之间形成某种适合事物生存和发展的关系。当事物习惯性地遵循这种关系的时候,就会出现对于群体和个体都有利的趋势。如果不遵循这种关系,就会出现不利于事物发展的趋势。这样的关系就是法。当人们的活动有利于生态文明时,法就保证人们的正常活动;当人们的活动破坏生态文明或者威胁生态文明时,法就会对其予以限制甚至惩罚。 参考文献: [1]马克�.世界文明史(上).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2]马新福.法社会学原理.吉林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3]刘爱军.生态文明与环境立法.山东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