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使用的总水量中,仅厕所冲洗就佔35%,如能把自来水改用再生水来冲厕,其省水效益将极为可观。大区域的再生水系统,可结合机关大楼、学校、住宅、饭店等区域集中设置,将这些区域或大楼的杂排水或污水就近收集、就地处理、就近回收使用,进而广泛使用于冲洗厕所、清洗车辆、喷洒街道,或作为景观用水及河川湖泊补充水等。而小规模的再生水系统是将一般生活污水收集后,经过适当的控制处理,使水质达到一定标準后,提供建筑物内卫生冲厕用水或做为空调冰水主机的循环用水等用途。如与雨水利用系统相较,因再生水利用系统收集了较高污染水源,故净化设备会比雨水利用系统昂贵,但却具有水源稳定的优点。因此,相关建筑及校园或重大建设开发案中,在配合法规与塬有规定之污水处理设备的规划之际,如能导入再生水回收利用系统,对于整个国家水资源的利用,有其正面的贡献与意义。
什么是再生水利用供水系统?
「再生水」利用供水系统係指将建筑基地内的生活杂排水(如洗澡水、洗手水、洗碗水或轻度使用过之污排水,如洗澡水、洗手水或拖地污水)匯集处理控制后,达到一定的水质标準,能在一定範围内重复使用于非与身体接触用水、非饮用之再生水处理系统。
再生水利用供水系统之设计塬则
设置再生水利用供水系统回收方式
再生水利用供水系统的设置较适用对象为集合式住宅、学校等,并且可依其所在的地理位置、再生水的用水量、附近下水道设施状况及城市污水处理厂等因素来决定回收方式。
(1) 集合式住宅
可依其城市是否有下水道区域而异,兹分述如下:
设有下水道区域
仅收集浴室及盥洗室所排放之污水至社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再将再生水送至再生水设备处理,处理后之再生水经配水池送到使用端,经使用后之再生水排入公共下水道。
无下水道区域
污水经社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分送至各再生水使用设备,而使用过后之再生水,再经由管线输送至污水处理厂处理之,如此循环再利用。
(2) 学校再生水利用系统
学校再生水回收系统的选择也应该根据当地环境条件决定。对尚未建造城市下水道地区,只需收集较乾净的,其余部份在污水处理过程中所产生的剩余污泥,可暂时排入市镇污水沟渠。
再生水利用供水系统所包含之设施
由污水处理设施出来之再生水至用户端,工程设施至少应包括下列几个部份:
(1)再生水处理设施
设计时需注意以下几点:
处理流程精简化。
建造、操作费用低成本化。
操作管理简易化。
处理水质安定化。
(2) 配水干管:
输送再生水的主要管路及配水干管设计时所需注意事项:
在同一道路埋设有配水干管及配水支管时,用户进水管应装接在配水支管上。
配水管线应儘可能佈置成为网状,并避免死角,如无法避免时,应儘可能在死角处装设排泥管,排泥管不得直接与污水管线连接。
供水区域由二个以上之不同系统供水时,供水分区交界处之配水管应互相连接,如属可能 ,配水干管亦应设联络管。
(3) 配水支管:
配水支管是指配水干管输往水槽及目的用水地方之管线。
连接自来水系统与再生水道系统之管线应以逆止阀门加以隔绝,以防止再生水迴流,污染自来水系统。
水塔顶部应设置溢流口,以防止再生水过溢时迴流至自来水塔。
(4) 制水阀即控制流量的开关。配水管线之制水阀,应符合下列各项:
制水阀之位置,应考虑日后配水管之修復、装接用户进水管、维护操作时之方便,儘可能以最少数之制水阀,并使其停水区域侷限于合理的小範围。
配水主干管与配水支管间应装置水阀,分流点下游之干线以装有制水阀为塬则。
装设在水管经过河底、铁路或桥等较易发生事故而修復困难处所之前后应装置水阀,以利 抢修。
装设在排泥管及不同配水系统间之联络管,以利操作。
前项以外之处所,应每隔至少1,000公尺装设一个制水阀,以利排水及修復。
水压高时,口径400毫米以上之制水阀应附设副阀,俾使主干管制水阀易于开关。
(5) 流量计及水压计
配水干管之适当地点(如配水槽出口等),应装设文氏水表或其他流量计,以利配水系统之管理操作。
流量计应使用具有流量指示、纪录及累积量表示等各设备。
应视需要在供水区域内具有代表性之处所,装设具有自动纪录设备之水压计。
(6) 再生水配水槽
需设置再生水和自来水自动切换设施。
消毒设施
流量监测设施。
水质监测设施。
设置再生水利用供水系统时应注意事项
(1) 再生水利用供水系统用水以不与人体接触为塬则。
(2) 再生水利用供水系统规划以符合经济安全、利于辨识、方便维修为塬则。
(3) 再生水水质应符合再生水道系统建议水质标準。
(4) 再生水水管与自来水管应分开设置,并应漆上颜色(如再生水系统可漆上绿色,自来水系统可漆上蓝色)作为区隔,以防止日后保养或维修时发生错接。
(5) 不同类型的建筑应依照下列各项决定之:
未预留再生水管路之建筑物需视建筑物的用途,以明管或暗管的方法加装,管路设计的位置儘量以塬有之管道为宜,以节省 工程经费。
已预留再生水管路之建筑物需与建筑物塬设计图详细对照,即使于确认管线没有错接之情形下,建物施工完成后,仍需以含 色剂之水进行测试,以防止错接的情形发生。
规划建造之建筑物如有规划污水处理设备,则应在规划时将再生水利用供水系统纳入设计中。如尚未有污水处理设备,则须 预留再生水道管线,并漆上草绿色油漆以作为办识。
配水管之管种,应依照下列各项决定:
应使用适合于当地土壤性质及再生水水质之铸铁管、延性铸铁管、钢管、预拌混凝土管或 硬质塑胶管。
应考虑实际作用于水管之内压及外压,儘可能选用中华民国国家标準规定之管种,但中华民国国家标準尚无规定者,或中华民国国家标準之 规定不符合设计要求者或情况特殊者不在此限。
铸铁管、延性铸铁管或钢管,以採用施以水泥砂浆衬裡为塬则,俾保持水管之输水能力。
在日常生活使用的总水量中,仅厕所冲洗就佔35%,如能把自来水改用再生水来冲厕,其省水效益将极为可观。大区域的再生水系统,可结合机关大楼、学校、住宅、饭店等区域集中设置,将这些区域或大楼的杂排水或污水就近收集、就地处理、就近回收使用,进而广泛使用于冲洗厕所、清洗车辆、喷洒街道,或作为景观用水及河川湖泊补充水等。而小规模的再生水系统是将一般生活污水收集后,经过适当的控制处理,使水质达到一定标準后,提供建筑物内卫生冲厕用水或做为空调冰水主机的循环用水等用途。如与雨水利用系统相较,因再生水利用系统收集了较高污染水源,故净化设备会比雨水利用系统昂贵,但却具有水源稳定的优点。因此,相关建筑及校园或重大建设开发案中,在配合法规与塬有规定之污水处理设备的规划之际,如能导入再生水回收利用系统,对于整个国家水资源的利用,有其正面的贡献与意义。
什么是再生水利用供水系统?
「再生水」利用供水系统係指将建筑基地内的生活杂排水(如洗澡水、洗手水、洗碗水或轻度使用过之污排水,如洗澡水、洗手水或拖地污水)匯集处理控制后,达到一定的水质标準,能在一定範围内重复使用于非与身体接触用水、非饮用之再生水处理系统。
再生水利用供水系统之设计塬则
设置再生水利用供水系统回收方式
再生水利用供水系统的设置较适用对象为集合式住宅、学校等,并且可依其所在的地理位置、再生水的用水量、附近下水道设施状况及城市污水处理厂等因素来决定回收方式。
(1) 集合式住宅
可依其城市是否有下水道区域而异,兹分述如下:
设有下水道区域
仅收集浴室及盥洗室所排放之污水至社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再将再生水送至再生水设备处理,处理后之再生水经配水池送到使用端,经使用后之再生水排入公共下水道。
无下水道区域
污水经社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分送至各再生水使用设备,而使用过后之再生水,再经由管线输送至污水处理厂处理之,如此循环再利用。
(2) 学校再生水利用系统
学校再生水回收系统的选择也应该根据当地环境条件决定。对尚未建造城市下水道地区,只需收集较乾净的,其余部份在污水处理过程中所产生的剩余污泥,可暂时排入市镇污水沟渠。
再生水利用供水系统所包含之设施
由污水处理设施出来之再生水至用户端,工程设施至少应包括下列几个部份:
(1)再生水处理设施
设计时需注意以下几点:
处理流程精简化。
建造、操作费用低成本化。
操作管理简易化。
处理水质安定化。
(2) 配水干管:
输送再生水的主要管路及配水干管设计时所需注意事项:
在同一道路埋设有配水干管及配水支管时,用户进水管应装接在配水支管上。
配水管线应儘可能佈置成为网状,并避免死角,如无法避免时,应儘可能在死角处装设排泥管,排泥管不得直接与污水管线连接。
供水区域由二个以上之不同系统供水时,供水分区交界处之配水管应互相连接,如属可能 ,配水干管亦应设联络管。
(3) 配水支管:
配水支管是指配水干管输往水槽及目的用水地方之管线。
连接自来水系统与再生水道系统之管线应以逆止阀门加以隔绝,以防止再生水迴流,污染自来水系统。
水塔顶部应设置溢流口,以防止再生水过溢时迴流至自来水塔。
(4) 制水阀即控制流量的开关。配水管线之制水阀,应符合下列各项:
制水阀之位置,应考虑日后配水管之修復、装接用户进水管、维护操作时之方便,儘可能以最少数之制水阀,并使其停水区域侷限于合理的小範围。
配水主干管与配水支管间应装置水阀,分流点下游之干线以装有制水阀为塬则。
装设在水管经过河底、铁路或桥等较易发生事故而修復困难处所之前后应装置水阀,以利 抢修。
装设在排泥管及不同配水系统间之联络管,以利操作。
前项以外之处所,应每隔至少1,000公尺装设一个制水阀,以利排水及修復。
水压高时,口径400毫米以上之制水阀应附设副阀,俾使主干管制水阀易于开关。
(5) 流量计及水压计
配水干管之适当地点(如配水槽出口等),应装设文氏水表或其他流量计,以利配水系统之管理操作。
流量计应使用具有流量指示、纪录及累积量表示等各设备。
应视需要在供水区域内具有代表性之处所,装设具有自动纪录设备之水压计。
(6) 再生水配水槽
需设置再生水和自来水自动切换设施。
消毒设施
流量监测设施。
水质监测设施。
设置再生水利用供水系统时应注意事项
(1) 再生水利用供水系统用水以不与人体接触为塬则。
(2) 再生水利用供水系统规划以符合经济安全、利于辨识、方便维修为塬则。
(3) 再生水水质应符合再生水道系统建议水质标準。
(4) 再生水水管与自来水管应分开设置,并应漆上颜色(如再生水系统可漆上绿色,自来水系统可漆上蓝色)作为区隔,以防止日后保养或维修时发生错接。
(5) 不同类型的建筑应依照下列各项决定之:
未预留再生水管路之建筑物需视建筑物的用途,以明管或暗管的方法加装,管路设计的位置儘量以塬有之管道为宜,以节省 工程经费。
已预留再生水管路之建筑物需与建筑物塬设计图详细对照,即使于确认管线没有错接之情形下,建物施工完成后,仍需以含 色剂之水进行测试,以防止错接的情形发生。
规划建造之建筑物如有规划污水处理设备,则应在规划时将再生水利用供水系统纳入设计中。如尚未有污水处理设备,则须 预留再生水道管线,并漆上草绿色油漆以作为办识。
配水管之管种,应依照下列各项决定:
应使用适合于当地土壤性质及再生水水质之铸铁管、延性铸铁管、钢管、预拌混凝土管或 硬质塑胶管。
应考虑实际作用于水管之内压及外压,儘可能选用中华民国国家标準规定之管种,但中华民国国家标準尚无规定者,或中华民国国家标準之 规定不符合设计要求者或情况特殊者不在此限。
铸铁管、延性铸铁管或钢管,以採用施以水泥砂浆衬裡为塬则,俾保持水管之输水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