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4
工程质量监督交底
一、工程概况
二、工程质量监督执法的依据
我站受屈家岭建设局的委托,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在辖区内,对受监工程在施工中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行为、工程实体质量和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执法检查。
三、工程质量日常监管的主要方式及检查重点。
工程质量日常监督采取必查、抽查和巡查相结合方式,但不替代施工、监理等的工程隐蔽验收和质量控制。重点检查地基基础、影响主体结构安全、节能和重要使用功能及其检测资料、关键部位及关键工序。
四、在日常监督检查中,依据省住建厅、市住建委要求,对受监工程责任人(建造师、总监)及责任单位采取记分、行政处理和行政处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监管。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或工程实体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除给予责任人记分外,必要时责令局部(全面)停工。对责任人记分累计达100分;长期不在施工现场,拒不改正的及被责令停止使用或停工整改的工程,未经项目监管部门复查同意,擅自恢复使用或复工的,对责任人及其单位进行立案调查,上报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行政处罚建议。
五、有关事项
1、未取得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不得开工。
2、工程质量检测由建设单位委托经我市建设局备案的有资质的中介检测机构进行;委托检测合同必须报送我站备案。见证检测方案确定后,应书面送我站备案。
3、隐蔽工程的隐蔽通知。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除了要做好检查、检验并做好记录之外,还要在隐蔽前24小时前通知建设单位(实施监理的工程为监理单位)的同时,填写《工程隐蔽联系单》,经监理(建设)单位检查人员确认签名后,报我站监督检查。
4、监督抽测。工程建设在原材料进场及施工中我站进行必要的监督抽测。监督抽测工作主要由检测监督科实施。监督抽测的抽样部位、频率,依据省市及规范标准等有关规定,重点为钢筋原材料、钢材焊接件、水泥、混凝土试块抗压强度及构件回弹测强、楼板厚度等。
5、设计变更。有设计变更的,《设计变更通知书》必须及时送达我站;涉及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节能分部及重大使用功能等重大设计变更必须经原设计图纸审查机构审查通过。
6、验收监督。地基与基础和主体结构分部工程验收前2个工作日,填写“分部工程质量验收通知单”并附相关分部的质控资料,书面通知监督科;验收由总监理工程师(未委托监理的为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主持。超过15层的主体建筑或体量较大的工程项目,主体结构验收可分段进行。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7个工作日,建设单位填写“建设工程质量验收通知单”书面通知我站。验收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
7、住宅工程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应做好分户验收记录。分户验收方案
应提前2个工作日报送我站,工程竣工验收前分户验收汇总记录必须报我站备案。
8、参建各方应支持监督人员履行监督执法职责。 六、廉洁自律规定
1、下工地监督检查,须两人以上到岗。 2、下工地检查不收受礼金、礼品。 3、不接受与工作有关的宴请。
4、不参加受监工程的建筑庆典活动和其它可能对监督工作产生影响的活动。 5、不介绍与工作有关的建安、建材检测业务。 七、监督工作联系电话:
八、其他事项
屈家岭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年 月 日
工程质量监督交底签收记录
附件4
工程质量监督交底
一、工程概况
二、工程质量监督执法的依据
我站受屈家岭建设局的委托,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在辖区内,对受监工程在施工中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行为、工程实体质量和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执法检查。
三、工程质量日常监管的主要方式及检查重点。
工程质量日常监督采取必查、抽查和巡查相结合方式,但不替代施工、监理等的工程隐蔽验收和质量控制。重点检查地基基础、影响主体结构安全、节能和重要使用功能及其检测资料、关键部位及关键工序。
四、在日常监督检查中,依据省住建厅、市住建委要求,对受监工程责任人(建造师、总监)及责任单位采取记分、行政处理和行政处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监管。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或工程实体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除给予责任人记分外,必要时责令局部(全面)停工。对责任人记分累计达100分;长期不在施工现场,拒不改正的及被责令停止使用或停工整改的工程,未经项目监管部门复查同意,擅自恢复使用或复工的,对责任人及其单位进行立案调查,上报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行政处罚建议。
五、有关事项
1、未取得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不得开工。
2、工程质量检测由建设单位委托经我市建设局备案的有资质的中介检测机构进行;委托检测合同必须报送我站备案。见证检测方案确定后,应书面送我站备案。
3、隐蔽工程的隐蔽通知。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除了要做好检查、检验并做好记录之外,还要在隐蔽前24小时前通知建设单位(实施监理的工程为监理单位)的同时,填写《工程隐蔽联系单》,经监理(建设)单位检查人员确认签名后,报我站监督检查。
4、监督抽测。工程建设在原材料进场及施工中我站进行必要的监督抽测。监督抽测工作主要由检测监督科实施。监督抽测的抽样部位、频率,依据省市及规范标准等有关规定,重点为钢筋原材料、钢材焊接件、水泥、混凝土试块抗压强度及构件回弹测强、楼板厚度等。
5、设计变更。有设计变更的,《设计变更通知书》必须及时送达我站;涉及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节能分部及重大使用功能等重大设计变更必须经原设计图纸审查机构审查通过。
6、验收监督。地基与基础和主体结构分部工程验收前2个工作日,填写“分部工程质量验收通知单”并附相关分部的质控资料,书面通知监督科;验收由总监理工程师(未委托监理的为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主持。超过15层的主体建筑或体量较大的工程项目,主体结构验收可分段进行。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7个工作日,建设单位填写“建设工程质量验收通知单”书面通知我站。验收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
7、住宅工程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应做好分户验收记录。分户验收方案
应提前2个工作日报送我站,工程竣工验收前分户验收汇总记录必须报我站备案。
8、参建各方应支持监督人员履行监督执法职责。 六、廉洁自律规定
1、下工地监督检查,须两人以上到岗。 2、下工地检查不收受礼金、礼品。 3、不接受与工作有关的宴请。
4、不参加受监工程的建筑庆典活动和其它可能对监督工作产生影响的活动。 5、不介绍与工作有关的建安、建材检测业务。 七、监督工作联系电话:
八、其他事项
屈家岭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年 月 日
工程质量监督交底签收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