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文件
长人组字„200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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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加快产业人才
开发培养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市直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直属单位:
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将《关于加快产业人才开发培养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单位)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长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09年3月5日
关于加快产业人才开发培养的意见
根据市委十一届二次全会提出的建设繁荣、和谐、开放、美丽长春的要求,进一步加大产业人才开发培养力度,为我市重点推进的汽车、玉米、光电信息、生物医药等十大产业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特制定此意见。
一、实施资本运作人才培养推进计划
1、借助省政府政策分层培养。按照《吉林省会计人才培养方案》(吉政办发„2007‟49号)文件要求,借助省政府“5151”人才工程优惠政策,实行“推荐+考试+考核”的选拔方式,通过集中培训与实践锻炼、课堂学习与应用研究等方式,十年培养10名在全国处于领军地位的复合型会计和资本运作专家,100名省内知名的高级管理型会计人才,1000名优秀资本运作行家。(主责单位: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金融办)
2、开展企业上市运作专才培养。围绕拟上市企业改制辅导流程、证券市场资本运作、产权交易市场与企业投融资市场资本运作等内容,举办主板和创业板上市专题培训班,帮助拟上市企业高管人员了解掌握企业包装、资本运作相关知识和流程。五年选派30名左右机关金融相关工作人员赴国内资本运作发达地区对口部门以及知名证券机构,进行企业包装上市流程、技术规范等方面的实践培训。(主责单位:
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金融办)
3、建立人才的协同培养机制。建立与证券业协会、证券市场、券商和专业服务机构的人才协同培养机制,形成改制上市企业资本运作人才培育体系。依托香港、新加坡、日本、美国等交易所,在具备一定上市条件、具有上市意向的企业中,五年选派60人开展以所在国证券市场为主要内容的专题培训。与申银万国和国泰君安等证券公司签订协议,采取一对一的方式,为改制上市企业提供专业指导和人才培训。力争实现上市及进入股权转让代办系统挂牌企业50家,辅导期企业100家,改制培育期企业300家。(主责单位:高新区、经开区、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经委、市科技局)
二、实施企业家人才开发培养推进计划
1、实施创业导师“帮带指导”计划。从经过完整创业周期锻炼、企业进入成熟期的企业家中,每两年选拔20位创业导师和40户创业初期的高成长性的企业,每名导师带2个初创期企业,每年培养40名左右的优秀创业人才。(主责单位:市经委、市国资委、市科技局、市人才办)
2、利用创业基地“孵化”企业管理人才。强化高新区创业孵化器在全市的辐射带动作用,不断推进净月启明汽车电子产业园区、长春市大学生创业基地等创业孵化器建设,指导各县(市)区加快创业孵化基地建设,五年孵化500名左右的企业中高级管理人才。(主责单位:市委组织部、高
新区、市经委、市国资委、各县区)
3、借助各类培训资源进行深度培养。通过清华大学远程教育平台,每年培训20名左右的企业首席执行官(CEO);依托国家“银河培训”工程,每年培训150名国家及省认证的职业经理人。实施创业培训计划,为创业者开展创业辅导、技术支撑和法律援助等服务,五年培养1万名“创业小老板”。(主责单位:市中小企业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三、实施高端产业领军人才开发培养推进计划
1、开展产业中青年领军人才培养。在关系城市发展竞争力的产业发展、科技创新等相关领域,五年重点培养100名行业领军的杰出青年高科技人才;紧紧围绕产业发展的人才需求,五年定向开发培养1000名产业急需的专业硕士;着眼未来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五年培养1万名掌握前沿技术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主责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
2、深化柔性引才引智工作。实施“海外智力服务长春计划”,资助企业引进外国高级专家;实施“留学回国人员创业计划”,吸引留学归国人才来我市创业;实施“走出去”战略,鼓励企业到国内外人才密集区通过设立研发中心等方式引才引智;制定引进紧缺高层次人才优惠政策,强化政策引才力度。五年引进各类产业高端人才和领军人才5000人次。(主责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市人事局、市
外专局、市外办)
3、盘活中省直单位高层次人才资源。建立政府决策咨询机制,聘请在长院士专家担任决策咨询委员;建立长春专家服务快速反应机制,发挥专家在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经济发展重大问题方面的咨询指导作用;建设长春虚拟应用科学研究院,汇集企业技术难题和创新需求,引进域外和驻长中省直单位人才智力,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对接,推动技术创新和科研成果转化;建立产业院士工作站和博士工作站制度,指导企业采取技术咨询、学术休假等方式引进一流人才。(主责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人事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科协)
4、实施域外长春籍人才服务家乡计划。普查域外长春籍优秀人才信息,建立“长春籍海外人才”网上之家,编制《域外长春籍优秀人才名册》。建立市领导对重要长春籍域外人才专访顺访制度,开展“天南地北长春人”系列宣传活动,通过人才推介会、家乡发展论坛以及校友会、同乡会等渠道,加强与他们的沟通联系,凝聚他们的力量服务长春发展。(主责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人事局、市科协、市工商联、各开发区、各县区)
四、实施高层次外向型人才培养推进计划
1、建立优秀外向型人才“蓄水池”。组织全市县局级后备干部和优秀年轻干部参加外向型人才培养工程英语水平
测试,从中遴选260人进行中高级英语强化培训;实施“四个一”年轻干部培养工程,通过驻点调研、专题培训等方式,分层次、分类别培养储备100名左右具有一定外语水平、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高素质党政领导人才及后备人才;对全市选调的大学生进行外语能力测试,择优录入外向型人才信息库,并进行跟踪培养。(主责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外专局)
2、实施高层次外向型人才培养工程。在外向型人才中选派100人,到清华大学等国内知名高校,进行涉外法律、国际经贸等内容的岗位能力培训;选派70人赴国(境)外开展实地考察和专业学习相结合的短期培训;选派10人参加为期一年MBA、MPA等专业国(境)外学历培训。实现分层培养和储备的目标。(主责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外专局)
3、拓宽境外培养锻炼渠道。结合“四个一”年轻干部培养工程,每年选派10名左右的高层次城市建设、交通、规划以及资本运作、对外贸易等方面人才,到发达地区涉外对口部门进行为期半年的挂职锻炼;选派少量优秀人才到国(境)外政府相关部门参加实践锻炼。五年重点培养储备100名熟悉国际市场惯例、涉外法律、能用第二语言工作、具有国际视野的外向型人才。(主责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外专局)
五、实施“蓝领”人才开发培养推进计划
1、八大培训基地主渠道培养。发挥长春职业技术学院、
长春工业大学和长春技师学院等8个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作用,采取订单培养和定向培养等方式,突出“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方面的操作技能培训,五年全市高级工以上的高技能人才总量增长到12万人。推进在长大专院校、职业技术学校职业资格认证工作,指导大中专毕业生参加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主责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
2、社会培训机构进行辅助培养。建立以技工和职业学校为主体、社会培训机构为补充的技能人才培训体系,五年培训高技能人才3万人。在长春工业大学工程训练中心等11个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实施“亮灯培训工程”,培训产业急需的机电一体化高技能人才。(主责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3、打造高技能人才品牌。推进王洪军式高技能人才创新团队建设项目,每年在全市打造100个技术攻关团队,评选100名具有领军作用的高技能人才。在企业关键岗位、关键工序设立技能人才“首席职位”,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技能竞赛、岗位大练兵活动,促进优秀高技能人才脱颖而出。五年选拔培养500名“金牌”工人。(主责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团市委)
六、实施新农村人才开发培养推进计划
1、培育第二支柱产业“人才链条”。实施新农村人才培
养工程,借助大专院校、农科院等人才培养平台和12316等信息服务载体,采取定向培养、专业培训等方式,每年培养5000名种植业、玉米加工业等产业链条上的新农村人才。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和“春风工程”,健全农村职业教育和农民技术培训体系,发挥项目书记、致富带头人、种养殖能手等农村创业人才的辐射带动作用,围绕提高实用技能和创业能力,每年培训农村实用人才10万人次。(主责单位:市农委、市人才办)
2、推进“一村一名大学生”项目建设。五年在全市1683个行政村中选派2000名农村优秀青年,到吉林大学、吉林农业大学等7所大专院校参加学习,培育一批具有大专学历,学有一技之长,留得住、用得上的青年农村创业带头人。开展选调优秀大学生到农村实践锻炼活动,每年选调100名全日制本科以上、党员学生干部的应届毕业生,到乡镇、街道工作;每年从新考录公务员中,挑选100名缺乏基层工作经历的大学生,派到村、社区挂职锻炼一年。五年向农村输送1000名优秀大学生。(主责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农委)
3、实施人才服务现代农业发展计划。在我市县局级后备干部中,每两年选派2-5名科技副县(市)区长;各县(市)区在科局级后备干部中,每两年同步选派4-10名科技副乡镇长,指导和推动科技兴农工作的开展。选择部分产业带、产业群比较明显且有较好发展潜力和前景的乡镇、村,
每年选派100名优秀年青干部组成服务团队,深入农村经济一线,帮助发展产业、开拓市场、传播技术和转移劳动力。(主责单位:市委组织部、各县(市)区)
七、强化五项推进保障措施
1、建设长春产业人才高地,搭建“产学研”互动平台。依托我市部分产业的比较优势,打破人才的行业、地域和行政壁垒,搭建“政产学研金”整体互动平台,形成首席科学家牵头、龙头企业带动、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支持、协会学会参与的产业人才高地建设格局。具体分三个级别推进:把汽车、玉米和光电信息三个产业建设成全国领先的一级产业人才高地;把生物医药、物流、会展三个产业和高新区海外学人创业园建设成东北三省具有比较优势的二级产业人才高地;把榆树市酒业、双阳区鹿业等建设成全省范围内特色突出的三级产业人才高地。通过产业人才高地建设,推动产业人才的开发培养和不断集聚。
2、启动产业人才预警机制,提高产业人才培养效能。在龙头企业、大专院校、公安局户籍处、外国专家局和县(市)区建立人才信息采集点,监控我市人才流动和供求动态,研究人才流动趋势和特点,分析产业人才开发培养规律和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对策和建议。定期编制《全市产业人才预警报告》,为全市产业人才开发培养提供指导,为市委、市政府人才工作决策提供依据。
3、建立长春人才荣誉制度,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建立产业人才培养主责部门负责人联席会议制度,强化组织部门牵头抓总作用,通过分解任务、定期调度、跟踪督查等方式,推动产业人才开发培养。制定《关于规范人才奖励活动意见》,统筹全市人才奖励工作,把产业人才开发培养作为奖励评选重要内容,形成科学规范的人才激励机制。设立20万元长春杰出人才贡献奖,对为我市重大项目建设和产业人才开发培养做出杰出贡献的优秀人才进行重奖。
4、创新专家服务快速反应机制,提升高端人才公共服务水平。建立长春专家和优秀人才信息库,将专家服务体系与长春市应急服务网络结合,通过接警预案启动、对口检索专家等环节,启动专家服务快速反应联动机制,突出人才培养锻炼的实践环节,引导专家和各类优秀人才在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经济发展重大问题等方面提供应急咨询指导服务,为各类优秀人才提供实践锻炼载体和渠道,实现政府应急指挥、专家咨询指导和人才培养锻炼的同步进行、有效结合。坚持专家休假疗养、健康体检制度,加大专家津贴奖励、学术休假力度,提高对高层次人才综合服务水平。
5、建立多元化人才投入机制,构建社会化投入保障体系。构建政府、用人单位、社会和个人多元人才投入机制,扩大人才开发资金规模,实现人才开发专项资金的增长与财政收入增长相协调,保证产业人才开发培养工作的深入开
展。市本级人才开发专项资金每年达到1000万元,其中列入预算内500万元。县(市)区、开发区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按比例增加人才开发专项资金额度。
主题词:产业人才 开发培养 意见 通知 长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9年3月5日印发
(共印2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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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文件
长人组字„200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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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加快产业人才
开发培养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市直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直属单位:
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将《关于加快产业人才开发培养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单位)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长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09年3月5日
关于加快产业人才开发培养的意见
根据市委十一届二次全会提出的建设繁荣、和谐、开放、美丽长春的要求,进一步加大产业人才开发培养力度,为我市重点推进的汽车、玉米、光电信息、生物医药等十大产业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特制定此意见。
一、实施资本运作人才培养推进计划
1、借助省政府政策分层培养。按照《吉林省会计人才培养方案》(吉政办发„2007‟49号)文件要求,借助省政府“5151”人才工程优惠政策,实行“推荐+考试+考核”的选拔方式,通过集中培训与实践锻炼、课堂学习与应用研究等方式,十年培养10名在全国处于领军地位的复合型会计和资本运作专家,100名省内知名的高级管理型会计人才,1000名优秀资本运作行家。(主责单位: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金融办)
2、开展企业上市运作专才培养。围绕拟上市企业改制辅导流程、证券市场资本运作、产权交易市场与企业投融资市场资本运作等内容,举办主板和创业板上市专题培训班,帮助拟上市企业高管人员了解掌握企业包装、资本运作相关知识和流程。五年选派30名左右机关金融相关工作人员赴国内资本运作发达地区对口部门以及知名证券机构,进行企业包装上市流程、技术规范等方面的实践培训。(主责单位:
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金融办)
3、建立人才的协同培养机制。建立与证券业协会、证券市场、券商和专业服务机构的人才协同培养机制,形成改制上市企业资本运作人才培育体系。依托香港、新加坡、日本、美国等交易所,在具备一定上市条件、具有上市意向的企业中,五年选派60人开展以所在国证券市场为主要内容的专题培训。与申银万国和国泰君安等证券公司签订协议,采取一对一的方式,为改制上市企业提供专业指导和人才培训。力争实现上市及进入股权转让代办系统挂牌企业50家,辅导期企业100家,改制培育期企业300家。(主责单位:高新区、经开区、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经委、市科技局)
二、实施企业家人才开发培养推进计划
1、实施创业导师“帮带指导”计划。从经过完整创业周期锻炼、企业进入成熟期的企业家中,每两年选拔20位创业导师和40户创业初期的高成长性的企业,每名导师带2个初创期企业,每年培养40名左右的优秀创业人才。(主责单位:市经委、市国资委、市科技局、市人才办)
2、利用创业基地“孵化”企业管理人才。强化高新区创业孵化器在全市的辐射带动作用,不断推进净月启明汽车电子产业园区、长春市大学生创业基地等创业孵化器建设,指导各县(市)区加快创业孵化基地建设,五年孵化500名左右的企业中高级管理人才。(主责单位:市委组织部、高
新区、市经委、市国资委、各县区)
3、借助各类培训资源进行深度培养。通过清华大学远程教育平台,每年培训20名左右的企业首席执行官(CEO);依托国家“银河培训”工程,每年培训150名国家及省认证的职业经理人。实施创业培训计划,为创业者开展创业辅导、技术支撑和法律援助等服务,五年培养1万名“创业小老板”。(主责单位:市中小企业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三、实施高端产业领军人才开发培养推进计划
1、开展产业中青年领军人才培养。在关系城市发展竞争力的产业发展、科技创新等相关领域,五年重点培养100名行业领军的杰出青年高科技人才;紧紧围绕产业发展的人才需求,五年定向开发培养1000名产业急需的专业硕士;着眼未来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五年培养1万名掌握前沿技术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主责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
2、深化柔性引才引智工作。实施“海外智力服务长春计划”,资助企业引进外国高级专家;实施“留学回国人员创业计划”,吸引留学归国人才来我市创业;实施“走出去”战略,鼓励企业到国内外人才密集区通过设立研发中心等方式引才引智;制定引进紧缺高层次人才优惠政策,强化政策引才力度。五年引进各类产业高端人才和领军人才5000人次。(主责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市人事局、市
外专局、市外办)
3、盘活中省直单位高层次人才资源。建立政府决策咨询机制,聘请在长院士专家担任决策咨询委员;建立长春专家服务快速反应机制,发挥专家在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经济发展重大问题方面的咨询指导作用;建设长春虚拟应用科学研究院,汇集企业技术难题和创新需求,引进域外和驻长中省直单位人才智力,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对接,推动技术创新和科研成果转化;建立产业院士工作站和博士工作站制度,指导企业采取技术咨询、学术休假等方式引进一流人才。(主责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人事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科协)
4、实施域外长春籍人才服务家乡计划。普查域外长春籍优秀人才信息,建立“长春籍海外人才”网上之家,编制《域外长春籍优秀人才名册》。建立市领导对重要长春籍域外人才专访顺访制度,开展“天南地北长春人”系列宣传活动,通过人才推介会、家乡发展论坛以及校友会、同乡会等渠道,加强与他们的沟通联系,凝聚他们的力量服务长春发展。(主责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人事局、市科协、市工商联、各开发区、各县区)
四、实施高层次外向型人才培养推进计划
1、建立优秀外向型人才“蓄水池”。组织全市县局级后备干部和优秀年轻干部参加外向型人才培养工程英语水平
测试,从中遴选260人进行中高级英语强化培训;实施“四个一”年轻干部培养工程,通过驻点调研、专题培训等方式,分层次、分类别培养储备100名左右具有一定外语水平、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高素质党政领导人才及后备人才;对全市选调的大学生进行外语能力测试,择优录入外向型人才信息库,并进行跟踪培养。(主责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外专局)
2、实施高层次外向型人才培养工程。在外向型人才中选派100人,到清华大学等国内知名高校,进行涉外法律、国际经贸等内容的岗位能力培训;选派70人赴国(境)外开展实地考察和专业学习相结合的短期培训;选派10人参加为期一年MBA、MPA等专业国(境)外学历培训。实现分层培养和储备的目标。(主责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外专局)
3、拓宽境外培养锻炼渠道。结合“四个一”年轻干部培养工程,每年选派10名左右的高层次城市建设、交通、规划以及资本运作、对外贸易等方面人才,到发达地区涉外对口部门进行为期半年的挂职锻炼;选派少量优秀人才到国(境)外政府相关部门参加实践锻炼。五年重点培养储备100名熟悉国际市场惯例、涉外法律、能用第二语言工作、具有国际视野的外向型人才。(主责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外专局)
五、实施“蓝领”人才开发培养推进计划
1、八大培训基地主渠道培养。发挥长春职业技术学院、
长春工业大学和长春技师学院等8个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作用,采取订单培养和定向培养等方式,突出“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方面的操作技能培训,五年全市高级工以上的高技能人才总量增长到12万人。推进在长大专院校、职业技术学校职业资格认证工作,指导大中专毕业生参加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主责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
2、社会培训机构进行辅助培养。建立以技工和职业学校为主体、社会培训机构为补充的技能人才培训体系,五年培训高技能人才3万人。在长春工业大学工程训练中心等11个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实施“亮灯培训工程”,培训产业急需的机电一体化高技能人才。(主责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3、打造高技能人才品牌。推进王洪军式高技能人才创新团队建设项目,每年在全市打造100个技术攻关团队,评选100名具有领军作用的高技能人才。在企业关键岗位、关键工序设立技能人才“首席职位”,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技能竞赛、岗位大练兵活动,促进优秀高技能人才脱颖而出。五年选拔培养500名“金牌”工人。(主责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团市委)
六、实施新农村人才开发培养推进计划
1、培育第二支柱产业“人才链条”。实施新农村人才培
养工程,借助大专院校、农科院等人才培养平台和12316等信息服务载体,采取定向培养、专业培训等方式,每年培养5000名种植业、玉米加工业等产业链条上的新农村人才。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和“春风工程”,健全农村职业教育和农民技术培训体系,发挥项目书记、致富带头人、种养殖能手等农村创业人才的辐射带动作用,围绕提高实用技能和创业能力,每年培训农村实用人才10万人次。(主责单位:市农委、市人才办)
2、推进“一村一名大学生”项目建设。五年在全市1683个行政村中选派2000名农村优秀青年,到吉林大学、吉林农业大学等7所大专院校参加学习,培育一批具有大专学历,学有一技之长,留得住、用得上的青年农村创业带头人。开展选调优秀大学生到农村实践锻炼活动,每年选调100名全日制本科以上、党员学生干部的应届毕业生,到乡镇、街道工作;每年从新考录公务员中,挑选100名缺乏基层工作经历的大学生,派到村、社区挂职锻炼一年。五年向农村输送1000名优秀大学生。(主责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农委)
3、实施人才服务现代农业发展计划。在我市县局级后备干部中,每两年选派2-5名科技副县(市)区长;各县(市)区在科局级后备干部中,每两年同步选派4-10名科技副乡镇长,指导和推动科技兴农工作的开展。选择部分产业带、产业群比较明显且有较好发展潜力和前景的乡镇、村,
每年选派100名优秀年青干部组成服务团队,深入农村经济一线,帮助发展产业、开拓市场、传播技术和转移劳动力。(主责单位:市委组织部、各县(市)区)
七、强化五项推进保障措施
1、建设长春产业人才高地,搭建“产学研”互动平台。依托我市部分产业的比较优势,打破人才的行业、地域和行政壁垒,搭建“政产学研金”整体互动平台,形成首席科学家牵头、龙头企业带动、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支持、协会学会参与的产业人才高地建设格局。具体分三个级别推进:把汽车、玉米和光电信息三个产业建设成全国领先的一级产业人才高地;把生物医药、物流、会展三个产业和高新区海外学人创业园建设成东北三省具有比较优势的二级产业人才高地;把榆树市酒业、双阳区鹿业等建设成全省范围内特色突出的三级产业人才高地。通过产业人才高地建设,推动产业人才的开发培养和不断集聚。
2、启动产业人才预警机制,提高产业人才培养效能。在龙头企业、大专院校、公安局户籍处、外国专家局和县(市)区建立人才信息采集点,监控我市人才流动和供求动态,研究人才流动趋势和特点,分析产业人才开发培养规律和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对策和建议。定期编制《全市产业人才预警报告》,为全市产业人才开发培养提供指导,为市委、市政府人才工作决策提供依据。
3、建立长春人才荣誉制度,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建立产业人才培养主责部门负责人联席会议制度,强化组织部门牵头抓总作用,通过分解任务、定期调度、跟踪督查等方式,推动产业人才开发培养。制定《关于规范人才奖励活动意见》,统筹全市人才奖励工作,把产业人才开发培养作为奖励评选重要内容,形成科学规范的人才激励机制。设立20万元长春杰出人才贡献奖,对为我市重大项目建设和产业人才开发培养做出杰出贡献的优秀人才进行重奖。
4、创新专家服务快速反应机制,提升高端人才公共服务水平。建立长春专家和优秀人才信息库,将专家服务体系与长春市应急服务网络结合,通过接警预案启动、对口检索专家等环节,启动专家服务快速反应联动机制,突出人才培养锻炼的实践环节,引导专家和各类优秀人才在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经济发展重大问题等方面提供应急咨询指导服务,为各类优秀人才提供实践锻炼载体和渠道,实现政府应急指挥、专家咨询指导和人才培养锻炼的同步进行、有效结合。坚持专家休假疗养、健康体检制度,加大专家津贴奖励、学术休假力度,提高对高层次人才综合服务水平。
5、建立多元化人才投入机制,构建社会化投入保障体系。构建政府、用人单位、社会和个人多元人才投入机制,扩大人才开发资金规模,实现人才开发专项资金的增长与财政收入增长相协调,保证产业人才开发培养工作的深入开
展。市本级人才开发专项资金每年达到1000万元,其中列入预算内500万元。县(市)区、开发区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按比例增加人才开发专项资金额度。
主题词:产业人才 开发培养 意见 通知 长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9年3月5日印发
(共印2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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