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三民主义与新三民主义
三民主义即民族、民权、民生三大主义。旧三民主义与新三民主义是形式相同而内容不同。
1905年中国同盟会成立时决定以孙中山提出的“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建立民国,平均地权”作为纲领。在其机关报《民报》发刊词中,孙中山把同盟会纲领阐发为民族、民权、民生三大主义,简称三民主义。“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即民族主义,就是反对满洲贵族的统治,反对民族压迫;“建立民国”即民权主义,就是推翻君主专制政体,建立国民政府;“平均地权”即民生主义,就是国家核定地价,征收地租税,同时逐步向地主收买土地。后孙中山又提出土地国有政策作为辛亥革命的指导思想。
1924年1月 在广州召开的国民党“一大”通过了由共产党人参与起草制定的《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对三民主义作了新的解释,使旧三民主义发展为新三民主义,从而奠定了第一次国共合作的政治基础。
同前者相比,新三民主义有了反帝反封的内容:
(1)前者的民族主义主要是反对清朝的种族统治,没有明确提出反帝纲领。清政权被推翻后,便失去灵魂而毫无号召力;在国内民族关系上,它还存在着大汉族主义的错误思想。后者的民族主义则主张“一则中国民族自求解放;二则中国境内反对帝国主义侵略,争取民族独立,对内反对民族压迫,实现民族平等”的明确主张。
(2)前者的民权主义,只有建立资产阶级专政的“民主共和国”的要求和“自由、平等、博爱”等抽象空洞的口号。而后者的民权主义则明确提出民权要为一般平民所共有。国民党“一大”的《宣言》指出:近世各国所谓民权制度,往往为资产阶级所专有,适成为民族压迫平民之工具。若国民党之民权主义则为一般平民所共有,非少数人所得而私也。《宣言》还规定,“凡真正反对帝国主义之个人及团体,均得享有一切权利;而凡卖国罔民以效忠于帝国主义及军阀者,无论其为团体或个人,皆不得享有此等自由及权利。”
(3)前者的民生主义只有“平均地权”一个空泛的口号,并没有与农民的土地要求联系起来。后者的民生主义则提出了“平均地权”和“节制资本”的具体办法。关于平均地权,《宣言》规定:“农民之缺乏田地沦为佃户者,国家当
给以土地,资其耕作”。后孙中山又进一步主张废除地主土地所有制,以“耕者有其田”的政策作为“平均地权”的实际内容。关于“节制资本”,《宣言》规定私人资本“不能操纵国民生计”,凡有独占性质的大企业和事业,“如银行、铁道、航路之属,由国家经营管理之”。同时还提出要制定劳工法,以改善工人生活。
新三民主义的最大特点是与联俄、联共、扶助农工三大政策紧密结合。旧三民主主义是中国旧民主主义革命的产物,曾在一定程度上表达了中国人民迫切要求摆脱民族压迫,推翻封建专制统治,使国家强盛人民富裕的愿望,起过革命的积极作用。但因中国民族资产阶级的软弱性、妥协性,它没有明确的反帝反封建的革命纲领,也没有发动群众和依靠群众的革命方法,特别在十月革命和五四运动之后,由于时代条件和阶级关系的变化已经过时,不能适应新的历史时代的需要;新三民主义同联俄、联共、扶助农工三大政策相结合,以三大政策为其革命灵魂和革命方法。三大政策就是要在国际上联合社会主义苏俄,使中国革命同世界无产阶级革命紧密合作,进行彻底的反帝反封建革命。前者不发展到新三民主义,国民党就不能前进,第一次国共合作就不能建立。当然,新三民主义同共产党人的政治主张,只是在民主革命阶段的纲领基本相同。
新三民主义同共产主义间仍有本质的不同,主要是:
(1)民主革命阶段上一部分纲领不同:中共的民主革命纲领中有彻底实现人民权力、八小时工作制和彻底的土地革命纲领,新三民主义则没有这部分;
(2)有无社会主义革命阶段的不同:中共领导的民主革命,除了民主革命阶段,还有一个社会主义革命阶段。除了最低纲领还有最高纲领。而新三民主义则没有社会主义革命阶段;
(3)宇宙观不同:中共的宇宙观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而新三民主义的宇宙观则是民生史观,实质上是二元论或唯心论;
(4)革命的彻底性不同:共产主义者是理论和实践一致的,具有革命的彻底性。而新三民主义者除了那些最忠于革命和真理的人们以外,是理论与实践不一致的,讲的和做的相矛盾,即没有革命的彻底性。
正因如此,共产主义者在与三民主义者合作时,既要保护和发展三民主义的革命的民主的方面,又不能把无产阶级的纲领和民族资产阶级的纲领完全混同,忽视它们的原则区别,否则就会放弃无产阶级在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
的独立性,放弃无产阶级政党的领导责任,就会导致革命的失败。
旧三民主义与新三民主义
三民主义即民族、民权、民生三大主义。旧三民主义与新三民主义是形式相同而内容不同。
1905年中国同盟会成立时决定以孙中山提出的“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建立民国,平均地权”作为纲领。在其机关报《民报》发刊词中,孙中山把同盟会纲领阐发为民族、民权、民生三大主义,简称三民主义。“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即民族主义,就是反对满洲贵族的统治,反对民族压迫;“建立民国”即民权主义,就是推翻君主专制政体,建立国民政府;“平均地权”即民生主义,就是国家核定地价,征收地租税,同时逐步向地主收买土地。后孙中山又提出土地国有政策作为辛亥革命的指导思想。
1924年1月 在广州召开的国民党“一大”通过了由共产党人参与起草制定的《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对三民主义作了新的解释,使旧三民主义发展为新三民主义,从而奠定了第一次国共合作的政治基础。
同前者相比,新三民主义有了反帝反封的内容:
(1)前者的民族主义主要是反对清朝的种族统治,没有明确提出反帝纲领。清政权被推翻后,便失去灵魂而毫无号召力;在国内民族关系上,它还存在着大汉族主义的错误思想。后者的民族主义则主张“一则中国民族自求解放;二则中国境内反对帝国主义侵略,争取民族独立,对内反对民族压迫,实现民族平等”的明确主张。
(2)前者的民权主义,只有建立资产阶级专政的“民主共和国”的要求和“自由、平等、博爱”等抽象空洞的口号。而后者的民权主义则明确提出民权要为一般平民所共有。国民党“一大”的《宣言》指出:近世各国所谓民权制度,往往为资产阶级所专有,适成为民族压迫平民之工具。若国民党之民权主义则为一般平民所共有,非少数人所得而私也。《宣言》还规定,“凡真正反对帝国主义之个人及团体,均得享有一切权利;而凡卖国罔民以效忠于帝国主义及军阀者,无论其为团体或个人,皆不得享有此等自由及权利。”
(3)前者的民生主义只有“平均地权”一个空泛的口号,并没有与农民的土地要求联系起来。后者的民生主义则提出了“平均地权”和“节制资本”的具体办法。关于平均地权,《宣言》规定:“农民之缺乏田地沦为佃户者,国家当
给以土地,资其耕作”。后孙中山又进一步主张废除地主土地所有制,以“耕者有其田”的政策作为“平均地权”的实际内容。关于“节制资本”,《宣言》规定私人资本“不能操纵国民生计”,凡有独占性质的大企业和事业,“如银行、铁道、航路之属,由国家经营管理之”。同时还提出要制定劳工法,以改善工人生活。
新三民主义的最大特点是与联俄、联共、扶助农工三大政策紧密结合。旧三民主主义是中国旧民主主义革命的产物,曾在一定程度上表达了中国人民迫切要求摆脱民族压迫,推翻封建专制统治,使国家强盛人民富裕的愿望,起过革命的积极作用。但因中国民族资产阶级的软弱性、妥协性,它没有明确的反帝反封建的革命纲领,也没有发动群众和依靠群众的革命方法,特别在十月革命和五四运动之后,由于时代条件和阶级关系的变化已经过时,不能适应新的历史时代的需要;新三民主义同联俄、联共、扶助农工三大政策相结合,以三大政策为其革命灵魂和革命方法。三大政策就是要在国际上联合社会主义苏俄,使中国革命同世界无产阶级革命紧密合作,进行彻底的反帝反封建革命。前者不发展到新三民主义,国民党就不能前进,第一次国共合作就不能建立。当然,新三民主义同共产党人的政治主张,只是在民主革命阶段的纲领基本相同。
新三民主义同共产主义间仍有本质的不同,主要是:
(1)民主革命阶段上一部分纲领不同:中共的民主革命纲领中有彻底实现人民权力、八小时工作制和彻底的土地革命纲领,新三民主义则没有这部分;
(2)有无社会主义革命阶段的不同:中共领导的民主革命,除了民主革命阶段,还有一个社会主义革命阶段。除了最低纲领还有最高纲领。而新三民主义则没有社会主义革命阶段;
(3)宇宙观不同:中共的宇宙观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而新三民主义的宇宙观则是民生史观,实质上是二元论或唯心论;
(4)革命的彻底性不同:共产主义者是理论和实践一致的,具有革命的彻底性。而新三民主义者除了那些最忠于革命和真理的人们以外,是理论与实践不一致的,讲的和做的相矛盾,即没有革命的彻底性。
正因如此,共产主义者在与三民主义者合作时,既要保护和发展三民主义的革命的民主的方面,又不能把无产阶级的纲领和民族资产阶级的纲领完全混同,忽视它们的原则区别,否则就会放弃无产阶级在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
的独立性,放弃无产阶级政党的领导责任,就会导致革命的失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