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价格备案制度
根据上海市物价局以及相关政府管理部门规定:“医疗服务价格备案制度虽然民营医院可以自主定价,但它们应将医疗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报所在区县物价主管部门、卫生主管部门备案,并在上海卫生信息网上公示。民营医院自备案起半年内不得提高医疗服务价格。半年后,如需提高医疗服务价格,需重新备案。”我院对除药品以外的所有收费项目实行备案制度,并制定如下管理规定和相关要求:
一.管理规定:
1.对所有现行的收费项目上报区物价局、区卫生局备案,并上网公示;
2.承诺自备案之日起半年内不提高医疗服务价格;
3.如有需要提高的服务价格在半年后重新备案;
4.对于新增加的服务项目,要经过财务部门的精密核算并参考周边医疗机构的标准制定科学的收费标准,在向区物价、卫生部门备案后执行;
5.财务科是本制度的具体执行部门,本工作由院长办公室领导实施。
二.要求:
1.院内各科室须遵守上述规定,不得自行修改项目价格、不能不经备案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更不能改变项目名称变相收取
费用;
2.按照备案后的价格标准指定本院的收费标准汇编,并下发到各相关科室,各科室严格遵照执行,不得分解项目收取费用;
3.各科室在拟开展新项目时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结合科室自身特点,提前上报财务科,由财务科进行成本核算后指定收费标准,经院部批准进行备案后方可执行。
明 码 标 价 制 度
根据“民营医院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明码标价制度,将常用医疗服务的项目名称、计量单位、收费标准和药品零售价格在医院收费窗口等服务场所的显著位置用电子显示屏、张贴价目表、价目本等方式进行公示,有条件的可配备触摸式电脑提供所有医疗服务和药品收费项目及标准,方便患者查询,做到收费公开、透明”的要求,制定如下制度:
一.对本院的所有收费标准按照要求在一楼大厅进行公示;
二.一楼大厅设置电子显示屏,采取滚动形式对所有收费项目进行公示:
三.一楼大厅进门右侧设置两台触摸式电脑,内置收费标准,以便患者查询;
四.公示的内容包括常用医疗服务的项目名称、计量单位、收费标准和药品零售价格、生产厂家、规格等;
五.医院信息部门具体负责本项工作,由财务科监督执行;
六.信息部门要按照要求对相关软件硬件进行维护、并对调整后的药品价格以及其他收费标准及时在公示设施上进行调整。
明 细 清 单 制 度
根据“民营医院在向患者收费时,必须向门急诊患者提供服务和药品的名称、数量、单价、金额的明细单。对住院患者每日发生的各项费用应提供查询服务。患者或家属需要费用明细清单时,应免费提供打印的明细清单,以方便患者及时了解费用情况和监督医疗单位的收费行为”的要求,指定如下规定:
一.收费处对门诊患者提供收费清单,清单上要标明医疗服务以及药品的名称、数量、单价、金额;
二.住院部在护士工作站处设立电脑,为患者提供查询服务,并实行一日一清单制度;
三.本工作由财务科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
收费价格备案制度
根据上海市物价局以及相关政府管理部门规定:“医疗服务价格备案制度虽然民营医院可以自主定价,但它们应将医疗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报所在区县物价主管部门、卫生主管部门备案,并在上海卫生信息网上公示。民营医院自备案起半年内不得提高医疗服务价格。半年后,如需提高医疗服务价格,需重新备案。”我院对除药品以外的所有收费项目实行备案制度,并制定如下管理规定和相关要求:
一.管理规定:
1.对所有现行的收费项目上报区物价局、区卫生局备案,并上网公示;
2.承诺自备案之日起半年内不提高医疗服务价格;
3.如有需要提高的服务价格在半年后重新备案;
4.对于新增加的服务项目,要经过财务部门的精密核算并参考周边医疗机构的标准制定科学的收费标准,在向区物价、卫生部门备案后执行;
5.财务科是本制度的具体执行部门,本工作由院长办公室领导实施。
二.要求:
1.院内各科室须遵守上述规定,不得自行修改项目价格、不能不经备案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更不能改变项目名称变相收取
费用;
2.按照备案后的价格标准指定本院的收费标准汇编,并下发到各相关科室,各科室严格遵照执行,不得分解项目收取费用;
3.各科室在拟开展新项目时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结合科室自身特点,提前上报财务科,由财务科进行成本核算后指定收费标准,经院部批准进行备案后方可执行。
明 码 标 价 制 度
根据“民营医院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明码标价制度,将常用医疗服务的项目名称、计量单位、收费标准和药品零售价格在医院收费窗口等服务场所的显著位置用电子显示屏、张贴价目表、价目本等方式进行公示,有条件的可配备触摸式电脑提供所有医疗服务和药品收费项目及标准,方便患者查询,做到收费公开、透明”的要求,制定如下制度:
一.对本院的所有收费标准按照要求在一楼大厅进行公示;
二.一楼大厅设置电子显示屏,采取滚动形式对所有收费项目进行公示:
三.一楼大厅进门右侧设置两台触摸式电脑,内置收费标准,以便患者查询;
四.公示的内容包括常用医疗服务的项目名称、计量单位、收费标准和药品零售价格、生产厂家、规格等;
五.医院信息部门具体负责本项工作,由财务科监督执行;
六.信息部门要按照要求对相关软件硬件进行维护、并对调整后的药品价格以及其他收费标准及时在公示设施上进行调整。
明 细 清 单 制 度
根据“民营医院在向患者收费时,必须向门急诊患者提供服务和药品的名称、数量、单价、金额的明细单。对住院患者每日发生的各项费用应提供查询服务。患者或家属需要费用明细清单时,应免费提供打印的明细清单,以方便患者及时了解费用情况和监督医疗单位的收费行为”的要求,指定如下规定:
一.收费处对门诊患者提供收费清单,清单上要标明医疗服务以及药品的名称、数量、单价、金额;
二.住院部在护士工作站处设立电脑,为患者提供查询服务,并实行一日一清单制度;
三.本工作由财务科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