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院级学生会评选办法

三峡大学优秀院级学生会评比办法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优秀院级学生会评比的有序进行,保证评比活动的公开、公正、公平,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评比办法)。

第二条 我校优秀院级学生会评比应依下列规定实施:

(一)校学生会在校团委的指导下,成立评申工作小组并就评比时间、范围及内容发布通知;

(二)各申报学院学生会应在规定时间内将材料提交到指定地点,并参加答辩会;

(三)评比得分前三的院级学生会为本届优秀院级学生会;评比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选者分数相同,由评委以投票方式表决;

(四)评比总分前三名须接受评审小组考察,经复核后正式公布。

第三条 评比总分组成如下:

(一)评比总分100分。由为材料评审、现场答辩两部分组成;

(二)材料评审70分。由组织建设、内部管理、职能工作三部分组成,分别占15分、25分、30分;

(三)亮点展示30分。由亮点陈述、评委提问两部分组成,分别占20分和10分;

第四条 组织建设部分评分按下列规定实施:

(一)各学院应有完备的章程以及完善的组织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例会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干部考核制度、人事管理制度,及其它必要的管理制度;(6分)

(二)部门设置齐全,职能划分明确,设有学生分团委副书记并分管相应的团建工作;(3分)

(三)重要会议和工作记录应规范、详实;(3分)

(四)学生会干部中党员比例较高;(3分)

第五条 内部管理部分评分按下列规定实施:

(一)制定完善的学生干部培养计划,按照计划对学生干部进行思想政治教育、职务技能及礼仪等培训,每学期应不少于2次;(3分)

(二)每学期召开部长级会议不少于8次;每学期召开全体大会不少于1次;会议考勤详实,会议记录完善;(5分)

(三)建立部长级别(含副部长)及以上的学生会所有干部综合评定、干部任免、调动、组织发展等档案;(3分)

(四)采购物品严格执行预算申报制,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齐全,各项开支细节明晰;(3分)

(五)定期对学生干部进行考察、考核、评价,每学期不少于一次;(3分)

(六)对学生会每学期工作有明确的目标,完善的计划和总结;(3分)

(七)学生会整体学风良好,不及格现象较少;(3分)

(八)学生会副部长及以上干部在任期内无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2分)

第六条 职能工作部分评分按下列规定实施:

(一)积极协助院团委完成各项工作,组织广大同学参加学风建设、文艺体育、科技创新等活动;(10分)

(二)积极配合校学生会开展各项工作(重点参考校学生会各项活动中各院级学生会参与情况记录);(5分)

(三)做好校级学生会和院级学生会各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系工作(重点参考校学生会各部门与院学生会交流会等活动的记录);(2分)

(四)重视宣传工作,有通畅的宣传渠道含内部刊物、网站、宣传板、海报等。积极向校学生会网站等媒体投稿;(3分)

(五)与其它院级学生会、其他高校、社区及企业进行交流或共同举办活动,合作顺利,沟通顺畅;(2分)

(六)做好学生思想状况调研工作,为学生会和学校其它工作提供参考;(5分)

(七)积极组织广大同学参加各种志愿者服务、社团活动、社会实践等活动。(3分)

第七条 亮点展示的特色活动部分评分参照下列规定实施:

(一)某些工作或活动在三峡大学有较大影响,得到广大师生的认可;

(二)某些工作或活动具有首创性或有重大改进;

(三)和其他学院相比较,在某些方面有明显优势、显著成绩或显著特色;

(四)形成了较为鲜明的、积极健康的组织文化;

(五)其它有特色的工作或方法。

第八条 以上涉及的材料提交按下列规定实施:

(一)所应提交的材料包括材料评审支撑材料一份,答辩材料一式五份,亮点展示应配有相关ppt;

(二)章程、制度、计划、总结、考核结果,各项记录,包括会议记录、考勤结果、值班记录等一般要求提交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应提交复印件,并加以说明;所应提交的各项活动及其宣传情况须有图片,并配有说明。

第九条 在评比过程中,有下列行为取消评比资格:

(一)迟于规定时间提交申报材料的;

(二)伪造审查材料,弄虚作假的;

(三)其他应予处理的情形;

第十条 投诉处理由校学生会自律维权部负责。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三峡大学学生会负责解释并实施。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三峡大学优秀院级学生会评比办法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优秀院级学生会评比的有序进行,保证评比活动的公开、公正、公平,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评比办法)。

第二条 我校优秀院级学生会评比应依下列规定实施:

(一)校学生会在校团委的指导下,成立评申工作小组并就评比时间、范围及内容发布通知;

(二)各申报学院学生会应在规定时间内将材料提交到指定地点,并参加答辩会;

(三)评比得分前三的院级学生会为本届优秀院级学生会;评比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选者分数相同,由评委以投票方式表决;

(四)评比总分前三名须接受评审小组考察,经复核后正式公布。

第三条 评比总分组成如下:

(一)评比总分100分。由为材料评审、现场答辩两部分组成;

(二)材料评审70分。由组织建设、内部管理、职能工作三部分组成,分别占15分、25分、30分;

(三)亮点展示30分。由亮点陈述、评委提问两部分组成,分别占20分和10分;

第四条 组织建设部分评分按下列规定实施:

(一)各学院应有完备的章程以及完善的组织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例会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干部考核制度、人事管理制度,及其它必要的管理制度;(6分)

(二)部门设置齐全,职能划分明确,设有学生分团委副书记并分管相应的团建工作;(3分)

(三)重要会议和工作记录应规范、详实;(3分)

(四)学生会干部中党员比例较高;(3分)

第五条 内部管理部分评分按下列规定实施:

(一)制定完善的学生干部培养计划,按照计划对学生干部进行思想政治教育、职务技能及礼仪等培训,每学期应不少于2次;(3分)

(二)每学期召开部长级会议不少于8次;每学期召开全体大会不少于1次;会议考勤详实,会议记录完善;(5分)

(三)建立部长级别(含副部长)及以上的学生会所有干部综合评定、干部任免、调动、组织发展等档案;(3分)

(四)采购物品严格执行预算申报制,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齐全,各项开支细节明晰;(3分)

(五)定期对学生干部进行考察、考核、评价,每学期不少于一次;(3分)

(六)对学生会每学期工作有明确的目标,完善的计划和总结;(3分)

(七)学生会整体学风良好,不及格现象较少;(3分)

(八)学生会副部长及以上干部在任期内无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2分)

第六条 职能工作部分评分按下列规定实施:

(一)积极协助院团委完成各项工作,组织广大同学参加学风建设、文艺体育、科技创新等活动;(10分)

(二)积极配合校学生会开展各项工作(重点参考校学生会各项活动中各院级学生会参与情况记录);(5分)

(三)做好校级学生会和院级学生会各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系工作(重点参考校学生会各部门与院学生会交流会等活动的记录);(2分)

(四)重视宣传工作,有通畅的宣传渠道含内部刊物、网站、宣传板、海报等。积极向校学生会网站等媒体投稿;(3分)

(五)与其它院级学生会、其他高校、社区及企业进行交流或共同举办活动,合作顺利,沟通顺畅;(2分)

(六)做好学生思想状况调研工作,为学生会和学校其它工作提供参考;(5分)

(七)积极组织广大同学参加各种志愿者服务、社团活动、社会实践等活动。(3分)

第七条 亮点展示的特色活动部分评分参照下列规定实施:

(一)某些工作或活动在三峡大学有较大影响,得到广大师生的认可;

(二)某些工作或活动具有首创性或有重大改进;

(三)和其他学院相比较,在某些方面有明显优势、显著成绩或显著特色;

(四)形成了较为鲜明的、积极健康的组织文化;

(五)其它有特色的工作或方法。

第八条 以上涉及的材料提交按下列规定实施:

(一)所应提交的材料包括材料评审支撑材料一份,答辩材料一式五份,亮点展示应配有相关ppt;

(二)章程、制度、计划、总结、考核结果,各项记录,包括会议记录、考勤结果、值班记录等一般要求提交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应提交复印件,并加以说明;所应提交的各项活动及其宣传情况须有图片,并配有说明。

第九条 在评比过程中,有下列行为取消评比资格:

(一)迟于规定时间提交申报材料的;

(二)伪造审查材料,弄虚作假的;

(三)其他应予处理的情形;

第十条 投诉处理由校学生会自律维权部负责。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三峡大学学生会负责解释并实施。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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