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教师办[2012]25号励耕计划2012通知

新教师办„2012‟25号

关于开展新疆2012年中央专项彩票

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

根据《关于开展2012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的通知》(教基金会„2012‟16号)精神, 2012年财政部安排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开展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励耕计划(以下简称“励耕计划”),资助中小学(含中职)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教师;开展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润雨计划---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幼儿教师资助项目(以下简称幼儿教师资助项目),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幼儿教师。“励耕计划”和“润雨计划”由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负责具体操作。

经财政部和教育部同意,2012年安排我区吐鲁番地区托克

逊县和昌吉回族自治州呼图壁县“励耕计划”资助名额各100人,资助标准为每人1万元,资助金额共200万元;安排我区幼儿教师资助项目资助名额760人(各地州资助分配名额见附件

1),资助标准为每人1万元,资助金额为760万元。为妥善做好“励耕计划”和“润雨计划”在我区的实施工作,按照《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励耕计划”管理和实施暂行办法》及《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幼儿教师资助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附件2)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励耕计划”工作程序

(一)资助原则

“励耕计划”在自治区的管理和实施坚持“公开透明、量入为出、突出重点、专款专用”的原则,重点资助因遭受自然灾害、突发事故或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教师。

(二)资助范围和对象

“励耕计划”资助对象为自治区公办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在编在岗专任教师和特岗教师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教师,同时兼顾特困退休教师,工勤和教辅人员不列入资助范围。

(三)资助对象条件

1、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新疆,坚决维护祖国统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政治立场坚定,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始终与党中央、自治区党委保持一致;

3、遵纪守法,为人师表,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工作认真负责,生活简朴,诚实守信,有良好的师德修养;

5、家庭经济特别困难,重点资助因遭受自然灾害、突发事故或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教师。

(四)申报方式

“励耕计划”采取个人自愿申请的方式。

(五)申请程序

1、符合条件的教师需填写“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励耕计划教师申请表”(附件3),并报所在学校。

2、学校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请教师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教师申请材料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评审。自治区区属中小学和中职学校将初审通过的教师名单和相关材料直接报自治区教育厅进行评审。

3、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上报的材料评审后,必须在所在县市和教师所在学校进行为期不少于10天的公示。公示中,如有异议,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必须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作出相应的处理;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填写“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励耕计划教师名单表”(附件4)和“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励耕计划县级部门信息表”(附件5),报各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复核,如有异议,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必须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作出相应处理。

4、各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复核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材料后,将所有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报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教育厅再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将按有关规定上报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

终审。

5、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对受助教师进行终审后确定并公布我区受资助教师名单。

(六)资助金的拨付、发放与档案建立

1、“励耕计划”资金拨付程序为:财政部拨付教育部,教育部拨付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直接核拨至相关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发放给受助教师。

2、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在确定并公布最终受资助教师名单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每位受资助教师的资助资金拨付至县级部门。

3、相关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收到资助资金后,按规定的资助标准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发放到每位受资助教师工资卡账户(不能发放现金),并组织教师签收。

4、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励耕计划”受资助教师档案,由受助教师本人签字的签收单一律要造册登记并保存3年以上,以备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自治区教育厅和有关部门检查。

5、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发放资助资金时要举行发放仪式,留存影像资料及典型受资助教师文字材料(一式三份)报自治区教育厅(一式两份),自治区教育厅报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

二、“润雨计划”工作程序

(一)资助原则

幼儿教师资助项目在自治区的管理和实施坚持“公开透明、量入为出、突出重点、专款专用”的原则,坚持向南北疆七地州、国家级贫困县、农牧区、贫困区、边远倾斜,重点资助因遭受自

然灾害、突发事故或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教师。

(二)资助范围和对象

幼儿教师资助项目对象为经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各类普惠性幼儿园在编在岗专任教师和特岗教师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教师,同时兼顾特困退休教师,工勤和教辅人员不列入资助范围。

(三)资助对象条件

1、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新疆,坚决维护祖国统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政治立场坚定,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始终与党中央、自治区党委保持一致;

3、遵纪守法,为人师表,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工作认真负责,生活简朴,诚实守信,有良好的师德修养;

5、家庭经济特别困难,重点资助因遭受自然灾害、突发事故或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教师。

(四)申报方式

“润雨计划”采取个人自愿申请的方式。

(五)申请程序

1、凡符合资助条件的教师均可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由教师本人如实填写“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幼儿教师资助项目申请表”(附件4),填写后上报至县级教育行政部门。

2、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请教师的资格、条件进行评审,经评审通过的教师名单必须在所在县(区、市)进行为期不少于10天的公示。公示中,如有异议,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必须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做出相应的处理;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填写“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幼儿教师资助项目教师名单表”(附件5)和“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幼儿教师资助项目县级部门信息表”(附件6),报各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复核,如有异议,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必须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做出相应处理。

4、各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复核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材料后需填写“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幼儿教师资助项目地州部门信息表”(附件6)、“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幼儿教师资助项目教师名单汇总表”(附件8),将所有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报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教育厅再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将按有关规定上报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终审。

5、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对受助教师进行终审后确定并公布我区受资助教师名单。

(六)资助金的拨付、发放与档案建立

1、“润雨计划”资金拨付程序为:财政部拨付教育部,教育部拨付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直接拨付各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各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拨付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发放给受助教师。

2、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在确定并公布最终受资助教师名单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每位受资助教师应得的资助资金拨付至

地州部门。

3、各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在收到资助资金后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将资助资金拨付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收到资助资金后,按规定的资助标准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发放到每位受资助教师工资卡账户(不能发放现金),并组织教师签收。

4、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润雨计划”受资助教师档案,由受助教师本人签字的签收单一律要造册登记并保存3年以上,以备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自治区教育厅和有关部门检查。

5、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发放资助资金时要举行发放仪式,留存影像资料及典型受资助教师文字材料(一式三份)报所在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各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报自治区教育厅(一式两份),自治区教育厅报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

三、有关要求

(一)各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励耕计划”和“润雨计划”的实施工作,要严格按照《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励耕计划”在疆试点管理和实施办法》和《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幼儿教师资助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公开、公平、公正地评定资助教师,坚决杜绝徇私舞弊现象的发生。

(二)家庭经济困难教师的界定由县级民政部门和医疗卫生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教育行政部门和所在学校负责复核确定。

(三)各地州教育行政部门或相关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资助分配名额再行分配,下达所辖各县或各校资助额度和人数,

并按规定程序,层层审核确定资助名单。10月25日前,各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须将所有材料(电子版和纸制版,统计表格用EXCEL格式)报教育厅师资管理处,逾期不予受理。教育厅按规定于10月30日前将复核名单、复核结果及相关材料呈报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

(四)受助教师、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在填写相关表格时要严格按照表格下方填写要求进行填写,要特别注意身份证号与姓名一致,填写不符合要求者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五)各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仔细核对银行账号、受助教师工资银行卡号(所有姓名以身份证为准),便于资金的拨付与发放。

(六)受资助教师名单上报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后,个别学校如发生资助教师因各种原因离职情况,相关学校要按照规定程序,重新确定拟受资助教师,并将替换教师名单及替换原因分别报送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各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报自治区教育厅,由自治区教育厅报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确定。凡擅自调换资助人员的,一律无效。

(七)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精心组织专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任务,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将资助金发放给受助教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学校要本着对家庭经济困难教师人认真负责的态度,把“励耕计划”和“润雨计划”作为两项重要的民生工程落实好,确保把党和政府的民生工程、德政工程落到实处,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联 系 人:李勇

联系电话:0991-7606121,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2012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各地州资助名额分配表

2、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幼儿教师资助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3、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励耕计划教师申请表

4、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励耕计划教师名单表

5、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励耕计划县级部门信息表

6、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幼儿教师资助项目申请表

7、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幼儿教师资助项目教师名单表

8、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幼儿教师资助项目县级部门信息表

9、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幼儿教师资助项目地州部门信息表

10、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幼儿教师资助项目教师名单汇总表

二○一二年十月十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 2012年10月11日印发 印数:汉文二○份 校对:李勇

附件1

2012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各地州资助名额分配表 励耕计划:

润雨计划:

单位:人 单位:人

附件:2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幼儿教师 资助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幼儿教师资助项目(以下简称幼儿教师资助项目)的管理和实施,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润雨计划管理和实施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幼儿教师资助项目,是指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使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润雨计划专项资金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幼儿教师。

第三条 幼儿教师资助项目的管理和实施坚持“公开透明、量入为出、突出重点、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四条 有关幼儿教师资助项目的所有宣传材料,均需注明“彩票公益金资助——中国福利彩票和中国体育彩票”的字样。

第二章 资助范围、对象、标准

第五条 幼儿教师资助项目的资助范围与对象为中西部地区经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各类普惠性幼儿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教师。在实施过程中,基金会每年重点选取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作为当年幼儿教师资助项目的资助地

域。

第六条 申请资助教师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工作认真负责,生活俭朴,诚实守信; 4.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第七条 幼儿教师资助项目重点资助因遭受自然灾害、突发事故或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教师。

第八条 幼儿教师资助项目采取逐年申请方式,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万元。

第三章 申请程序与资助对象核定

第九条 基金会每年按照报经财政部、教育部同意的幼儿教师资助项目实施方案,将资助额度和人数分配到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或教育基金会(以下简称省级部门)。

第十条 省级部门将资助额度和人数分配到县(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或学生资助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县级部门)。

第十一条 县级部门具体负责本县(区、市)教师的申请工作。凡符合第二章中相关要求的教师每年均可向县级部门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由教师本人如实填写“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幼儿教师资助项目申请表”(见附表1)。县级部门收到教师申请表后,须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请教师的资格、条件进行

评审。经评审通过的教师名单必须在本县(区、市)进行为期不少于10天的公示。公示中,如有异议,县级部门必须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作出相应处理;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县级部门填写“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幼儿教师资助项目教师名单表”(见附表2)和“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幼儿教师资助项目县级部门信息表”(见附表3),按有关规定报送省级部门复核。

第十二条 省级部门对相关县级部门上报材料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填写“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幼儿教师资助项目教师名单汇总表”(见附表4)和“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幼儿教师资助项目县级部门信息汇总表”(见附表5),按有关规定报基金会终审(纸质及电子文档)。

第十三条 基金会收到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报送的材料后,对上报的申请资助教师名单按地区组织终审,并在基金会网站上公布终审结果。如接到对经终审确定的受资助教师资格的举报,基金会将及时查清原因,并作出认真、严肃处理。

第四章 资金的拨付与发放

第十四条 幼儿教师资助项目资金拨付程序为:财政部拨付教育部,教育部拨付基金会,基金会拨付县级部门,县级部门发放给受助教师。

第十五条 基金会在确定最终受资助教师名单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各县(区、市)教师资助款直接核拨至县级部门。

第十六条 相关县级部门收到资助款后,按规定的资助标准在

10个工作日内发放到每位受资助教师手上,并组织教师签收。

第十七条 各相关县级部门均要建立幼儿教师资助项目受资助教师档案,由受助教师本人签字的签收单一律要造册登记并保存3年以上,以备基金会和有关部门检查。

第五章 资金管理

第十八条 幼儿教师资助项目资金的使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确保专款专用。任何人、任何部门都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抵扣、拖延支付。

第十九条 相关县级部门均要建立幼儿教师资助项目专账,实行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不得与其他资金混合管理使用。

第二十条 幼儿教师资助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接受国家审计部门或社会中介机构的专项审计,基金会向社会公告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

第二十一条 相关县级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县(区、市)实施幼儿教师资助项目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本县(区、市)受资助教师评定的公正性及资金的专款专用负全责。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基金会将对幼儿教师资助项目的执行和落实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为:

1.相关县级部门是否建立专账管理项目资金,是否专款专用,是否有截留、挤占、挪用、抵扣、拖延支付等情况;

2.相关县级部门是否将资助款及时发放给真正应该受资助的教师;

3.相关县部门具体操作程序和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是否符合本办法的要求,相关档案制度是否建立和健全;

4.相关县级部门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是否有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情况。

第二十三条 在幼儿教师资助项目执行过程中,如发现截留、挤占、挪用、扣抵、拖延支付或弄虚作假、资助教师名不副实等问题,基金会将会同有关方面严肃查处,并根据情节轻重,作出如下处理:责任在县级部门的,除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外,一律暂停幼儿教师资助项目在该县(区、市)的执行,责其限期整顿;责任在省级部门的,除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外,一律暂停幼儿教师资助项目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执行,责其限期整顿;对上述违规行为,一律通过网上公布或内部通报的形式,予以批评。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3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励耕计划教师申请表

填表说明:

1.本表由申请教师本人填写,并上报所在学校初审,学校初审通过后报县级部门评审; 2.“家庭成员情况”一栏须填写家庭所有成员的详细信息;

3.“申请彩票公益金”励耕计划”资助款理由”一栏应详细说明家庭经济困难情况;

4.“学校初审意见”和“县级部门评审意见及公示结果”两栏填写应尽可能详细,须填写“公示无异议”,并写明公示时间和地点,校长和县级部门负责人须分别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和县级部门公章。

附件4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励耕计划教师名单表

县级部门名称: (此处加盖公章)

1.本表由县级部门填写,并上报地州部门;

2.“编号”从1开始,依次为2、3„„,依此类推,到本县分配的总资助教师名额数为止。 3.“学校名称”一栏应与学校公章一致

17

附件5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励耕计划县级部门信息表

县(区、市)名称: (此处加盖公章) 请务必在仔细阅读填表说明后填写

填表说明: 1.本表由县级部门填写,上报地州部门。 2.【县级部门名称】与加盖公章一致。 3.【单位开户账号】、【单位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名称】按照银行《开 户许可证》上内容填写或由所在地开户银行、财政局、集中核算部门等提供。 4.【开户银行名称】写明所在县(市、区)名称,具体到支行或分理处。

5.【行号】为开户银行的12位支付系统行号(异地跨行汇款)。

6.【用途】填写“xx校特困教师资助”,限定11个字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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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幼儿教师资助项目申请表

填表说明:

1.本表由申请教师本人填写,并上报县级部门评审; 2.“家庭成员情况”一栏须填写家庭所有成员的详细信息;

3.“申请幼儿教师资助项目理由”一栏应详细说明家庭经济困难情况;

4.“县级部门评审意见及公示结果”两栏填写应尽可能详细,须填写“公示无异议”,并写明公示时间和地点, 县级部门负责人须签名,并加盖县级部门公章

附件7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幼儿教师资助项目教师名单表

县级部门名称: (此处加盖公章)

1.本表由县级部门填写,并逐级上报省级部门;

2.“编号”从1开始,依次为2、3„„,依此类推,到本县分配的总资助教师名额数为止。 3.“学校名称”一栏应与学校公章一致。 20

附件8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幼儿教师资助项目县级部门信息表

县(区、市)名称: (此处加盖公章) 请务必在仔细阅读填表说明后填写

填表说明: 1.本表由县级部门填写,逐级上报省级部门。 2.【县级部门名称】与加盖公章一致。

3.【单位开户账号】、【单位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名称】按照银行《开户许可证》上内容填写或由所在地开户银行、财政局、集中核算部门等提供。 4.【开户银行名称】写明所在省(区、市)、市(州)、县(市、区)名称,具体到支行或分理处。

5.【行号】为开户银行的12位支付系统行号(异地跨行汇款)。

6.【用途】填写“幼儿教师资助项目”。

附件9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幼儿教师资助项目地州部门信息表

地州部门名称: (此处加盖公章) 请务必在仔细阅读填表说明后填写

填表说明: 1.本表由地州部门填写,上报省级部门。 2.【地州部门名称】与加盖公章一致。 3.【单位开户账号】、【单位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名称】按照银行《开户许可证》 上内容填写或由所在地开户银行、财政局、集中核算部门等提供。 4.【开户银行名称】写明所在地州名称,具体到支行或分理处。

5.【行号】为开户银行的12位支付系统行号(异地跨行汇款)。

6.【用途】填写“xx校特困教师资助”,限定11个字以内。

附件10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幼儿教师资助项目教师名单汇总表

地州部门名称: (此处加盖公章)

填表说明:

1.本表由地州部门在核对资助人数、资助金额无误后,负责填写、汇总;

2.“编号”从1开始,依次为2、3„„,依此类推,到本地州分配的总资助教师名额数为止。

新教师办„2012‟25号

关于开展新疆2012年中央专项彩票

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

根据《关于开展2012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的通知》(教基金会„2012‟16号)精神, 2012年财政部安排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开展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励耕计划(以下简称“励耕计划”),资助中小学(含中职)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教师;开展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润雨计划---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幼儿教师资助项目(以下简称幼儿教师资助项目),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幼儿教师。“励耕计划”和“润雨计划”由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负责具体操作。

经财政部和教育部同意,2012年安排我区吐鲁番地区托克

逊县和昌吉回族自治州呼图壁县“励耕计划”资助名额各100人,资助标准为每人1万元,资助金额共200万元;安排我区幼儿教师资助项目资助名额760人(各地州资助分配名额见附件

1),资助标准为每人1万元,资助金额为760万元。为妥善做好“励耕计划”和“润雨计划”在我区的实施工作,按照《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励耕计划”管理和实施暂行办法》及《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幼儿教师资助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附件2)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励耕计划”工作程序

(一)资助原则

“励耕计划”在自治区的管理和实施坚持“公开透明、量入为出、突出重点、专款专用”的原则,重点资助因遭受自然灾害、突发事故或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教师。

(二)资助范围和对象

“励耕计划”资助对象为自治区公办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在编在岗专任教师和特岗教师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教师,同时兼顾特困退休教师,工勤和教辅人员不列入资助范围。

(三)资助对象条件

1、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新疆,坚决维护祖国统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政治立场坚定,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始终与党中央、自治区党委保持一致;

3、遵纪守法,为人师表,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工作认真负责,生活简朴,诚实守信,有良好的师德修养;

5、家庭经济特别困难,重点资助因遭受自然灾害、突发事故或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教师。

(四)申报方式

“励耕计划”采取个人自愿申请的方式。

(五)申请程序

1、符合条件的教师需填写“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励耕计划教师申请表”(附件3),并报所在学校。

2、学校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请教师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教师申请材料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评审。自治区区属中小学和中职学校将初审通过的教师名单和相关材料直接报自治区教育厅进行评审。

3、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上报的材料评审后,必须在所在县市和教师所在学校进行为期不少于10天的公示。公示中,如有异议,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必须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作出相应的处理;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填写“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励耕计划教师名单表”(附件4)和“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励耕计划县级部门信息表”(附件5),报各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复核,如有异议,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必须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作出相应处理。

4、各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复核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材料后,将所有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报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教育厅再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将按有关规定上报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

终审。

5、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对受助教师进行终审后确定并公布我区受资助教师名单。

(六)资助金的拨付、发放与档案建立

1、“励耕计划”资金拨付程序为:财政部拨付教育部,教育部拨付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直接核拨至相关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发放给受助教师。

2、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在确定并公布最终受资助教师名单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每位受资助教师的资助资金拨付至县级部门。

3、相关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收到资助资金后,按规定的资助标准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发放到每位受资助教师工资卡账户(不能发放现金),并组织教师签收。

4、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励耕计划”受资助教师档案,由受助教师本人签字的签收单一律要造册登记并保存3年以上,以备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自治区教育厅和有关部门检查。

5、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发放资助资金时要举行发放仪式,留存影像资料及典型受资助教师文字材料(一式三份)报自治区教育厅(一式两份),自治区教育厅报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

二、“润雨计划”工作程序

(一)资助原则

幼儿教师资助项目在自治区的管理和实施坚持“公开透明、量入为出、突出重点、专款专用”的原则,坚持向南北疆七地州、国家级贫困县、农牧区、贫困区、边远倾斜,重点资助因遭受自

然灾害、突发事故或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教师。

(二)资助范围和对象

幼儿教师资助项目对象为经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各类普惠性幼儿园在编在岗专任教师和特岗教师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教师,同时兼顾特困退休教师,工勤和教辅人员不列入资助范围。

(三)资助对象条件

1、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新疆,坚决维护祖国统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政治立场坚定,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始终与党中央、自治区党委保持一致;

3、遵纪守法,为人师表,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工作认真负责,生活简朴,诚实守信,有良好的师德修养;

5、家庭经济特别困难,重点资助因遭受自然灾害、突发事故或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教师。

(四)申报方式

“润雨计划”采取个人自愿申请的方式。

(五)申请程序

1、凡符合资助条件的教师均可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由教师本人如实填写“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幼儿教师资助项目申请表”(附件4),填写后上报至县级教育行政部门。

2、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请教师的资格、条件进行评审,经评审通过的教师名单必须在所在县(区、市)进行为期不少于10天的公示。公示中,如有异议,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必须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做出相应的处理;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填写“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幼儿教师资助项目教师名单表”(附件5)和“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幼儿教师资助项目县级部门信息表”(附件6),报各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复核,如有异议,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必须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做出相应处理。

4、各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复核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材料后需填写“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幼儿教师资助项目地州部门信息表”(附件6)、“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幼儿教师资助项目教师名单汇总表”(附件8),将所有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报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教育厅再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将按有关规定上报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终审。

5、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对受助教师进行终审后确定并公布我区受资助教师名单。

(六)资助金的拨付、发放与档案建立

1、“润雨计划”资金拨付程序为:财政部拨付教育部,教育部拨付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直接拨付各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各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拨付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发放给受助教师。

2、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在确定并公布最终受资助教师名单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每位受资助教师应得的资助资金拨付至

地州部门。

3、各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在收到资助资金后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将资助资金拨付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收到资助资金后,按规定的资助标准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发放到每位受资助教师工资卡账户(不能发放现金),并组织教师签收。

4、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润雨计划”受资助教师档案,由受助教师本人签字的签收单一律要造册登记并保存3年以上,以备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自治区教育厅和有关部门检查。

5、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发放资助资金时要举行发放仪式,留存影像资料及典型受资助教师文字材料(一式三份)报所在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各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报自治区教育厅(一式两份),自治区教育厅报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

三、有关要求

(一)各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励耕计划”和“润雨计划”的实施工作,要严格按照《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励耕计划”在疆试点管理和实施办法》和《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幼儿教师资助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公开、公平、公正地评定资助教师,坚决杜绝徇私舞弊现象的发生。

(二)家庭经济困难教师的界定由县级民政部门和医疗卫生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教育行政部门和所在学校负责复核确定。

(三)各地州教育行政部门或相关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资助分配名额再行分配,下达所辖各县或各校资助额度和人数,

并按规定程序,层层审核确定资助名单。10月25日前,各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须将所有材料(电子版和纸制版,统计表格用EXCEL格式)报教育厅师资管理处,逾期不予受理。教育厅按规定于10月30日前将复核名单、复核结果及相关材料呈报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

(四)受助教师、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在填写相关表格时要严格按照表格下方填写要求进行填写,要特别注意身份证号与姓名一致,填写不符合要求者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五)各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仔细核对银行账号、受助教师工资银行卡号(所有姓名以身份证为准),便于资金的拨付与发放。

(六)受资助教师名单上报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后,个别学校如发生资助教师因各种原因离职情况,相关学校要按照规定程序,重新确定拟受资助教师,并将替换教师名单及替换原因分别报送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各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报自治区教育厅,由自治区教育厅报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确定。凡擅自调换资助人员的,一律无效。

(七)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精心组织专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任务,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将资助金发放给受助教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学校要本着对家庭经济困难教师人认真负责的态度,把“励耕计划”和“润雨计划”作为两项重要的民生工程落实好,确保把党和政府的民生工程、德政工程落到实处,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联 系 人:李勇

联系电话:0991-7606121,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2012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各地州资助名额分配表

2、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幼儿教师资助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3、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励耕计划教师申请表

4、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励耕计划教师名单表

5、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励耕计划县级部门信息表

6、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幼儿教师资助项目申请表

7、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幼儿教师资助项目教师名单表

8、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幼儿教师资助项目县级部门信息表

9、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幼儿教师资助项目地州部门信息表

10、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幼儿教师资助项目教师名单汇总表

二○一二年十月十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 2012年10月11日印发 印数:汉文二○份 校对:李勇

附件1

2012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各地州资助名额分配表 励耕计划:

润雨计划:

单位:人 单位:人

附件:2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幼儿教师 资助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幼儿教师资助项目(以下简称幼儿教师资助项目)的管理和实施,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润雨计划管理和实施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幼儿教师资助项目,是指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使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润雨计划专项资金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幼儿教师。

第三条 幼儿教师资助项目的管理和实施坚持“公开透明、量入为出、突出重点、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四条 有关幼儿教师资助项目的所有宣传材料,均需注明“彩票公益金资助——中国福利彩票和中国体育彩票”的字样。

第二章 资助范围、对象、标准

第五条 幼儿教师资助项目的资助范围与对象为中西部地区经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各类普惠性幼儿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教师。在实施过程中,基金会每年重点选取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作为当年幼儿教师资助项目的资助地

域。

第六条 申请资助教师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工作认真负责,生活俭朴,诚实守信; 4.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第七条 幼儿教师资助项目重点资助因遭受自然灾害、突发事故或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教师。

第八条 幼儿教师资助项目采取逐年申请方式,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万元。

第三章 申请程序与资助对象核定

第九条 基金会每年按照报经财政部、教育部同意的幼儿教师资助项目实施方案,将资助额度和人数分配到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或教育基金会(以下简称省级部门)。

第十条 省级部门将资助额度和人数分配到县(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或学生资助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县级部门)。

第十一条 县级部门具体负责本县(区、市)教师的申请工作。凡符合第二章中相关要求的教师每年均可向县级部门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由教师本人如实填写“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幼儿教师资助项目申请表”(见附表1)。县级部门收到教师申请表后,须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请教师的资格、条件进行

评审。经评审通过的教师名单必须在本县(区、市)进行为期不少于10天的公示。公示中,如有异议,县级部门必须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作出相应处理;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县级部门填写“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幼儿教师资助项目教师名单表”(见附表2)和“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幼儿教师资助项目县级部门信息表”(见附表3),按有关规定报送省级部门复核。

第十二条 省级部门对相关县级部门上报材料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填写“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幼儿教师资助项目教师名单汇总表”(见附表4)和“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幼儿教师资助项目县级部门信息汇总表”(见附表5),按有关规定报基金会终审(纸质及电子文档)。

第十三条 基金会收到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报送的材料后,对上报的申请资助教师名单按地区组织终审,并在基金会网站上公布终审结果。如接到对经终审确定的受资助教师资格的举报,基金会将及时查清原因,并作出认真、严肃处理。

第四章 资金的拨付与发放

第十四条 幼儿教师资助项目资金拨付程序为:财政部拨付教育部,教育部拨付基金会,基金会拨付县级部门,县级部门发放给受助教师。

第十五条 基金会在确定最终受资助教师名单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各县(区、市)教师资助款直接核拨至县级部门。

第十六条 相关县级部门收到资助款后,按规定的资助标准在

10个工作日内发放到每位受资助教师手上,并组织教师签收。

第十七条 各相关县级部门均要建立幼儿教师资助项目受资助教师档案,由受助教师本人签字的签收单一律要造册登记并保存3年以上,以备基金会和有关部门检查。

第五章 资金管理

第十八条 幼儿教师资助项目资金的使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确保专款专用。任何人、任何部门都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抵扣、拖延支付。

第十九条 相关县级部门均要建立幼儿教师资助项目专账,实行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不得与其他资金混合管理使用。

第二十条 幼儿教师资助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接受国家审计部门或社会中介机构的专项审计,基金会向社会公告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

第二十一条 相关县级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县(区、市)实施幼儿教师资助项目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本县(区、市)受资助教师评定的公正性及资金的专款专用负全责。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基金会将对幼儿教师资助项目的执行和落实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为:

1.相关县级部门是否建立专账管理项目资金,是否专款专用,是否有截留、挤占、挪用、抵扣、拖延支付等情况;

2.相关县级部门是否将资助款及时发放给真正应该受资助的教师;

3.相关县部门具体操作程序和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是否符合本办法的要求,相关档案制度是否建立和健全;

4.相关县级部门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是否有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情况。

第二十三条 在幼儿教师资助项目执行过程中,如发现截留、挤占、挪用、扣抵、拖延支付或弄虚作假、资助教师名不副实等问题,基金会将会同有关方面严肃查处,并根据情节轻重,作出如下处理:责任在县级部门的,除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外,一律暂停幼儿教师资助项目在该县(区、市)的执行,责其限期整顿;责任在省级部门的,除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外,一律暂停幼儿教师资助项目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执行,责其限期整顿;对上述违规行为,一律通过网上公布或内部通报的形式,予以批评。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3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励耕计划教师申请表

填表说明:

1.本表由申请教师本人填写,并上报所在学校初审,学校初审通过后报县级部门评审; 2.“家庭成员情况”一栏须填写家庭所有成员的详细信息;

3.“申请彩票公益金”励耕计划”资助款理由”一栏应详细说明家庭经济困难情况;

4.“学校初审意见”和“县级部门评审意见及公示结果”两栏填写应尽可能详细,须填写“公示无异议”,并写明公示时间和地点,校长和县级部门负责人须分别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和县级部门公章。

附件4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励耕计划教师名单表

县级部门名称: (此处加盖公章)

1.本表由县级部门填写,并上报地州部门;

2.“编号”从1开始,依次为2、3„„,依此类推,到本县分配的总资助教师名额数为止。 3.“学校名称”一栏应与学校公章一致

17

附件5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励耕计划县级部门信息表

县(区、市)名称: (此处加盖公章) 请务必在仔细阅读填表说明后填写

填表说明: 1.本表由县级部门填写,上报地州部门。 2.【县级部门名称】与加盖公章一致。 3.【单位开户账号】、【单位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名称】按照银行《开 户许可证》上内容填写或由所在地开户银行、财政局、集中核算部门等提供。 4.【开户银行名称】写明所在县(市、区)名称,具体到支行或分理处。

5.【行号】为开户银行的12位支付系统行号(异地跨行汇款)。

6.【用途】填写“xx校特困教师资助”,限定11个字以内。

18

附件6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幼儿教师资助项目申请表

填表说明:

1.本表由申请教师本人填写,并上报县级部门评审; 2.“家庭成员情况”一栏须填写家庭所有成员的详细信息;

3.“申请幼儿教师资助项目理由”一栏应详细说明家庭经济困难情况;

4.“县级部门评审意见及公示结果”两栏填写应尽可能详细,须填写“公示无异议”,并写明公示时间和地点, 县级部门负责人须签名,并加盖县级部门公章

附件7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幼儿教师资助项目教师名单表

县级部门名称: (此处加盖公章)

1.本表由县级部门填写,并逐级上报省级部门;

2.“编号”从1开始,依次为2、3„„,依此类推,到本县分配的总资助教师名额数为止。 3.“学校名称”一栏应与学校公章一致。 20

附件8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幼儿教师资助项目县级部门信息表

县(区、市)名称: (此处加盖公章) 请务必在仔细阅读填表说明后填写

填表说明: 1.本表由县级部门填写,逐级上报省级部门。 2.【县级部门名称】与加盖公章一致。

3.【单位开户账号】、【单位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名称】按照银行《开户许可证》上内容填写或由所在地开户银行、财政局、集中核算部门等提供。 4.【开户银行名称】写明所在省(区、市)、市(州)、县(市、区)名称,具体到支行或分理处。

5.【行号】为开户银行的12位支付系统行号(异地跨行汇款)。

6.【用途】填写“幼儿教师资助项目”。

附件9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幼儿教师资助项目地州部门信息表

地州部门名称: (此处加盖公章) 请务必在仔细阅读填表说明后填写

填表说明: 1.本表由地州部门填写,上报省级部门。 2.【地州部门名称】与加盖公章一致。 3.【单位开户账号】、【单位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名称】按照银行《开户许可证》 上内容填写或由所在地开户银行、财政局、集中核算部门等提供。 4.【开户银行名称】写明所在地州名称,具体到支行或分理处。

5.【行号】为开户银行的12位支付系统行号(异地跨行汇款)。

6.【用途】填写“xx校特困教师资助”,限定11个字以内。

附件10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幼儿教师资助项目教师名单汇总表

地州部门名称: (此处加盖公章)

填表说明:

1.本表由地州部门在核对资助人数、资助金额无误后,负责填写、汇总;

2.“编号”从1开始,依次为2、3„„,依此类推,到本地州分配的总资助教师名额数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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