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近百万农业人口变居民 新户口簿月内换

南都讯 中山市户籍登记管理制度改革从7月1日起正式启动,“中山居民户口”簿预计月内集中换发。昨天,全市召开工作部署会议,意味着中山市户改工作全面铺开。全市约有150万户籍人口需要更换户口簿,其中有63.7%的农业户籍人口。南都记者昨日了解到,公安部门的集中换证工作将在月内开始,不过此前,已经有急需办理户口簿的市民,自行到公安机关办理,申请领取到“中山市居民户口簿”。

工作人员上门派发新户口簿

根据工作方案,户改主要分3个阶段进行。昨天,中山市副市长、公安局长谭培安介绍了相关情况:7月份是准备阶段,8月1日至12月中旬是实施完善阶段,各镇区公安分局可以采取集中换发户口簿的方式,以社区、村为单位,打印户口簿后交给社区、村,由相关工作人员上门派发。据悉,此次户改全市的换证成本500余万元,将全部由市里统一支付,不需要各镇区分担。

中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谢中凡将户籍登记制度改革概括为“一变三不变,一个逐步统一”:“一变”就是凡是本市户籍居民及其新出生或收养子女、市外新迁入户人员,按实际居住地统一登记或改登为中山市居民户口,“三个不变”就是原来农业户口人员的身份、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和计划生育政策不变。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农村小孩在2012年7月1日以后才申报户口的,可以选择保留或不保留“农业人口”身份。

原农业户口分红不受影响

谢中凡还指出,“一个逐步统一”就是要逐步统一全市的民政、计生、教育等福利待遇。统筹城乡发展就是要瞄准后面的“一个逐步统一”,而且还不仅仅是上面提到的几个方面。他还表示,为顺利实施户籍登记管理制度,中山市已成立了户籍登记管理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安局。另外,各镇区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负责做好辖区内户籍登记管理制度改革的各项工作。

更换户口簿后,村民的股份制分红是否会受到影响?中山市发改局经济社会体制改革办公室主任罗光华解释,中山在十余年前,很多镇区就已经推开股份合作制,并且基本认同“生不增死不减”的模式,由此固化产权。更换户口簿后,是否“农业人口”跟股份制分红没有关系,村里的还是可以按照“生不增死不减”的模式进行分配。

中山市委副书记、市长陈茂辉在会上表示,户改工作关系到全市150万户籍居民的切身利益,其中63 .7%的农业户籍人口户籍需要转化,总人数96万,他还指出,虽然前期工作已经充分酝酿,但可能碰到的困难仍不能低估,“实施过程碰到的问题,大家要及时向户改办反映”。据悉,中山也将进一步深化完善中山市农村股份合作制。

新变化1

农村子女可延续

“农业人口”身份

与户籍改革相对应,在昨日的工作部署会议上,《中山市户籍登记和迁移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日前也正式出台。与去年底出台的征求意见稿相比较,此次最大的改动在于,户改正式启动之后,新出生的农业人口子女,仍有权选择登记为中山市居民户口(农业人口)。

是否标注“农业人口”父母可选择

依照去年底《暂行规定》的征求意见稿,户改将于今年4月1日启动,以后新出生子女将统一登记为“中山市居民户口”。具体政策为:本市户籍居民于2012年4月1日零时前新出生或收养的子女,符合原登记“农业户口”条件且在2013年4月1日零时前登记入户的,登记为“中山市居民户口”并标注“(农业人口)”,逾期均登记为“中山居民户口”。

而最终的《暂行规定》对这项内容作出调整:从2012年7月1日起,本市户籍居民新出生或收养的未成年人员符合原登记“农业户口”条件的,按照其父母意愿,可在警务综合系统常住人口子系统中标注“(农业人口)”。

对于这一变动,罗光华解释,“主要是从社会稳定的角度来考虑”。罗光华说,虽然是否标注“农业人口”其实影响不大,但是担心有些农业人口不愿意接受,市里为此事多次开会讨论,最终决定让父母进行选择:如果愿意可以保留“农业人口”;如果父母不提要求,新生儿就登记为“中山居民户口”。

新变化2

多种入户政策

写入《暂行规定》

中山市在今年7月1日前实施的《户籍迁移若干规定》始于2006年。记者昨天对比了老政策和尚在征求意见的《暂行规定》,发现其中关于办理“农转非”变更手续的相关规定已经取消。除了统一居民户口,新的《暂行规定》还涉及多处改动、调整。

在市内户籍迁移手续方面,《暂行规定》新增了一项:单位集体户籍人员因在本市获得合法产权住所,需将户籍迁移到该住所所在地的,可申请市内户籍迁移。在内资企业投资入户方面,以往的政策规定对“生产型或科技型企业私营企业”在达到一定纳税额后,可以获得投资入户名额;《暂行规定》则改为,“服务型或科技型私营企业”在达到一定纳税额后,可获投资入户名额。

另外,由于老政策制定于2006年,近年来中山新推了人才入户、积分入户,“百佳流动务工人员”、“中山市先进生产(工作)者”入户政策,此次都专门写进了《暂行规定》。

新变化3

农村超生者

可延续“农业人口”身份

除了7月1日后出生的农村子女可延续“农业人口”身份之外,已超生而未入户的农村子女也可以选择延续“农业人口”身份。

《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和人口计生奖励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对户改后户口簿标注有“农业人口”的中山籍居民适用的生育政策进行了明确。据《方案》,这类人员继续适用《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农村居民生育政策。如违反计划生育相关规定的,也继续按该《条例》中农村居民的相关规定执行。

《方案》还指出,在中山市农村中已出生,但由于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而未接受处理,而未办理入户的人员,在实施户改后,依法履行了其法律义务,并符合原登记为“农业户口”条件的,按其本人或其(未成年人)父母意愿,在《居民户口簿》中标注“(农业人口)”。

此外,户改后,计划生育奖励也实行城乡一体化。即户籍登记管理制度改革后,户口簿中标注“农业人口”的中山户籍居民在独生子女保健费、城镇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奖励、每月节育奖等奖励政策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待遇。

新变化4

统一计划生育奖励

等六项城乡标准

这项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是逐步统一全市民政、计生、教育等福利待遇,给农民“做加法”,将原先城乡福利待遇差距的“沟壑”填平。其中统一的重点福利项目有六个:退役士兵安置、义务兵优待金、三无人员、五保户供养、计划生育奖励及中职学生资助。

陈茂辉表示,根据调查,这六项福利标准是城乡福利中差异较大几项。“比如,退役士兵安置标准城镇居民为40578元/人,农村居民为8765元/人。”而在义务兵优待金方面,也存在城乡标准不一。从农村入伍的按当地上年度人均收入的七成以上发给;在职入伍的按不少于其在职期间标准工资发给;城镇社会青年入伍的参照在职或农村入伍义务兵优待标准发给。

在三无人员及五保户供养方面,据广东省民政厅官网显示,城镇“三无”孤老残幼人员的救济适用最低生活保障,有条件的地方,可创办社会福利院(养老院)吸收其入院集中供养。另外对农村五保户的供养则是提供维持日常基本生活所需费用,并提供符合基本居住条件的住房、住院医疗、办理丧葬等开支。

在中职学生资助方面,中职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是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学生和县镇非农户口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按月发放,每月150元。

此外,南都记者了解到,在计划生育奖励方面,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金(下称“奖励金”)按每人每月150元的标准发放。而符合一定条件的农村居民,则按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与城市居民存在每月50元的差距。

陈茂辉要求,下一步,民政、计生和教育等部门要尽快出台方案。他还指出,“统一民政、计生、教育等只是农业与非农业户口福利待遇差异中的一部分,对于其他暂时不能统一的福利待遇差异,我们要在今后工作中逐步研究解决。

释疑

发改局推迟启动因国家政策调整

中山是珠三角《规划纲要》统筹城乡发展综合改革的试点城市。尽管存在有利条件,但此次户改政策的最终出台并不容易。罗光华说,相关部门前后进行了1年多的时间调研,最后才达成共识:逐步推进、稳妥推进。

按早先的计划,中山市于今年4月份启动户籍改革,为何推迟到7月1日?罗光华解释,今年3月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发办「2011」9号)(以下简称“国发办9号文”)出台,由于国家对入户政策作出调整,中山的户改工作也因此暂缓下来。

罗光华说,国发办9号文实行了两个放开:外来人口在居住地有3年以上社保,有固定的租赁场所的,可以放开入户;随迁方面,原来的子女改为未婚子女。“这样入户的空间就大了,从中山的经济社会发展程度来说,如果这样放开觉得有压力。”

到今年6月底,省委办和省府办联合发文,全省除了肇庆、江门等地严格按照国发办9号文,包括中山在内的珠三角6个城市暂不全面开放。依照省里的文件精神,中山市才最终敲定了现行的户改方案。

政策问答

问:户籍登记管理制度改革有哪些具体的操作方式?

答:主要是以更换居民户口簿的方式统一户口登记。从2012年7月1日起,全市公安机关正常受理和办理居民户口登记、户口迁移等事项,在换发居民户口簿、制作常住人口登记表、开具准迁证、迁移证等时,不再标注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性质,在户别栏统一填写为“家庭户”或“集体户”。

计划生育

问:户籍登记制度改革后,计生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什么文件,核定申请人应执行农业人口或非农业人口计划生育政策?

答:户籍登记制度改革后,人口和计生部门以新《居民户口簿》是否标注“(农业人口)”为依据,核定申请人应执行农业人口或非农业人口计划生育政策。

问:夫妻双方为我市农村居民,只生育一个子女且是女孩。在我市户籍登记制度改革后,是否可以申请再生育?

答:户籍登记制度改革后,《居民户口簿》中标注“农业人口”的中山户籍居民,继续适用《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称《条例》)规定的农村居民生育政策。根据《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只生育一个子女且是女孩的。”经审批,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

问:户籍等级制度改革后,我市原村民居民是否可以继续享受“中山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

答:户籍等级制度改革后,对《居民户口簿》中标注“农业人口”的中山户籍居民,继续执行省、市有关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政策。

入学政策

问:户籍登记制度改革后,转户居民适龄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政策有什么变化?

答:(1)转户居民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子女入读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可按照“就近入学”原则,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置到户籍转入地学校,享受当地籍学生同等待遇。

(2)教育行政部门原则上只统筹安置户籍人口适龄子女入学事宜,中途转学可按《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要求办理转学手续。

问:户籍登记制度改革后,转户居民适龄子女能否继续享受免费义务教育?

答:户籍居民享受免费义务教育是国策,转户居民适龄子女在户籍迁入地,让可享受免费义务教育。

问:户籍登记制度改革后,原农业人口入读中等职业学校,是否享受原国家助学金待遇?

答:户口本上标注了“(农业人口)”字样的,依旧可以享受国家助学金待遇。

(摘自户籍改革问答小册子)

Voice

“这是一个皆大欢喜的方案。不过也需注意在实施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例如外嫁女权益、农村股份不太明晰的情况,或是户口由农村转出去又希望倒回来的。这些个别问题要根据实际,做好调研,讲原则,周密处理。此外,绝不能因户改而损害群众任何一方的利益,更不能借换发居民户口簿乱收费或搭车收费,要以热情、周到、细致的服务为户改工作提供更好的保障。”———中山市委副书记、市长陈茂辉

“户改工作,农民的最大的顾虑是什么?你把我的农业户口改了,我的利益会不会受损?统一改为居民户口对农民只有好处没有坏处,丝毫不损害农民利益”。

“一个是农业户口,一个是农业人口,这一个词不同,就是本质上的变化。农民换户口簿后,原来的权益一点也没受到损害,而在公共福利方面,从原来城乡有差异,农村低于城镇,逐步改为统一。这是对农民做加法。”

“现在的做法还是从形式上取消农村、城镇人口的差异。由于历史因素、现行政策等原因,一时还做不到真正统一城乡居民福利、做不到真正统一二者身份。将来怎么统一?我们要以时间换空间,让历史来回答这个问题,让后面的人来回答这个问题。”

———中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谢中凡

我支持户改。改户后我们的利益是不动的,这我就放心了。另外,全国来讲,城乡二元户籍制度硬是将人分成两类、两个级别,割裂社会,导致很多社会矛盾。虽然中山已经基本不存在对本地农村户口人员的歧视,但这件事从象征意义上讲,还是很有意义的,表明所有的中山人,在户籍身份上都没有区别了,大家都是平等的。

———石岐区王小姐(农业户口)

我保持中立。户口统一,这是国家大势所趋。我担心的是,变为居民户口之后,国家的惠农政策不知还是否惠及我们?

———南朗镇农民梁先生

我不赞成将农村户口转为居民户口。虽说福利不变,但是转了性质之后,谁知道会不会改?农村户口土地利益、集体经济的分红、可以生二胎等等,这些都是切身利益,没有人会愿意扔掉,户改后,就有这方面担心。其实近些年,中山城乡差距很小,农村身份和城市身份的福利、社会地位都差不多,对我们而言,改不改都一样。不过农村老人养老方面还是有城乡差距。农村老人的医疗、文娱资源相比城镇,还是太少。老人家都没地方去娱乐。———三角镇杨小姐(农业户口)

(南方都市报)

南都讯 中山市户籍登记管理制度改革从7月1日起正式启动,“中山居民户口”簿预计月内集中换发。昨天,全市召开工作部署会议,意味着中山市户改工作全面铺开。全市约有150万户籍人口需要更换户口簿,其中有63.7%的农业户籍人口。南都记者昨日了解到,公安部门的集中换证工作将在月内开始,不过此前,已经有急需办理户口簿的市民,自行到公安机关办理,申请领取到“中山市居民户口簿”。

工作人员上门派发新户口簿

根据工作方案,户改主要分3个阶段进行。昨天,中山市副市长、公安局长谭培安介绍了相关情况:7月份是准备阶段,8月1日至12月中旬是实施完善阶段,各镇区公安分局可以采取集中换发户口簿的方式,以社区、村为单位,打印户口簿后交给社区、村,由相关工作人员上门派发。据悉,此次户改全市的换证成本500余万元,将全部由市里统一支付,不需要各镇区分担。

中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谢中凡将户籍登记制度改革概括为“一变三不变,一个逐步统一”:“一变”就是凡是本市户籍居民及其新出生或收养子女、市外新迁入户人员,按实际居住地统一登记或改登为中山市居民户口,“三个不变”就是原来农业户口人员的身份、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和计划生育政策不变。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农村小孩在2012年7月1日以后才申报户口的,可以选择保留或不保留“农业人口”身份。

原农业户口分红不受影响

谢中凡还指出,“一个逐步统一”就是要逐步统一全市的民政、计生、教育等福利待遇。统筹城乡发展就是要瞄准后面的“一个逐步统一”,而且还不仅仅是上面提到的几个方面。他还表示,为顺利实施户籍登记管理制度,中山市已成立了户籍登记管理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安局。另外,各镇区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负责做好辖区内户籍登记管理制度改革的各项工作。

更换户口簿后,村民的股份制分红是否会受到影响?中山市发改局经济社会体制改革办公室主任罗光华解释,中山在十余年前,很多镇区就已经推开股份合作制,并且基本认同“生不增死不减”的模式,由此固化产权。更换户口簿后,是否“农业人口”跟股份制分红没有关系,村里的还是可以按照“生不增死不减”的模式进行分配。

中山市委副书记、市长陈茂辉在会上表示,户改工作关系到全市150万户籍居民的切身利益,其中63 .7%的农业户籍人口户籍需要转化,总人数96万,他还指出,虽然前期工作已经充分酝酿,但可能碰到的困难仍不能低估,“实施过程碰到的问题,大家要及时向户改办反映”。据悉,中山也将进一步深化完善中山市农村股份合作制。

新变化1

农村子女可延续

“农业人口”身份

与户籍改革相对应,在昨日的工作部署会议上,《中山市户籍登记和迁移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日前也正式出台。与去年底出台的征求意见稿相比较,此次最大的改动在于,户改正式启动之后,新出生的农业人口子女,仍有权选择登记为中山市居民户口(农业人口)。

是否标注“农业人口”父母可选择

依照去年底《暂行规定》的征求意见稿,户改将于今年4月1日启动,以后新出生子女将统一登记为“中山市居民户口”。具体政策为:本市户籍居民于2012年4月1日零时前新出生或收养的子女,符合原登记“农业户口”条件且在2013年4月1日零时前登记入户的,登记为“中山市居民户口”并标注“(农业人口)”,逾期均登记为“中山居民户口”。

而最终的《暂行规定》对这项内容作出调整:从2012年7月1日起,本市户籍居民新出生或收养的未成年人员符合原登记“农业户口”条件的,按照其父母意愿,可在警务综合系统常住人口子系统中标注“(农业人口)”。

对于这一变动,罗光华解释,“主要是从社会稳定的角度来考虑”。罗光华说,虽然是否标注“农业人口”其实影响不大,但是担心有些农业人口不愿意接受,市里为此事多次开会讨论,最终决定让父母进行选择:如果愿意可以保留“农业人口”;如果父母不提要求,新生儿就登记为“中山居民户口”。

新变化2

多种入户政策

写入《暂行规定》

中山市在今年7月1日前实施的《户籍迁移若干规定》始于2006年。记者昨天对比了老政策和尚在征求意见的《暂行规定》,发现其中关于办理“农转非”变更手续的相关规定已经取消。除了统一居民户口,新的《暂行规定》还涉及多处改动、调整。

在市内户籍迁移手续方面,《暂行规定》新增了一项:单位集体户籍人员因在本市获得合法产权住所,需将户籍迁移到该住所所在地的,可申请市内户籍迁移。在内资企业投资入户方面,以往的政策规定对“生产型或科技型企业私营企业”在达到一定纳税额后,可以获得投资入户名额;《暂行规定》则改为,“服务型或科技型私营企业”在达到一定纳税额后,可获投资入户名额。

另外,由于老政策制定于2006年,近年来中山新推了人才入户、积分入户,“百佳流动务工人员”、“中山市先进生产(工作)者”入户政策,此次都专门写进了《暂行规定》。

新变化3

农村超生者

可延续“农业人口”身份

除了7月1日后出生的农村子女可延续“农业人口”身份之外,已超生而未入户的农村子女也可以选择延续“农业人口”身份。

《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和人口计生奖励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对户改后户口簿标注有“农业人口”的中山籍居民适用的生育政策进行了明确。据《方案》,这类人员继续适用《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农村居民生育政策。如违反计划生育相关规定的,也继续按该《条例》中农村居民的相关规定执行。

《方案》还指出,在中山市农村中已出生,但由于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而未接受处理,而未办理入户的人员,在实施户改后,依法履行了其法律义务,并符合原登记为“农业户口”条件的,按其本人或其(未成年人)父母意愿,在《居民户口簿》中标注“(农业人口)”。

此外,户改后,计划生育奖励也实行城乡一体化。即户籍登记管理制度改革后,户口簿中标注“农业人口”的中山户籍居民在独生子女保健费、城镇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奖励、每月节育奖等奖励政策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待遇。

新变化4

统一计划生育奖励

等六项城乡标准

这项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是逐步统一全市民政、计生、教育等福利待遇,给农民“做加法”,将原先城乡福利待遇差距的“沟壑”填平。其中统一的重点福利项目有六个:退役士兵安置、义务兵优待金、三无人员、五保户供养、计划生育奖励及中职学生资助。

陈茂辉表示,根据调查,这六项福利标准是城乡福利中差异较大几项。“比如,退役士兵安置标准城镇居民为40578元/人,农村居民为8765元/人。”而在义务兵优待金方面,也存在城乡标准不一。从农村入伍的按当地上年度人均收入的七成以上发给;在职入伍的按不少于其在职期间标准工资发给;城镇社会青年入伍的参照在职或农村入伍义务兵优待标准发给。

在三无人员及五保户供养方面,据广东省民政厅官网显示,城镇“三无”孤老残幼人员的救济适用最低生活保障,有条件的地方,可创办社会福利院(养老院)吸收其入院集中供养。另外对农村五保户的供养则是提供维持日常基本生活所需费用,并提供符合基本居住条件的住房、住院医疗、办理丧葬等开支。

在中职学生资助方面,中职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是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学生和县镇非农户口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按月发放,每月150元。

此外,南都记者了解到,在计划生育奖励方面,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金(下称“奖励金”)按每人每月150元的标准发放。而符合一定条件的农村居民,则按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与城市居民存在每月50元的差距。

陈茂辉要求,下一步,民政、计生和教育等部门要尽快出台方案。他还指出,“统一民政、计生、教育等只是农业与非农业户口福利待遇差异中的一部分,对于其他暂时不能统一的福利待遇差异,我们要在今后工作中逐步研究解决。

释疑

发改局推迟启动因国家政策调整

中山是珠三角《规划纲要》统筹城乡发展综合改革的试点城市。尽管存在有利条件,但此次户改政策的最终出台并不容易。罗光华说,相关部门前后进行了1年多的时间调研,最后才达成共识:逐步推进、稳妥推进。

按早先的计划,中山市于今年4月份启动户籍改革,为何推迟到7月1日?罗光华解释,今年3月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发办「2011」9号)(以下简称“国发办9号文”)出台,由于国家对入户政策作出调整,中山的户改工作也因此暂缓下来。

罗光华说,国发办9号文实行了两个放开:外来人口在居住地有3年以上社保,有固定的租赁场所的,可以放开入户;随迁方面,原来的子女改为未婚子女。“这样入户的空间就大了,从中山的经济社会发展程度来说,如果这样放开觉得有压力。”

到今年6月底,省委办和省府办联合发文,全省除了肇庆、江门等地严格按照国发办9号文,包括中山在内的珠三角6个城市暂不全面开放。依照省里的文件精神,中山市才最终敲定了现行的户改方案。

政策问答

问:户籍登记管理制度改革有哪些具体的操作方式?

答:主要是以更换居民户口簿的方式统一户口登记。从2012年7月1日起,全市公安机关正常受理和办理居民户口登记、户口迁移等事项,在换发居民户口簿、制作常住人口登记表、开具准迁证、迁移证等时,不再标注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性质,在户别栏统一填写为“家庭户”或“集体户”。

计划生育

问:户籍登记制度改革后,计生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什么文件,核定申请人应执行农业人口或非农业人口计划生育政策?

答:户籍登记制度改革后,人口和计生部门以新《居民户口簿》是否标注“(农业人口)”为依据,核定申请人应执行农业人口或非农业人口计划生育政策。

问:夫妻双方为我市农村居民,只生育一个子女且是女孩。在我市户籍登记制度改革后,是否可以申请再生育?

答:户籍登记制度改革后,《居民户口簿》中标注“农业人口”的中山户籍居民,继续适用《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称《条例》)规定的农村居民生育政策。根据《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只生育一个子女且是女孩的。”经审批,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

问:户籍等级制度改革后,我市原村民居民是否可以继续享受“中山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

答:户籍等级制度改革后,对《居民户口簿》中标注“农业人口”的中山户籍居民,继续执行省、市有关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政策。

入学政策

问:户籍登记制度改革后,转户居民适龄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政策有什么变化?

答:(1)转户居民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子女入读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可按照“就近入学”原则,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置到户籍转入地学校,享受当地籍学生同等待遇。

(2)教育行政部门原则上只统筹安置户籍人口适龄子女入学事宜,中途转学可按《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要求办理转学手续。

问:户籍登记制度改革后,转户居民适龄子女能否继续享受免费义务教育?

答:户籍居民享受免费义务教育是国策,转户居民适龄子女在户籍迁入地,让可享受免费义务教育。

问:户籍登记制度改革后,原农业人口入读中等职业学校,是否享受原国家助学金待遇?

答:户口本上标注了“(农业人口)”字样的,依旧可以享受国家助学金待遇。

(摘自户籍改革问答小册子)

Voice

“这是一个皆大欢喜的方案。不过也需注意在实施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例如外嫁女权益、农村股份不太明晰的情况,或是户口由农村转出去又希望倒回来的。这些个别问题要根据实际,做好调研,讲原则,周密处理。此外,绝不能因户改而损害群众任何一方的利益,更不能借换发居民户口簿乱收费或搭车收费,要以热情、周到、细致的服务为户改工作提供更好的保障。”———中山市委副书记、市长陈茂辉

“户改工作,农民的最大的顾虑是什么?你把我的农业户口改了,我的利益会不会受损?统一改为居民户口对农民只有好处没有坏处,丝毫不损害农民利益”。

“一个是农业户口,一个是农业人口,这一个词不同,就是本质上的变化。农民换户口簿后,原来的权益一点也没受到损害,而在公共福利方面,从原来城乡有差异,农村低于城镇,逐步改为统一。这是对农民做加法。”

“现在的做法还是从形式上取消农村、城镇人口的差异。由于历史因素、现行政策等原因,一时还做不到真正统一城乡居民福利、做不到真正统一二者身份。将来怎么统一?我们要以时间换空间,让历史来回答这个问题,让后面的人来回答这个问题。”

———中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谢中凡

我支持户改。改户后我们的利益是不动的,这我就放心了。另外,全国来讲,城乡二元户籍制度硬是将人分成两类、两个级别,割裂社会,导致很多社会矛盾。虽然中山已经基本不存在对本地农村户口人员的歧视,但这件事从象征意义上讲,还是很有意义的,表明所有的中山人,在户籍身份上都没有区别了,大家都是平等的。

———石岐区王小姐(农业户口)

我保持中立。户口统一,这是国家大势所趋。我担心的是,变为居民户口之后,国家的惠农政策不知还是否惠及我们?

———南朗镇农民梁先生

我不赞成将农村户口转为居民户口。虽说福利不变,但是转了性质之后,谁知道会不会改?农村户口土地利益、集体经济的分红、可以生二胎等等,这些都是切身利益,没有人会愿意扔掉,户改后,就有这方面担心。其实近些年,中山城乡差距很小,农村身份和城市身份的福利、社会地位都差不多,对我们而言,改不改都一样。不过农村老人养老方面还是有城乡差距。农村老人的医疗、文娱资源相比城镇,还是太少。老人家都没地方去娱乐。———三角镇杨小姐(农业户口)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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