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生儿如何报户口?
父母双方均为本市居民的新生婴儿在出生后一个月内,由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父母的《结婚证》和《户口簿》,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随父报出生的,必须携带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外省市妇女与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结婚,2003年8月7日以后出生的婴儿可以在父亲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常住户口。此类户口由公安派出所审核后办理出生登记。需审核的证明材料如下:
(1)婴儿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或加盖单位人事、保卫部门印章的《集体户口个人信息页》复印件;
(2)婴儿父母的《居民身份证》;
(3)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
(4)婴儿父母的结婚证。
非婚生婴儿随父或随母在本市申报出生登记,由公安派出所受理,公安分(县)局审批。需审核的证明材料如下:
(1)申请人父亲或母亲要求婴儿申报本市常住户口的书面申请;
(2)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
(3)随母申报常住户口提供产前医院检查证明,随父申报常住户口提供亲子鉴定证明;
(4)父或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上海办理独生子女证程序
1、到户口所在地社区领取表格;
2、带着相关证件及按要求填写的表格到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办理。
需要携带的证明
1、双方身份证
2、户口本
3、结婚证
4、宝宝出生证及户籍证明
5、父母双方一寸证件照各一张
6、填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表。
相关说明
办理机构:街道办事处
办理时限:居民将表格全部按要求填写合格后,当时办理。 申办对象的资格:只有一个孩子的家庭
7、独生子女证 上海独生子女补助费是多少?
收藏上海独生子女补助费是:每月30元,至孩子16周岁止,家长退休可以一次性一个人领2500, 父母退休都可以凭独生子女证去领的。
上海2011年宝宝与小孩如何办理医(社)保卡全攻略 最近好多丫友都在讨论缴纳小孩的医保的问题,如宝宝的社保卡如何办理、小孩的医保卡去哪里办理、宝宝的社保卡丢失如何补办、办理小孩的医保需要带什么资料等问题,现在一一帮大家来了解:
2011年1月20日(周四)起,本市各街道(镇)医保服务点开始办理2011年度居民医保参保手续。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 办理参保手续地点
1、居保人员可到就近的街道(镇)医保服务点办理参保手续。已参加居民医保的高龄无保障老人、老年遗属及重残人员不需要再办理参保手续。
2、属于在校中小学生、幼儿园(托儿所)幼儿,由所在学校、托幼机构通知并集中办理。
二、 办理参保手续需提供的资料
(一)本市户籍人员
需提供参保人的户口薄和身份证(16周岁以下未领取身份证的除外,下同)、社会保障卡(或有效的医疗保险卡);曾参加过2010年度居民医保的人员还需填写并提供个人信息确认表(市医保中心已邮寄给个人)。此外:
1、19—59岁(2011年末的实际年龄)就业年龄段人员需提供《劳动手册》;
2、高中复读生需提供高中复读证明;
3、因残疾辍学的人员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4、因大病辍学的人员需提供有大病病史记录的门诊病历;
5、新生儿应在办妥户口后凭户口薄办理参保手续。
(二)非本市户籍人员
因各类参保对象需提供的资料各不相同,具体所需资料请登录上海医保网站(http://www.shyb.gov.cn)查询,也可拨打医保咨询电话962218,或到就近的街道(镇)医保服务点咨询。
(三)其他要求
参保人如委托他人代办登记、缴费手续的,除需提供上述相关资料外,代办人还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
三、2011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及待遇有所调整,具体见下表:
四、说明
1、曾参加过2010年度居民医保的人员,自2011年2月1日起,可按照2011年度居民医保待遇在本市医保定点医院刷卡结算医疗费用。但至2011年3月31日仍未办理2011年度居民医保缴费手续的
人员(由学校、托幼机构集中参保的在校中小学生、幼儿园(托儿所)幼儿,以及高龄无保障老人、老年遗属及重残人员除外),自2011年4月1日起,不再享受2011年度居民医保待遇。
2.新参保人员在2011年1月20日至2011年1月31日期间完成缴费的,自2011年2月1日起可在本市医保定点医院刷卡结算医疗费用;2011年2月1日至3月31日完成缴费的,从缴费的次日可在本市医保定点医院刷卡结算医疗费用。
3.2011年4月1日起,除新生儿和新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外,年度中途参加居民医保的人员,设置3个月等待期,等待期满后方可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上海市医疗保险实务管理中心
上海新生儿如何报户口?
父母双方均为本市居民的新生婴儿在出生后一个月内,由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父母的《结婚证》和《户口簿》,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随父报出生的,必须携带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外省市妇女与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结婚,2003年8月7日以后出生的婴儿可以在父亲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常住户口。此类户口由公安派出所审核后办理出生登记。需审核的证明材料如下:
(1)婴儿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或加盖单位人事、保卫部门印章的《集体户口个人信息页》复印件;
(2)婴儿父母的《居民身份证》;
(3)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
(4)婴儿父母的结婚证。
非婚生婴儿随父或随母在本市申报出生登记,由公安派出所受理,公安分(县)局审批。需审核的证明材料如下:
(1)申请人父亲或母亲要求婴儿申报本市常住户口的书面申请;
(2)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
(3)随母申报常住户口提供产前医院检查证明,随父申报常住户口提供亲子鉴定证明;
(4)父或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上海办理独生子女证程序
1、到户口所在地社区领取表格;
2、带着相关证件及按要求填写的表格到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办理。
需要携带的证明
1、双方身份证
2、户口本
3、结婚证
4、宝宝出生证及户籍证明
5、父母双方一寸证件照各一张
6、填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表。
相关说明
办理机构:街道办事处
办理时限:居民将表格全部按要求填写合格后,当时办理。 申办对象的资格:只有一个孩子的家庭
7、独生子女证 上海独生子女补助费是多少?
收藏上海独生子女补助费是:每月30元,至孩子16周岁止,家长退休可以一次性一个人领2500, 父母退休都可以凭独生子女证去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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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20日(周四)起,本市各街道(镇)医保服务点开始办理2011年度居民医保参保手续。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 办理参保手续地点
1、居保人员可到就近的街道(镇)医保服务点办理参保手续。已参加居民医保的高龄无保障老人、老年遗属及重残人员不需要再办理参保手续。
2、属于在校中小学生、幼儿园(托儿所)幼儿,由所在学校、托幼机构通知并集中办理。
二、 办理参保手续需提供的资料
(一)本市户籍人员
需提供参保人的户口薄和身份证(16周岁以下未领取身份证的除外,下同)、社会保障卡(或有效的医疗保险卡);曾参加过2010年度居民医保的人员还需填写并提供个人信息确认表(市医保中心已邮寄给个人)。此外:
1、19—59岁(2011年末的实际年龄)就业年龄段人员需提供《劳动手册》;
2、高中复读生需提供高中复读证明;
3、因残疾辍学的人员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4、因大病辍学的人员需提供有大病病史记录的门诊病历;
5、新生儿应在办妥户口后凭户口薄办理参保手续。
(二)非本市户籍人员
因各类参保对象需提供的资料各不相同,具体所需资料请登录上海医保网站(http://www.shyb.gov.cn)查询,也可拨打医保咨询电话962218,或到就近的街道(镇)医保服务点咨询。
(三)其他要求
参保人如委托他人代办登记、缴费手续的,除需提供上述相关资料外,代办人还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
三、2011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及待遇有所调整,具体见下表:
四、说明
1、曾参加过2010年度居民医保的人员,自2011年2月1日起,可按照2011年度居民医保待遇在本市医保定点医院刷卡结算医疗费用。但至2011年3月31日仍未办理2011年度居民医保缴费手续的
人员(由学校、托幼机构集中参保的在校中小学生、幼儿园(托儿所)幼儿,以及高龄无保障老人、老年遗属及重残人员除外),自2011年4月1日起,不再享受2011年度居民医保待遇。
2.新参保人员在2011年1月20日至2011年1月31日期间完成缴费的,自2011年2月1日起可在本市医保定点医院刷卡结算医疗费用;2011年2月1日至3月31日完成缴费的,从缴费的次日可在本市医保定点医院刷卡结算医疗费用。
3.2011年4月1日起,除新生儿和新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外,年度中途参加居民医保的人员,设置3个月等待期,等待期满后方可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上海市医疗保险实务管理中心