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强化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效率,防止和减少工作失误,理顺工作关系,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 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职责,不执行、不办理或拖延办理,包括无故拒绝、放弃、推诿及不按规定和要求完成合理工作安排的情况,给公司或部门造成利益、形象、名誉等损害。每次对部长罚款200元,对具体落实人罚款100元。
第二条 部门人员必须各尽其职,各负其责,按照各自的岗位,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凡未严格按照岗位责任制做好分管范围内工作,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罚款200元之处理,情节特别严重者,建议公司予以辞退。未造成严重后果者,按照100元处罚。
第三条 对于现场存在的问题,必须在第一时间内上报部长及分管副总,部长及分管副总再根据问题的性质,酌情逐级上报,不得越级上报,每出现一次对相关人员罚款50元。
第四条 分管人员对负责范围内的现场情况必须了解,凡对分管范围内情况不掌握的,每次罚款20元。凡提供数据、情况不准确的每次罚款50元。
第五条 严格请假休班制度,请假必须填写请假条,请假在1天以内的由部长批准,超过1天的必须和部长、分管副总请假,否则按照矿工处理。
第六条 当天的工作安排在工作完成之后要及时汇报;未完成的
在下班之前要说明原因。以便领导协调组织。否则,对未按期完成的罚款50元,未按期完成又不汇报的罚款100元。
第七条 公司领导安排的工作要认真做,凡是无故不按时完成
的,要追究部长及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事故的,根据情节对部长处以20-100元的罚款,对责任人处以50-500元罚款。
第八条 不履行职责,造成职责范围内发生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根据情节给予部长50~200元罚款,对于责任人给予100~400元罚款。
第九条 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处分,并处以200~2000元罚款;以权谋私,损公肥私,损害企业或部门利益的,严重者建议公司给予辞退,并赔偿损失。
第十条 坚持好每天的早会及下午4:30的碰头会制度。每天早晨全体人员7:50在工程部办公室开早会,安排部署当天的工作;下午4:30分在部长办公室召开专业组长碰头会,对当天的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有事情不能够参加的,要及时请假。无故不参加的对作业组组长每次罚款30元。
第十一条 任何对外、对内的报表,包括工程量、验收进尺、预算进尺、对外供电数据、以及所有相关技术资料等,必须经过部长、分管副总批准签字后,方可报出或外借。否则追究报表或外借人员责任,罚款50-100元,对有责任的部领导罚款50元。
第十二条 必须坚持层级管理的原则,服从安排、听指挥,对于无故不听从安排的,给予50-100元罚款,对于无理取闹,发生吵架的,罚款2000元。
第十三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技术问题和重大工作安
排,开会研究决定,集思广益,形成决议后,无条件执行。否则对拒不执行的进行处罚。
第十四条 工作期间不准酗酒,对酗酒闹事者,罚款100元,并写出书面检查,在会议上做检查。
第十五条 矿建人员必须完成规定下井指标,对完不成的缺一个扣一个下井数 ,并罚款20元。
第十六条 各种工作要提前谋划,超前安排,少走弯路,对于无谋划,无计划,无思路而造成工作被动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七条 工作环境要窗明几净,办公桌每天下班前要日清日毕,归档整齐,每天七点半以前要打扫完办公室卫生,对于环境整顿不好的,罚款30元。
第十八条 上班时间不准玩游戏,发现一次罚款20元,对不听劝阻的调离工作岗位。
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强化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效率,防止和减少工作失误,理顺工作关系,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 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职责,不执行、不办理或拖延办理,包括无故拒绝、放弃、推诿及不按规定和要求完成合理工作安排的情况,给公司或部门造成利益、形象、名誉等损害。每次对部长罚款200元,对具体落实人罚款100元。
第二条 部门人员必须各尽其职,各负其责,按照各自的岗位,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凡未严格按照岗位责任制做好分管范围内工作,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罚款200元之处理,情节特别严重者,建议公司予以辞退。未造成严重后果者,按照100元处罚。
第三条 对于现场存在的问题,必须在第一时间内上报部长及分管副总,部长及分管副总再根据问题的性质,酌情逐级上报,不得越级上报,每出现一次对相关人员罚款50元。
第四条 分管人员对负责范围内的现场情况必须了解,凡对分管范围内情况不掌握的,每次罚款20元。凡提供数据、情况不准确的每次罚款50元。
第五条 严格请假休班制度,请假必须填写请假条,请假在1天以内的由部长批准,超过1天的必须和部长、分管副总请假,否则按照矿工处理。
第六条 当天的工作安排在工作完成之后要及时汇报;未完成的
在下班之前要说明原因。以便领导协调组织。否则,对未按期完成的罚款50元,未按期完成又不汇报的罚款100元。
第七条 公司领导安排的工作要认真做,凡是无故不按时完成
的,要追究部长及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事故的,根据情节对部长处以20-100元的罚款,对责任人处以50-500元罚款。
第八条 不履行职责,造成职责范围内发生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根据情节给予部长50~200元罚款,对于责任人给予100~400元罚款。
第九条 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处分,并处以200~2000元罚款;以权谋私,损公肥私,损害企业或部门利益的,严重者建议公司给予辞退,并赔偿损失。
第十条 坚持好每天的早会及下午4:30的碰头会制度。每天早晨全体人员7:50在工程部办公室开早会,安排部署当天的工作;下午4:30分在部长办公室召开专业组长碰头会,对当天的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有事情不能够参加的,要及时请假。无故不参加的对作业组组长每次罚款30元。
第十一条 任何对外、对内的报表,包括工程量、验收进尺、预算进尺、对外供电数据、以及所有相关技术资料等,必须经过部长、分管副总批准签字后,方可报出或外借。否则追究报表或外借人员责任,罚款50-100元,对有责任的部领导罚款50元。
第十二条 必须坚持层级管理的原则,服从安排、听指挥,对于无故不听从安排的,给予50-100元罚款,对于无理取闹,发生吵架的,罚款2000元。
第十三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技术问题和重大工作安
排,开会研究决定,集思广益,形成决议后,无条件执行。否则对拒不执行的进行处罚。
第十四条 工作期间不准酗酒,对酗酒闹事者,罚款100元,并写出书面检查,在会议上做检查。
第十五条 矿建人员必须完成规定下井指标,对完不成的缺一个扣一个下井数 ,并罚款20元。
第十六条 各种工作要提前谋划,超前安排,少走弯路,对于无谋划,无计划,无思路而造成工作被动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七条 工作环境要窗明几净,办公桌每天下班前要日清日毕,归档整齐,每天七点半以前要打扫完办公室卫生,对于环境整顿不好的,罚款30元。
第十八条 上班时间不准玩游戏,发现一次罚款20元,对不听劝阻的调离工作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