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装业税收检查办法
一、检查内容
应税收入、成本费用支出、其他应税项目及代扣代缴税金情况,外埠施工企业。
二、检查方法
(一)查前调查
通过各级发展改革计划委员会了解区域内的所有建设单位(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列出名单,对建设单位就下列事项进行调查:
1、建筑安装、施工合同(复印);
2、决算或预算(取数);
3、从建筑施工方取得的发票(复印);
4、向施工单位支付的资金数额及去向(账号),或以物抵债的物品情况;
5、对调查结果汇总、按地域分类,重点对合同、发票、预算或决算、结算资金进行核对,确定检查突破口。
(二)检查应税收入
通过检查施工合同、预算或决算报告、发票、图纸、开工报告、验收报告等相关资料,全面了解相关涉税信息。重点对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检查。
1、工程结算
⑴根据施工合同约定的价款结算办法,确定工程应税收入,并与甲方拨付工程款比较,检查施工单位是否将应税收入计入往来账款科
目,少缴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⑵将预算定额和合同约定的取费项目与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账进行核对,检查施工单位是否将临时设施费、劳保统筹、远征费、二次搬运费等取费项目从收入中扣除,少缴营业税。
⑶对甲方供料工程项目,检查甲方提供的材料是否未计入营业税计税依据,少缴营业税。
⑷采取实地勘察或者测量,与施工合同核对,检查施工超计划、超面积部分是否只进成本,不进收入。
⑸通过施工成本,检查是否存在有成本无收入的情况;检查附属工程(如仓房、车库、人防工程、地面、花坛绿地、外墙装饰等)或金属作业工程(如钢窗、栅栏、装饰屋顶等)的结算,与主营业务收入进行核对,检查此类工程结算价款是否进主营业务收入。
⑹检查水暖、电照、给排水(上水、下水)、外网(水、暖、电工程的延伸)、宽带等施工项目的决算报告,看相关收入是否全额进主营业务收入。
⑺核对甲方与乙方价款结算情况,实地勘察乙方使用的资产,并与乙方账面资产进行核对,检查是否存在实物(不动产、动产等)抵顶工程款不入账、不计收入情况,少缴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或少缴房地产税、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等。
⑻根据收入和费用配比原则,通过施工单位的成本或管理费用,检查收入和成本、费用配比是否合理,对不合理项目,进一步查找原因,看是否隐瞒收入,少缴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⑼通过所有者权益类科目(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检查施工单位有无将收入直接记入所有者权益类科目的情况,导致少缴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2、价外收入
将施工合同奖励款与甲方拨付款核对,检查价外收入(优质工程奖、提前竣工奖)是否进收入,或将此项收入直接通过“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科目核算,或者直接冲减费用,少缴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3、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
⑴看施工单位设备出租情况,取得租赁收入是否未入账,少缴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或印花税。
⑵看施工单位是否有将收入以红字记入其他业务支出或营业外支出借方等以收抵支现象,少缴营业税。
⑶看施工单位完工后,余料或残料的变价收入是否未入账,少缴企业所得税等。
⑷对财务费用借方红字和贷方发生额进行核对,检查是否是甲方拖欠工程款或借出资金利息收入,少缴营业税。
⑸对管理费用借方红字和贷方发生额进行核实,检查是否将收入冲抵费用,少缴营业税。
⑹检查往来明细,看施工单位是否将上述收入计入往来科目,隐瞒收入,少缴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三)检查成本费用
1、材料成本
⑴根据施工项目决算及预算定额等有关数据,与整体工程的钢筋、水泥、红砖等主要材料的消耗量进行核对,再将钢筋、水泥、红砖等主要材料之间的消耗比例进行核对,必要时向工程概算咨询部门进行咨询认证,看施工单位是否高转材料成本。
⑵检查购进原材料是否不通过“原材料”科目,直接在“工程施工”科目一次性列支,出现账外材料(以购代耗)、造成高转材料成本。 ⑶检查原材料科目出现(金额、数量)红字,工程施工所耗材料与实际用料明显不符、材料采用计划价格核算而材料成本差异不结转或结转不实等材料消耗异常情况,通过进行实地盘点,看施工单位是否高转材料成本。
⑷对号码连续、重号、频繁出自同一建材公司(厂、商店)、金额较大等异常材料采购发票进行真伪鉴别,并到相应企业进行调查核实,看是否存在大头小尾票、阴阳票、假发票等虚假购进、虚列材料成本情况。
⑸通过材料采购发票检查施工单位入库单、出库单、验收单等是否齐全,结合检查资金结算方式、资金划转、运输方式等情况,检查施工单位是否存在虚假购进、虚假材料成本问题。
2、人工
⑴检查劳资部门职工名册、参加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人员名单及考勤记录,确定企业职工真实人数,与支付工资明细表核对,看是否存在虚列人员工资和超标准列支问题。
⑵检查临时工工资表,看领取人签字是否频繁出现相同笔迹。必要时,采取抽查办法,责令企业提供用工合同及相关人员的身份证,对相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笔迹和领取金额,看是否存在虚列人工费和超标准列支问题。
3、费用
⑴检查财务费用中的集资利息支出,是否超过扣除标准列支。 ⑵通过管理人员工资表,检查支付管理人员工资,是否超过计税工资标准列支。
⑶对支出的大额管理费用,要鉴定发票真伪,核实发票的开具时间、经济内容,看支出是否真实,是否不属于当年的费用支出。
(四)检查其他应税项目
1、检查外埠施工项目,是否开具外出施工证明,是否按规定全额缴税。
2、检查提取的减值准备,是否未进行纳税调整;检查折旧费、坏账准备,是否超过规定标准提取;检查业务招待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工资及三项费用、上缴总机构管理费、佣金、利息、捐赠等项目,是否超过规定标准列支。
3、检查“工程施工”科目。是否存在白条入账,是否列支了不属于当年施工成本的支出,或与施工项目无关的其他列支。
4、检查跨年度工程的收入和成本费用项目,是否按照权责发生原则、相关性原则、配比原则按项目、分年度进行归集收入和成本费用,缴纳企业所得税。
5、检查甲方的实收资本(股本)、乙方实收资本(股本)和相关协议,从而确认双方是否为关联企业,结算价款是否公允,是否转移利润。如果是关联企业,看借款利息、施工价格(偏低或偏高)、替对方承担费用等项目,是否存在不应承担项目的列支、超标准列支、过高或过低定价等人为调节利润问题。
6、通过核对实有房产和车辆,检查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是否全额缴纳;通过核对土地使用证,检查土地使用税是否全额缴纳;通过核对工程施工、材料采购等合同,检查印花税是否全额缴纳。
(五)检查代扣代缴税金情况
1、检查工程转包、分包合同(协议),及外网(水、暖、电工程的延伸)工程、煤气管道安装、有线电视施工项目的分包合同(协议),是否代扣代缴相应的营业税。
2、对从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资本公积中以现金或者股权形式进行股金分红或送红股票、从应付福利费借方列支集体福利型、奖励性支出,结合应付工资,检查是否全额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检查财务费用中的集资利息支出明细,看支付利息时是否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六)检查外埠施工企业
1、核实是否在主管税务机关开具外出施工证明,检查是否全额缴纳各项税款。
2、对已撤回原地,无法准确核实应税收入和纳税款的,将已掌握的施工合同、施工收入、纳税情况等信息反馈给企业所在主管税务机
关。
三、有关要求
在检查过程中注意相关涉税线索的收集,为加强其他行业税收征管提供依据,为其他行业税收检查提供线索。
(一)通过对照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单位)的往来项目,收集房开企业的信息(合同、发票、预算或决算数额、资金的去向、日期),为检查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线索。
(二)对取得的建材发票(单位名称、序号、品名、规格、金额、日期)列出清单,为检查建材企业提供线索。
(三) 对取得的工程交通运输发票(单位名称、序号、项目、金额、日期)列出清单,作为检查交通运输企业是否隐瞒收入、开具大头小尾发票和假发票的线索;为检查交通运输定额户是否超定额提供依据。
(四)对甲方以不动产或动产抵工程款情况(单位名称、工程项目、资产名称、金额、日期)列出清单,作为检查甲方是否缴纳销售不动产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及印花税的线索。
(五)对支付班组承包、工时费承包、转包、分包的个人收入及“栋号长”收入情况(姓名、工程项目、收入金额、日 期)列出清单,作为检查相应人员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线索。
(六)对施工单位缴纳的各项行政收费、罚款情况(单位名称、工程项目、收费项目、金额、日期)列出清单,作为检查相关单位涉税行为的线索。
(七)对涉及增值税的涉税线索,列出清单,传递给国税部门。
(八)将属其他市(地)局管辖的建安企业信息(合同、收入、税金等),通过局域网发至属地主管税务机关,并电话告知,为其他市局(地)加强税收征管提供依据,为行业税收检查提供线索。
(九)需要其他市(地)局协助检查的,通过局域网直接发函给相关地稽查局。相关市(地)稽查局将协查结果通过局域网及时反馈,需要取证的,将取得的证据用特快专递寄至发函地稽查局。需要外省协查的通过局域网提请省局稽查局发函协查。
建筑安装业税收检查办法
一、检查内容
应税收入、成本费用支出、其他应税项目及代扣代缴税金情况,外埠施工企业。
二、检查方法
(一)查前调查
通过各级发展改革计划委员会了解区域内的所有建设单位(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列出名单,对建设单位就下列事项进行调查:
1、建筑安装、施工合同(复印);
2、决算或预算(取数);
3、从建筑施工方取得的发票(复印);
4、向施工单位支付的资金数额及去向(账号),或以物抵债的物品情况;
5、对调查结果汇总、按地域分类,重点对合同、发票、预算或决算、结算资金进行核对,确定检查突破口。
(二)检查应税收入
通过检查施工合同、预算或决算报告、发票、图纸、开工报告、验收报告等相关资料,全面了解相关涉税信息。重点对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检查。
1、工程结算
⑴根据施工合同约定的价款结算办法,确定工程应税收入,并与甲方拨付工程款比较,检查施工单位是否将应税收入计入往来账款科
目,少缴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⑵将预算定额和合同约定的取费项目与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账进行核对,检查施工单位是否将临时设施费、劳保统筹、远征费、二次搬运费等取费项目从收入中扣除,少缴营业税。
⑶对甲方供料工程项目,检查甲方提供的材料是否未计入营业税计税依据,少缴营业税。
⑷采取实地勘察或者测量,与施工合同核对,检查施工超计划、超面积部分是否只进成本,不进收入。
⑸通过施工成本,检查是否存在有成本无收入的情况;检查附属工程(如仓房、车库、人防工程、地面、花坛绿地、外墙装饰等)或金属作业工程(如钢窗、栅栏、装饰屋顶等)的结算,与主营业务收入进行核对,检查此类工程结算价款是否进主营业务收入。
⑹检查水暖、电照、给排水(上水、下水)、外网(水、暖、电工程的延伸)、宽带等施工项目的决算报告,看相关收入是否全额进主营业务收入。
⑺核对甲方与乙方价款结算情况,实地勘察乙方使用的资产,并与乙方账面资产进行核对,检查是否存在实物(不动产、动产等)抵顶工程款不入账、不计收入情况,少缴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或少缴房地产税、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等。
⑻根据收入和费用配比原则,通过施工单位的成本或管理费用,检查收入和成本、费用配比是否合理,对不合理项目,进一步查找原因,看是否隐瞒收入,少缴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⑼通过所有者权益类科目(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检查施工单位有无将收入直接记入所有者权益类科目的情况,导致少缴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2、价外收入
将施工合同奖励款与甲方拨付款核对,检查价外收入(优质工程奖、提前竣工奖)是否进收入,或将此项收入直接通过“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科目核算,或者直接冲减费用,少缴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3、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
⑴看施工单位设备出租情况,取得租赁收入是否未入账,少缴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或印花税。
⑵看施工单位是否有将收入以红字记入其他业务支出或营业外支出借方等以收抵支现象,少缴营业税。
⑶看施工单位完工后,余料或残料的变价收入是否未入账,少缴企业所得税等。
⑷对财务费用借方红字和贷方发生额进行核对,检查是否是甲方拖欠工程款或借出资金利息收入,少缴营业税。
⑸对管理费用借方红字和贷方发生额进行核实,检查是否将收入冲抵费用,少缴营业税。
⑹检查往来明细,看施工单位是否将上述收入计入往来科目,隐瞒收入,少缴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三)检查成本费用
1、材料成本
⑴根据施工项目决算及预算定额等有关数据,与整体工程的钢筋、水泥、红砖等主要材料的消耗量进行核对,再将钢筋、水泥、红砖等主要材料之间的消耗比例进行核对,必要时向工程概算咨询部门进行咨询认证,看施工单位是否高转材料成本。
⑵检查购进原材料是否不通过“原材料”科目,直接在“工程施工”科目一次性列支,出现账外材料(以购代耗)、造成高转材料成本。 ⑶检查原材料科目出现(金额、数量)红字,工程施工所耗材料与实际用料明显不符、材料采用计划价格核算而材料成本差异不结转或结转不实等材料消耗异常情况,通过进行实地盘点,看施工单位是否高转材料成本。
⑷对号码连续、重号、频繁出自同一建材公司(厂、商店)、金额较大等异常材料采购发票进行真伪鉴别,并到相应企业进行调查核实,看是否存在大头小尾票、阴阳票、假发票等虚假购进、虚列材料成本情况。
⑸通过材料采购发票检查施工单位入库单、出库单、验收单等是否齐全,结合检查资金结算方式、资金划转、运输方式等情况,检查施工单位是否存在虚假购进、虚假材料成本问题。
2、人工
⑴检查劳资部门职工名册、参加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人员名单及考勤记录,确定企业职工真实人数,与支付工资明细表核对,看是否存在虚列人员工资和超标准列支问题。
⑵检查临时工工资表,看领取人签字是否频繁出现相同笔迹。必要时,采取抽查办法,责令企业提供用工合同及相关人员的身份证,对相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笔迹和领取金额,看是否存在虚列人工费和超标准列支问题。
3、费用
⑴检查财务费用中的集资利息支出,是否超过扣除标准列支。 ⑵通过管理人员工资表,检查支付管理人员工资,是否超过计税工资标准列支。
⑶对支出的大额管理费用,要鉴定发票真伪,核实发票的开具时间、经济内容,看支出是否真实,是否不属于当年的费用支出。
(四)检查其他应税项目
1、检查外埠施工项目,是否开具外出施工证明,是否按规定全额缴税。
2、检查提取的减值准备,是否未进行纳税调整;检查折旧费、坏账准备,是否超过规定标准提取;检查业务招待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工资及三项费用、上缴总机构管理费、佣金、利息、捐赠等项目,是否超过规定标准列支。
3、检查“工程施工”科目。是否存在白条入账,是否列支了不属于当年施工成本的支出,或与施工项目无关的其他列支。
4、检查跨年度工程的收入和成本费用项目,是否按照权责发生原则、相关性原则、配比原则按项目、分年度进行归集收入和成本费用,缴纳企业所得税。
5、检查甲方的实收资本(股本)、乙方实收资本(股本)和相关协议,从而确认双方是否为关联企业,结算价款是否公允,是否转移利润。如果是关联企业,看借款利息、施工价格(偏低或偏高)、替对方承担费用等项目,是否存在不应承担项目的列支、超标准列支、过高或过低定价等人为调节利润问题。
6、通过核对实有房产和车辆,检查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是否全额缴纳;通过核对土地使用证,检查土地使用税是否全额缴纳;通过核对工程施工、材料采购等合同,检查印花税是否全额缴纳。
(五)检查代扣代缴税金情况
1、检查工程转包、分包合同(协议),及外网(水、暖、电工程的延伸)工程、煤气管道安装、有线电视施工项目的分包合同(协议),是否代扣代缴相应的营业税。
2、对从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资本公积中以现金或者股权形式进行股金分红或送红股票、从应付福利费借方列支集体福利型、奖励性支出,结合应付工资,检查是否全额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检查财务费用中的集资利息支出明细,看支付利息时是否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六)检查外埠施工企业
1、核实是否在主管税务机关开具外出施工证明,检查是否全额缴纳各项税款。
2、对已撤回原地,无法准确核实应税收入和纳税款的,将已掌握的施工合同、施工收入、纳税情况等信息反馈给企业所在主管税务机
关。
三、有关要求
在检查过程中注意相关涉税线索的收集,为加强其他行业税收征管提供依据,为其他行业税收检查提供线索。
(一)通过对照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单位)的往来项目,收集房开企业的信息(合同、发票、预算或决算数额、资金的去向、日期),为检查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线索。
(二)对取得的建材发票(单位名称、序号、品名、规格、金额、日期)列出清单,为检查建材企业提供线索。
(三) 对取得的工程交通运输发票(单位名称、序号、项目、金额、日期)列出清单,作为检查交通运输企业是否隐瞒收入、开具大头小尾发票和假发票的线索;为检查交通运输定额户是否超定额提供依据。
(四)对甲方以不动产或动产抵工程款情况(单位名称、工程项目、资产名称、金额、日期)列出清单,作为检查甲方是否缴纳销售不动产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及印花税的线索。
(五)对支付班组承包、工时费承包、转包、分包的个人收入及“栋号长”收入情况(姓名、工程项目、收入金额、日 期)列出清单,作为检查相应人员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线索。
(六)对施工单位缴纳的各项行政收费、罚款情况(单位名称、工程项目、收费项目、金额、日期)列出清单,作为检查相关单位涉税行为的线索。
(七)对涉及增值税的涉税线索,列出清单,传递给国税部门。
(八)将属其他市(地)局管辖的建安企业信息(合同、收入、税金等),通过局域网发至属地主管税务机关,并电话告知,为其他市局(地)加强税收征管提供依据,为行业税收检查提供线索。
(九)需要其他市(地)局协助检查的,通过局域网直接发函给相关地稽查局。相关市(地)稽查局将协查结果通过局域网及时反馈,需要取证的,将取得的证据用特快专递寄至发函地稽查局。需要外省协查的通过局域网提请省局稽查局发函协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