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教育系统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附件1

全国教育系统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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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14年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

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一、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法治教;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廉洁奉公,规范管理,注重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素质提升,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开拓创新精神,近5年内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推荐作为“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

(一)基础教育领域的教育机构:坚持面向全体学生,认真实施素质教育,扎实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具有良好校风、教风和学风,享有良好社会声誉,在综合性督导评估中成绩突出,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二)职业教育领域的教育机构: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积极适应市场需求,勇于开拓进取,努力推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在综合性督导评估中成绩突出,具有表率作用。

(三)高等学校二级机构:重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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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风好,学风正,教学质量高,在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和社会服务等方面成绩突出,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教学科研单位、创新团队;在党建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教学管理、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招生就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相关职能部门。

二、全国模范教师评选条件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甘为人梯,传播知识,充分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的光荣形象,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无任何违法违纪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推荐作为“全国模范教师”:

(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师德高尚,为人师表,行为世范;

(二)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突出;

(三)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敬业爱生,在培养人才等方面成绩突出;

(四)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且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三、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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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真抓实干,无私奉献,充分展现新时期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从事教育管理工作5年以上,无任何违法违纪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推荐作为“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

(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信念坚定,品德高尚,堪称楷模;

(二)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在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三)工作作风优良,工作业绩显著,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等方面模范带头作用突出;

(四)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在学校建设、管理、服务、发展等方面具有突出成绩。

四、全国优秀教师评选条件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充分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的光荣形象,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无违法违纪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人师表,师德高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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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显著;

(三)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敬业爱生,在培养人才等方面成绩显著;

(四)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且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五、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充分展现新时期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从事教育管理工作5年以上,无违法违纪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信念坚定,品德高尚;

(二)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在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

(三)工作作风优良,工作业绩显著,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等方面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四)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在学校建设、管理、服务、发展等方面具有显著成绩。

六、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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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除须满足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条件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全国中小学优秀班主任评选条件

1.热爱班主任工作,从事教学工作10年以上,担任班主任5年以上,在学校年终考核中连续3年成绩优秀。

2.能够出色完成《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提出的工作职责,所带班级具有积极向上、互助友爱、团结奋进、遵纪守法、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具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

3.积极组织开展班集体的社会实践活动、课外兴趣小组、社团活动和各种文体活动,认真指导班级团队组织建设和活动,充分发挥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强对学生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注重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4.注重与家庭、社区的沟通协调,积极开展家访,在家长学校建设、学校社区沟通合作和实践活动等方面成效显著。

(二)全国中小学优秀德育课教师评选条件

1.热爱中小学德育课教学工作,从事小学品德与生活(社会)课、初中思想品德课、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课、高中思想政治课教学工作10年以上。

2.能够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发展规律,不断探索改进德育教学方法,积极参与德育课程改革,开展教育教学实验和实践,并取得显著成果。

3.善于在课堂教学中运用多媒体、课件等现代化教学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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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段,善于结合经济、政治、文化领域的重大事件,深入浅出、形象生动地开展德育教学,富有感染力和吸引力,教育教学效果显著。

4.注重德育理论学习和科学研究,有国家级或省级德育研究成果(含发表、获奖、交流的论文、案例、教案、课件或课题)。

(三)全国中小学优秀德育工作者评选条件

1.热爱本职工作,在第一线从事学生德育工作10年以上(共青团干部、少先队专职辅导员可适当放宽年限),成绩突出。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各项要求,积极推进本单位德育工作改革,科学开展德育管理,注重创新德育工作手段和模式。

3.注重德育理论学习和德育科研,有科学的教育理念和方法,能够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发展规律组织开展德育管理和教育工作,积极组织开展班集体的社会实践活动、课外兴趣小组活动、社团活动、各种文体活动和主题教育活动等,在活动中注重发挥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4.注重与家庭、社区的沟通协调,在家长学校建设、学校社区沟通合作和实践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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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推荐对象汇总表

推荐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一、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对象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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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全国教育系统模范教师、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汇总表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注:1. 按推荐顺序填写,一式5份上报。 “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高级专家”等情况请在备注1栏中注明。 2.单位性质根据所在单位性质选填“机关”、“参公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

3. 备注2请按项填入其是否符合①全国中小学优秀班主任②全国中小学优秀德育课教师③全国中小学优秀德育工作者某一种评选标准,请填入相应数字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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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对象汇总表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注:请按项填入其是否符合①全国中小学优秀班主任②全国中小学优秀德育课教师③全国中小学优秀德育工作者某一种评选标准,请填入相应数字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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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工作人员登记表

省辖市、省直管县(市):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人事处取得联系,将此表电子版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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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全国教育系统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 1 —

附件2

2014年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

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一、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法治教;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廉洁奉公,规范管理,注重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素质提升,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开拓创新精神,近5年内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推荐作为“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

(一)基础教育领域的教育机构:坚持面向全体学生,认真实施素质教育,扎实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具有良好校风、教风和学风,享有良好社会声誉,在综合性督导评估中成绩突出,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二)职业教育领域的教育机构: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积极适应市场需求,勇于开拓进取,努力推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在综合性督导评估中成绩突出,具有表率作用。

(三)高等学校二级机构:重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 2 —

教风好,学风正,教学质量高,在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和社会服务等方面成绩突出,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教学科研单位、创新团队;在党建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教学管理、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招生就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相关职能部门。

二、全国模范教师评选条件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甘为人梯,传播知识,充分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的光荣形象,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无任何违法违纪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推荐作为“全国模范教师”:

(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师德高尚,为人师表,行为世范;

(二)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突出;

(三)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敬业爱生,在培养人才等方面成绩突出;

(四)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且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三、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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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真抓实干,无私奉献,充分展现新时期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从事教育管理工作5年以上,无任何违法违纪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推荐作为“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

(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信念坚定,品德高尚,堪称楷模;

(二)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在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三)工作作风优良,工作业绩显著,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等方面模范带头作用突出;

(四)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在学校建设、管理、服务、发展等方面具有突出成绩。

四、全国优秀教师评选条件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充分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的光荣形象,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无违法违纪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人师表,师德高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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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显著;

(三)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敬业爱生,在培养人才等方面成绩显著;

(四)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且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五、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充分展现新时期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从事教育管理工作5年以上,无违法违纪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信念坚定,品德高尚;

(二)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在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

(三)工作作风优良,工作业绩显著,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等方面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四)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在学校建设、管理、服务、发展等方面具有显著成绩。

六、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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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除须满足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条件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全国中小学优秀班主任评选条件

1.热爱班主任工作,从事教学工作10年以上,担任班主任5年以上,在学校年终考核中连续3年成绩优秀。

2.能够出色完成《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提出的工作职责,所带班级具有积极向上、互助友爱、团结奋进、遵纪守法、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具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

3.积极组织开展班集体的社会实践活动、课外兴趣小组、社团活动和各种文体活动,认真指导班级团队组织建设和活动,充分发挥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强对学生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注重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4.注重与家庭、社区的沟通协调,积极开展家访,在家长学校建设、学校社区沟通合作和实践活动等方面成效显著。

(二)全国中小学优秀德育课教师评选条件

1.热爱中小学德育课教学工作,从事小学品德与生活(社会)课、初中思想品德课、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课、高中思想政治课教学工作10年以上。

2.能够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发展规律,不断探索改进德育教学方法,积极参与德育课程改革,开展教育教学实验和实践,并取得显著成果。

3.善于在课堂教学中运用多媒体、课件等现代化教学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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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段,善于结合经济、政治、文化领域的重大事件,深入浅出、形象生动地开展德育教学,富有感染力和吸引力,教育教学效果显著。

4.注重德育理论学习和科学研究,有国家级或省级德育研究成果(含发表、获奖、交流的论文、案例、教案、课件或课题)。

(三)全国中小学优秀德育工作者评选条件

1.热爱本职工作,在第一线从事学生德育工作10年以上(共青团干部、少先队专职辅导员可适当放宽年限),成绩突出。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各项要求,积极推进本单位德育工作改革,科学开展德育管理,注重创新德育工作手段和模式。

3.注重德育理论学习和德育科研,有科学的教育理念和方法,能够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发展规律组织开展德育管理和教育工作,积极组织开展班集体的社会实践活动、课外兴趣小组活动、社团活动、各种文体活动和主题教育活动等,在活动中注重发挥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4.注重与家庭、社区的沟通协调,在家长学校建设、学校社区沟通合作和实践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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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对象汇总表

推荐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一、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对象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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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全国教育系统模范教师、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汇总表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注:1. 按推荐顺序填写,一式5份上报。 “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高级专家”等情况请在备注1栏中注明。 2.单位性质根据所在单位性质选填“机关”、“参公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

3. 备注2请按项填入其是否符合①全国中小学优秀班主任②全国中小学优秀德育课教师③全国中小学优秀德育工作者某一种评选标准,请填入相应数字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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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对象汇总表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注:请按项填入其是否符合①全国中小学优秀班主任②全国中小学优秀德育课教师③全国中小学优秀德育工作者某一种评选标准,请填入相应数字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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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登记表

省辖市、省直管县(市):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人事处取得联系,将此表电子版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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