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表
编制单位: 年 月
单位:元
填报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财务负责人 会计
利润表编制说明
(一)本表反映公司在一定期间内利润(亏损) 的实际情况。
(二)本表“本期金额”栏内各项数字应根据损益类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上期金额”栏内各项数字,应根据上年该期利润表“本期金额”栏内所列数字填列。如果上年该期利润表规定的各个项目的名称和内容同本期不相一致,应对上年该期利润表各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本期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表“上期金
额”栏内。
本表“本期金额”栏反映各项目自年初起至报告期末止的累计实际发生额。 (三)本表“本期金额”各项目的内容及填列方法:
1. “营业收入”项目,反映公司经营业务所取得的各项收入总额。本项目根据“利息净收入”、“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其他业务收入”等项目汇总计算填列。
2. “利息净收入”项目,反映公司取得的各项利息收入,减去各项业务发生的利息支出的净额。本项目应根据“利息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减去“利息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其中,利息收入项目根据“利息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利息支出项目根据“利息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3.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项目,反映公司确认的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减去公司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相关的各项手续费、佣金等支出的净额。本项目应根据“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减去“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其中,手续费及佣金收入项目根据“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手续费及佣金支出项目根据“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4. “投资收益”项目,反映公司以各种方式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或损失。本项目应根据“投资收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投资损失,以“-”号填列。
5.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项目,反映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本项目应根据“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公允价值变动损失,以“-”号填列。
6. “其他业务收入”项目,反映公司确认的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实现的收入。本项目应根据“其他业务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7. “营业支出”项目,反映公司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和损失总额。本项目根据“营业税金及附加”、“业务及管理费”、“资产减值损失”、“其他业务成本”等项目汇总计算填列。
8. “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反映公司经营活动发生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相关税费。本项目应根据“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9. “业务及管理费”项目,反映公司在业务经营及管理工作中发生的各项费用。本项目应根据“业务及管理费”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10. “资产减值损失”项目,反映公司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所形成的损失。本项目应根据“资产减值损失”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11. “其他业务成本”项目,反映公司确认的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本项目应根据“其他业务成本”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12. “营业利润”项目,反映公司当期的经营利润。如为经营亏损,以“-”号填列。
13. “营业外收入”项目和“营业外支出”项目,反映取得或发生的与日常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的收入和支出。这两个项目应分别根据“营业外收入”科目和“营业外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14. “利润总额”项目,反映公司实现的利润总额。如为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15. “所得税费用”项目,反映公司按规定从本期损益中减去的所得税。本项目应根据“所得税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16. “净利润”项目,反映公司实现的净利润。如为净亏损,以“-”号填列。
利润表
编制单位: 年 月
单位:元
填报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财务负责人 会计
利润表编制说明
(一)本表反映公司在一定期间内利润(亏损) 的实际情况。
(二)本表“本期金额”栏内各项数字应根据损益类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上期金额”栏内各项数字,应根据上年该期利润表“本期金额”栏内所列数字填列。如果上年该期利润表规定的各个项目的名称和内容同本期不相一致,应对上年该期利润表各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本期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表“上期金
额”栏内。
本表“本期金额”栏反映各项目自年初起至报告期末止的累计实际发生额。 (三)本表“本期金额”各项目的内容及填列方法:
1. “营业收入”项目,反映公司经营业务所取得的各项收入总额。本项目根据“利息净收入”、“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其他业务收入”等项目汇总计算填列。
2. “利息净收入”项目,反映公司取得的各项利息收入,减去各项业务发生的利息支出的净额。本项目应根据“利息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减去“利息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其中,利息收入项目根据“利息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利息支出项目根据“利息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3.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项目,反映公司确认的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减去公司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相关的各项手续费、佣金等支出的净额。本项目应根据“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减去“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其中,手续费及佣金收入项目根据“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手续费及佣金支出项目根据“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4. “投资收益”项目,反映公司以各种方式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或损失。本项目应根据“投资收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投资损失,以“-”号填列。
5.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项目,反映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本项目应根据“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公允价值变动损失,以“-”号填列。
6. “其他业务收入”项目,反映公司确认的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实现的收入。本项目应根据“其他业务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7. “营业支出”项目,反映公司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和损失总额。本项目根据“营业税金及附加”、“业务及管理费”、“资产减值损失”、“其他业务成本”等项目汇总计算填列。
8. “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反映公司经营活动发生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相关税费。本项目应根据“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9. “业务及管理费”项目,反映公司在业务经营及管理工作中发生的各项费用。本项目应根据“业务及管理费”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10. “资产减值损失”项目,反映公司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所形成的损失。本项目应根据“资产减值损失”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11. “其他业务成本”项目,反映公司确认的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本项目应根据“其他业务成本”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12. “营业利润”项目,反映公司当期的经营利润。如为经营亏损,以“-”号填列。
13. “营业外收入”项目和“营业外支出”项目,反映取得或发生的与日常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的收入和支出。这两个项目应分别根据“营业外收入”科目和“营业外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14. “利润总额”项目,反映公司实现的利润总额。如为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15. “所得税费用”项目,反映公司按规定从本期损益中减去的所得税。本项目应根据“所得税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16. “净利润”项目,反映公司实现的净利润。如为净亏损,以“-”号填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