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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 阳农业 大 学学报 ( 会科 学版 ) 02 3 () 4 7 社 ,20 —0 ,4 1:1 —1 Sc lSi c ora o hnag A Iuu nvrb,20 —0 ,4 1:1 —1 oi c neJu l fSeyn gcl r U i s - 02 3 () 4 7 a e n i ta l ei
略 论 在 国 际 技 术 转 让 中我 国 知 识 产 权 的 保 护
余 洋
东北大学 j 宁沈阳 11o ) 工 13  ̄5
摘要 :国际技术转让是发展 国民经济 、提高科 技水 平的捷径。 中国已加入 l r  ̄ o,中国的国际贸易会得到更 进一步的发展 但 r 是 中国在国际技术转让 中的知识 产权保护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作者通 过对 国际技术转让 中知识产权保护 的立法情况 ,
重点分析 了中国在专利 、植物新 品种 、著作权 、商标等方面立法上和实践当中存在的问题 ,提 出了一些对策和建议 。 关键词 :国际技术转让 ;知识 产权保护 ;专利 ;商标
中图分类号 :D 2 :D 2 .1 934 9 34 ~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 号 : 10 —9 1{o2 o 一0 1 0 08 73 2o ) l 04— 4
一
、
我国国际技术转让 的发展和现状
自党 的十一 届 三中全会 以来 ,中国在改 革开放 中有计 划 、有步骤 地从 国外 引进 了大批 急需 的技术 ,采取 多种 引进方 式 ,控制 成套设 备进 口,为国际 技术转 让开 辟 了新 的局 面。特别 是 2 0世纪 9 年代 以后 ,我国技 0
术引进工作获得了长足发展。随着我国高新技术产业规模的扩大和高新技术产品国际竞争力的逐步上升,高
新技术产品在外贸出口中的比重逐年上升 , 高新技术产 品在外贸出 口中占的比重 已从 1 1 9 年的 4 9 %提高到 19 年的 1% 平均每年增加 11 个百分点。我 国技术转让 中只进 口技术 ,不 出口技术 的局面 已有很大改 99 3 .2 观,行业分布更广泛 ,出口区域扩大到全世界 7 多个 国家和地区。据海关统计 ,1 9 0 9 年全国高新技术产品 9 出口 27 4 亿美元 ,比上年增长 2 %,占外 贸出 口的比重达 到 1%,比上年提高 了 2 3 3 个百分点。增加出口近 5 亿美元 。技术出口合同总金额 7 . 亿美元,同比 0 54 6 增长 67%, .8 合同总金额 116 亿美元,同比营长4 8 7 2 .%。 随着我国国际技术转让工作的迅猛发展 ,保护我国国际技术转让 中的知识产权的立法也在不断出台。这 些法律法规的颁布使国际技术转让工作有 了
法律上的保障和依靠 。如《 专利法》 植物新 品种保护条例》 、《 、 《 著作权法》 商标法》 合同法》 、《 和《 等。
二 、我国在国际技术转让 中知识产权保护的 问题
( )专利保 护 中存在 的 问题 及 其思 考 一
我 国《 专利法》 可以说是订立较早 、经过多次修改的法律 , 但是在国际技术转让中的专利保护方面仍然存 在着一些不足 , 特别是与《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 以下简称《 ( 知识产权协定》 有一定差距 ,导致在立法 ) 和实践中都存在一定问题 。首先,在立法上 ,与《 知识产权协定》 以下差距 : 有 其一 ,关于专利法律关系的客 体方面。我国《 专利法》 2 第 条规定专利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而《 知识产权协定》 中专利权 的客体包括发明和工业品外观设计 。其二 ,在授予专利权的客体方面 ,我国《 专利法》 2 条具体 第 5 规定了不授予专利权 的五种情况,即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 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 动物和植 物品种 ( 本项所列产 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和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而 《 知
识产权协定》第 2 条第二款 中规定不授予专利的情况有 :各成员为 了保护公共秩序或道德 ,包括保护人 、 7
动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 ,或者为了避免对环境造成严重损害 ,有必要在其领土 内制止某些发明的商业利用 的 ,可以将这些发 明排除在可享专利的条件以外。其 中包括违反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的发明;医治人或动物 的诊断、治疗和手术方法 ; 除微生物 以外的植物和动物 ,以及生产他们的生物学方法 。但是 ,各成员应规定 依专利或依有效的专门制度 ,或依二者的结合 ,保护植物 的品种。其三 ,《 知识产权协定 》 3 条规定专利 第 1
收 稿 日期 :20 一l 一 01 u
作者简介 :余 洋 ( 一) 东北大学科技蚰工程师 ,主要从事科接管理工作。 1 ,男
一 科 学 与 教 育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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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期
余
洋 :略 论在 国际技 术转 让 中我 国知识产权 的保 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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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 的强制许可,必须 “ 个案处理”;对于半导体挠术专利 的强制许可,还要增加一些特殊 的限制条件 ,即 仅允许进行公共 的非商业性的使用 ,或经司法和行政程序确定 为反竞争行为而给予救济的使用。对于以上限
制 ,无疑大 大加 强 了对 强 制许 可的严
格 限制 ,从 而避免 了有关 当局 利用无 正 当理 由剥 夺权 力 持有人 合珐 权益
的行为。其四,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 ,在 《 知识产权协定》第 3 条 中规 定,只有在进人 国家紧急状态 ,或 1 者在其他特别紧急状态下 ,包括政府使用或政府授权第三方使用。而我国 《 专利法》中规定的 “ 计划许可” ( l条 ) 第 4 应该说是一种特殊的强制许可 ,显然是与 《 知识产权协定》所允许 的强制许可范围是有 冲突的。 其次 ,在实践中,由于不少外贸企业不只是单纯经营进出口商品 ,同时也办实业和研究部门 ,开发研究新的 产品 ,但却忽略了在国内 国外 申请专利 ,导致 自己的发明创造被进 口商抢先申请 了专利 .从而失去了本应
属于 自己的专 利权 “。 j ( )植 物新 品种保 护 中存在 的 问题 及其 思考 二
从 目前国际上立法状况看 ,涉及植物新 品种保护的立法模式主要有专利法和植物专 门法。虽然对生产植 物品种 的方法各国均给予专利保护 , 但是对于植物品种本身 ,多数 国家或者国际组织采用植物专门法的形式 给予保护 ,例如中国、澳大利亚 、欧盟国家等 ;结合我国立法状况和国家经济发展水平 ,同时为承担我 国参
加 的 国际 条约义务 ,也为 中 国加 人世界 贸易 组织 履行 成员 国义 务作 好积极 准 备 ,我 国于 19' 4 3 l 9" / 年 月 0E公
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 以下简称《 ( 保护条饲》 , ) 对植物新品种采用专门法进行保护的法律
制度 。
实行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是 我国参与国际经济一体化进程中的一个必不可少的环节 。如果我国不对植物 新品种进行保护 ,已实现保护 的国家出于保护本国利益的目的,就不会把本 国受保护的植物新品种向国家出 售 ,或者只是出售一些超过保护期的品种。另外 ,我 国培育的新品种也 曾流失海外 ,给 国家造成了损失。因 此 ,实现植物新品种保 护制度 ,可以促进我 国在植物新品种方面的国际贸易 、国际交流与合作 。截至 2 1 0 0 年 7 2 ,国务院所属的植物新 品种保护办公室已受理 了国内外的植物新品种权 申请 56 ,并对8 个 月 6E l 4件 4 品种权申请予以授权。 目前这方 面存在的问题是 ,植物新品种中也存在 “ 盗版”现象 ,涉及植物新 品种的纠纷时有发生。不少
农业、林业科研机构和品种权人要求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保护他们的智力成果。
( )著作权( 三 版权 ) 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及其思考 我 国的著作权法于 19 年 9 7E 90 月
第七次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并于 20 l 01 年 1 月 2 第九届全 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 十四次会议修改。修改后的《 0 7E l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 法》 以下简称《 ( 著作权法》 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的有关著作权 的条约基本一致 ,如 《 ) 知识产权协定》第一节 中 “ 版权和有关权利”的条款 。更好地保护了文学 、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 ,也使我 国的法律同国际 接轨 ,为人世后有关版权方面的法律工作做好了准备。 《 著作权法》 关于信息网络传播权做了规定。修正草案二次审议稿第 1 条第 l 款、第 3 条第 6 、第 0 1 7 款
4 条规定 了信息网络传播权 。为保护著作权人在计算机网络传播中的台法权益 , I 规定信息 网络传播权是必 要的,但对该权利 的保护还应规定具体办法 ,本次修改没能将具体办法写人 《 著作权法》中。针对 目前一些 网络著作权纠纷 ,还不能直接运用 《 著作权法》去加以仲裁 ,为此国务院将对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保护办法单
独 制订 一个 条例 。 ( )商标保 护 中存在 的 问题 及其 思考 四
我国的外贸企业,经过多年的经 营,创出一批出口名牌产品,驰名商标享誉国内外 ,为 了维护 自己的商 标权益 , 不少外贸企业也采取了各种各样的措施,虽然起到 了一定的作用 , 但仍存在相 当多的问题 。首先, 我 国外贸企业在国内外 注册 的商标 甚少 ,甚 至有一些省 区的外 贸企业 的国际商标 注册数仍为零 。到 20 OO 年 ,我国对外贸易已在世界上排名第七位 ,而我国在国外注册商标只有几千件 ,还远不及有的发达 国家一家 企业在国外的注册商标多 。( 如英国尤尼利弗公司在世界各 国注册了近十万个商标 ;瑞士一家制药公司也在 国外注册了三万多个商标 ) 。其次 ,因商标国际注册为数甚少 , 加之一些出 口 企业不重视商标海外注册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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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 阳 农 业 大 学 学 报 ( 会 科 学 版) 社
第4 卷
重要环节,导致我 国几经艰难刨下的不少知名 品牌在进 口国被外商屡屡抢注后 ,失去了一个相对固定的消费 者群 ,而且为在进 1国获得商标专用权而付出了巨大代价。另外,在立法保护上,我 国商标 注册对商品采取 : 3
了 自愿注 册原则 和 强制 注册商标 原则 ,使 一些企 业认 为 注册 和不 注册 商品照 样
可 以生产 ,可 以销售 ,不重 视
商标注册更意识不 到国外注册 ;即使意识到了,也会 因手续不清楚找错 了代理商 ,上当受骗 ,既被骗AT ̄ ' E
高 的代 理费 ,也没 有 取得 商标真 正 的专用 权 0 。
三 、我 国在 国 际技 术 转 让 中知 识产 权 保 护 的 对 策
( )专利权 方 面保 护的对 策 一
对于立法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差距 ,应对 《 专利法》做 以下调整 :其一 ,在专利权 的客体方面 ,可以依照 《 知识产权协定》的规定 ,把权力保护客体的范围扩大到植物品种方面,以便更好地保护我国及外 国的农业 科技成果 ;其二 ,在专利实施 的强制许可和计划许可方面,我国仍需完善与 《 知识产权协定》第 3 条类似 l
的条款 ,同时取 消 国家计 划许 可 的规 定 ,而 由专利实 施强 制许可 的规定 来促 进各 种企业 和个 人专 利 的实施 。 根据 《 专利 法》 第六 章 ,强制 许可也 可 以达 到国家利 益和公 共 利益 的 目的。 在实践 当中出现 的 问题 ,首先 ,企 业 为 了更 好地维 护 自己的权益 ,对 自己 的发 明创 造 ,应 当有选 择 的国
内、国外及时申请专利 ,尤其应重视 自己的产品的外观设计权及时办理专利 申请 ,利用专利法来防止 自己的
外 观设 计和产 品被 仿制 。其 次 ,在进 出 1货 物 的设计 、制造 工艺 、原料 配方 等等方 面 ,往往 涉及 到一 项到 多 : 3 项专 利 ,尤其 是 高技术产 品更是 如此 。根 据 我 国现行 《 专利 法》 及某些 国际公 约 的规定 ,专 利权人 的专利独
占 ,不仅包括制造 、 权 使用 、许诺销售 、销售权 ,也包括进 1权。 : 3
( )植 物新 品种方 面保护 的对策 二
植物 新 品种 保 护方面 的工作 ,涉及 到 国务 院 的主管部 门 、人 民法 院及农 业 、林 业科研 机构 和品种 权人 。
从 目前有关行政部门受理 、 批准的申请数字看 ,涉及植物新 品种权纠纷的案件数量将会很多。因此 ,审理涉
及植 物新 品种 纠纷案 件 的技术难 度却 很大 、专业 性 强 ,对 审判人 员业 务素素 质 的要求 也 比较高 ,在是 否授 予
权利 以及是否构成侵权等问题上,要求审判人员不仅熟悉有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 ,而且要掌握较高的专业化 知识 。另外 ,完善植物新品种的 D S 特异性 、一致性和稳定性 ) O( 测试技术 ,保障审查过程的科学性也是十分 重要的。如何 咀有限的财力建立 自己的标准品数据库 ,这是 U O 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 ) ? V( 各成员国 , 特 别是新成员国面临的主要问题。如果能实现各成员国的数据
资源共享 ,既可 咀节约资金 ,又可以保证审查的 准确性 。我国应增进与 U O  ̄ V各成员 国和区域组织的合作 ,加强植物新 品种保护的执法力度 ,在我国育种行 业 中建立一个公正 、公平的竞争机制。
( )著作 权方 面保 护的对 策 三
针对新出现的网络著作权纠纷等问题 , 国尽早完善网络立法 ,加强网络管理 的法律建设 首先 ,随着 我 网络技术 的发展 ,只有适 时立法 ,才能适应客观环境发展的迫切需要。避免使法律对各类相关社会关系的调 整处 于被 动 、落 后 的局 面 。这方 面 ,可借鉴 国 外 的有关 法 律法 规 如 wc ( r世界 知 识产 权 组 织版 权 条约 ) 、美
国的 H 34法案 等 。 R5
对于盗版问题 ,首先不能因为局部的、暂时的经济利益而破坏了参与国际经济竞争的机遇 。其次 , 应提 高国民的认识 ,如果把保护知识产权 ,保护著作权看作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经济秩序 , 把盗版看作国家 税收流失的源头.把保护知识产权同发展知识经济和改善国家投资环境联系起来 , 增强知识产权意识就不会 认 为 ,如果不存在加人世界贸易组织 的问题 ,就没有必要修改包括我国著作权法在 内的知识产权法律。总 之, 加人世界贸易组织固然为促进我 国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立法带来了难得的机会 , 是,从我国的立国之 但 策、 法制建设 的角度看,我国的知识产权制度包括著作权制度也十分需要不断完善 ,即使不存在加人世界贸 易组织的问题 ,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包括著作权法也 同样需要修改。
( )商标 保护 中的对策 四 针 对商标 国际注册 的问题 ,保护我 国出 口商 品商标 权既 涉及 到有关 政府 部 门 ,注册 也 涉及 到众 多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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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
洋:略论在 国际技术转让 中我 国知识产权的保护
不管是政府有关部门,还是企业本身.其一 ,要认识到商标的保护具有严格的属地原则 ,商标 只有在一个国
家 注册 ,取 得 注册 商标专 用权 ,才 能得到该 国家 的承认 和保 护 。一 个企业要 开 展对 外贸易 ,开拓 国际市 场 , 在 国际市场 上争 创 中国名牌 商标 ,使 自己的合 法权 益不受 侵犯 ,必 须要 到 国外 去 注册 。其 二 ,要 懂得 出 口商 品商标 到 国外 注册 的一些 法律 问题 如 注册 国家 的商标 法 和习惯 做法 。要 了解 什 么样 的人可 以作 为申请人 ?其
三,还要了解 申请 商
标注册的手续 以及所需要文件和要求 。如商标分类的方法 ,申请商标注册是否要求商标 以实际使用或准备使用 ,因为商标权利是 以首先 使用为基 础的 ,办理 注册 的收费情况及 注册 后的规定等
事 宜 。
四 、入 世 后 ,对 我 国 在 国 际技 术 转让 中知 识 产 权保 护 的 影 响
20 年 l 月 1 01 2 1日,中国 已正 式成 为世 界贸易组 织 的成员 国之一 ,中国加人 世 贸组织后 要 全 面履行 自己
在知识产权领域 中承担的责任与义务 ,这对于我国知识产权工作的发展必将产生深刻影响。我国的知识产权
立法 起 点高 ,走 的是 “ 速公 路 ” ,坐 的是 “ 快列 车 ” ,但 仍 在 涉及 国际贸 易服 务 业 等 诸 多领 域 很 不完 高 特 善 。在 国际技术转 让 中,我 国 自己研究 开 发的新技 术没 有专 利保护 ,外 商不会轻 易 出资 引进该 项技 术 。没有
良好的法律保护环境 ,外商也同样不会将其技术转让给我们 ,即使转让,也要以高出其他有专利保护国家的 价格的几倍甚至几十倍转让给我们 。在技术进口过程 中,不重视专利信息的检索 ,导致吃亏上当和侵犯专利 权也是时常发生的。人世后 ,我国将会受到 《 与贸易有关 的知识产权协定》的约束 ,这就要求我们首先必须 承担协议所规定的权利与义务。按照其要求 ,我们首先要继续完善有关的知识产权法律 ;其次 .根据协议的
规定 ,当我国与其他缔约方在知识产权领域发生争端时,可以使用世贸组织的统一 的争端解决机制 ;第三 ,
加人 世 贸组织要 提高 我 国企业 、事 业单位 掌握 和运用 知识产 权 的能力 和水 平 。在 国际 贸易 中,特 别是 国际技 术转 让 中 ,我们 的企 业要 生存 ,要发 展 ,就必 须要 在技 术进 步 、技术创新 上 下功夫 。而 技术 的创新 与 进步 . 在市 场经 济条件 下 ,必 然 更多 的要依靠 和运 用知 识产权 来保 护 。
参考 文献
【 】温 1 旭 ,刘梦斌 . 知识产权保 护策 略与技巧 [ .北京 :专利文献 出版社 19 5 —15 M】 96 17 6
【 】郭寿康 . 2 国际技术转让 【 北京 :法律出版社 ,19 —8 M】 9 36 .
[ 责任 编辑
于 洪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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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论 在 国 际 技 术 转 让 中我 国 知 识 产 权 的 保 护
余 洋
东北大学 j 宁沈阳 11o ) 工 13  ̄5
摘要 :国际技术转让是发展 国民经济 、提高科 技水 平的捷径。 中国已加入 l r  ̄ o,中国的国际贸易会得到更 进一步的发展 但 r 是 中国在国际技术转让 中的知识 产权保护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作者通 过对 国际技术转让 中知识产权保护 的立法情况 ,
重点分析 了中国在专利 、植物新 品种 、著作权 、商标等方面立法上和实践当中存在的问题 ,提 出了一些对策和建议 。 关键词 :国际技术转让 ;知识 产权保护 ;专利 ;商标
中图分类号 :D 2 :D 2 .1 934 9 34 ~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 号 : 10 —9 1{o2 o 一0 1 0 08 73 2o ) l 04—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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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国际技术转让 的发展和现状
自党 的十一 届 三中全会 以来 ,中国在改 革开放 中有计 划 、有步骤 地从 国外 引进 了大批 急需 的技术 ,采取 多种 引进方 式 ,控制 成套设 备进 口,为国际 技术转 让开 辟 了新 的局 面。特别 是 2 0世纪 9 年代 以后 ,我国技 0
术引进工作获得了长足发展。随着我国高新技术产业规模的扩大和高新技术产品国际竞争力的逐步上升,高
新技术产品在外贸出口中的比重逐年上升 , 高新技术产 品在外贸出 口中占的比重 已从 1 1 9 年的 4 9 %提高到 19 年的 1% 平均每年增加 11 个百分点。我 国技术转让 中只进 口技术 ,不 出口技术 的局面 已有很大改 99 3 .2 观,行业分布更广泛 ,出口区域扩大到全世界 7 多个 国家和地区。据海关统计 ,1 9 0 9 年全国高新技术产品 9 出口 27 4 亿美元 ,比上年增长 2 %,占外 贸出 口的比重达 到 1%,比上年提高 了 2 3 3 个百分点。增加出口近 5 亿美元 。技术出口合同总金额 7 . 亿美元,同比 0 54 6 增长 67%, .8 合同总金额 116 亿美元,同比营长4 8 7 2 .%。 随着我国国际技术转让工作的迅猛发展 ,保护我国国际技术转让 中的知识产权的立法也在不断出台。这 些法律法规的颁布使国际技术转让工作有 了
法律上的保障和依靠 。如《 专利法》 植物新 品种保护条例》 、《 、 《 著作权法》 商标法》 合同法》 、《 和《 等。
二 、我国在国际技术转让 中知识产权保护的 问题
( )专利保 护 中存在 的 问题 及 其思 考 一
我 国《 专利法》 可以说是订立较早 、经过多次修改的法律 , 但是在国际技术转让中的专利保护方面仍然存 在着一些不足 , 特别是与《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 以下简称《 ( 知识产权协定》 有一定差距 ,导致在立法 ) 和实践中都存在一定问题 。首先,在立法上 ,与《 知识产权协定》 以下差距 : 有 其一 ,关于专利法律关系的客 体方面。我国《 专利法》 2 第 条规定专利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而《 知识产权协定》 中专利权 的客体包括发明和工业品外观设计 。其二 ,在授予专利权的客体方面 ,我国《 专利法》 2 条具体 第 5 规定了不授予专利权 的五种情况,即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 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 动物和植 物品种 ( 本项所列产 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和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而 《 知
识产权协定》第 2 条第二款 中规定不授予专利的情况有 :各成员为 了保护公共秩序或道德 ,包括保护人 、 7
动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 ,或者为了避免对环境造成严重损害 ,有必要在其领土 内制止某些发明的商业利用 的 ,可以将这些发 明排除在可享专利的条件以外。其 中包括违反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的发明;医治人或动物 的诊断、治疗和手术方法 ; 除微生物 以外的植物和动物 ,以及生产他们的生物学方法 。但是 ,各成员应规定 依专利或依有效的专门制度 ,或依二者的结合 ,保护植物 的品种。其三 ,《 知识产权协定 》 3 条规定专利 第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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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 的强制许可,必须 “ 个案处理”;对于半导体挠术专利 的强制许可,还要增加一些特殊 的限制条件 ,即 仅允许进行公共 的非商业性的使用 ,或经司法和行政程序确定 为反竞争行为而给予救济的使用。对于以上限
制 ,无疑大 大加 强 了对 强 制许 可的严
格 限制 ,从 而避免 了有关 当局 利用无 正 当理 由剥 夺权 力 持有人 合珐 权益
的行为。其四,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 ,在 《 知识产权协定》第 3 条 中规 定,只有在进人 国家紧急状态 ,或 1 者在其他特别紧急状态下 ,包括政府使用或政府授权第三方使用。而我国 《 专利法》中规定的 “ 计划许可” ( l条 ) 第 4 应该说是一种特殊的强制许可 ,显然是与 《 知识产权协定》所允许 的强制许可范围是有 冲突的。 其次 ,在实践中,由于不少外贸企业不只是单纯经营进出口商品 ,同时也办实业和研究部门 ,开发研究新的 产品 ,但却忽略了在国内 国外 申请专利 ,导致 自己的发明创造被进 口商抢先申请 了专利 .从而失去了本应
属于 自己的专 利权 “。 j ( )植 物新 品种保 护 中存在 的 问题 及其 思考 二
从 目前国际上立法状况看 ,涉及植物新 品种保护的立法模式主要有专利法和植物专 门法。虽然对生产植 物品种 的方法各国均给予专利保护 , 但是对于植物品种本身 ,多数 国家或者国际组织采用植物专门法的形式 给予保护 ,例如中国、澳大利亚 、欧盟国家等 ;结合我国立法状况和国家经济发展水平 ,同时为承担我 国参
加 的 国际 条约义务 ,也为 中 国加 人世界 贸易 组织 履行 成员 国义 务作 好积极 准 备 ,我 国于 19' 4 3 l 9" / 年 月 0E公
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 以下简称《 ( 保护条饲》 , ) 对植物新品种采用专门法进行保护的法律
制度 。
实行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是 我国参与国际经济一体化进程中的一个必不可少的环节 。如果我国不对植物 新品种进行保护 ,已实现保护 的国家出于保护本国利益的目的,就不会把本 国受保护的植物新品种向国家出 售 ,或者只是出售一些超过保护期的品种。另外 ,我 国培育的新品种也 曾流失海外 ,给 国家造成了损失。因 此 ,实现植物新品种保 护制度 ,可以促进我 国在植物新品种方面的国际贸易 、国际交流与合作 。截至 2 1 0 0 年 7 2 ,国务院所属的植物新 品种保护办公室已受理 了国内外的植物新品种权 申请 56 ,并对8 个 月 6E l 4件 4 品种权申请予以授权。 目前这方 面存在的问题是 ,植物新品种中也存在 “ 盗版”现象 ,涉及植物新 品种的纠纷时有发生。不少
农业、林业科研机构和品种权人要求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保护他们的智力成果。
( )著作权( 三 版权 ) 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及其思考 我 国的著作权法于 19 年 9 7E 90 月
第七次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并于 20 l 01 年 1 月 2 第九届全 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 十四次会议修改。修改后的《 0 7E l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 法》 以下简称《 ( 著作权法》 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的有关著作权 的条约基本一致 ,如 《 ) 知识产权协定》第一节 中 “ 版权和有关权利”的条款 。更好地保护了文学 、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 ,也使我 国的法律同国际 接轨 ,为人世后有关版权方面的法律工作做好了准备。 《 著作权法》 关于信息网络传播权做了规定。修正草案二次审议稿第 1 条第 l 款、第 3 条第 6 、第 0 1 7 款
4 条规定 了信息网络传播权 。为保护著作权人在计算机网络传播中的台法权益 , I 规定信息 网络传播权是必 要的,但对该权利 的保护还应规定具体办法 ,本次修改没能将具体办法写人 《 著作权法》中。针对 目前一些 网络著作权纠纷 ,还不能直接运用 《 著作权法》去加以仲裁 ,为此国务院将对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保护办法单
独 制订 一个 条例 。 ( )商标保 护 中存在 的 问题 及其 思考 四
我国的外贸企业,经过多年的经 营,创出一批出口名牌产品,驰名商标享誉国内外 ,为 了维护 自己的商 标权益 , 不少外贸企业也采取了各种各样的措施,虽然起到 了一定的作用 , 但仍存在相 当多的问题 。首先, 我 国外贸企业在国内外 注册 的商标 甚少 ,甚 至有一些省 区的外 贸企业 的国际商标 注册数仍为零 。到 20 OO 年 ,我国对外贸易已在世界上排名第七位 ,而我国在国外注册商标只有几千件 ,还远不及有的发达 国家一家 企业在国外的注册商标多 。( 如英国尤尼利弗公司在世界各 国注册了近十万个商标 ;瑞士一家制药公司也在 国外注册了三万多个商标 ) 。其次 ,因商标国际注册为数甚少 , 加之一些出 口 企业不重视商标海外注册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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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环节,导致我 国几经艰难刨下的不少知名 品牌在进 口国被外商屡屡抢注后 ,失去了一个相对固定的消费 者群 ,而且为在进 1国获得商标专用权而付出了巨大代价。另外,在立法保护上,我 国商标 注册对商品采取 : 3
了 自愿注 册原则 和 强制 注册商标 原则 ,使 一些企 业认 为 注册 和不 注册 商品照 样
可 以生产 ,可 以销售 ,不重 视
商标注册更意识不 到国外注册 ;即使意识到了,也会 因手续不清楚找错 了代理商 ,上当受骗 ,既被骗AT ̄ ' E
高 的代 理费 ,也没 有 取得 商标真 正 的专用 权 0 。
三 、我 国在 国 际技 术 转 让 中知 识产 权 保 护 的 对 策
( )专利权 方 面保 护的对 策 一
对于立法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差距 ,应对 《 专利法》做 以下调整 :其一 ,在专利权 的客体方面 ,可以依照 《 知识产权协定》的规定 ,把权力保护客体的范围扩大到植物品种方面,以便更好地保护我国及外 国的农业 科技成果 ;其二 ,在专利实施 的强制许可和计划许可方面,我国仍需完善与 《 知识产权协定》第 3 条类似 l
的条款 ,同时取 消 国家计 划许 可 的规 定 ,而 由专利实 施强 制许可 的规定 来促 进各 种企业 和个 人专 利 的实施 。 根据 《 专利 法》 第六 章 ,强制 许可也 可 以达 到国家利 益和公 共 利益 的 目的。 在实践 当中出现 的 问题 ,首先 ,企 业 为 了更 好地维 护 自己的权益 ,对 自己 的发 明创 造 ,应 当有选 择 的国
内、国外及时申请专利 ,尤其应重视 自己的产品的外观设计权及时办理专利 申请 ,利用专利法来防止 自己的
外 观设 计和产 品被 仿制 。其 次 ,在进 出 1货 物 的设计 、制造 工艺 、原料 配方 等等方 面 ,往往 涉及 到一 项到 多 : 3 项专 利 ,尤其 是 高技术产 品更是 如此 。根 据 我 国现行 《 专利 法》 及某些 国际公 约 的规定 ,专 利权人 的专利独
占 ,不仅包括制造 、 权 使用 、许诺销售 、销售权 ,也包括进 1权。 : 3
( )植 物新 品种方 面保护 的对策 二
植物 新 品种 保 护方面 的工作 ,涉及 到 国务 院 的主管部 门 、人 民法 院及农 业 、林 业科研 机构 和品种 权人 。
从 目前有关行政部门受理 、 批准的申请数字看 ,涉及植物新 品种权纠纷的案件数量将会很多。因此 ,审理涉
及植 物新 品种 纠纷案 件 的技术难 度却 很大 、专业 性 强 ,对 审判人 员业 务素素 质 的要求 也 比较高 ,在是 否授 予
权利 以及是否构成侵权等问题上,要求审判人员不仅熟悉有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 ,而且要掌握较高的专业化 知识 。另外 ,完善植物新品种的 D S 特异性 、一致性和稳定性 ) O( 测试技术 ,保障审查过程的科学性也是十分 重要的。如何 咀有限的财力建立 自己的标准品数据库 ,这是 U O 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 ) ? V( 各成员国 , 特 别是新成员国面临的主要问题。如果能实现各成员国的数据
资源共享 ,既可 咀节约资金 ,又可以保证审查的 准确性 。我国应增进与 U O  ̄ V各成员 国和区域组织的合作 ,加强植物新 品种保护的执法力度 ,在我国育种行 业 中建立一个公正 、公平的竞争机制。
( )著作 权方 面保 护的对 策 三
针对新出现的网络著作权纠纷等问题 , 国尽早完善网络立法 ,加强网络管理 的法律建设 首先 ,随着 我 网络技术 的发展 ,只有适 时立法 ,才能适应客观环境发展的迫切需要。避免使法律对各类相关社会关系的调 整处 于被 动 、落 后 的局 面 。这方 面 ,可借鉴 国 外 的有关 法 律法 规 如 wc ( r世界 知 识产 权 组 织版 权 条约 ) 、美
国的 H 34法案 等 。 R5
对于盗版问题 ,首先不能因为局部的、暂时的经济利益而破坏了参与国际经济竞争的机遇 。其次 , 应提 高国民的认识 ,如果把保护知识产权 ,保护著作权看作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经济秩序 , 把盗版看作国家 税收流失的源头.把保护知识产权同发展知识经济和改善国家投资环境联系起来 , 增强知识产权意识就不会 认 为 ,如果不存在加人世界贸易组织 的问题 ,就没有必要修改包括我国著作权法在 内的知识产权法律。总 之, 加人世界贸易组织固然为促进我 国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立法带来了难得的机会 , 是,从我国的立国之 但 策、 法制建设 的角度看,我国的知识产权制度包括著作权制度也十分需要不断完善 ,即使不存在加人世界贸 易组织的问题 ,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包括著作权法也 同样需要修改。
( )商标 保护 中的对策 四 针 对商标 国际注册 的问题 ,保护我 国出 口商 品商标 权既 涉及 到有关 政府 部 门 ,注册 也 涉及 到众 多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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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 期
余
洋:略论在 国际技术转让 中我 国知识产权的保护
不管是政府有关部门,还是企业本身.其一 ,要认识到商标的保护具有严格的属地原则 ,商标 只有在一个国
家 注册 ,取 得 注册 商标专 用权 ,才 能得到该 国家 的承认 和保 护 。一 个企业要 开 展对 外贸易 ,开拓 国际市 场 , 在 国际市场 上争 创 中国名牌 商标 ,使 自己的合 法权 益不受 侵犯 ,必 须要 到 国外 去 注册 。其 二 ,要 懂得 出 口商 品商标 到 国外 注册 的一些 法律 问题 如 注册 国家 的商标 法 和习惯 做法 。要 了解 什 么样 的人可 以作 为申请人 ?其
三,还要了解 申请 商
标注册的手续 以及所需要文件和要求 。如商标分类的方法 ,申请商标注册是否要求商标 以实际使用或准备使用 ,因为商标权利是 以首先 使用为基 础的 ,办理 注册 的收费情况及 注册 后的规定等
事 宜 。
四 、入 世 后 ,对 我 国 在 国 际技 术 转让 中知 识 产 权保 护 的 影 响
20 年 l 月 1 01 2 1日,中国 已正 式成 为世 界贸易组 织 的成员 国之一 ,中国加人 世 贸组织后 要 全 面履行 自己
在知识产权领域 中承担的责任与义务 ,这对于我国知识产权工作的发展必将产生深刻影响。我国的知识产权
立法 起 点高 ,走 的是 “ 速公 路 ” ,坐 的是 “ 快列 车 ” ,但 仍 在 涉及 国际贸 易服 务 业 等 诸 多领 域 很 不完 高 特 善 。在 国际技术转 让 中,我 国 自己研究 开 发的新技 术没 有专 利保护 ,外 商不会轻 易 出资 引进该 项技 术 。没有
良好的法律保护环境 ,外商也同样不会将其技术转让给我们 ,即使转让,也要以高出其他有专利保护国家的 价格的几倍甚至几十倍转让给我们 。在技术进口过程 中,不重视专利信息的检索 ,导致吃亏上当和侵犯专利 权也是时常发生的。人世后 ,我国将会受到 《 与贸易有关 的知识产权协定》的约束 ,这就要求我们首先必须 承担协议所规定的权利与义务。按照其要求 ,我们首先要继续完善有关的知识产权法律 ;其次 .根据协议的
规定 ,当我国与其他缔约方在知识产权领域发生争端时,可以使用世贸组织的统一 的争端解决机制 ;第三 ,
加人 世 贸组织要 提高 我 国企业 、事 业单位 掌握 和运用 知识产 权 的能力 和水 平 。在 国际 贸易 中,特 别是 国际技 术转 让 中 ,我们 的企 业要 生存 ,要发 展 ,就必 须要 在技 术进 步 、技术创新 上 下功夫 。而 技术 的创新 与 进步 . 在市 场经 济条件 下 ,必 然 更多 的要依靠 和运 用知 识产权 来保 护 。
参考 文献
【 】温 1 旭 ,刘梦斌 . 知识产权保 护策 略与技巧 [ .北京 :专利文献 出版社 19 5 —15 M】 96 17 6
【 】郭寿康 . 2 国际技术转让 【 北京 :法律出版社 ,19 —8 M】 9 36 .
[ 责任 编辑
于 洪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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